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正之供读后感摘抄
《维正之供》是一本由周健著作,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88.00元,页数:44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维正之供》精选点评:
●论文汇编难免偏散,也许看过《州县官的银两》等书,新意不足,然亦有现实意义
●扎实精深。问题导向的研究,避免了大而全的“框架式”论述。“额外财政”与“地方财政”的认知颇具启发性,“第二次耗羡归公”的提法也很有开创意义。另外,与前贤更注重征收层面的研究相比,本书对分配与管理层面的关注有极大推动之功。
●这个时势下看,只见满纸写着韭菜被割,赵家分赃。撇开时势,受启发处颇多。
●总的来说还是有点散,尤其是漕运占的太多(漕运完全可以独立成一个主题)。不过作者考据还是颇为详细的,处处可见低技术下官僚国家无解的财税不足与民众困苦并行现象。
●周健老师明年出书
●主要还是讨论漕粮的问题
●对这领域了解太少,只是之前刚好读了岩井的著作,就想顺着啃啃。思路上可以看到不少地方本自岩井等人的研究,但同时又将议论延伸到田赋的支出结构,因而更便于理解州县的处境。又,虽以论文集故,体系感不太明显,但各章之间还是颇有可以互参的内容。如第七章谈江苏的钱漕改章,话及盈余缩减一事,实与第九章主题央地财政关系失衡有关。
●其中五章之前读过论文版
●提前锁定年度最佳
《维正之供》读后感(一):细致扎实的清代中后期财政病理研究
表现清代历史的电视剧中(如《康熙王朝》《雍正王朝》《乾隆王朝》系列),往往围绕着反腐主题,而反腐一般又与田赋、漕运脱不开关系。如其副标题“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维正之供》站在今人视角,通过对细节的叙述分析,把清代田赋与国家财政的结构原理进行了科学的呈现。
作者在结语中认为,清代田赋问题的死结是土地清查问题。但晚清改革之时又是多事之秋,稳定压倒一切,不能让社会失序,精英们虽然早有忧虑却一直没能解决根本问题,所有的尝试不过是在外围打转,就像今天的AC米兰,总是在中后场倒脚,却没有人能真正把球踢进球门。
《维正之供》一书或许可以和《马背上的朝廷》连着一起看。乾隆帝说:“予临御五十年,凡举两大事,一曰西师,一曰南巡。”《马背上的朝廷》讲述了1680年到1785年间,清代如何牢牢抓住意识形态领域不动摇,发扬斗争精神,是思想、政治领域的;《维正之供》则是关注经济、政治领域,把1730年到1911年的清代中后期国家财政当做一个病人,在不同时期做了不同的切片病理研究,探寻其衰败过程中的大小因素。
作者笔锋冷峻,以充足的史料和数据分析来推导论点,虽然初看有点枯燥,但慢慢看则觉得有历史研究最纯朴的那种“过瘾”。如后记所说,作者的导师茅海建老师“推崇大道至中、朴实无华”,“用最不讨巧的方法,小心稳当地推进大问题的解决”。此书做到了。在这个许多人都憋着劲炒作噱头、追热点、蹭IP的时代,这样沉稳有力的历史著作自然值得一看。
《维正之供》读后感(二):财政与仁政
维舟/文
晚清重臣李鸿章晚年曾有一番著名的感慨,自嘲“办了一辈子的事”,大抵只是事急时想办法暂图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而已。在局势尚无太大挑战时,“亦可支吾应付”,但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时,终究无法有效应对——说到底,这需要中国脱胎换骨的现代化转型。
这原本说的是政事,但借之以描述清代的国家财政制度,同样丝丝入扣。
裱糊匠困境
作为一项制度,田赋最突出的特征是其静态的制度设计:征收标准是根据地亩,与户口、收益并无直接关系。举例说,张三家有两亩田地,税额就根据其土地大小肥瘠折算,至于他投入肥料、人力,又或旱涝,最终造成每年收成起伏,税额都固定不变,也不会因为他子孙添丁而多缴田赋。此即康熙时确定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仁政”。
这一制度如欲成立,前提是社会变动极小,因为除了新开垦土地,否则田赋的额度是无法增加的。矛盾的是,它本身所提供的制度激励,又加剧了这一困境:既然添子添孙不会导致“加赋”,那么人口增长也就自然随之而来,连穷山深谷也被开辟略尽,要增加田赋正项更难上加难。这在平时尚可,但遇到大灾、战乱等重大变故时,就不免穷于应付。然而,最棘手的还是那种渐进、累积的变迁:人口增加/流动、农业产量提高、物价波动、土地买卖都会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生活,然而税制却无法对此作出相应调整。
