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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与新赞美诗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4-08 03:02:2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警察警察,拿着手枪。

  文/兰州老咪

  @阿丁 : 不是欧亨利,是@笑咪咪杀手 感觉有点儿浪费了,里面很多都可以整成小说。

  文/弹指庐

  城市生活有一个好处,就是会把每个你不熟悉或不愿意熟悉的人,都能锻造到大同小异面目模糊。这些人躲在居民楼、菜市场、办公室、街道里巷等等角落,纵使是在光天化日下招摇过市,看上去依旧黯淡无光。

  我们的注意力所在,除了应付生活的压力外,总是集中在电视、杂志、网络等等地方——这样又有一个好处,就是避免了承担某种时代的重量。

  被锻造的是我们自己。你我是活在历史中的。简单点来说,看上去被我们忽视的是一个时代的人、事、物,实际上被忽略的,是一个时代的情感和欲望。它们未必独一无二,也许转瞬即逝,却实实在在影响了同样转瞬即逝的我们。那些小人物的历史、市井的历史,和其它的历史一起,构成了某种訇然的历史。

  邴哲已经算是老朋友了。当年我们相约出行,面对一条败落的西北街道、一片土墙背阴处的残雪、一座沙漠边的废墟时,可能有相似的敏感和喟叹。一转身,当我们约场子“谈话”时,他对市井人物、事件的观察入微,和随后的毕肖模仿,每每让我措手不及。从这本书中,其实也可以寻求到我所说的这两种气质。

  具有这样敏感洞察力的人,如果用一个中性的词来形容,我愿意将他的身份定位为——知情者。相比较而言,警察的身份只是一个便利而已,因它的介入而提供了参与性的叙述,增加的是这本书独然的趣味,而不是漠然的权威。

  如果你也是一个——知情者,那么,恭喜,明天可以开始动手记录自己身边的历史。

  当然,最好是能熟练掌握语言。语言的功能有限,往往需要一些影像、声音、气味等等的参与,才有可能还原某个真实的场景。邴哲的字句似乎比较轻易就能混杂进去这些色、声、香、味,它们和文本一起,连接了城市中的情感和欲望,延展交织成为另一种具有历史感的记忆。

  此外,捎带一提,邴哲在十多年前,当我们共同经营一本地下文学杂志时,所坚持操作的就是这种风格化的文字——夹杂了冷峻和嘲谑。以至于今天我在看这本书时,虽然时或攒眉时或拍案,更多的,还是会心的暗笑。

  文/ 海杰

  那个时代,人们还有点追求,比如说当个联防队长,主管火车站一带的治安,大多情况下,这个联防队长有一帮兄弟,这个联防队长的史前史是靠给别人使劲发烟,拼命跟着前联防队长使劲破案,后获得赏识,又坦然接受别人递过来的烟。当然,这后面的结局总是千变万化,像一束散射光。

  笑咪咪杀手写作上遵照了警察职业所必备的准确性,当一个案件结束之时,它必然平常,不被夸大和装饰,成为一个惊天动地的事情,而是平淡到我们所习惯的思维无法忍受。我们的生活如同剧场般被延伸和扩展,事实上,笑咪咪杀手的文字就是不声不响,他拦腰砍断了我们对程式化的大结局期望,戛然而止,冷却到我们觉得无聊。 其实读完这本书,我一直耿耿于怀的一个问题是,强记平是谁?他为何被置于一本书的最前头,让我经常想起来,有种欲罢不能的忧伤。

  2011-10-22北京

  一个警察和他倡导的生活方式

  文/张海龙

  他的职业是一个警察,可是他无论怎样看起来都不像一个警察。

  他的专栏叫《警察故事》,可是那故事又绝不仅仅是写警察的故事。

  这话得这么理解,不像警察是指他身上少一些警察的味道,不让人马上想起国家机器之类铁一般生硬的东西,而多了另外一种让人惊异的气质。他写的那些故事,全都出自他身边的警察生活,但那故事一点也不简单。那里面的每一个人都从纸面上跳将出来,用活生生硬梆梆的经历告诉你命运到底***是怎么回事。用王轶庶的话来说,他的每一个故事都像这西北蛮荒之地上的一块石头,一棵树根。放在那里,就天然具有了一种粗野的生命。

  有本杂志的广告词叫“一本杂志和它倡导的生活方式”,我把这句话套用在他身上,以为非常贴切。

  记得几年前我在一家报纸上介绍他是这样开头的——“他是一个警察,一个爱乐者,一个户外运动专家,一个摇滚乐队主唱,一个文字癖,一个怀揣着梦想的野心家……”几年过去了,到今天,他的身份还得多出几重来——他成了一个专栏作家,在《新京报》、《青年时报》、《深圳晚报》都开了专栏;他还成了一个摄影师,又在开辟新的阵地。在自己的博客上(http://enigma.blogbus.com),他也日日翻新。他的旺盛精力以及旁逸斜出的才华,总是让我叹为观止。说实在的,他的身份太模糊了,警察只不过是他的职业,但他创造性地让自己的生活尽可能地完美起来。用有趣反对无趣,哪怕无聊也不能无趣,这种精神在他身上得了最大限度的发挥。

