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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33:0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10篇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是一本由[日] 夏树静子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00元,页数:40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一):法律的名义

  一提到法律便是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以及如砖头厚的法律读物。在我们一般人的生活中,虽然每时每刻都和法律有着不可言说的联系,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对于法律却并不了解,很多时候,法律对于我们而言是天外的语言,很多时候我们自动屏蔽了法律,这个难懂的知识我们不去接触,但凡身边有一个能将这些条文背诵完整,侃侃而谈,并将其应用在每一个案子当中的法律工作者,我们无一不佩服之至。

  在中国,法律存在了很多年,现在对于每一个公务人员更是对宪法宣誓,在法律面前更是体现了现在法律的重要地位。中国的成文法律多半习自日本,在日前很多读物并没有详细说明,我们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一直处在空白的阶段。在本书中,叙述了日本百年裁判史!作为一本日本司法通俗读物,本书汇集了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发生的十二个里程碑案例,包括著名的大津案、帝银事件、松川事件、八海事件等,将日本近百年来的司法历程娓娓道来。本书的作者是在日本享有盛誉的小说家夏树静子,作者通过自己特有的细腻笔触和幽默的写作手法,将枯燥、专业的法律案件,写成生动的、非常具有可读性的图书。

  故事的讲述正是从日本通过刑法法案的第一个案件讲述,沙俄皇太子出访日本,遇到刺客,刺客将王子刺成重伤,全国恐慌。抓住刺客之后,为了平息俄国的愤怒,大臣一致主张处死刺客,但是当时刚刚通过的刑法法案中,故意杀人罪是不能够判处死刑的。而且没有一个法律条文能够处死这个刺客。后来主审的法官,坚持法律分原,并没有处死刺客。这是一个司法的公正,也是一个依法办案的例子。

  在那个年代,虽然牵涉到国家的利益,外国施加到本国头上的压力,使国家和审判案件的每一个法官都倍感压力。此时,我们究竟是国家利益当先,还是法律至上呢?

  在现在这个社会,法理情理,每一个案件中,都能够看到各种各样的法理与情理之间的冲突。我们在情与法之间该何去何从。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案件相关者或多或少都有一些难言之隐,在这时候,法官就会在考虑一些实际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最大程度的给予法律的包容性。所谓“法理不外乎人情”,很多时候,在法律面前,特殊情况发生的时候,适当变通,方便了群众,赢得了赞扬。同时,作为一名普通人,我们也要遵纪守法,在法律面前做出应有的行为,避免一切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的发生。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二):日本法律的发展史

  这本书是去年出版社寄来写书评的,结果我拖拖拉拉直到最近才把它读完然后动笔,真的是没有作家的命,还得了作家的病。在这本书中,日本推理小说家、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夏树静子用文学的笔法讲述了日本司法审判史上12件重要案件,时间跨度超过百年,记录了日本法制的变迁和进步。

  一百年的时间,可以痛定思痛、脱胎换骨,也可以掩埋历史、然后忘记掩埋,在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大致可以看到日本人的法律观。比如说本书开篇的第一个案子,1891年俄国皇太子在日本遇刺,那时候的沙俄是一个疆域广阔、军事强大的超级大国,而日本只是一个背负着众多不平等条约的小国,在这个强调灭私奉公的历史节点,该不该把这起案件定性为“对皇室的犯罪行为”?按照日本刑法,皇室就是指日本皇室,即便是俄国的皇太子也只能按照针对普通人的法律来判决,但如此一来,日本便可能受到俄国的非难。

  政府的官僚质问法官:“你要为了法律毁了国家吗?”

  法院的法官则反击道:“何等狂言!这分明是要以行政权插手司法权!”