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曾以“原额主义”来概括明清财政结构的特征:由于固定的正额财政收入无法弹性、动态地回应社会变动与经济扩张的需要,当社会发展、国家机构职能扩大时,新增的财政需求必然被迫在正额之外另谋出路。结果导致:一方面是几乎一成不变的田赋正收,另一方面则是具有很强弹性的额外财政。这种制度安排的命门,就是对重大变故缺乏准备。所谓“事急从权”,有事时所能赖以敷衍过去的,就只有一系列的权宜之计。
这种僵化的财政制度日益落后于现实,势必造成一种“裱糊匠困境”:一个官员要完成上级的任务,明面上的正式制度不足应对,却又不准变更调整,那他就不得不东贴西补,通过亏空、挪移、浮征等各种复杂的非正式经费体系,来保障基本的运作。
按黄仁宇的说法,这意味着现实运作中出现两个“不可调和的极端:原则上不折不扣地遵从严格的秩序,事实上却是越来越多的对该原则的侵犯”。
可以想见,由于历史变迁的累进效应,越到后面,早先定下的规矩就越难执行。
周健这本《维正之供》所讨论的时段起于雍正中期的1730年,恐怕正是因为此时摊丁入亩、耗羡归公,使原本非正规的经费合法化了,清代田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由此奠定;然而演变到后来,火耗已等同于正项,人们只能重启循环,再度寻找非正式的手段来弥补制度规定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就此而言,这一制度设计几乎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此后的近两百年,基本上就是一部不断补漏洞、直到再也无法补上为止的历史。
本书明确指出了这种脱离现实的定制在变动日剧的时代所带来的种种弊端:大体以1850年为界,清代前后两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是有所不同的:前期的症结是“平衡”,也就是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确保政务的正常运行;后期的重心却转向了“效率”,此时国家已陷入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一个更高效、多元、有弹性的财政体系,来应对战乱和各项现代化事业的挑战。
多层级的权力博弈
清代田赋制度在执行中的这种“裱糊匠困境”,有助于我们理解一个悖论:传统王朝财政制度按说是集权的,现实中却不得不保持一定程度的分权;而近代太平军兴后,权力按说已下放到地方督抚,但就国家的财税汲取能力而言,却得到了大大提升。
这两个时期因为分属古代史和近代史,其差异性在学界一直习以为常,《维正之供》打通了其中的隔阂,发现其中贯穿始终的变迁线索,却似乎反而低估了近代国家能力的增长。因此,他强调,清代的财政管理都受到治理成本与技术的限制,在现实操作中不得不下放权力,依靠地方完成赋税征收。用马寅初的话说,中央拥“集权”之虚名,地方收“滥权”之实惠。
循着这一思路,我们或许也可以对晚清的现代转型有一个新的认识:中央权力之所以下到地方督抚手中,原因之一是地方在社会动员、制度变革等方面,比朝廷的应对更及时、更灵活,也更有办法开拓潜在的新财源,由此能更好地应对挑战。近代的厘金等一系列新税种和财政变革,大多起于地方,为地方督抚坐大奠定了财政基础。正因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职能不明,并不存在“国家之事”与“地方之事”的区别,因而原先朝廷有权征用任何地方收入,但局势变化时,地方督抚也可以反过来暗中侵蚀中央权力——乍看情形大变,症结却仍是权责边界模糊。
在帝制时代,君主无须任何理由来为自己分配资源的做法辩护,因为他的决定即是天意。这也意味着,地方各级缺乏正当理由来为自己争取利益;然而它们毕竟又有自己的利益需要维护。由于“利益”是不能公开的,也没有正式渠道可以争取,上级也不会付出激励成本以促成个人利益与组织目标一致,最终反而使得这些博弈更隐蔽化,建立盘根错节的非正式机制来保护法外的既得利益。这实际上鼓励了在现实运作中钻空子、能闹事、傍权势,因为不如此就无法维护自己利益。就像清代漕粮负担,大多落在那些既无权势、又不“滋事”的“安分小民”头上,所谓“收漕一事,原属欺善怕恶”。
这些现象,都表明当时的中国仍非一个现代国家,其分配、交税所依据的与其说是普遍意义的法律秩序,倒不如说是根据不同层级之间复杂的权力博弈。在这一意义上,晚清督抚控制下的“省级财政”的形成,折射出的是中央-地方权力关系的消长。清朝这间“破屋”的倒下,既是由于原先的漏洞单靠“裱糊”已经支撑不下去,也是因为原本支撑它的地基动摇了,而其致命一击,则来自羽翼已丰的地方权力。
现代化的后坐力
在本书的书写中,也隐藏着一个不时可见的倾向:从现代化转型的视角出发,看到传统田赋制度不足以应对现代挑战的种种弊端。但这未能回答一个问题:既然这项制度有这么多显而易见的弊端,当初为何要如此设计?设计出来之后,又为何迟迟不改革,还居然能延续如此之久?
