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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钧:不敢信!“著作等身”的美女老师,竟是个“文贼”?

2020-02-28 09:31:18 作者:张丽钧 来源:张丽钧看 阅读:载入中…

张丽钧:不敢信!“著作等身”的美女老师,竟是个“文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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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正在关注三国演“疫”中两个傻子笨到不懂抄我全优作业的事,我的责编发来了下面的微信

  我得说,我对这真正“抄他人作业”的烂事反倒不太感兴趣了。但很快,就有同行在我公号留言问我:“注意到深圳那个某红梅老师的事了吗?哎呀,冤死了!天下文章一大抄嘛!干嘛把人家逼得要死要活的!”

  这就有意思了,我责编和我的粉丝对同一件事所持的态度竟是截然相反的!

  好奇心催逼着我,认真读了那篇长文此时沉默不是金》(点击可读)。

  读罢此文,我的心脏险些惊飞!

  ——我的天!这篇文章所指控的那个美女老师,堪称我迄今所见识过的“顶尖文贼”!

  她那么敢抄——整本书整本书地抄!带着团队抄!

  她那么能抄——竟抄了个著作等身

  她那么会装傻——硬说文贼是因为“对著作版权认识不够”!

  她那么会撒娇——声称事发后自己“哭了一整天,全身发抖……将遗书奉上……”

  我好奇地去百度这个既敢抄又能抄、会装傻会撒娇的尤物发现妙手猎取了不少令我等平庸之辈想都不敢想的荣誉称号——

  看到那两个“国字号”的“十大”,勾起我头一桩往事:我认识一个男人,老,丑,黑,写了半书柜书了,曾自不量力地觊觎“年度十大点灯人”,结果一直点不亮那盏高高在上的灯。我暗自思忖,连这位仁兄都点不亮灯,那点灯的,得是何等神仙

  嗯,今天有幸见到一个。

  因本人曾与上海中西书局打过官司对方败诉),所以对有关著作权方面法律条款略知一二我国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条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该罪的量刑为——

  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乖乖,长得那么好看,又是成功母亲,又是名校校长,还是高不可攀的“点灯人”,实不该拿着“绳命”开这等玩笑

  教育界出了这么个人物,整个行当都跟着晦气。当初我们义正辞严指责演员、某医生抄袭,可人好歹还没了在抄袭时掺进自己的一些东西啊,你可好,竟忘了掺。

  我不愿意看到“遗书奉上”,反正连死的勇气都有了,那就拿出足够的勇气面对吧!免职、处分罚款、领刑、遭唾……该受就得受,谁让咱这些年来一直偷得那么舒服、那么顺遂呢!

  既名“红梅”,那就莫让自己的树上开满欺世盗名桃花、李花、杏花牡丹花爆米花。亲呀,以尊严扫地浪得虚名,你可是亏大发了。

  最后,一起来复习孟子老人家教诲“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呵呵,这亚圣,从两千多年前伸过一只手来,不止摸准了一个人的脉……

  1天狂募1.1亿——韩红大巴掌扇疼了谁的脸?(封文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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