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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生子》读后感1000字

2020-11-30 00:47:5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土生子》读后感1000字

  《土生子》是一本由(美)理查·赖特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65,页数:50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土生子》精选点评:

  ●最早读的一本小说。

  ●刚看着前边,别格误杀玛丽,就看不下去了。中间略掉一部分,再来读,是黑人的生存状态让他丧失寻找人生意义、过另一种生活的可能,将黑人的路都堵死了,但麦克斯的陈述探究了一些状况,小说还是很有深度的!

  ●黑人文学的经典之作,残暴的故事情节啊,看起来有点血腥暴力。

  ●个体与群体的悖论超越种族。

  ●美国黑人传统中开始阶段就是隐喻性的。在白人统治的社会里,他们不这样就无法生存。黑人是比喻大师,他们说的是一件事,指的是完全不同的另一件事,这是他们在白人文化压抑中求生存的一种基本方式。所以,黑人文学的“阅读”不是游戏,这类隐喻正是黑人传统中最具黑人特色的方面。 by王莉娅

  ●和之前看的汤姆叔叔的小屋中的黑人不一样,这里的黑人有野性,不温顺。这也是时代的变化带来的,虽然南北战争后,黑人的身份改变了,但美国土地的文化上还是带有鄙视的种子,这些其实也能叫做罪根吧

  ●一个让我了解另一个世界的窗口

  ●黑人文学 。

  ●2019年第一本。读完和《卡拉马佐夫兄弟》有一样的体验。“他们像嚎叫着的幽灵那样在我们复杂的文明中溜达。”

  ●十分震撼

  《土生子》读后感(一):种族歧视的罪恶---使“人”非人

  别格最不能忍受的就是失去自我,黑人一直以来被界定成愚蠢的、暴力的,这也是促使别格反抗的根本因素。种族歧视让一个自以为是的民族去界定另一个民族,一旦被定义的黑人觉醒,就会不顾一切的去反抗定义,重新为自己定义,这时就会抛却一切道德人伦的限制,打造一个自己的世界,让自己成为神人,此时人性陷入了扭曲。

  《土生子》读后感(二):土生子

  赖特深受德莱塞的影响,这本书可以看做是美国的悲剧的致敬之作。同样是真实谋杀案改编,在赖特之前的黑人文学虽然也控诉社会的不平等,种族主义,赖特的土生子深刻剖析了黑人犯罪的根源,成为黑人文学的里程碑。

  赖特塑造的黑人青年别格,出生在贫民窟,父亲早死,跟母亲妹妹和弟弟相依为命,靠政府救济度日,20岁的别格多次偷窃被教养,他和小伙伴企图去抢劫白人杂货店,其实大家都很害怕,希望有人拒绝,最后别格因为一个伙伴的迟到,爆打了他,以此避免去抢劫白人。

  别格找到了一个新工作,我想着他可以过上好日子,受到教育,谁知道剧情急转,一个意外导致他过失杀人,他把富商的独生女塞入火炉烧掉,一切来的如此突然,他企图转移视线嫁祸给别人,又想趁机敲诈,全无准备的他破绽百出,心惊胆战,最后暴露逃跑,害怕女朋友泄露自己行踪,又用砖头砸死了她。

  第一二部别格的形象残暴而又胆怯,他害怕白人,但是被逼的没有路走,心里一直有个声音,杀死他们。第三部审判其实意思不大,说教的意味很浓。赖特的书中白人形象相当正面,他控诉的不是人,更像是制度,可能跟他本身是共产党员有关系。

  小说发表于1941年,事实上美国的种族问题才刚刚开始。

  《土生子》读后感(三):土生子

  我们常常觉得为什么美国黑人不反抗白人的种族歧视,为什么能够忍受上百年的压迫。也许此书倒是有答案,我认为那就是没有理论没有领导,一盘散沙是没办法成为大厦的。   美国黑人运动的潮流有两种,一种是武装反抗;另一种则是布莱克·华盛顿所推崇的认真工作,逐渐改变经济地位。但显然都不行,认真工作有用吗?没有,不管是什么人种,大多数人都从事的是普通工作,一辈子也没办法出人头地。而受压迫种族不仅受到经济压迫,还有人种压迫,所以便更为难受。而武装斗争本身如果没有先进理论和拥有强大组织性的骨干,只会沦落为暴徒,事实上书中的别格不就是如此吗?他的行为是犯罪可也是反抗,一种出自本能的反抗。我们跳出个人情感不说,他的父亲死于白人之手,那他为什么不能杀死白人做为复仇呢?而他的行为之所以会这样,难道不正是没有先进的理论和领导吗?所以从未理解的他只能依旧兽性本能行事,那就是偷、抢、杀。这又有什么奇怪的呢!   小说是根据真实故事创作的,在美国,一个白人杀死白人是案件,白人杀死黑人是过错,黑人杀死白人那就是罪恶,书中的别格犯了罪,可是有多少无辜的黑人在搜捕中被白人打杀抢,这要怪别格还是怪这个种族歧视制度。以前我可怜美国黑人,恨其不反抗,现在想来就是这种不反抗也是被美国白人“培养”出来的,黑人要么成为布莱克的“好”黑人(事实上的黑肤白心),要么只是以暴力对抗暴力了,直至世界尽头。

