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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模式的读后感大全

2022-04-12 03:30:4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民主的模式的读后感大全

  《民主的模式》是一本由[美]阿伦·利普哈特(Arend Lijphart)著作,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274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2006-1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主的模式》精选点评:

  ●我的政治学启蒙书

  ●“民主的政府是民治与民享的政府。” 同样的目的,不同的实现方式,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 本书通过两个维度—十项因素对民主的两种模式——多数民主VS共和民主——进行了量化分析,并借此探讨了民主的品质与效能是否真如我们所认定的那样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多数民主vs共和民主 多元主义vs合作主义)

  ●與我的觀點比較接近

  ●比政这门课真是魔鬼

  ●民主的模式:多数民主和共识民主。两种民主模式在10个维度上有显著差异。

  ●定量分析代表作

  ●共识民主和多数民主,是一个富有讨论空间的话题。

  ●共识民主>多数民主。主要的篇幅讲检验值的设置,不是很有意思。

  ●原来政治学也可以这样操作,将定量研究引入,大开眼界。

  《民主的模式》读后感(一):民主的模式 读书笔记

  在西方民主理论中,多数民主的理论长期占据着主导地位,多数民主模式亦被公认为主要乃至唯一的民主模式。而利普哈特的《民主的模式》一书,在经验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民主发展的另外一种可能性——共识民主,对传统的民主理论产生了显著的冲击作用。

  《民主的模式》开篇由民主的定义问题引出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二者的本质区别,作为全书理论框架的基础;接着提出区分两种民主模式的两个维度、十个基本特征,并以典型的政治实体为例进行阐释;之后,又对十个基本特征作了更深层次的界定与分析。理论建构之后是对两种民主模式运作效果的实证考察,作者从治国绩效和民主品质两方面着手,采用双变量回归分析法,最终证实了共识民主模式在大多数指标上的优越性,提出“共识民主不但对于文化和种族高度分裂的国家来说十分中肯,而且也适用于同质性比较强的国家”的结论和建议。

  民主的两个维度和十个基本特征是利普哈特的独特创见,也是其理论的核心。在第1章中,他对区分多数民主和共识民主的十个变量之间的联系做了经验分析;在第5-13章中,他又运用线性回归分析、显著性检验等统计手段对上述结构性联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检验。可以归纳如下:(1)作为整体来看,行政机关-政党维度的五个变量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的五个变量彼此间几乎没有相关性;(2)“最小获胜一党内阁比例”和“有效政党数目”是行政机关-政党维度上的最强有力的两个变量,“联邦制-地方分权”是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的核心变量;(3)在第一个维度上,前4个变量间存在结构性联系。比例代表制和两轮投票制倾向于产生多党制,而相对多数选举制倾向于产生两党制。有效议会政党数目越少,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出现的几率越高,行政机关优势地位越明显;4)第二个维度上,前4个变量间有结构性联系:联邦制意味着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实行分权;分权规则不能轻易变更,所以需要刚性宪法;要有仲裁者来解决央地权力划分上的矛盾,所以需要司法审查;为使实力不均的各地区都有强有力的代表,需要强两院制;(5)“利益集团的多元主义/合作主义”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其他变量间不存在显著相关性,故引入政治-文化倾向对其进行解释。实行共识民主的国家,通常有一种寻求共识、倡导包容和妥协的政治文化,它孕育了宽容的政策,导致利益集团的合作主义。同时,这种政治文化在政治决策中倡导共享权力、在行政中倡导分享权力,故给予中央银行相对独立的地位,使其自主发挥作用。由此,利普哈特验证了将10个制度性变量分为两大维度的合理性,也从逻辑上理顺了变量间的关系。

  虽然《民主的模式》建构了民主的二维模式、提出“共识民主”概念,推动了民主理论的发展,但是我认为书中也存在一个缺陷:在15-16章的民主运作实效比较中,绝大部分的篇幅都是仅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的“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的比较,从这种比较中,作者得出了“多数民主并不比共识民主治国绩效好”的结论。然而,作者最初却是从两个维度来共同确定一国的民主模式的。把两个维度割裂开来考察,只能反映每一个维度与民主绩效之间的分别的关系,却无法推出两个维度组合形成的民主模式与民主绩效之间的关系。因此,以作者的方法比较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的绩效,应该是存在问题的。不过,因为对定量方法了解有限,我也无法提出更好的解决方案。

