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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的读后感大全

2021-10-29 00:42:35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的读后感大全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是一本由聂溦萌著作,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108,页数:38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读后感(一):激情打分后的冷静书评(指2⭐改3⭐)

  最初读到作者的文章,是那篇晋史残卷再考。

  不止一位年轻学者写过这篇残卷的论文,当然在我看来都属于比较流水作业的产品。

  个人认为这篇残卷,最应该关注的一个点是“齐王嫡母”这个写法。

  因为我本人是为了查阅相关资料,查到的残卷,所以很自然将重点放在这方面,而相信这些写作的作者们,应该是提前有了一个大致写的方向,所以他们没有留意到这一点。

  而将这个残卷与其他不带目的阅读的读者看,他们也能感觉到相对于司马伦政变和张华的内容,这点更值得关注。

  这也许就是学者写作目前的困境。

  残卷被学界暂时目为晋阳秋,有可能是唐修晋书编纂之前的手抄本,作为编年体,在这一段适时的插入了贾荃,吴太妃等人的过往,时间选择和内容叙述上都与唐修晋书有些许差异。

  对这些内容的挖掘,应该会更有趣。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读后感(二):读后感

  大致看完此书,有意料之中的无奈,也有喜出望外的收获。不得不说,作者提出的外科手术般的文献溯源法只适用于原材料可见的史书。一旦遇到来源不明的,依旧难以理清乱麻。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史料不足徴,无法给史书定案,只能小修小补。 此书论正史纪传的第一二章算是一个不足以统摄全篇的引子。比较有特色的是判断后汉书、王沈魏书的四夷传皆出一源,即东观汉记。三国志四夷传又沿袭王沈魏书。此章虽然理出了纪传内在的发展,总结出一些规则,却将其割裂,忽视了自史记就形成的纪和传内容此消彼长的动态平衡,使用互见和别见法。正是由于这种波动的处理力度不同,使后来的两唐书呈现出相反的面貌。旧唐书本纪太臃肿,事无巨细皆收,有不见列传者;新唐书过度简洁,只存纲目,必须列传补充。这是作者没有考虑的。同时,有的结论也太轻率。如,其言汉书以后仅为皇帝立传成为定例。那三国志武帝纪、魏书序纪一堆先王、唐修晋书宣帝等三纪又该如何说? 第三章论官僚制对正史孝义传成型的影响。只叙沿格,溯源不足。对孝廉察举和九品中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避而不谈导致难立论。 第四章是出彩之笔。利用出土墓志,把先前论定的旧唐书直接取自国史档案推进到南北朝诸史也是依据官方档案,将从前的推论坐实。 第五六章论东晋编年史及归宿。考证干宝修史议定编年体,解释了王隐等人修晋书何以身为著作却私撰纪传,颇有新意。但直接说唐修晋书东晋部分来自东晋的编年史就证据不足了。毕竟二者有臧氏晋书的中间环节,又有唐史官的裁剪组合。无法确定将西晋纪传与东晋编年家谱整合的当事人是臧荣绪还是房玄龄等人。其他的论证都是流沙上的大厦。 其余篇章论宋书带叙法和十六国北魏书中规中矩,是较好的总结。 纵观全书,重点不明显,各章用墨以作者的熟悉程度为准。其想探究官修史书制度,而此时官修只是萌芽阶段,所选事例又不足以体现官修的成长,这些探讨还稍显不足。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读后感(三):唐雯:唐代成熟的国史制度在魏晋南北朝时代漫长的发育——评聂溦萌《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

