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最危险的书读后感精选10篇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经典文章 > 读后感 >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21 09:49:0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精选10篇

  《最危险的书》是一本由[美] 凯文·伯明翰著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86.00,页数:55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一):转何帆:《淫书、黄片和法院》为本书注脚

  作 者 | 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批评官员的尺度》《九人:美国最高法院风云》译者)

  “黄书”与宪法有什么关系

  1745年,英国人约翰·克利兰因为欠人840英镑,被关进伦敦债务人监狱。为卖文还债,克利兰在狱中撰写了《欢场女子回忆录》一书。小说主人公芬妮·希尔是位乡下孤女,因向往都市繁华来到伦敦,却被骗入妓院,几经辗转,最终幡然悔悟,从良嫁人。

  此书的奇特之处,在于未用一句淫词浪语,却以“被翻红浪”“娇喘低吟”之类引人遐想的语句,描述了自 慰、偷窥、男 同、女 同、群 交等香艳场景。此书1748年出版后,受到广泛追捧,不仅拥趸如云,民间还出现了许多“手抄本”,因主人公形象实在深入人心,书商干脆将这本书易名为《芬妮·希尔》。

  克利兰本想靠《芬妮·希尔》赚个盆满钵满,没想到却再次陷入牢狱之灾。1749年,英国教会痛斥这本书“伤风败俗、诱人犯罪”,要求政府迅速查禁。国务大臣洛德·纽卡斯特尔随即下令,逮捕了克利兰本人和相关书商。

  此后近一百年,《芬妮·希尔》都被英国列为禁书。公开途径不能正常发行,盗版猖獗在所难免。有意思的是,盗版者嫌原书情色描写不够直白,边疯狂盗版,边添油加酱,导致这本书越来越“黄 ”,当然,也越来越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甚至跨越重洋,流传到北美殖民地。

  《芬妮·希尔》初入美州大陆,出版商为免节外生枝,会自我“阉割”敏感章节,政府对此也睁只眼闭只眼。1821年,因此书太受欢迎,一家书商下了狠心,推出了完整版。当局闻讯果断出手,以出版“淫秽读物”为由,逮捕了书商。

  此案审理期间,书商提请法官审读此书,以“感受作者的良苦用心和作品的文学价值”,但是,法官不仅驳回申请,还指责书商“寡廉鲜耻、道德败坏”,判令其缴纳250元罚金。法院判决后,律师建议书商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依据申诉。书商回应道,没让我们坐牢就不错了,我们只不过靠卖书营利,哪儿好意思与宪法扯上关系。

  其实,就算书商选择宪法第一修正案申辩,也赢不了这场官司。此时,距离国会1791年通过包含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内的“权利法案”,才刚满32年。宪法第一修正案强调:“国会不得立法……侵犯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话虽如此,但众所周知,言论和出版不可能绝对自由。类似恶意诽谤、诲淫诲盗、煽动暴乱这样的言论,政府当然应立法限制。

  因此,要想确定“言论自由”与“出版自由”两项权利的边界,必须弄清它们的含义。由于美国刚刚脱离英国殖民统治,所谓“出版自由”,更多针对的是英王的出版许可制度,即反对政府事前审查。意思是,政府不得以某种言论内容可能有害为由,巧立名目,在出版前设立种种审查条件。至于出版之后,政府如何干预,并不受出版自由保护。这一时期,联邦最高法院虽然争得了司法审查权,有权解释宪法,并宣布国会法律违宪,但在捍卫言论自由问题上,基本上无所作为。得到1919年,大法官们才首次启用宪法第一修正案来支持言论自由。

  除了宪法修正案自身的原因,社会大气候也决定了书商的命运。美国由清教徒立国,建国初期,社会气氛整体保守。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社会贤达,都渴望提升公众的道德水平,清除所谓“低级、庸俗和无益”的言论。因此,任何书籍,只要被认定为“淫秽作品”,肯定会被查禁。问题是,认定“淫秽”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你要吃白肉呢,还是黑肉?”

  作为英国前殖民地,美国法律基本延用了英国的普通法。所谓普通法,就是以过去法官的先例为判决依据,逐案叠加,形成一套系统的判例体系。比如,某人放任耕牛到邻人农田吃草,法官可以判令耕牛主人赔偿,此案即成先例。之后,若再有人放任恶犬破坏他人作物,法官就可以依照前例判案。所以,正如后来的美国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所言,在适用普通法的国家,“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 。

  美国法院对“淫秽”标准的认识,来自1868年的英国经验。当时,英国法官在“女王诉希克林”一案中,判决一名散发包含性描写的反天主教书籍的被告有罪。法官认为,判定一部作品是否淫秽,大致有三条基本原则:第一,读者阅读后会产生不纯洁的思想;第二,作品容易对未成年人、意志薄弱者、下层人民等易受引诱者造成不良影响;第三,只要部分内容有淫秽描写,整部作品都可以认定为淫秽。上述原则,又被称为“希克林原则”。

  从今人观点来看,这样的原则当然过于苛刻。因为“不纯洁思想”的范围实在太过宽泛。而且,如果把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作为评判标准,一个接吻场景也可能给小说打上“淫秽”烙印。不过,如果考虑到英国正处于性观念极端保守的维多利亚女王时代,这样的标准就不让人意外了。

  在维多利亚时期的英国,连自 慰都可以成为犯罪,性话题更是成为普遍禁忌。公然讲出“胸脯”、“大腿”等字眼,也被视为猥亵。如果你在英国人家里做客,主人用一整只鸡待客。主人分菜时,绝对不能像今人说话那么直接:“请问你要吃鸡胸肉,还是鸡腿呢?”而是要婉转地问:“你要吃白肉呢,还是黑肉?” 这里,白肉指的是鸡胸,黑肉则是鸡腿。

  “公鸡”(cock)因为是阳 具的俗名,不得不改称rooster。就连字根也受株连,像“干草堆”(haycock)就改叫haystack,“蟑螂”(cockroaches)则改称roaches。有人甚至调侃说,为求端庄,英国人连家具的脚都要遮盖住,因为“裸露脚踝是一种感官刺激”。

  美国建国后,“希克林原则”亦成为美国法院认定淫秽的标准。不过,尽管这一时期的社会观念倾向保守,但人们对政府出版审查行为的警惕,远大于对淫秽作品的厌恶。因此,即使有人制贩淫秽出版物,实际惩罚也并不严厉,最多判处罚金了事。

  19世纪末,美国兴起“道德净化运动”,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达到高峰。运动发起者们倡导“高尚的实验”,呼吁消灭红灯区,全面禁酒。立法机关接连出台各类反色情、反淫秽、反赌博的法令。1872 年,一个叫安东尼·康斯托克的清教徒,牵头成立“纽约扫黄协会”,发起一场对淫秽出版物的“圣战”。

  1873年,国会通过以他命名的《康斯托克法》,规定邮寄任何含有“淫秽”、“色情”、“挑逗”内容的书籍,甚至包括“避孕知识”的文章,都构成联邦罪。政府委托康斯托克监督法律实施,还有权从罚款中提成。在此君推波助澜下,全美有47人被捕,28人被定罪,刑期最高的达到30年。由于“希克林原则”过于宽泛,任何涉及男女之情的文学创作,都很容易被认定为“淫秽作品”,连关于人体生理构造的小册子也未能幸免。