  1994年冬天某个暗黑的傍晚,兰州旧大路。我到他家里去取一本油印的小册子。一进他那28平方米的小屋,就立马觉出某种情趣的味道——若干文艺青年,形态各异,有长发的男人,也有板寸的女子,基本操着兰州话,谈笑风生,眼前的电视里放的是一场国外的歌剧。当时真的很震撼啊,在兰州这样一个闭塞的灰色的尘土之城里,竟也有这般人物!

  那时的兰州,有点像《孔雀》里写的那样——“这样的城市,在白天人声鼎盛的时候,有一种苟且偷欢的气氛;到了夜晚,人迹罕至,街灯苍白,就有一种劫后余生的气息。”你想想看,那一年,我刚刚大学毕业,在一所中学里当老师,然后就碰到这样一群人,是不是一件很奇怪的事呢?这种奇怪延续下来,我们就成了朋友。在另外一个晚上,他找到了我在那所中学的宿舍,烟茶相伴之下聊到半夜,然后翻墙出门。那中学是他的母校,出门前,他特地找到当年自己栽在教室前的一棵树,撒下一泡尿,打下自己生命的记号。

  他天然地有一种嘲讽的气质。比如说,他会把某些正儿八经的人称之为“穿白衬衫的人”,你如果不理解,可以去想象一下这等人物出现在某摇滚乐现场的古怪景象。他总是冷眼观瞧他身边的那些人和事,把可笑与可悲都看在眼里,然后不动声色地讲述出来。你先发笑,因为他写得很搞笑,然后你会奇怪——你平时看在眼里都已经烂熟的那些人和事,怎么在他的笔下完全成了另外一种样子?为什么世界是如此荒诞的一种图景?为什么有些人的人生原来这般无聊到了让人愤怒的地步?

  一切没有答案,他只是自顾自地说着。你爱怎么看就怎么看吧,这颗地雷埋到那儿了,能不能发现地雷的秘密,能不能让他爆炸,那是你自己的事。

  至于生活方式,他自己身体力行,并不特意招摇。我知道的他的传奇故事有:暴走白龙江,攀登阿尔金山,徒步腾格里沙漠,组建过一支名叫“群众”的摇滚乐队(成员有法官、公务员、无业者等),专门为儿子学习制作网页,狂热迷恋摄影,每天操练文字,强硬戒酒一周年……警局里的职务么,也提升了,现在是我某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长。

  有这样一个哥们,还有什么词可以概括他,只能说——NB啊!

  笑咪咪杀手

  如果没有必要用文体修辞上的奇思妙想把注意力从事件本身引开的话,事件的引诱力就是最强烈的。

  ——卡夫卡

  我想说的是,生在中国,生在我生活的这个内陆省份的城市,本身就像中了个大奖似的,够叫人激动的了。可偏偏,我又是个警察。

  有一天,外地有个朋友打电话,激动地向我介绍一本书,名字是《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说是一个外地警察写的书,哭着喊着要向我推荐。他说,你应该也写一本。我心里话,你以为书是谁都能写的?事后,我跑到书店,找到那本《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站着读了读,觉得人家何帆老师就是棒,那书写的,那些警察写的。

  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时下警察忽然火爆了起来。这句话有三层意思:1、警察这个职业本身。警察没有以前那么神秘和带有强烈的阶级性色彩了。2、电视剧工作者们,在这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他们塑造了很多严肃的,以及身手矫健的警察形象。3、警察的制服比以前好看了。

  我们家楼下有个出租VCD的小店,门口经常张贴着10张左右的电视剧招帖画。在这些东西里,各种相貌、各种表情的警察们占了很大的比例。也就是说,嬉皮笑脸的古天乐边上,就是好几个举着枪、敬着礼的警察。他们都是那么的英俊、挺拔,很不一般。

  一转眼就十几年过去了。刚想说一句:“人生寄一世,奄忽若飙尘”,又觉得酸了点。还远远没有活够,为什么要那么感慨呢?最近不知道是怎么了,老是想起那个曾经给我上过一课的无名老人,不知道他是不是还健在。我觉得我很有福气,偶遇了那么一个老人家。那堂课上得很好,使我没有丢掉自己,十几年过去了也没有丢掉,反而更清醒了。我真的很感激那个不知道名字的老人家。

