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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千刀》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15 11:04:1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杀千刀》读后感精选10篇

  《杀千刀》是一本由[加] 卜正民 / [法] 巩涛 / [加] 布鲁著作,三辉图书/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2.00,页数:33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杀千刀》读后感(一):如何理解食人族?

  所谓“杀千刀”,即中国古代最残酷的刑罚:凌迟处死。在中国人心目中,这是对付罪大恶极者的极刑、是最痛苦的死法(这一印象仍以“千刀万剐”、“碎尸万段”这类诅咒词存活在现代汉语中),然而,对晚清时目睹了这一施刑方式的西方人来说,事情还并不如此简单,因为它更被视为是中国法律与文化野蛮落后的象征。

  这之所以是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是因为近代的中西碰撞,法律观念上的冲突往往集中折射出双方的理念差异。对此中国人传统的管制方式承袭自唐代的番坊制,其要点是:凡外籍商人之间的内部纠纷,依其本国法律处置,并不强迫他们依从中国法律。真正棘手的问题是:当外籍商人与中国人纠纷时依何处置?此时中国多采取属地原则,即发生在中国的则按大清律例判处。这就引发了持续不断的纠纷,西方人或出于对中国法律的蔑视,或出于实际利益的考虑,几乎持续不断地控诉中国法律体系的野蛮与黑暗,以宣示“文明的”西方人不应在这样的不公而残酷的法律之下受审。其结果,这种种控诉引爆了近代的许多国际纠纷乃至战争,更不必说中西之间的误解,当然,还有著名的治外法权——这一特权的核心就是西方人不受中国法律约束。

  在当时西方人的控诉中,最能象征中国法律之野蛮残酷的,就是凌迟这一死刑。在他们看来,这样将死刑犯一刀刀割肉杀死,是一种骇人听闻而极不人道的处决方式。而由于1900年后普通人已能携带照相机,这些恐怖的处决场面,又以照片的方式流传到西方,以更直观的方式强化了西方人的一个信念:中国是一个异质的国度(离奇、原始又野蛮),与“我们”之间存在着难以化约的差异,那里冷漠的人们对不可宽恕的方式习以为常。

  作者写这本书并不是为了复述这些陈词,而是试图聚焦和追溯这一刑罚背后盘根错节的历史与阐释话语。如其所言,直到18世纪,欧洲人也都相信,对犯下十恶不赦之罪者就理应以极残酷的方式回敬他;在这一点上,中国反倒曾是世界上最早废除残酷肉刑的国家:上古的刖、醢、宫等大刑早在唐代就已废除。更重要的是:对于重罪认定的法理观念,中西差异甚大:在中国人看来,杀害一家满门三口远比身犯多桩谋杀罪更恶劣,因为这令一个家族绝后。凌迟这种死刑之所以被认为最残酷,并非仅仅因其对死刑犯肉身所施加的痛苦,更关键的是,在中国人看来,残破的尸身将使他们在死后被剥夺重生与享受祭祀的权利。

  实际上,据龚鹏程所考,凌迟之刑极少用,宋代偶然用过几次,元明才合法化,清则规定叛逆及极少数重大犯罪才施刑,一般人极难见到。但当时的西方人自然不可能了解背后如此深的文化背景(但几乎每种“离奇”的刑罚都深植于特定的文化语境之中),他们本能的反应是惊骇。对于当时中西方之间的理解落差,书中有一段不无嘲讽意味的评语:“19世纪的欧洲人可以接受剜剐身体的做法,但前提是这种情况只适用于医学而不是刑场。而在中国,老百姓对开膛破肚同样没有异议,只要这种情况是在法场上而不是在手术台上。”然而对那时的西方人来说,重要的不是去理解在凌迟之中体现出来的异文化,而在于以此来确立自身的形象:文明、优越的西方。既然这有力地证明中国未能走向文明化进程、如此沉溺于野蛮的酷刑,那么摧毁这一异质文化的帝国主义行为,看上去也就像是一次人道主义的解救了。

  也正因此,法学家沈家本在检修《大清律例》后,最终于1905年得到允准在中国全面废除一系列酷刑:凌迟、枭首、戮尸、黥面;杖刑等代之以罚款;连坐和严刑拷问也被废除。这么做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像表面上那样是为了在法律上向国际标准看齐,而是为了急于表明中国并非一个野蛮黑暗的不文明国度。事实上,许多后发国家在受到西方类似的指控和压力之后,都曾改革和废除自己原有的“残酷刑罚”,如土耳其、埃塞俄比亚等都是。作为西方人眼中“刻意残忍”的典型中国刑罚,凌迟的废除可说势在必然;并且,由于据考证它源于辽代的游牧民族,晚清的法律改革者更能坚持声称那其实并非中华传统。