  一片肃杀中,也有个别清醒者。1913年,一位名叫勒尼德·汉德的年轻法官,对“希克林原则”提出了质疑:英国人18世纪提出的道德标准,凭什么用来指导20世纪的美国人认定什么是“淫秽”?既然时代已经变迁,就应按照当代的社区标准来确立新的标准。这样的观点,当时还无人理会,但在不久的将来,汉德的观点会对美国法院认定言论自由的标准产生极大影响。

  被策划的“《尤利西斯》案”

  在美国,一种如果言论不受宪法保护,必须有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种危险甚至必须是“迫在眉睫”和“刻不容缓”的。可是,淫秽出版物除了刺激淫欲,或者诱使个别人犯罪,能够导致“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吗?对淫秽言论的判断,是否适用上述标准?淫秽出版物到底受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这些问题,最高法院并未回应。

  联邦地区法院负责主审“《尤利西斯》案”的,是约翰逊·伍尔西法官。伍尔西是位文学爱好者,素来支持创作自由。在这起案件中,他破天荒地全面否定了“希克林原则”。伍尔西认为,认定一个作品是否淫秽,不能光看它是否唤起他人不纯洁的想法,还得看这种想法是否淫荡;不能因为一个作品包含个别色情描写,就断章取义地推定整个作品淫秽;而且,人们不应根据最易受引诱的人来认定后果,而应根据作品对正常人的影响,来判定其是否淫秽。

  经过审查,伍尔西法官指出,《尤利西斯》只是以悲情笔法描述了男女内心生活,并不存在什么淫荡思想。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合议庭支持了一审判决,并评价说,《尤利西斯》在文艺界口碑很好,足以构成令人信服的证据,因为一个通篇是色情描写的作品,不可能享有那么高的声誉。如果大家看看合议庭的成员名单,就明白他们为什么支持出版商一方了,这些法官是:勒尼德·汉德、奥古斯塔斯·汉德(注:勒尼德·汉德的堂兄)、马丁·曼顿。

  多年之后,兰登书屋创始人贝内特·瑟夫在回忆录《我与兰登书屋》一书中,揭示“《尤利西斯》案”背后的秘密。原来,整起案件根本就是贝内特·瑟夫与律师莫里斯·恩斯特故意策划的。他们请人带了本《尤利西斯》通过海关,甚至在海关人员打算放行时,故意露出此书,并请求海关没收。为确保胜诉,连审理此案的伍尔西法官的个人偏好,也被兰登书屋事先摸了底,刻意让律师选择伍尔西在纽约的时间提起诉讼。

  官司结束后,《尤利西斯》这部原本不太好读的“奇书”因为“涉黄”,一下成为超级畅销书,让兰登书屋赚了大钱。至于此案对美国出版法的影响,也算无心插柳的意外收获了。

  尽管联邦法官用新的标准保证了《尤利西斯》的顺利出版,却未能挽救另一部名著的命运。1944年,纽约州政府打算查禁英国作家D.H.劳伦斯的《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官司闹到法院后。纽约州法院的法官参考了“《尤利西斯》案”的裁判标准,决定对整本书的内容进行评估,而不是根据个别段落下结论。

  不过,法官审读全书后,仍然对《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判了“死刑”:禁止出版。理由是,这本书根本不是描写爱情,女主人公和马夫的性行为全无美感,更没有什么道德考虑可言。作者写这本书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让一个身心无比健康的年轻妇女节制性 欲,是十分危险的。简言之,纵 欲比一切法治和道德都重要。这样的书不是淫 秽,还有什么书算得上淫 秽?

  谁唤起了你的性欲?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大量关于淫秽作品认定的案件进入法院,但进入最高法院的案件数量不多,大法官仍未将这类案件与言论自由挂钩。

  1946年,邮政署长认为《君子》杂志内容低俗,不符合传播“公共信息或有益于文学、科学、艺术 ”的发行标准,决定拒绝投递。《君子》杂志诉至最高法院后,大法官们没有将言论自由为裁判依据,只是认定邮政署长无权以内容低俗为由拒绝投递。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中写道:“何谓公共信息,何谓高雅艺术,因人而异,代代如此。毋庸置疑,人们对于塞万提斯的《堂吉诃德》、莎士比亚的《阿多尼斯》和左拉《娜拉》,会见仁见智,说法不一。但是,如果文学作品或艺术形式必须符合官员制定的标准,有悖我们的制度安排。公众可从林林总总的出版物中选其所好。在某人看来一无是处的作品,对他人却可能有永恒价值。”

  此案还有一个小插曲。20世纪60年代,国会通过一部限制皮条客投递色情小广告的法律。受“《君子》杂志案”判决限制,邮政部门无权因广告内容拒绝投递。于是,这条法律把定义“淫秽”的权利交给用户个人。如果一个用户决定他人寄来信件、物品或广告内容可以“唤起本人的性欲”,可以向邮局申请,从此拒收寄送者的邮件。结果,光1968年一年,邮政部门就收到30万个关于唤起性欲的投诉,从明信片、花瓶到袜子,都成为诱发性欲的对象。

  1948年,终于有一场涉及淫秽作品认定的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这起案件中,小说家埃德蒙·威尔逊的小说《赫科特县回忆录》因描写了一位女性的性 高潮,而被官方查禁。威尔逊上诉至最高法院,由于菲利克斯·法兰克福特大法官与威尔逊是好友,主动申请回避,案件由八位大法官审理。投票时,居然形成4 票对4票的平局,按照最高法院的规矩,平局意味着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威尔逊的书还是被禁了。

  “淫秽作品没有任何社会价值”

  1957年6月,大法官终于在“罗斯诉美国”一案中,正式就淫秽作品的宪法地位和认定标准表态。罗斯是纽约市一名书商,经常通过寄送传单、广告招揽生意,纽约警方以传播淫秽传单和黄色书籍为由逮捕了他。纽约南区法院判他有罪,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罗斯只好一路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庭审过程中,罗斯的律师提出,淫秽书刊不可能引发反社会行为,更不存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政府不应查禁。此外,就算宪法不保护淫秽言论,但政府必须对何谓“淫秽”作出精确界定,一个人不知道什么是“淫秽 ”,就被按传播淫秽物品定罪,显然违反了正当法律程序。

  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支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这一次,大法官们没有回避问题。判决意见由威廉·布伦南大法官主笔。布伦南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淫秽出版物是否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宪法第一修正案之所以保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为了保障人们不受限制地交流思想,以促成人民希望的政治和社会变革。所以,即使对一些社会价值极低的思想,如离经叛道的思想、有争议的思想、被主流舆论痛恨的思想,宪法也提供保护。但是,由于淫秽出版物没有阐述任何思想,也不具备任何社会价值,所以不受言论和出版自由条款保护,也不适用“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判断标准。

  布伦南接着说道,性和淫秽不是同义词。性是人类生命中一股伟大和神秘的动力,一直是人类津津乐道的话题,并非不可触碰的禁忌话题。但是,淫秽出版物描述性的目的,只是为了挑起人们的性欲,这是它与描写性的艺术作品和科普作品的本质区别。布伦南明确宣布,法院以后判定何谓“淫秽作品”,可以不再适用“希克林原则”,衡量一个作品是否“淫秽”,可以依据两个原则:

  第一,按照当代的社区标准,作品是否通篇都在渲染色情趣味(注:“当代的社区标准”这一说法,是汉德法官1913年首先使用的。);第二,作品是否会对普通人产生不良影响,而不止是对未成年人而言;第三,作品是否没有任何社会价值。

  在当时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中,威廉·道格拉斯、胡果·布莱克是言论自由的忠实捍卫者。他俩并不赞同布伦南等多数方大法官的看法。道格拉斯提出,我们应相信人民抵制垃圾文学作品的能力,就和相信他们在政治、科学、宗教、经济方面的鉴别力一样。

  多数方把唤起性欲作为淫秽出版物的本质,这个前提是大错特错的。他援引了当时一份发给在校女大学生的调查问卷,问题是:什么最能激起你的性欲?409份问卷中,答案五花八门,9份答是音乐,18份答是绘画,29份答是舞蹈,40份答是戏剧,95份答是书籍,218份答是男人。因此,不能断定淫秽出版物是造成世风日下的主要因素,对这类出版物的处理应慎之又慎。再说,所谓“当代的社区标准”,究竟是什么标准?“社区”是指全国而言?还是一个州一个郡甚至一个镇?不弄清这些问题,就会导致许多文学作品或艺术创作被“冤杀”。

  一出“构思精巧的喜剧”

  “罗斯案”之后,美国各地开始按照最高法院确定的标准认定“淫秽作品”。书商们也活跃起来,证明许多书虽有大量性描写,但具备一定社会价值。《洛丽塔》《包法利夫人》《南回归线》等传统禁书终于重见天日。1959年,纽约南区法院判定:《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具有一定文学价值,可以公开发行。第二年,这本书就被列入美国各大学文学系学生的必读书目。

  有意思的是,受“罗斯案”影响,英国也在1959年抛弃了“希克林原则”,对《淫秽出版条例》进行了修改,要求从整体上对一本书的文学、艺术价值进行评估后,才能决定其是否“淫秽作品”。1960年,英国企鹅出版社推出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完整版,被检察官告到中央刑事法院。

  检察官认为,就算从整体看来,这本书的目的也是为了“腐化读者心灵”。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对书中的“淫秽”字眼作了统计:“干”或“操”出现了30次,“阴 道”14次,“蛋蛋”13次,“屁股”6次,“阴 茎”4次。企鹅出版社聘请著名律师杰拉德·戈丁纳出庭辩护,还邀请了35位作家、出版家、评论家、神学家、心理学家、社会学家作证,证明《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文学价值,作证者中,还包括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福斯特。经过6天辩论,陪审团一致认定企鹅出版社无罪。《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终于可以在作者的祖国公开出版了。

  除了《查泰莱夫人的情人》,尘封多年的《芬妮·希尔》也守得云开见月明。1960年,《芬妮·希尔》再次成为畅销书,各大书商竞相出版。马萨诸塞州政府再次下令禁绝此书。这一次,书商终于理直气壮地搬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此案一审庭审时,许多文学家到庭作证。

  多数人认为,这本书本身就是一部“社会史”,更像一出“构思精巧的喜剧”,对研究18世纪英国文学史的学生也有一定“启发意义”。只有一位学者批评这本书“有大量淫秽、露骨的色情描写,是对读者的冒犯”。尽管多数学者对《芬妮·希尔》持宽容态度。马萨诸塞州法院还是判定这本书属于“淫秽读物”,法官指出,虽然证人们觉得这本书有一定文学价值,但这本书的社会价值实在乏善可陈。

  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后,大法官们经过几轮争议,最终于1966年以6票对3票支持了出版商一方。判决意见仍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布伦南指出,根据“罗斯案”的判决,一本书只有既通篇渲染色 情趣味,又没有任何社会价值,才可以考虑查禁。既然初审法官承认这本书的社会价值“乏善可陈”,说明它还有少量社会价值,既然如此,查禁此书就缺乏充足理由。与“罗斯案”相比,“《芬妮·希尔》案”又确立了一条新规则,那就是:检察官若想证明一部作品“淫 秽”,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以证明它毫无社会价值。这无疑增加了认定“淫秽作品”的难度。

  此案宣判后,《芬妮·希尔》正式解禁。各个大学与图书馆争相订购。美国国会图书馆甚至请求出版社授权,将此书翻译为盲文出版。2006年,台湾八方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还出版了本书的中文版(书名为《芬妮·希尔:一个欢场女子的回忆录》,译者陈苍多)。

  “我一看就知道是不是”

  最高法院通过“罗斯案”与“《芬妮·希尔》案”,确立了判定“淫秽”作品的标准,但某种程度上,大法官们也作茧自缚,把自己绑定在审查者位置上。但凡一部作品引起司法争议,其文学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得各级法院法官审定。从某种程度上说,法官个人的品位和趣味,就决定了一部作品的命运。如果只是文学出版物倒也罢了,真正让大法官们不堪重负的,其实是色情电影。

  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成了“最高电影审查委员会”,大法官们疲于奔命,整天忙于应付审查电影这项费力不讨好的任务。问题是,电影不像文学作品,到底能不能唤起性欲,社会价值如何界定,完全是见仁见智的事。就连九位大法官,所持标准也各不相同。

  波特·斯图尔特大法官二战时在海军服役。舰队驻防在摩洛哥著名的海滨城市卡萨布兰卡。那时,他还是一名年轻的中尉。身边不少士兵会传阅当地各类色情刊物,个别胆子大的,还会主动与斯图尔特中尉分享。所以,斯图尔特对自己分辨什么是赤裸裸的性描写,什么的是情色艺术的能力非常自信,并将之称为“卡萨布拉卡检验法”。别人问他到底持何标准,他说:“哪儿有什么标准,我一看就知道是不是。”

  道格拉斯大法官暗地嘲笑他说:“那要看他两条大腿根间的反应。”其实,布伦南大法官对这一点就毫不忌讳,他私下对法官助理说过:“我采取的是‘软家伙’规则,如果一部影片让我勃 起,它就是涉嫌淫秽。”思想开明的前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的标准也很有意思:“如果我觉得我女儿看了这部电影不会受到伤害,这部电影就没有问题。”

  黑人大法官马歇尔是响当当的自由派,年轻时,他一直为推动人权事业而孜孜努力。最骄人的战绩,是在“布朗诉教育委员会”一案成功取胜。此案判决对废除美国的种族隔离措施,起到了里程碑式的关键作用。然而,对于淫秽作品,马歇尔却立场保守,在他看来,只要是赤裸裸的性描写,都应该被全面禁止。话虽如此,马歇尔却很少落下最高法院每一年度的“电影日”。20世纪70年代,“电影日”被年轻的法官助理们私下称为“赏片会”。每个开庭期的这一天,涉及淫秽、猥亵争议案件的电影会集中播放,供大法官们审查。大法官和自己的助理会来到一间大会议室,逐一审看这些影片。

  一些大法官拒绝审片,比如道格拉斯与布莱克大法官。一方面,这与他们的立场有关。作为坚定的言论自由维护者,他们认为任何作品都不应被禁止。布莱克甚至说过:“要是我想看这样的电影,我会自己掏钱去电影院。”另一方面,他俩都年事已高,对“赏片”之举多少有点儿难为情。布莱克曾讥讽几位热衷“赏片”的大法官:“你们都是七十好几的人了,怎么会判断得出一部电影能不能唤起人们的性欲?”