  南京博物院竹林七贤与荣启期砖画局部

  魏晋南北朝时代是史学从经部附庸走向独立时代,也是史籍空前繁荣的时代。从《汉书·艺文志》厕身于六艺略春秋类之中,西晋《中经新簿》独霸丙部,史书已经能够独与传统的六艺、诸子、诗赋分庭抗礼,这一增长速度,几乎可用爆炸来形容。这一暴涨的态势并未因永嘉南渡而中断,至东晋再次整理图书,史部书籍已经力压诸子成为了乙部,这意味着其在数量和重要性上都取得了仅次于儒家经典的地位。虽然这些书籍绝大多数已经湮灭在历史的长河中,然而我们仍旧可以通过《隋书》《旧唐书》的《经籍志》来回望那个史学大发展的时代,因此从最早的金毓黻先生《中国史学史》开始,对这一时代史学的研究一直是现代学术界的热点之一,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逯耀东先生《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胡宝国先生《汉唐间史学的发展》都是一时名作。因此,虽然魏晋南北朝史籍散亡殆尽,然而我们对它们却从不陌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研究的关注点更多地给予了那些已经亡佚了的史籍,通过书志记录和传世文献所引录的吉光片羽去探讨它们与当时的社会基础、政治环境、思想观念以及士族文化的关系。并且自金毓黻先生认为“本期之史,以私修者为多为佳,而官修之史,不过随以附见而已”开始(《中国史学史》),研究者们多强调这一时期史书撰作的个人立场,或直接将魏晋南北朝史学概括为士人或士族修史的结果。对于这一时期官修史书的研究,虽有牛润珍先生《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珠玉在前,但主要围绕政治与官修史的关系、史官编制、史官人选、官修史的撰著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也尽力勾勒了汉唐史官制度演变的整体线索,但总体来说,牛先生此书的关注点更多落在外在的制度层面,而对二史八书内部所呈现出来的制度性特点似未作深入讨论。事实上,所有这些外在的制度虽然在理论上规定了史馆的运作方式,但在现实层面中,现存的史书有多少贯彻了当初的制度设计?要回答这个问题,则需要我们从史书内部去解析,就笔者浅见,似乎未见有论著进行过这方面的尝试。另一方面,唐代史官制度渐趋完善与定型,然而在此之前,其走过了怎样的发展历程?上述两个问题关系不仅事关魏晋南北朝史籍与史学本身,也对我们理解唐代甚至之后的史官制度有着重要意义。而聂溦萌博士的新作《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即试图通过对魏晋南北朝各史自身体例、取材、编纂方式的分析来回答上述两个问题。 在全书的起首,作者并未像一般著作一样回顾有关本课题的相关学术史,而是回到了问题的原点,从《史记》开始追问纪传编次的内在逻辑以及因此形成的传统,既而讨论《汉书》以降诸史对《史记》确立的传统继承、发展、革新直到唐代走向定型的过程。而在这长达数百年的过程中,纪传体正史的传统也塑造着官方的修史体制,两者在长期的互动中最终走向唐代的定型。本章可以视为全书的一个引子,引出的是整个的官方修史体系如何在既有体制内解决史源问题以及这一体系如何细化编纂流程。在这一框架下,全书第二至四章讨论的政务文书如何进入了正史成为其史源性文献的历史过程,第五章则可以视作南北朝正史生成前史,在这些章节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朝代不断地完善修史体系,以期将日常政务运作固定下来,最终形成官修正史的过程。 在展开正式讨论的第二、第三章,作者首先把目光投向了从《汉书》及《后汉书》为首的中古时期的“列国”、“四夷”及“孝义传”。这些传记与其他单个的人物列传不同,所叙述的对象或是异域国家及民族,或是孝子义士的合传,所描述的内容或包括其国之方位、道里、物产、风俗,或是小人物模式化的孝义事迹。异域的事迹显非私家撰述所能涵盖,而孝义传则与残存的关乎人事选举的公文奏报有着一定的重合,而其传记也因较为简略粗糙,呈现出“公文化”的倾向,因此这两章构成了本书的第一单元,即期望透过这两种较为特殊的传记,来观察从经典史著所确立的史学传统如何与官方修史体系彼此影响与塑造,两者又如何在互动中最终走向了以唐代为代表的官方修史体系的成熟与定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列国传的史源从最初偶然形成的使者报告一变而为梁代、隋代有意编纂而成的《职贡图》《西域图记》。到了唐代,《西域图志》明确由史馆编修,而负责外国使者接待的鸿胪都有责任询问并记录蕃国外方所提供的本国山川风土信息,并将其上报史馆。而孝义传的写作传统也进一步刺激了察举、考核、举荐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务文书进入史馆,成为后续这类传记的史源。