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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3-13 12:57:5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精选10篇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是一本由[英] 毛姆著作,理想国 |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56.00元,页数:64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一):记得你是谁

  跟风读书是个坏习惯,我首次读毛姆就是大名鼎鼎的《月亮与六便士》,结果不看还好,一看倒变成了毛姆黑。一方面对于主人公突兀地追求梦想感到尴尬,另一方面觉得‘作者’被委托来规劝他的时候,他说已经供养了太太很长时间,她应该开始学会供养自己,这不就是标准的渣男吗?请原谅我保守,女性职业选择到现在都没有平等,更何况那个年代,你是顿悟到追求月亮了,可是夫人怎么可能理解,怎么可能自食其力?另外,还很不齿矫情读者说,人生应该追求心中的月亮,而不是脚下的六便士。越是发表这种言论的人,越不会追求什么心中的月亮,追求梦想是件很自我的事情,谁拦着你了吗?说是文艺青年必读书,分明是为自私鬼们提供的说词。

  毛姆的舌头真的很毒,但你觉得他离你很近,他笔下的人物虽然都是上个世纪来自世界各地的人,但却能让你觉得故事就在我们身边以另一种面目发生,就像这本短文集收录的《路易丝》一文,主人公路易丝就是在用生命当绿茶婊,有些人就希望全世界都围着自己转,但当你不围着他/她转,他/她真的会死。也难怪刘瑜说毛姆是个让人感觉温暖的大叔,原来我们当今遇到的很多奇葩一直以来都存在的,听起来顿时觉得人生很美好。同时又让人警醒,不要让自己成为他笔下的一些人,否则会被黑得很惨的。

  不过,毛姆也有傲娇的一面,他说过“我等待的批评家是这样一个人,他能解释为什么我缺陷这么多,却这么多年来拥有这么多的读者。”虽然说他有这个资本,但还是对批评家把他划为二流作家而委屈吧!我最近因为工作原因也比较得瑟,而阅读的好处就是很容易让你知道这个世界的辽阔,再加上毛姆大叔的毒舌,真是一剂良药——不为作井底之蛙而沾沾自喜,记得你是谁。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二):最深得吾心的一篇小说

  最好不说废话,先摘录几段毛姆的文字吧。

  “明天就跟我走吧,爱德华。你来这个地方就是一个错误。这不是你应该过的人生。”

  “你口中的这种人生,那种人生。你觉得一个人最好的活法应该是什么样的?”

  “什么,我从来不知道这问题还有其他的答案。当然是尽到自己的责任,勤奋工作,完成国家和他的职位交给他的任务。”

  “他的奖赏呢?”

  “他的奖赏就是心里知道他达成了给自己设下的目标。”

  “那你觉得人生中重要的是什么?”

  “恐怕你要笑我了。美、真实和善良。”

  “在芝加哥你就不能获得这些东西了吗?”

  “有些人或许可以,但我不行。”爱德华突然站了起来。“我可以告诉你,现在每当想起我过去的生活,我就充满了恐惧,”他吼了起来,“想到我逃脱了那样的危险,我因为后怕而颤抖。我之前从来都不知道我还有灵魂,但我在这里找到了。要是我没有丢掉我的财富,可能我永远就失去了自己的灵魂。”

  “我想不通你怎么能这么说,” 贝特曼愤怒地喊道,“我们以前不也常常聊起这些话题吗?” “是的,我知道。但它们就跟聋哑人讨论和声一样,没有用的。贝特曼,我永远也不会回芝加哥了。”

  “我觉得伊娃爱的是我这个人,而不是那个我可能会成为的人。”

  “岁月会悄无声息地流传,当我变老时,我回想的是幸福、简单、平静的生活。虽然不足道,我也算是在美好中度过了一生。你觉得这还太少,不够我心满意足吗?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即使赢得了整个世界,却丢失了自己的灵魂,那他也没有获得多少。我觉得我已经拥有了自己的灵魂。”

  译者在“译后记”中说:

  在他几部重要的长篇里,总有两个形象的各种变体,一个是安分于制造文化商品换取在俗世立足的成功匠人,而他的对面,往往御风而行着一个为了诗和远方奋不顾身的伟岸身姿。

  ——这句话,大概可以用来评论这篇小说的主旨了吧。窃以为。

  任何瞬间的心动都不容易,不要怠慢了它。

  ——这句话,大概可以用来向所有写作者和有写作欲望者的致敬词了吧!

  由此,我又在想,作者是否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补偿型,生活中没有的,就在创作中幻想吧弥补吧;一种是提炼型,就把生活中任何瞬间的心动写出来了吧。毛姆是不是属于这两者兼而有之?

  看了译者的译后记之后,我在想,译者是否已经把他要对毛叔叔的话都说尽了?真不敢想象,译者会在第二卷第三卷第四卷,还会有什么惊喜给我们!期待,又有些害怕!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三):毛姆

  一《雨》让我想起《苔依丝》,修道士巴福尼斯对苔依丝。

  二《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一个人即使赢得了世界,却丢失了自己的灵魂,那他也没有获得多少。”

  三《火奴鲁鲁》 “女人大多是轻浮的动物,觉得对她们郑重其事的男人无聊之极,反而从来无法拒绝那个能把她们逗乐的小丑,她们的幽默感是很粗陋的。”(毛姆出了名的看不起女人⊙_⊙)

  四《午餐》永远不要做不大方得体的女人。

  五《蚂蚁和蚱蜢》童话或者寓言里的故事都是骗人的。

  六《家》

  七《水塘》印证了火奴鲁鲁里的话

  八《麦金托仕》

  ⊙_⊙这书挺厚嘛……

  ……《母亲》所有的爱都该适度。

  《承诺》与生俱来的优雅,希望如果,我也能这样大方放手。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四):谁能拒绝全世界的八卦奇闻?

  毛姆的故事具有致命的吸引力。对短篇小说不感冒的读者,请速速捧起这本外表清新,但内在腹黑的小砖头(第一卷《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特别厚),然后便会心甘情愿地被毛姆大叔俘虏。书中任何一篇故事只消读个开头,就完全无法淡定地合上,而必须要一口气读到结尾才能善罢甘休。毛姆短篇小说的魅力究竟在哪里?

  我希望不管我把读者带到哪片遥远的土地上,他都能或多或少感知自己身在何处。——毛姆

  还有哪个作家可以有毛姆的阅历,把全世界各个角落的八卦奇闻搜罗给读者?在本书中,我们跟着他去到了南太平洋萨摩亚群岛(《雨》、《水塘》、《麦金托什》、),塔希提岛(《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月亮和六便士》的故事亦发生在此岛),夏威夷(《火奴鲁鲁》),地中海沿海里维埃拉(《昂蒂布的三个胖女人》、《舞男舞女》、《幸福的夫妻》、《斑鸠之音》、《狮皮》),西班牙塞维利亚(《幸福的人》、《一个浪漫的年轻女子》、《事关尊严》、《诗人》、《母亲》),马来群岛婆罗洲(《赴宴之前》、《怯懦》)等一般作者不能带我们去的地方。

  之所以费劲地做了上述罗列,是想说,毛姆短篇小说的发生地和人物大多不属于世界上的主流地区,也不是其他英国作家所能涉及到的一般殖民地故事的发生地。这一点本身就有非常大的价值。作家的使命之一是记录一个时代的人类的故事,这些人类不仅仅包括我们所熟悉的“大地方的”人,没有机会被记录的“小地方”的人更需要被准确地记录下来。更何况,毛姆的记录方式是如此忠实而有趣,为读者打开了一个崭新的世界。

  我愿意用一个句点,而不愿意用些七零八落的点子结束我的故事。——毛姆

  作为一个编织故事的大师,毛姆的每一个故事都充满了悬疑的色彩。阅读时脑海中不断浮现出来的“啊?”、“啊?”、“啊?”令人备受煎熬,而读到结尾的答案时,就只有一个字:“哇!”故事的开头通常很棒,看似不经意地丢着小包袱,把读者的好奇心慢慢勾起来。然后生猛的人物和故事出现了,这些人物和他们所处的与众不同的环境紧密结合在一起,互相交织着发展出令人惊奇的事情。然而,然而,毛姆最棒的真的是他的结尾。结尾通常极简,却浓缩了整个故事的精髓。

  《雨》可能是毛姆最著名的短篇小说,这个小说最早以《汤普森小姐》发表,故事出版后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为其赚到超过100万美元的版税;而后,作品更名为《雨》,并被改编成戏剧在纽约上演,大获成功,连演了大半年,接着在全美进行了漫长的巡演,最终的总收入超过了三百万美元。紧接着,电影版权以十五万美元售出。1925年,这部戏又被巴兹尔•迪安搬上了伦敦加里克剧院的舞台。毛姆在这个故事的最后写到:“迈克菲尔医生倒抽一口凉气。他忽然全明白了。”这个结尾非常意味深长,读者几乎和迈克菲尔医生一样,在一下子明白了的时候需要倒抽一口凉气。令人震惊的不仅仅是悬疑本身的解开,而是传教士的信仰在妓女面前的轰然崩塌,以及毛姆对于淫欲之不可战胜性的揭露。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的结尾也非常好,女主角在知晓了未婚夫投身于塔希提岛简单而幸福的避世生活后,说了一句:“可怜的爱德华”。这句话顿时让读者完全理解了她为什么毫无犹豫地投入了贝特曼的怀抱,因为对她来说,对于世俗生活的迷恋不亚于爱德华对于避世生活的迷恋。《午餐》的结尾:“今天她的体重是十四英石。”——不得不感叹毛姆的幽默和机智,整篇故事的铺垫仿佛就是为了这一句。就故事本身而言,毛姆的结尾总是那么难以预测,对人性毫不留情的揭露给人当头一棒;细想想,这些人物的选择又合情合理。如果没有对人的相当理解,是不可能把这两种方向的思路完美嫁接的。就作用而言,毛姆的结尾就像是一个网袋最后的束口绳,忽然那么用力一拉,把读者生生地网在了他的故事里。

  我等待的批评家是这样一个人,他能解释为什么我缺陷那么多,却这么多年来拥有这么多的读者。——毛姆

  毛姆在评论界一直都没捞到什么好脸。就像中文世界,评论家通常对金庸小说不屑一顾一样,在英语文学世界,毛姆从来被都认定为二流作家。与评论界看法大相径庭的是读者界,毛姆是一个仅依靠版税就成为亿万富翁的作家(令其他作家十分眼红),他的作品长期风行全球,共有98个电影电视版权,仅次于他的是柯南•道尔,夏洛克•福尔摩斯的故事被拍成93部电影。

  毛姆对于一流作家有着自己的看法:“造成天才的是创造的天然禀赋,混合以一种能使其拥有者以最卓越的程度亲自观看世界的特性,然而还要混有一种普遍性,使他所投合的并不是某一类型人,而是所有的人。他私人的世界是普通人的世界,但却更宽广、更有精髓。他与人的交通具有普遍性,虽然人们可能无法恰切地说出这种交通意味着什么,但他们会感到它的重要性。他是极度的正常。籍着性情的可喜机遇,他以无限的愉快心情,以一般人类的健康方式去看人生,好像人生与其无限的变化在合奏乐曲似的。但天才在一世纪中只出现一两个。”如果按照他的看法,一世纪才出现一两个这样的天才,那么称他为二流作家也并不是什么贬义。

  对于毛姆的诟病可能集中于他的文字过于简单直接,以至于成为英语学习入门的必读书目。但是这种简单直接可能毛姆最大的优点和魅力所在。依我看,正是这种简单直接和他笔下的令人惊叹的故事及人物万分搭配,要是过度使用修辞和隐喻,这些故事的真实性恐怕就需要大打折扣了。从短篇小说来看,毛姆的简单直接让他的故事显现出了一种客观而准确的格调,就像是一个冷峻而客观的新闻记者,忠实地记录着他在全球旅行中亲历或者听来的各种轶事。轶事本身已经充满魅力,加上毛姆一流的叙事能力,简单直接的方式就够了。毛姆的智慧在于,他非常了解自己的优点和局限,在他的范围内创造出了兼具文学性和娱乐性的写作风格。