  这又是一重吊诡:被视为中国传统负面象征的东西,竟原本并非中国文明所有。这就像新文化运动时,新一代知识分子将激烈地抨击作为旧中国虚弱、愚昧象征的鸦片与人力车——正如罗志田曾指出的,这两样西人带来的舶来品竟成了中国传统的负面象征,这本身“便最能体现西潮已成‘中国’之一部”。当然,还有辫子——它原本也不是汉文化的,晚清时却显然是中国人形象的突出部分。沈家本等晚清法律改革家对凌迟的争辩也可作如是观:即便它本非源自中华,但它早已成中国传统的一部分。我们真正所应做的,不是通过否认它为中国传统而除罪化,而是更好地审视它。

  凌迟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象征,至今仍能激发人们的思考,其根本问题在于:如何理解他者?蒙田在谈及巴西的食人族时曾表达了一种相对主义的宽容:“从理性标准出发,我们可以称他们为野蛮人,但是以我们自己为标准,却不可以这样说,因为和他们相比,我们的野蛮有过之而无不及。”类似的言辞,在本书中也不难找到,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近代西方人眼里,东方是不可化约的异质文明,而在三位作者笔下,东方仍是不可化约的差异性存在,只不过其态度由蔑视转为对差异的尊重:“我们想要说明的是,中国的死刑是明确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的,只是它不以西方的惩罚逻辑为标准,不同于西方长久形成的死刑救赎的观念。”——这么说的意思是:中国的死刑也有道理,它只是和我们不同而已。

  当然,差异并不意味着低劣。理解之同情也是必要的,正如《中世纪神判》一书中所指出的,看上去野蛮、愚昧的神判,实际上也有其自洽的信念与完整逻辑,而取代它的现代司法审判由于严格要求所谓“法定证据”,却导致刑讯逼供的兴起,这一操之人类之手的司法程序,比上帝的审判更为冷酷无情。神判,作为过往的他者,与凌迟这一异域的他者一样,都奠基于一整套世界观之上,当我们理解了它,就会发现它并非全然非理性的残忍。

  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正如特里•伊格尔顿所言:“对食人族,关键在于理解他们,而不是改造他们吗?如果是这样,这种理解为什么不能适用于毒品贩运者呢?”近代西方人确实没怎么考虑中国刑法中的逻辑,存在着极多的误解,西方自己也历史中也存在残酷的刑罚,但这些都不能使凌迟摆脱其残酷性的指控,正如我们再理解塔利班也不能原谅他们在这个年代仍对无辜的记者执行砍头之刑、并用石头砸死通奸者。我们所应摆脱和清除的,只是过分附加在凌迟之上的那些污名化的象征与想像。

  《杀千刀》读后感(二):能作恶方可能行善

  地狱之说,儒者所不道

  ——黄宗羲

  关于在中国被誉为最严酷刑罚的“凌迟”,一直是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加拿大汉学家卜正民的《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是关于“凌迟”的专著,在这本书里,作者不仅对“凌迟”来龙去脉进行了知识谱系的梳理,而且还有四张活生生行刑照片,这种残酷带来的审美明晃晃的触目惊心。

  身体的暴力绝非东方独有。在西方人的暴力史中,其残酷在好长历史阶段不亚于东方,甚至一度对中国文官体制与刑罚表现出羡慕,但在西方想象中,酷刑的模式集合了刑罚、宗教、审美等多重元素投射出的有着特殊意味的景象。中国的死刑更多的是为了以儆效尤,而不是为了引导其精神净化或者灵魂救赎,在血液与肉身的分崩离析中通过拖延痛苦的发生作为惩罚。中国由于西汉年间,随着佛教传入,解决了中国人儒家文化里没有的地狱问题,也就是人死了何去何从问题,佛教生死轮回观极大影响了中国人的善恶观,认为身体保持完整性,虽死犹生,方有享有重生机会和祭祀的权利。凌迟属于严重破坏身体的刑法,最可怕的是即使在阳世受了严厉惩罚,但去了阴曹地府依然要接受各种审判和酷刑,尤其是肉体的残损与丧失,会阻断他们再次转世的可能。凌迟之法最要害处在于最大限度地破坏身体的完整性,隔断转世复生的宗教与文化想象,统治者对此深为迷恋,统治者喜好此种刑罚,关键与佛教讲的生死轮回有着重要关系。

  即使从肉体上这属于最残酷刑罚,但在惩罚理念里,“凌迟”依然不是最无情的,更严厉的惩罚则是“挫骨扬灰”,此罪意味着“天地不容”,从中国传统法理念里对“挫骨扬灰”的畏惧,也可说明了为何许多人对火葬具有拒斥心理的文化原因。