最终,在唐代“诸司应送史馆事例”中,也明确了孝义旌表、高人逸士、义夫节妇的报送材料也必须按时交纳史馆。 如果说在以上两章中作者试图用两种特别的类传去勾勒史书传统与修史体系的互动,那么之后的第四章则将视线转移到了纪传体史书中体量最大的列传。在唐代的史馆制度中,官员去世后不久所写的行状最后必须交到史馆归档,故而与史传理论上有着密切的关联,而这一制度在唐前的演进过程以及与此有关的政务运作则是作者在本章中着重讨论的内容。但是作者也注意到了骈体的行状其实很难作为史传直接的材料依据,反而是南北朝晚期的一些碑志与史传有着高度的对应关系,由此认为碑志是官方的吊恤向史传修撰伸出的触角,撰写碑志者不乏史官背景,他们在撰写碑志与史传时共享了同一批史源。 在接下来的第五章,作者以干宝《晋纪》为代表的东晋及其后的编年史为切入点,向我们展示了这类编年史对于东晋南朝官修史体系的意义。实际上,以《晋纪》为代表的官修编年史,它们与前后时代的纪传体官修史书并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而是相当于纪传体的“前体”,属于最原始的档案记注与纪传体之间的中间产品。而这类编年体史书在整个南朝都有或隐或显的编纂,我们今天仍旧能在《宋书》的“带叙法”中看到编年史中附传的痕迹。而另一方面,纪传体的史书在王朝存续当时便已有大量编纂,从王隐《晋书》到何法盛《晋中兴书》再到何承天《宋书》,这些当时所编纂的纪传体史书传递了史书修撰的另一条线索。作者在通过对唐修《晋书》编次的分析,发现其所依据的蓝本除了王隐、臧荣绪的《晋书》、何法盛的《晋中兴书》外,还包括了一部分刘宋的国史。 在最后一个单元中,作者讨论了十六国及北朝的官方修史的情况。其中有关十六国的梳理是此前研究中较少触及的,在第八章中,作者逐一分析了汉赵、前燕、后赵、前凉、前秦、后燕、南燕等诸国的修史情况,发现在编年史与纪传体国史的选择与是否承认魏晋法统也有着隐秘的联系。这一单元的重头戏当然是学界讨论甚多的魏收《魏书》与北魏修史制度,在梳理了北魏当日所修起居注与纪传体国史之后,作者透过被魏收淆乱了的《魏书》编次,从各朝降臣传的排列规律中推测出了北魏国史的原貌,无疑大大推进了我们对于北魏官修国史的认识。 长久以来,魏晋南北朝那些史部佚籍始终牵动着研究者的注意,无论是从文献学还是历史学角度都有过相当多的讨论,相对而言,对这一时期传世史籍的研究则要冷落得多。聂溦萌博士参与《晋书》修订有年,对二史八书素有研究,故本书立足正史,以最习见之材料,为我们清晰地勾勒了在《史》《汉》传统确立之后,中古时代修史系统如何在制度传承、修史传统、政务运作多方合力的作用下逐渐走向定型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本书在方法论上有着重要意义,即官修史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之结合。如果说静态地描述某一时段的史馆制度及其运作方式是所谓外部研究,则内部研究是基于现存史籍自身的分析与研究,如果加以类比,我愿意称之为“文献的法医学”。实际上,当日史馆中的文献存量、藏书状况以及史官的编纂方式都会在现存史籍的体例、编次、史源中体现出来,而其反映的内容远较传世文献中所留下的线索更为丰富。在本书中,作者通过《晋书》史源及《魏书》卷次推测刘宋及北魏国史的部分都无疑是全书中最为精彩的段落之一,可谓“无中生有”,却又令人信服。这或许就是“文献法医学”的魅力所在吧。而在对于史馆制度的外部研究中,作者始终保持着对于制度发展与演变的关注。在对这数百年修史制度的梳理中,作者没有停留在对既定制度的简单描述,而是力图通过对制度运行的实例,来展示什么是“活的制度史”,其对于行状及碑志在赠谥及丧葬仪式中有官方介入的运作过程作了很好的复原,充分揭示了这些原始的档案与史传之间的关联。而其对于这一时期编年史与纪传体史籍的更迭消长与国史的形成更是提示我们,唐代成熟的国史制度其实都是经过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漫长的发育生长,而作者将这一过程细致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可以说本书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从汉到唐修史制度的演进历史,而这一过程从未因朝代更迭而中断,反而日趋严密化与制度化,从这个角度而言,对这一段制度史的讨论也对于我们理解所有古代官修史书有着重要意义。 随着修订本二十四史的陆续出版,对于正史本身及相关制度的研究也日趋深入,前有邱靖嘉博士的《金史纂修考》和苗润博博士的《辽史探源》,聂溦萌博士此书无意中与二书构成一个系列,让我们看到不同历史时期官修正史某些共性的东西,而留下的空白也为我们打开了更多的研究空间。

