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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圈正义》读后感精选

2020-01-15 23:14: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圆圈正义》读后感精选

  《圆圈正义》是一本由罗翔著作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6.00元,页数:,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圆圈正义》读后感(一):圆圈正义-01-勇气自恋、妥协、责任

  本来买这本书因为作者是我准备法考时的刑法老师-罗翔。我本以为罗老师是在写法律内容案例分析,以及罗老师在实例中的一些思辨过程。买回翻看后才发现原来罗老师在思索哲学,再到社会再到法律制度建设再到个案中的公平和正义。用一篇篇文章展开讨论了多个主题,法律部分我不多赘述,主要让我惊艳到的是罗老师的一些遐思

  勇气。

  “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行的勇气。”我一直想做一个勇敢的人,所以我一直在寻找勇敢的正当根据。是道德主义吗?是功利主义吗?是按道德规则决定自己行为,还是仅以行为之于自己的结果进行决策。在文中罗老师讨论了穆勒版的功利主义,如果人在追求尊严时,那么一定会存在一个永恒概念,即永恒功利主义。人们只有着眼于永恒的功利主义才能我们不再根据眼前的利害得失作出选择,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也会走向融合。越追求道德,越能体现人的尊严,在追求道德的同时也不会被“虚妄”的道德所绑架,才能获得最大的自我利益。唯此,勇气才可能坚实基础

  自恋。

  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自恋会让人很容易发现并放大他人的问题,但却很少会反思自己也犯着相同的问题。在人的眼中,每个人都是潜在的竞争对象,没有朋友,只有敌人仇恨缺失,是一种无望的虚空,唯有真正的爱可以填满这种空虚。但是现在人们所定义的“爱”与仇恨只是一线之隔,“爱”很多时候,变成了放纵、堕落与伤害遮羞布

  一个缺失爱的人生活在自私自利地狱,而一个充满爱的人却生活天堂。因为自恋,我们一贫如洗,只有真正的爱才能让我们走出自恋。看到这里时,我想到前些时间看的《那不勒斯四部曲》中两位主角埃雷娜和莉娜,两人一生在爱与恨间徘徊,相互竞争着却又真挚的爱着对方,相互追逐却又相互敬仰。看到罗老师的这篇文章,让我对这本书的理解有多了些许。只有我们真诚尊重和聆听另一个人时,才能让世界不止自己一人。

  爱不是抽象的爱,而是去爱具体的人;不是爱“人类”,而是爱“某个人”。有许多伟大思想家都非常爱人类,却很难去爱具体的人。“可爱之人,人皆爱之。”这不过是我们自恋的投影。当我们真正去爱一个具体的人时,这个人却总是讨人厌的,但只有能从具体的人身上找到值得爱之处,我们才能慢慢走出自恋,走出仇恨,成为一个真正富裕的人。

  妥协。

  勇敢当然是一种美好品质,但勇敢并不意味着毫不妥协。我们很容易指责他人懦弱,但这种指责缺乏身临其境同理心。我们都想成为勇敢的人,但是事到临头,我们也许发现自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勇敢。有时候,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那些深处最神圣原则。罗老师在文中提到,多次碰到坚持无罪的当事人,即便内认同他的辩解,但是基于现有法律体系现状,他还是会建议当事慎重考虑认罪换改判的建议。如果对方仍坚持自己的观点,他便会用尽平生所学为当事人辩护到底。我们没有资格用他人的勇敢,去换取自己坚守真理。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坚信自己的理念。若命运之手将我们推向某个特殊时刻,愿我们能有我们期待中那般勇敢。

  责任。

  居住在一线城市就意味这责任,因为我们拥有了太多其他地域无法想象的便利,因此我们必须这个国家负有更大的责任。而今天的中国,优质的高等教育更是一种极其稀缺资源,因此,我们必须牢记自己的责任。

  《圆圈正义》读后感(二):《圆圈正义》02-做阳光之子

  因为下礼拜开始出去玩,决定将读书进度加速,在这周把罗翔老师的圆圈正义看完。今天将书读至2/3处,本来剩余时间还足够我一口气将书全部读完,但是还是舍不得囫囵吞枣的看完,先将目前所看内容做一总结

  首先,我从罗翔老师的这前30篇文章中看到了他也是一个矛盾复杂个体。他运用各派哲学与我们讨论各种价值取向的同时,也在其中寻找着客观评价自己的一系列坐标。他没有在告诉我什么是对错和善恶,而是以一个平等姿态在与我们诉说他的困惑,如我,也如。他写作并不是要高歌什么伟大的目标或捍卫什么高贵理想。如点点星光,未必耀眼,却不放弃闪烁。希望我也可以做如此,能够摆脱狭隘偏见诚实的面对自己,不因一时的得意狂妄自大,也不因一时的惨败而对自己失望至毫无斗志。敢于接纳自己的阴暗卑劣,仍然不卑不亢,坚持追逐阳光。

  其次,我对书中内容所做总结和思考如下

  榜样- 榜样是必然腐朽的。

  何种“楷模”都是草上之花,草必枯干,花必凋谢。今天在颁奖台上无比欣喜,也许明天早上一起床,这种幸福感就没了,有的只是空虚。许多人为了抓住这种“幸福感”而更加努力争取更多的荣誉,更大的成功。不断追求荣誉的高峰,如上瘾一般。人类的全部尊严都在于思想,如果我们思想之中没有属于自己的一道光,如果我追逐的不是自己心中的这束光,而是外在的成功和荣誉,我们便会沦为成功和荣誉的奴隶

  道德与法- 道德的功能约束自己,从来不该是你攻击别人的武器

  学法理学的时候,有一章节是专门讲道德与法的关系。道德的功能是律己,法律的作用是律他。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来源于道德。因此法律只能被发现,而不能被制定。如果法律不是来自于人民朴素的道德期待,而是被权力创造,那怎么能够保证权力臣服在法律之下,受其约束。何以保证公平与正义?