  通过对“凌迟”历史谱系考证,作者发现凌迟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出现始终是一种“例外”,与秦国实行的“夷三族”也并没有历史继承性,凌迟最早出现于契丹刑罚之中,秉承其草原蛮族遗风,在辽宋契丹对峙期间,宋王朝正发生着中国有史以来最严重的道德危机,那就是士大夫阶层骑墙对形势采取观望态度,当时是大夫阶层是叛徒众多,民间是盗贼横行,传统五刑似乎已无法有效维护儒家传统道德对“忠义”的要求,北宋灭亡后,此种酷刑日益被部分士大夫要求采用以维护道德上的价值,虽屡遭拒绝但终有所适用并渐然蔓延,导致蛮族酷刑日渐侵蚀传统五刑。随着蒙古族对中原的征服与元朝帝国的建立,出于少数部族敏感心理与政治统治需要,凌迟不仅在此期间被强化,在元代则明确进入了成文法典,明朝尽管是汉人政权,朱元璋基于其反腐败的猛烈措施,对元朝体制有所保留,凌迟在的适用在具有判例法性质的《大诰》中更是呈泛滥之势;清朝同样是少数民族政权,凌迟进一步加剧。这都是“部族政权”由于属于少数而产生镇压企图。

  凌迟的实践运用显然与儒家的刑事宽和道统相悖,也是皇权独大,不受制约的最血淋淋体现。儒家士大夫一直致力于抵制凌迟的合法化,抵制其进入五刑而成为正刑,原因严重肢解身体不仅违背儒家“身体受之父母”,还在于儒家向来倡导“仁政”,与主张“明德慎刑”的儒家士大夫价值完全违背,这正是凌迟不合法不合理所在,尤其是《唐律疏议》代表了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典范,也是将“凌迟”排除掉,凌迟不见于中国古典刑罚史。

  作者通过不本书目的是要矫正西方人对中国清朝末年是个野蛮,未开化民族的偏见,这种偏见为西方殖民与侵略提供了理论正当性,西方殖民者试图让人确信只有彻底摧毁传统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中国式酷刑才可能被终结。造成偏见的原因是 “历史时差”问题,即极端残酷的刑罚在欧洲启蒙时代已被取消合法性并逐步在刑事实践中消失,西方式惩罚开始从“身体”转向“心灵”,而这确立了文明刑罚的判断基准,但同时期的非西方文明、尤其是曾经作为西方崇拜对象的中国文明却依然停留于酷刑阶段,中国逐渐成为“野蛮”与“落后”的标志,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的“文明/野蛮”二分法框架已经奠立,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论辩上击倒中国的利器,也是其改造中国带中国进入文明的理由。

  但在我个人看来,本书最大的收获就是对阴曹地狱的认识,在阴曹地府里,那些在人间作恶多端者再次被审判遭受酷刑折磨的,几乎没一个达官贵人,更没有一个皇帝,皇帝再坏,也不会去阴曹地府,相反大多为平民百姓和小官小吏。这一点确实让人极度失望,不像古希腊荷马史诗里,在阳世里,不管是国王还是平民百姓,他们死后都会去哈迪斯的府邸,接受暗无天日的生活,体现出原始的平等理念。

  《杀千刀》读后感(三):谁在痛苦的面具后面

  如果我们把文明之间的误读仅仅理解为一种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得不出现的错漏,那么我们一定会忽略掉至关重要的事物,那就是基于特定的文化政治深意的价值判断,它建构了自我与他者的形象,从而使得许多荒谬的偏见与罪恶的行为都有了合法的基础。尤其涉及一个国家生活中的极端事相时,这点更为明显。因为极端事相包蕴着的语义太过丰富,能够激发起人类潜在的好奇甚至不无邪恶的欲望,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传播与感染。知名汉学家卜正民正是有着这样的敏感度,他的《杀千刀》一书将中国历史中最为残酷的刑罚——凌迟——作为剖析中西文化交流史中的核心意象。

  19世纪以来,凌迟便成为了中国落后于世界的野蛮罪证,参与建构了凶残的东方专制主义国家形象。进化论的线形前进的社会时间观念,让中国成了欧洲前现代历史的“博物馆”,因此,现代文明的“拯救”就变得非常“必要”了。卜正民说得好,这导致“帝国主义必须在中国实行统治并将它的统治摧毁,就如同侩子手切割犯人的方式。”