  转自“文汇学人”

  《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读后感(四):【转】聂溦萌:《中古官修史体制的运作与演进》引言与结语

  引言 在完成博士论文到修改这部书稿的几年中,我对于怎样界定自己的研究对象常感到游移。进入魏晋南北朝史专业,最基本的史料是前四史、《晋书》、二史八书。既然一开始就要读,博士选题时索性把它们作为研究课题。用一个词概括这些书,一般会想到“正史”,当初的毕业论文也以“正史”为正标题。 “正史”是什么,《四库全书总目》“正史类”序云: 正史之名,见于《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皇上钦定《明史》,又诏增《旧唐书》为二十有三。近蒐罗四库,薛居正《旧五代史》得裒集成编,钦禀睿裁,与欧阳修书并列,共为二十有四。今并从官本校录。凡未经宸断者,则悉不滥登,盖正史体尊,义与经配,非悬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与稗官野记异也。[1] 这里做出了“正史体尊,义与经配”,“与稗官野记异也”的限定,但在数量众多的史书中何以确定这几部史书“体尊”,如何理解“正史”的本质,这并不能算提供了答案。这里的“正史”是自宋代定为“十七史”、以后又递增至“二十四史”的一套固定史书组合,时至今日,还有《清史稿》《新元史》等亦可跻身其列。“正史”或“二十四史”的说法有强烈的著作指向,使用时通常暗含阅读者、利用者的立场。但若从研究史书的立场看,这种归类是后人赋予某些史书的,并不严格反映它们本身的性质。 体裁是反映史书自身性质的一种标志性维度,从体裁来说,“正史”大体又可与“纪传史”挂钩。《四库总目》说“正史之名见于《隋志》”,《隋志》对正史的界定就以体裁标准为主。《隋志》史部正史类小序开篇概述三代史官,但这一传统至秦断绝;随后历数《史记》《汉书》《东观汉记》《三国志》的成书,并称“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最后介绍了《史》《汉》的师法传习。[2]根据这段总结,大抵能认为“正史”有“皆拟班马”的认同。再联系《隋志》把古史类描述为“依《春秋》之体”的史书,且引述学者“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的观点,[3]则正史与古史的界限主要在于体裁,也就是今天常说的纪传体与编年体。 站在研究者的角度,可以关注所谓“正史”的一系列史书在体裁上展现出的变化,进而关注汉唐间纪传体史书的发展变化,这是本书研究的切入点。纪传体或纪传史是很复杂的研究对象,对其内部的细分,最为人熟知的是“通史”与“断代史”之别,《史记》已经是“通史”的巅峰,自《汉书》以后“断代史”则成为主流。不过断代史内部也远非一成不变,而除了通与断,各种纪传史的差异与联系还体现在很多不同方面,如何认识纪传史体裁的发展变化,很容易有横看成岭侧成峰的迷惑。在体裁维度中感受到的复杂变化,可以通过跳出这一维度尝试加以梳理和解读。史书呈现的体裁是很多更深层因素作用的结果,是什么在推动体裁的变化?我的关注点不在于史学思想、史学技法、史家意图等方面,而在变化背后的制度化因素,这样又将研究对象引向了“官修史”。 官修与私撰相对,是史学史研究的重要视角,私撰繁兴历来被认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史学的一大特征。本书并不是在作品的意义上关注“官修”或“私撰”,而是关注一种官方的常规化的编纂体制,也就是本书标题中使用的“官修史体制”,它是塑造纪传史总体编纂环境的一种重要力量,也对纪传体体裁的总体变化产生影响。在这一时期,中央机构的官修史体制逐渐将政务运作、文书与历史编纂的关联性变得制度化、惯常化,其运转、发展极具延续性,并带给后世长远影响。中央机构内一整套由制度保障的资料收集、整理、编纂机制及相关职官设置,是唐以前有关“官修”的一个对象明确的课题。 相比之下,对于唐代以前的史书作品,定义它们是否“官修”颇为困难。一部史书中既有受到官方制度运作影响之处,又有体现撰写者个人意志之处,应是常态。一方面,一部著作可以经历多手编纂,未必每次编纂都同样是官修或私撰;另一方面,中古时代官修史体制尚未完善,且学者与官员的身份常常重迭,更会导致官与私的交织。到唐代以后,官修史体制成熟,在制度与实践上存在了明确的官修史或官方编纂范畴,在那以外自然可称为私撰。而汉魏南北朝时期这种鲜明的界限尚未形成,对这一时期的史著划分官私带有后人回顾前史的思维惯性。实际上,这些史著既然以王朝为记录对象,几乎都与官修史体制有或密或疏的联系,不如将官或私的标签暂时放下,将其中为数不多流传至今的作品统统纳入分析视野,通过分析不同时期作品的体例、取材、编纂方式等,进而探究作为它们时代环境的官修史体制的成长发展。[4] 在书稿将要完成的时候,我意识到比官修史体制更大的“制度化”是文献整理与编纂的规律、通则,官修史体制无疑也是在这些规律和惯例之上构筑的楼阁。因此在结语部分尽量写出目前尚不成熟的想法,希望引起更多思考。 书中第九章最早发表,并改入博士论文;第八章写作和发表在博士毕业以后;第一至三、五至七章内容博士论文已经涉及,后来又经过大幅修改补充,在过去几年里作为单篇论文发表。为了收入本书而回顾这些内容时,深感所论不乏仓促单薄之处,几年来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也发生变化,新稿旧文间有不协,不得不对这些论文尽量修订,希望书稿能呈现我在现阶段对中古官修史体制比较完整、协调的认识体系。现在对于已发表的旧文颇有覆水难收之感,但作为学术规范还是将相关信息罗列如下: 第一章:《国史的拓展——对纪传体史书纪与传演化进度的比较探讨》,《国学研究》第37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 第二章:《“列国传”模式与纪传体官修史体制的成立》,《唐研究》第24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3月。 第三章:《官僚制对正史的双重影响:以正史孝义传为例》,《唐研究》第2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 第五、六章:《编年史与晋宋官修史运作》,《中国史研究》2020年第1期;《晋唐间的晋史编纂——由唐修〈晋书〉的回溯》,《中华文史论丛》2016年第2期。 第七章:《南朝纪传体官修史中的编年体痕迹——从〈廿二史札记〉“宋齐书带叙法”条说起》,《版本目录学研究》第7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12月。 第八章:《十六国霸史与十六国时期的官修史运作》,《西北民族论丛》第13辑,社科文献出版社,2016年6月。 第九章:《从国史到〈魏书〉:列传编纂的时代变迁》,《中华文史论丛》2014年第1期。 另外,第四章第一、二、七节内容博士论文也稍有涉及,这次修改书稿时也做了大幅修改扩充。 关于中古“官修史体制”的发展,缺少系统的史料记载,最直观的证据是现存中古史书自身体现出的变化。以下将先用一章勾勒中古纪传史的前后变化,揭示汉代以来王朝史与官修史体制面对的课题,再说明本书的论述思路与章节安排。 注释 [1] (清)永瑢等著《四库全书总目》卷四五,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浙江书局本,1965年,第397页中栏。 [2]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56-957页。 [3] 《隋书》卷三三《经籍志》,第959页。 [4] 本书使用“官修”或“官修史”一词时,倾向于指制度整体,既包括静态建置,更包括动态的运作流程及其实践。而修史运作实践的结果即相应史书,也是有必要讨论的对象。上文提出警惕定义唐以前史书是否官修,是强调不可因视某书为官修史而认定它具有成熟期以后的官修史的全部特性,也不可认为研究官修史制度无须关注私撰之史。但汉唐历代的确有官修的本朝史书,它们由职掌修史的机构及官员奉诏修撰,在官修环境下完成,修成后奏上,既是能够划明界限的史书群,也是有意义的讨论对象,因此有必要给出一个整体界定。为了避免再使用“官修史”这个词语,本书一般以“国史”指代这类史著。