这其中的问题之一,是传统政治体制下组织制度巨大的惰性,每次都是应付了事,求一时之安稳,若非被逼到最后没有办法,是不会痛下决心改革的。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因为这一被痛斥为僵化、刻板、一成不变的静态制度设计,当初的目的,正是为了阻止后人做出变更,“永不加赋”四字被奉为清朝祖制,所谓“万世不易之法”。“轻徭薄赋”在中国也一向广受赞誉,各级官绅无不竭力争取减轻、至少是不增加田赋,以宽民力。所谓“仁政”,本身就要留有余地,不能太过严苛。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心顺服,而并不是现代社会中财税制度的效率与专业化;是“仁政”而非“财利”。正如周健在书中也明白指出的,传统中国,完纳田赋是基于王朝国家对编户齐民的人身支配;而税收,其实是个近代西方的概念,指在严格的公法规范下,纳税人同意并自愿上缴的收入。从这一点来说,以“财政”的观点来看待田赋制度,注定会觉得它问题丛生。因为田赋、漕运对传统中国的王朝国家来说,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制度,而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权力支配等诸多考虑于一身的综合安排。像社会安定这样的目的,甚至远比国家获得稳健的财政保障更为重要。比如,漕运虽然积弊丛生,但罢停漕运却会造成大批水手、船工无以为生,仅此一端就足以阻碍变革。
周雪光曾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任何组织都面临着“追求效率和追求长期适应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也就是说,组织必须提高效率才能适应环境和变化,生存壮大;但它的效率越高,适应性越强,对未来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就越差。就此可以说,传统的田赋制度很好地适应了原先长期稳定的社会安排,但也因此,当环境变动时它却难以调整;而近代的财政结构响应了新形势,提升了汲取效率,却损害了社会稳定这一长期目标。
在晚清剧烈的社会变动下,政治伦理、财政收支、管理模式都面临全面改造,从反动态、反扩张的财政结构转向动态、扩张的结构,意味着中国从一个静态社会转向动态社会。这让中国近代的施政者陷入两难境地:如果不变更现有财政结构,将越来越难以敷衍局面,只能积弊日深;但如果强化财政汲取的效率,又势必违背民众的伦理期待。
最终,形势比人强,近代中国在不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情况下,大大强化了执行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部分民众对国家权力的失望与疏离。正如黑格尔所言:“当一个社会秩序没有实现它自身的伦理原则时,就等于那些原则的自我灭亡。”
这里的症结在于,中国近代的财政结构在变革时,虽然伴随着“效率”的提升,却并不以“赋权”作为交换。本来,财税制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应以纳税人为主体,推动国家各项制度的变革;但在晚清,“纳税人”仍是国家管理的客体与对象。其结果是,国家的财政结构得到优化,而民众却既未得到“仁政”,也未得到“权利”。这可能是中国特有的矛盾现象:在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一方面原有的赋税制度设计不允许任何变更,结果只能另起炉灶;另一方面,看似激进变革,却又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原有的结构特征,“财政”与“仁政”之间的张力与纠结,并未就此终结。
《维正之供》读后感(三):财政与仁政
晚清重臣李鸿章晚年曾有一番著名的感慨,自嘲“办了一辈子的事”,却从未能“实在放手办理”,大抵只是事急时想办法暂图敷衍一时,“如一间破屋,由裱糊匠东补西贴”而已。只不过这在局势尚无太大挑战时,“即有小小风雨,打成几个窟窿,随时补葺,亦可支吾应付”,但在面临“三千年未有之变局”时,终究左支右绌,无法有效应对——因为说到底,这需要中国完成脱胎换骨的现代化转型。
作为一项制度,田赋最突出的特征是其静态的制度设计。因为田赋征收的标准是根据地亩,与户口、收益并无直接关系。举例说,张三家有两亩田地,税额就根据其土地大小肥瘠折算,至于他投入肥料、人力,又或旱涝,最终造成每年收成起伏,税额都固定不变,也不会因为他子孙添丁而多缴田赋,此即康熙时确定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仁政”。
不难看出,这一制度如欲成立,前提是社会变动极小,因为除了新开垦土地,否则在理论上田赋的额度是无法增加的;矛盾的是,它本身所提供的制度激励,又加剧了这一困境,因为既然添子添孙不会导致“加赋”,那么人口增长也就自然随之而来,连穷山深谷也被开辟略尽,要增加田赋正项更难上加难。这在平日尚可,但遇到大灾、战乱等重大变故时,就不免穷于应付。然而,最棘手的还是那种渐进、累积的变迁:人口增加/流动、农业产量提高、物价波动、土地买卖都会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生活,然而此种税制却无法对此作出相应调整。
日本学者岩井茂树曾以“原额主义”来概括明清时代财政结构的特征:由于僵硬而固定的正额财政收入无法弹性、动态地回应社会变动与经济扩张的需要,当社会发展、国家机构职能扩大时,新增的财政需求就必然被迫在正额之外另谋出路。其结果是导致一种双重的现象:一方面是几乎一成不变的田赋正收,另一面则是具有很强弹性的额外财政。这种制度安排的命门就是对重大变故缺乏准备,所谓“事急从权”,有事时所能赖以敷衍过去的,就只有一系列的权宜之计。
