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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国的终结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4-06 03:31:5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精选10篇

  《帝国的终结》是一本由易中天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28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一):《帝国的终结》——农业国无法克制的悲歌

  时代的演化从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此一时彼一时这句话在商场、官场、世界局势上都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大道理。易中天先生的帝国与共和三部曲就是要探讨中国为什么常年陷于帝国之中而无法成为共和,实际上经过他的考证可能连“共和”两个字的翻译在中文原有的语境当中也是受到了误解。我们作为一个农业国,实在是不可避免地不可能有共和,而帝国则是相形之下我们仅有的,可能构建出来的文明形态。这一区别正如我们对欧洲的自由主义所无法理解是一样的。

  民间活力死气沉沉,帝国航船明显燃油不足的情况下,皇帝就会意识到这些职业经理人的不上心将会让自己这个船长很为难。于是他们又有了两个好方法:收权和变法。已经派出去的权力无法收回,皇帝本尊的精力也实在有限,就只能增派巡查的官员监督地方官。于是地方官员机构越来越膨胀,常设机构越来越多,官员让皇帝看到自己优良表现的机会越来越低,就只能权利变现。催促官员廉洁奉公的特派员于是催生了“陋规”。变法就更糟糕了。变法犹如猛药,会遭到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不说,变革集团内部有没有能力把变法做下去都很可疑。农业是一个相对恒定的产业,在超级稻发明之前,几千年的粮食产量都不会有什么变化。要想从恒产的土地里边榨出更多的税赋,只有通过国进民退这一个方法。所谓的“民不加赋而国又饶”是根本不可能达成的任务。想要刺激经济活力,帝国只有一个办法:促进工商业发展。可是成熟的商业体制会让人不由得质疑:坐在我头上那个皇上,究竟有什么实际意义吗?再加上在公务机构上班的人,在体制内早就混得人浮于事,哪里还有心思好好促进工商业发展呢?所以帝国的一切变法最终都会变成耍流氓,绝少有成功的。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二):【笔记】历史天空疑云重重,问题麻烦接踵而来

  历史

  传统是一个挥之不去的幽灵,总在左右着我们的思维,决定着我们每一次变革的成败。因此,无视传统的理论是掩耳盗铃,无视传统的制度是无根之木,而无视传统的改革则难免屡遭挫折。政治制度,必然得自根自生。纵使有些可以从国外移来,也必然先与其本国传统,有一番融合媾通,才能真实发生相当的作用。否则无生命的政治,无配合的制度,决然无法长成。”

  我们研究历代政治制度,结论也不能是“任何好制度总是要变坏的”。我们要弄清楚的是:第一,好制度是怎样变成坏制度的;第二,好制度何以变成了坏制度;第三,我们能不能防止好制度变成坏制度。

  钱先生的概念和我们大相径庭。他老先生说的“平等”,其实是“平铺”;他老先生说的“自由”,其实是“散漫”;他老先生说的“法治”,其实是“死抠条文”,或“教条主义”、“本本主义”。

  历史需要不断解读,不过是“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对话”(卡尔),或者“一场永无休止的辩论”(盖尔)。

  不同的作者,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方法,对历史作出不同的解读,也就理所当然,而且非常必要。问题是如何解读。 解读需要审视,而审视需要怀疑,特别是要怀疑那些流行的说法。实际上,流行未必正确,比如“封建专制主义”就很可疑。为什么?因为封建必不专制,专制必非封建。 真正的封建社会,连集权都做不到,又哪来的专制主义? 甚至就连帝国时代,也未必都专制,也有不专制的。大体上说,明清以前,是有时候专制,有时候不专制,或者专制得开明。

  官人

  邦国的政治是贵族政治,帝国的政治是官僚政治。权有限而政无限,即代理皇权的官员和衙门有权限,掌握政权的皇帝和朝廷无限制。联邦或邦联是联合而成的,邦国却是天子“分封”的。

  人治靠的是某个个人,官治靠的是官僚集团;第二,人治靠的是个人威望,官治靠的是集团力量;第三,人治力量来自本人自身,官治力量来自官方授权。官治并不要求某个官员有多高的素质、水平和威信,只要他有一定的官衔和足够的权力就行。因此,官治不会像人治那样人亡政息

  人治在帝国历史上只能是昙花一现,官治却能保证长治久安。因为在官治的体制下,政策和策略是由整个统治集团来制定的,并不十分在意某一个人的去留存亡(比如晁错被杀而削藩照旧)。何况一个官员下台了,还会有新的官员补上去;而前任官员推行的政治,又原本与他的人格魅力和个人威望无关。

  官僚集团是由这样一些人组成的,他们之间,有个人恩怨,有宦海情仇,有门户之见,有朋党之争,但也有共同的利益,这就是“代理人阶层”的利益。正因为这种利益不是哪一个人的,而是整个官僚集团的,因此一旦改革或变法触及这一利益,官僚集团就会暂时停止他们之间的党争,群起而攻之。甚至对某个贪官污吏的整治,也会引起他们的兔死狐悲之感,如果这个贪官不是“太不像话”的话。这也正是历朝历代的改革变法和反腐斗争屡遭失败,改革者(如王安石)反倒被目为“小人”、“国贼”的原因之一。