  总的来说,这本书加深了我对不同国家民主模式的认识,也让我领略了定量研究方法,是一次获益颇丰的阅读经历。

  《民主的模式》读后感(二):民主的模式书评

  本书的核心观点, 共识民主的效果要比多数民主更好些。

  《民主的模式》开篇由民主的定义问题引出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二者的本质区别,作为全书理论框架的基础;接着提出区分两种民主模式的两个维度、十个基本特征,并以典型的政治实体为例进行阐释;之后,又对十个基本特征作了更深层次的界定与分析。理论建构之后是对两种民主模式运作效果的实证考察,作者从治国绩效和民主品质两方面着手,采用双变量回归分析法,最终证实了共识民主模式在大多数指标上的优越性,提出“共识民主不但对于文化和种族高度分裂的国家来说十分中肯,而且也适用于同质性比较强的国家”的结论和建议。

  这十个基本特征,最难以理解的是选举制度,即多数代表制和比例代表制,由于缺乏相关知识,今天花了大量的时间去额外查资料搞清楚这两种选举制度的区别,就我个人而言,选举制度适合放在第一部分介绍,而本书放在了第四部分介绍。多数代表制,即对应选区的制度,或者叫做赢家通吃制度,以英国为例,英国是小选区制度,全国有650个左右的选区,对应下议院650个议员,在每个选区,只要候选人取得最多的选票,即可赢得该席位,这样会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局面,赢得议会多数席位的党派往往并不能获得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如果英国的例子不好理解,我认为美国的例子更容易理解一些,与英国不同,美国是大选区制度,以州作为选区,每个州在众议院有一定的席位,在该州取得最多选票即可完全拿下该州的全部席位,比如特朗普总统,以代表人数选举,取得了胜利,但并未获得超过半数以上选民的支持。

  与之对应的是比例代表制,往往出现在社会有明显分化的国家,书中以瑞士和比利时举例,这两个国家都明显的有不同的组成部分,比如,都有法语区,德语区,和其他地区,分别拥有各自的政党,各个地区区别明显,在这种国家如果实行“赢者通吃”的多数代表着,就会产生针对少数人的极端性政策和专政,这时候多数代表制非但不民主,反而很专制(因此英国又被戏称为选举出来的独裁政府)。因此产生了比例代表制,每个政党按照大选的得票比例,在议会占有一定的席位,组成联合政府共同执政。以瑞士为例,联邦委员会(相当于内阁)由7名成员组成,4个选区按照2:2:2:1组阁,这样保证了在一个差异性明显的国家,各个差别明显的地区可以共同分享国家行政权利,避免多数人暴政。

  搞清楚了最难的这一点,其他的9点都是容易理解的,作者运用了详实的数据和严谨的统计学分析方法,直接整理结论即可。

  共识民主具有如下特征: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合作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广泛的联合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大致平衡。

  多数民主具有如下特征: 多数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两党制、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一党多数内阁、以及行政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的优势地位 。

  两种民主模式有10个主要的特征差别,分别属于明显不同的两个维度: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 行政机关-政党维度: ①行政权集中于一党多数内阁—行政权在广泛的多党联合内阁中分享。 ②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方面,行政机关居于优势地位—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全力平衡。 ③两党制—多党制。 ④多数选举制、非比例代表选举制—比例代表制。 ⑤自由竞争的、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相互协调的、旨在达成妥协与合作的“合作主义”利益集团制度。 联邦制-单一制维度: ①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政府—地方分权的联邦制政府。 ②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立法机关—立法权由同样强大但构成不同的立法机关两院分享。 ③只需简单多数赞同即可修改的柔性宪法—只有经特别多数通过才能修改的刚性宪法。 ④立法机关对其所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有决定权的制度—法律的合宪性要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予以裁定的制度。 ⑤依赖行政机关的中央银行—独立的中央银行。