  优越感- 向异族挥刀之人,总有一日也会挥刀向同族。

  罗翔老师在书中讲了个他在读书时参加老乡会的故事,刚开始活跃于湖南老乡会。有一天发现,其他老乡聚会,竟然没有叫他,他才发现原来人是长沙人的聚会。而他不是长沙人,所以他被排除在外了。而后来,再一次这个聚会又没有叫他们另一个长沙的同学,原来这次的主题是长沙城里人的聚会,这位同学来自乡下,所以他也被排除在外。这个故事听起来多么熟悉,每次老乡会相聚,谈话中都少不了要高歌一下自己的地域是多么的牛逼,前方百计的找出各种证据,来共同强化一下这种优越感。而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的暴政都是利用民族外族的矛盾,例如当初的希特勒。当仇恨在心中发芽长大,人也就会慢慢忘记了最宝贵东西的内在尊严,而不是在于外在的身份。这种地域、等级派系的仇恨,总有一天会让人调转枪口,从对外到对内,进而对向自己的亲朋好友。如同历史中反复发生一样,也会再次发生。我们读书万卷,行路万里,不正是为了让我们找到自己的这道光,摆脱基于地域、血统原有环境中所形成的惯性和偏见么?

  腐败- 阳光是最好的腐败剂。

  “腐败就像蝙蝠一样,总是在黑暗中起舞;公正有如鲜花一般,常常在阳光下盛开。”裴洪泉(原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这句话道出了规范执法公开执法的本质。但就是这位诗意学者法官,也因巨额受贿被抓,后被判处无期徒刑。权力若不在阳光之下接受严格的约束,“勿初心”则难以做到。已有之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历史似乎给我们唯一教训就是人类从来不接受教训。只有执法行为能够光明正大的在阳光之下接受公众监督,才会减少民意怀疑不然不断割裂的民意又会将我们深爱的这片土地带上何处?

  原谅- 如每天原谅自己一般原谅他人。

  强者愤慨时,向更强的人挑战。怯者愤慨时,转身向更弱者下手。隔三差五的迟到,脾气一点就着,刚愎自用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想到这些指责的时候,脑子里里面会把身边的一些人对号入座。可是,这不就是我自己吗?!!我每天总是这么轻易的原谅自己,告诉自己这次错了,下次改就好了。既然我每天都能原谅一个那么不可爱的自己,我怎么好意思随时就张口指责别人是“人渣”。当别人做错事的时候,当别人冒犯我的时候,我是否也能推己及人,原谅他们正如每天原谅我自己一样?

  一个故事- “小米”。

  在书中罗翔老师讲了一个他曾经养鸟的故事,鸟的名字叫“小米”。平时经常在鸟笼中叽叽喳喳陪伴他左右。但是,有一天“小米”不小心笼子的缝中飞出了笼子。在被抓回笼中后,便再也不喜吃喝默不作声,终日找机会越狱。之后几次成功越狱后,还是被罗翔老师抓回来笼子。虽然在这个过程中罗老师心有不忍,多次想将它放了。但是考虑小米本来就是宠物。从来没有自己生存过,而且小区有好多猫,出于安全考虑,他并没有将它放走,而是加强了各种监管措施。最终“小米”不吃不喝,郁郁寡欢饿死笼中。因此罗老师知道,一个品尝过自由滋味小鸟,你再也无法把它关在笼中。《肖生克的救赎》的经典台词每次都能让我心潮澎湃“有些鸟儿永远关不住的,因为它们的每一片羽翼上都沾满了自由的光辉。”如果小米是我呢?我也能奋起追求自由吗?

  “身在井隅,心向星光。眼中有诗,自在远方。”读书时我特别喜欢这句诗,总觉得这种诗意很美,也总能鼓励我想我所想。但真正的勇敢不止是想,而是行动。我们不止是要眼中的诗,更要行至远方。开始脚下的路就要先放下自己自以为是的优越感,蹲下身去看向最卑微和阴暗的自己,真诚的接纳这个自己。看清真实的自己和理想自我之间还有多远的路程,“有一种鸟生来不是为了躲枪子儿。”告诫自己不要在趋利避害的选择中,失去了飞行的方向

  抓住心中的这道光,一路直跑。我们终会成为阳光之子。

  《圆圈正义》读后感(三):希望此书是给狂热分子的一针镇静

  罗老师居然出了一本这样的集子,我甚至觉得有些意外,我应该和大多数这本书的读者一样,都是他法考培训学生

  谈谈我对这本书的看法吧,希望能带来一些比较辩证的看法。这本书虽然题为《圆圈正义》,但是这本书对于正义专门的论述其实不多,看得出来,罗老师更关心的是,其实是正义的前提。要是想从中拎出几个关键词大概是“勇敢”、“法治”、“自恋”和我以为的“矛盾”。

  勇敢,是罗老师第一个提到的概念,但原谅我看完了也不知道罗老师倡导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勇敢,在第一篇文章中,罗老师倡导一种“向前走”的勇敢,并且论述了其理论基础,出于“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希望法律人可以“不悲伤、不犹豫、不彷徨”。但对我来说,这太正确也太空洞了。(其中对于功利主义,可能因为我受穆勒的影响较深,我觉得罗老师有些小看功利主义的正面价值)