  《土生子》读后感(四):当我们谈论种族歧视时我们应该谈论什么

  一个黑人杀了一个白人,一个黑男人杀了一个白女人,一个贫穷的黑男人杀了一个富裕的女白人。这么一层层深入,你会发现,作者想要表达的不仅仅是种族歧视的问题。

  但是,种族歧视这个主题太明显,你不能绕过它先谈论其他的。种族歧视由来已久,从罪恶的奴隶贸易开始,黑人在白人的世界里就是一种物品,而不是一种生物,他们的生命价值甚至还比不上一只受宠的小动物。也由于美国根深蒂固的种族歧视文化,造成了黑人整个群体对自己身份认知的错位。托尼莫里森的《最蓝的眼睛》,黑人小女孩一直向往一双代表白人身份的蓝眼睛,而在《土生子》中,这种对自己黑人身份的排斥是对自身的厌恶。小说中有许多细腻的心理描写表达了别格对自身的误判,他对待格斯的野蛮态度是对自己的一种愤怒,憎恨自己的懦弱,憎恨自己的卑微。都说愤怒是对无能的表示,那么别格对格斯所有的愤怒情绪都是对自己无能的反应——无能力改变自己这种卑微命运。

  赖特在小说的前两部分完全塑造了一个性格鲜明的坏人形象。在描写这个坏人犯下杀人的罪行时,赖特没有讽刺,没有同情,没有一点情绪地严肃描写着一个罪犯的犯罪心理。这是一个真真实实的坏人,在前两部分你不能发现他的任何闪光之处。可是他的罪行却是引人深思的。在这里,赖特通过别格的心理活动描写以及后面麦克斯的辩论提出一个大胆的观点:杀人是一种创造。请注意别格杀人前后的心理变化。杀人前的愤怒与恐惧变成了杀人后的喜悦甚至,用小说中的话讲是“自鸣得意”。在别格看来,杀了玛丽意味着自己改变了黑人卑微的地位,获得了一种身份认知,这是一种创造力,不再是逆来顺受。别格讨厌以母亲为代表的黑人习惯的逆来顺受,自甘于低于白人一等,所以当母亲求道尔顿先生时,别格十分愤怒。也是从杀人之后,你会发现别格真的是一个聪明的甚至狡诈的人。他能顺利躲开侦探的盘查,成功把嫌疑转嫁到简的身上。他犯罪后的一系列心理以及行动,都能写一部完整的犯罪心理学了。

  极力想要获得一种身份认知的别格只能靠“杀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独创性,这种独创性在我看来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够左右自己命运的力量。所以道尔顿家对他的帮助使他愤怒。这种帮助是一厢情愿的,它使别格觉得自己是一个弱者,一个对自己的命运无能无力的弱者。它的本质是又是虚伪的,就像是你揍了别人又给别人两块糖安慰他一样。别格代表的是一个成熟的黑人群体,他们不再满足于做白人驯服的奴隶,他们想要在社会中寻找自己的地位。玛丽有错吗?她没错,她心是好的,可是她使得别格觉得自己活得像条狗。道尔顿一家的悲剧在于他们走不出自己的阶级,他们的帮助总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施舍,这种施舍对于一个想要建立自己身份认知的具有极度自尊心的人而言是一种讽刺。所以这种种族歧视就上升到了另一个层面:阶级矛盾。

  所以,在对于简这个人物时,别格就不会那么愤怒,他从一开始就不讨厌简,甚至在嫁祸于他的时候还会生出一丝柔软的内疚。原因就在于,曾是共产党的赖特不可避免地想要宣传一下伟大的共产主义思想。共产主义是颇具革命性的,它要推翻剥削阶级的压迫,它要给穷人当家做主,它要联系这世界上所有受压迫的人民一起斗争。这是没有问题的,可是简的问题在于他毕竟是一个不成熟的共产党,当在法庭上问及他是否爱黑人时,他闪烁其词。理论跟实际的不统一使得简不能成为别格的同盟,所以这个同盟只能是同样遭遇种族歧视的犹太人麦克斯。

  麦克斯对别格的辩护使赖特终于慢慢敞开自己的心扉,愿意跟这个为自己努力奋斗的律师说说内心的想法。他在麦克斯这里得到的不是同情,不是施舍,而是自己一直追求的东西——尊重。这种尊重使得别格获得自己一直追求的身份认知,他不用靠杀人也能证明自己的力量。因此,他终于平静地接受了自己的命运,即使他面对的是死刑。

  我们一直谈论的种族歧视其实是一个特别丰富的话题。我们一直认为改变这种歧视的做法是这种歧视的主体—歧视者。歧视者必须改变自己的偏见,以平等的态度去对待另一个种族。而如今,黑人作家赖特让我们更加关注的是这个行为的客体——被歧视者。我们要了解他们的仇恨,我们要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求。所以当我们再次谈论种族歧视时,我们应该谈论的是一个种族身份认知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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