  帝国奖励官员的唯一办法是提升他们的官职、品级、爵位。然而官员的升迁却实际上往往不是根据政绩,而是由别的因素来决定的,晋升职务未必真正能够起到激励官员为帝国效劳的作用。这就产生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即代理人并不能从其代理中得到相应的利益,除非他以权谋私。

  天子虽然大权独揽乾纲独断,其实手里只有一张王牌,那就是“罢官”。但这是无损于整个官场的。恰恰相反,官场的规律或者说规则之一,就是要不停地洗牌。必须经常有人下台,其他人才可能上去。同样,必须不断有人上上下下,不断吐故纳新,官场才有活力。因此,如果皇帝用罢官的办法来和整个官僚集团作对,那么,最终的失败者只能是皇帝自己。

  在处理国家事务和地方行政时,官是外行,吏是内行。外行虽然在名义上领导内行,内行却可以在实际上糊弄外行。要知道,帝国的政策和法令往往都是些“原则性意见”,是用漂亮的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是含糊其词和语焉不详的,具体尺度全靠执行者掌握。官既然不懂行,则升迁的快慢,处分的轻重,赋税的多少,工程的增减,便都由吏说了算,或者被胥吏牵着鼻子走。一个王朝的政治,如果实际上是由一大批永无出头之日的办事员(胥吏)来操纵的,那光景可想而知。

  权力

  从秦汉到明清,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削弱,另一方面是中央政府的权力被逐步剥夺。收回来的权力集中到了一个人的手里,他就是皇帝。 所以,帝国制度的全部问题,就在皇帝。

  在帝国的所谓“法制”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只有皇帝。而且,神圣不可侵犯的,又首先是皇帝的尊严,以及他的权力和地位,而不是他的财产。

  腐败和专制是一对孪生子:帝国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它根本就不可能将监督权交给人民,尽管这是根治腐败唯一可能的途径,但对于帝国制度来说则无异于自杀。因此它宁肯选择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甚至半公开地容忍腐败。

  帝国制度本身是荒谬和矛盾的。帝国是一家没有股东和股权的大公司。它的财富产权不清,权力来路不明。明明要靠赋税来支持运作,却不肯承认纳税人是主人。明明要靠暴力来维持统治,却偏要说成是皇恩浩荡。结果,最有资格进行监督的人(人民)无权监督,最该接受监督的人(皇帝)不受监督,夹在中间的官僚集团正可以上下其手两头通吃。这样的制度,又有什么指望呢? 唯一可以指望的是道德。

  帝国的财政根本就无法负担一个庞大的官僚集团。帝国的算盘打得很精。对待军队,是给钱不给权,也不给地位。对待文官,则给权不给钱(或少给),但不吝地位。文官则不必花钱赎买。因为文官原本一无所有,他们的权力和地位都是帝国赋予的,而这些权力和地位本身就是资源和财富。因此对待文官,不但不必赐以厚禄,反倒可以将其官爵公开招标,明码实价地在市场上出售。

  专政。即便不是暴政,也是苛政。专政是不能持久的,因此秦帝国二世而亡。这才有了后世的开明专制,甚至不专制。当然,也绝不会民主。 不民主的结果是什么呢?是帝国不可避免地由集权走向了专制。

  天下

  皇帝之所以能统治天下,并非当真因为“天命”,而是因为“暴力”。历代王朝的江山几乎都是打下来的。

  “天下为公”的观念(是观念,不是事实),虽然为帝国带来了许多好处,却也同时给它造成了许多麻烦,比如腐败就是。 一般地说,邦国有腐化而无腐败。因为邦国的资源和财富原本是诸侯和卿大夫他们自己的。

  郡县制的帝国确实具有“公天下”的性质或意味。这种性质或意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资源的“国有制”、管理的“集权制”和官员的“任命制”。

  集权与否,任命与否,还得看资源归谁所有,即产权决定治权,甚至决定治法(统治方法)。邦国时代,天下为家(资源家有),公权力也就世袭(家天下)。相反,如果“天下归公”(公天下),就不能再靠“家臣”来管理,而必须代之以由国家任命、直接听命于最高当局、不隶属于任何私人的“公务员”,即“朝廷命官”。朝廷命官不是“私家子”,而是“公家人”。

  中国传统社会既没有真正的、彻底的公有制和公有观念,也没有真正的、彻底的私有制和私有观念。公私不分和产权不清,给我们的国家和民族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其中之一,就是极其忽视个人的权利和个体的存在。不讲民权,是帝国制度之根本,也是帝国制度之通则。

  约法既然出于保护个人生命权益,尊重个人意志人格的目的,它当然也就只能在社会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时,才有可能。