  在最后的审判上,被告人以谋杀未遂定罪,判处无期徒刑。在政治强权面前,法院的权威微乎其微,但法官们仍然做出了这个无比勇敢的决定。

  一百多年间,类似这样大大小小的案子塑造了今日的日本法律体系,这是一个以大陆法系为基础,却也拥有英美法系特点(如陪审团制度,见本书第三章《昭和时代的陪审审判》)的独特法系。其实从大家熟知的江歌案的审判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日本法律的发展史(犯罪嫌疑人陈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下讨论两个相关问题:

  1)为什么这样恶劣的案件却没有死刑?

  日本有一个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永山原则”),这一标准的由来在书中也有详细讲到(见第十章《永山则夫: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所以尽管江歌案在道德上引起了公愤,但其严重程度还没有达到死刑的标准。

  2)那么这20年有期徒刑的判定是怎么来的?

  20年刑期是由检方提出,最后由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判定的。尽管大家(包括我)都认为嫌疑人已经丧失了做人的资格,死不足惜,但实际上20年在日本已属较重的量刑,这应该是考虑了江歌妈妈的诉求的。法律此时只能作为迟来的正义,却不是能平息众怒的复仇。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这本书在最后一章《为了那些再也回不来的亲人》中也讨论了相关的议题:犯罪受害者的话语权。仅仅在十多年前,日本的犯罪受害者(亲属等)是没有话语权的,他们始终被置于局外人的位置,甚至连阅览庭审记录的机会都没有。没有人给予他们话语权,而他们自身也因为要活下去而没有余力去争取话语权。他们通常还有些自责和后悔、于是他们心中充满矛盾、无法张口。受害者们一方面忍受着一生难以平复的痛苦,另一方面还要面对世俗的偏见以及猎奇。司法机关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让受害人当庭发言,可能会干扰审判的公正,最坏的可能是法庭成为了实施私刑的场所。

  直到一位叫岗村熏的律师,在其夫人被歹徒刺杀之后意识到了这个缺陷,决定带领受害者们一起主张:“我们那些再也回不来的亲人以及我们自身,对于罪犯应当享有作为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我们作为‘拥有尊严的主体’,应当享有参与司法审判的权利。”终于在2004年,《犯罪受害者等基本法》诞生了,日本也迎来了受害人可以对罪犯进行量刑建议的这一天。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三):一个能够反映公民一直,具有生命力的司法体系

  大陆法系国家包括欧洲的法、德、意、荷兰、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大部分国家。

  海洋法系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

  日本的司法体系:

  1)、大陆法系:法条/法官/演绎法逻辑

  2)、海洋法系:判例/陪审团/归纳法逻辑

  1、日本司法史第一案

  大津时间:守护司法的独立性,司法收政治约束

  2、第一期“违宪审查”案

  栃木县杀父实践:废止“尊属杀人罪”,本来是亲属杀人盘重罪,但是理论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按照正常罪行判决

  3、一个意义不凡的案件

  冈村夫人被害事件:理发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原来只关注嫌疑人,而没有维护被害人的权益,惩罚凶手是应该的,但是补偿受害者也是必须的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四):与司法改革的幸运邂逅

  很多网友依然因为被告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感到遗憾,了解日本法律的专家却表示,这是日本比较罕见的重判了。这种专家和民众观点的对立,不禁引发我想要了解一下日本司法制度的兴趣来,恰好,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关于日本司法制度演变的作品《与手枪不幸相遇》在图书馆被我“幸运的邂逅”,于是借回来学习了解。

为什么读这本书

  之前,一说到司法,很多人总是带着有色眼镜把我们自己国家的司法和外国的司法进行极端的对比,比如说中国司法,往往用的都是段子调侃,比如

大檐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

  可一提到外国,尤其是美国司法,往往采用的是“跪舔”模式,不管是辛普森杀妻案还是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要么说美国尊重被告人人权,要么强调美国法院独立司法的伟大。即便是标榜理性、中立、客观的“理中客”们,也往往夸张的说:

我们的法律是 txt 的,人家美国的法律是 exe 版本……

  其实,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司法体系和历史沿革,正如美国从建国开始,以独立宣言开始构建自己的司法框架,通过一个又一个重要案件的判决,逐步探索出有美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其他国家,不管满意与否,都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出来的司法制度。只能借鉴,不能照抄照搬。 不过,从借鉴的角度来说,与其借鉴英美法系的美国司法制度,和我们相隔不远,同处于亚洲大国的日本其实更贴近我们的司法实践,毕竟,日本是大陆法系,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也以这个法系为基础,兼顾国家特色。因此,借鉴日本的司法沿革,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小说家笔下的日本法律故事

  从名字上就可以看出,这本《与手枪不幸相遇》,就不是一本严肃的法律学著作。的确,这本书的作者是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夏树静子。这位 2016 年刚刚去世的女性作家,生前以完成超过100本著作而实现著作等身的荣耀,她的作品不仅数量众多,质量上也绝非滥竽充数。

  夏树静子的推理小说以细腻描写男女心理活动著称,而且在小说中大胆的涉及失踪人口、人工授精等社会问题,故事情节精妙又揭示社会现实,因此很多作品都改编为电视剧。

  为什么她不去继续写推理小说,而是出版这本《与手枪不幸相遇》,去探求日本法律制度沿革的故事呢?因为作者夏树静子还有另一个身份——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官指名咨询委员会委员。尽管她本人不是法律专家,也没有法学背景,但这个身份帮助她在写作这本书籍的时候,可以容易得到很多法官、检察官的帮助,收集更多完备详实的资料。

  这本书并不是写给那些法官们看的,而是写给外行人的日本法律历史故事。这位小说家充分利用了自己的职业特长,并非像其他历史作品那样简单的记录历史年份和发生过什么,而是每篇故事的一开始,都从案发现场开始描写,如同一个个“名侦探柯南”中的杀人事件。

  整本书通过 12 个生动有趣的法律故事,介绍了日本司法制度建立以来 100 年的历史。

故事背后的艰难改革

  这本书的书名“与手枪不幸相遇”,看起来很古怪,其实是 12 个真实法律故事中的一则:

横须贺无业少年永山则夫,无意间偷到了一把手枪和子弹,闲逛时遇到保安喝问,惊惶间开枪打死保安。流窜到东京又遇到“朝阳群众”,再次枪击群众;警方全力搜捕过程中,他还相继杀死了两名出租车司机,成为当时轰动一时的“连续射杀魔”。

  这个案子看起来虽然有多个被害人,也造成了社会恐慌,但案情本身并不算多复杂,一个小屁孩,意外得到一把枪,就开始不知道天高地厚,最终害人害己。若在中国,完全就是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素材。

  一开始,我非常怀疑,这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怎么算得上日本司法历史上的重要故事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主角也是个小说家,所以作者专门浪费笔墨去记录它吗?其实,这个故事中最重要的,是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

由犯罪性质、动机、实施过程可知,此案的作案手段具有偏执性与残暴性,考虑到受害人的人数、被害人家属的感情、社会影响、犯人的年龄、案发后的情况等综合因素,(中略)本庭认为如果有适合本案的处罚方式的话,那就是判处被告人死刑。

  这个被捕时还差 2 个月就成年的永山则夫,从 1968 年案发到 1997 年被执行死刑,经历了 18 次庭审,苟活了 29 年,甚至期间出版书籍数十部,成为了有名的作家。而铭记在日本法律历史上的,就是对他的判决,成为了今后日本司法界正式确立的“适用死刑的一般标准”,即“永山原则”。 这大概也是江歌案以后,很多熟悉日本法律特别是了解“永山原则”以后,认为江歌案主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原因。

  除了这个和书名同名的故事,作者笔下还有 11 个影响日本司法进程的精彩故事,让人读完以后不仅沉浸在故事情节中不能自拔,同时也更加了解日本法治改革中的艰辛和历程。不管是重新明确离婚构成要件,还是引入陪审员制度,每次司法制度上的改变,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案件,和无数法律人的用心经营和不断努力才孕育而生的。

