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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夷家》读后感摘抄

2021-01-04 04:39:4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凉山夷家》读后感摘抄

  《凉山夷家》是一本由林耀华著作,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2.00元,页数:12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凉山夷家》精选点评:

  ●读完,自觉重要的已经做了笔记。附录2有一段田野时乘木舟过湖的描写:“湖上空气新鲜,寂无声音,处身其中,不禁胸怀为之一舒。我静坐舟中,默视此良辰美景,依恋不舍。回忆三年前曾在美国东北省避暑胜地的白山之下,与内子饶毓苏划舟于银湖之上的境况,却依稀相似。”

  ●没想到彝族风土人情如此奇特,汉族经常被抓去当“娃子”,然后几代以后就成为白彝。这也是我这次旅行看到为什么有些彝族长相非常彝族,有些彝族长相非常汉族。黑彝不与外族和白彝通婚,所以有比较纯正彝族基因。老先生40年代去凉山考察也真是惊险,非常感谢能够看到民国时期的彝族考察

  ●民族志的典范之作。

  ●我真的要说老一辈的,写的,这么个小册子,哎呀,读着就是觉得好嘛!进大小凉山,果真是九死一生,读书一辈子有这样的经历真是不枉活。返程火车上看的,斜对面一位超级帅彝族大叔在外放夷家女声民谣,一副陶醉样,列车员丑大妈过来鬼吼,大叔哀怨地关掉了外放,自己边打瞌睡边哼哼,还问旁边的人“我们的歌不好听吗?!”——太可爱了!

  ●历史不总是我们所想的那样,汉人总是想当然觉得少数民族应该服从,这本书教会我客观思考

  ●按需。

  ●“冤家”是最有意思的现象

  ●很好看的民族志作品,向林先生看齐!

  ●个案探讨很少,没有结论性的东西,感觉有点奇怪,不过经历蛮有趣

  ●拖延了N年,终于读了。好想原路走一趟大凉山,好想知道这些人后来的命运……

  《凉山夷家》读后感(一):凉山夷家

  林耀华先生,中国民族志专家,凉山夷家显然是其学习欧美人类学归国后的力作,尤其是在测量夷家体质的表述上,还有这种研究程式也是向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看齐,比如对氏族,家族,亲族的民族志研究。四十年代的凉山,当地土司,黑夷和汉族军阀混战,环境复杂。正如林先生所说“我等或有被卖为娃子的危险”,还有在第八章打冤家中那种惊心动魄的场面,作者跑到坡上远观:“当时向坡下一看,见隔江十余壮士荷枪追到此岸,向着西面补既来窝村开枪射击,连连十余响,后来就没有再听到反应,这已是打冤家的尾声”。虽然是平实的语句,读起来仍能让人惊心动魄,余悸仍存。 最感兴趣的还是巫术一章,夷家与自然最为亲密的体现,正如林茨在《百褶裙》中说到的,就连他们的居住房屋也已与自然融为一体,他们本身便是自然的。当然,如果今日在凉山夷家聚集之地行走,看到被挂着的血淋淋的狗,依然会让人害怕。原始即自然,自然本来就充满着令人不可思议之事。

  《凉山夷家》读后感(二):现在的出版社不大会出版的东西

  一部实地考察报告,约10万字,作者是我国20世纪伟大的民族学专家,留学哈佛,归国后在燕京大学任教。他1943年夏率团用一个半月考察大凉山黄茅埂两边的雷波和美姑,次年成书。夷族是解放前的称呼,“彝”是解放后开始使用的。林耀华考察的是凉山彝族的以诺部分,不涉及另外的圣乍、所地两个部分,他们之间习俗有不同,读者需留意。书的内容包括区域、氏族、亲属、家族、婚姻、经济、阶级、冤家、巫术共九章,条理分明,述说清楚,冷静中立,细节丰富,实地感强,风雷暗吼,并时有与北美、南亚一些土著民族的对比印证,引用国外人类学理论加以说明,不愧为哈佛出来的人类学博士。林耀华认为黑彝是真正的彝族,白彝是历代黑彝掳掠的汉族娃子逐渐演变成的,并举出不少考察中搜集的实例。这是关于凉山阶级制度(血统为基础的种姓制度)的他的一个鲜明说法,而这一点向来最敏感,至今容易引起感情激动的争论,包括彝人内部争论。

  现在的出版社眼光放在创收上,不大可能出版这样的东西。这样的东西显然不是被普通大众关注的,但确实有它宝贵之处和出版价值,而且有可读性。我确实很想知道,当时的出版社在经济收益方面是怎么考虑和经营的?

