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摘抄
《论犯罪与刑罚》是一本由切萨雷·贝卡里亚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183图书,本书定价:18.00元,页数:2008-11-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在当时提出这些观点应该是很振聋发聩的了,即便到今天再读那些关于死刑的观点还是让人很受启发……原来古欧洲也有酷刑啊,还比中法史的酷刑来得残酷得多……
●贝卡利亚25岁的时候就写成了这部书,皮亚杰22岁就拿到了博士学位,说明读书越多越可能被条条框框束缚住而失去创造力了。黄风在书后对历史背景的介绍和总体评价很有意义。如果每一个中国的立法者,执法者都能读一读这个小册子,他们在审判良心犯和实施酷刑的时候会不会心虚呢?
●瞧瞧人家26岁写出的作品,绝对的超越时代的经典,天才的洞见让两百多年后的我看完,仍然汗毛直立。 金句俯首即是,满篇都是启蒙的光芒。
●更像是一本对普通民众的科普书,每个人都应该看看,了解基本的刑法与刑罚概念。贝卡利亚作为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对他那个时代来说,无疑是具有前瞻性和颠覆性的,即使有些观点以现在的眼光来看是片面的甚至错误的,但不妨碍他作为时代先驱的伟大。
●酣畅淋漓!!!难怪觉得有点理想主义倾向,原来作者写的时候才26岁啊。
●第一本/2018年/翻译的有点难懂,不过最后译者的“读书笔记”写的很好,对理解全文很有帮助。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一):极简极NB
在这个主张暴力解决犯罪问题的SB国度里,最好多点人看看这本“老书”
看见小偷都不敢吱声的民族,不但喜欢高喊灭了小日本这种民族主义口号,而且还喜欢严惩犯罪分子这样大快人心的狂吼。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二):阅读小感
《论犯罪与刑罚》这本书虽然只有薄薄几十页,但是偶然拜读之后获益匪浅。不禁感叹数千年前古人的智慧!初读略生硬,我也是耐着性子往下看,越读越渐入佳境,不觉间看完了还意犹未尽,如一杯清茶唇齿留香。阅读时感想颇多,到写感想时只觉言辞匮乏不能表尽内心慨叹一二。言而总之,这是一本充满着先哲刑法精神甚至是法的精神的好书,对于法律人或者是法学爱好者值得反复观读。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三):短评
26岁就写就了现代刑法理论的奠基之作,颇有释迦牟尼30多岁开悟成佛的味道,罪刑法定禁止类推,禁止自证其罪,刑法只处罚行为而不处罚内心活动,社会危害性标尺,罪责刑相适应,刑法公开性、及时性、谦抑性,死刑的局限性,自己责任刑事责任不株连,刑法的目的在预防而不在惩罚折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反对酷刑等等这些现在看起来理所应当的刑法原则、理念,在那个黑暗的年代却是阴雨夜后那一束破晓的耀眼光芒。向这位表里如一的贵族与天才致敬。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四):笔记梳理
刑罚主要分人身刑和财产刑。书里分析了一些领域相应的具体安排,债务、走私、盗窃。虽然对法律的定义不清晰,梳理下来法律的主张是明晰的:理性,法律保障共同体大多数人的幸福和自由,法律不是为少数人服务的。
法,fa,从水,平之如水,从廌(zhi)从去,廌触不直者去之。
程序性的,制度性的讨论仅仅讨论原则比较空泛,相关讨论还是要结合实际的文化背景社会背景
“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112页 第47章 总结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五):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1.犯罪与刑罚应当相对称,根据贝卡利亚的论述,”公众关心的不仅是不要发生犯罪,而且还关心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尽量少些。因而,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人们犯罪的手段就应越强有力”因而就需要犯罪与刑罚相称。
2.其次刑罚应当宽和,首先贝卡利亚认为刑法的产生是公众将一部分自由权利让渡出来,交由君主和其他人保管,从本质上便是权利。因而对于权利的来源——人们,就不能在不必要的限度内进行限制。
3.关于死刑,贝卡利亚认为死刑不是一种权利,不是由人民造就国家和法律的那种权利,并提出了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适用死刑;一种是在剥夺自由后仍能影响国家;另一种是国家自由已经消失陷入混乱状态,这时候才能适用死刑。
4.对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