  结论: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多数民主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暴力等方面并不比共识民主国家做得更好,实际上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反倒略胜一筹;而在民主的品质、民主的代表性以及“公共政策取向的宽容性与温和性”等方面,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民主国家采用的联邦制对大国来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独立的中央银行则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民主的模式》读后感(三):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读书笔记

  利普哈特在其《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中提出,共识民主模式的核心是尽可能多的人实行统治,它承认多数人的统治优于少数人的统治,在这一点上与多数民主并无不同。但共识民主模式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它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壶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在共识民主的模式下,各种规则的制定、各类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一致。相比于多数民主模式把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共识民主则通过多种手段试图分享、分割和限制权力。与此相关联,多数民主模式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而共识民主模式则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特征,因此可以称之为“谈判式民主”。【1-2】通过对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治绩效进行比较研究,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具有更宽容、更温和的民主品质,相较于威斯敏斯特模式,妇女享有更充分的代表权、政治更加平等、选举参与度更高、政府政策更接近选民的偏好、更坚决地遵循小密尔提出的多数决原则则不会感到不满。【215】

  (1)威斯敏斯特模式

  利普哈特用威斯敏斯特模式作为多数模式的同义语,用来泛指一种广义上的民主模式,也就是由多数人统治的政府。狭义上,威斯敏斯特模式也可以专指英国议会和政府机构的主要特征,即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宫召开的联合王国议会。英国的民主制度是最接近于威斯敏斯特民主模式的典范之一,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它掌握着巨大的政治权力,代表着并非压倒性的多数,并根据这个多数的利益进行统治,少数派被排除在权力之外而不得不扮演反对派的角色。

  第二,内阁处于支配地位。理论上内阁依赖议会信任才能维持,议会控制着内阁,但实践中内阁由议会下院中凝聚力强调的多数党领袖组成,通常能得到下院多数支持而保持稳固的执政地位,相对而言处于支配地位,而下院多数支持和多数党团结之意两个前提有所欠缺,这种支配地位就会削弱。

  第三,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居于支配地位,其他当也参与竞选并赢得一些下院席位。

  第四,多数决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家园采用单名选取相对多数选举制(第一名过关制)选出,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若得票未过半数,则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真产生严重的非比例性结果。

  第五,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也就是把权力集中在多数派手中,构建起一个充满竞争性和对抗性的“政府——反对派”模式,多数模式下利益集团制度的典型特征是竞争和冲突,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多元主义制度。

  第六,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首先,多数民主模式下权力划分呈现出高度一边倒的局面,为维护多数决原则,中央政府不仅必须控制中央政府的各个机构,且必须掌握所有具有潜在竞争力的非中央政府机构,因此既是但一直的,又是中央集权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权力并不像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那样得到宪法保障,且财政上必须依赖中央政府。

  第七,立法权集中于立法机关的一院中。英国议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普选产生,上院由世袭贵族议员组成,而几乎所有立法权都属于下院,上院仅保留搁置议案的权力(长期搁置权通常受限制),两院关系高度非对称,又成为近似的一院制。

  第八,柔性宪法。只需议会的普通多数即可修改,除非上院的反对派迫使宪法修正案搁置一年之久。

  第九,没有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具有更高法地位的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就没有检验普通法合宪性的依据。

  第十,行政机关控制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而英格兰银行实际上不能独立行动,而是在内阁的控制下,直到1997年新当选的工党政府上台后才做出一项决定,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确定利率的权力。

  (2)共识民主模式(如瑞士、比利时和欧盟)

  利普哈特归纳出共识民主模式的十个特征:

  第一,行政权在广泛的联合内阁中共享。主要的政党全部或大部分加入广泛的联合内阁,分享行政权力,这与威斯敏斯特模式把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的做法形成对比。

  第二,行政权与立法权平衡,而非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内阁那样具有优势地位。

  第三,多党制,没有哪一个政党能接近多数党的地位。

  第四,比例代表制。这使得社会分野转化为政党制度分野的过程不受阻碍。相对多数选举制往往使大党获得超额代表权,小党则得不到足额的代表权;比例代表制的根本目的则是按照各个政党获得的选票来分配议会席位。