  必须有负责的(代理人),有不负责的(授权人)。负责的不能问责,问责的不能负责。有人问责,有人负责,才有责任。

  帝国对其责任的规避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它宣布自己承担不该承担之责任,另一方面,又将自己应负之责交给无力负责之人。这就是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自由意志其实是一种心理能力,一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选择,并对这种选择和选择的结果负责的能力。显然,这里包括三个关键词:真实愿望、自由选择、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而承担责任最重要。自由意志并非一种决定,而是一种可能,其中就包含选择和妥协的可能。当法律出自全体公民的自由意志时,就必定是他们选择和妥协的结果,即每个人都能接受也应该接受的“底线”。

  共产

  共产主义绝不意味着“共别人的产”。恰恰相反,“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共产主义的三个条件:一,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人们不再奴隶般地服从社会分工;三,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2页)。

  弱点

  希望安定和稳定的帝国臣民,并不喜欢执政者的频繁更替。 由于帝国的惰性,循序渐进往往等于纹丝不动,文火慢熬则往往等于一潭死水。对于只身一人君临天下的帝王来说,效忠远比效率重要,守住祖宗家业也远比发展民生事业重要。

  一旦富裕起来(不贫穷),强盛起来(不落后),或贫富拉开差距(贫穷落后不普遍),王朝发展成超级大帝国(突破规模),麻烦也就接踵而至。于是,帝国对科学和工商业持敌视、仇视、蔑视态度并不足为奇,但王朝也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变法不能成功即其中之一。帝国制度没有也不可能提供一种新的框架,来容纳这种发达的城市经济,更不用说培育和扶植了。

  清之亡有如周之亡,其失在于制(制度),不在于政(政治、政策、行政)。也就是说,清之败,不是王朝之败(一个王朝战胜另一个王朝),而是制度之败(一种制度战胜另一种制度),也是潮流之败。 大清王朝赖以存在的那种集权、专制、独裁的制度,与共和、民主、宪政是格格不入的。

  共和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和平,而王朝信奉的却是武力。 中国历史上只有“互斗”,以及互斗之后的“臣服”,没有“共和”(和平竞争,共享政权)。 传统只给了中国人两种选择:要么天下一统,君王专政;要么军阀混战,生灵涂炭。

  如果按照“打江山,坐江山”的逻辑,当然是由统治者(或曰胜利者)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方式来治理国家,并制定规则。那么,又有谁愿意在胜利后制定一部宪法,来做自己的“紧箍咒”呢?

  列强

  Republic

  民国其实就是共和国。民国或共和国,译成英文,都是Republic。因此,民国的灵魂是共和。

  孙中山虽然竭力主张推翻帝制,建设民国,但他对共和的理解也仍有局限。比如“兴中会”誓词中“驱逐鞑虏,恢复中华”云云,便与共和精神相左,也与“创立合众政府”的主张相悖。共和的要义之一,是各地区与各民族自由平等的和平联合。合众政府当中,理所当然地应有满族的一席地位,岂能“驱逐鞑虏”?

  真正懂得共和精髓并身体力行的是宋教仁。为了共和,他联合五党组成国民党,竞选议席;为了共和,他坚持政党内阁,拒绝接受袁世凯的任命;为了共和,他与过去的政敌梁启超相约“你上台,我愿在野相助,我执政,请你善意监督”。最后,为了共和,他献出了年仅三十二岁的生命。宋教仁为中国民主宪政所做的牺牲和贡献,是永垂不朽的;他为中国民主宪政所做的探索和努力,也是万古长青的。

  可惜,当时的中国只有一个宋教仁。更可惜的是,“一个宋教仁倒下了,并没有千万个宋教仁站起来”(骆驼刺《重读宋教仁》),站起来的是一个又一个军阀——军阀混战的结果,是“民国”变成了“战国”;北伐战争的结果,却是“民国”变成了“党国”。训政时期”的民国不仅是“党国”,而且是“军国”。因为国民政府也好,国民政府的五个院(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也好,都要受军委会钳制。

  共和与否,显然应着眼于其实而非其名。 中国不能一蹴而就地走向共和,恰是历史的必然,辛亥革命的成功反倒可能是偶然的惊喜。因为共和也好,共和国也好,毕竟是我们民族的政治传统中都不曾有过,也不可能产生的东西。

  共和之实为何?一曰公,二曰共,三曰和(参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也就是“天下为公,和平共处,选举换届”。共和国一词英文为Republic,其核心则是public。public有公共、公开、公用、公立、公众、向所有人开放等义。具体到政治制度,则意味着国家权力乃天下之公器,治理国家乃共同之事业。因此,政治权力必须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分享,并对全社会平等开放。分享,就意味着权力不得世袭、独占,而且可以让渡;开放,则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参政、议政、从政,而不在乎他是少数还是多数,政见是否与当局相同。分享和开放甚至意味着不排除各种政治力量相互妥协,联合执政、共同执政的可能。这就是共,也是和,即public。故“共和”者,必是因“共”(共有、共享、共治)而“和”(和平、和睦、和谐)。