  十几年前,我是一个新警察,像所有刚刚穿上警服的生瓜蛋子一样,干什么都很冲。有一天,我下班骑自行车回家,在一个很狭窄的小巷里和迎面过来的一个老头撞在了一起,我俩都被摔倒在地。我很快爬起来,下意识地责问道:“你哪个单位的?”当时我穿了一套在老警察中间很流行的蓝涤卡制服。老人家扶着墙立了起来,微笑着对我说,小伙子,别对一个老人那么厉害,我知道你是公安。暂且不说我们谁撞了谁,但你最起码应该搀扶一下我这个老头吧。我羞愧极了,不知道该说什么和做什么,因为那时候我才18岁。老人自己扶起自己的车,又对我说,小伙子,人要活一辈子呢,不管你是做什么工作的,但千万不要让这个工作把你变得别人不认识了。老爱骂人训人,那样会很讨厌的。一个人如果被众多人讨厌是很难受的。你也别生气,别嫌我老头子罗嗦。我愣在那个小巷道里,非常羞愧。老人上车走了。

  从那以后,我继续在警察这个行当里工作着,一干就是十几年。但我知道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我除了努力干好工作,崇尚正义,尊重法律,不做一个只会骂人训人的警察之外,更重要的是不能在工作的时候丢掉用做人的原则支撑着的平衡。我不愿意我仅仅是个警察。我理解,那仅仅是我赖以生存的职业而已。我更愿意我是一个有伟大人格的好人,在我的八小时之外,还要拥有真正属于我自己的生活。这样的生活应当洁净、朴素和有精神方面的质量。虽然我自认为是一个优秀的警察,虽然我同样嫉恶如仇。

  我作着警察又作着好人的那个城市叫做兰州。这个四周被山围着的城市不应该被遗忘。兰州的警察辛辛苦苦地工作着,绝大多数的他们和我一样,坚持着作个好人,然而好的和不好的,同样都不应该被遗忘。所有的他们和这个城市一样需要倾诉。我想,我就试着来做这个倾诉者吧,我会尽力的。

  最后,借此机会,感谢王轶庶、王小山、王文静、王佩、张海龙、韩松落、李文举、娜夜、马宵雷。正是你们的关心、支持,还有逼债似的催稿子,才使我这个懒惰的人在压力之下产生写作的动力。请你们接着催吧。已经中了生在这个如此神奇国度之大奖,再加上你们这些朋友,叫人如何不再浮一大白?

  到底是拿过刻刀的手

  邴喆老弟(多会不用“哲”了),你的杂文集通读一遍,写的甚好(不是恭维,真的不错)。一般写了些东西的人都愿意把自己的文字变成铅字、变成书,这样都会很有些成就感,我是这样想的,可惜自己变成铅字的文章不多,只记得前些年单位组织信息化建设有奖征文,写了一篇,获了个三等奖,还得意了一阵子。再就是参加编了一些业务指南、案件汇编之类的东东,拿不上台面。

  早年也在报上看到过一些你发表的兰州街巷风土人情的文章,只当你拿它们当好玩。知道你性情洒脱独立,好篆刻、好书、好音乐、好户外,但不知在有意无意间练就了一手好文字,我想这可能是意境相通,各样的追寻也会融会,互相影响,共同成就吧。书前王轶庶的《序》已将我好多想讲的意思大部都已包括,我就不再多说。

  以前也读王朔的京片子小说,满嘴跑的是大舌头话。这次读你的书,刚开始还习惯地用普通话在脑子里过字,过着过着就变成兰州话了,往回来扳了几次还是不行,最后还是用兰州话了,不过看着顺多了,我想这也许就是这本书的味道吧。

  入宝山而无空手归,弟之所得可喜可贺,对我这个爱看书也爱乱想,但确实不爱动笔的懒人也是一个促进,以后还是学的手勤一些。

  每个城市都有每个城市的性格。易中天的《读城记》略读过,由于对他描写的城市并没有过深入的了解,读过了也就过了,没有太多的感受。我想,其实要想真正把一个城市和城中的人用文字描绘好,非得是长在这个城中的人不可,而且笔头子还要硬扎,这两点你都做到了。

  描写城市作品以前看过一些,我知道的有北京一帮人、天津一帮人、西安一帮人、上海一帮人,还有网上写广州、深圳、杭州的。写的东西在全国都有影响,这和这些城市在全国的地位有关系,经济、文化的辐射力都比其他地方强一些。

  但是我多年来我还是觉得甘肃还是有好东西,主要还是指文化方面的,刊物有《读者》、舞剧有《丝路花雨》、《大梦敦煌》,都是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影响。我想这可能和西北地域环境、文化积淀、民族风情、人文历史都有很大关系。甘肃、兰州现在经济还不算发达,人们还没有一天到晚都光想着“盘光阴”,确实还有许多人用一种审视的目光在观察着生活、观察着时代、观察着生活在这个有些特别的城市的人们。我想你就是其中之一,希望你的文章更多地走出去。