  结语 本书的最终目标不是提供一个关于中古官修史发展历程的答案,受限于资料条件,想要详细、全面地描绘出这幅图景非常困难,不过我们还是有可能提出对官修史体制的分析框架,至少是几个有益的观察角度。 官修史体制是“政务运作与修撰运作的联结”,这个描述中既包含它作为国家运作体制之一部分的基本定位,也包含史书编纂的基本规律,官修史体制的很多特征都可以由此申发出来。“修撰运作”是本书提出的概念,第四章涉及过它的定义,在此还有必要更充分地说明它与本书指称的“政务运作”的区分。刘后滨述评相关研究时,界定“政务”是国家或官府事务的总称,政务等同于国家和官府事务;“政务文书”是指皇帝和各级官府处理各种事务的文书以及围绕官府事务的处理而产生的百姓呈于官府的文书。[1]如果细分,“政务”中还有“行政运作”与“事务运作”的区别,即围绕文书的流程性工作与实践性工作之分。[2]由于修史依托于文本,因此与上述“行政运作”关系最直接,借由文书再与具体事务运作产生关联。政务运作支撑了国家实施其统治,是国家政治体制最核心的机能,而史书修撰的相关环节,本书称之为“修撰运作”,是一种从文本到文本的工作。政务运作虽然也涉及文本(即文书),但其最终目标是完成某件具体事务,而修撰运作则始终以文本为主角,也更加受到文献编纂规律的制约。 官修史体制牵涉了多种机构、长时期的运作、丰富的文本。为了便于观察这个盘根错节又不断生长的体系,可以提出两个切入点:一是在横截面中考虑这个体系如何根据体裁模板在官方体制内解决史源问题,二是沿着纵切面考虑编纂流程的细化。 一、史源问题 《史记》的体裁因应总结丰富多样文献的需求而出现。后代王朝修史要模仿《史记》的体裁,也就牵连出与体裁密不可分的史源问题。史书体裁与史源是彼此最基本的底色,虽然史家会在其间编纂加工,但这些处理是附加的、有限的,如果史源与理想中的成书体裁差距过大,不可能完全依靠改编者的工作来弥合。在史源问题上,官修史体制下的史书编纂与《史记》编纂的情形大不相同:资料来源总体上要在官方运作内产生,也许最终成书时还会旁采博收,但体制内部的资料源应该为成书提供基本保障。为此,纪传体的各类内容逐渐与一些特定政务挂钩,相关文书档案被有意搜集整理,成为编纂史书的基础,本书称之为“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这样形成的纪传史虽然在大体上符合包罗万象的体裁特征,但作为其主体史源的文书档案形成于制度化的体系中,内容体例相当规整,甚至有同质化的倾向,会影响成书的体裁使之偏离史学传统。因此若将官修史体制较成熟后出现的纪传史与《史》《汉》相比,即便一些篇目设置有明显的传承意图,内文的体例结构、内容侧重往往有所不同。第一章讨论的列传总体布局与编次方式的变化,第二章涉及的从以行记为主干的《西域传》到各国平行排比的“列国传”的体例变化,第三章涉及的类传中“孝”与“义”定位的偏转,都反映了官修史体制下的资料来源对纪传史体裁的形塑。 对“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本书以纪传史的三个板块为例进行了讨论:一是四夷列国传与蕃夷朝贡的联动,二是孝义类传与旌表孝节、封赠忠烈的联动,三是一般的宗王臣僚列传与赐谥助葬的联动。相关结论在各章最后已有总结,这里想再通过两个问题回顾这些讨论,进一步认识官修史体制在国家政治体制中居于怎样的位置。 一个问题是政务运作与修史运作谁居于主导。与一般列传相关的丧葬事务、与孝义类传相关的旌表封赠等事务,都不是由于修史才出现的。国家本有此类职能,而其中产生的文书资料内容恰好符合史书传统所需,因而被用作编纂史书的资料,并逐渐形成常规。这之中修史虽然也发挥了反作用力,即前史褒美之事对于现时的评议表彰来说具有示范意义,但政务运作还是居于主导。对当时人来说,请求谥号的行状、请求旌表的文书被写作呈递,主要是为了现实的政务目标即获得赠谥、旌表,由此可以提升社会地位,还可能获得连带的政治、经济益处。相比之下,修入史书是比较遥远和不确定的副产品,同一类文书中只有很小的一部分能够最终现身于王朝史中。史书中常见的经国大事的论议、战争进程的记录等也是如此,这些文件是由于国家要通过文书行政体系解决现实问题而出现的。 但相反的情况也存在。汉魏以来,通过远使或远征者的汇报,中央朝廷会不定期地获得有关异域的信息。这些汇报与其他很多种资料一起被当作修撰四夷传记的资料。到南北朝后期,开始以文献撰著为目的,在开展对外事务的同时主动搜求这类资料,由此编成的使图类文献也往往成为这一时期纪传史四夷传的基础。到了唐代,为修史搜求四夷资料更成为负责接待蕃夷使臣的鸿胪寺的常规职能之一,这些资料同时要奏闻天子、副上尚书,并报送史馆。鸿胪自汉代以来即掌夷狄朝贡,但访问记录夷狄风俗的职能则很晚才出现,是由于撰史需求的推动。在官修史体制发展过程中,四夷列国传逐渐成为王朝史不可或缺的一个板块,有很强的象征意义,[3]修史在此对政务运作形成反作用力,是比较特殊的情况。综观纪传史修撰中的“政务-修撰运作联动机制”,政务运作中的文书记录通常都有明确的政务功能,政务与修史,还是前者居于主导。 在政务运作与修史运作的联动中,原始资料被一步步处理加工,直到撰成史书。如果把修史最粗略地划分为提供资料与编纂史书两大阶段,后一阶段任归修史机构毋庸置疑,前一阶段中修史机构是否发挥机能呢?在本书讨论的三种联动机制中,史传篇章都以政务运作提供的文本为骨干,即史传之主体结构在政务运作范围内已经形成了。