  有意思的是约翰·哈伦大法官。哈伦眼神不好,基本处于半盲状态。但他对“赏片”仍然乐此不疲,每次都坐在第一排,距离屏幕仅仅几英尺远。不过,电影里的动作再生猛,哈伦也只能看到一堆扭曲的身体轮廓。所以,他会不时问身边的助理:“他们现在在干什么?”有时,这位喜欢恶作剧的“老顽童”,甚至故意向一些平时一本正经的同僚提问。别人向他描述电影的动作或体位后,哈伦常会惊呼:“哇,我的天啊,太神奇了!”

  马歇尔大法官观影期间,时常妙语连珠。当时,一部色情电影为能通过审查,自我包装成性教育影片。男女主角表面在做示范,实则真刀真枪开干,两人以医患身份几番云雨后,扮演心理医生的男演员感慨道:“因此,我们的花痴病根本没办法治好。”马歇尔在台下忿忿地说:“是吗?我的花痴病可早就痊愈了。”

  一部叫《丹麦的性自由》的“伪纪录片”播出连番性爱场面后,展示了一个感染梅毒的阳具照片,最后下结论道:“性自由是有害的。”马歇尔见坐在一旁的哈里·布莱克门大法官神情严肃,便大声问他:“嗯,哈里,我没从这部片子学到任何东西,你学到什么了吗?”布莱克门被问得面红耳赤,只好大笑着敷衍过去。

  一次,马歇尔与助理们观看一部名为《泼妇》的电影,里面虽有裸体画面,却无性镜头。影片最后13分钟,男主角还就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孰优孰劣发表了一番演说。内心失落的助理们嘲讽这样的情节太过狗血,马歇尔笑着评论:“瞧,这电影还是有点儿补偿性社会价值的。”

  然而,即使是这样不够给力的电影,也有大法官看不过眼。很少观影的刘易斯·鲍威尔大法官那天偶尔到场,目睹了《泼妇》几个画面。事后,他大发雷霆道:“怎么会有人拍这么露骨的电影,实在太恶心了!”这番评论让鲍威尔的助理们很尴尬,对他们来说,这已经是极为内敛的电影,如果“老板”看到那种从头到尾不断在嘿咻的影片,真不知会是何反应。

  从“罗斯案”到“米勒案”

  1973年,最高法院终于受不了繁重的审查工作,通过“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一案的判决,修改了认定“淫秽”的标准。这起案件中,上诉人米勒为做宣传,未经客户同意,便将暴露男女性器官的春宫图寄给一家餐馆,餐馆报警后,米勒被加州警方逮捕。下级法院根据加州法律,判定米勒的行为构成犯罪。

  “米勒案”中,道格拉斯、布莱克延续了他们关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一切言论的论调,指出即便是淫秽言论,也应当受宪法保护。然而,首席大法官沃伦·伯格却坚持,联邦最高法院应当确立一个框架性的原则,指导各州制定本州关于淫秽的判断标准。

  经过激烈争论,大法官们最终以5票对4票,确立了这样的检验标准:首先,作品放在本地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判断,主题总体上能够唤起普通人的淫欲;其次,作品对性行为的描写,是否明显引起人们的反感,而且违反了各州相关法律;第三,作品从整体上看,是否缺乏真正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如果答案全部是肯定的,这样的作品就可作为淫秽作品,不受宪法言论自由条款保护。为了进一步缩小“淫秽作品”的范围,“米勒案”否定了“罗斯案”“完全没有社会价值”的判定标准,而以“缺乏真正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取而代之。这么一来,要想认定一部作品“淫秽”,就比过去更加困难。

  不过,“米勒案”判决的最大创新,是把到底什么是“淫秽作品”,完全交由各州自行决定。各州可以根据本州的法律,或者不同的“社区”标准,来判定“淫秽”是否成立。由此也导致一个问题,同样一部作品,观念开放的纽约、拉斯维加斯会觉得“小清新小文艺”,文化保守的缅因州和密西西比州也可能认为“很黄很暴力”,乙地却认为是。至于斯图尔特大法官的“我一看就知道是不是”的判断法,也彻底退出了司法舞台。“米勒案”之后,各地出现了大量关于淫秽出版物的案件,有些甚至故意跑到观念保守的“社区”起诉他人传播淫秽物品,但是,随着这些官司尘埃落定,各个“社区”关于“淫秽”的判断标准也广为人知,案件数量亦寥若晨星。

  多年之后,威廉·布伦南大法官对如何审理淫秽出版物案件进行了彻底反思。他认为,几十年来,法官们一直为认定什么是“淫 秽”,采取什么样的标准认定“淫秽”而殚精竭虑,多数工作其实是徒劳无益的。既然如此,还不如不在认定标准上做文章,只要改变管制重点,禁止向未成年人,或者对淫 秽出版物持拒绝态度的成年人传播这类物品即可。

  尽管布伦南的立场当时没有被多数大法官接受,但此后30年来,最高法院的裁判的重心,已不再是细化“淫秽”标准,而是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保护,避免他们过早受到“淫 秽作品”的影响。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二):致崇高优先的同步性

  记得是哪本书上写的,于性的隐秘来说,色情只是对性的滥用与盗用。但是我要说的是,当我们配得上理解名词所隐射的知识时,我们才能从无差别对待的浅薄解读中解放出来,体验到诚实的快乐。

  ——题记

  “A way a lone a last a loved a long the” 《芬尼根的守灵夜》最后一句

  quot;'啊.但是我比世上任何人都更相信他--比他母亲还相信他,比--他自己还要相信他。他需要我!我珍惜他的每一声叹息,每一句话,每一个手势,每一个眼神。”《黑暗的心》

  “唯一最伤感情的无疑是1847年的爱尔兰大饥荒,但那更应该属于大英帝国智力政策失误而非种族屠杀;不列颠与爱尔兰有悠久的渊源,而且英国的统治向来具有最强的自由色彩,英国的文化也是辉煌灿烂的……”。江绪林评《尤利西斯》

  热浪不会持续太久,总会过去的。生命的长河中,他总是沧海一粟,我们在生活中的生活轨迹才是最珍贵的。《尤利西斯》

  我思考观看行为的本质,因为这可以帮助他对抗视力低下的困扰。对于乔伊斯来说,描写斯蒂芬的意识流在某种程度上是通过思考可见世界来超越可见世界的方式。《最危险的书》

  捕获人类脚踝的可见枷锁

  我们要适应自己所拥有身份同时面临的名誉问题,它是一再应许的游荡的九死一生。天各一方者的消息之死,与庆祝残酷自由的生,使我想起“犹太复国运动”引起的国际的底层触动,或者是当我们去的最多的场合从婚礼教堂变成墓园火葬场时,对回忆的抵触、对恐惧的厌恶、对繁复意愿的躲避使我们忽然变得崇高起来了。我们犹记得这崇高只有我们在镇定服从他者命令的时候,只有我们在频繁掩藏自己瑕疵的时候才会觉得它是如此奢侈。