  《凉山夷家》读后感(三):《凉山夷家》

  作者在自序中说明,本书《凉山夷家》是一部历时87天的实地考察报告。“凉山”表示地理区域;广义上的“夷家”泛指整个彝族社会,狭义上的“夷家”特指罗罗的家族组织。

  本书共分为九章,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章主要讲述本次考察的地点;第二至五章主要叙述从大到小的社会团体:氏族、亲属、家族和婚姻;第六至九章主要讲述夷家四个重要的社会生活枢纽:经济、阶级、冤家和巫术。

  以下是我关于本书比较感兴趣的2个话题。

一、 阶级

  凉山夷家社会具有明显的阶级制度,从高到低共分为三级:黑夷(人数占比约1/10)、白夷(6~7/10)和汉娃(2~3/10)。黑夷是统治阶级,被称为贵族,是真正的夷家氏族。黑夷与白夷汉娃间等级分明,绝无流动(通婚)的可能性。白夷和汉娃间都为汉族,彼此间没有严格的等级界限。白夷系从汉娃升格转变而来,当汉娃生活方式全部夷化,至少三四代已忘汉祖后,可渐渐获得白夷地位。汉娃是从汉地新掳来的奴隶,包括经济独立的百姓娃子和地位最低的锅装娃子。锅装娃子长久忠实于黑夷家主,获其信任及家住赐予的土地,自立门户,渐可升为百姓娃子。

  在体质面貌、衣饰方面,黑白夷之间并无明显分别,但在日常生活行动态度方面便可一窥全貌:黑夷是家主,白夷是奴仆;黑夷是统治者,白夷是被统治者;黑夷地位尊贵,白夷地位卑贱。但在物质层面,黑夷白夷享受相同。此外,黑夷必须保护白夷娃子的生命财产安全,极力解决白夷娃子的各种生活难题,娃子间的争斗往往也是引起各支系打冤家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白夷人数较多,黑夷的首领地位依赖于白夷的拥护爱戴,团结全族。总体来说,虽然黑夷居于统治地位,但并不虐待白夷汉娃,反而关心、保护、依赖于他们。由此,在夷家社会中,白夷汉娃联合起来反抗黑夷统治的情形几乎没有。

二、 女性的地位

  在第六章经济一篇中,作者提及在罗罗社会中也存在性别分工。虽然在经济生活中,“农务由男女一切合力,并肩耕作”[1];在遗产继承方面,“继承之法,住屋传给幼子……其他财产男女皆有继承之权”;在家庭生活中,女性的地位与丈夫平等,此系女性拥有以嫁妆为基础经济基础和母系支系的家族背景而致。但实际上,“罗罗妇女系用金钱聘来,为买卖婚姻的一种方式”[3]、“尚有夷例定,婚后女死,必须退还聘金”、“转房之俗或亦社会的功能,用以解决人口及性欲问题。就人口数字而论,妇女转嫁,可以增加生产,使氏族繁衍。从性欲立场而论……罗罗无论男女,一生皆有性的生活”。由此可见,夷家社会亦有将女性物化之意。

  在巫术层面,巫术祁雨由男子包办,笔母限于男子,女子只负责烹饪取水;占卜时,“打冤家的战士常在事前取小羊的毛,请笔母念经画符,然后缝入贴身的衣服之内,并隔离女色”;在与经济活动发生间接关系的战争、劫夺、盗窃等都是男子的专业。

  此外,作者在第八章冤家中提及,当罗罗打冤家械斗的时候,“夷例妇女出场,两方必皆罢兵,如果坚欲一战,妇女则脱裙裸体,羞辱自杀,这么一来,更将牵动亲属族支,扩大冤家的范围”;“两族打冤家时……如果对方不听寡妇的劝告,寡妇的夫族、母族以及母之母族,将联合共攻这敌人冤家。夷例尊重寡妇的意见,寡妇如肯出场,冤家往往打不成”。但作者并未给出足够的材料来支撑此处显示的黑夷妇女及寡妇的特别之处。

  《凉山夷家》读后感(四):《凉山彝家》笔记

  1、区域:

  昭觉:隶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地处大凉山腹心地带。

  雷波:隶属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地处四川省西南边缘的横断山脉东段小凉山,金沙江北岸。

  屏山: 屏山县地处岷江下游,东界宜宾市区,西连雷波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北接沐川县,南与云南省绥江县隔江相望。

  马边: 彝族自治县,位于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小凉山区,地处四川省乐山市、宜宾市、凉山彝族自治州结合部。

  西宁:居于雷、马、屏三县交界处,与马边、雷波两县城成一线关系,且自居中央。

  2、氏族

  罗罗社会以氏族为最具规模的组织,氏族之间或联盟来维护共同利益,但不会出现兼并/驾驭等后的更高级组织。

  罗罗氏族(专指黑彝,白彝从属黑彝,不成系统)有支系分别。

  黑彝大的支系有:恩扎、阿着、阿洛、阿素、阿侯、素噶等。

  恩扎又称为甘莆田十二支 {甘家+莆田家11分支【下五支(分布于屏边、西宁、雷波县):吼普(势力最大)、立峨、石图、立别、庚儿;余下六支(分布于马边县):水陆、立兔、阿支、乌抛、蛇披、暖峨】}。

  除恩扎,阿着(明洪武四年1371年投诚,封土司,赐姓杨氏,累代世袭,边民称为杨土司)、阿洛(分吴奇、补既、里区、魔石四支,分布在从雷波往西至大凉山、美姑河)两大支势力次之,分布在雷波、昭觉间。

  雷波、昭觉之间,还有阿素氏族,但为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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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彝:为恩扎、阿着、阿洛诸氏族中投诚而冠以汉姓者,有9支,别称“内9支”,以区别未投诚的阿着、阿洛五支及恩扎下五支(被称为“外支生彝“”)。分别是丁、卢、朱、胡、韩、徐、马、苏、安家。受阿着杨家土司辖制。

  罗罗氏族为由父姓一系流传下来的族属(罗罗本无姓氏,乃以祖先之名集结起来号为支系)。

  保头:边民称呼黑彝首领的称呼,一个黑彝有能力保护自己的族人及族内娃子、财产即可为保头,保头并不世袭,也不以辈分论,全凭个人能力担当;百姓拥戴也是重要条件。

  打冤家:只存在于不同氏族之间的氏族斗争。

  3、亲属

  亲属概念:亲属与氏族不同,因为亲属为双系或多系,而非单系。亲属亦从家族单位出发,包括父系团体和母系团体。举之母系社会中,子女与母系团体接触机会远超父系团体,但并不代表父系团体不存在,或子女并不接触,不接受父系团体及其影响。而罗罗社会作为父系社会,与举例相反。

  亲属团体可分为两类:一是以血统关系而成的亲属,简称血亲【又分为父系同族团体,即父系血亲(罗马文Agnates)族外亲属唯与自己有血统关系的团体,即族外血亲(罗马文Cognates)】;一是由于婚姻结合而成的亲属,简称姻亲。

  罗罗亲属直接称谓(Direct Address)的一些普遍原则:

  1)父母两系的不同,作为区别称谓最基本的条件。

  2)性别不同,称谓不同。

  3)辈分不同也是区别称谓的条件。

  4)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不同,称谓也不同。罗罗着重的点在于族内外的区别,而非旁直系的区别。

  5)罗罗注重长房,极为罕见。伯父的儿女不分年纪,皆称为兄姐,叔父的儿女不分年龄,皆称为弟妹。

  直接称谓命名原则举例1:父亲一词与间接称谓相同,叔伯的直接称谓,则是在父亲一词之后,加上相应的1~5个尾音即可,若父亲为家中老二,则长兄称“父亲+第一尾音”;其余弟弟则称为“父亲+第三、第四、第五等尾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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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系亲属乃是氏族结合的根源,氏族村落也是社会组织的中心,但罗罗社会对母系亲属往来亦极密切,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上,有世代互婚的惯例,以亲上加亲。