  关于毛姆和评论界的战斗,伍迪•艾伦模仿他的语气杜撰了一段话:“我的第一个短篇被某个书评作者苛评。我一肚子气,说了关于那个人的一些难听话。后来有一天,我把那个短篇又读了一遍,意识到他是正确的。的确肤浅,结构也糟糕。这件事我一直没忘。几年后,德国空军轰炸伦敦时,我往那个书评作者家的房子上打了一束光。”——伍迪•艾伦也够损的。

  关于本书的两个看点

  外表清新,内在腹黑的装帧设计

  一开始拿到“小砖头”的时候,觉得似乎清新的些,然而在阅读的过程中,我慢慢领会到了这本小书装帧设计的独特。首先,清新的护封设计加入了异域风情的图案和元素,和内容非常吻合;去掉护封后,封面设计在护封图案的基础上改变了色调,金色和紫色的搭配把毛姆行文中的幽默和腹黑的一面体现了出来。其次,这本书的厚度和重量配合得恰到好处。厚度达到45mm,但由于使用了轻质纸,携带起来毫不费力。拿到书后刚巧去旅行,一路背在书包里完全没觉得增加了什么重量。好马配好鞍,好书配好装帧,这是对作者的尊重,亦是对读者的尊重。

  译者陈以侃的翻译风格

  陈以侃在《译后记》中说:“毛姆说他追求的是简单、清晰(夏志清先生将lucid译为“达”,我觉得并不贴切)、悦耳。要我说的话,他的文风是一种体面的娴熟和狡黠。自从接了这个活,每告诉一个朋友,他就会用恭喜的目光拍打我的肩膀,因为让一个促狭的人译刻薄,是文艺之神的奖励;而且讥诮这项技艺,到了毛姆这个境界,自然也是声色不改,用不着译者摆出什么特别的姿态来。”

  秉持着这样的理解,陈以侃的译文很静、很平、很好的延续了原文的风格。译文中几乎都是简单直接的叙述,没有使用过多的修辞。毛姆的短篇小说之前也有其他的译本,比较起来看,会发现陈以侃对于原著的忠实程度非常高,很虔诚地把毛姆的意思用最适合的中文翻译了出来。理想国的毛姆全集将会由陈以侃一人用四年的时间来翻译出来,读完第一卷,似乎有些等不及后续的了。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五):“任何瞬间的心动都不容易,不要怠慢它” 陈以侃X小宝对谈毛姆

  (20161031,上海半层书店新书发布,现场实录,有删节)

  1

  陈以侃:

  和毛姆同时代的一个法国作家有一句话我一直记得,他说:不管是在爱情还是在阅读当中,我们永远被其他人的选择所震惊。其实这个“其他人”也可能是过去的我们自己。

  我想表达的意思概括成四个字叫——“善待前任”。其实对毛姆的阅读体验,我有一些变化和一些历史。但不管是在文学本身,还是在谈论文学的过程当中,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是你要真诚地面对你在那个时刻所能得到的感受,去描绘它分析它。

  毛姆在当代的文学评论当中是缺席的,已经没有人在英文里谈论毛姆了。大家知道从现代到后现代的小说的演化里面,是对于主观、对于文字本身不稳定性的开拓。但在毛姆是没有的。他的这些短篇小说里面,不管什么样的人物出来讲故事,不管是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他从来不会记错事情,他从来不会对自己的叙述有怀疑,他的叙述永远是线性的。这是毛姆小说的写法。

  因为我很多喜欢的英文评论家都不太看得上毛姆,后来毛姆读得越来越少。直到我和理想国的编辑谈论起毛姆,我又重新去读,这段时间跟毛姆耳鬓厮磨,跟他不停地对谈之后,我发现里面有一些非常有意思的地方。他让我好像穿梭时光,回到过去。那些阅读毛姆的快乐,好像一下子又非常清晰起来。

  小宝:

  毛姆是我特别喜欢的一个作家。接触他可能是从当年学英文的时候开始的,因为毛姆的英文通常是中国人学英文的范文。从中国人的角度来看,他跟中文特别相像。他的英文是非常简洁的,正好中国文字的一个优点也是简洁性,所以毛姆作为大家学习英文入门的工具是非常好。

  但是,这就像陆游的诗一样,大家都觉得琅琅上口,非常好读,但是学诗,所有前辈都会给你说不要从学陆游开始学习做诗,这样会把你做俗掉的。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

  我觉得毛姆是非常不公正地被所有的英语主流文学圈排斥在外的,因为其实所谓的“主流文学圈”是一个很虚化的概念,实际上也就是由张三李四这些人组成的。这些人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个“黑社会”。他们这个圈子里面是有投入,有产出,而且是有传承的。他们在里面说他们各种各样的谈论的题目,说他们各种各样的黑话,里面有些跟真实世界是有关系的,但有些东西也仅仅是他们行业的一种把戏或者行业的传统而已。

  2

  小宝:

  讨论毛姆的生平对于理解毛姆是有帮助的。2009年的时候出了一本书叫《毛姆的秘密生活》,这本书之前,大家觉得毛姆这个人有同性恋倾向,但是不清楚。

  一个伟大的作家或者非常杰出的作家,他必须要有变态的地方,或者起码是有病态的地方。毛姆的人生很大程度上就是一个病态的人生。非常奇怪,他的口吃不是从小有的,是进了寄宿学校以后。这种病其实是一种身心病,由于心理原因产生的疾病。《毛姆的秘密生活》出版以后,很多人开始认为,他的口吃并不仅仅是他在学校里面,因为发音不标准或者身高被人欺负,而就是因为他有同性恋倾向。

  毛姆16岁去德国的时候,已经跟比他大十岁的男孩子有过同性恋的生活。在维多利亚时代,同性恋并不是一个在道德上被人非议的东西——这个东西是要被朝阳群众举报的,是要吃官司的。王尔德为这事被抓进去,当然毛姆很同情,他拼命地掩盖自己的同性恋倾向,这种掩盖造成了他人生的一种病态或者一种变态。

  毛姆生活中还有一个很大的特点:他是当时全世界最富裕的一个作家。他在学医五年以后就弃医从文。他讲他一到文学世界,就好像鸭子浮水一样,特别自在。毛姆是个三栖作家,长篇小说、短篇小说和戏剧。他的戏剧大获成功,到33岁那年已经富甲天下了。他在法国南部买了一个特别大的宅子,前前后后基本上住在那个地方。我看过一个统计,他一生中赚过了1亿美金还是1亿英镑,而且根据当时的物价,现在相当于要乘20倍。他是这么有钱的一个作家。作家全世界都一样,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因为毛姆有了这些钱,他的阅历也非常丰富。他是全世界最好的一个旅行文学作家,当时凡是可以旅行到达的地方,他几乎都去过了。整个东南亚和太平洋岛国,当时叫“毛姆王国”,因为除了毛姆,其他作家很少能够过去,和当地发生这些关系。

  我们说毛姆的同性恋倾向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压力,如果一个人没有他这么有钱,在这样的压力下,我觉得会变成一个愤青作家。毛姆的生活,一方面是这么尊贵,一方面内心又非常恐惧,形成了这样一种张力,这种张力可以非常好地转化为文学财富。他自己讲过一句非常有名的话:对一个身高5尺7寸的人和对一个6尺3寸的人,这个世界是完全不一样的。你把这个话想开一点,因为他是一个同性恋,其实异性恋或者所谓正常的人看他,和他看世界,这个世界是不一样的。

  陈以侃:

  其实所有小说家都有一个preoccupation,或者叫obsession,有一个纠缠他自己的东西。每个小说家写来写去,都是把纠缠他的主题化作不同的变体,然后用一种反讽的方式来处理它。但毛姆奇怪就奇怪在这里,以我对他小说的理解,我找不到和他同性恋相关的这种张力,这种关系的反弹。

  刚刚宝爷也提到了同性恋在当时英国社会的状况。我大学时代最喜欢的三位作家,王尔德、毛姆、亨利•詹姆斯,三个人都是同性恋,中间也有些联系。王尔德大约在1895年被关进了监狱,这段事情对他们都有影响。毛姆知道这事之后其实害怕了一生。他过着一种流亡作家的生活,一直在国外。他的同性恋身份在他成名之后其实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他就一直住在法国,不太敢回到英国。

  同性恋在一些作家身上发生的反馈会非常明显,比如说E. M. 福斯特,跟毛姆基本是同时代的。他在四十多岁之前出了五六本他最重要的小说,然后才开窍般的写了一本叫《莫里斯》。他其他的小说都没有什么同性恋的痕迹,只有这本书,他是光明正大地写同性恋的感受。写完这本之后,他觉得他不想写小说了,他也写不了小说,因为他不能够去触碰自己最想写的东西。他不想把这些东西掩盖掉,写一些他觉得是第二等的自己关心的事情。福斯特活到九十岁,他后面五十年都没有出重要的小说。

  评论界公认《莫里斯》是福斯特写得最差的一本小说。作家把自己压抑的东西转换成一种撕扯、一种张力,他在其他的小说中表现的是一种文学的能量,但是把这种东西放在台面上之后,这种能量反而消散了。

  但在毛姆的小说当中,我觉得找不到太多他好像在压抑什么,有个什么重大的秘密,替人生找出口这类的线索。

  小宝:

  他的同性恋倾向反映在哪里?我觉得在他小说里的那种厌女症。

  一般来讲,一个像毛姆这样精于世故或者对任何事情看得都比较透彻的人,如果是异性恋,对女性总会有所保留的;他刻毒的地方可能在男的身上会写得更多一点。唯独毛姆这个作家,写女的是毫不留情。他对男的还会有若干的理解,但是对女性有很多就是像讽刺画一样。他并不是正面表达自己有一段多么灿烂的同性恋爱情,我觉得他的爱情也未必灿烂,但是他的倾向,从他的书里面,从他对女性的厌恶可以看出来。

  毛姆对具有下层品质的人会有一种宽容和同情在里面。写到下层女性的时候,他态度比较好,因为这些女的其实跟他的生活是不会发生关系的。写到跟他的生活会发生关系的女人,特别是对于装得特别厉害的人,或者真的厉害的人,他的刻薄、恶毒非常厉害。

  陈以侃:

  他对女性,我的感受是,王尔德说过一句话:你对那些你毫不在意的人,永远是可以保持和善的。毛姆的厌女症在他的小说里面当然非常明显,但我觉得不像宝爷对他的解读。毛姆的写作对很多人物都有一种素描化、戏剧化、漫画化的倾向。我觉得毛姆批判一个人最重要的点,还是在于他是不是一个真正的纯粹的人,还是他是一个拘束于他所接受的观念的角色。

  毛姆曾说他是四分之三的直男,四分之一的同性恋。但他到晚年又说:其实我是正好相反的。他自己把这个已经扭转过来了。我觉得那四分之一也挺重要的。当一个人完全是同性恋的时候,他是一种完全压抑的情况,但毛姆其实有那四分之一的出口。给自己留了这一个出口之后,我觉得他的压力得到了一些释放。

  3

  陈以侃:

  毛姆有句话叫做:“我是二流作家的最前列。”这句话引用得非常多。但其实毛姆本人并没有说过。这句话的重点在哪?为什么他们认为他说过?当别人说毛姆说过这句话的时候,读者是认同的,因为它印证了大家对毛姆小说的印象。毛姆对那些真正的艺术家,他认为的纯粹的艺术家有一种景仰之情,但他觉得自己不是那样的。

  毛姆的小说里永远有这样的一种对峙的关系。里面会有一个角色很像毛姆本人,他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匠人,可以不停产出像样的艺术品,来换取他在尘世当中安身立命。但是往往有另外一个人,他可以抛弃这一切,他可以追求自己的诗和远方,追求自己想要的艺术。

  小宝:

  毛姆写长篇小说的时候就是个文青,所有的文青都是极力想靠近所谓文学主流所认可的文学标准。他自己最后也觉得无力达到这个标准。他讲,我就是为了写作而写作,写作是种内心的要求。