  共和制度讲的“天下为公”,是指政权(国家权力归公众所有);帝国制度讲的“天下为公”,则是指产权(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产权是不能全部归国家所有的。因为一旦如此,那么,谁掌握了政权,谁就占有了一切,就像历代王朝的皇帝或朝廷那样。一个人,或一个团体,一旦占有了一切,他还愿意和别人共享吗?不可能。

  无论古典共和国,还是现代共和国,几乎都是商业国家。货真价实”的帝国,比如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游牧民族建立的。农业民族崇尚权力,游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国,恰恰是一种既崇尚权力又崇尚武力,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力的制度。

  交易要想成功,不但要谈(主张),还得让。 没有妥协就没有共和。民主、共和、宪政,或者说,议会民主,共和政治,宪政制度,是不是背后都有商业活动的影子?最重要的是,只有商业活动,才强烈地要求明晰产权,分清公私,因为买卖无非权属的让渡。农业民族既不主张巧取,也不主张豪夺,而主张实干。根据实干的精神,清谈是要误国的。这就使我们对议会民主之类的制度,先入为主地不以为然。

  如果公私不清,也很难走向共和。因为共和国(republic)这个概念来自“公共事务”(res publica),它是相对于“私人事务”(res privata)之外的领域。只有在这个领域中,才有共和与否的问题,私人事务领域内是无所谓共和不共和的(甚至反倒应该是独立)。可见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是实现共和的前提。

  民宪

  主权在民”和“可以让渡”是民主的关键,选举换届即是其具体体现。如果主权不在民,或理论上权力不可以让渡,即非民主。

  宪政并不只是“宪政”(在宪法框架内行政),更重要的还是“限政”(限制政府的行政)。不但要限制政府,还要限制国会,而且首先是限制国会。不但被人民授权的权力机关(政府)要受到限制,代表人民授权的民意机关(国会)也要受到限制。这里体现的,便正是宪政的精神。

  民主关注的重点是授权,宪政关注的重点是限政。权力来自何方,掌握在谁手里,怎样使用,这些都不是宪政考虑的问题,而是民主与共和的任务。宪政要考虑的,是如何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

  民主解决授权问题,共和解决执政问题,宪政则解决限政问题。没有共和,民主就会变成多数暴政;没有民主,共和就会变成寡头政治;而如果没有宪政,它们都会变得无法无天。没有民主,宪政就没有意义;没有共和,宪政就流于形式;而如果既没有民主,又没有共和,那么,宪政就有可能变成专政。在民主与共和缺位的情况下,宪法不但会沦为一纸空文,而且很可能被用来作为镇压人民的利器。

  宪政要限制的,是公共权力的使用,不是私人权利的享有。相反,它还要求不得立法侵犯民众个人的基本权利。宪政和法治的原则是:对于政府,凡是法律没有明确授权的,都是不能做的;对于个人,则凡是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都是可以做的。可见其公私之分明!至于民主之必须分清公私,更是不言而喻。如果公就是私,私就是公,也就无所谓主权在君还是在民。其实民主、共和与宪政,都旨在解决公共领域的问题,而不是干预私人领域中的自由。但如果没有私人领域,也就无所谓公共领域;而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恐怕也很难有私人领域。因此,明晰产权,分清公私,方有民主,方有宪政,方有共和。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三):帝国兴衰史

  

1.帝国制度的建立

中华的帝国制度与邦国制度是战争的产物,帝国是秦王嬴政率秦军打出来的,邦国则是武王姬发率联军打出来的。因此,帝国诞生之前,诸侯之间的战争史不绝书;帝国诞生之后,改朝换代也主要靠战争来实现。

  当某一集团(比如秦国)的武力,大到天下无敌的时候,武力社会就必然会过渡到权力社会,由初级形态的国家(邦国),变成,成熟形态的国家(帝国)。正因为如此,权力社会的统治集团,无不把建立和掌握军队,当作头等大事,因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凭借武力夺取的,也很容易被别人用武力夺取。

  而希腊的城邦没有一个发展为帝国,其原因,除城邦的自治、自给、主权在民等与帝国制度不能相容外,还因为城邦不是战争的结果,城邦制度的建立,起因于海外贸易与海外移民。

  财力社会以市场经济为基础,遵循的是市场规律,讲究契约面前人人平等,并由此产生出既保护又约束全体公民的全民工业化社会契约——法律。在法律面前,就像在契约面前一样,是人人平等的,因为人人平等,所以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一切人之上的,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因此,财力社会与专制或极权不相容。

2.帝国制度的发展

  秦始皇的统一思想是不要人民读书,他的手段是刑罚的裁制。汉武帝的统一思想是要人民只读一种书,他的手段是利禄的诱引,结果始皇失败了,武帝成功了。

  董仲书,不愧为帝制思想家,他确实为帝国的长治久安找到了一个良策,在此后的2000多年里,尽管王朝更替在所难免,帝国制度却文如泰山。这不能不“归功”于,儒家思想对人们尤其是对知识阶层的影响。