  旋即,在另一篇文章中,罗老师提出了“妥协往往是一种更为勇敢的举动,只要这种妥协并没有放弃自己内心深处最神圣的原则”。这应该是一种深思后的勇敢,不冒进,甚至在“讨价还价”中,可能还需退让几步,总的来说,也非常正确。

  但这两种正确的“勇敢观”下,有一个最浅白的问题,就是什么时候应该向前,什么时候应该妥协?我们似乎习惯了二元的判断标准,我至今仍记得村上春树的那篇演讲,“如果一面鸡蛋,一面是高墙,我永远站在鸡蛋这一边”。这似乎才是我们所理解的勇敢,这种勇敢是“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是“虽千万人吾往矣”、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但罗老师提倡的勇敢,是一种经过审视的“勇敢”,因为我们不确定我们是正确的,我们是正义的,妄论“勇敢”,不过是一种情绪的喷发。不确定自己是正确的,偶尔在多个理论和学说兜兜转转,是这本书最大的特色,大概读者也要养成这样自我怀疑的品德,才能更好的理解这里面的含义

  还是不知道什么是“勇敢”吧,这就对了,因为这样的概念从来没有标准答案,如同这本书题目中的“正义”,当每有人来阐释自己所理解的“正义”后,都必然被苏格拉底反驳一样。

  其次,是法治。这个词,我已经有点头疼了。因为这个词已经成为一种无害的添加剂,有意无意的掺入在不同领域和概念。罗老师想正本清源,他本人大概也是这么实践的,上课的时候,罗老师很少提到自己的观点,而非常强调通说,因为他看来,法治不是披着法治外衣人治法家之言不宜音量过高,在本书中,也不止一次的明确,法律要为人民所服务,要限制公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其实,很多人都在应然层面上有这样的共识,但如何让我们走上这样一条正确的路呢?罗老师大概觉得要靠每个人的德行和意志,以及对法律的信仰。这一点说,罗老师慷慨激昂的指出“法律工具主义”的弊端,他认为无论将法律定义为何种工具,他都无法避免为人任意裁剪取舍的命运。但原谅我并没有在下文中找到罗老师对于法律最终的定性,和如何实现法治。我看到了权力应该匍匐于法律,但若权力创造了法律又匍匐于法律,似乎只能靠人民的信念,然而信念就真的比法律更好用吗?

  而我以为,法律就是工具,只是所谓的“好人”、“坏人”轮番争夺用罢了。如果有一天,法律真的被人弃之如敝履,那可能并不是末日,而是人类找到了更好的方法或再也不用规则了吧。当然,关于法治有一点足够启发我,就是其源头是开放型的还是封闭型的,但现在好像无法多说一点。

  第三,罗老师谈论“自恋”也是贯穿整本书的。非常有意思的是,我曾看到有人在罗老师的微博底下,叫他罗大神,他说,我不是跳大神的。可以看出,他对自己的要求是极高的,本书中,关于“自恋”,罗老师几乎以罗素为反面教材,痛批罗素的自恋,他们这些知识分子热爱具体的人不如热爱抽象的人,热爱抽象的人,不如热爱他们自己。(罗老师这本书这方面的内容很多取材于《知识分子》这本书,有意思的是,不可排除该书作者保罗约翰逊对左派知识分子的敌意)我对罗素并不了解,但在接下来一系列的文章里,罗老师的想法和我竟然出奇的一致,就是客观的看待自己的一些标签。

  读了大学,我发现很多人果然会去老乡会,一个国家的国民,果然会因为一些事情,做出一些在我看来其实不符合社会一般人的举动。我时常怀疑自己,但我终于在罗老师这里得到了确认,不敢说自己是正确的,但也算是正常的。

  老师谈到他初始因为是湖南人而对湖南的热爱,但最终明其内里的荒谬。

  而我从来对自己所拥有的一切保持一个基本的怀疑。家里的饭菜最好吃吗?舌尖上的中国的导演陈晓卿说是的。但我觉得不是。父母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父母吗?我可能在作文里写过,但我并没有见过最好的父母,我只见过可以称得上世俗上“成功的”,最好的,还真没见过。我对我待过的班集体,我有几个要好的朋友,但不意味着这个班集体对我意味着什么,大到浙江省,我也不觉得它比其他地方有什么优越感,我反而更喜欢云南,但当我这么说的时候,有人可能会站出来说,你这么说就说明你把浙江放在一个较高的位子上,要这么说,我觉得他应该高中语文阅读应该做的不错。总之我对自己身上的标签算是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我对集体的狂热有天然的反感,我对口号式的话语有天然的反感。我想大概罗老师也是这样的人。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大概明白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是如此,你也无法让别人和你一样保持所谓的冷静和客观。

  此书2019年8月第一版,9月再版,希望是给这个狂热的时代一点镇静剂,说实话,很多人需要,我们在看到自己民族的成就同时,最好能有基本的常识和逻辑。但我有时候又想,这国度可能只有一批清醒的人,年长的可能不会比罗老师更年长这样,年幼的可能不会比我更年幼。嗯,其实特别的也不是我们,而是我们生长的环境可能再无法复制,期待这几十年生长的人中诞生奇迹。