  回顾历史,找出每种话语的根源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废止酷刑的人道观念在欧洲也是从18世纪才逐渐萌芽的,这是启蒙运动的巨大成就,但直到19世纪中期(鸦片战争前夕)欧洲才禁止了许多酷刑的实施。而在此之前,各种残暴的酷刑在西方文明中同样有着不证自明地合法性。而反观中国,19世纪以来,晚清帝国摇摇欲坠,各种叛乱不断,太平天国几乎推翻满清王朝,因此清政府使用了大量的酷刑,包括凌迟,来应对各种叛乱。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鸦片战争的爆发以及战争的结果使得西方人得以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目睹了大范围的残酷肉刑,使得这种话语政治的构建过程变得不可避免。

  但仅仅把凌迟视为一种延长身体痛苦的残酷折磨也是不完全确切的,这涉及到中国文化对于身体的独特理解。在古代中国,身体的完整比单纯的死亡更加重要。这就是为什么绞刑比斩首的痛苦程度更大、折磨时间更久,但却被视为所有死刑当中最轻的一种。所以研究刑罚,不能脱离相应的历史语境。中国的法律并非只是残酷的暴政,在儒家理念的影响下,更被视为改变世道人心的手段。卜正民称之为“用意深远”。的确如此,凌迟作为酷刑的极致,在中国古代并不轻易使用,只针对被认为罪大恶极的事项,如造反、忤逆人伦等等。比如书中以王维勤的凌迟案为例,说明了儒家文明对于血缘传承的极端重视。王维勤因为财产纠纷,杀了对方一家十二口,酿成灭门惨案才被处以凌迟的极刑。卜正民还从语言学的角度追踪“凌迟”一词,指出这种刑罚很可能是来自外邦异域。也正是自辽金蒙元以来,凌迟才开始大规模出现在典籍记载中。异族的征服需要极致的血腥才能达到震慑与驯服的效果,这就是相应的历史语境。作者以中华文明的内在视角看待问题,令全书的视野获得了一种极为开阔的思想品质。

  除却对具体历史的同情之理解,本书另外一个特点是紧紧抓住了图片叙事带来的各种语义变化。欧洲对于死刑与侩子手有着丰富的记录,而中国这方面的资料特别稀少,少到了让卜正民“感到恼火”。深究起来,这也是儒家文明扬善隐恶的特点。这样一来,西方人的照片便成了研究凌迟的一手资料。图片的特点是一目了然,可以非常便利地进入大众的公共视野,影响比文字更为巨大。但不能忽视的是,照片一旦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就会很容易被观者自身的文化观念所阐释与想象。

  1857年,一个名叫珀西·克鲁克香克的人在英国出版了一本小画册,描绘了一系列中国典型酷刑,剥人皮、抽肠、凌迟等,画册的序言甚至写道:“广州的大部分男人是地球上最肮脏、最堕落、最残忍和欺诈的人。”另一位德国学者写道,围观行刑的中国人嬉笑聊天,抽纸烟,吃水果,还有人收集犯人的鲜血,毫无人性。前者服务于战争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而后者辨析起来有些难度,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启蒙历程,使得这种观念已经内化了。像鲁迅的小说《药》,就写了人血馒头治病的场景。但卜正民直接以照片为证据,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围观者脸上的表情,他们并非麻木不仁,而是充满了严峻与惊恐的神情。卜正民给采集人血治病这种原始信仰也给出了一个精彩的解释:合法的杀戮体现了至高无上的威权,以至于民众渴望借助这种权力对抗死亡与疾病的阴影。这点,也许是连鲁迅也没意识到的。

  链接: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3-11/02/content_2671382.htm

  《杀千刀》读后感(四):谁在痛苦的面具后面

  文 王威廉 原载 《深圳特区报》

  http://sztqb.sznews.com/html/2013-11/02/content_2671382.htm

  仅仅把凌迟视为一种延长身体痛苦的残酷折磨也是不完全确切的,这涉及到中国文化对于身体的独特理解。

  如果我们把文明之间的误读仅仅理解为一种信息传递过程中不得不出现的错漏,那么我们一定会忽略掉至关重要的事物,那就是基于特定的文化政治深意的价值判断,它建构了自我与他者的形象,从而使得许多荒谬的偏见与罪恶的行为都有了合法的基础。尤其涉及一个国家生活中的极端事相时,这点更为明显。因为极端事相包蕴着的语义太过丰富,能够激发起人类潜在的好奇甚至不无邪恶的欲望,从而造成更大面积的传播与感染。知名汉学家卜正民正是有着这样的敏感度,他的《杀千刀》一书将中国历史中最为残酷的刑罚——凌迟——作为剖析中西文化交流史中的核心意象。