  这也是一笔双方都很合算的买卖。儒生向帝国奉献自己的知识和忠诚,帝国向儒生开放自己的官位俸禄;儒生从帝国那里谋取了生存的空间,帝国把儒生从潜在的反对派变成了国家的支柱,儒生利用自己的知识给皇帝的至尊地位,披上合法的外衣,帝国利用自己的权力,让儒生在诸多学术中独尊。儒生获得了对意识形态的垄断,帝国则把它变成了自己的统治工具。

  这又是一笔不平等的交易,尽管帝国承诺要按照帝国儒家思想来治国。但在事实上,帝国是行王道,还是行霸道,却完全由不得儒生。总之帝国可以随心所欲地,拒不履行合同,谁都奈何不得,相反,儒生却必须履行“魔鬼协议”,从此交出灵魂,不再有自由的思想和思想的自由,而且由于董仲舒代表儒生所作的这一次集体出卖,中国知识界,在今后的漫长岁月里,还要遭受无数次的磨难与摧残。专制主义比谁都清楚,思想自由是它的死敌。此后便没有了思想,诸子立说,百家争鸣,这样一个黄金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

  李世民非常得力的举措,就是坚持、发展和完善了隋王朝创立的两个制度——科举制度与官制制度。

  作为集权主义者,尤其是那些倾向于专制和独裁的雄略之主,几乎没有一个人会认为前朝的覆灭乃是因为过度的集权,他们只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因此,他们的吸取教训也只能是专制、专制、再专制,集权、集权再集权。

  宋、明、清三朝的情况大体如此。

  唐解放思想,结果放纵的军人引来杀身之祸;宋加强集权,结果限制了军队,丧失抵抗能力,帝国制度的左右为难,由此可见一斑。

  于是到了明清两代,最高当局就觉得必须进行制度的改革。

  改制是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的,他也是一个极权主义者,他的统治手段,也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厉行集权制度,提高专制权威,屠杀文武功臣,整治地方吏治。赵匡胤不过是夺武将的权,而代之以文官,朱元璋则还要夺文官的权,撤销中书省,不再任命丞相,皇帝直辖六部。亲人入关以后,承袭明制,也不宰相职务。

3.帝国制度的崩溃

  实际上帝国早就该死了,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他就是事实上不再有创造力和生命力。之所以还出现了一个大唐盛世,只因为汉唐之间有一个369年的魏晋南北朝。

  然而这个中国历史上国家最分裂,就是最混乱社会最痛苦的时代,却又是思想最活跃的一个时期。唯我独尊的儒学摇摇欲坠,异端邪说反倒风靡一时。这就为后来的大唐盛世,奠定了基础,事实上,唐帝国的成功原因之一就是一,“儒道释并存”的三教合流,替代了“独尊儒术”,胡汉一体的对外开放,取代了固步自封。

  然而等到宋明理学来重振儒学,是帝国就不可救药了。问题并不在儒学是好是坏是对是错,而在于再好的思想一旦独尊,都必然僵化,国家的统一不等于思想的统一。

4.帝国的真面目

4.1所谓法治

  真正意义上的法是全民约法,既有着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全体公民(或其自由自愿选出的代表),通过充分讨论民主协商和相互妥协,制定一种必须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这样的东西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是从来没有的,邦国时代也好,帝国时代也好,都没有公民,也没有什么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人与人之间是人身依附关系,子依附于父,妻依附于夫,所有人都依附于皇帝。

  在这样的一种条件下,显然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而这样的法也叫王法,既然是王法,当然就不是民法,也不会考虑其中要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既然如此,那些植被威慑恐吓,却不受任何保护的民众,他们对待这些治民之法的态度,也就会像他们对待官府一样,只能是避之唯恐不及。

4.2所谓德治

  帝国的法治不是法治,帝国的德治也不是德治,而是伦理、纲常。

  那你治国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四句话,小人服从大人,女人服从男人,民间服装官方,全国服从皇帝。这种集权被说成是德与礼,也就披上了一层温情脉脉的面纱,变成了一种非典型暴力。对君父的无条件服从,被说成了一种爱(敬爱),对臣子的无限制占有,也被说成了一种爱(慈爱),仿佛整个帝国都变成了爱的乐园。这个道德是专门对付臣民的,自己却可以不讲,或者想讲的时候讲,不想讲的时候不讲。

4.3官员代理

  帝国制度有三大特征,即中央集权能力治国,而官员代理,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央集权。这就决定了帝国的各级官员,只能是皇权的代理人,不可能是民众的代理人,而且这种代理也只可能是自上而下层层递减的。你民众关系最为密切的,州官县官,你权力中心也醉了,但这丝毫不意味着因为天高皇帝远,他们就可以自行其事,因为在离他们并不太远的地方就有监临的上司。这些,上司在上面又有上司,正是这些上司和上司的上司,而不是民众决定着他们的前程。也就是说一个官员想养青云直上飞黄腾达,关键在于其上司的赏识与提携。能被皇帝赏识,提携当然更好,但对于中低级官员来说,这种可能性极小,因此几乎每个下级官员都懂得一个道理,就是必须和上级搞好关系,至少不能得罪他们。