  当然,说回自恋,我相信人有自恋的秉性,一定在很多程度上,更大的保护了我们。“严于律己,宽于待人”,这是一个太正确的说法,但好像也找不出一个更好的说法。

  最后,是我所理解的罗老师。太矛盾的一个人。

  想表达,但是害怕自己的观点可能有错漏,可能偏颇,所以很多篇文章都有文人式的矜持,但我恰恰理解,因为很多写字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如果不为生活,又不能解决问题,在写个什么劲儿呢?大多数文学其实并不如法律这般工具,只是发现问题,但没有解决问题的功能。其实一个法律教授写文章大概也是如此的,微薄之光,星星之火,未必燎原,只是让人瞧见,这也是有意义的。

  其实我买此书的初衷是好奇,这究竟是一个怎样的人?读罢,大概有了一些想法,现实主义、保守主义、不能接受纯粹的功利主义,但是又如罗尔斯所说的,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是见子打子的,应该受康德、以赛亚伯林、罗尔斯等人的影响非常大,关注经验大于关注逻辑,可能是个恋旧的人。大胆推测,在政治上略微右,可能是个基督徒。

  其实本书文采飞扬,完全看不出罗老师是小时候写作一般的人,但对我来说,还希望更深入些,每次我看到他窥视自己的幽暗处,我就心有戚戚焉,然而最终读完,好像看了一道法考论述题。其实我明白其中原因,一个师者,面对自己的内心,转过身来,面对的是学生,如果他表达过多自己的理解,要么无意间会被有些学生排斥,要么被有些学生捧上神坛,把他说的话化为金句。总之,束手束脚的,这种束手束脚,是我们谈论自由,就要想到限制,想到善良,就先想到伪善。

  所以与其说这本书在教我们相信什么,不如说在教我们先学会怀疑,怀疑一切,重估一切看似平常的现象,接纳自己,接纳所学,也不要给自己所相信的信条附加上不切实际的意义。

  再放两个彩蛋。我误用这本书的两个例子,想问问诸君如何想。

  一个是渴望自由的鹦鹉,因为尝到了自由的甜头,再也无法被关进鸟笼,而另一个是害怕被电击的小白鼠,哪里没有惩罚就往哪里钻。我在想,尝过自由的人,要是被集体押解进不自由的环境,是会像鹦鹉一样奋起反抗,再也不要关进囚笼里,还是像小白鼠一样,趋利避害?

  不过他们的结局都不太好,一个死了,一个疯了。

  《圆圈正义》读后感(四):画圆:从现实到理想

  设想一个场景:拿出一张纸、两支笔、一把带洞的尺子。将笔插入尺子一边的洞中,另一边用另一支笔轻微固定,放在纸上,用笔带着尺子旋转一周,出现什么?

  不假思索——“圆”,即使这个圆不怎么完美,也会将其归入圆的范畴。

  同样的一张纸,在空白处用笔点个“墨点”当做记号,摆上圆规,定点不动,旋转一周,又出现什么?

  不必考虑——“圆”,就是比第一个圆要看的齐整一点。

  把这张纸扫描,存入电脑,导入绘图软件,用绘图软件绘制一个“圆”。

  三个圆摆在一起,哪个最圆?

  多数人在视觉上会觉得电脑绘制的圆更“圆”,殊不知,圆周率还在不停的精确,即使是电脑绘制,也非“正圆”。

  那么可以得出这么个结论:我们在不停的画圆,却也在不停的去追逐“圆”的本身。而这个本身,却又在不断变化和精确。

  中秋节前后看完了《圆圈正义》,起先是因为喜欢作者,受着爱屋及乌的本能下单购买阅读。拿到手上的时候也有些担心,非律法专业的我能否读懂一本出自法律专业教授所出的书籍,是生涩难懂还是“艰难苦恨”。

  显然我多虑了。

  作者从法治本身、榜样、道德谴责、权利、法律人理智与多数人情感、生命以及永恒与当下来表达“圆圈正义”。说选的题材和术语皆常人能懂,大约是他课上那句话的践行“法律人不能成为精致的技术主义者,而是应该成为一个具有朴素良心的人。”

  从法制走向法治,需要的不仅仅是制度,还需要一种内心的约束,这种约束不仅及于人,还及于权利。

  无论是佘祥林,还是于欢;无论是昆山龙哥,还是张扣扣。他们案件的背后集聚了众多目光。

  记得昆山龙哥案,对正当防卫的理解除了适度与不适度之外,还有对昆山龙哥本人是否能够成立正当防卫的探讨。对于大多数人包括我在内,第一结论是“不”,龙哥的社会背景不够“正”,那么判定为“正当防卫”是否会招致“黑吃黑”?随后网上的评论热热闹闹起来,我没怎么看,大约是正在备考没心思关注过多。此后略关注律法,重新思考“正当防卫”的时候,不禁问自己“我处在那个状态的时候,该如何抉择?”

  张扣扣案的审判在七月得出了结论,那会子我正在惠州培训。同行的王老师莫名有些气愤,觉得“杀人偿命为母报仇乃是至孝,怎么还是判了死刑?” 另一位老师却说出了令我惊讶的话:“生命本来就不能随便剥夺,即便是深仇大恨,也不至于说要杀人偿命呐。现在的问题不是张扣扣杀人,而是为什么当年哪些伤害他家庭的人却没关多久就放了!”那一刻我突然感觉到一种温暖的理性——对侠与孝的理性理解。一边是侠者的“报仇雪恨”所带来的快感,一边是通过正规途径解决仇恨所带来的理性。两者之间,看似后者可取,实际前者跟容易让舆论去“宽容”。