  在很久以前,我会把风清气正、轻徭薄赋和民贵君轻联结在一起。没有人以异常残忍的纠缠冲击稀奇无用的秘约,没有人去佯恶的谣言去攻击人们寡淡闲适的习气,或许就能回到孔子、柏拉图所共同向往的“小国寡民”。但是扶持被蒙蔽的人们所恶心的禁忌事业去削弱审查机构的职权与对管控渠道的制约力量,作家是否真的甘愿承担10年之久的昂贵牺牲呢?或者,他就只是懒散混蛋的写完他的与“爱欲杀手”齐名的荡子原则,就只是向还没有从高潮中缓过神来的女人做口头形式的随意担保,就能无拘无束的去没有人能认出他来的公园、咖啡馆、酒吧遛鸟逗猫,仍然能够陷入人类遗忘的极限与疯狂的暂且中,但却是像隐身术士一样笑而不语。

  不会因为宿敌都熟悉我胜似默契的崇高而频繁打手机,也不会基于熟女(熟悉的女孩子)要把我活生生塞到什么都是她们说了算的私人回忆录里,近而忘记无人知晓的基本事实回家而频繁打飞机。乔伊斯十年的浪荡只是击败了当时并没有什么把握的“流通量诅咒”,而他笔下的斯蒂芬却用18个小时做完了乔伊斯用在10年中伴随不断手术与融资才做好的事。与其说乔伊斯同时是莎士比亚书店与兰登书屋的宠儿,是《小评论》的宠儿,不如过在眼疾作用在乔伊斯没有丝毫崇高感与罪恶感的写作生活中,他在对他的文学没有丝毫兴趣,只懂得做爱与避难的妻子面前没有丝毫退路,他在庞德、叶芝与女性资助者面前没有退路,在记录“伤风败俗”、“浪得虚名”、“始作俑者”这些谣言的监察机构面前也丝毫没有退路。小说出版的日期一年又一年的延迟,人们都盯着他如何像“变杂耍”一样把他的小纸条与乱写一通、随便涂抹变成一个“众国黄枭”的委任状。我不知道当时的读者会不会买账,会不会把《芬尼根的守灵夜》、《尤利西斯》说成是“天书”,但仍旧对收藏、阅读、馈赠抱有幻想与兴趣。但又有多少人对于面对乔伊斯视力的每况日下,不去收回曾经许下的帮助他与他的家庭的承诺呢?

  给予发言过程中的渎神遭遇满分

  维持作品经久不衰的因素往往是复杂的,苏格拉底只有他的对话b以及他的毒舌妇。我怀疑是不是苏格拉底的著作是被焚烧了,是不是当局者以死刑的方式令他禁言。口才、文笔与艳史都不是潜藏在人性中的死亡之舞。许知远访问时提到文学是不是疾病的隐喻时,被访问者面前就同时坐者桑格塔与许知远 。但我们必须清楚的认识到,正是巴别塔的存在才使得弗洛伊德口中“自我禁锢的防御”变成一种看上去是无比傲慢骄矜的退让,典故在过度宠爱能够识别它所交付出来内在体验的人。一部耗时10年写作的天书之作,作为冲击当时审查制度的众矢之的,是否就像是蛮族部落通过扬言独立所实现的那种在广泛精神领域上的独立呢?这种能够榨干所有阅读者精囊的作品,这种无法让裸体妻子把男人从午夜酒吧拉回家的作品,是否正式另一种塞壬呢? 或许眼疾使得人们引起同情与好奇,这让乔伊斯免于渎神论战与庶民的口舌之争。

  从某种意义上讲,意图窥伺人类荒淫意愿的作品都会让人们对周边环境产生误解,我们会在贤良妻子纯情动容的刹那急速膨胀起自己的欲望。这些对于渎神认可的设想是再天真不过的了,乔伊斯的妻子只会裸体爬在大作家前面,但是她从来不看乔伊斯的作品章节,甚至不听他去读一些能引发她情欲错乱的桥段。在《最危险的书》中,乔伊斯妻子是会带着孩子去故国躲避战火的失踪者,是被乔伊斯同时传染上淋病与梅毒的不幸者是会偶尔对乔伊斯有点“小暴力”的妇人,也只是会替乔伊斯的咖啡杯里加奶与糖的庸人。尽管乔伊斯时常同向他炫耀着社会关系的作家朋友、资助者证实他作品即将出版的确切日期,但是那些被审查机构揪住不放的发言过程,那些面临牢狱之灾的恐吓,那些摇摆在对错之间的创作欲望,能够真实的建立起来他在读者间的声誉与影响么?

  据说,长期生活在丛林中的人能够通过粪便了解猛兽的数量、去向与身体状况,在复杂多样的胁迫中获得生存的胜算。这是个既有添兵减灶存在,又有破釜沉舟的时代。在过去200年的时间中,酒吧、茶馆与咖啡馆里会有人们通过别人的发言过程完成自己的人类学研究。但是,谣言发起与粉碎时差并不明显的今天,朋友圈的分享功能让我们在公共场合、私人生活中都变的“沉默”。我们既无法言说自己看到伴侣抿嘴的时候勃起,也无法交流基于正派的嫌弃,那种无法勃起的社会担忧。夜晚所扮演的皮条客角色,联结着作品想象与道德实践,划分着中二青年与死撑到底的雅皮士。雅皮士这个词好像已经没有人用它了,好吧,那就“隐居的性爱大师”通过他的头脑风暴写下了《尤利西斯》。他用一本长达18小时的精神斗争,用10年的光阴去遣词造句这样的书挽回追求巴纳克尔。他希望她的妻子信任他,不会担心他的手除了握笔之外,不再去干别的事情。

  (“我可以亲吻你那写出《尤利西斯》的手吗?”“不,它也做过别的事情。”p215)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三):转自单读 Classics 阅读计划共读群“先锋派与冲锋队”“王福”的随感《关于前言的问题》

  作者把<尤利西斯>视作"现代革命的原型"(p4),因为没有原文对照,我只能猜这里的现代革命前面应该有个限定词:"文学的"。这个猜测不算离谱。在做了这个区分之后,一个随之而来的合法问题就是,文学革命和20世纪初的总体革命之间有何关联。(搁置一下这个问题。)

  在这里有个微妙的地方也值得提点。现代文学的概念本身,是建立在"革命性"基础之上的。所谓"我们认定现代主义具有革命性"(p4)的更为准确的说法是,现代主义文学本身就是革命性文学,不存在"不具有革命性的现代主义文学"。现代主义的断代依据就是革命性,其外在表现是"冲突、反叛和偶尔暴力"(p4),现代主义文学的成熟确立,在于"这种文化冲突已经衍变为一场持续性的运动"。(p4)

  于是,这种革命性——亦即现代主义不同以往的根本要点,是什么?作者明言是"反经验论",更明确地说,在这种习以为常的"经验论"下的实质是对既有"秩序"的服从。秩序,构成了作者意义上的"经验论"的核心。

  由此才可以理解,所谓"经验主义的敌人并不是反逻辑,而是隐秘"这句话的含义。换句话说,作者在这里使用的并非惯常意义上与理性、逻辑对立的经验论概念,而是带有习以为常、俗常等意思的经验论概念。反对既有秩序,就是反对最习以为常的现象学意义上的俗常经验。

  反秩序是现代主义文学的根本任务和使命。这个命题是从作者的论述中得到的逻辑推论。

  在这里,可以回到前面被搁置的问题,文学革命和总体革命之关系问题。显然,如果单单只有一场文学革命,那么革命的任务是反秩序就变得很好理解了。但问题是,如果文学革命和总体革命同时发生,甚至文学革命只是总体革命的一个片段、截面、切片、投射或者诸如此类,在总体革命打破了既有秩序的时候,文学革命反对的是什么秩序?它根本就没有一个秩序可反。

