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的四层境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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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
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同的。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功利境界。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
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自然境界的人可能自发地做出道德的事,功利境界的人,也可能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手段,以达到其为我之目的。但他们的行为只可能是合乎道德的,绝不可能是道德的,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自觉为前提,没有思想上的自觉,是不能称道德的。因此,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算是进入了道德境界,至于这颗心能否产生好的结果,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纯主观动机论的道德价值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困难的,只有把动机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的道德才可能实现。
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
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同的。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功利境界。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
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自然境界的人可能自发地做出道德的事,功利境界的人,也可能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手段,以达到其为我之目的。但他们的行为只可能是合乎道德的,绝不可能是道德的,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自觉为前提,没有思想上的自觉,是不能称道德的。因此,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算是进入了道德境界,至于这颗心能否产生好的结果,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纯主观动机论的道德价值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困难的,只有把动机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的道德才可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