  19世纪以来,凌迟便成为了中国落后于世界的野蛮罪证,参与建构了凶残的东方专制主义国家形象。进化论的线形前进的社会时间观念,让中国成了欧洲前现代历史的“博物馆”,因此,现代文明的“拯救”就变得非常“必要”了。卜正民说得好,这导致“帝国主义必须在中国实行统治并将它的统治摧毁,就如同刽子手切割犯人的方式。”

  回顾历史,找出每种话语的根源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废止酷刑的人道观念在欧洲也是从18世纪才逐渐萌芽的,这是启蒙运动的巨大成就,但直到19世纪中期(鸦片战争前夕)欧洲才禁止了许多酷刑的实施。而在此之前,各种残暴的酷刑在西方文明中同样有着不证自明的合法性。而反观中国,19世纪以来,晚清帝国摇摇欲坠,各种叛乱不断,太平天国几乎推翻满清王朝,因此清政府使用了大量的酷刑,包括凌迟,来应对各种叛乱。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鸦片战争的爆发以及战争的结果使得西方人得以深入到中国社会的各个层面,目睹了大范围的残酷肉刑,使得这种话语政治的构建过程变得不可避免。

  但仅仅把凌迟视为一种延长身体痛苦的残酷折磨也是不完全确切的,这涉及到中国文化对于身体的独特理解。在古代中国,身体的完整比单纯的死亡更加重要。这就是为什么绞刑比斩首的痛苦程度更大、折磨时间更久,但却被视为所有死刑当中最轻的一种。所以研究刑罚,不能脱离相应的历史语境。中国的法律并非只是残酷的暴政,在儒家理念的影响下,更被视为改变世道人心的手段。卜正民称之为“用意深远”。的确如此,凌迟作为酷刑的极致,在中国古代并不轻易使用,只针对被认为罪大恶极的事项,如造反、忤逆人伦等等。比如书中以王维勤的凌迟案为例,说明了儒家文明对于血缘传承的极端重视。王维勤因为财产纠纷,杀了对方一家十二口,酿成灭门惨案才被处以凌迟的极刑。卜正民还从语言学的角度追踪“凌迟”一词,指出这种刑罚很可能是来自外邦异域。也正是自辽金蒙元以来,凌迟才开始大规模出现在典籍记载中。异族的征服需要极致的血腥才能达到震慑与驯服的效果,这就是相应的历史语境。作者以中华文明的内在视角看待问题,令全书的视野获得了一种极为开阔的思想品质。

  除却对具体历史的同情之理解,本书另外一个特点是紧紧抓住了图片叙事带来的各种语义变化。欧洲对于死刑与刽子手有着丰富的记录,而中国这方面的资料特别稀少,少到了让卜正民“感到恼火”。深究起来,这也是儒家文明扬善隐恶的特点。这样一来,西方人的照片便成了研究凌迟的一手资料。图片的特点是一目了然,可以非常便利地进入大众的公共视野,影响比文字更为巨大。但不能忽视的是,照片一旦脱离了具体的历史文化背景,就会很容易被观者自身的文化观念所阐释与想象。

  1857年,一个名叫珀西·克鲁克香克的人在英国出版了一本小画册,描绘了一系列中国典型酷刑,剥人皮、抽肠、凌迟等,画册的序言甚至写道:“广州的大部分男人是地球上最肮脏、最堕落、最残忍和欺诈的人。”另一位德国学者写道,围观行刑的中国人嬉笑聊天,抽纸烟,吃水果,还有人收集犯人的鲜血,毫无人性。前者服务于战争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而后者辨析起来有些难度,因为中国的现代化启蒙历程,使得这种观念已经内化了。像鲁迅的小说《药》,就写了人血馒头治病的场景。但卜正民直接以照片为证据,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围观者脸上的表情,他们并非麻木不仁,而是充满了严峻与惊恐的神情。卜正民给采集人血治病这种原始信仰也给出了一个精彩的解释:合法的杀戮体现了至高无上的威权,以至于民众渴望借助这种权力对抗死亡与疾病的阴影。这点,也许是连鲁迅也没意识到的。

  《杀千刀》读后感(五):极端刑罚的历史还原

  文 田飞龙

  原载 法治周末

  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属于最残酷的死刑之一。凌迟是指刽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数百至数千块,用小刀逐块割下来。受刑者往往要忍受数小时的痛楚才会气绝身亡。而且,行刑很有讲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或刀伤不正确,则说明刽子手行刑失败,刽子手也可能会受罚。

  “杀千刀”是一种国家仇恨,是中国古代死刑的极端化执行方式,是西方人对“凌迟”(Death By A Thousand Cuts)的意译翻译为中文。

  1904年,北京菜市口的王维勤(清末最后一位被凌迟处死的人)的凌迟照片进一步固化了西方人对“中国酷刑”和中国文明低等性的确信。然而,此刻也正是中国的政治领导层和法律改革家决意废除凌迟的临界点。