[4]尽管官修史体制在利用文书档案上有天然优势,但并不意味着修史官员能够任意取用所有中央档案。一方面,常规流程下提供给修史机构的档案资料是特定的、有限的,另一方面,即便史官有意主动索求,也要受制于各部门档案存储情况,未必能有求必应。 纪、传、表、志中,体量最大的“传”基本如此,“志”也部分地如此,如《地理志》依据郡国户口簿编纂,《百官志》《舆服志》依据官簿、律令等,《礼志》部分依据仪注等。“表”在中古正史多付之阙如,姑且不论。“纪”是大事汇编,无所谓骨干结构,不过很多大事是以一份文书档案为基础。中央朝廷日理万机,要把难以计数的档案转化为纪传史的帝纪,需要经常性地加以选择、汇集、删减,晋武帝诏曰“自泰始以来大事皆撰录,秘书写副”,则最初撰录“大事”者似非秘书省官员,秘书省得到的大事记副本应当是修撰《起居注》的重要基础。今天类书中保存的晋宋《起居注》佚文,诏令占有相当比例,而且很多还保存着明确的日期。由此看来,无论对于传还是纪,政务运作中形成的文书档案都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史官编纂加工的基本单位,官修史体制中相关政务运作领域可谓占有半壁江山,基本解决了史源的问题。如此,史书成为国家文书行政体制的一种总结,后期的史书修撰无论是在官修史体制内完成,抑或私人执笔,都无法完全脱离这一方向,因此汉魏以下的纪传史总让人们感受到“官”,感受到“正”。 二、编纂流程 本书第五至九章关注官修史体制中编纂流程的进展。官修史体制可以被视为很多次史书编纂的集合。史家修史,本是在某一时点回溯地搜求资料,官修史体制则同时是资料的生产者与维护者,一批批史官在规范化流程下对资料进行处理,直至修成史书,这样的连续运转正是“体制”应有之义。官修史的最终目标一般是编纂纪传体史书,但参与到这一体制之中的有更多种体裁的文献,最显而易见的是《起居注》,它以时间顺序连缀皇帝行止、朝廷大事。学者注意到编年体史书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颇为活跃,其实也与官修史体制的发展有关。不仅有明确的史料证明干宝、徐广、王韶之的《晋纪》乃朝廷命史官所修,孙盛《晋阳秋》的缘起似亦是朝命,东晋官方应该认可以编年史为国史的做法。与东晋同时的十六国诸国也有官方修撰编年史之事。编年、纪传二体的相互改编十分常见,因此东晋十六国修编年体国史与南北朝政权修纪传体国史并无窒碍:干宝编纂编年体晋史时的一些倡导,在后来南朝的纪传史中会有所反映;北魏之初与诸多十六国政权一样编纂编年史,到孝文帝时期被“区分书体”为纪传史。 编年体,或者更宽泛来说依时间顺序编排的记录体裁在官修史体制中影响的增加,恐怕是官修史体制同时生产与处理资料的特性所必然导致的。资料积累的天然顺序就是时间,汉唐时期官方机构按时序收藏档案似乎也相当普遍,[5]这种规律从整理延续到编纂的环节,编年系日的文献也成为纪传史之前的重要基础。来自不同机构、初期可能经过不同整理步骤的资料被汇集到同一个时间线下,可以起到两方面作用。一是筛去不甚重要的内容,二是加强叙事的统一性。如第六章后部的分析,在编年的呈现方式中,一个时期的大事更易突出,而且叙述通常是统一的(除非作者有意加以考辨或备录异闻),由编年记载转化而来的纪传体史书,内在一致性也会大大提高。体制内材料生产收集能力的大幅提高,促使编年类文献作用加强,使得官修史体系较为成熟后,历史叙事会高度统一,但像南北朝这样存在不同政权、不同的官修史体系,彼此之间的历史叙述依然是歧异的。这个视角或许也可以成为对继唐以后的北宋出现《资治通鉴》的一种理解:接受了统一王朝唯一官修史体系下的历史呈现状态,可能很难对历史的聚讼纷纭置之不顾,而编年体裁是一种相当高效的结案手段。[6] 对编纂流程的讨论主要限于修史运作范围内,但并不是说它无关于政务运作。档案的整理无疑可以视为史书编纂的前序阶段,但要讨论这一话题,涉及到更多文书与文书行政的研究,本书难以覆盖。总的来说,资料生产收集能力的提高与编纂流程的细化相辅相成,从纵向的环环紧扣的史书形成流程中,也可以认识到政务运作与修史运作的紧密联系。 对官修史体制的上述认识还可以推而广之到对官方编纂的思考。这里说的官方编纂不是着眼于作品,将官方主持修撰的作品视为一个整体的对象范畴,而是着眼于汉代以来帝国中以文书行政为基础、从档案整理纵贯到文献编纂的一种机制。[7]除了官修史书,法典、礼典、政典、官修地志等也都孕育诞生于这样的机制中。[8]不同的典籍涉及的政务运作、文书种类与史书不尽相同,法典、礼典、政典主要源于规章制度,还涉及断狱、举行礼仪的专门文书;地志主要和州郡上计文书相关。 皇皇巨制的官修典籍本身最容易吸引人们的目光,尤其是作为相应领域的代表性作品,其内容、思想备受关注,但通向这个终点背后的机制则往往被忽视。例如,这些典籍的外在形式一般有上古经典的源头,人们也乐于从学术史、思想史的追根溯源中解释它们的出现,但若从官方编纂机制的视角,还可以发现另外一些问题。如上所述,通过日常行政积累的文书资料自然地会以时间顺序加以整理编排。这种方式不便于查阅使用,无论作为日常统治实践不可或缺的规章,[9]抑或作为昭示正统与国威的象征、引领知识与思想的旗帜,都难以发挥效用。因此,建立一个更具逻辑的体系来重新组织材料,本是文书档案整理自然会衍申出的需求,而借鉴文化学术传统中的撰著形式也就顺理成章。