  问题在于帝国官员之间的关系是极不平平等的,上级轻而易举的就能给夏季带来好处,我造成伤害下去,却很难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上级担的什么社会,除非他以盘剥百姓所得来孝敬上司。因此尽管要孝敬上级,就难免会伤害民众,但是在孝敬上级与保护民众之间,许多官员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因为谁都计算得出作为被帝国雇佣过来放羊的临时工,让包工头高兴,显然比羊群的茁壮成长更重要。一群长得再好再肥也是农场主的,自己的实惠却只能来自包工头,何况帝国的羊儿是那样众多,拔几根毛无伤大雅。

  帝国当然不会想不到这一点,他的办法就是不断派出诸如监察御史、钦差大臣之类的人物,去检查他的牧羊人。可惜这种做法的效果十分可疑,地方官员只要像孝敬上级官员一样来孝敬监察官员就行了,问题是孝敬上级官员的钱是计划内的,孝敬监察官员的钱却时间计划外的,这笔钱不从天降,不由地生,只能在老百姓身上打主意,于是帝国派出专员监察,牧羊人的结果是羊群又被多拔了一次毛。

  一种腐败成了规矩,或者到那人人都不是为腐败,谁反对谁可笑的程度,就只能说明腐败已成为帝国的风气。

  有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但是帝国不可能做出正确的选择。因为他根本就不可能将监督权交给人民,尽管这是根治腐败唯一可能的途径,但对于帝国制度来说,这无异于自杀。因此他宁肯选择一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案,甚至半公开的容忍腐败。

  最有资格进行监督的人(人民)无权监督,最该接受监督的人(皇帝)不受监督,夹在中间的官僚集团正可以上下其手两头通吃,这样的制度又有什么指望呢?

  你可以指望的是道德,不可否认,正是由于道德的作用,帝国的官员才不至于腐败的全军覆没。在帝国的历史上确实不乏克己奉公的各级官员,然而就大多数官员而言,这种崇高和光荣并不可效法,因为代价太高,同样肆无忌惮的贪赃枉法也不可效法,因为风险太大,比较可行的是贪赃不妄法,贪得而有厌。

  帝国的子民,在这种牧羊人的放牧之下,除了不断献出“羊毛”甚至“羊肉”之外,几乎已没有办法保住自己的小命。

  帝国就是这样一种自私自利到了极点的制度和政权,他的目标和行为首先是满足帝王一己之私欲,然后是满足官僚集团的种种需求。

5.出路何在

  现代共和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即民主与宪政,前者解决授权问题,后者解决限政问题。

  “主权在民”和可以让渡是民主的关键,选举换届即使其具体体现,如果主权不在民,或理论上权利不可让渡,即非民主。

  共和精神与共和制度只能产生于商业民族。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四):书中书

  按《帝国的终结》内容安排顺序,摘录本书内提到的其他书籍或文章。遇多次提及情况,如《史记》一书,则记一次即可。

  一:序言

  樊树志《国史十六讲》

  陈寿《三国志》

  罗贯中《三国演义》

  司马迁《史记》

  黄仁宇《万历十五年》

  卡夫卡《长城》

  汤因比《历史研究》

  史景迁《王氏之死》《曹寅与康熙》

  易中天《品三国》

  二:引言“轰然倒塌的帝国”