  《人性的枷锁》是他写得最好的一部长篇小说。他的长篇有各种各样的写法,但从一般意义上来讲,真的就是一个二流作家的作品,达不到一流的标准。在长篇小说里面,他的偏激的态度是不明显的,他有克制,他知道主流文学圈喜欢的东西,所以极力想往上靠。毛姆认为他自己做文学是有很多缺点的,他自己总结过四点:缺乏想象力,没有抒情品质,词汇量少,不能老练地使用各种隐喻。

  我觉得关键的弱点,是他根本不是纯粹的文学人。他身上的“虎气”的这方面,世俗智慧这方面,完全体现在短篇小说里。因为当时短篇是不入文学殿堂的。他写短篇小说完全是无拘无束,没有任何顾虑,他也没想到在换钱以外,拿短篇小说去争取文学荣誉。

  有人曾经分析毛姆的一个人物,用了三个形容词,我觉得用在他自己身上也非常合适。第一个叫gentlemanly,就是非常绅士,非常优雅的;sophisticated,就是非常老道的;aloof,非常冷漠。他是一个非常优雅、老道、冷漠的人性观察者。他的短篇小说里面写人性的部分你去看,里面最精彩的部分都是牵涉人性的。他写到人性,都是用非常精彩的故事、人物来体现,他不说教。

  我稍微讲得重一点:毛姆的长篇小说只有文学史的意义,已经没有文学阅读的意义。我讲一个简单的阅读的东西:现在读毛姆长篇的人肯定远远少于读他短篇的人,他的短篇还是有生命力的,而且再过几代人也会有非常多的读者,就是因为他在短篇小说里对人性的刻画和揭露,那种表现力,非常厉害。现在科技再进步,人性的那种局限,人性的束缚还是没有很大的改变。我觉得如果他能够以写短篇那种无所顾忌的心情去写长篇,他可能长篇会更好。

  当然,我讲的“二流”是毛姆口中的二流。他这个二流也是我们现在达不到的那个水准。

  陈以侃:

  我还是再为毛姆稍微申辩两句。我用毛姆自己的话来说。宝爷刚刚提到毛姆说自己有四个局限,其实他后面还接着几点,欲扬先抑,我有不足之处,但我好在哪里?我观察东西非常仔细,我能把看到的东西都记下来。还有一个优点,是我能把观察到的这些印象表达出来。在这些小说当中这两点大家的感受也非常明显。

  宝爷说他的确是个二流作家,我一开始想表达的意思是,为什么我们要读二流作家,为什么说毛姆永不过时?为什么大家今天还会来这里?他的阅读的乐趣在哪?我在翻译当中,基本上翻了每个故事我会找个人说一下,我觉得非常有趣。他的乐趣在哪?就是格雷厄姆•格林他说:我们读毛姆不是为了他的文笔,不是为了他的氛围,不是为了他的角色,而是一种轶闻本身的力量。

  这个时候所谓八卦的力量,轶事的力量,其实就是我们人性本身的好奇心。毛姆在学医的时候,解剖课上老师教给他说,人总是有些不正常的,这个不正常是正常的。毛姆把它化为了自己文学上的理解,对人性的理解,就是每个人在私下里或者在某一个角度,在某一个情景下,会表现出一些不正常,毛姆对这些是同情的。当我们在社交媒体上追索八卦的时候,其实我们就是在追索我们人性本身的好奇心,毛姆所谓的永恒之处应该就在这里。

  小宝:

  毛姆后来写过很多读书笔记,写到莫泊桑时他就讲,莫泊桑的好处是只写这个人做什么,他从来不问他为什么做什么,他的内心在想什么东西。短篇小说就是通过一个人的外部生活来表现他的内部活动。内心想什么,老实讲是永远分析不清楚的。

  第二个优点,就是陈以侃刚才讲的,他所有的故事都可以在餐桌上讲给别人听。哪怕你的叙述能力不是很好,哪怕你讲得结结巴巴,但是把《羊脂球》的故事告诉任何人,大家都会听得津津有味。毛姆这方面是在继承莫泊桑的传统。

  我再强调一下:毛姆是二流作家,我讲的是他的长篇小说;作为短篇小说家,他肯定是一个伟大的作家,超一流的作家。他这本书里面,哪怕你并不想要了解他的文学史地位,你也不想对文学有什么要求,你就看故事,里面的故事,不能说篇篇精彩,但大部分都是非常精彩的。

  4

  小宝:

  我跟陈以侃关于毛姆有很多看法上的分歧,但他真是毛姆不可多得的译者。我也读过好多毛姆的译本,他的翻译,明显地在主观意图上都在追随毛姆的写作风格,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他的译本我看到以后,我是有一种对读的冲动的,就是拿英文和中文进行比较来读。我比较了一部分,在里面真正能够抓到的硬伤寥寥可数。有一个是在《表象与真相》里面,写男主人公的老婆给他生了儿子,那个儿子非常厉害,“跳舞不输面首”,我觉得这个笔是滑的,因为gigolo是舞男的意思,在英国的传统里面没有“面首”这一说。

  我看了这么多,以非常苛刻的眼光来挑他的毛病,挑不出什么毛病。毛姆的很多句子,你刚看到的时候觉得非常顺,你觉得翻中文应该是非常容易的,但是突然非常顺的句子里面会出现一个你很难准确地翻译,又跟前面风格保持一致的句子。我看过好多,我觉得他都处理得非常棒。

  陈以侃:

  其实在我认真学英文,会读毛姆之前,就跟着宝爷学翻译了。《别拿畜生不当人》最后有宝爷翻译的一篇伍迪•艾伦。译文前面宝爷写的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他说:他喜欢的翻译叫做“翻意”,意思的意。这个一直到现在也是我的一个标准,就是翻译传达的,是原文的作者在原文中想要传达的意境。

  短篇全集第一卷,比较推崇哪几篇故事?

  小宝:

  我推荐三篇。一个《雨》大家去看,是他的经典,电影就改编过三次。另一篇叫做《全懂先生》,当年我们学英语的时候,译成《万事通先生》,我觉得“全懂”翻得比“万事通”要好。它是一个非常标准精致的短篇小说。还有一篇是《午餐》,是一种剪影式的、漫画式的描写。这几篇,我觉得真的是连赘字赘句都没有,结构是非常完整的小说。

  陈以侃:

  翻译跟阅读还不太一样,你贴得非常近,而且跟每一段话待的时间特别长。这就跟恋爱和婚姻的关系差不多。当你跟一个人待的时间特别长,他的优点和缺点都会非常明显。这些短篇里面很多的优点,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毛姆引人入胜的地方,突然让你非常高兴的地方,你会感受得很清楚;那么毛姆的缺陷,他的不足之处,作为译者你也会体会得深一些。

  因为毛姆的短篇还有一个特点,它的平均质量非常高,没有特别短板的。大家随手挑一篇的话,读到最后一页你都会觉得没有浪费时间。还有一点很明显:你只要给他半页的时间,读上半页你就已经进入那个故事了,不想离开了,大家可以自己去尝试。

  提问:毛姆在英国文学史上的地位如何?

  中国的文学史传统里面,有哪个作家跟毛姆类似?

  小宝:

  对文学史我不感兴趣,也不研究,但我可以讲一个事实:毛姆这一辈子,当时“布卢姆斯伯里”那个小团伙没人看得上他;到他身后,他特别喜欢的那些文艺批评家绝对是以读毛姆为耻,不以读毛姆为荣的。所以毛姆非常纠结,因为他自己来往的都是权贵,也是最厉害的人,跟他私交很好的作家也很多,有些作家也讲过他的好话,但是在整个批评系统里面不是这样。

  这有点像什么,就像中国所谓研究文学的人是从来不研究金庸的。金庸在他们眼里好像完全不值一提。其实金庸远远比他们要研究的各种人加起来都要高很多。

  陈以侃:

  “布卢姆斯伯里”代表着现代小说的一个流向,大家知道有伍尔夫和E. M. 福斯特。伍尔夫说我们要尽量少写“外”和“异”,朝内心去。但毛姆是走向外面的世界,去收集那些故事。所以非常好理解,他为什么会被这个“黑社会”排斥。在小说的传统里面,你去改进发展这个传统,会受到推崇,你背道而驰的话就会受到摒弃。但我觉得阅读其实根本不是这样的。

  所以我说的那句话叫做:任何时刻的心动都不容易,不要怠慢它。你读金庸的时候,难道你感受到的那些激动是虚幻的吗?不是他的文字所造就的吗?如果这些激动可以用数值去衡量的话,难道不是文学的力量吗?读毛姆也是这样。为什么毛姆永不过时?他能给你的感动,其实跟他当时是全世界最有名、最有钱的作家的时候所能给你的感动是一样的。

  (首发理想国微信公号imaginist,20161031)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六):只是静下心来,自以为是、不管不顾地一字一句读毛姆

  上海图书馆《字里行间读毛姆》陈以侃 X 顾真

  (分享11月19日,毛姆短篇小说全集第一卷译者陈以侃,和外国文学编辑顾真,在上海图书馆音乐欣赏室的一场活动记录精选。这场活动比较特别,因为不聊毛姆在文学史的地位、不聊他的人生和八卦,“我们只是静下心来,自以为是、不管不顾地一字一句读毛姆”。)

  1.

  毛姆想抛出来的梗

  基本上可以通过这个译本接到

  陈以侃:

  感谢大家愿意放弃两个小时的周末来关怀一个五十年前去世的英国老人。因为今年是毛姆公版的第一年,所以市场上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新译本,也有各种各样的人发出各种各样的评论。在我看来,大致上在中文语境里聊起毛姆,有两种语气,一是宣称毛姆是自己最喜欢的作家,追忆阅读毛姆的美好时光;二是断言毛姆为二流作家,似乎这样一个标签就足够概括他了。所以今天我们想做的事情是细读毛姆的小说,对他的小说形成一些具体的感悟。可能见过海报的朋友也得到了预告,就是我们认为即使没有文学史的帮助,我们也可以从一个作家的遣词造句、细节经营上,判断他是否值得我们付出阅读的时间。

  顾真:

  毛姆是1965年去世的,所以今年会出很多译本。理想国这版是根据Vintage四卷本来译的,是一个毛姆小说全集的翻译计划。这是比较重要的事情,因为毛姆的短篇小说之前只有精选或者单行本,并没有真正把毛姆的短篇小说一篇一篇的,有一个很大的计划全部引入到国内来。这是一件填补空白的事情。

  这个译本比较特别的地方在于,首先陈以侃是我心目中一个比较理想的读者。这是比较理想的状况:作为译者你首先是一个理想的读者。“理想读者”这个概念是从艾柯那里偷过来的,就是你要对作者每一个希望你有反应的地方,都有一个他心目中的那种反应。陈以侃读毛姆比较细,而且他自己本身对毛姆的爱好也是经年累月,始终没有减少过,所以他能够把毛姆那些他自己花了心思,希望读者可以理解他匠心的地方,基本上比较能够反映出来,可以说是把毛姆跟读者之间的距离拉得比较近了。

  今天来这里,想以一个比较细读的方式来谈毛姆,前提也在于承认读这个译本可以体会毛姆的风格和匠心。我读的时候,觉得毛姆想抛出来的梗,我基本上可以通过这个译本接到,这就是一种成功。

  我再来说几句我自己读毛姆的乐趣。毛姆现在被公认为一种经典。很多经典读起来可能都需要自己的意志力,去抵抗过一段时间之后,才能慢慢体会它的好,但是毛姆似乎从第一句开始就读起来非常舒服,不管你在生活中的哪个阶段,不管在哪个地方,你在做什么事情,特别像这种短篇,你随便打开哪篇都是不错的,基本上第一句话就能够抓住你。

  这个也比较符合毛姆自己的一些看法,因为他觉得小说首先要做的就是引发你的兴趣。如果你一开始的时候抓不住读者,以后当然比较难办。毛姆不光对小说,他对整个艺术都有点那种享乐主义的感觉。毛姆本身是希望大家去喜欢他,所以如果读他的书,一开始你必须经过一段时间,很难进入的话,可能也违背他的初衷。今天我们来做这个细读也是出于这样的一个考虑,因为他里面有很多地方必须通过这种读法才能够体会。

  纳博科夫之前在《文学讲稿》里面就说,每一个艺术品、每一本书都是作者创造的一个世界,你在用心细细体会这个世界之前,不应该把这个世界跟你自己熟悉的原先的世界先入为主地产生一些联系。比如说到《包法利夫人》,脑子里就先想到谴责、揶揄资产阶级,你应该先把《包法利夫人》逐字逐句地读完,后面的事情再说。所以我们今天就来这里细读,由陈以侃来开场,分享一下他觉得比较精彩的一些段落。

  2.