换句话说,这些学术传统获得新生不仅是由于它们的经典意义,也有现实、实用的要求。律的鼻祖是李悝《法经》六篇,已经以事类划分,令的篇目到晋代也整理为以事类划分;礼典以五礼为纲,根据不同礼仪编排;政典以职官为单位编排;[10]地志仿《禹贡》,以行政区划编排,全都便于搜检。至于史书方面,编年体的《左传》也拥有官方认可的经学地位,且编年类文献在官修史体制中作用重要,但正式的官修史书最终还是固定为汉代才开创的纪传体,正因为纪传体才是“事类相从”的。[11] 在官方典籍背后,学术文化渊源与现实政务运作呈现怎样的关系,《唐六典》的成书是个很好的例子。《六典》之缘起,陈寅恪云“唐玄宗欲依《周礼·太宰》‘六典’之文,成唐六官之典,以文饰太平”。[12]然而其书的实际编纂不可能脱离唐代之政务运作,因此受命修撰者“历年措思,未知所从”,不知如何将唐代职官制度与遥远的周官合而为一。最终《六典》的编纂采取了“以令式入六司,象《周礼》六官之制,其沿革并入注”的办法,[13]即以当时职官体系为纲,将令式中的相关内容系于各官职之下。这和玄宗最初手书,[14]也是采自《周官·太宰》的理、教、礼、政、刑、事六典名目已全然不同。这一是说明官方编纂要以文书档案(在这个例子中主要是令式)为资料基础;二是说明官方编纂很难大幅超越历来的文书档案整理经验,横空创作出全新的体系,《六典》最终采用的编纂构架实际上在汉魏以来的正史百官志和机构令式的编纂中都有所实践。从《六典》的例子中可以看到,官方编纂机制中的政务运作与修撰也密不可分,而政务运作具有基础性的地位,与我们对官修史体制的观察近似。因此,这些官方典籍的编纂不仅仅是学术问题,现实政务运作为之提供了怎样的基本条件也值得重视。在这些典籍所涉及的法学、礼学、制度、地理之学等等以外,关注它们背后共通的一些规律,将政务与修撰相结合、制度史与文献学的视角相结合,可以发现更多有趣的问题。 档案整理与文献编纂具有相当的延续性,它们都以对文字资料进行编辑剪裁为主,[15]从这个角度,还可以对史部的性质与形成有所认识。编辑剪裁可以说是《隋书·经籍志》史部的特性和共性,因为史书不能凭空“创作”,需要根据既有资料编纂改写,在此之上才可能“立空言,设褒贬”。而“史”字本意为记录官,又史部中刑法、职官、仪注等与档案关联特深的文献与各类史书同列,都暗示着中古国家的文书行政体系在资料整理(也就是编纂)技术与实践上的深厚影响。毕竟在中古社会中,很少有哪个系统能够比国家文书行政体系拥有更庞大的文本存量、迫切的实用需求,又拥有人力物力资源进行大规模作业。史部在汉魏以下蔚为大观,除了《春秋》开其源,《史记》张其目,也应有中古较上古社会某些整体变化的推动,文书行政的官僚帝国体系的建立是这种基础性动力之一。不过这种基础性动力只能说是将历史推向一个大致的走向,就像是制造出高原的力量,而最为高峻的山峰在哪里、究竟多高,抑或这片高原上是水草丰美还是黄沙漫漫,则是另外的问题了。 注释 [1] 刘后滨《汉唐政治制度史中政务运行机制研究述评》,《史学月刊》2012年第8期。 [2] 在不同学者的研究中,指代这三个范畴的语词不尽相同。例如严耕望将尚书六部与寺监分别为政务机关和事务机关,前者负责制定、传达命令、节制监督,后者实际执行,并认为它们都属于行政系统。他对“政务”与“行政”两词的使用大体和刘后滨相反。(严耕望《论唐代尚书省之职权与地位》,收入《严耕望史学论文选集》,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04-421页。)正如刘氏指出的,这是由于严氏对中国古代政治体制的理解受到西方三权分立概念的影响,因此借用了三权分立中的“行政”一词作为包含“政务”与“事务”的总体概念。 [3] 唐初修五代史,于北齐、北周、南陈三史中只为《周书》立四夷传记,体现了这一板块的重要象征意义。并参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33-162页。 [4] 虽然在具体的史书中存在跳出联动机制撰成的篇章,但属于较少数的情形,也是史学写作中的“变例”。这里是就史传编纂的一般、整体情况而言。 [5] 本书第四章讨论有关人的档案时已经涉及这一点。此外,在户籍、地理等方面,也都能看到根据时间整理档案的证据。有关这一问题当另文讨论。 [6] 史学传统更鼓励史家对多种说法下一定论,史书的写法基本是叙述,不允许过多的考辨和旁白。虽然在修撰《通鉴》的过程中也形成了三十卷《考异》,但这种形式本身就说明对历史实事求是的存疑是附属的、次要的、有待完善的。《通鉴》正文是通畅的叙事,尽管如果复盘《通鉴》的取材与剪裁的话,会发现其中也有大量在今天看来证据并不充分的取舍。 [7] 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官方编纂都可以纳入这一体系中,诗赋集、类书等常见的官方编纂类型就不需要政务运作和文书的基础。以下所说的“官方编纂机制”是就以政务运作为基础的狭义意义而言的。 [8] 汉代诏书的保存、汇编情况在法典编纂问题的视角下受到极大关注,日中学界都取得丰富成果。楼劲对魏晋以下诏令汇编的考察也是在法制史的视角下展开。礼典是中国古代另一类重要官方典章,史睿、刘安志、吴丽娱等的研究揭示出唐代的礼典与仪注文书的关联。尹湾汉简、郴州晋简中的上计文书使学者关注到地方上计制度对中古的地理书、先贤耆旧传、正史地理志、正史百官志等编纂的影响作用。