  如果不落入作者的论述,而是把<尤利西斯>的时代背景放到一个更广大的范围中(即一战前后的失序世界)来看,所谓的现代性文学反经验论、反秩序根本上是可以倒置过来讲的:失序的世界通过文学革命来寻找秩序本身。

  在这个命题下,审查制度和邮政系统都是秩序寻找自身的形式手段,而文学恰恰为形式手段提供了内容。唯有通过对不修边幅的、自由的文学进行传播和审查——两种截然相反的过程,20世纪的基本秩序最终才能定锚。(熟悉的正反合有木有)

  由此,作者所谓的"一个标准的先锋运动倡导者变成全部艺术的代言人"(p13),"现代主义成为主流"(p15),多少都有点夸张和一厢情愿。在前言第一15页,当兰登书屋这样的出版商试图将现代主义(及其革命性)压缩到秩序化的民主文化中时,<尤利西斯>的形象就变得模糊了,"它的合法性高于其可读性","一场文化反叛衍变成公民德性","文化炸药衍变成现代经典"。

  这是因为一旦现代世界的秩序重新确立下来,现代文学革命就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不是"反秩序"而是帮助确立秩序)。所以"<尤利西斯>引发的论战并未结束文学审查制度。这些论战并未带领我们进入一个自由奔放或前卫美学的时代"。

  《最危险的书》读后感(四):色情小说家?伟大的文学家?|《最危险的书》译者眼中的乔伊斯

以下来自单读 Classics 阅读计划社群线上活动“我爱问编辑”第一期 “打开窗户的人”《最危险的书》译者与群友的对话

  《最危险的书》译者简介

  辛彩娜,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文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专业方向为英美文学,主要从事乔伊斯作品研究。

  以下是群内征集的问题解答

  来自“《自我主义者》庞德”群的“@ 小白不癫疯”问:

  藏书票的九个人像都是谁,认不清

《最危险的书》藏书票

  辛彩娜:第一排(从左至右):埃兹拉·庞德,娜拉·巴纳克尔,约翰·奎因

  第二排(从左至右):Margaret Anderson,詹姆斯·乔伊斯,Harriet Weaver

  第三排(从左至右):Ernest Hemingway,Sylvia Beach,T.S.Eliot

  来自“《自我主义者》庞德”群的“@ doris”问:

  顿悟一词在文中多次出现,但从语境推断,与中文顿悟的含义应当略有不同,想请问一下原文使用的是哪一个词?谢谢!

  辛彩娜:

  原文是epiphany。这个词也有学者译为“灵显”。主显节(Epiphany)亦称“显现节”,源自于希腊词epiphaneia,其字面的意思是“显现”或“为人所知”,意指“耶稣曾三次向世人显示其神性”。在这里,乔伊斯将epiphany的宗教意义世俗化。早在《斯蒂芬英雄》中,斯蒂芬/乔伊斯就意识到某些特定的瞬间会将意义凸显出来,或者说,能够揭示事物的奥秘和生活的本质:“这一微不足道的事情使他想去把诸如此类的瞬间搜集在一本有关顿悟的书中。在他看来,顿悟是突如其来的精神彰显,不管是在通俗的语言和行为之中,还是在思想本身的重要阶段里都可能蕴含着顿悟。”顿悟是瞬间的感觉,它打断了物理时间的连续性,因此是无时间性的,或者说是超时间的。顿悟对于作家的创作过程来说,就是指某个特定的时刻,经过作家的艺术加工,那些最不起眼的人、事、物突然迸发出灵光,使人物和读者能够在这个特殊的时刻产生瞬间的感悟,得到精神上的启示,从而认识人生的本质。

  在乔伊斯的作品中,就结局来看,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的顿悟:消极的顿悟和积极的顿悟。消极的顿悟主要体现在《都柏林人》中,人物突然在某个瞬间认清了自己的窘境,但没有能力来扭转困境。积极的顿悟比如说《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的斯蒂芬,他心情苦闷,然后在海边散步,看到一个裸露着大腿的女孩,忽然从这个嬉水女孩身上得到顿悟,他从她身上发现了“令人惊异的人间的美”,他的灵魂被突然爆发的“世俗的喜悦”所激荡而感到欣喜若狂:“生活下去,错误下去,堕落下去,为胜利而欢呼,从生命中重新创造生命!”嬉水少女如同一个异教的圣母玛利亚,向他昭示了尘世之美,召唤他走向身体与灵魂完美融合的“自由而高贵”(SH 165)的艺术生活。他决心“堕落下去”,所谓“堕落”,就是以世俗的人性的价值来取代和颠覆宗教的精神价值,从欲望和身体层面来体验和反叛现实生活,实现身体的解放和灵魂的升华。对身体的解放就是对爱欲的肯定、对人性的张扬。

  来自“漩涡”群的“@ 娟子的拉耳朵飞”问:

  辛彩娜老师您好,感谢您为我们这些文学爱好者如此精彩地翻译了这本好书,我想像您提两个问题:一、在阅读时,阅读非常流畅,其中描述与用词都准确,而非高深莫测的形容词叠加的方式描述,请问,这是你翻译的风格还是作者的风格?因为在很多时候,读者会对译后作品读不下来的感觉,所以很好奇;二、在第六章(我才读到)中提到《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这本书对当时文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可我在网上查阅时却寥寥几笔的带过,很好奇为什么。

  辛彩娜:

  关于译文的风格,既跟作者的风格相关,也跟译者的风格相关。首先,这本书虽然是一本严肃、严谨的学术书籍,但并不刻板枯燥,Kevin Birmingham把那么多精彩的人和事像讲故事一样娓娓道来。用薛忆沩老师的话来说:《最危险的书》“用非常考究的英语写成,措辞精而美,造句达而雅,行文清晰流畅又饱含悬念和机锋”。所以,在翻译过程中,也尽量忠实于原文,既忠实于它的内容,也忠实于它的风格。其次,尽量消除翻译腔,保证译文的通顺畅达。翻译是语言转换的活动,也是意义传递的过程,所以我觉得好的译文最起码需要做到的就是文从字顺,把意思表达清楚(当然,如果作者本人风格,譬如《芬尼根守灵夜》诘屈聱牙,那就保持它的诘屈聱牙)。最后,在“信”与“达”的基础上对译文进行完善,使译文具有文学的美感。

  施蒂纳在《唯一者及其所有物》中指出,“自我”是唯一最高的实在,是万事万物的核心和主宰,自我创造一切,一件事的对或不对,由我决定,在我之外不存在任何法。我认为是对的,那就是法。为了实现“全能的自我”,凡是束缚自我的东西,如上帝、真理、道德等都应当抛弃,国家、法律、社会秩序等约束力量也应当否定。一切建筑在共同人性观念上的信条和哲学都是荒谬的,一切构成“我”障碍的东西统统都要加以排除。这其实与无政府主义特别是个人主义的兴起和发展有关。在西方,个人主义首先是对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社会共同体的性质,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本体论认识,是一种政治哲学。它有几个基本命题,比如说,独立的个人是社会的本原和基础,个人是社会的终极价值(个人是目的,国家是工具),所有的人都是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要有自制自律的人格等等。我们知道,20世纪初是一个风起云涌的年代,在当时的社会大背景下,自由、平等成为个人的诉求,而文学艺术被视为个人情感、意志、体验的表达和表现。