  《杀千刀》一书的作者质疑了便携式照相机之静态影像传播与西方既有文化偏见相结合所造成的“东方专制主义”定见。

  历史时差的捉弄

  《杀千刀》的作者在书中反复提到了一个“历史时差”问题,即极端残酷的刑罚在欧洲启蒙时代已被取消合法性并逐步在刑事实践中消失,西方式惩罚开始从“身体”转向“心灵”,而这确立了文明刑罚的判断基准,但同时期的非西方文明、尤其是曾经作为西方崇拜对象的中国文明却依然停留于酷刑阶段。

  18世纪是启蒙思想家群体转换对中国评价的关键期,也是西方领导权在精神上确立的转折期。经由传教士的纽带作用,中国一度成为秩序和财富的典范,但随着西方对“自由”价值的确证、民族国家的定型和现代性的开启,中国逐渐成为“野蛮”与“落后”的标志。如果说伏尔泰和魁奈还对中国形象寄托留恋之情,那么孟德斯鸠则毫不留情地以严格的西方启蒙价值标准粉碎了西方人对中国的迷思,奠定了“中国式专制”的定见并影响深远。思想意义上的西方自信由此确立并随着殖民主义的东方扩张需求而日益强化。

  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论辩上击倒中国的利器。鸦片战争前后,西方人眼中的中国的“文明/野蛮”二分法框架已经奠立。作者在全书开头展示的1904年王维勤凌迟照片正是在这一传统东方学的扭曲框架中获得定格与传播的,其效果在于进一步强化了西方对华殖民的道德正当性。

  殖民者试图让人确信只有彻底摧毁传统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中国式酷刑才可能被终结。然而,八国联军没有能力彻底终结中国的文化与政治体系,而凌迟这样的极端酷刑恰恰是中国政治体系反思自身和适时决断的产物。作者强调了1905年凌迟废止的内因,并循此线索展开思想与制度的历史考察和重构。

  历史时差捉弄了对传统中国的形象认知,殖民利益则干扰了西方人审慎评估中国酷刑的意愿和能力。如今,《杀千刀》的作者试图提供一幅包容旧照片的历史画卷,因为他们确信在一幅更深远宽阔的画卷中,中国的凌迟能够获得正确的理解和定位。为了倒这样一个“时差”,西方人和中国人都经历了长达百年的观念颠簸,付出了极大的精神与历史代价。

  生长于儒家道统的边缘

  欲求对历史现象同情式的理解,就必须耐心进入历史本身,获取一种合宜的内部视角。作者由此展开了对凌迟的法制史考察。作者发现,凌迟在中国刑罚体系中的出现始终是一种“例外”,被主张“明德慎刑”的儒家士大夫视为不具道德合法性的“闰刑”(irregular penalties)。与之相对的显然是体现儒家道统之宽和精神的“正刑”(regular penalties),即所谓的“五刑”。

  作者提出凌迟进入中国刑罚体系具有一定的外来性和偶然性。中国刑罚体系演变至隋唐,已日益具有宽和之象,五刑体系为儒家士大夫所肯认。尤其是《唐律疏议》代表了中国古典法治文明的典范。凌迟不见于中国古典刑罚史。

  据作者考证,凌迟最早出现于契丹刑罚之中,秉承其蛮族遗风,其时正值辽宋对峙。北宋是一个危机重重的王朝,内乱外患频仍,传统五刑似乎已无法有效支撑王朝权威和秩序。面对盗贼和反叛军官的恶行,部分地方官员不断声请皇帝核准凌迟之法,屡遭拒绝但终有所适用并渐然蔓延,导致蛮族酷刑日渐侵蚀传统五刑。凌迟之法最要害处在于最大限度地破坏身体的完整性,隔断转世复生的宗教与文化想象,统治者对此深为迷恋。

  凌迟的实践运用显然与儒家的刑事宽和道统相悖。几乎是在皇帝核准凌迟之法的同时,对此种酷刑的儒家立场的严肃批评即已产生,最著名者为陆游之《条对状》。

  自陆游始,从马端临、王明德、丘叡、钱大昕一直到执笔废除凌迟的沈家本,儒家士大夫一直致力于抵制凌迟的合法化,抵制其进入五刑而成为正刑。这里出现了围绕凌迟问题的中国内部道统与政统之争:道统一方,儒家士大夫群体自然秉承“德主刑辅”的宽和之道,反对严刑峻罚;正统一方,皇帝受一定的道统制约,但在秩序危机面前不得不屈从于下级官吏的严刑建议,并以皇权名义来担保实施。