我的感触

  一口气看完这 12 个故事,不由惊叹于作者深厚的故事功底,把一个个司法改革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能够以故事形式娓娓道来,让不了解日本、不了解法律的外行和歪果仁也能看懂日本的法律进程,这一点从某种意义上说,夏树静子这本书的价值要远远大于出版几本畅销的推理案件小说了。 读完这本书,我最深刻的感触是:

期待我们也有这样的作家,能够用精彩的故事和真实的事件,让更多的“外人”了解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从而认同、关心和支持司法改革。毕竟,司法改革的进程,永远不是法律人自己的事情。

  今天早上,朋友们的祝福让我突然发现,今天已经度过了38岁生日。这些年来,我一直是幸运的,有着爱我的家人和朋友,有着热爱的工作和生活。愿我未来的岁月里,永远幸运&幸福的进化着。谨以此文,纪念我的生日,和我热爱的工作和生活。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五):日本司法物语

  日本司法审判进化史,时间覆盖超过百年,从明治二十二年(1889)到平成二十一年(2009)。

  选取有代表性的司法审判案例12项,钩沉事发经过和相关材料,用非虚构文学方法写出。

  读后感形成于两个层面。第一层当然是司法审判的进步过程,一点一点地转化着;另一个层面则是折射日本百年社会态势和意识走向,一步一步地演变着。

  作者原来是推理小说家,此次却写起来这样的纪实作品,平实但不枯燥,读起来兴味盎然。

  以下是我读完此书之后生出来的一些感慨。

  司法首先要面对政治,如何处理这个关系大不易。

  俄国皇太子在日本访问期间遇刺,在日俄关系背景下应该如何为此案定性?

  1942年对日本绝对是一个非常的时期,东条内阁高压之下如何认识地方选举中的不公正?

  一边是国运,是富国强兵之所需,另一边是公正,是司法面对人权的独立审判。“你要为了法律毁了国家吗?”

  法律和司法旨在调节人人之间关系,但一旦涉及不同利益相关方,实际运作起来好像很不容易。

  女儿杀了父亲,但父亲控制并实施性侵超过十年,五次怀孕三次生育。如何摆布二者关系?

  夫妇两人结婚12年,分居34年,主要责任方丈夫正式诉讼离婚,4年后宣判离婚,此时为1989年,丈夫77岁、妻子73岁。在此过程中,基本原则从“有责主义”转化为“破裂主义”。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官是公诉人,被告方有辩护律师并受到保护,但庭审中受害人自身的权利怎样予以充分体现?如果被告没有能力,受害人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司法自身的改进很重要。

  八海事件的当事者,经历了三次死刑判决,一位审判长说:“此案发生在从旧宪法下重视供述坦白的时代,向新宪法下科学侦办时代过渡的时期。如果我们能早些熟悉科学侦办的方法的话,也许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确实,因为重视坦白,在刑侦阶段往往会形成逼供,在审理阶段法官会据此形成“心证”,最后导致错案屡屡发生。

  最后吐槽一下案件审理时间(表达疑惑)。

  八海事件从案发到最终证明其无罪,用了18年时间。

  永川则夫,这个19岁的浑沌少年用偷来的手枪连续作案很快抓捕,但到1997年最终执行死刑,他已经48岁。期间,他在监押中读书自学,变成了一个作家,出了好几本书,还经历了一次结婚一次离婚。审理法官换了好几茬。1971年的一次庭审,辩护书超过2000页,仅仅宣读就用去了一年。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六):日本司法物语

  平时课外阅读的多是英美法的书籍,课堂学习上老师教授的多是德国法的知识,反而对日本的司法历史和现状少有涉及,甚至可以说是我法律认知中的一个盲区。通过《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这本书,尽管是本文学性质的法律读本,却也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我对日本司法的知识空白。