  他想讲这个故事总是为了坐在对面的你

  ——细读1:《火奴鲁鲁》

  陈以侃:

  我把话题引向关于毛姆的文字风格上。他我这两天正好弄到一本书,安东尼•伯吉斯的Ninety-nine Novels,伯吉斯是一个非常出色的小说家,他还写各种各样的文章。这本书是从1940年代到1980年代,他挑了自己最喜欢的99本小说,里面就有毛姆的《刀锋》。有一段对毛姆文字风格的概括,我抄了一下,我念一点英文。他说:“He evades problems of literary style, and he always did, by placing himself firmly in the scene -- sceptical, reasonable, urbane -- as a spectator and recorder, telling his story with the dry directness of a skilled club or dinner party raconteur.”这里面有几个点,比如说毛姆回避了文学风格的问题,这有点像托尔斯泰,他的文字风格是透明的,他不让文字的表现阻隔在你和他想表达的这个故事之间。他能够这样做是把他自己坚实地放在那个场景当中,他自己是作为一个旁观者,但他就站在那个场景里面,你永远会觉得他就在现场,他的故事有一种在俱乐部和在宴会上善于讲故事的那些人,传递八卦的那些高手的一些技巧。

  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毛姆的文字会退到幕后,然后让你去欣赏那个故事。毛姆在他的那本Summing Up说,他想追求的文字风格有三点,第一点是Simplicity,简单,第二点是Lucidity,表达清楚,第三点是Euphony,一种音乐上的享受,翻成中文来说可能就是一种朗朗上口。毛姆的这种简单就像刘瑜老师有一篇文章里面说,他不追求文学史的位置,他只在乎坐在对面听故事的人的一声叹息。不管这一声是叹息还是觉得很开心、很好玩,但他想讲这个故事总是为了坐在对面的你。这一点让我觉得毛姆虽然文字简单,但他有一些讲故事的技巧在这背后。

  我以前读毛姆的时候,他有两句关于写作技巧方面的话我一直记得。他说写作如果表述得不够清楚,是因为作者没有想清楚。第二句话是说当一个人在耕地的时候,如果他拿着一个环,每走两步要从那个环里面跳过去的话,你会怀疑他是不是在认真耕地。他的意思是说,你耕地的时候就不要再玩别的花招,把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其他地方。

  我一直很在意这件事是因为,毛姆虽然这样说,但其实在他的文字当中——大家说他是毒舌,说他是刻薄——是因为他文字当中一直有一种玩笑的意味在里面,其实他一直在很享受这个叙述的过程,一直在和这个文本,和他的角色有一种非常微妙、非常诙谐、让他自得其乐的一种互动的气氛。希望这些微妙的点,在我们今天阅读毛姆的过程当中,能够体会出来。

  我选的这一篇叫做《火奴鲁鲁》,是在第100页上面。我选了一段,他这个开场是很有毛姆特色的开场,他说“睿智的旅人只在想象中游历”,这有点像一篇哲学的散文,像阿兰•德波顿的《旅行的艺术》,他探讨说,我们不必要去到那个地方,但是只要通过想象,只要一点点指引,我们就可以欣赏到那里的东西。比如他说:

  壁炉边的一个塑像带我去了俄国,白桦林如海,远处是白色教堂的圆顶,伏尔加河波浪宽阔,河边孤零零的村子尽头,酒馆里大胡子的男人穿着羊皮袄子坐着喝酒。

  这些形象我们一下子就觉得非常能够接受。毛姆是一个环游世界的人,他对于每个场景的描绘我们都觉得非常精湛,但其实他对于很多场景的描绘是用一种固有化的程式去描绘,所以让你非常容易接受。这第一段就非常像毛姆,第一点是他描绘的印象让读者非常容易接受,第二点是他用一种散文化的语调让你非常容易接受,然后进入他的故事中的场景。他对俄罗斯的这些描绘是一个没有去过俄罗斯,或者对于对俄罗斯只有粗浅了解的人,都能够想象的形象。

  大家知道毛姆在打仗的时候,他作为特工是被派往过俄罗斯的。你如果读他那个时候的一些笔记的时候,你会发现他对于俄罗斯的描绘就是这样的,就是一些固有化的、程式化的一些体会。这第一段就非常像毛姆,第一点是他描绘的印象让读者非常容易接受,第二点是他用一种散文化的语调让你非常容易能够接受,然后进入他的故事中的场景。

  我想具体读的这一点是翻过来103页,他介绍一个人物,叫做温特。温特这个美国人是一个纽约的朋友介绍他认识的,我先读一下:

  他是一个名叫温特的美国人,我从纽约的一个朋友那里带了一封介绍信给他。温特在四五十岁之间,稀疏的黑发在鬓脚处还有些泛白,脸很瘦,轮廓清晰。眼神灵动,但牛角材质的大眼镜又显得颇为庄重,让人莞尔。他算是高挑的,身材又很瘦削。温特出生在火奴鲁鲁,父亲在当地有一家很大的店铺,主要卖袜子,也卖网球拍、油布衣帽这些时髦人士总用得上的东西。父亲生意做得很大,所以我很能理解儿子当年一心弃商从艺时,他有多生气。温特做了二十年的舞台剧演员,有时候在纽约,但更多的时候要奔波去偏远的地方演出,因为他确实没有多少天赋。温特其实人很聪明,最后终于决定,在火奴鲁鲁卖袜带也总比在什么俄亥俄州克利夫兰跑龙套要强。他于是离开舞台,开始做生意。因为之前过了太久风雨飘摇的日子,我想他一定很享受现在开着豪车,豪宅就安在高尔夫球场边的日子。另外,我毫不怀疑,因为温特的多才多艺,他经营起生意来也一定称职。只是他不愿完全斩断自己与艺术间的联系,既然不能演戏,他开始画画。他带我去过他的画室,给我看他的作品。这些画作水准相当可观,虽然它们的主题出乎我的意料。温特只画静物,而且尺幅很小,可能只有八乘十英寸。他下笔极为细致,找不出一丝潦草的地方。很显然他是个讲究细节的人。他笔下的水果让人想到吉兰达约同题材的作品。我揣测他演员生涯的落魄,大概是他所呈现的效果,虽然经过反复推敲,但还不够强烈和醒目,于是完全就淹没在角灯的光芒里。

  这段非常有意思,首先毛姆非常擅长写这种非常优美的、悠远的理想和伫立在你面前的现实的关系。他想当演员,会跑到克利夫兰,用这种专有名词、地名,强调好像这是一个非常遥不可及的地方,象征他理想的遥远,象征他的憧憬。但是现实就在面前,又不是那么的严酷,很温暖的一种现实感。他写这两种之间的对立关系。另外,大家看毛姆写演戏、写绘画也是手到擒来,手法非常的娴熟,非常能体现他这方面的文字才能。

  我要强调的一点是,他为什么把这段放在这里边?他要讲的这个关于火奴鲁鲁、关于夏威夷的故事,其实和温特这个角色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跟他的绘画为什么是这样,跟他演员生涯的落魄,也毫无关系。后面他讲的故事是完全跟这个细节无关的。为什么把这个情节这么一大段放在这里?我觉得是因为毛姆不管是有意无意,他有一种所谓的raconteur,就是善于讲故事的小说大师的这样一种本能。他觉得放在这里,会让后面他讲的这个离奇的故事显得真实。而且他在引入这个角色,让这个角色带他引向那个真正想讲述的故事的时候,他给这个角色还设置了一些缺陷,就是说他不会演戏,他虽然屈服于现实,开始卖袜带,但是他还想着画画。这样一个角色陷落的一角,让我们觉得这个人物好像是真的。

  我再举一个例子,为什么毛姆看似是一个通俗的作家,但其实他在小说技法上,和小说最根本的道理是相通的。

  狄德罗有个故事叫《波旁的两朋友》(The Two Friends from Bourbonne),前面一段是讲两个从波旁来的朋友的故事,最后变成一种文艺理论的探讨。他说要画一个肖像,你如何让它显得真实,你要在它的眼角或者额头上留一道浅浅的伤疤,或者在它的太阳穴上画一个小小的瘊子,这样的话它就不会再是一个维纳斯或者阿波罗的肖像,它就变成你的邻居,这个人物就真实起来了。你读的时候会觉得这不会是小说家自己凭空想出来,它一定是真实的细节。

  还有一个是纳博科夫的例子,他当时在日记里面记录了一个新闻。他看到一个新闻说一个大学生住在他妈妈的公寓里,他参加了一个法语考试,在最后一个类似于问答题的答案里面,他写了一个句子,说我要去见上帝了,这个人生不能再给我提供什么。后来回到家里面他就自杀了。纳博科夫看到报纸一角这个小新闻,他很激动,他不但抄下来,还在下面评注到,他说他要adopt him,把他据为己有,让他为我所用,然后他说,要怎么让这个人物显得更真实?那句话说“我要去见上帝了,这个人生不能给我提供什么”,他说我要在那句话上添加一个可笑的语法错误,他要把这种细节加在人物身上,让这些人物变得真实。

  我觉得毛姆讲故事的技法高超的地方就在于,他有很多细节放在那里,让你对于后面那些光怪陆离、骇人听闻的故事,你一下子觉得这是可信的,这个细节很有意思。

  3.

  你的心情先是达到高潮

  再突然一下跌到谷底

  ——细读2:《诗人》

  顾真:

  毛姆自己不太喜欢亨利•詹姆斯,因为他觉得亨利•詹姆斯写的故事不够有可信度。但是詹姆斯自己也不屑于他所谓的这种可信度,他觉得这是小说,不是生活。他举过例子说西班牙的画家马蒂斯把一个富人画得比较怪异,因为他是野兽派嘛。那个富人说,你这个怎么可能是我呢?然后马蒂斯就说,这是画,这是艺术,它不是真正的人。

  但是毛姆自己比较强调小说的可信度,他有一次评论莫泊桑,说莫泊桑并不是照搬生活。他虽然对生活观察得非常细微,生活中发生的事情也会经常融入到自己的作品中,但是他将生活刻意地拔高,使生活更加有趣,更加激动人心,也让人更加诧异,但是他的故事本身还是非常具有可信度,当你读进去的时候会有强烈的代入感。就像在《项链》中,他们夫妻两个辛劳工作十五年,把欠的钱给还清,虽然这个故事最后走向的结局,在生活中可以说一百件事情里面不可能发生一次,但是你读的时候依然会觉得它在这个故事里面是可信的。

  我想读的这篇叫做《诗人》,我非常喜欢,它整体的勾勒非常精致。虽然毛姆对那些大师们非常崇敬,但他对于自己讲故事的能力也是非常自负,他说过一句话是,我最喜欢的小说风格就是我自己的那种小说风格。

  这篇《诗人》非常符合霍桑那句话:技巧娴熟的艺术家构思出来一个故事的时候,他如果比较聪明,他不会让自己的想法去适应故事的情节,而是精雕细琢创造出故事,然后实现某种独一无二的效果,我觉得这篇《诗人》就非常能够体现这句话。

  他的开篇非常独特,他说:

  我对名人并没有那么大的兴趣,有太多人都被一种强烈的冲动所困扰,就是想要亲近这个星球上的伟大人物,每每让我不以为然。

  这个就定下了小说的基调。但是事实上,毛姆这整篇小说并不是真的讲这句话,他有点否定这句话。

  这个故事我先讲一下大概,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读过。主人公小时候非常崇拜一个诗人,熟读他的作品,那个诗人可能是西班牙非常伟大的诗人,他创立了某种流派,继承了光辉的传统之类。他有一次去了那个诗人所住的地方附近,他朋友知道了之后就说我带你去见见这个诗人吧。他不想去。我觉得他不一定是纯粹的不以为然,他有点害怕自己的那些幻想被打破。他就问:“你有他的照片吗?”那个朋友说,那个诗人“三十五岁之后就拒绝面对镜头。他说他只想让后世见到他年轻时的样子”。后来这个朋友自作主张,帮他安排了跟这个诗人什么时候见面。主人公就去了,因为已经约好了,只能去。走过去一看,是一幢非常破的房子,他就想这么破啊,但是他肯定要说服自己,为什么诗人住在这么破的地方。因为这个地方——

  也曾有过辉煌,很多这些白色的房子,石头大门上都有气势雄伟的纹章,因为此地虽僻远,但当年新世界的财富曾源源涌来,那些勇闯美洲、满载而归的人都选择在此安度余年。卡利斯托先生就住在这样一栋房子里,拉了门铃之后我站在栏杆外,想到这宅邸的确配得上他,心里有些快意。这阔大的石门有种颓败的豪气,与张扬的诗人正相称。

  他觉得这样的破房子说明诗人视金钱如粪土,虽然自己过的生活比较贫困,但是也安贫乐道,而且住在这里面,可能在温暖的夏夜坐在这里抽烟时,充斥着思绪,脑子里都在想怎么做诗,非常浪漫。

  比较精彩的还是最后的部分。当他坐在那里一边抽烟一边想的时候,终于楼上有人下来。有一个老人下来之后,他一看到那个老人,马上发现诗人来了。这个非常精彩,从502页开始:

  这是位个子很高的老人,非常瘦削,皮肤是旧象牙的颜色。花白的头发依然很茂密,而浓密的眉毛依然是乌黑的,这让他的黑眼珠里闪过的火焰更添了一分严峻的气势。在他的年纪,眼神里依然保有那样的光芒让人赞叹。他的鼻子是鹰钩鼻,嘴唇抿得紧紧的。他不带笑意的眼神落在我的身上,冷静地审视着我。他的衣服从上到下是黑色的,一只手中拿着一只宽边帽。在他的仪态中有种自在和高贵。他完全是我希望的样子,我看着他,终于懂得他是如何动摇人们的头脑,触动他们的心灵。他身上没有一寸不像个诗人。

  他进了院子,缓缓向我走来。他的眼睛也绝对像是鹰的眼睛。这对我来说,似乎是个重大的时刻,因为他就站在那里,这个西班牙过往伟大诗人的继承者,我想到了华美的埃雷拉,怀旧和感人的路易斯修士、神秘主义者圣十字若望和艰涩难懂的路易斯•德•贡戈拉。他是这条悠长传统的最后一人,他踩着诗界先辈的足迹丝毫不用汗颜。莫名地在我心里,唱起了卡利斯托先生最有名的情诗,轻柔而动人。

  这里其实故事已经到高潮了。他看到下楼走来的那个老人这么的气宇轩昂,这么的神采飞扬,这是诗人!但是最后他发现,其实他找错了一栋房子,走下来这人其实是个卖猪鬃刷子的,就是个商贩,诗人住在隔壁。

  这里我想起《列子•说符》里面有一个故事。有一个人疑心邻居的孩子偷了他一把斧子,他说,他看我的眼神、走路的样子,怎么越看越像偷了斧子的人。后来他去山上,发现原来他之前把斧子弄丢在那儿了,并不是孩子偷的。等他下山回来之后,他说这个人怎么越看越是忠厚老实的人,他怎么可能偷我的斧子呢?差不多就是这样一个事情。

  但是毛姆处理得非常精巧,他在整篇小说里面不断埋下伏笔,我读的时候可能有点不祥的预感,但也不知道最后会怎么样。我觉得不可能就这样出来一个诗人,然后就完了?肯定是有点什么反转,但是猜不到什么反转。最后发现原来是这么一个事。

  他在第一段里面对这个诗人的功绩做了非常多的描述,重复地说这个人多么了不起,曾经跟他谈过恋爱的女人,哪怕是王公侯爵的贵妇,也不再看得上别人了,因为“被帝王爱过的女子就不宜再与其他人相爱了”。就是这么样一个人。主人公从小一直在诵读他的诗篇,知道他的东西,把他说得神乎其神。

  刚才我说,他前面交代了诗人的照片是没有的,否则的话我们会想,这么伟大的一个诗人,难道你没有在杂志上看到过他的照片吗?他如果经常会在公众场合出现的话,你应该知道他长什么样子,也不至于犯这种错误。他设下了这样一个伏笔。后来朋友叫他去见,他也不肯见,半推半就,觉得见了又能怎么样。自从他踏入这个门故事就进入高潮,从他居住的环境开始,怎么看都像诗人。

  我觉得读这篇,从他一个一个的伏笔,你心里其实已经做好准备,这个故事要反转。但是他这个还是比较意外的,出来一个结果是这样的人。

  反正我个人读的话,觉得这个事情还不知道是要怎样的反转,最后实际上是一个卖猪鬃刷子的。突然滑坡之后,一下子让这个故事跌到谷底,收尾也收得非常漂亮,这篇是我非常偏爱的一篇故事。

  毛姆很珍贵的是,我觉得他写的时候,在最初已经想好在各种地方的经营。在这篇小说里面,在不同的环节,不断地营造一种情境,让你的心情先是达到高潮之后,再突然一下跌到谷底,读的时候非常愉快的一种感受。

  4.

  隐藏自己和彰显自己

  他有一种平衡的关系

  ——细读3:《逃跑》

  陈以侃:

  接下去我想读的这个叫《逃跑》,在第437页。毛姆最打动我的地方还是他怎么样让你进入一个小说的情境当中,比如像刚刚顾真读的那篇《诗人》,开头就跟你探讨为什么不要见名人,为什么我不想见名人,那些追逐名流的人是多么浅薄。他通过这种反文化的笔法,你就觉得他好像不是要讲一个编造的故事一样,好像这完全是他讲了这段道理之后,顺便想到的一件轶事而已。

  我要读的这一段也不完全像他那些旅行笔记。我所谓的旅行笔记是他有时候讲一个异域的故事,开始是描绘那里的风土人情,就是这样让你和他亲近,然后他再掏出一个光怪陆离的故事。但这篇稍微有点不一样,它是比较正统的短篇小说的写法,我先把第一段读了。

  一旦女人决定了要嫁给谁,那个男人唯有立刻夺路而逃才能自救。对于这点我向来深信不疑。可即便如此,也并非万无一失。我有一个朋友,眼见自己大难当头,从某个港口跳上一条船就出海了(行李只有一把牙刷,那是他对自己所处的危险以及当机立断之必要都有清醒的认识),绕着全世界兜兜转转,一年之后终于觉得已经安全(女人善变,他说,十二个月一过她哪里还记得起我),回到自己出发的那个港口,还未登岸,第一个看见那位把自己吓跑的女士正兴高采烈朝自己招手。在我认识的人中间,只有一个能在这样的情况中全身而退。他的名字叫罗杰•查令。爱上鲁丝•巴洛的时候他已经不年轻了,照理也见过一些世面,不该这样不小心,但那姑娘有天分(或许我该把它形容为一种特质?),能轻松让男人缴械。正是这一点让罗杰的理智、审慎和处世智慧荡然无存,他就像九柱戏的那些木桩,轰然倒塌。这种天分,我们可称之为哀婉。巴洛太太已经两次丧夫,一双黑眼睛极美,我还没有见过谁的眼睛像她那样感人,好像总有眼泪要夺眶而出,它们似乎在说,她无力活在这世上,这个可怜人所承受的苦痛超过任何人类的负荷。如果你也像罗杰•查令一样身强体壮,又有些积蓄,那你几乎是不可避免地会对自己说:我必须挺身而出,替这个可怜的小东西阻挡这世界的种种伤害,要是我能将悲伤从那双迷人的大眼睛中抹去,那该多好啊!照罗杰的意思,所有人都对她很不好。她大概就是那种事事皆和她作对的可怜人。她结个婚,丈夫打她;雇了个掮客,结果被骗钱;找个女厨师,结果是个酒鬼。还好她从来没有过一只小绵羊,否则它必死无疑。

  这一段开头非常流畅,就像前面说的,我希望或多或少译文能够传达这种感觉。毛姆对自己的风格定义是简单、直白和朗朗上口,我的译本对他的理解是,他有一种体面的娴熟和狡黠。看他开头那几段是这样的,他有一种装腔作势,好像要把这个语言提升到带有一点书面语,他说“男人唯有立刻夺路而逃才能自救”,“夺路而逃”,英文叫instant flight,是一个比较正式的用法。然后“我有一个朋友眼见自己大难当头”,the inevitable looms before him,也是一个比较会让你想一想的这种表达法。还有,“他对自己所处的危险以及当机立断之必要都有清醒的认识”,好像他真的把一个女人的危险,看作家国大事一样郑重。最后他说,“在我认识的人当中只有一个人能在这样的情况中全身而退”,“全身而退”,他的英文叫extricate himself,他也用了一个比较古雅的词。

  毛姆在这种讽刺的语境里面,都会用一些体面的词,让你觉得他好像板着脸在讲一个故事一样。但是就像刚才顾真讲的那个故事一样,在表面的这些气氛当中,你会隐隐觉得他暗含着另外一层意思。我所谓的他的这个“跌宕”就是,他说“他的名字叫罗杰•查令。爱上鲁丝•巴洛的时候他已经不年轻了,照理也见过一些世面,不该这样不小心”,这个“不小心”(英文叫careful)好像从书面语跌落下来了,好像他在讲故事讲到一半的时候,本来冠冕堂皇的一些话,忽然变得很亲切:你既然已经这么有经验,怎么会这么不小心呢?这个“不小心”是一个语气的跌落,他有一个上下起伏的感觉,好像突然这个作者在那边跟你眨了一下眼睛。

  所以我说毛姆会讲故事,隐藏自己和彰显自己,他有一种平衡的关系。隐藏自己,就是说他用一种体面的或者说是简单的语言,他让故事站在前台,自己躲在一边作为观察者。但有的时候,比如说毛姆探讨自己到底要不要见名人,大家感觉这个叙述者作为毛姆本人出现了。有的时候他的这个讽刺,你也会觉得这是叙述者为毛姆代言,他在彰显自己的智慧,彰显自己的狡猾,他在跟读者打招呼。这些从他的语言当中都能够看出来。

  他这种平衡的关系,就是把自己和角色放在一种互动的关系上。有一个例子,普希金有一本诗体的小说叫做《奥涅金》,在印刷的时候他非常强调要把自己的一幅插画印在里面,那是他自己画得很潦草的一幅画。他把一个角色放在这个画里面,另外一个人物是他自己。他说这个角色其实就是他认识的一个人,是他朋友圈的一个人,他把自己也画在那本小说的书里面,其实就是双向解放了角色和他的叙述者。

  你突然知道,这个角色是一个作者认识的人,就好像他有了自己的思想一样,他可能在这个小说里面会作出自己的决定,他不完全受这个作者的控制。作者出现在那里的时候,你也会觉得其实这个故事不完全是他编造的,这是他经历的一个故事,这是他听来的一个故事,这是他见识到的一个故事。我觉得那个插画完全可以体现毛姆所呈现的一个小说效果,往往你可以感受到毛姆作为一个叙述者,他就在这个小说里面,但是实际上他讲的故事又把自己躲躲藏藏地隐藏在背后。

  细读4:《蚂蚁和蚱蜢》

  顾真:

  毛姆讲过一句话我非常欣赏,说你的生活态度和观点是没办法左右你真正的生活的。你这么想,不一定你真的这么去活着。他里面有一篇故事《上帝审判台》,讲一对夫妻因为阴差阳错的关系守住了对对方的忠贞,然后跟上帝大肆吹嘘,觉得这是我做过非常自豪的事情。其实上帝心里面非常烦,因为这个事情说不上不好,也说不上好,就是非常非常渺小的一件事情,并不值得你们把它当真。因为你已经有了别的想法,你做是这么做,但是你是那样想的,你其实也是言行不一的。毛姆可能并不是道德感很强,所谓的无道德,不事关道德,跟道德没什么关系。

  我要讲的另外一篇故事跟这个也有点关系,在第136页,叫《蚂蚁和蚱蜢》。这个故事是从拉封丹的寓言中化出来的。他前面先把寓言讲了一下,说蚂蚁每天都在辛劳地工作,蚱蜢每天都在外边唱歌,最后到了一定时间的时候,蚂蚁会享受自己的辛勤带来的幸福生活,而蚱蜢最后可能要流落街头。毛姆说他从小对这个非常反感,他同情蚱蜢,说别人明明唱歌唱了一辈子,过得也很好,为什么你非要咒它?他觉得蚂蚁非常可恨,“我看到蚂蚁要把它踩死”。

  那么故事的这位主人公在吃饭的时候碰到他的朋友,叫乔治•拉姆塞,这个朋友今天好像受到很大打击一样,眼神空洞,看上去好像整个世界的负担都压在他肩上,怎么会这么苦呢?他心里面产生了好奇。这位主人公好奇的时候,其实读者也是好奇的:为什么这个拉姆塞会这么苦呢?原来又是汤姆!汤姆是乔治的弟弟,只比他小一岁,兄弟两人采取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乔治一辈子辛辛苦苦,可能在公司里面是中层管理人员,过得比较辛苦,但还算比较殷实,他唯一的愿望是等他老了之后有三万英镑的存款,然后就可以颐养天年了。他的弟弟汤姆,早期的时候也是这样的生活,每天辛辛苦苦地坐班,朝九晚五。有一天他突然觉得这好没意思,他想过不一样的生活,然后整天花天酒地,“有二十年的时间,汤姆整日只管赛马、赌博,跟最好看的姑娘调情,在最昂贵的酒店吃饭、跳舞,衣着光鲜。他永远看上去就像刚从一个圆筒帽盒里钻出来一般”,过得非常开心。但是最可恨的是他一直问他哥哥借钱,每次他哥哥不想借给他,他就说我就要去犯点事情,让家族蒙羞,你借不借?哥哥只能借给他,就很烦。他到处这样借一点,借到一点钱之后就花掉,过很开心的生活。乔治内心对他其实是非常鄙夷的,但是也不好说什么,因为是他弟弟。那么这次他为什么这么痛苦呢?他在最后的时候慢慢道出这个原因,我觉得这段是非常有意思的。主人公跟乔治对话,然后乔治说:

  “汤姆年轻漂亮的时候当然没事,但他不过比我小一岁。再过四年他也五十了。到时他就会发现人生没有那么容易。我五十岁的时候会有三万镑的存款。过去二十五年来我常说汤姆最后会流落街头。到时我们再看他是否还会这么逍遥。到时就会看到最后谁会有好结果,是辛勤工作还是游手好闲。”

  可怜的乔治!我的确同情他。此刻我坐在他旁边,猜不到汤姆又干了什么不耻的事情。乔治看得出来非常苦恼。

  “你知道最近发生了什么事吗?”他问我。

  我已经预备好听见最糟糕的结果。我怀疑汤姆是否终于还是落到了警察的手里。乔治几乎都开不了口。

  “你不能否认,我这一生,都在做一个刻苦、正直、体面、坦率的人。努力再加节俭了一辈子,我期待退休之后能有一笔小小的收入,衣食无忧。我做人始终坚持这一点,就是不管上帝将我安排在怎样的境遇里,我都尽力做好自己的本分。”

  “你的确是这样的。”

  “那你也不能否认,汤姆一直是个懒惰、没用、放荡、可耻的无赖。如果这世上还有一点公义,他就应该住到济贫院里去了。”

  “这也说得没错。”

  乔治的脸都涨红了。

  “几周之前,他和一个足够当他母亲的人订了婚。现在她已经死了,把所有财产都留给了他。五十万英镑,一艘游艇,还有两栋房子,一栋在伦敦,一栋在乡下。”

  乔治•拉姆塞握紧了拳头捶了一下桌子。

  “这不公平,我告诉你,这不公平。妈的,这一点都不公平。”

  看着乔治愤怒的面孔,我实在是忍不住,大笑了一声,差点从椅子里跌出来。乔治也因此一直没有原谅我。但是汤姆经常邀请我去他梅费尔的漂亮宅子里用餐,饭菜向来可口。他还是会时不时问我借点小钱,从来不超过一个沙弗林,那也只是习惯使然。

  这个非常有趣,如果汤姆可以过得差一点的话,乔治当然会比较高兴。按道理来说,弟弟过得差,你为什么开心呢?但是人之常情,我自己保持了一辈子的生活态度,就是要努力工作,辛勤养家糊口,这样我才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但是没想到那个人游手好闲一辈子却不劳而获,这种情况可能是最伤人的。毛姆对于这种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但又在里面忍耐的一种态度,并不持肯定的态度。他好像是在《作家笔记》里面说到:“并不是说谁做了自己不乐意的事便是高尚和善良,忍耐不是一种美德,它只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仅此而已。忍耐对那些想做大事的人来说是必要的,但是在琐事中忍耐,你就同那琐事一样不那么值得尊敬。”并不是因为你坚持了什么,你就是最最高尚的人。就像他一开始说的,生活并不是你的观念左右的,生活是非常未知的一个东西。

  可能这篇有点不太正确吧,但是也没关系,因为毛姆可能就是这么想的。他也不承认自己的看法就是全面的,他一直是说,从长远来看作家能够给读者呈现的只有他自己这个人。他就是在这一刻的一种想法,可能就是这么想的,因为他观察了生活,看到生活原来是这个样子的。生活的每个层面都是他的研究领域,但是作家又只能用自己的双眼观察这个世界,用自己的感官、心灵和身体来理解这个世界,他的知识是片面的,他却极富个性,因为他就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所以作家的价值也就在这里,他把自己的一个独特的个性,化成他的文字来触及你的心灵,当你那一刻觉得感动,甚至不感动,你就觉得很有趣,哪怕这是很冷酷的一种有趣,他的那种效果也是达到的。这篇故事虽然非常冷酷,里面的“我”最后还放声大笑,但它是非常可信的,非常符合人之常情。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七):《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那些徘徊犹疑的青年人

  文/吴情

  从医生到作家,从英伦三岛到世界各地,英国著名小说家毛姆,一边以多产高产挣取资费,一边在东西方社会游走,书写着百态多样的各色人生。毛姆以长篇小说《人性的枷锁》(of Human Bondage,1915)、《月亮与六便士》(The Moon and Sixpence,1919)、《刀锋》(The Razor`s Edge,1944)闻名于世。殊不知,毛姆的短篇小说,在艺术成就上丝毫不逊色于其长篇小说。

  二零一六年,毛姆的作品正式公版,国内各家出版社纷纷推出毛姆经典作品集,以至出版界几乎出现了“毛姆现象”。当然,毛姆的作品大多通俗好读,广受读者推崇也是在情理之中。在各家出版社之中,广西师大出版社推出的《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毛姆短篇小说全集1》,是根据2002年企鹅版毛姆全集翻译而来,颇有些“正典”的味道,主要收录了短篇小说集《颤动的叶子》、《四海为家之人》、《环境的产物》、《换汤不换药》中的一些代表作品。毛姆常年游历世界各地,眼界广阔,作品中的人物也不拘于一地,从英伦三岛到彼岸的芝加哥,从旧金山到太平洋上的萨摩亚,都有他笔下各色人物活动的身影。

  美国小说家F. S. 菲茨杰拉德以书写青年人的情感世界和人生经历闻名于世,毛姆也不逊色。《爱德华•巴娜德的堕落》中,表现青年人徘徊犹疑的心路历程的小说,占据了较大比例,比如《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芝加哥青年爱德华•巴纳德的父亲破产,为了迎娶未婚妻伊丽莎白,巴纳德来到南太平洋的塔希提学做生意;在塔希提生活的日子里,巴纳德对小岛的心理由厌恶逐渐变更为适应、悦纳和喜爱,最后他宁愿在小岛上做个与世无争的售货员,也不愿意回归芝加哥的现代都市生活;好友贝特曼斥之为“堕落”,但何尝不是境界的超脱?都市化是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拒绝都市化、拒绝现代化及由此带来的单一人生指向,显然不能简单称其为堕落,从边缘出发消解中心的反正统叙事,常常能取得震撼人心的效果。相形之下,反倒是巴纳德的好友贝特曼和伊丽莎白最终步入婚姻这一情节,显得古怪滑稽。

  青年人的世界,有阳光灿烂,也有阴云密布;有欢欣愉悦,也有悲苦哀怜,尤其是远在异乡或者深陷战争的青年人;故乡作为遥不可及的远方时时展现出魅惑,人却拘束于现实之中,无法自拔;战争改变了敌我关系,人性伦理亦被践踏,除了基本的生存法则,别的精神向度,似乎总难寻找。这两方面的作品分别以《水塘》和《不可征服》堪为代表。《水塘》讲述了英国青年劳森(银行经理)和萨摩亚混血儿埃塞尔结合,劳森后携埃塞尔和儿子回到英国。然而,埃塞尔很不适应英伦的生活方式和道德氛围,最终选择抛弃劳森,带着儿子一起回到萨摩亚岛。劳森不久亦回到萨摩亚岛,在劝妻子回归英伦未果后,劳森选择了在二人定情的水塘中自杀。毛姆固然不是个环境决定论的信徒,但他笔下自然环境、社会舆论、生活方式、道德氛围,确实在无形之中显示出非凡的力量,个人试图超越之只会收获无效、无力及由此带来的无奈。《不可征服》讲述了“二战”时期战胜国德国的一位军官和战败国度法国一位女子之间的“爱情”故事。德国军官汉斯奸污了法国女子安妮特,安妮特不久便怀有身孕。德国军官原对她无多意意,但因为孩子逐渐“爱上了”安妮特,百般讨好她和她的父母亲。安妮特答应生下孩子,但出乎意料的是,孩子出生不久,安妮特便果断地将孩子溺死河中。即便是战败国的子民,安妮特丝毫不唯唯诺诺,肉体上虽然失贞,但她用高贵的精神捍卫了自己以及民族的尊严,这尊严,甚至超过了她的母性本能。

  毛姆的长篇小说注重结构布局,风格平实却也深刻,他的短篇小说,则让人在欢笑流泪之余,思考人生、人性、现实和理想的垂直距离以及生存于世的诸多悖谬与感伤。一篇《舞男舞女》,讲述光鲜亮丽的舞者夫妇以冒险魔术取悦观众的故事。年轻的舞者夫妇在结束表演一场后,本欲中途休息,却意外遇见了曾轰动一时如今少人听闻的另一对表演冒险魔术的老年夫妇。老年夫妇讲述了以冒险魔术生存于世的悲苦。舞女临时感觉不妙,决定退出这一行业,但是他们夫妻俩似乎并无退路,或者清贫一世,或者“在刀尖上舐血”,以可能的死亡取悦观众。最后,在生活的重压下,舞女还是“选择”(她似乎没有别的选择)进行下一场冒险魔术。末尾一句“我不能让我观众失望”,揭穿了观众骨子里的残忍和生活对某些人本质上的刻毒。

  除却以上所谈及的短篇小说,《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中其实还有不少篇章值得反复阅读,比如《麦金托什》、《幸福的夫妻》、《事关尊严》、《珍珠项链》、《全懂先生》、《怯懦》、《诗人》。这些小说风格不一:《诗人》短小精致,结尾处令人捧腹却也引人深思(令人想起美国著名短篇小说家莉迪亚•戴维斯的《几乎没有记忆》和《困扰种种》,我们对一实物产生幻想,究竟是主体的幻想在寻找物质寄托,还是主体由实物展开幻想?);《全懂先生》则似乎得了欧•亨利的真传,结尾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幸福的夫妻》容纳了温情叙事和悬疑叙事两种相去甚远的艺术品格,令人叹为观止。