  此外,凌迟自辽宋以来的不断强化还与元明清的独特政治条件有关。如果说凌迟在宋代还只是皇帝特许下的习惯法,那么在元代则明确进入了成文法典,这与元代的蒙古族政权背景不无关系;明朝尽管是汉人政权,朱元璋基于其反腐败的猛烈措施,对元朝体制有所保留,凌迟之法在具有判例法性质的《大诰》中更是呈泛滥之势;清朝同样是少数民族政权,凌迟之法进一步加剧。元和清(包括作为源头的辽)之承续和扩展则有着“部族政权”的敏感心理和镇压企图。  

  酷刑几乎是人类文明史的普遍现象。西方历史上的火刑以及与“解剖术”有关的死囚肢解刑同样极端残酷,从而构成启蒙思想家著书立说的重要前提。

  《杀千刀》读后感(六):反思我們的民族性

  置換語境去探索問題,這是西方世界兩百年以來一直屢試不爽的伎倆,同時也蒙蔽了一大批國人。但是如果摒棄這種基於種族優越感下的刻意與惡意,我深刻讚同“一個民族的特性是怎麼樣的,它的法律就應該怎麼樣實施”這個論斷。同時,對於“中國是一個不成熟的政權”,“因為不成熟所以中國人普遍沒有榮譽的主觀意識,需要用懲罰來矯正行為”,“決定行為的原則只是對懲罰本身的害怕而不是任何對錯的意識”之類的批評,學會理性看待,從民族性的角度加以反思,才是本書最大的功德。

  《杀千刀》读后感(七):千刀万剐直戳中国人最深重的恐惧

  “你这个杀千刀的!”这句台词感觉会很合适出现在湘西或川西气息浓烈的年代剧里,但有多少人知道“杀千刀”源自凌迟酷刑。“千刀万剐”的咒骂直戳中国人最深重的恐惧:不得好死。《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从这种恐惧下手,展现了中国肉刑演变的历史,和西方对于中国刑罚体系的偏见。 故事从1904年秋北京菜市口王维勤的凌迟行刑开始,这是满清王朝最后几次凌迟处死之一。当时帝国的关口早已被八国联军砸开,因此外国人和帝都百姓一起目睹了这个杀害一家十二口人的罪犯被处以极刑。在传回西方的照片和文字里,满是恐怖气息的描述,传达着依旧神秘的东方当众实施折磨罪犯的肉刑信息,诸如中国人的恐怖统治和对生命的冷漠弥漫在西方社会。作者试图劈开这厚重的误解,在他看来由秦起中国的刑罚制度一直是精细且趋向减轻的,有幸目睹中国刑罚的西方人士部分将宗教式的幻想强加给古老帝国,才挖起了误认为东方野蛮统治的鸿沟。 自秦律起,五刑一直是律法的核心,与其站在一处的是国家对“十恶”的定义。杀君弑父被认为是大逆不道,将祖父母父母刨坟曝尸也是不容于世的大罪,此外还有杀害一家三口(尤其是单传的男性)、妻子因通奸杀死丈夫都被算入十恶。笞、杖、徒、流、死长期占据各朝刑罚的主位,根据各罪还细分等级。死刑方面,绞和斩首最为常见,而斩首被认为更严酷。因绞刑仍保存身体的完整性,身首异处则触发中国人传统的惧怕,即残破的身体不能继续投胎转世不能享有祭祀的权利。因此,凌迟会被包括陆游在内历代法学人士要求废除,正是因为它并非简单的延长身体痛苦的残酷折磨,而是千刀万剐后肉身的完全破灭,对犯人及其家族都是平坟头一般的屈辱和惧怕。 肉刑之残酷,让其一直游离于主流刑罚之外。辽代凌迟被引入正律,元代开始在实践层面运用,突破了传统认知上慎用死刑的做法。明朝洪武帝主持的《大浩》则随处可见皇帝将渎职贪腐官员凌迟处死的案例。由此,凌迟不仅开始用于处置集体犯罪,还被洪武帝拿来处置一些本该只流放的官员。洪武帝并非滥用皇帝大权,而是皇帝感受到了官员背叛和对“伤害吾民”的愤怒。永乐帝延续了父亲的严刑作风,但永乐朝之后《大浩》三编再未激起波澜。 行进到清朝,文字狱的兴盛让凌迟又有用武之地。西方人的大量涌入,在稍早前已废除公开死刑的人看来,东方帝国公开凌迟犯人是极其野蛮的。佐证他们观点的还有,古代衙门审讯时拷问手法的传闻和插图,“中国是靠棒和仗统治的国家”的概念流传甚广。他体文明不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对身体的独特定义,简单粗暴地认为保留凌迟是毫无意义的杀戮。 但作者辩称,西方人对死刑囚犯的沉默和周边围观者的激动带有过分的宗教幻想。在西方的概念里,死刑带有宗教仪式的悲情,伴有高声呼喊的激烈音效。而中国的死囚是悄无声息的,围观者带着狂热的兴奋,甚至花钱争抢蘸有死囚温热血液的馒头,还举出了鲁迅《药》的章节。 事实上,在帝国后期的三次公开凌迟照片中,死囚确实面无表情,大抵因为清朝允许死囚服刑前服用麻药的仁慈做法,而照片中的民众表情凝固出的是恐惧和焦虑。唐曾在747年废除死刑,比西方要早出许多,历代士官也从未放弃废止残酷刑罚的努力可惜未达上意。1905年,凌迟被废除。而在清朝末尾的这些年,帝国出于用强势刑罚镇压反动的刚需,和西方全面废除残酷死刑的自认优越感,交错在中国各省会城市的历史节点,却无端扯出了东方帝国是未开化的残暴种族的弥天大谎。