  可法治终究不是“舆论”的附属品,如同法治也不是权利的跟随者。法治工作者一方面要了解舆论,另外一方面需要高于舆论,真正做出公平正义的裁判,而不是为了完成舆论所形成的结果,因为这会导致群体暴政,也会被乱用。

  对于榜样,我们或有嫉妒,或有羡慕,或有敬仰。

  记得小学时期老师就让我们看《榜样的力量》 。于是在班上也选出“榜样”,然而值得忧虑的是,这些“榜样”仅仅是通过成绩排名所决定,甚至可以选择座位、担任班干部或者参与优秀学生的评比。于是这些榜样就成为了一个个标准的“圈”,让其他同学向其学习,或者带领其他同学学习。起点是好的,却忽视了一点“成绩好≠品质好”。如同看见一个帅哥会自动产生第一印象觉得他很完美,相处之后才知不过如此。记得小学时候的我也喜欢个学习很好的同学玩儿,大概是为了提升成绩,或者是真如同教师口中的完美人选,却一次一次被嘲笑或者拒绝,就算是交往很好的朋友也在初中时候断了联系,现在算算还在联系的小学同学也不多。

  尔后的日子,慢慢经历了一些事情,也读了一些书,见了一些人。偶然记得一位老师的话“判断一个人先别看他长的怎么样,有什么地位,先看看他的为人处事和接人待物以及对你好不好…………带有色眼镜是常人的习惯,但我们必须取下有色眼镜,才能正视问题的本质。”对,我们不就是如此吗?在自己的择友上划定了一个圈,把所有人都往上箍,以为优秀之人会完美无缺,却忽视了,这个圈的只不过是个小圆,而人的本质复杂到自身都未必能否感知,岂是满足一些要求就能全盘肯定或者全盘否定?

  此后的我改观了对榜样的看法——常人之心,取长补短,思已不足。正如罗翔老师书中所言:榜样是可以复制的。无论是华丽绚烂的颁奖晚会,还是普普通通的一张奖状,我都能在角落为你鼓掌,也能鼓起勇气和你争夺。

  道德谴责,其实我一直不怎么看好。

  如同手指,当你指向别人,便有三只指向自己。不是说不允许“道德的谴责”,而且能否在事件发生之后先问问自己“当时要是我遇到,我会怎么做?”然后再进行合理的谴责。所谓道德谴责,应该是把“恶”指向“善”而不是以恶治恶。红黄蓝幼儿园事件发生后网上舆论无比惊人,这其中也包含了家长群体和准家长群体。这场群体的道德谴责让幼教被骂的体无完肤,一度使得幼儿园开启了教师德性考察。依稀记得我也是在谴责幼教老师,周围很多人也是如此,只有一位江姐姐表达了不同的意见“小孩子多难带,没带过真不知道啥滋味,一两个都让家长要死要活的,何况是4、50个,一天到晚骂幼教不好,难道自己带就耐得烦了,都是普通人,体谅自己容易体谅别人难……”很感人,也开始让我思考了一个问题“职业尊重”。一直来说我们都会陷入“学校管理一切”的教育培养“圈”,不可否认学校教育确实占了很大比重,常常把教师当做神圣的人来提出各种要求,教师也常常借家长配合学校工作而布置千奇百怪的作业。二者的目标都是想将孩子培养成人才,却忽视了相互尊重的本质。所谓“职业尊重”,不是商业互吹的锦上添花 ,而是有所理解的雪中送炭。

  当然,教师虐待孩子必定是构成犯罪,但值得反思的不仅是教师,还有幼儿园、家长以及社会。我们是否给予幼儿教师足够的尊重与物质保障,是否给予幼儿教师合适的入门门槛?正如特蕾莎修女所言:“我们以为贫穷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这次的事件虽然惨痛,但也能唤起我们对幼儿教师职业的反思,就此来看,也是一种进步。

  至于权利,其实没啥经验之谈。就拿我自己做例子——做过班长、副班长、团(党)支书、课代表以及小组长。说是权利,也谈不上。但也承认获得了好处,比如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以及优先补课。其实背后也知道,做干部也很累,老师给出的任务做不好就是被批,同学不支持工作就会难以执行。于是大学毕业之后不怎么对班干部之类的感兴趣,虽然知道权利很诱人,但也打算做个普通人。

  一直记得一句话:“权利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兴许这句话是在说行政机构的问题,殊不知其他行业也适用,包括人的本身。如果是自由是一种无所限制的权利,那么自由会被滥用,直至变成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当然,我们在谴责贪官污吏的时候能感知自己坐在同样的位置也难以独善其身,那么是否就此同流合污或者一概认为行政官员都是“坏”字当头?虽然我们已经多年不在明确说“官本位”的价值观,但内心中终究有对权利的向往。正如很多人认为当皇帝、主席或者总统就可以为所欲为,却忘了这些职位想做好,也是需要被各种牵制和限制的,其中就包括法律。

  在未习法律之前,我一直以为法律是注重打击坏人的铡刀,那么死刑应该很多,甚至一度认为为罪大恶极之人做辩护的律师也是罪大恶极。直到听完罗翔老师的课才改观了对律师的看法以及罪犯的定义——任何人在法律未判决之前都不能被认定为有罪。此外,司法不仅是约束民众的紧箍咒,还是约束权利机关的紧箍咒。相比于一个恶人,远比一个恶政府或者恶的统治阶级的说带来的危险要轻得多。培根说:“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了水源。”

  专业人的理性与普通人的感性。

  抛开法律学,其他学科也存在着大众对其的误解。那么作为专业人的你我是否也会因此烦恼或者忧愁?其实不必,感性的判断是人的第一直觉,而这个直觉取决于个人的经历,那么回归到人的本质,作为个人的人对事物的理解是不同的。那怕是相同的环境,也能造就不同的思想——同样是九年义务教育为何你如此优秀(网络用语)。别人对我们的专业的误解尚且具有经历性的认识错误,难道我们就能够保证自己毫无误解——显然是一种自恋式的高估。当然,这种高估能够让自己原谅自己,可否能够“推己及人”?