  如要转载,【豆邮】联系。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八):讥讽与挖苦是毛姆的一大写作特点。

  听别人说要想了解一位小说作家,最好的方式是从他的短篇小说开始。于是就从网上买了这本小说集。

  这本书设计的很好看,大小也合适,包装也不错,让人爱不释手。唯一不让人满意的是这本书的封面包皮太轻薄了,而且材质很容易染色,我放包里和一个笔记本挨在一起就染色了。

  说实话在我的阅读经历里面读文学作品的并不多,读短篇小说集的就更少了。其实问自己当初为什么读毛姆,为什么买这本书。个中缘由我都忘了。可能是因为喜欢理想国吧。在理想国的推书活动中发现的吧。算了也不深究了。

  读完之后感觉还是很不错的,下面来说说给我影响很深的几个故事。

  第一篇《雨》

  文中的牧师戴维森是个虚伪的卫道者,充满教条主义,以道德自居,打着宗教的名义去拯救他人。文中的汤姆森小姐就是一个“被拯救的对象”。她是个妓女。故事里大众的反应有一个180度的转变,从先前的看热闹充当观众,到后面的间接迫害者。毛姆把群众的势利表现的淋漓尽致,群众是不会轻易站队的,一站队只会选择他们所认为能赢的。牧师戴维森同时掌握权势与道德。以道德裁决他人,以权势胁迫他人。连总督也屈从在他的权势之下。汤姆森小姐完全在他的摆布之中,不过眼看着牧师戴维森已经得逞之时毛姆又一个峰回路转。——牧师犯禁。真是看得人一愣,不过又拍案叫绝。

  最后这个结局不由让我想起一部丹麦电影<<女性瘾者>>,

女性瘾者第二部

  结局也是差不多,都是道貌岸然者撕开披在身上的羊皮露出本来的面貌,同时都面临一死。 《午餐》 这个故事就是围绕着一男一女吃饭展开的。女的方面我不想说什么,虽然可写的很多。我倒是想讲讲男性这方面, 故事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男人被迫请了一顿耗费自己一个月生活费的午餐". 其实文中的男女都爱慕虚荣,女的不去讲。男的绝对是,而且是被一点一点像切香肠一样的被宰,在后面每一次的点菜环节,他都有机会阻止,可是他偏偏没有。据说这个是毛姆的亲身经历,不知道这位以讽刺闻名,以拆破人们虚伪面容而著称的作者怎么当年也中招了。 《生活的真想》 生活的真相就是好运!"长期来看,这比聪明或者有钱都有用多了"——文末结束语。

  《舞男舞女》

  当生活所迫之时,生命就显得就不重要了。

  《狮皮》

  人的自我催眠能力是真的很恐怖。当自己都从心里相信自己编织出来的谎言时,那么恭喜了,这时候你已经成功的脱胎换骨了。成功的成为了谎言中的自己。

  狮皮——只得其型,不得其实。

  《不可征服》

  这篇故事在这本书里可以算是写得最残忍的了,我不是那么喜欢。

  《逃跑》

  这个故事写得最逗,“一旦女人决定了要嫁给谁,那个男人唯有立刻夺命而逃才能自救”。哈哈哈

  《全懂先生》

  这算是这本短片小说集里写得最温馨惬意的了,一个看似神棍狂妄自大的人,没准还真没忽悠你,真有他的专业领域。帮一位女士圆了谎。故事告诫我们“漂亮老婆还是带在身边比较好!”

  《怯懦》

  这篇故事的构思和《变色龙》很想,《变色龙》里是趋炎附势,这里是一种身份的焦虑,主人公因为身具所谓“有色人种”血统而自卑,他是个混血儿,其他人不知道。一旦有人对他有所责怪,他不会考虑到底有没有这回事,一股脑的就联系到是不是混血儿身份被发现了,其他人对他有歧视。

  此篇名为《怯懦》纵观全文会发现,怯懦的深层次原因是种族歧视带来的。而且还是自我歧视,自己作践自己。

  这篇故事里讲的“自我歧视”即便是到现在都还存在。现实是有些人一旦有所谓外人(外国人)对我们这边的社会、习俗、政策提出些异议,这群人立马上纲上线,根本不去思考说的是不是有道理。一夸又陷入自我陶醉。还有就是人在国外,一遇到什么阻碍,立马觉得自己被外国人欺负了歧视了。立马组团高唱国歌,一定要扬我国威!这不是自我歧视是什么。 种族主义这颗毒瘤真是毒害不浅。

  不过话说回来,寄希望于不被歧视,不如寄希望于强国富民,你也配歧视我! 不好意思离题了。

  总而言之这是一本非常不错的书。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九):终于看完了!

  1. 《雨》 当虚伪披上了宗教的外衣

  2.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 对井底之蛙来说,那片小圆天空就已经够了

  3. 《火奴鲁鲁》 生活不是故事,没有那么多老套桥段

  4. 《午餐》 善恶终有报

  5. 《蚂蚁和蚱蜢》 鸡汤都有毒

  6. 《家》 回到家就一切都好了

  7. 《水塘》 男也怕娶错人

  8. 《麦金托什》 心怀的恶意往往反过来害了自己

  9. 《表象与现实》 表象太重要了,是某些人作恶的借口和安慰剂呢

  10. 《昂蒂布的三个胖女人》 胖女人间的友谊始于一起饕餮,止于减肥

  11. 《生活的真相》 你爸的话听不得了,自己去试试才知道

  12. 《舞男舞女》 一开始为了生计的铤而走险到最后都已成习惯

  13. 《幸福的夫妻》 只有阳光照不到的地方才是阴影?阳光照到的地方也是

  14. 《斑鸠之音》 做人做得像臭豆腐也是很难得的

  15. 《狮皮》 面具长在了小丑脸上,哎,扯不下来了

  16. 《不可征服》 这故事可怕就可怕在于,你不知道怎么做才是对的

  17. 《逃跑》 干得漂亮!

  18. 《上帝审判台》 难做的题?那就空着呗

  19. 《全懂先生》 一个真正什么都懂的人才不会引人讨厌

  20. 《幸福的人》 放心地做个人生规划师吧,说不定你真有这天分

  21. 《一个浪漫的年轻女子》 浪漫真特么一文不值

  22. 《事关尊严》 尊严之火烧起来旺过复仇之火

  23. 《诗人》 装逼装错了

  24. 《母亲》 致敬每一个控制欲超强的父母

  25. 《格拉斯哥来的人》 恐惧就像是感冒病毒,通过故事传播

  26. 《赴宴之前》 你非要听实话吗?行,那你别怪我,你会后悔的

  27. 《路易丝》 绿茶最终死于自己的绿茶行为

  28. 《承诺》 深情的人自己给自己套上枷锁

  29. 《珍珠项链》 蝴蝶效应

  30. 《怯懦》 被迫害妄想症患者的症状分析

  《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读后感(十):“对一本书阅读最终极的考验,就是公交车”

  【转载】《单读》20161130

  2016.11.17晚,理想国邀请了毛姆短篇小说全集译者、书评人陈以侃和书友们进行一场线上交流会,一个小时的语音交流中,陈以侃和大家聊了毛姆的人生和作品,也聊了在翻译毛姆作品时的感受。我们将这次微信交流会的一些精彩内容转录成文分享给大家。

  陈以侃:(开场白)大家好,万分荣幸加入毛姆线上交流群。不管作为译者还是读者,我都是第一回参加这样的活动,也不知道过会儿我会酿成怎样尴尬的场面。而且因为大家都是很费劲地挤到这个群里来,应该都是毛姆的爱好者,所以我也不知道要说些什么才能再提高大家对毛姆的兴趣。

  但是,我也注意到一个现象,不管是在微博上,还是在其他地方——在地铁上,在图书馆,在书店里,即使是最粗鄙的报菜名的方式——提一个书名,或晒一个封面,也能提升阅读的兴趣,能以某种方式戳中你。我还是想引用乔纳森老师(刘铮)的一句话:“用功很辛苦,大家要给自己最大的机会。”就是说不管是你舍得花钱买书,还是听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聊书,都是给自己用功的一个机会。

  所以今天聊了之后,即使再没有什么营养,如果大家都能更加热爱阅读,即使只有一个小时,那也挺好的,因为你永远不知道这一个小时内会发生什么。

  之前编辑给我整理了一些大家的问题,当然其中有一些大家关心的点和好奇心是相仿的,所以我就先挑几个对付一下,然后大家觉得有什么地方没有问到的,或者有什么感想的,继续做交流。

  提问:你觉得毛姆先生作品的最大魅力是什么(@水白)

  你认为毛姆作品最吸引你的一点是什么?(@绿豆猫猫)

  陈以侃:就先回答上面两位朋友的问题。我觉得开场的问题要用最坦白的方式去回答,先向大家告解——今天要讲的东西,对于毛姆的感想,其实都可以在我的译后记里找到。当时澎湃发这篇文章,总结的标题挺好的——《离经叛道的文青气质,在任何时代都有一种致命的魅力》。其实五千字的文章,也就这么一句话,其他都是为了稿费敷衍成文的。

  我觉得毛姆最大的魅力在这里:他对第一流的文学家,对第一流的文学创作,有一种“迷弟”的情绪,有一种神秘化的崇拜之意。我在读另外的作家时,最明显地感觉到这一点——我对自己说:“这不是毛姆么?”是有一次读石黑一雄,他当然是一位非常出色的小说家,他的《长日留痕》(The Remains of the Day)我觉得大家都应该读。我看得也不多,但他的《别让我走》(Never Let Me Go)和《被掩埋的巨人》(The Burried Giant),我都觉得好像没什么意思。但是我读他的一本短篇小说集《小夜曲》(Nocturnes: Five Stories of Music and Nightfall),里面几篇短篇小说的主题都跟音乐有关。大家可能不知道,石黑一雄本来是想当一名歌手的,所以他对音乐也有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崇拜之情,跟毛姆对于他认为的真正的文学家的仰望情绪就很像。我觉得这非常打动人的,其实这是人性中的宗教感。虽然宗教的这种匍匐的姿态,这种交出自己、仰望的神态其实并不好看,但在古往今来的很多艺术当中,我们都觉得这种姿态非常打动人。

  但是,或许最大的魅力和最吸引我的一点并不是同一个问题。毛姆最大的魅力,是我臆测的,或者说大家至今还都在读毛姆的一个重要原因。他打动我,我是如何爱上毛姆的,我现在细想,这是另外一回事。毛姆最吸引我的,是他可以送我离开,把我送到另外一个地方去。我近两年也发现,阅读其实是获得一种体验。阅读就是借用别人的consciousness,就是别人感知世界的方式,活上片刻时间,用他的consciousness活上一本书的时间。普鲁斯特说:文采,所谓的style,风格,不只是语言层面上的,而是一种感受世界的方式。所以,不管怎么评价毛姆的文学价值,在让你进入另一种consciousness的这个层面上,他几乎是最好的,没有人比毛姆做得更好。

  在和小宝老师聊天的时候,他告诉我说,他包里经常放着一本毛姆,在飞机上看。曾经我也是这样,只要你给他半张纸、一段话的机会,他就能让你落入他的氛围之中。对一本书阅读最终极的考验,就是公交车。如果你在公交车上能够读得尽兴,觉得路程太短,怎么一下子就到站了,那这本书就成功了。毛姆给了我很多愉快的公交之旅。

  提问:没看过毛姆的话,应该从哪本开始着手呢?谢谢(@Vicky)

  如果向新接触毛姆的读者推荐他的作品,您会推荐哪一本作为入门?以什么样的顺序阅 读他的众多作品?(@小葵2333)