  本书是本法律性质的小说,融合了知识性、趣味性与可读性。《与手枪的不幸相遇》只是本书中的一章,无法代表本书的内容。本书主要有12章,主要是对日本司法具有重大影响的12个案例。通过说明12个案例的来龙去脉,以及对日本社会的影响,进而将日本的司法史有一个基本的串联和介绍。

  其实给我留下最深刻的感悟是,日本如今健全公正的司法系统也是逐步发展完善的,其中的挫折自不待言,有时甚至会有倒退。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对日本司法机制的认知,本以为开始明治维新后并自此是中国学习对象的日本,很早就会有比较完善发达的司法制度,结果却并非如此。现今的司法机制也是在二战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这也给我一个启示,我国的司法建设起步更晚,甚至于现在还有很多不公正的司法实践和有弊病的司法制度,但所有的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尽管偶有倒退,但我相信我国的司法体系一定也会向着更加公正、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七):司法案件的剖析

  这是部讲述着日本百年司法演变的图书,其通过故事的方式展示着日本有着里程碑似的案件。当然有些好奇,书中的这些案件,是否是真实的发生,是否是真实的案件?

  图书的作者夏树静子,书中简介提到,她是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那这部图书或许应该归类到小说类别中。若是小说,自然这些案件是可以不真实,或是部分真实。作为读者,自己的头有点的晕,迷失在这些案件的审理中,在真实与不真实之间来回徘徊。抛开这点,单从故事分析,自然还是能从中了解到许多的日本司法知识。

  这不,在开篇,日本大津的太子刺杀案件。如果我是首相,从政策面考虑,无疑该把刺杀沙皇皇太子的凶手处决,以避免日俄两国间战争冲突的发生。虽然有来自于政治上的阻扰,但在本次案件审理中,那些司法官们却敢于站在法律的身边,即便可能后期受到政治报复,也毫不动摇自己的决定,正义的决定!而日本的大法院院长,同样站在正义的一面,始终抱有法律高于一切的态度。大津事件也因此成为日本近代化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案件。

  对于劳伦斯《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审判,则是好奇,没想到早在50年代,日本就已推出无删节版本。想想此书在国内此书出版发行时,《废都》《白鹿原》等等也应该是同时期出版。这类图书,对于当时的年轻人无疑是比较亢奋,对书中的部分章节描写,看的那是有滋有味,或许对全书到底写得是啥,反倒是没有任何的感触。要知道,那时在电视上,很少能看到男女亲热的场面。此书真可以认为是部小黄书,有些类似《金瓶梅》的感觉。

  由于该书无删节版的出版,图书翻译以及出版社被控诉有罪。在法庭上,控方和辩方对淫秽作品和艺术作品进行了辩论,来自民间大量的学者和作家站在了辩方的立场,阐述该书的艺术性,甚至有高三未满十八周岁的女孩子也加入到证人的行列之中,讲述着阅读之后,全书的性爱之美。

  五十年代末,英国美国也同样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司法审判,只不过在日本被判有罪,分析起原因,应该是受到了希克林标准的影响。在其他各国,早已对希克林标准进行了修正,更看重图书的艺术价值,而在日本还是沿用旧的标准。直至1973年,该书的完全版在日本静悄悄地发布,同时也被大众默默地接受。只不知,在中国《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出版是何年。

  全书以章节的形式,分别描述了日本十二个经典案件,各案件独立成章。除了上面两个之外,还有小说家永山则夫枪杀案,画家平泽毒杀案,八海冤案,殺父杀子案,离婚案等等,众多的案件给读者以某种启示,从中能看出日本司法的演变。陈旧的,过时的,如尊属杀人罪等等慢慢地从旧有地法律条款中剥去。同时,也可以看到,旧刑诉法的供述中心主义,慢慢地向新刑诉法的证据第一主义转变。

  印象最深的或许在于,法庭原先只有几位法官的座位,百多过后竟然还能看到受害人的席位,以及陪审人的席位。日本的法律更多地开始关注到弱势群体的权益,以及大众群体的权益,以让案件的审理更为公平公正。自然,也希望能在陪审人的席位上,看到女性的身影。