  4、家族

  家族人员包括一对夫妇及未婚子女,子女长大成婚之时,则自成家族另居别处,罗罗实行小家庭制。家族财产包括娃子(为白彝或汉族,为主奴关系)。

  彝人住屋虽简繁不同,但排列布局千篇一律。中央锅装,左边卧室谷仓,右边石磨兽栏。

  男子剃发,唯额前留一束,谓之“天菩萨”,乃是身体神圣不可侵犯之处。彝人脸上胡须全部连根拔掉。罗罗男子头上包布帕,黑、白、蓝三色不等。上衣不分寒暑多为一件蓝色,右边开襟,长及腰际,纽用骨或布制成,袖口及衣缘这一棉线缝上双重布边或几色花边。下体有裤,裤脚宽大,立正时似长裙。脚底无鞋。

  彝人有披风,为御寒工具。披风有两种,一为毡衣系由羊毛揉成,温暖而厚;一为膜衣,由羊毛制成,用以遮雨。膜衣下有流苏,状美丽。

  彝人女子蓄发,分年龄梳成单辫双辫。所戴头帕帽子样式颇多,女子双耳穿两孔,一孔在耳叶下部,一孔在外耳壳。耳饰有红珠、银牌、珊瑚、耳坠等。女子上衣类似男子,唯衣襟袖口多花边。下体束长裙,裙有层褶,杂间各色。

  彝人一年送三次菩萨(祈求平安的仪式),三月、七月、十月择吉日行事。十月送完菩萨过年。

  彝人生病不求药,请毕摩(笔母)做法驱鬼,送鬼时杀牛羊。

  祈雨为特殊仪式,因大凉山旱地雨水少,笔母杀白羊白鸡祈求山神下雨。

  ——此类仪式的举行改变日常单调的行为,使生活上变动一下,用以调解人类的心理。

  彝人青年男女可自由恋爱,发生性关系。只要不违反传统彝俗,比如父系同族不婚,黑白阶级不婚等例。

  5、婚姻

  第一,罗罗阶级严格,黑彝白彝之间绝无通婚可能,谓之阶级内婚制。黑女私通白男者,男女皆处死刑;黑男与白女通奸者罪可宽容,所生子女通常称为“黄骨头”,即“黑骨头”和“白骨头”所生的杂种,为黑白阶级皆不承认,地位尴尬。

  第二,氏族内不可通婚,嫁娶必于族外求之,谓之族外婚制。

  第三,罗罗择偶需在同一阶级,又需在同一氏族,以姑舅家最为适合。

  第四,罗罗优先择配只限于姑舅表兄姊妹,除此之外,姨表兄弟姊妹也在禁婚行列。

  第五,罗罗有娶兄弟妇之规例,谓之“转房”,既有社会功能,避免损失(当初的彩礼等),又有解决人口问题及性欲问题的考虑。

  第六,彝女结婚年龄适合在奇数,以9、11、13、15、17、19为宜。迎娶后前三日新郎新娘分居,第四日回门,午后新郎独自回家,新娘留在母家谓之坐家,坐家日期不定,从一两年到三五年皆可,坐家时女子可享受放浪的性生活,父兄无不掩目听之。新郎亦可来与新娘恋爱,直至新娘怀孕,但往往第一胎不是新郎自己的孩子。

  纵观婚姻规例,不但支配罗罗性生活,亲属与家族的组构,而且控制彝家日常行为。

  6、经济

  罗罗农业以包谷和荞麦为大宗。水田稻米只限于夷车河与美姑河一带,产量比率很低,且都是汉娃在工作,原非罗罗固有的文化。

  牛、马、豚、羊系彝人重要的家畜,而为有经济价值的财产。其中马最贵重,为黑彝专有,除马之外,皆可用为肉食。

  7、阶级

  彝人社会分为三级:黑彝、白彝、汉娃。黑彝与白彝分别甚严,彼此无流动可能;其中白彝原从汉娃转变而来,但双方仍具有流动性。

  黑彝贵族为彝族统治者,也是真正的罗罗氏族。黑彝为蒙古人种,明清时代接受朝廷册封土司土目,世袭以维持统治,不作反叛谋乱。

  黑彝和白彝在衣饰上,诸如“天菩萨”、耳环、毡衣、宽裤之类,皆系相同。体质面貌也无重要特征。

  民国三十三年,凉山中黑彝占1/10,汉娃占3/10,百姓娃子(白彝)与锅装娃子占余数。

  汉娃与白彝关系:

  第一,白彝不可能升格为黑彝,但汉娃可以转变为白彝。

  第二,白彝与汉娃虽不通婚,但亦不严禁。

  第三,汉娃除了家主外不服侍其他白彝,在社会地位上与白彝略同;白彝无论遇到任何黑彝,需谦让自居下属地位。

  8、冤家

  冤家为罗罗社会的特点之一,它的重要性不亚于阶级制度。

  打冤家实际上是一种“血族械斗”(Blood Feud),在初民社会是一个普遍的事实。

  命案往往是打冤家的起因(打冤家诱因很多,命案为主要之一),渐渐扩大为族支间的仇杀报复。清末民初枪支未进入凉山之前,彝家武器乃是弓箭、标杆、皮甲、长刀、投掷石弹等,械斗时双方盛装出场,以示威武。但今日快枪流入,百步之外即可射击命中,现多实施偷袭之法。

  彝人相信灵符(Amulet),用为佩戴物,打冤家战士常取小羊的毛,请笔母念经画符,然后缝入贴身衣服内,并隔离女色,在二十一天内保佑自己刀枪不入。其余虎须及野人毛发、指甲也可认为灵符。战争出发前,彝人占卜以问凶吉。在彝人心目中,以为战争的胜负,冥冥之中已有神示预兆。

  如冤家范围扩大,必须联合两族以上团体去对抗敌方,那么各族壮士联合举行盟誓之礼。打鸡杀牲,互饮血酒,发誓攻击敌方互助到底。

  彝人战争多不持久,死伤一二人至三五人即行退却或者暂停,罗罗不重杀戮,重视人命,或因为人口稀少之缘故。

  黑彝贵族虽为俘虏,但从无降为奴娃的规例。男子必死,女子等本族说价赎回。白彝无论男女皆可降为娃子为奴买卖。

  9、巫术

  初民社会的巫术往往和宗教相混不分,巫术和宗教不仅支配人民的动作行为和维持社会安宁秩序,而且统治初民的心理态度和培养传统的道德观念。

  人类的宇宙观念来自两套不同的类比:一套类比关于超自然力的产生,乃是依照物质之有特性,诸如物之颜色、形状、重量和坚硬度等,发展为精灵主义(Animatism)的信仰,或是波西米亚人的“摩那(Mana)”观念。另一套类比则是依照人类本身之意志、倾向和目标,发展为灵魂主义(Animism)的信仰,或是鬼神(Spirit)的信仰。

  彝家同时注重精灵主义的信仰和鬼神信仰,后者更为普遍。彝家没有偶像,也不供奉崇拜。罗罗未曾产生独一神的观念,自然现象中的天地日月皆为神灵。此处举一例:罗罗比较重视山神(彝语mixi),因山神统治雨水,此观念来源于罗罗多高居山上,所见云雾雨水皆从山巅往下而降,故以为山神治雨。由是祈雨必请山神,而各山又有各山的山神,各不相属。

  笔母(现称为毕摩)为彝家社会特殊人物,职务与常人不同,专司宗教和巫术活动。一个村落内,至少有一个笔母,黑彝、白彝皆可,近代以白彝居多。笔母仅限于男子,有师传制度。

  笔母更像一种家传制度,家藏经典,有人祖神话、算命、占卜、降神、咒鬼、祈雨等经书,以彝文传抄,彝文并不普遍使用,故文字流传保存,笔母之功为多。

  笔母之外,有一种巫师——苏臬。苏臬没有师父,是常人的失神等病症,为苏臬鬼魂附体,用白羊、白鸡在林中祭奠,治愈后成为苏臬。苏臬有男有女,不得传授,也无经典。平时为人治病作法,击羊皮鼓,旋转跳跃,念念有词,尽活动诅咒之能事。

  占卜:一种方式是神借人口预卜;一种方式是由物质或动物内脏、骨骼占卜视察。彝家皆为后一种。

  死亡:彝家视死亡为一个重要的关节,或无上的转机。罗罗实行火葬,尸体全部焚毁。

  罗罗家人断气后,一家团聚举哀,亲朋好友皆来吊唁,送牛送酒不一而足。洗尸整发,换上新衣服首饰,哭吊一番,再打牛杀羊,共相宴饮。烧尸需在清晨太阳未出之时,有彝家亲属守着观察烧毁状态。守尸者必为奇数。七人或九人皆可。家人在烧尸处相聚围食,并尽量喝酒。尸灰有时埋入土中,有时撒散丛林没有人烟之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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