  于欢案的正当防卫便是如此,虽然正当防卫的条件是受侵害者面临着现实紧迫感而采取了不得已的手段进行防卫。但一审法院的判决显然过于注重人的理性而忽视环境所造成的影响,自然引起了舆论的声讨,好在二审给出了合理的判决,认定于欢为防卫过当,既保证了司法在大众中的尊严,也体现了司法超越普通人的偏见。

  回归书籍,我喜欢的是“生命”的这一章,这一章较少谈及法律案例,很多是对人生的思考。向死而生,如何生存,怎么看待安乐死与自杀,如何去热爱生命,如何去理解自由。半鸡汤的文章很感人,但也旁敲侧击的告诉我们“自由是一种责任,生命是一场修行。”

  最后一章很哲学:当下与永恒。一直活在当下,一直期盼未来,一直等待永恒。然而未来使我们焦虑,永恒使我们迷失,唯有当下的一草一木,活的真实而美好。想起《功夫熊猫》的台词:昨天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今天是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

  《圆圈正义》读后感(五):《圆圈正义》摘抄

  书名:圆圈正义 作者:罗翔 出版社:中国法治出版社 1.正义不仅本身值得追求,其结果也往往合乎欲求。一种正当的技艺不仅有其独特的追求,也能带来附随的好处。——柏拉图 2.做官不能只是为了追逐自己的利益,否则就不再是一种技艺。 3.行为有自然结果和非自然结果,追逐自然结果非常道德,而如果追逐的是非自然结果,那就非常不道德。 4. 在这个目的秩序中,人就是自在的目的本身,亦即他永远不能被某人单纯作为手段而不是在此同时自身又是目的,所以在我们人格中的人性对我们来说本身必定是神圣的。——康德 5.万事互为效力,任何人都可以既是他人的手段,又是自身的目的。 6.严于律他、宽于律己是人之本性。 7.每当想对他人的动机作出恶意的评价,我们要先有一个代入——去想一想在类似的情况下,我们的行为举止是否会比他人更高尚。 8.我们时常妒忌比我们地位高的人,藐视地位不及我们的人;垂涎别人的名望、财富,或者傲慢、冷酷地看待别人的贫寒窘迫。看到外形姣好的人,则诱发我们的情欲;看见有残疾的人,就引发我们的鄙夷之心......我们自己才是自己最大的网罗。——理查德·巴克斯特 9.良心是唯一不能从众之事。 10.我们每个人都在修造圣殿。但无论你是谁,你的生命中都会有一场内心的斗争,每当你想行善,就有一种力量牵扯着你,让你作恶。——马丁·路德·金 11.没有最终的成功,也没有致命的失败,最可贵的是继续前进的勇气。——丘吉尔 12.道德本来就不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幸福,而是教导我们如何使自己无愧于幸福。——康德 13.越是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快乐就是越高级的快乐。 14. 越追求德行,越能体现人的尊严,获得更大的快乐。 15.当生命中缺乏一个终极的敬仰对象,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置于生命中最重要的地位,形成无法抑制的自恋。 16.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须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伯克 17.所有的肉体合在一起,所有的精神合在一起以及所有它们的产物,都比不上最微小的仁爱行动。它属于一种更加无限崇高的秩序。——帕斯卡尔 18.一次犯罪不过是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却是污染的水源。——培根 19.法律是对世俗社会的诫命,它要约束包括统治者在内的一切权利。 20.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21.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22.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双重责任,正如国家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罪犯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被害人的报复。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也要限制这一权利,它不只是可罚性的缘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性:刑法不仅要面对犯罪人以保护国家,也要面对国家保护犯罪人,不单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拉德布鲁赫 23.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类带入了人间地狱。——荷尔德林 24.法治的基本要义在于用公开的规则去约束权力,让民众能够有合理的预期,免于惶惶未知的恐惧。合理预期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生物的基本天性。 25.对别国经验的介绍并不是崇洋媚外,一个伟大的民族从来都应以开放的心态去汲取一切人类的智慧成果。 26.法治是人类政治智慧的一大标志,也是走向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27.无论坚持多么崇高的抽象理念,我们都不要在自己的坚守上附加不着边际的价值,并让他人成为我们信念的牺牲品。我们只能期待自己有勇气去践行我们的法治信念。 28.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 29.真正的自由是做正确事情的自由。 30.自由的目的是责任,一个越自由的人越懂得去服务大众,去成全他人的幸福。 31.真正的贵族不是财产上的富足,而是精神上的高贵,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 32.大学之大,不在大楼,不在大师,更不在大官,而在伟大的观念。 33.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习惯性地认为,民众必须接受法律所推行的价值观,而忘记了法律的价值观本身来源于民众朴素的道德期待。 34.任何法律制度都注定存在缺陷。——斯蒂芬 35.