  从案件的审理中,还能隐隐约约能感觉到美国军方的身影,如松川事件中,火车的脱轨,案件目击者竟然神奇的死亡。再如,帝国银行偷毒案,警方的起初怀疑对象也是服役军方的参与人员。美国真是无处不在,这或许也是由于战后美国全面接管了日本的政务。而这些案件的谜底如何,现在已经成立日本案件中的重大谜团。

  了解司法的窗口,值得阅读。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八):以正义之名

  以正义之名

  ———读《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有感

  一切皆有法,一切皆有度。

  为了窥探日本,这个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实况,我拜读了由日本著名推理小说家夏树静子所著的《与手枪的不幸相遇》,深有所思,提笔写下了这些文字,与读者分享。

  时间跨度一百年,十二个故事,夏树静子用她文学化的笔法为我们构建了一个新奇的日本法律世界,让人感叹与司法幸运相遇的日本。

  有人说:日本的文化符号,是菊与刀,菊,日本皇室文化的象征;刀,日本武士道精神的体现,这是日本给世人的传统印象,但,日本还有一点不应让世人忽视,那便是:“法”,自明治维新以来,日本定下了“殖兴产业,文明开化”的国策,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推进司法进程,同时谋求西方大国的法治化,继而推动日本的复兴与觉醒。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就向我们展现了这样一幅画卷,一代代日本司法家呕心沥血,坚守自己内心的道德底线,以法律人独有的傲骨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十二个案件中的法官、律师代表着自己的立场,知行尚法,无不彰显着司法工作者的人格魅力。

  在“大津案”中,西乡隆盛的弟弟,内务大臣西乡从道曾质问过儿岛(经办津田三藏刺杀俄国皇太子尼古拉二世案的大法官):“你要为了法律毁了国家吗?”为了维护司法独立,儿岛大法官及诸位法官顶住了政府行政权的干预,宁可亡国也不判死刑,成为了日本司法历史的金字塔,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过去政府权力一手遮天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日本民众相信了司法,大津案中,全体国民的表现,更是让我们震惊:一位妇女自杀谢罪俄国、举国自发性的赔罪、大法官积极奔走,最终,案件以杀人未遂告终,被告人津田三藏被判处无期徒刑。感谢法官的坚守,感谢司法的独立,倘若案件按照政府的期望判处津田三藏死刑的话,今日日本,将不知是何面貌,司法独立精神也便不复存在。

  制度的不足导致了无数的冤假错案,那些未解的事件,如“松川事件”、“平泽事件”一样的迷案,至今不得知真相,对于重视“坦白主义”的日本司法领域来说,只要得到嫌疑人的口供也就知道了事件的所谓的“真相”,没有充足的证据,就轻言定罪,对人权来说,是践踏;对司法来说,是耻辱;对国家来说,是不幸,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一条重要的原则便是:重证据,轻口供。只有在铁证面前,真相才会大白于天下,如果仅仅用嫌疑人的口供便定罪,那与封建社会刑讯逼供、签字画押又有何两异?如果每个司法工作者都能积极探索事件的真相,深谙“刑狱之事,莫谈十分,但有一分存疑,便不可轻言断案”这句话的道理的话,那些冤假错案也就不会出现了,同时人命大如天这句古训也应当被司法工作者所牢记,为了捍卫司法之尊严,吾辈必延而习之!