可以想见,由于历史变迁的累进效应,越到后面,早先定下的规矩就越难执行,就好像小时候合身的衣服,随着身形长大就越来越捉襟见肘。或许也因此,此前王业键的名著《清代田赋刍论》所讨论的时段是1750-1911年间,因为正是从乾隆中期开始,这一问题变得严重起来。周健这本《维正之供》所讨论的时段近似,稍稍提早到雍正中期的1730年,恐怕正是因为此时摊丁入亩、耗羡归公,使原本非正规的经费合法化了,清代田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由此奠定;然而演变到后来,火耗已等同于正项,人们只能重启循环,再度寻找非正式的手段来弥补制度规定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就此而言,这一“乌托邦式的制度设计”几乎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无法解决的问题,而此后的近两百年基本上就是一部不断补漏洞、直到再也无法补上为止的历史。
对当时这些田赋收入的征收、解送、分配,以及各项非正式制度的“创新”,本书已做了非常详尽扎实的研究,也明确指出了这种脱离现实的定制在一个变动日剧的时代中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不过确切地说,大体以1850年为界,清代前后两个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是有所不同的:前期的症结是“平衡”,也就是一个大一统的帝国如何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关系,确保政务的正常运行;后期的重心却转向了“效率”,此时国家已陷入内忧外患之中,迫切需要一个更高效、多元、有弹性的财政体系来应对战乱和各项现代化事业的挑战。
以往对清代田赋制度和国家治理的研究,大多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采取社会史的视角,注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二是财政史的旨趣,着眼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田赋收入分配、财政管理的问题。但如果把视野放宽到清代中晚期长达两百年的尺度,或许也可以体会到,田赋制度的兴衰同样也可说是中国从传统体制向现代转型的晴雨表。
多层级的权力博弈
循着这一思路,我们或许也可以对晚清的现代转型有一个新的认识:中央权力之所以下到地方督抚手中,原因之一是地方在社会动员、制度变革等方面,比朝廷的应对更及时、更灵活,也更有办法开拓潜在的新财源,由此能更好地应对挑战。近代的厘金等一系列新税种和财政变革,大多起于地方,为地方督抚坐大奠定了财政基础。正因为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职能不明,并不存在“国家之事”与“地方之事”的区别,因而原先朝廷有权征用任何地方收入,但局势变化时,地方督抚也可以反过来暗中侵蚀中央权力——乍看情形大变,症结却仍是双方权责边界模糊。
在帝制时代,君主无须任何理由来为自己分配资源的做法辩护,因为他的决定即是天意。这也意味着地方各级缺乏正当理由来为自己争取利益,因为理论上它们都不应抗拒这一决定;然而它们毕竟又有自己的利益需要维护。由于“利益”是不能公开活动的,也没有正式渠道可以为自己争取,理论上不应存有“私心”,因而上级也不会付出激励成本以促成个人利益与组织目标一致,最终反而使得这些博弈更隐蔽化,建立盘根错节的非正式机制来保护法外的既得利益。这实际上鼓励了在现实运作中,采取种种“弱者的武器”,钻空子、能闹事、傍权势,因为不如此就无法维护自己利益。就像清代漕粮负担,大多落在那些既无权势、又不“滋事”的“安分小民”头上,所谓“收漕一事,原属欺善怕恶”。
对于清代田赋制度的演变,本书已梳理得相当清晰,然而,在其书写中也隐藏着一个不时可见的倾向,那就是从现代化转型的视角出发,看到传统田赋制度不足以应对现代挑战的种种弊端。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无可回避的事实,何况这种“从后向前看”的视角,也几乎是这一领域普遍存在的。但这未能回答一个问题:既然这项制度有这么多显而易见的弊端,当初为何要如此设计?设计出来之后,又为何迟迟不改革,还居然能延续了如此之久?
当然,这其中的问题之一,是传统政治体制下组织制度巨大的惰性,每次都是应付了事,求一时之安稳,若非被逼到最后没有办法,是不会痛下决心改革的。然而,问题并不仅仅如此简单,因为这一被痛斥为僵化、刻板、一成不变的静态制度设计,当初的目的正是为了旨在阻止后人做出变更,“永不加赋”四字被奉为清朝祖制,所谓“万世不易之法”。“轻徭薄赋”在中国也一向广受赞誉,各级官绅无不竭力争取减轻、至少是不增加田赋,以宽民力。所谓“仁政”,本身就要留有余地,不能太过严苛,因而清代地方官但凡在意民心官声者,无不反对清查田亩。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并不是一个现代社会中财税制度的效率与专业化,着意的是社会的长治久安和民心顺服,是“仁政”而非“财利”。正如周健在书中也明白指出的,传统中国社会的语境下,完纳田赋是基于王朝国家对编户齐民的人身支配;而现代财政学定义的“税收”,其实是一个近代西方的概念,指在严格的公法规范下,纳税人同意并自愿上缴的收入。从这一点来说,以“财政”的观点来看待田赋制度,是注定会觉得它问题丛生的。因为田赋、漕运对传统中国的王朝国家来说,并不是纯粹的经济制度,而是集政治、经济、社会、权力支配等诸多考虑于一身的综合安排,像社会安定这样的目的,甚至远比国家获得稳健的财政保障更为重要。漕运虽然积弊丛生,但罢停漕运却会造成大批水手、船工无以为生,仅此一端就足以阻碍变革。
生活在这一社会中的广大农民普遍对国家抱有一种伦理期待。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中曾说:“农民诞生于社会和文化之中。这个社会和文化给予他道德价值的源泉、一组具体的社会关系、一种对他人行为的期待模式以及这一文化中其他人过去如何实现自我目标的认识。”在这样的生活中,人们所期望的是一个对他们的处境予以深切关怀的仁慈家长,但财政制度的现代化,却意味着一个非人格化的国家机器对之采取日益无动于衷的态度。在不断的变动中,不仅长期稳定的社会关系碎片化了,原先的伦理期望也落空了。