  《杀千刀》读后感(八):《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明晃晃残酷之下的审美震惊

  作为一个语言多姿的民族,“杀千刀”这个词塑造了一个无视人间冷暖的屠夫,果断挥舞着明晃晃的刀从不同角度割裂着皮肉,戳穿坚实的胸膛,剖开凌乱的器官组织,享受着鲜血猛然喷溅四方的快感。凌迟,正如这一场毫无意义的屠宰现场被通俗的直译——“death by a thousand cuts”。

  1904年,当犯下灭门惨案的王维勤在北京菜市口被执行死刑时,业余摄影师维尔·夏龙在人头攒动中按下了快门,临近中国永久废除凌迟的尾声,这张现存于法国索恩的尼普斯摄影博物馆扭曲的照片不再是一张单纯的指向清帝国旧刑罚体制的文化记载,更多的是来自于异质文化比较视域之下投来的猎奇眼光以及裹挟着邪恶与野蛮的刺激感,由它掀起的轩然大波回响至今,沉淀为难以逆转的文化心理构型。苏珊·桑塔格的“抗议痛苦的意义为何,与承认痛苦有何区别”,这一质疑正是指向了欧洲中心主义下对东方的偏见,汉学家卜正民(Timothy Brook)以跨文化研究的视角将中国的刑罚程序放置于更宽广的中西审判传统中并检视其演变的过程,予中国凌迟影像传播与西方对于此造成的刻板印象以回应。

  身体的暴力绝非东方独有。早在十八世纪,百科全书式的狄德罗将“解剖”的最初含义追溯为“切碎”,其背后隐藏的则是长达几世纪以来的刑罚受难史,更深层次看来,死刑也难与活体解剖脱开干系,他们认为“开膛破肚更多地发生在外科手术中而不是在绞刑台上”,而中国民众却对此种说法难以置信,甚至产生恐惧。

  正是缘于中国与欧洲司法的截然不同,凌迟照片挑逗了文化神经兴奋点的差异。欧洲人认为官方的酷刑基于法律的教义,揭示残酷的本性,通过一种宗教的虔诚感获取众人的同情,同时对社会公敌产生反感;而在中国,极端的肉体折磨场景并非像西方作品夸大视觉认知,它们很少被文献记载,中国人对酷刑的观点和表现也长期脱离历史语境。

  当欧洲人还专注于“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惩罚方式时,中国则在《大清律例》明文提出废除一系列的残酷肉刑,但为何不人道的标签反倒贴上身?由于影像传播带来的时间差错觉,无法泯灭和修改的证据无言的传播着残忍和野蛮,西方旅行者不断搜集着生动的图像,文化的隔阂所导致的偷窥冲动,让这种虚拟化的叙事成为西方将中国殖民并使其走入文明正轨的“正当理由”。一张张默片的涌现,越来越多冲击视觉神经的各色血腥屠杀在照相技术下被强化,其中主人公的在场早已脱离了时间的缰绳,沦为西方任意阐释的道具。

  尖利的刑具和血肉模糊的尸首,瞠目结舌的群众作为背景,如此景象夹杂在升腾着腐朽气味的宗教图片当中,传达出身临其境的真实感,即是所谓的审美震惊。在西方人闯入中国国门的初期,便携式摄影扮演的角色显然不合时宜,即便千言万语的堆砌也无法扭转突如其来闯入视觉系印在脑海的异化符号,不只是在场白煞的晴天霹雳,还有刀尖在历史面庞深深划下的无法挽回的伤痕。

  2013.11.10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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