  为了那些回不来的亲人,十二个案例中最为温情的一则,岗村熏律师的妻子真苗因为丈夫的工作原因被杀害,在重视被告人的日本,基本没人考虑到受害人的感受,岗村熏律师一度想自杀,但儿子对他说:“爸爸,妈妈再也回不来了,你不能离开我们。”亲情最终令岗村律师坚持下来,开始为被害人的利益开始四处奔走,只有自己切身经历过,你才能感受到那种失去亲人的切肤之痛,岗村律师经过努力,最终联合律师说服政府成立了“受害人保护协会”,然而,妻子再也回不来了,那些亲人再也回不来了,但岗村律师的举动促进了日本司法界对受害者的关怀,人文关怀气息浓厚。

  公平永远不会过时

  正义永远都会来临

  为了,从事司法工作,必当严谨,必当以法律人之态度处世。

  故而希望法学生去翻看这部著作,心怀天平才能不愧于心。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九):日本司法

  法律的诞生比起政治可能还要早些,人类社会创立之初,便会产生法律,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统治阶层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统治的工具,如果没有法律约束,各种人性道德的黑暗面便会呈现,柏拉图的《理想国》,也仅止步于书中,世界上最深的不是马里亚纳海沟,而是人的内心深处。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事业蓬勃发展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们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当然,话是这样说,现实与字面表达还是具有一定的差距。

  日本司法以欧洲司法体系为基础,在明治时期初期,欧洲司法,特别是德国与法国的民法,是日本法律体系的模板,然在二战后,日本法律体系经历了一次司法改革,对保障人权最重要宪法性质法律和形式诉讼依照美国模式进行了大规模修改。日本宪法于1946年开始实行。这本书包含了战前战后的案件例子,既是日本司法史,又是日本近代史。

  1891年5月11日,未来继承沙俄的皇太子出访美国,在全国各地收到高规格接待,当时的俄国横跨欧亚,武力超群,日本人表面的尊敬下,眼睛生产透露着恐惧。而刺杀时间这是在这时刻发生,一位下级军官津田因为憎恶皇太子的做派,在队伍经过时拔刀向他砍去,虽然刺客被迅速制服,但皇太子已受重伤,于是取消所有访问,迅速回国。此消息一出,在日本民间迅速恐慌起来。日本大臣一致主张处死刺客,但根据日本刚刚通过的刑法典,故意杀人未遂不能处于死刑,不过根据刑法典规定,故意伤害皇室成员可以处于死刑。这时,日本扩张日本法律条款,将本国皇室解释为包括外国皇室,虽不符合司法,但却是唯一可以处死刺客的办法。

  这时候问题来了,究竟是“国家利益至上”,还是“宪法至上?”在各方压力下,日本最高法院仍然坚持法律的原则,没有处死刺客,他的回答是:“如果在这次事件中适用,对皇室的犯罪行为,日本必定被列强所鄙视,敬在日本司法史上留下永恒的污点。”这便是《与手枪的不幸相遇》的第一个故事,也是号称“日本司法第一案”,也是这本书的开篇第一章。

  本书汇集了日本自明治维新以来发生的十二个里程碑案例,包括著名的帝银时间、松川事件、八海时间,近百年来的司法历程娓娓道来,作者用推理的思维,小说的写法来撰写这本书。夏树静子通过自己特有的细腻笔触和幽默的,将枯燥、专业的法律案件,写成生动、非常具有可读性。不仅适合法律专业读者阅读,也非常适合大众读者阅读。