榜样是可以复制的;榜样是必然会腐朽的;真正的榜样不在舞台上,它在于我们的内心,也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道德良知。 36.让幸福感持续的唯一方法就是以感恩的心、谦卑的心接受一切成功与失败。 37.良知才是最好的榜样。 38.法律要追求公平和正义,而良知也是公平和正义的尺度。 39.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40.人生最痛苦的事莫过于不断努力而梦想永远无法实现,而我们的人生正是如此。很多时候,我们不得不面对理想落空的现实。——马丁·路德·金 41.也许今天无法实现,明天也不能,重要的是它在你的心里。重要的是,你一直在努力。——马丁·路德·金 42.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马丁·路德·金 43.有史以来,享有特权的群体,很难自愿放弃他们的特权,个别人还有可能看到道德之光,然后主动放弃他们不公正的行为。但是群体不如个体讲道德。——马丁·路德·金 44.事实上有公正的法律和不公正的法律,我坚决主张服从公正的法律,这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责任;相反,每个人都有道德责任,拒绝服从不公正的法律。——马丁·路德·金 45.不公正的法律是人制定的,但与永恒的自然法相违背。任何贬低人性尊严的法律都是不公正的。——托马斯·阿奎纳 46.不要问:如果我停下,我会失去什么?要去问:如果我停下来帮助了,他们会怎样? 47.在不久的将来,洋溢着爱心的手足之情将似灿烂的繁星,以它们最美丽的光辉,照耀我们伟大的中国。——马丁·路德·金 48.人性的幽暗不仅需要外在的法律制约,还需要内在的德行约束,更需要信念的源力。 49.你当自卑视己,切勿狂妄自大。 50.道德的使命首先是自律,而非他律,道德谴责的第一步永远是对自己发出的,我们必须先质问自己,在相似的情景下,我们会如何行为? 51.道德判断,永远要先己后人。 52.真正的问题在于人的心灵与思想......让我们害怕的,不是原子弹的爆炸力量,而是人心的邪恶力量。——爱因斯坦 53.人当然有资格进行道德谴责。我们之所以谴责他人,一个重要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可以改过自新。 54.即便是刑罚,也是希望在惩罚的基础上能够让罪犯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55.刑法被包含着犯人自己的法,所有处罚他,正是尊敬他是理性的存在。——黑格尔 56.为罪行重大之人辩护,正是为了防止无辜之人枉受追究。 57.律师必须在法律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刑法应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个价值之中寻找平衡。 58.辩护不仅是为了保护无辜公民,也是为了确保司法的公正。 59.一个国家是否有真正的自由,试金石之一是它对那些为有罪之人、为世人不耻之徒辩护的人的态度。在大部分专制国家里,独立自主的辩护律师队伍是不存在的。诚然,专制压迫肆虐无忌的明显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开始迫害辩护律师。——肖维茨 60.仇恨,总有一天会让人把枪口调转,从对外变成对内,进而对着自己的亲朋好友。 61.我们求学问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就是为了走出我们基于地域、血统、国族所形成的偏见。 62.人的尊严并不来源于国家、民族、文化和权利的授予,相反,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和权力的伟大却来源于对每个个体尊严的尊重。 63.没有人是自成一体、与世隔绝的孤岛,每一个人都是广袤大陆的一部分。如果海浪冲掉了一块岩石,欧洲就减少。如同一个海岬失掉一角,如同你的朋友或者你自己的领地失掉一块。每个人的死亡都是我的哀伤,因为我是人类的一员。所以,不要问丧钟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约翰·多恩 64.人性的幽暗总有一种不断下坠的趋势。合理的制度本应抑制这种堕落的趋势,尽可能约束而非放纵人性的败坏。 65.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鲁迅 66.不被限制的权力倾向于腐化那些拥有它之人的灵魂。——威廉·皮特 67.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往往导致绝对腐败。——阿克顿勋爵 68.在任何行业中,如果人们信奉强者为大,也就不可能真正遵守规则,因为规则只对弱者有效,强者永远跳出规则之外。 69.规范执法不仅是对民众,也是对执法人员最大的关爱与保护。 70.腐败像蝙蝠一样,总是在黑暗中起舞;公正有如鲜花一般,常常在阳光下盛开。——裴洪泉 71.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但他是一根能思想的苇草。——帕斯卡尔 72.除了思想,任何人都不能以自由的名义免除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义务......思想是绝对自由,而言论等表达自由则是相对的。 73.言论是否受到限制的判断标准:主观上是否是恶意的;是否具有侵害的急迫性;在概率法则上是否具有侵害的可能性。 74.行为人行为时没有认识到其违法性,如该错误认识不可避免,则对其行为不负责任。如果该错误认识可以避免,则可减轻处罚。 75.用可避免原则来处理法律认识错误可以最大现毒防止情与法的冲突,让人合理安排行为。 76.刑杀不辜,谓之贼,国之大忌。——晏子 77.建设法治国家,首先就是约束权力,舆论在这方面功不可没。 78.没有感性的理性是冰冷的机器,没有理性的感性则是狂热的激情。 79.我们要尊重舆论的感性表达,但同时我们也要超越舆论的偏见与盲目,防止多数人的暴政。 80.作为理性的法律人,我们需要舆论去唤醒我们的感性,以免我们的良知在技术主义的深渊中沉睡。 81.我们尊重规则、尊重传统、尊重权柄,我们更尊重内心神圣的道德法则。 82.个体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许多隐秘的事情我们并不知晓,因此个人对于正义的理解一定是片面的。 83.正常的社会并不是黑白分明、非此即彼的,有时善与善也会发生冲突。 84.