参见:陈梦家《西汉施行诏书目录》,收入《汉简缀述》,中华书局,1980年,第275-284页;[日]宮宅潔《漢令の起源とその編纂》,(日)中国史学会《中国史学》第5号,1995年;[日]冨谷至著,朱腾译,徐世虹校译《通往晋泰始律令之路(I):秦汉的律与令》及《通往晋泰始律令之路(II):魏晋的律与令》,并收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编《日本学者中国法论著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日]大庭脩著,徐世虹等译《秦汉法制史研究》第三章《居延出土的诏书断简》、第五章《关于“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中西书局,2017年,第181-197、216-229页;赵晶《〈天圣令〉与唐宋法典研究》,《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楼劲《魏晋南北朝隋唐历法与法律体系:敕例、法典与唐法系源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吴丽娱《从唐代礼书的修订方式看礼的型制变迁》,《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8辑,2014年;吴丽娱《以法统礼:〈大唐开元礼〉的序例通则——以〈开元礼·序例〉中的令式制敕为中心》,《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4辑,法律出版社,2010年;刘安志《关于〈大唐开元礼〉的性质及行用问题》,《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史睿《〈显庆礼〉所见唐代礼典与法典的关系》,收入高田时雄主编《唐代宗教文化与制度》,京都大学21世纪CEO“东亚世界人文信息学研究教育基地”,2007年;林昌丈《汉魏六朝“郡记”考论——从“郡守问士”说起》,《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1期;林昌丈《观念、制度与文本编纂——论魏晋南北朝的“州记”》,《唐研究》第25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3月;孔祥军《从新出土湖南郴州苏仙桥晋简看〈汉书·地理志〉之史源》,《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日]永田拓治《上计制度与“耆旧传”、“先贤传”的编纂》,《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4期;徐冲《〈续汉书·百官志〉与汉晋间的官制撰述》,《中华文史论丛》2013 年第 4 期;周文俊《中古制度文献的名与实——以〈晋官品令〉〈晋令〉〈晋官品〉为对象的文本考察》,《中国中古史研究》第七卷,中西书局2019年12月。 [9] 律令在日常统治实践中不可或缺,使用便利性的需要最为迫切,律令编纂在官方编纂诸领域中也最为发达、早熟。早期律令往往在编纂相当草率的情况下就被使用,汉律的逐渐繁冗错杂在当时饱受诟病,是整体的资料整理、编纂能力尚不足够所致。 [10] 陈寅恪谓《唐六典》“其书在唐代行政上遂成为一种便于征引之类书”,见《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职官》,收入《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第91页。 [11] 北魏史臣谈及改编年体为纪传体时语。 [12]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职官》,第109页。 [13] (宋)陈振孙著,徐小蛮、顾美华点校《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唐六典》三十卷”条引韦述《集贤记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72页。又见(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九《著述》,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36页;《新唐书》卷五八《艺文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477页。 [14] 手书之说见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六“《唐六典》三十卷”条引韦述《集贤记注》,第172页。 [15] 本书附录一对吐鲁番出土晋史的研究也能够体现古代史家是如何通过编辑剪裁的手法来达成他对历史叙述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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