  我们在网上可查阅到的关于《唯一者及其所有物》的内容确实比较少,可能跟时代发展及历史语境有关系。就时代发展来说,我们现在处于一个所谓的后现代主义社会,我们知道,后现代是一个比现代社会更破碎、更混杂也更荒诞的社会,如果说在现代主义时期,大家还在追求人的或者说个体的整体价值,那么到了后现代社会,如果悲观一点说,这种整体性也在逐渐瓦解。另外一个原因我想与我们的中国语境有关,我们一直受的是集体主义教育,认为个人应该服从于集体,所以这种个体的独立意识相对于西方来说比较淡薄一些。大家去网上查《唯一者及其所有物》这本书,会发现其中有这样一句话:“他坚决反对共产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尤其是反对共产主义者提出的废除私有制的原则,认为这是不能容忍的。这种思想观点实质上是反映濒临破产的小资产阶级力图挽救自己灭亡的绝望心情和企图以精神征服世界的幻想。”这可能就反映了中西方意识形态的差别。

  来自“阿加莎的东方快车”群的“@ ginnyyuan”问:

  请问辛老师翻译最危险的书最困难的地方在哪里,以及辛老师本人对乔伊斯的看法谢谢!

  辛彩娜:

  最困难的地方是与文化背景相关的内容,譬如说无政府主义思想传统、《康斯托克法案》等等,其中涉及到非常杂乱的人和事。另外,具体到操作层面来说,最最困难的是有关乔伊斯眼疾手术的部分,因为涉及到很多医学专业术语及医疗知识。但总体来说,作为一个乔伊斯研究者,这本书的翻译并不算困难。

  对乔伊斯的看法,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即作为艺术家的乔伊斯和作为普通人的乔伊斯。作为艺术家的乔伊斯,如果要我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伟大”。在纽约时报评选的20世纪100部最好的小说中,《尤利西斯》名列榜首,《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第三,《芬尼根守灵夜》第77。我们知道,乔伊斯的小说作品只有四部,其中长篇小说三部,全部入选。乔伊斯是一个伟大的语言艺术家,他的后期作品几乎穷尽了英语语言、文体的所有可能。与其说他在探索语言的限度,不如说他在展示语言的无限性。就内容层面来说,我们常常把乔伊斯笼统地归入现代主义作家、意识流作家之列,包括在讲授文学史时,也把他归入英国作家的行列。这其实是一种很深的误解。乔伊斯旅居欧洲大陆多年,一生流亡,但他写作的主题却从未离开过爱尔兰。他用写作这种流亡的特殊形式,来展现爱尔兰人的精神瘫痪,来批判爱尔兰的社会痼疾,来探索民族未来的可行性出路。他虽然远离政治,却又是对政治最具洞察力的作家之一。

  作为普通人的乔伊斯,用一个词来概括,就是“真实”。大家看他的半自传体或者干脆说自传体小说《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你可以看到他展现给你的其实是一个特别真实的自我:他的自信、自负,他的勇敢、怯懦,他的身体欲望,他的灵魂撕扯……他把自己完全袒露给我们,很少有作家像他这样诚实。大家再去看理查德·艾尔曼的《乔伊斯传》,你会看到一个有着特别多缺点的人:酗酒、嫖娼、借贷,甚至毁约……作为普通人的乔伊斯并不是高高在上,他有着那么多不堪。大家可以再看乔伊斯给妻子的书信,譬如《最危险的书》第11章“野性的疯狂”里提到的那些内容,特别赤裸。但这正是乔伊斯的可爱之处(如果你认为他可爱的话),他内心是一个非常理想主义的、单纯的人。他不论生活多么困难,都尽一切可能地不间断写作;他从不隐藏自己的七情六欲,真实地面对自己的欲望。布卢姆可以看作中年乔伊斯的一个写照、一幅画像,布卢姆对物质的身体的肯定体现了他的世俗性,而世俗性正是他的人性所在。乔伊斯在与朋友讨论布卢姆的塑造时,谈及了选择奥德修斯作为原型的原因,认为他是一个“完整的人”,具有全面的人性:“他既是立体的,又是完整的,……我可以看到他的各个侧面,因此他有你说的雕像的全面性,但他也是一个完整的人——一个好人。”(JJ 449)乔伊斯对人性的弱点和粗俗采取了一种相对乐观和宽容的态度,认为只有像布卢姆那样有着七情六欲、集优点和缺点于一身的人才是正常的人、完整的人、真正的人,才是好人。当然,这一点的政治意义在前文分享中已经说到,就不再赘述了。

因梅毒至左眼失明的中年乔伊斯

  以下是活动中的问答

  来自“漩涡”群的“@ 娟子的拉耳朵飞”问:

  辛老师,您好,在《乔伊斯与性》的文章中,有段话“在乔伊斯看来,要寻求精神的自由,首先要实现的就是身体的解放”。这可能是乔伊斯对性的夸张细致的运用的解释。“身体的解放”是对自身欲望的正视与接受,揭开高尚的、精神之爱的虚伪之后才能达到“人性回归”的目的吗?还是说,人的万恶之源,源于不能接受自己最本质的欲望,所以难以达到自由的彼岸?可是假如乔伊斯关于“对人性的关怀,对自由的追寻”的目的通过“身体的解放”而达到了,然后又要做什么?摆脱欲望的控制达到最终的自由吗?怎么感觉又回到了宛如修道士的苦修之路,脱离一切欲望。乔伊斯对人性的探寻这为什么会像一只头尾相接的蛇呢?

  辛彩娜:

  谢谢这位读者的提问。我觉的关于乔伊斯的“身体的解放”的问题,我们还是需要把它放到爱尔兰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来谈。

  我们知道爱尔兰是个非常虔诚的天主教国家,在乔伊斯早期的家庭生活当中,她的家庭、朋友、教育无一不与天主教密切相关,乔伊斯成长于一个非常传统的天主教家庭,在于母亲讨论宗教的时候,母亲就对斯蒂芬说(我们把斯蒂芬看做乔伊斯的另外一个自我,你的家人,不管是你的父辈还是我的父辈,血管里别无其他,只流淌了天主教的血液,因此对于大多数爱尔兰人来说,宗教不是一种选择而是一种天然的印记,在血脉的传承中,早已被提前决定了。

  从六岁开始,乔伊斯就一直至身于耶稣会积极的宗教指导之下。接受了长达15年的天主教学校教育,那么在他的青春期记忆当中,学校忏悔室等等都是被前景化的这种空间意象,那么共同特征就是压抑、封闭,那么在学校里有纪念圣徒的进修节,期间定期宣讲魔鬼和地狱之火的恐怖,然后呢,神父用疲倦而苍老的声音告诫他(这是乔伊斯的《一个青年作家的画像》说的),淫乱是玷污肉体的下流罪恶。

  因为天主教根深蒂固的影响,爱尔兰日益陷入了那种盲目虔诚、狭隘愚昧的境地。所以呢,乔伊斯就无不义愤的反问到,说当罗马占据着灵魂的殿堂的时候,抨击英国的暴虐统治又有什么用呢。

  所以说天主教的禁欲主义,或者说整个天主教的教义对爱尔兰的戕害非常大,我们知道,乔伊斯非常崇拜的爱尔兰无冕之王帕奈尔就是因为与另外一位有夫之妇的私情而被赶下了台。所以在这样的历史语境之中,针对爱尔兰僵化瘫痪的现实,乔伊斯认为要寻求精神的自由,首先要实现的是对精神的解放,对欲望的正视。当然这并不是说,乔伊斯认为说身体比灵魂重要,乔伊斯曾经跟朋友说过,没有身体就没有精神,没有精神就没有身体,两者是一体两面的。

  来自“漩涡”群的“@ 娟子的拉耳朵飞”问:

  我想乔伊斯的作品在百年后依然能够得到英语世界的认可,应该也时代的约束吧,现代人有解放自我的需要,那么解放之后是什么,乔伊斯有思考过吗?还是放在《芬尼根守灵夜》中让大家用四五百年去解谜呢?