  陈以侃:我在阅读上有一本圣经,是尼克•霍恩比(Nick Hornby)给《The Believer》杂志写的一系列阅读专栏,里面的很多观点我深感认同。其中有一点是他说,看书还是越短越好。要接近一个作家,7卷本不如3卷本,选长篇不如选短篇。爱伦坡说,长篇小说的问题在于不能坐下一口气读完,生活难免会掺杂进来,打断你的体验。毛姆对我来说,完全是一个体验,他能把你送出你的身体,把你送出你坐着的那个房间和身处的那个时代。

  然后看他如何在很短的篇幅里面做到这件事情,这本来就是把字印在纸上,让字映入你的眼帘,他所造成的一个不大不小的奇迹。所以我觉得,短篇是一个非常好的开始。

  长篇的话,我看了几部最主要的,唯一的建议是先避开《人性的枷锁》。短篇集的版本也很多,因为翻译的关系,我推荐理想国出版的《爱德华•巴纳德的堕落》。

  提问:陈老师好!您在翻译《毛姆短篇小说全集1》时,是按原书篇目顺序翻译还是先挑自己喜欢的译?如果要从中选一篇译得最满意的故事,您会选哪篇?您推荐先读哪一个呢?(@王大可)

  陈以侃:毛姆的《寻欢作乐》里有一句话叫做,验证布丁的方式还是靠吃。对于我个人来说,我非常喜欢探讨工作方式。我最喜欢的读物是《巴黎评论》的那些作者访谈,那我就假装功成名就之后,聊聊我的处理方式。

  其实也没有什么很神秘的地方,我是从中间开始译的。从中间随便挑一个,等语感找到之后,再译前面的那些。让你先入为主,忽略后面语气上夹生的地方。译到某一点的时候,觉得自己已经神乎其技,已经进入某种通神的状态的时候,开始译第一个故事,第一段话和序言。

  其实这种都是假象。因为我译的第一个文学作品《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当时甚至还是很古朴地用手写翻译的最早的几个故事。其实也过去好几年了。后来我回去看,把我后来自以为修炼之后的译笔和当时译的第一个故事比较,一点长进也没有。

  阅读体验的好坏是人生与文本的莫名相遇。毛姆有一点好,是他这些故事里面没有我“不推荐的”,所以,大家凭运气去和他相逢就可以了。

  提问:陈老师,您既是译者,也是经验丰富的读者。阅读时,在尚待探索的新作和已被时间证明的经典作品之间,您会如何取舍呢?(@Dr. Strong)

  陈以侃:挑选读什么,可能是这个群里大多数人的终极问题。奥登在《染匠之手》里说:觉得有趣不一定永远正确,但是最少会犯错的。因为我特别容易犯困,所以虚荣是我的最高指引。看一本书,只有我希望能在别人面前聊它的时候,才能很快读完。

  这一两年,在帮《东方早报》写一个“字里行间”的专栏,介绍欧美新书的,所以永远处在一种追赶欧美最新热点,或者说是热点中唯一的一两本我能聊的书的状态中。我觉得读书人,如果我们可以很浮夸地称自己是读书人的话,应该永远处在一种在自己书架面前的无地自容当中。乐评人和影评人就比较少这样的状态,因为他们可以十之八九地阅览最新出来的东西。我前两年还想读完布克奖的短名单,屡次失败后,今年也没有再次尝试。但是,我也觉得这也是一件挺好的事,让我们无奈之下放弃一种煞有介事的取舍标准,类似“我连Moby Dick(《白鲸》)都还没看,我怎么敢评论美国文学?”这其实是《日落之前》中的一个梗。我觉得可以放掉这种愧疚感,只要看着顺眼的读起来就好了,没有意思的就放下。

  提问:老师,你说毛姆作品最吸引你的一点是送你离开,送你到另外的地方去。这是不是和你的经历有关系。我身边朋友说看了《人性的枷锁》没有多大感受。但是我自己却觉得毛姆写到我心灵深处。例如《月亮与六便士》里的本土本乡的陌生感和寻根归宿感。(@绿豆猫猫)

  陈以侃:阅读一定是和个人经历有关的。我和你的那位朋友一样,读《人性的枷锁》没有太大的感受,因为我没有痛苦的童年,他的那种折磨好像不能非常打动我。但是,在我写文章讴歌毛姆那种文青情绪和对第一流作家的崇拜之情时,其实完全暴露了自己。我也是对于真正的创作者,真正写得好的人,有一种望尘莫及的绝望感。而且我认为毛姆为什么受到追捧,也是因为大部分读书的文艺青年都有这种感受。

  提问:读了《刀锋》,会再去读《维特根斯坦传》吗?两者带给你什么样不同的感觉?(@风之谷)

  陈以侃:不知道我这副浅薄的样子为什么会让你觉得我读过《维特根斯坦传》。据我了解,《刀锋》和维特根斯坦其实没有多大关系,是周煦良老先生在《刀锋》译者序里面自己琢磨出来的。我不知道需不需要读,如果你有什么感想的话,可以介绍给大家。

  提问:陈老师,不知道问题会不会很傻,就是想请问在翻译的过程中,如果严格按照“信”来翻译,句式会很奇怪,甚至不符合中文习惯。那这时要不要适当抛弃“信”,追求“雅”或流畅度呢?您有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还是说,文学作品的翻译更重要的是做到流畅和富于创造性?(@努力码字)

  陈以侃:在中文翻译圈里探讨“信、达、雅”这个概念的话,我可以聊很久,甚至聊到失态。但总体而言,我说过一句话,文学翻译“信”就够了,“达”是废话,“雅”是民族罪人。所谓“信”,就是表达原文作者想在原文里传达的意思,感觉,意境。对于原作唯一的责任,就是传达那些东西。所谓“达”,就是表达充分,所以我觉得是废话。所谓“雅”,就是说你可以把原作在译文中修饰成你希望它成为的样子,我觉得这是一种物化原作的粗俗冲动,对此是非常不认同的。

  您的担忧是,为了“信”,可能会造成中文的尴尬。我是一个很相信文字之间可以互相沟通的人。原文想要传达的各种情绪和效果,除了文字游戏本身,都可以在另一种语言当中复制。我对于翻译和文学的种种痴迷,也完全建立在这个前提上。

  提问:侃老师在翻译毛姆前会把所有译本都找出来研究一遍再动笔,还是摒弃一切前人影响,直接走自己的路?(@Lucy_J)

  陈以侃:我在翻译的时候,不但不会读其他人的译本,我甚至不读任何翻译文学。因为就像前面谈到的,中文翻译圈里一部分译者对于“信、达、雅”的偏颇认识,让我不敢冒这个险,我怕他的翻译腔会传染我。所以,我在翻译的时候尽量不读译本。但我又是一个非常实惠的人,所以译完后,我会尽量找多一些的译本比照,挑自己翻译里的错。译完毛拇后,我其实借鉴了很多译本,改掉了很多会让我羞愤的不足之处。

  提问:陈老师,本雅明在讲故事的人里说,这是经验贬值的年代。放在现在的时代来看,互联网社交冲击下只会更严重。讲故事的人网上比比皆是。毛姆作为一个讲故事的人,用他毕生丰富的阅历给我们展现故事,并且难以厌倦。但他阅历之丰富和我们本身的阅历差距之大之前也提到会影响理解。陈老师在翻译的过程中,觉得毛姆是如何中和各种冲突的呢?(@木麻黄树)

  陈以侃:每个作家对于经验的借用程度都是不同的。比如我最近读得比较多的一位英国当代作家艾伦•霍林赫斯特(Alan Hollinghurst),译林最近出版了他的《陌生人的孩子》(The Stranger’s Child)。他说,他在写历史小说时,回到某个历史场景中,他基本不做research(研究),他用想象代替research,他觉得这个更重要。而毛姆是位阅历型作家,他承认自己只是个transcriber(转录者),就是把看到的东西记录下来,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创作方式。

  那么对于译者来说,所幸我们不需要探究那么宽泛的主题,因为每一个句子都是明明确确地摆在面前的。你只要跟它足够亲近,知道这个句子想要达成的效果是什么,在译文当中把它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提问:如何理解概括毛姆作品中透露的爱情观?(@凌)

  陈以侃:本科的时候刚开始读毛姆,记笔记记得非常认真,当时可能记忆还行,一些话印象比较深。当时我抄了毛姆的两句话:“Love is only a dirty trick played on us to achieve continuation of the species.”(爱情是一个肮脏的把戏,为了让我们延续这个种族。)还有一句是,“Unless love is passion, it’s not love, but something else. And passion thrives not on satisfaction, but on impediment.”(除非爱里有激情,它就不是爱,而是另外的一些东西。这种激情要燃烧起来,愈演愈烈,不是靠满足它,而是靠阻碍它。)

  当然我没有细想过这是否能概括毛姆的整个爱情观,但这里能看出毛姆的思考方式。对于情感这种东西,他是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他不否定爱情,但他说,我不懂什么大道理,我觉得你们讲的那些概念可能都是空的,但我能感受到那种desire(欲望)是真的。而且,缠绵不到的人可能让你更渴望一些,这也是能真实感受到的。所以,以此后来衍生出来的、你自以为的爱也没有必要让它作废,但也没有必要让这些名词限制住。读毛姆也是一样,所谓的二流作家也只是一个空泛的等级或头衔,但你读毛姆时感受到的有趣是真的。就像没有激情的爱一样,没有“有趣”的阅读或许也是另外一种东西吧。

  提问:对于《刀锋》里的拉里,在人生找不到目标和方向时,选择去晃膀子,怎么看?(@Imzhangwenbo)

  陈以侃:其实我觉得,拉里的人生目标和方向找得非常好。他在回答“你想干吗?”时说,“我想无所事事”——也就是周老师翻译成“晃膀子”的那句话。我说那句话曾经像灯塔一样照耀着我的整个青年时代。要是我也能像拉里一样,目标明确,坚定不移地往前走就好了。

  提问:陈老师好!您在后记中提到,希望把作者传达给原文读者的体验,尽量通过译文复制给译文读者。这可能意味着翻译不同作品时采用迥异的风格和译笔。那么,您自己“本色”的文字和翻译毛姆时的文字差别大吗?(@红牛每天喝)

  陈以侃:按这位读者所说,“可能意味着翻译不同作品可能要采用不同的风格”。这是我很关心的一件事。不是“可能”,我觉得这是一个译者的基本要求,或者说基本追求——做不做得到是另外一件事。那么问题就来了,像我这样“戏路”很窄的译者怎么办?我觉得我就像译者中的伍迪•艾伦(Woody Allen)或者休•格兰特(Hugh Grant),其实只能演一种角色。但为了生计,又不能永远只去译克莱夫•詹姆斯(Clive James)。

  我之前翻的《海风中失落的血色馈赠》,其实离我本来的用笔风格已经差得很远了,把我拉伸得要接近劈叉。当然这是一种很好的训练,逼迫你在另外一种风格里挣扎。但我不相信你可以用原文的文本去练习自己,当然私下里你可以对它做任何事情,但是当你把它作为一个出版物放在读者手中,你要对原文负责。所以,还是要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自己能够做到的风格。

  提问:那为什么毛姆自己不过他书中描述的那种无所事事的生活,而是非常用力地去生活,去做一个说故事的人。这是不是一种虚伪?(@阿芮)

  陈以侃:文学家的创作往往来自于一个在深层次纠缠自己的主题。毛姆最大的担心就是自己不受欢迎,这是他悲惨的童年造成的。他非常希望别人能够喜欢他,所以他不会放弃自己那种生活。但是他内心深处又十分渴望那种不管不顾,放弃一切,诗和远方的艺术人生。所以这种张力,这种tension,其实是他文学的力量所在。

  提问:想让陈老师对刚刚“晃膀子”的问题再扩展一下,蓝仁哲译本的福克纳也常常用我们习惯的俗语代替美国俚语。(@木麻黄树)

  陈以侃:我觉得用中文的习语、俗语复制英文的类似表达是一种正确的方向,但是,俗语和习语,顾名思义是受地域限制很多的。所以在语言当中,一定要体谅读者能接受的限度。当你用“晃膀子”的时候,其实就是对于它的语体色彩和读者对它的接受程度估计不足。在这种时候,一旦中文中很难找到它的对应时,就应该用注释来把它处理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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