周雪光在《社会组织学十讲》中曾提出一个基本观点:任何组织都面临着“追求效率和追求长期适应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也就是说,组织必须提高效率才能适应环境和变化,生存壮大;但它的效率越高,适应性越强,对未来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就越差。就此可以说,传统的田赋制度很好地适应了原先长期稳定的社会安排,达成了自己的效用最大化目标,但也因此,当环境变动时它却难以调整;而近代的财政结构响应了新形势,提升了汲取效率,但却损害了达成社会稳定这一长期目标。
最重要的是,当这样一种国家权力转向扩张性财政而又缺乏权力限制,其结果是催生了一种与民争利的掠夺型政治权力。如果说原先的“仁政”和“祖制”还能制约各级制度的汲取能力,那么晚清随着新政事业的推进,各省普遍开征新的附加税名目,造成近代各种恶性膨胀的苛捐杂税,让百姓陷入苦不堪言的境地。如果仅从现代化视角出发,欢呼晚清财政改革的转型奠定了新基础,那就不免遮蔽了另一个面向:正是在这样的现代财政汲取之下,民众更加无力逃脱不受限制的掠夺,而原先的“仁政”至少还要求施政者自我限制权力扩张的冲动。
在晚清剧烈的社会变动下,政治伦理、财政收支、管理模式都面临全面改造,从反动态、反扩张的财政结构转向动态、扩张的结构,这实际上意味着中国从一个静态社会转向动态社会。这让中国近代的施政者陷入一个始终无法解决的两难境地:如果不变更现有财政结构,将越来越难以敷衍局面,只能积弊日深;但如果强化财政汲取的效率,又势必违背民众的伦理期待。最终当然形势比人强,近代中国在不缩小国家权力范围的情况下,大大强化了执行效率,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一部分民众对国家权力的失望与疏离。正如黑格尔所言:“当一个社会秩序没有实现它自身的伦理原则时,就等于那些原则的自我灭亡。”
这里的症结在于,中国近代的财政结构在变革时,虽然伴随着“效率”的提升,但却并不以“赋权”作为交换。本来一个国家的财税制度在现代化过程中,应以纳税人作为主体,推动国家各项制度的变革,但在中国,“纳税人”仍是国家管理的客体与对象,其结果是国家的财政结构得到优化,而民众却既未得到“仁政”,也未得到“权利”。这可能是一种中国特有的矛盾现象:在这个国家迈向现代化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原有的赋税制度设计不允许任何变更,结果只能另起炉灶;另一方面,它看似激进的变革,却又在很大程度上延续了原有的结构特征,“财政”与“仁政”之间的张力与纠结,并未就此终结。
*已刊2019-12-31《经济观察报》书评版 ------------------------------------------------- 勘误:
.227:圻州、圻水:按,湖北无此州县名,应作“蕲州”、“蕲水” p.399:道光末年,御史陈岱霖论总书之弊:同页脚注1“岱”误作“贷”
《维正之供》读后感(四):【转】周健:重赋之下——清代漕运与江南社会
财赋甲天下是历史上江南的标签。韩愈说“赋出天下而江南居十九”,天下的赋税十分之九来自江南,虽然有些夸张,但因经济重心南移,唐宋之际江南重赋已初见端倪。
重赋中的“赋”是什么意思?赋在明清的语境里是田赋,类似于土地税或农业税。田赋有的是以实物形式缴纳,比如明代的税粮、漕粮,主要是米、麦、豆。另外一种是以货币形式缴纳,明代“一条鞭法”以后,田赋多用货币的方式缴纳,比如清代的地丁银等。
田赋缴纳总体上是由实物形式向货币形式转变,但漕粮这部分是最晚转化成货币形式的,一直到1911年,江苏和浙江还在海运漕粮,漕运仍以实物形式运作。
在以农业为主的传统社会,田赋是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清代1850年之前,田赋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70%以上。另一方面,这也是民众最主要的税赋负担。
注:明初是江南重赋达到顶峰的时期,此图表为前期、中期和后期江南的田亩数和实征税粮数。资料来源: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1996)。这份表格展示了明前、中、后期田亩数和实征的税粮数,是明代江南重赋的证据。这里的江南八府是指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应天五个府,以及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府。我们可以看到,江南的田亩数仅占全国的6%,但税收却占全国20%以上,也就是说全国税粮五石中便有一石以上来自江南。江南地区赋额最重的是苏州、松江两个府,田亩数大约占2%,税粮额数却占了12%左右。 当时的税率称为“科则”,即每亩地要缴纳的税粮是多少石,一石大约是140斤。全国平均数据是每亩0.038石,江南的平均数据却高达0.134石,其中最重的是苏州和松江,分别是0.24和0.23石。在江南各府中,赋额最重的是苏、松、常、嘉,然后是镇江、杭州、应天。
注:清代前期的数据,此时税收已经变成银的形式,资料来源:范金民《明清江南重赋问题述论》(1996)。这是清代前期江南区域的数据,此时税收已大量变成银的形式。江南田地占全国的7%左右,税银则占到全国的16.92%,虽然江南地区的税收比其他地区重,但差距并不是非常大。而全国400多万石米粮,70%以上来自江南,其中最主要的是漕粮。可见,实物税收以江南最重。
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说苏州府的大县,一县的漕粮额数最重时可达二三十万石,雍正时期曾把某些县分成两个县,一些县的漕额仍旧十几万石。这和当时的湖北、湖南的漕额差不多,可见当时江南米粮部分的赋额有多重。
为什么会有重赋?