  佚名《辎重十一营革命史略》

  贾谊《过秦论》

  杜牧《阿房宫赋》

  三:天下一统

  柳宗元《封建论》

  苏辙《六国论》

  《韶》乐

  《左传》相传“左丘明”著,存疑

  《国语》相传“左丘明”著,存疑

  刘勰《文心雕龙·诏策》

  许慎《说文解字》

  刘熙《释名》

  贾公彦《<周礼·天官·大宰 > 疏》

  戴侗《六书故》

  顾准《希腊城邦制度》

  戴圣《礼记》,小戴礼记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周谷城《中国通史》

  《反垄断法》

  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

  孟轲《孟子》

  刘歆《新序》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

  四:中央集权

  柏杨《柏杨曰——读通鉴·论历史》

  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

  韩非《韩非子》

  《七侠五义》石玉昆原著,俞樾修订版

  班固《汉书》

  王充《论衡》

  《春秋》相传“孔子”著,存疑

  韩非《韩非子》

  顾颉刚《秦汉的方士与儒生》

  范晔《后汉书》

  宋祁,欧阳修,范镇,吕夏卿《新唐书》

  施耐庵《水浒传》

  文征明《满江红》

  沈约《宋书·傅隆传》

  刘伶《酒德颂》

  五:伦理治国

  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

  管子《管子·任法》

  孔门弟子《论语》

  毛泽东《贺新郎·读史》

  老子《老子》

  庄子《庄子》

  荀子《荀子》

  刘向《说苑·指武篇》

  康熙《圣祖圣谕》

  易中天《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六:官员代理

  《诗经》

  《明史》

  吴思《潜规则》

  张萱《西园闻见录》

  《大清会律》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

  易中天《帝国的惆怅》

  易中天《鸦片的战争和战争的鸦片》

  《神宗实录》

  七:内在矛盾

  易中天《闲话中国人》

  范文澜《中国通史》

  邓晓芒《灵之舞》

  曹操《蒿里行》

  王符《潜夫论》

  八:共和之路

  赵无眠《中国历代王朝大排名》

  樊美平《天朝的崩溃与意识的困守》

  茅海建《天朝的崩溃》

  费正清《中国:传统与变迁》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

  孙中山《伦敦蒙难记》

  骆驼刺《重读宋教仁》

  毛泽东《清平乐·蒋桂战争》

  1928年国民党《训政纲领》

  1931年国民党《训政时期约法》

  孙中山《孙中山全集》

  袁伟时《中国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开端与挫败》

  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

  《汲冢纪年》

  鲁仲连《鲁连子》

  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

  常书远《得天下者未必得民心》

  清末颁布《宪法大纲》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九:附录——好制度,坏制度

  无书

  十:后记

  无书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五):《帝国的终结》读书笔记

  本书深入探究中国帝国制度形成及灭亡的原因,有助于了解东西方政治制度形成的差异,对于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一定借鉴意义.

  英国历史学家卡尔“历史是现在与过去之间永无止境的问答交流”.

  一、 封建制:西周封建到春秋战国时期的国家制度

  1、 封建制特点:一个天下,许多国家,一个天子,邦国各有主权;邦国时代,三级管理,家,国,天下;

  2、 邦国制度(中国)与城邦制度(希腊)的差异:

  1) 自治:两者都有独立主权,但城邦之间是完全独立、相互平等的;而邦国不平等的,分三级管理。家,国,天下,天子是诸国的“宗主”,诸侯是天子的“守臣”。

  2) 自给:城邦实行民主制,邦国实行君主制,两者开始的区别演化为东西方政治制度后来的根本不同。

  3) 主权在民:城邦里的人是“公民”,邦国里的人是“臣民”,演化为东西方人权的不同;

  4) 起因:城邦制度起因于海外贸易和海外移民的,帝制和邦制是战争的产物;

  小结:历史是公平的。当世界跨入文明时代门槛的时候,它给东西方两个伟大民族以同等的机会,让它们各自创造了一种国家制度,并分别称为后世的楷模。邦国和城邦,它们一个是帝制的渊薮,一个是共和的源头。由邦国制度发展而来的帝国制度,让我们民族龙腾虎跃,在世界上独步一时;而城邦制度留下的政治遗产,则在千年之后大放光辉,并成为当今世界不可阻挡的潮流。

  二、 帝制:自秦统一中国,则破封建制(周制),建立郡县制,一直沿用至清。

  1、 郡县制就是“天下一统,四海一家、中央集权、分级管理”及帝国制;

  2、 三种社会类型:武力社会、财力社会、权利社会。帝国是权利社会成熟的形式和典型特点。它的特点就是集权。

  3、 民主和共和只能产生于财力社会,只能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国家。武力或者权利社会,不可能自发的产生民主于共和制度,只能从商业国家输入,或者学习。

  4、 邦国是从部落国家向统一国家过渡的特殊形式,对内使用权利,对外使用武力,名义上“天下共主”,是一种半野蛮和不成熟的国家。作为半权利半武力社会,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祭祀和战争。通过战争最终导致权利集中,形成帝国制。

  5、 中国帝国简史

  ● 以五代十国为界,帝国历史分为上下两段。几乎对称,堪称“上下2千年”;

  ● 上半段(BC221秦统一到AD907明朝,共1128年):统一的国家有秦、汉,隋、唐;中间有半统一的魏晋南北朝;隋唐是秦汉的翻版;秦创郡县制,汉因之;隋创科举制,唐因之;

  ● 下半段(907-1911辛亥革命,共1004年):统一的国家有宋、元、明、清;中间有半统一的五代十国;明清是宋元的翻版;宋创文官制,明因之;明创阁臣制(废除宰相制度),清因之;

  ● 帝国的后半段完全不能和前半段相比。所谓“康乾盛世”是帝国制度毁灭前的回光返照,论气度,胸襟,精神,均不能比“汉唐气象”;文景之治和贞观之治为标志,是“积强”。汉武“独尊儒术”后,就不再有创造力和生命力。魏晋南北朝(369年)前有三国鼎立,后有六朝更迭,是春秋战国的汗胡杂糅版,是对帝国的输血。自盛唐以后,帝制就风光不再,全靠少数民族的不断输血,得以延续至清。

  ● 中国的国家制度上,有三个重要转折点启废禅让、秦灭六国、辛亥革命;启废禅让是开始实行世袭制,国家由此诞生。辛亥革命的意识是彻底废除世袭制,国家走向共和。

  6、 集权的表现形式

  1) 重农抑商(汉):基本国策。从此中国对于民间资本和财力社会的记恨和敌视形成。

  ● 形成的原因:疆域不大不小(秦),人口不多不少(2kw到5kw),经济水平不高不低(维持温饱),政治环境不好不坏;社会安定,风调雨顺,环境相对封闭,没有外部冲击和干扰。从地理决定论来看,中国确实比西方更具帝制的地理自然优势。——因此从帝国逻辑来看,不愿意发展国民生计,更不愿意发展工商业。