  第五,利益集团多元主义。共识模式的利益集团制度相互协调以妥协为导向,富有合作主义色彩,又被称作民主合作主义、社会合作主义或新合作主义。

  第六,联邦制、地方分权的政府。首先,共识民主模式以分权而非集权为特征,采取权力分享和权力分立这两种基本形式,不仅保证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权,而且强大的地方政府在政治实践中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

  第七,强两院制,采用两院制而非一院制议会的主要理由是要在议会第二院或上院中给少数派(包括联邦中比较小的州)以特别的代表权。要使这种少数派代表权有意义,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上院与下院根据不同的原则选举产生;上院必须有实权,最好拥有与下院同等的权力,即“权力平等、组成各异”。纯粹的共识模式以两院制立法机关为特征,要求立法权在组成成分不同的两院之间平均分配,立法权分割。

  第八,刚性宪法,宪法须经过特定多数同意方可修改。

  第九,司法审查,纯粹的共识模式拥有司法审查制度,但瑞士在这方面有悖于纯粹的共识模式,它的最高法院即联邦法院没有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

  第十,独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相较于威斯敏斯特模式要高。

  利普哈特所设置的10个基本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二维模式,它们分别属于两个维度,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或者说共享权力维度和分享权力维度。

  《民主的模式》读后感(四):利普哈特:《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读书笔记

  利普哈特在其《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中提出,共识民主模式的核心是尽可能多的人实行统治,它承认多数人的统治优于少数人的统治,在这一点上与多数民主并无不同。但共识民主模式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它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壶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在共识民主的模式下,各种规则的制定、各类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一致。相比于多数民主模式把政治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共识民主则通过多种手段试图分享、分割和限制权力。与此相关联,多数民主模式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而共识民主模式则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特征,因此可以称之为“谈判式民主”。【1-2】通过对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治绩效进行比较研究,利普哈特认为共识民主具有更宽容、更温和的民主品质,相较于威斯敏斯特模式,妇女享有更充分的代表权、政治更加平等、选举参与度更高、政府政策更接近选民的偏好、更坚决地遵循小密尔提出的多数决原则则不会感到不满。【215】

  (1)威斯敏斯特模式

  利普哈特用威斯敏斯特模式作为多数模式的同义语,用来泛指一种广义上的民主模式,也就是由多数人统治的政府。狭义上,威斯敏斯特模式也可以专指英国议会和政府机构的主要特征,即在伦敦的威斯敏斯特宫召开的联合王国议会。英国的民主制度是最接近于威斯敏斯特民主模式的典范之一,它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它掌握着巨大的政治权力,代表着并非压倒性的多数,并根据这个多数的利益进行统治,少数派被排除在权力之外而不得不扮演反对派的角色。

  第二,内阁处于支配地位。理论上内阁依赖议会信任才能维持,议会控制着内阁,但实践中内阁由议会下院中凝聚力强调的多数党领袖组成,通常能得到下院多数支持而保持稳固的执政地位,相对而言处于支配地位,而下院多数支持和多数党团结之意两个前提有所欠缺,这种支配地位就会削弱。

  第三,两党制。保守党和工党居于支配地位,其他当也参与竞选并赢得一些下院席位。

  第四,多数决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家园采用单名选取相对多数选举制(第一名过关制)选出,得到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当选,若得票未过半数,则得到最多选票的候选人当选。真产生严重的非比例性结果。

  第五,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也就是把权力集中在多数派手中,构建起一个充满竞争性和对抗性的“政府——反对派”模式,多数模式下利益集团制度的典型特征是竞争和冲突,是一种自由竞争的多元主义制度。

  第六,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首先,多数民主模式下权力划分呈现出高度一边倒的局面,为维护多数决原则,中央政府不仅必须控制中央政府的各个机构,且必须掌握所有具有潜在竞争力的非中央政府机构,因此既是但一直的,又是中央集权的。地方政府是中央机构派生出来的机构,权力并不像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那样得到宪法保障,且财政上必须依赖中央政府。