关于重赋原因最流行的说法是怒民附寇,这和元末明初的政治有关。元末朱元璋与苏松的地方势力张士诚作战,打了很久才将此地攻克。因为当地人支持张士诚,所以朱元璋对苏松地方的人不满,于是便把当地富豪的田地籍没,按照私租簿起税。
除此之外,还有说法认为由于朱元璋平民出身,对于贪官富豪非常痛恨,他希望建立一个小农社会,所以想要改变当时苏松地区奢侈的风气。
而明清时代的重要人物顾炎武、冯桂芬等人则将江南地区的重赋解释为官田重赋说,因为官田的扩大导致重赋,这是从土地制度和经济层面来解释这个问题,也是当下最具代表性的论说。
什么叫官田重赋?顾炎武的解释是江南重赋逐步形成,是官田不断扩张的过程。
第一个阶段是南宋景定四年(1263)贾似道公田法的开始,他把两浙官民逾限之田买来充公,按照较重的租额收税,增加税额230万石,官田扩张初现端倪。元代又延续了这个过程,官田继续扩张。
第二个阶段是明洪武年间,朱元璋出于打击政敌、抑制豪强、增加财政收入等因素的考虑,继承宋元官田,又大量籍没富民田土,江南官田激增,重赋达到顶峰。宣德年间,应天巡抚周忱核减苏、松二府税粮27.46%、22.2%,允许重则官田折征,折征意味着优惠,重赋得到一定轻减。
第三个阶段是嘉靖年间“均粮”导致官田重赋的普遍化:嘉靖十七年,苏州知府王仪展开“均粮”、“征一”的税粮改革,扒平官、民田科则,实现税粮负担的均等化。“均粮”完成后,官田名目取消,但重赋均摊于全部田地、全体粮户。后来江南各府科则不同,不是因为土地肥沃程度有很大的差别,而是因为某一府原来官田比较多。
第四阶段是清初顺治年间,钱粮考成日益严格,田赋大量积欠。康熙前期,很多人提议核减重赋。17世纪后半期,在战争的背景下,国家财政匮乏,所有的减赋奏请均遭驳回。等到清朝鼎盛的雍正、乾隆时期,江南终于实现了银的部分的核减。同治初年、太平天国战争结束后,经李鸿章、曾国藩、冯桂芬等人筹划,江苏又核减米粮54万余石,占额赋的26.77%,江南重赋至此不再成为问题。
从整体脉络来看,江南赋税在明初洪武时代重赋达到顶峰后便不断核减。
重赋何以成立
重赋自然增加了官民负担,逋欠成为常态。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相应的措施:第一是减征,即直接核减额赋;第二是蠲免,蠲免是临时性的减征或者缓征,康熙、雍正和乾隆时期经济鼎盛,财政也比较宽裕,因此田赋多有蠲免;第三是折征,比如宣德时期的金花银,又如明代嘉定税粮可折银完纳,松江府可以折成棉布,都是适合本地的变通方式,以获得重赋的轻减。还有就是降低考成标准,考成即按征收税赋的比重按分考核,明中后期完至七分即为上考。清初严格考成,地方官加紧催征田赋,借机打压绅权,“奏销案”便是典型。
对于老百姓来说,重赋当然有很多负面作用,但正如很多学者所指出的,它对于区域社会经济也有正面的刺激作用。
它迫使小农改变经营方式,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明中后期以来,“取办于木棉,以花织布,以布贸银,以银籴米,以米兑军运”,促使苏州、松江的棉纺织业以及嘉兴、湖州的丝织业繁荣发展。也就是说,江南民间通过商品生产增加收入,以完纳重赋,可见重赋超出了土地税的范畴。这导致了江南的粮食必须进口,18世纪,江南食用粮多依赖于湖广、四川等省区的输入。1780到1850年代,常年输入江南的粮食达2400至3000万石。
清代江南的漕粮与漕运
重赋的核心部分是漕粮。漕粮是广义的田赋的一部分,但因这一部分米粮的解运非常重要,也极为复杂,由此形成了专门的漕运制度。
漕运是指大一统国家中政治、经济中心分离的局面下,借助水运的方式,跨区域调度粮食,解决京师的供应,充作八旗兵丁甲米、官员俸米以及宫廷食用。明永乐年间起,明朝迁都北京,又把海运取消,河运几乎是漕粮的唯一形式。
漕运由谁来运呢?明初是民运,老百姓不仅要缴税粮,还要将米粮解运到指定的大仓。对老百姓来说,漕粮不仅是赋税负担,更是徭役负担。成化七年后改为长运法,实行军运。运丁至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增加的成本(耗银、耗米)由老百姓负担,百姓直接向运军交兑,不免遭受勒索。清顺治以降,改为官收官兑,由地方官征收于民,再交兑运丁。
漕运是跨年度的。江南漕粮一般农历十一月左右开征,规定冬兑冬开,十二月过淮渡黄,四月到通州。但实际上这是做不到的,通常延迟数月不等,冬天开始征漕,春天交给旗丁,运到北京、通州时就快到夏天了。漕船往返一趟,将近一年。