  文章成书了,应是你另一个开端,把以后的故事写的更精彩。老哥为你加油。

  祝: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兄:王 龙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被书写的小城“畸人”

  文/韩松落

  古怪、执拗、滑稽、惨淡、荒谬,却又有一种让人挪不开目光的力量。他们身上,分明有些什么不寻常之处,但所有人,又分明活动在最寻常的背景上,菜市场、居民楼、台球厅、舞厅、派出所,他们身上蕴藏的荒谬,那种偶然爆发的肮脏骇人之处,在日常生活的掩盖下,显得振振有辞。

  邴哲(还是这么称呼更自然,尽管他更喜欢变身为“笑咪咪杀手”)掌握了一种书写、剖解、对付他们的武器,这种武器叫“嘲讽”。他用毫无冗言、刀刀见血、冰山深藏的文字,用他的嘲讽,把他书写的对象凝固、定格,把他们喑哑的灵魂逮住、豢养起来,仔细审视,时不时叫出来讯问、敲打一下,在他看来,他们碰巧穿上了各种制服,或者成为毒贩、凶手、痞子、烂仔、领导、厨师、已婚妇女,但在本质上,他们是一样的,他们是“畸人”,像核桃,执拗、偏执,甚至有点阴森,不可理喻,也无法洞穿,一切说服、改变的努力,在他们这里都遭遇铜墙铁壁。面对他们, 邴哲不得不变成朱耷画中,经常出现的那些黑色的大鸟,热心,冷眼。

  文/颜峻

  十来年了,我从没注意到邴哲是警察。提醒也没用。穿上警服也没用:更像假的了。

  用另一个狐朋狗友的话说,他是为各种青春期活动提供场所的人,也就是窝点,团支部,居委会。那时候只有他结婚了,大家在社会上颓着,愤怒着,闹得差不多了,就会去他家窝下来,温暖一下被自我摧残的心灵。酗酒改成小酌,背诵古籍,交流一下最近的段子,像是“我们小伙,吃烟吃了个值价”,以及,研讨吉他演奏技巧什么的,欢声笑语,不在话下。

  后来我就离开了兰州。再后来,大概是思乡心切,在一篇杂文里,我得罪了兰州的半城好市民。在那次旷日持久的讨论中,他也发言了,网名叫做笑咪咪杀手。原话失考,大意我还记得:你不能像上帝一样指手画脚吧?

  关于上帝:他老人家只做了两件事,其一是创造,其二是撒手不管。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在上一段话里,我扯到了三种宗教。这显然延续了十多年前,在旧大路那间温馨客厅里的爱好:各种东拉西扯,纯真的胡说八道,我们处在友爱中,相互纵容着,让思想尽情地追尾和对撞。这和邴哲的职业是矛盾的。和所有人的职业都是矛盾的。一出门,夜市浩浩荡荡,烤羊肉串,炒面片,啤酒及其消费者,五块钱一双的布鞋,及其消费者,每一张扔在地上,沾了油污的旧报纸,都像社会新闻本身一样黯淡,而又惊心动魄……任何指手画脚,都是多余的。

  我们的职业,是作为人群中的一分子,以自我的消亡,而涌现生命本身的滔滔不绝。

  邴哲的写作,不只是为了让同事们放心:是啊,没有人能够忍受办公室里的上帝,尤其是回家后给文艺青年写密信的上帝。他取消了才华和其他闪光的东西,为警察脱敏,也为写作脱敏:这两样都不再神秘。

  不再有与众不同的人,英雄和诗人。也不再有高于旧大路口羊杂汤锅上那盏白炽灯的写作。

  在另一种夜市里,由电视机和沙发构成的洪流,常常会把警察塑造成一种既是普通人,又是超人的人。我们都知道那是假的,即使把真警察推向镜头,也仍然是假的。我们需要这种假,向电视台购买这种假,对此心如明镜,为的是在真实的巨碾中活下去。换句话说,我们知道吸烟有害健康,但无烟可吸,无事可做的深渊,又该用什么来填补?去街上踢石头吗?在城市里,石头已经越来越少了。

  邴哲写的也不是真警察。他的警察是刚刚从警察中返回的人,正在抽烟,正在考核,正在结婚,随时会从青春期滑向无可避免的衰老,在医院里死去,有时候有点可笑,但没有人笑。这是一种介于肖像画和纪实摄影之间的形象,风尘仆仆,即便刚洗完澡也还是风尘仆仆。每个人都有故事,但没有人去讲故事,更不要说故事会:他们正在他笔下消失,变成一道洪流。

  在时间里,邴哲想了想他的同事,把他们写下来,也把自己交给了时间:一转眼,十多年了。他已经不住在旧大路了。旧大路已经不叫旧大路了。

  这件事,一定包含着赞美和诗。但是那也并不重要。警察每天都是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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