  第七,立法权集中于立法机关的一院中。英国议会由两院组成,下院由普选产生,上院由世袭贵族议员组成,而几乎所有立法权都属于下院,上院仅保留搁置议案的权力(长期搁置权通常受限制),两院关系高度非对称,又成为近似的一院制。

  第八,柔性宪法。只需议会的普通多数即可修改,除非上院的反对派迫使宪法修正案搁置一年之久。

  第九,没有司法审查。由于没有具有更高法地位的成文的宪法性文件,法院就没有检验普通法合宪性的依据。

  第十,行政机关控制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负责制定货币政策,而英格兰银行实际上不能独立行动,而是在内阁的控制下,直到1997年新当选的工党政府上台后才做出一项决定,给予英格兰银行独立确定利率的权力。

  (2)共识民主模式(如瑞士、比利时和欧盟)

  利普哈特归纳出共识民主模式的十个特征:

  第一,行政权在广泛的联合内阁中共享。主要的政党全部或大部分加入广泛的联合内阁,分享行政权力,这与威斯敏斯特模式把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的做法形成对比。

  第二,行政权与立法权平衡,而非威斯敏斯特模式的内阁那样具有优势地位。

  第三,多党制,没有哪一个政党能接近多数党的地位。

  第四,比例代表制。这使得社会分野转化为政党制度分野的过程不受阻碍。相对多数选举制往往使大党获得超额代表权,小党则得不到足额的代表权;比例代表制的根本目的则是按照各个政党获得的选票来分配议会席位。

  第五,利益集团多元主义。共识模式的利益集团制度相互协调以妥协为导向,富有合作主义色彩,又被称作民主合作主义、社会合作主义或新合作主义。

  第六,联邦制、地方分权的政府。首先,共识民主模式以分权而非集权为特征,采取权力分享和权力分立这两种基本形式,不仅保证在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分权,而且强大的地方政府在政治实践中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

  第七,强两院制,采用两院制而非一院制议会的主要理由是要在议会第二院或上院中给少数派(包括联邦中比较小的州)以特别的代表权。要使这种少数派代表权有意义,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上院与下院根据不同的原则选举产生;上院必须有实权,最好拥有与下院同等的权力,即“权力平等、组成各异”。纯粹的共识模式以两院制立法机关为特征,要求立法权在组成成分不同的两院之间平均分配,立法权分割。

  第八,刚性宪法,宪法须经过特定多数同意方可修改。

  第九,司法审查,纯粹的共识模式拥有司法审查制度,但瑞士在这方面有悖于纯粹的共识模式,它的最高法院即联邦法院没有进行司法审查的权力。

  第十,独立的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相较于威斯敏斯特模式要高。

  利普哈特所设置的10个基本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二维模式,它们分别属于两个维度,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或者说共享权力维度和分享权力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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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的模式》读后感(五):读书笔记: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

  书名:民主的模式:36个国家的政府形式和政府绩效

  作者:【美】阿伦.利普哈特 (Arend Lijphart)

  译者:陈崎

  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版次:2006年11月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读书笔记(开始时间:20141117)

  1.是哪类书:政治理论书

  2.主要内容:在“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之间差别的基础上描绘了一副民主的二维概念图,对世界上“稳定的民主国家”进行分类和定位,并且检验了各种民主制度的效果,提出了“多数民主模式在本质上并不比共识民主模式更民主或者更公平”的观点。

  3.主要观点:共识民主(其特征是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合作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广泛的联合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大致平衡)的效果要比多数民主(多数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两党制、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一党多数内阁、以及行政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的优势地位)更好些。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模式(联邦制)与多数模式(单一制)的政策效果并无显著差异。但作者相信联邦制的民主制度对于那些在种族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分化的大国而言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另外,作者认为某些机构的设置对任何民主国家来说都是适宜的,包括掌握司法审查权的、强有力的最高法院,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另一方面,设法限制这些机构的权力或许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4.要问的问题: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哪个更有效?绩效更好?