  2) 独尊儒术(汉):是秦始皇“焚书坑儒”事业的继续。独尊儒术是软,罢黔百家是硬。成也萧何败萧何,帝国之都靠独尊儒术得以延续,也因罢黔百家丧失活力。传统中国的学术界就表现为:鲜有思想,只有学问,鲜有智慧,只有知识,鲜有争鸣,只有争吵,鲜有研究,只有钻牛角尖;独尊儒术的好处:读书人掌握知识,相对安全;亲近皇帝,赞成帝制,主张独尊儒术。

  3) 官员代理(隋):隋朝,科举和官职制度。宋,被公认为是战斗力最弱的王朝。明朝,废除宰相制度。

  ● 邦国的政治形势是贵族政治,帝国是官僚政治,邦国的统治阶级是领主阶级,帝国是地主阶级。帝国的管理体制有2大特点:中央集权和官员代理。

  ● 腐败和专制是一对孪生子

  7、帝制灭亡的原因

  1) 作者给予清朝高度评价,清之灭亡非民生、民族问题

  ● 人口众多:秦人口,2kw,汉6kw,晋1.6kw,唐4、5kw;北宋4.6kw;元5kw;明6kw;清至少上亿;

  ● 疆域广阔,武力强大: “康乾盛世”持续134年,远超汉“文景之治”50年,隋“开皇之治”24年,唐“贞观之治”23年,宋“太祖太宗之治”30年,明“仁宣之治”11年,

  ● 安定团结,清代统治者大多勤政,帝国制度相当完善,办事效率和保密程度比较高;成功创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的局面。黄仁宇先生说:满清君主之符合中国传统,远超前朝本土出生的帝王。

  2) 清灭亡的原因:世界潮流是神权到君权,君权到民权。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及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及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秦之亡,错在施政,不在制;清之亡,即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

  三丶共和

  ● 纵览世界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古典共和国,还是现代共和国,几乎都是商业国家。古代的雅典共和国是,罗马共和国是,中世纪的威尼斯、佛罗伦萨、热那亚、阿姆斯特丹等城市国家是,近现代的英国和美国也都是。英国作为虚君共和国,美国作为联邦共和国,都是商业共和国。而中华帝国和蒙古帝国则多半是农业民族或者游牧民族建立的,农业民族崇尚权利,游牧民族崇尚武力,而帝国恰恰是及崇尚权利又武力,依靠武力来获得和维系权利的制度。

  ● 共和精神与共和制度只能产生于商业民族,丝毫不意味着商业民族就比农业民族或者游牧民族高尚或高明,只是获利方式不同。

  ● 商业民族更主张谈判而不是战争。

  ● 只有商业活动,才要求明晰产权,公私分明,因为买卖无非权属的让渡。

  ● 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共和。民主,宪政,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摸着石头过河,只是我们不知道这条河有多宽,石头有多少!:)

  《帝国的终结》读后感(六):亮点有一些

  相较于逻辑清晰,语言简洁的《易中天中华史》,易中天的《帝国的终结》(浙江文艺出版社,2014年)显得有些措辞冗余,思路难辨。值得欣慰的是,书中还是有不少亮点的。暂举一二。

  殷之亡是文化之亡,即人文文化战胜了巫鬼文化;周之亡是制度之亡,即帝国制度替代了邦国制度;清之亡,则兼二者而有之,既是文化之亡,也是制度之亡。

  秦之前的时代是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而后法,至此就到了帝国的前夜。

  科举考试表面上看是一个双赢的方案——帝国得到了人才,士子得到了官位。但真正的赢家,却其实是帝国。它付出的代价,只不过几个官位和一些俸禄,可以说成本极低,甚至可以说是零成本。因为这些官位和俸禄反正是要给出去的,不给儒生士子,也要给别人。因此帝国并没有亏损什么,甚至根本就没有亏损。然而红利却是相当可观。首先,它换取了几乎整个知识界对帝制意识形态的认同。

  科举制度的一个弊病在于中举做官被看作读书人的唯一出路,至少是唯一正当、有效益有前途的出路。本来,一个国家和民族决不能没有知识的创造和文化的传承,知识阶层该做和可做的事情也很多,比如科学的研究和艺术的创作。可惜帝国对这些都不感兴趣。哲学被看作误国误民的清谈,科学被看作标新立异的末技,艺术则不是被当做宣扬礼教的工具,就是被看作玩物丧志的祸根。读书人除了做官几乎别无他业可从,帝国则除了诱以官禄赐以爵位,也没有别的办法将其控制笼络于股掌之中。相反,帝国为了抬高官员的权威,还要一再贬低其他行业,让读书人视读书做官为人生最高目标。所谓“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其实是“万般皆下品,惟有做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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