不计成本的运作逻辑
漕运最重要的问题在于成本太高,漕粮的运费远远高于米粮本身的价值。围绕“天庾正供”运京,形成了复杂的漕运系统,其运营成本非常庞大。
首先,为挽运漕粮,需要维持仓场、漕运官僚系统,并在各卫所安置旗丁,每年漕运所需耗银耗米,数以百万计。其次,漕船数量庞大,明代1万多条,清中期还有6千多条,这些船要定期维修,十年要大造,花销也大。最后,修治、维护运道(河工),也需要很大一笔开支。而漕运一旦成为王朝运作的一部分,就会形成利益集团、权力格局,成本日渐高攀,经制极难变革。
1801年,户部云南司郎中祁韵士提出,每年有数千条漕船转运北上,漕运的过程花费巨大,从旗丁装兑,沿途盘剥,到通州交到仓场,作为俸饷发放,每一石米大约费银13、14两,是米价的数倍不止。但没人敢轻议停运,因为京师是“四方会归之区”,“兵民商贾群萃而居”,都靠漕米供应。由于京师的粮食问题至关重要,即使漕运要花很多钱,但这个钱仍然得花,因为这是根本大计。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漕运背后是一个不计成本的贡赋逻辑,不管是户部官员还是地方疆吏,他们都是按照这个逻辑思考的。
19世纪60年代,冯桂芬在著名的《校邠庐抗议》里有一篇《折南漕议》,提到南方的漕粮从种植、征收到驳运,要走那么远的路程。但领取漕米的官兵,直接食用者百不得一,多数人是把漕粮换成银钱。冯桂芬认为,既然如此,不如让南方有漕省份解交银两,再用这笔钱在北京、通州、天津等地采购,便会有商人运米过来。此时,已经有很多人在思考漕运的利弊,酝酿根本性的变革。
19世纪中期漕粮河运危机
19世纪前中期,漕运制度已经出现了很多问题。1850年前后,延续明清两代400余年的河运制度基本解体。一方面,河工废弛导致运河通行能力下降,乾隆后期,黄淮运交汇的清口丧失功效,黄河倒灌,运河淤积;1824年洪泽湖高家堰溃决,河运被迫暂停。
另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浮费。旗丁兑运时向州县勒索帮费,应付沿途漕仓衙门及卫所规费、挽运开支;“无处不以米为挟制,即无处不以贿为通融“——州县遂浮收勒折,常熟甚至出现近六石的米价折完米一石的极端情况。而且,各户的漕粮负担又是不均等的,江南的大户、绅衿势力庞大,地方官自然不敢多收,就让小户承担极重的税率。
漕运本身成本极高,再加上运道难行、浮费膨胀,江南州县实在无力负担,这是漕运制度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
19世纪中期以降的变革
19世纪30年代以后,起运京通的漕粮逐渐减少,实征额的亏缺越来越多。江苏是漕额最重的一省,通过该省的数据,可以清楚地观察到起运漕额的减少。
资料来源:周健《同治初年江苏减赋新探》(2017)海运是商运,漕运从此不再依靠运丁。海运比河运便捷得多,通常在农历二月至五月间,分三批就可以把江南的漕粮运完,当然也更省钱。海运是从上海放洋,到天津后再驳运通州。也就是说,所有的海运漕粮都从上海出发。在这个过程中,上海的地位自然就提高了。
改折
前述冯桂芬提出的漕粮折银起解是最彻底的变革,1850年前后户部也曾如此提议。但折银可能导致京师的粮食减少、粮价升高,故无人敢冒此风险。
漕粮折银起解的真正实现,是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1853年,太平军沿长江而下,一路占据扬州、镇江与江宁,运河与长江连接之处皆被切断,漕运被迫停止。运河的梗阻,成为清代漕务变革的重要契机。从那时起,南方的江西、湖南、湖北、安徽,以及北方的河南,都不再起解漕粮,而改以银两解部。
我们可能清楚地知道某项制度的弊端,认为其不能不变,但制度的运作总是具有一定的惯性,不是想变就能变的,需要一个契机来促成。太平天国战争就成了漕务变革的重要契机。
而在漕粮折解之外,1857年起,胡林翼奏准湖北各州县漕粮改折征收,每石折钱4000-6500文不等。各省先后援案,漕粮改折征收“合法化”,成为此后的惯例。
减赋
在江苏减赋的筹划过程中,尽管也有恤民生、苏民困之动机,但官员完成额赋的能力,才是首要的考虑。为经征官员减负,成为减赋的重要动因。同治减赋后数十年间,额赋常年虚悬,交仓漕额始终不及减定后的七成。地方官吏仍在“荒歉”二字上做文章,而且战后有了更多的花样。为什么漕粮、田赋如此重要,而赋税最重的江南却可以常年短欠?太平天国期间,各省为筹措军饷,开征厘金,该项在战后成为常设税种。同治年间,江苏每年的厘金收入达到200至300万两,是重要的财源。由于有了新财源,而且征收成本较低,故中央、地方对于厘金更为重视,而对田赋的态度则相对消极。19世纪后半期财政结构的变动,是减赋能够实现的重要原因。