  5.书的结构:1章导言。2-3章,初步描述两种民主模式的10个相互对照的特征。第4章,系统介绍36个国家的情况。5-13章,本书主体,用不同的特征考察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的绩效。14章,总结研究成果。15-16章,提出结果怎样的问题。17章,展望及提出建议。

  6.重要的单字:民主模式、多数民主、共识民主

  7.重要的句子:对正在着手设计本国第一个民主体制的国家或者正打算推动民主改革的国家来说,选择共识民主模式的吸引力更大些。

  8.作者的论述:

  译者序

  共识民主的8个特征:①超大型联合内阁;②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权力平衡;③多党制;④多个问题维度;⑤选举的比例性;⑥联邦制和地方分权;⑦两院制议会;⑧受司法审查保护的刚性宪法。

  (1).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多数民主模式的本质在于“政府由多数人控制并符合多数人的愿望”,是一种“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对抗性的”民主;共识民主模式虽然也承认多数人的统治优于少数人的统治,但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的要求,它的核心在于让尽可能多的人参与到政府中来,“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出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是一种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总体特征的民主。共识原则能够实现民主的范围和程度的最大化;而多数原则往往使政治权力集中在较为狭隘的多数人手中,并且容易引起对抗和冲突。

  (2).民主的两个维度和十个基本特征:从两种民主的本质区别出发,系统比较了两种类型的民主模式之间在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利益集团以及中央银行等制度层面上的10个主要差别。并“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executives-parites dimension)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federal-unitary dimension)。这样有利于简化分析和归纳过程,为描绘出一幅清晰的民主二维概念图奠定了基础。

  (3).民主的模式与民主的绩效:作者认为共识民主优于多数民主。

  (4).考察民主模式的方法:首先,术中广泛采用比较法,对两种民主模式的根本原则、基本特征、治国绩效的比较分析贯穿了全书始终。案例不足会导致比较法缺乏精确性,弥补的方法是“把比较分析作为研究的第一阶段,在此阶段仔细的阐明假说,把统计分析作为第二阶段,在此阶段用尽可能大的样本来检验这些解说”。其次,应用统计法,通过对经验性材料进行数理处理来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再次,采用案例法加强比较研究和统计分析的效果。

  (5).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①可以根据多数政府与共识政府的差别,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②共识民主国家的总体绩效胜过了多数民主国家。

  前言

  研究涉及的国家比《民主政体》中的增加了15个,而且更趋多样化。作者设计研究操作化的首要目标是使作者采用的定量分析指标的效度最大化,也就是说,尽可能精确地把握哪些通常难以进行量化的政治现象的“真是状态”。

  第1章 导言

  民主的定义:①民治:在代议制民主国家中,政府由人民的代表来治理。②民享:政府要与人民的偏好一致。

  一个根本性问题:政府由谁来治理?当人民之间产生了不一致或有不同偏好时,政府应该代表谁的利益?多数民主:人民的多数。共识民主:尽可能多的人。共识民主模式仅仅把多数原则视为最低限度要求:它努力使“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是满足于获得做出决策所需的狭隘多数。在共识民主模式下,各种规则的制定、各类机构的设置旨在使人们广泛地参与政府,并就政府推行的政策达成普遍的一致。多数民主模式把政治权力集中在多数人的手中,甚至往往集中在相对多数人而不是绝对多数人手中,反之,共识民主模式通过多种手段试图分享、分割和限制权力。多数民主模式是排他性的、竞争性的和对抗性的,而共识民主模式则是以包容、交易和妥协为特征。

  两种民主模式有10个主要的特征差别,分别属于明显不同的两个维度: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

  行政机关-政党维度:

  ①行政权集中于一党多数内阁—行政权在广泛的多党联合内阁中分享。

  ②在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方面,行政机关居于优势地位—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全力平衡。

  ③两党制—多党制。

  ④多数选举制、非比例代表选举制—比例代表制。

  ⑤自由竞争的、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相互协调的、旨在达成妥协与合作的“合作主义”利益集团制度。

  联邦制-单一制维度:

  ①中央集权的单一制政府—地方分权的联邦制政府。

  ②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立法机关—立法权由同样强大但构成不同的立法机关两院分享。

  ③只需简单多数赞同即可修改的柔性宪法—只有经特别多数通过才能修改的刚性宪法。

  ④立法机关对其所通过的法律的合宪性有决定权的制度—法律的合宪性要由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通过司法审查予以裁定的制度。