  《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读后感(十):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事先声明,本书我只看了2章,决定放弃。原因无他,和我的期待差距太大。 我想,评价一本书,大概有3个层面吧:内核,形式,外在。因为我没有看完,内核什么的我不评价了。形式方面,即是否能完整呈现内核,我觉得倒是可以发表一点意见。 这本书是通过讲故事的形式来管窥日本司法的变迁。但我要说,这讲的都是什么玩意儿,这故事完全不能引人入胜、发人深省好吗? 曾经读过萨苏的《萨书场》,编校错误多到令人发指,但萨苏会讲故事,仍然吸引我一口气读完。而本书,刚第2章,我就在怀疑是否应该耗费宝贵时间在她身上。 第9页,最后一段的段前距你肿么了? 第2章,居然把人名“管野スガ”翻译成“管野斯加”,简直不能忍。管野スガ曾经使用“管野须贺子”的笔名,“须贺”的发音就是“スガ”,因此,翻译成“管野须贺”不是最合适的吗? 第43页,引述文字的第1行,“一件戴有橘氏家徽的黑色短外套”,应为“带有”。倒数第2行,“管野斯加”误为“管野加斯”。 第44页,第6行,“在黑色的制服外”,结合上下文,应为“在黑色的制服上”。 第45页,第2行(下文中还有多处),提到“二重桥皇宫”,恕我直言,在日本,正式文书中从未有过这种提法。明治时期曾经有过“皇城”“宫城”的说法,现在则统一称之为“皇居”,即便为了国内读者易于理解称之为“皇宫”,也不能在前面加“二重桥”。二重桥只是皇居护城河上的一座桥,口头和文学作品用其指代皇居,“走过二重桥”有“进入皇居接受天皇亲任(只有相当级别的官员会由天皇亲自任命)”之意,也代指“飞黄腾达”,但也仅限于非正式场合。这种法律文书也如此使用,怎么也无法想象。是否为译者的随意增添不得而知。 第58页,第5行,“来到了义兄经营的”,日语中的“義兄”,一般指因婚姻关系而获得的兄长。如妻子的哥哥、丈夫的哥哥、姐姐的丈夫。因为中文的“义兄”是有特定含义的,指“结义兄弟”,两者不能直接换用。结合上下文,寒子是位普通女性,怎么会有义兄呢?她在婚前来店里工作,此处的“义兄”只可能是她姐姐的丈夫,即姐夫。 我觉得我不能再看下去了。 这本书的美编还是很用心的,有才华,想看看是哪一位,就翻开了版权页。版权页上只有责任编辑的名字,排版设计、装帧设计的责任者未标注,也没有策划、校对的名字,这是在闹哪样? 虽然美编有才华,但这本书说到底是本社科类书籍,按照文艺类书籍的风格来做设计,我感觉还是有点不太适合。比如说,完全没有必要的双色印刷,徒增成本而已;页码放在页顶,检索时不太方便;暗码过多,等等。 初拿到书时,厚度让我吓了一跳,此书仅25万字,却近400页。看了正文就明白了,版心过小,字距和行距过大,尤其是字距过大,严重影响阅读流畅性。是因为什么考虑如此注水呢? 另外,切口处留白非常大,并标有连续编号。由于书中并未说明编号的意义,我推测可能是日文原书的页码(是从“9”开始的,1 ~ 8可能在原书中是图片)。这种做法也没有必要吧?而且编号旁开正文的距离在奇偶数页上不一样呢;这正应了出版界的铁律:要件越多,越容易出错。 设计方面我还有一个疑虑,就是本书设计的主体图案,是“ものがたり”即“物语(故事)”的艺术字图案。本书日文原著名为《裁判百年史ものがたり》,设计师截取了“ものがたり”这几个字来作为主题。这本没有什么问题,但是“ものがたり(故事)”出现在前言、目录、文后所附对谈等处,就风马牛不相及了。 另一附录,即日本年号纪年法(对,是年号纪年法,而不是书中所写“日本纪年法”)与公元纪年法的对照表,平成一代为了和昭和一代相对应,一直排到了2052年(昭和有六十四年,平成也就排到了六十四年)。我觉得完全没有必要。本书日文原版于2010年(2012年出版文库本),书中涉及史料,下限即为2010年;因此,对照表排到平成二十二年(即2010年)就可以了。退一万步说,排到中文版出版的年代,再放宽一些,到平成三十二年(2020年)也足够了。平成天皇生于1933年,即位时已经55岁,平成根本不可能延续到六十四年呀。还有,对照表将登基年份记作“平成一年”,请问编辑,你知道有种说法叫“平成元年”吗? 另外,借此我想表达对现今大众阅读领域出版界盲目出版精装书的不满。经典作品在再版、增订的同时,出精装版为收藏用,乃是正途;而现在只要是本书,初版时就上精装,不知为何?真正成熟的读者,是不会为此所动;如果仅重视外表而忽略内在,最终结果也不过是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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