市场化
19世纪50-60年代起,江苏的漕务运作方式转变,民间以货币折纳漕粮,江浙各州县于无锡、金匮等地采买米石,由当地粮行运至上海,海运至津。这是一种相当市场化的运作。
无锡邻近产米区,运河贯穿过境,又在沪宁铁路沿线,安徽、江西,江北、镇江、常州等地之米汇集在此,形成了发达的米市。19世纪80年代,无锡取代苏州,逐渐成为江南最重要的粮食贸易中心。无锡米多价低、米色齐一,易于充作漕粮解兑。清末,江苏州县群向无锡订购,江苏抚藩遂议定锡金商会逐日报告十月、十一月米价,以作江苏漕价之标准。也就是说,江苏的漕粮征价依据市场变动一年一定,是为弹性定价制度。
以商运、采买的市场运作而非贡赋的形式供应京师,从根本上消解了漕运的意义。尽管如此,江浙两省的漕运仍延续至1911年。
小结
我们以最简单的表达总结19世纪江南漕务变革所展现的时代语境:
第一、重赋不再是问题了:长期的减免政策与实际上的短欠并存,而新式财源如厘金、洋关税日益重要,清代收入结构、经济结构发生了由农业向工商业的转移。
第二、漕运没那么重要了:京师的供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依赖市场,不再以贡赋方式来解决。在财政困境之下,清朝也不再接受不计成本的运作方式,漕折银改用于外债、赔款、新政等开支。
第三、时代不同了:轮船、铁路、官督商办企业、通商口岸、北方的经济发展、海内外市场开拓、市场化的运作……漕运、重赋的变革背后,是不同的时代语境。
《维正之供》读后感(五):周健谈清代的赋税与财政
王业键先生名著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 1750-1911(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3)
王业键先生(感谢黎志刚教授提供照片)
但有两点需要补充。第一、田赋负担轻重与负担公平问题联系在一起。清中后期不存在制度上的优免权,但绅衿大户常常凭借身份地位获得更低的田赋征价,甚至得到税额的额外豁免(常通过捏报田亩荒歉的形式)。大户的负担以多种方式转嫁至小户,小户田赋负担沉重的背后,是负担的严重不均。第二、在某些特定时期,因为货币、物价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民众的收入明显减少,而田赋负担则因此加重,以致抗粮事件频发,比如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及清末最后几年。 如果抛开田赋,制度似乎是本书最重要的关键词,这对于研究清代财政、经济问题有怎样的启发作用? 周健:《维正之供》这本书常被定义为经济史或财政史,这当然没问题,但我自己觉得这归根到底是一项制度史研究,或者说是从制度史的角度来讨论财政、经济问题。 和国史中的其他制度一样,我们研究清代的赋税财政时,都会注意到制度的两重性问题(更准确说是多重结构),纸面上的定章是一回事,官吏军民的实践可能是另一回事。整体而言,在广土众民的集权国家统一推行某项制度,势必会有各种因地制宜的变通。可以说,没有不经历“地方化”而能落地的制度。更不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定章本身的僵化与不合理之处便会日益凸显。这些可以解释各地制度实践中的溢出、脱序与变异。 对于这些不同于定章的惯例、“积弊”,先行研究已经指出了它们的重要性,颇具启发性。王业键先生用的是正式与非正式制度(formal and informal system),他尤其肯定后者的意义。岩井茂树教授用的是“正额财政”与“正额外财政”,并以“原额主义”来解释后者的存在。
《中国近世财政史研究》(京都大学学术出版社,2004年)
十八世纪中期苏州胥门与运河(徐扬:姑苏繁华图》)
光绪年间的漕粮海运:轮船招商局丰顺号航行图
光绪年间的漕粮海运:轮船招商局上海金利源栈房码头
1892年湖北牙厘总局银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