  辛彩娜:

  所谓的解放自我,我想乔伊斯已经给出了答案,他所推崇的是布鲁姆,这样的一个人,是他那种谦卑的个人主义,他认为布鲁姆这个人,就是一个理想人格的象征。

  乔伊斯认为呢,人不可能是完美的,人总是有他的欲望,他的世俗性,但是我们必须要去正视这种身体和生活的现实,才能够变得成熟完整,才能够像布鲁姆一样具有真正的人性。

  来自“阿加莎的东方快车”群的“@ 风火霜月”问:

  辛老师您好,在《最危险的书》中有多处提到乔伊斯的作品对英文的文法和词法做了大胆的颠覆,在您刚才的语音里也提到了乔伊斯对英语语法的无限扩展。那么翻译老师在用另一种语言转述著作时,能复现这种只针对英语的精妙的文学技艺么?我们作为英文不够专业的普通读者,该如何欣赏这种“语言形式的精妙”呢?

  辛彩娜:

  关于风火霜月的问题,我想这涉及到翻译的可译性与不可译性的问题。乔伊斯的文字游戏确实比较复杂,尤其是在《芬尼根的守灵夜》中,大家可以去看戴从荣老师翻译的《芬尼根守灵夜》的第一卷。虽然她翻译的非常好,但是,确实乔伊斯的文字游戏是很难完全用另外一种语言来展现出来的。那么如果作为一个普通读者来讲的话,我觉的你可以尽量去读原文,然后去体会他的原文语言的精妙。但是像芬这样的作品,我觉的可能还是留给专门研究乔伊斯的学者去研究吧,确实比较困难。

  来自“漩涡”群的“@ 娟子的拉耳朵飞”问:

  辛老师,我帮一位腼腆的小伙伴向您一个问题。他在阅读完《最危险的书》后,对乔伊斯的作品《尤利西斯》、《一个年轻作家的画像》、《芬尼根的守灵夜》等作品产生了一种绝望,觉得中文读者没有英语背景,可能读不了乔伊斯的伟大著作了。假如没有英语语言背景,我们怎样去阅读乔伊斯呢?

  辛彩娜:

  关于娟子的拉耳朵飞的问题,那么我觉得中文读者没有英语背景也可以去阅读乔伊斯的伟大著作。那么首先其实你在阅读乔伊斯之前需要有一定的对历史文化背景的了解,比如说对于爱尔兰漫长的历史的了解,那么,这样就是一个理解乔伊斯作品的一个铺垫。其次把乔伊斯放在爱尔兰语境和现代主义语境的之下,去欣赏他内容的深刻就可以了。

  如果非常想去了解乔伊斯那种非常精妙的语言。因为乔伊斯的研究已经成为了一种工业,称为乔伊斯工业。那么他其实有很多的对他作品的注释,对于每一个词的解释,大家可以找来读。

  来自“《自我主义者》庞德”群的“@ 王匆匆”问:

  我在看《最危险的书》的时候,一直想起日本作家太宰治,对人性里天然的软弱,身体的欲望,讨厌被束缚或者讨厌承担责任之类的,而且同样“可爱”又“诚实”的面对自己的这些人生特点。不同的是太宰治没有乔伊斯这么有才华吧。在专业的乔伊斯的研究者领域里,他们是不是不管如何都是伟大的或者可爱的?

  辛彩娜:

  关于王匆匆的问题,那么我认为,至少在我个人来说,我认为乔伊斯是非常伟大,非常可爱的,这可能是一种爱屋及乌,我觉得我能够遇到他,研究他的作品是一种跨越时空的非常奇妙的缘份。

  来自“《小评论》”群的“@ 鸿生小酒窝”问:

  辛老师好!《最危险的书》中,关于娜拉的形象好像不太饱满,作者似乎因为娜拉的信件被毁,在与乔伊斯一起生活中,多从乔伊斯角度去写。如何更细微地看待娜拉的缪斯角色?

  辛彩娜:

  关于鸿生小酒窝的问题,如何更细微地看待娜拉的缪斯角色。我们知道《尤利西斯》其实就是,他是在1904年6月16日,这是乔伊斯第一次,与娜拉约会的日子,那么《尤利西斯》其实就是相当于乔伊斯给娜拉的一封情书。

  那么具体到娜拉的缪斯角色呢,我想举个例子,就是大家知道《尤利西斯》的最后一章第十八章只有两个标点符号。那么,比如说像i这种应该大写的词,从来不大写,那么这其实就是娜拉给予乔伊斯的一些启示,因为娜拉本身就是一个没有受过什么教育的人,所以呢,她的言语非常的直接,甚至有些粗鄙,但是乔伊斯就从他的写信这种风格当中。获得了启示,所以才有了伟大的尤利西斯的最后一章。

  来自“《自我主义者》庞德”群的“@ 王匆匆”问:

  好吧,因为这本书下决心开始看尤利西斯的中译版,看的太阳穴突突的疼,是不是英文版会好一些?虽然会更累但是至少更能体会到语言之美?而且现在买到的原文版本是不是都是后来的盗版?

  辛彩娜:

  对于王匆匆的问题,我认为你可以先去尝试看一下英文版,如果觉得英文版你能够读得下去,那么就去读英文吧,或者是中英文对照着读。那么,中文的版本呢,我们现在有两个译本,一个是萧乾和文洁若先生的,一个是金堤先生的,那么这两个版本的差别呢,我觉的萧乾文洁诺先生的可能更直译一些、更真实一些,那么加了很多的注释,有助于这种初学者来读,那么金堤先生的译本呢,我觉得更加传神更加幽默一些。

  从《都柏林人》开始看也可以,毕竟篇幅段,再去看《画像》和《尤利西斯》,你就会明显看到乔伊斯风格的变化

  如果你热爱文学的话,《尤利西斯》是一定要看的,太精彩了!

  来自“漩涡”群的“@ 柠檬草的风”问:

  人是不是就不能完美或者说是趋于完美?认识到自己不完美,正视自己的不完美,能帮我们摆脱自我的否定和内心的矛盾纠缠,从而摆脱痛苦,从容的活着。是不是追求完美就又会陷入自我的否定当中,陷入纠结矛盾的怪圈?

  辛彩娜:

  人可以趋于完美,但总归无法完美。我觉得《尤利西斯》或者说文学给我们的是一种豁达的心态,是一种豁达的心态,是一种看待世界的另外的方式,这样我们对他人、对自我都不会再苛求。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