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魏征 85.地狱之路搭建了人类构成天堂的砖瓦,永远不要期待在世俗社会出现绝对的正义。——西方谚语 86.终将能毁灭人类文明的是我们内心的邪恶力量。——爱因斯坦 87.人心隐藏着整个世界的败坏。——加尔文 88.时间是一种细察和检验人类成就的方式,人们设计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多少世纪以来,人们认为他们自己的秩序是所能想象出来的最好的秩序。他们为之奋战,因为他们深信这个世俗的特定组织一旦崩溃,他们今生和来世的生命都没有意义了。但是时间之河,漂满了社会河政治的废弃物:城邦帝国、专制统治和君主......最初看似非常有价值的制度最终坍塌为废墟,因为时间自身使瑕疵显现......归根结底,因为在时间过程中,正是人类的本性将美善的事物转为弊端,所以正是人类本性中的下次受到了审判。——雪莱 89.规范评价倡导的是一种目的导向的思维,即通过这种评价可以彰显何种价值。 90.规范评价可以使法律条文摆脱僵化性,让法律以开放之态容纳时代主流的价值。规范评价可以摒弃多数人的偏见,将民众的情感引向至善。 91.性与人的尊严息息相关,男性应当对女性有起码的尊重,他应当把女方看成一个有理性的主体,而非纯粹的泄欲对象。 92.一个开放的社会和一张开着的嘴巴一样,它在合上的时候要咬住某种扎扎实实的东西。——切斯特顿 93.纵观人类历史,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知情者却无动于衷,正义之声在最迫切需要时保持沉默,于是邪恶方能伺机横行。——海尔·塞拉西 94.我们一切不幸的理由就在于我们人类脆弱得要命的那种状况的天然不幸;它又是如此之可悲,以至于当我们仔细地想到它时,竟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安慰我们。——帕斯卡尔 95.正因如此,人们才那么喜爱热闹和纷扰......孤独的乐趣时一桩不可理喻的事情。——帕斯卡尔 96.一切的观念都是人所创造的,因为人的有限和不足,所以人创造了无限和自由的概念,这些观念只是人类欲望和恐惧的产物,在本质上是人类的自我欺骗。——费尔巴哈 97.人的三阶段:第一阶段——沉迷于短暂和当下的事情;第二阶段——尊重他人权利与价值;第三阶段——跨越“知道”与“做到”的鸿沟。 98.对抽象人类的爱是无须付出代价的,但对具体的人的爱总是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99.真正的爱一定要是付出代价的,牺牲越大,爱心也就越大。无须付出代价的爱不是为了欺骗自己,就是为了欺骗他人。 100.如果对未知之事保持一种开放之心,受到一种生活在愉悦的漠然之中的召唤,人生也许会无比的幸福。 101.我们以为贫穷就是饥饿、衣不蔽体和没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贫穷却是不被需要、没有爱和不被关心。——特蕾莎修女 102.“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仅容易导致多数人的暴政,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少数也往往假多数之名,肆意侵犯人权。 103.在每个具体的案件中,我们必须考虑个体在不同情境中的迫不得已,接受每个个体无可奈何的悲情诉说。 104.我们登上并非我们所选择的舞台,演绎并非我们所选择的剧本。——爱比荷泰德 105.如果提前了解了你们要面对的人生,不知你们是否还会有勇气前来?看见的和听到的经常会令你们沮丧? 106.承人自己的无知才是开启智慧的大门。——苏格拉底 107.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已。——庄子 108.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陶渊明 109.每个人都喜欢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这是人之常情,但这种爱其实在很大程度是一种自私的爱,或者说是一种自恋。我们爱的其实是自己投射在他人身上的影子,而如果这个影子在他人身上慢慢消失,你可能就失去了对他的爱意。 110.不可否认,中国现在面临很多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出在哪儿呢?有的人说在制度,有的人说在国民性,但很少有人说:在我。 111.要想改变世界,你必须从改变你自己开始。要想撬起世界,你必须把支点选在自己的心灵上。 112.自由其实是自我限制的自由,是可以节制的自由。 113.人生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每一天其实都像一场战斗,我们每天都需要勇气来笑对人生。 114.连死亡你都不害怕,那你为什么会害怕生呢? 115.我们必须接受失望,因为失望时有限的,但我们永远不能放弃希望,因为希望是无限的。——马丁·路德·金 116.现在是触及永恒的那一瞬间,在永恒的视野中,我们才能明白每个当下的意义之所在。 117.几乎一切罪恶都扎根于未来。感恩是在回顾过去,爱着眼于现在,恐惧、贪财、色欲和野心在眺望着未来。——C·S·路易斯 118.昨天是历史,明天还是未知,但是今天是礼物,所以今天才叫'present'。——功夫熊猫 119.也许存在这样的时刻,当那些看似就要把我们拖垮的深度分歧、困惑、担忧和悲伤不知怎么就消解了,或达成一致了,我们因此感到统一,感到向前推进,突然变得干劲十足和充满活力。——查尔斯·泰勒 120.我们陷入一种深深的自欺,那就是用表面的“强大”来掩盖自己有限、脆弱与无奈的本相。 121.我们唯一感到恐惧的就是恐惧本身,这种难以名状、失去理智和毫无道理的恐惧,麻痹人的意志,使人们不去进行必要的努力,他把人转退为进所需的种种努力化为泡影。——富兰克林·罗斯福 122.不要活在所有事物都能事先安排好的幻觉里,最重要的事常常在没有令人焦虑的计划中不期而至。——G·K·切斯特顿 123.人们就像刺猬一样,分离时觉得孤独,合在一起又相互扎人。——叔本华 124.真实的生活意味着我们承认自己的有限、浅薄和虚荣。 125.我们无法成为一个伟大的人,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特蕾莎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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