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钧:不敢信!“著作等身”的美女老师,竟是个“文贼”?
我正在关注三国演“疫”中两个傻子笨到不懂抄我全优作业的事,我的责编发来了下面的微信。
我得说,我对这真正“抄他人作业”的烂事反倒不太感兴趣了。但很快,就有同行在我公号留言问我:“注意到深圳那个某红梅老师的事了吗?哎呀,冤死了!天下文章一大抄嘛!干嘛把人家逼得要死要活的!”
这就有意思了,我责编和我的粉丝对同一件事所持的态度竟是截然相反的!
好奇心催逼着我,认真读了那篇长文《此时,沉默不是金》(点击可读)。
读罢此文,我的心脏险些惊飞!
——我的天!这篇文章所指控的那个美女老师,堪称我迄今所见识过的“顶尖文贼”!
她那么敢抄——整本书整本书地抄!带着团队抄!
她那么能抄——竟抄了个著作等身!
她那么会撒娇——声称事发后自己“哭了一整天,全身发抖……将遗书奉上……”
我好奇地去百度这个既敢抄又能抄、会装傻会撒娇的尤物,发现她妙手猎取了不少令我等平庸之辈想都不敢想的荣誉称号——
看到那两个“国字号”的“十大”,勾起我心头一桩往事:我认识一个男人,老,丑,黑,写了半书柜书了,曾自不量力地觊觎“年度十大点灯人”,结果一直点不亮那盏高高在上的灯。我暗自思忖,连这位仁兄都点不亮灯,那点灯的,得是何等神仙?
嗯,今天有幸见到一个。
因本人曾与上海中西书局打过官司(对方败诉),所以对有关著作权方面的法律条款略知一二。我国“侵犯著作权罪”的第一条就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该罪的量刑为——
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乖乖,你长得那么好看,又是成功母亲,又是名校副校长,还是高不可攀的“点灯人”,实不该拿着“绳命”开这等玩笑。
教育界出了这么个人物,整个行当都跟着晦气。当初我们义正辞严地指责某演员、某医生抄袭,可人家好歹还没忘了在抄袭时掺进自己的一些东西啊,你可好,竟忘了掺。
我不愿意看到“遗书奉上”,反正连死的勇气都有了,那就拿出足够的勇气面对吧!免职、处分、罚款、领刑、遭唾……该受就得受,谁让咱这些年来一直偷得那么舒服、那么顺遂呢!
既名“红梅”,那就莫让自己的树上开满欺世盗名的桃花、李花、杏花、牡丹花、爆米花。亲呀,以尊严扫地浪得虚名,你可是亏大发了。
最后,一起来复习孟子他老人家的教诲:“人必自侮,而后人侮之;家必自毁,而后人毁之;国必自伐,而后人伐之。”——呵呵,这亚圣,从两千多年前伸过一只手来,不止摸准了一个人的脉……
1天狂募1.1亿——韩红大巴掌扇疼了谁的脸?(封文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