  ⑤依赖行政机关的中央银行—独立的中央银行。

  政治学界存在着一种强烈而且一贯的倾向,将民主单纯地等同于多数民主模式,却未能将共识民主模式看作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同样具有合理性的民主类型。

  纯而又纯的或者近乎纯粹的多数民主模式实际上是非常罕见的,在大多数民主国家中,共识民主的特征都很显著,甚至处于支配性地位。

  第2章 威斯敏斯特民主模式

  指英国式的议会制政府。

  英国的威斯敏斯特模式:①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往往只不过代表者微弱多数,少数派则相对强大。②内阁处于支配地位:内阁与议会相比处于支配地位。③两党制:它们通常是单一维度的政党制度,也就是说,主要政党的纲领和政策往往只在一个维度上彼此大相径庭,这个维度就是社会经济问题。④多数决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⑤利益集团多元主义。⑥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派生出来的机构,其权力不像联邦制国家的地方政府那样得到宪法的保障。⑦立法权集中于立法机关的一院中。⑧柔性宪法。⑨司法审查缺失。⑩行政机关控制的中央银行。

  新西兰的威斯敏斯特模式:①行政权集中在一党微弱多数内阁手中。②内阁占据支配地位。③两党制。④多数决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④利益集团多元主义。⑤利益集团多元主义。⑥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⑦立法权集中于一院制议会。⑧柔性宪法。⑨司法审查缺失。⑩行政机关控制的中央银行。1996年后情况改变了。

  巴巴多斯的威斯敏斯特模式:①-⑤同上。⑥-⑩多数模式的第二个(联邦制-单一制)维度的特点。

  第三章 共识民主模式

  多元社会中,社会按照宗教、意识形态等分界线高度分化,形成了拥有各自的政党、利益集团和传播媒介的实际上彼此分离的次级社会,导致了多数民主模式所必须的弹性缺失。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决原则不仅是不民主的,而且是危险的,其原因是长期被排除在政权之外的少数派感到遭排斥、受歧视,因而失去了对体制的忠诚。共识民主:强调共识而非对抗、主张包容而非排斥、力求使处于统治地位的多数的规模最大化而不满足与微弱多数。

  瑞士和比利时的共识模式:①行政权在广泛的联合内阁中分享。②行政权与立法权平衡。③多党制。④比例代表制。⑤利益集团合作主义。⑥联邦制、地方分权的政府。⑦强两院制。⑧刚性宪法。⑨司法审查。⑩独立的中央银行。

  第四章 36个民主国家

  民主国家的定义:①投票权;②当选的权利;③政治领导人为获得支持和争取选票而竞争的权利;④自由公正的选举;⑤结社自由;⑥表达自由;⑦可选择的信息来源;⑧根据选票和其他的民意表示制定政府政策的制度。

  第五章 政党制度:两党模式和多党模式

  两种民主模式之间最重要、最典型的差异:一党多数政府与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异。它集中体现了集权与分权的差别。两党制是多数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多党制是共识民主模式的典型特征。

  有效政党的数目:N = 1/(ΣSi²),其中,Si是指第i个政党占有的议席比例。在所有政党的力量相当的情况下,有效政党的数目与政党的实际数目相等。而当政党的力量有差别时,有效政党的数目少于政党的实际数目。

  结成紧密联盟的政党是否是一个政党的标准:①选举中是否为争夺选票而竞争。②在议会中的合作程度,尤其是两党是否组成了单一的议会党团、是否一起召开秘密会议。③在组阁时,两党的表现像不像独立的政党。④时间:只有紧密结盟的两党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能够长期维持,把它们看作一个政党才是有意义的。作者的做法是同时计算把联盟中的政党算作独立政党和算作一个政党时的有效政党数,取其平均数,即把每一对紧密结盟的政党都被算作一个半政党。

  内部派系林立的政党:与计算政党联盟相同。

  分析36个国家的政党制度。

  党派冲突中的维度:①社会经济维度:存在于研究中所有民主国家的政党制度中。②宗教维度:考察的国家中半数以上存在着宗教差别。但重要性下降了。③文化-种族维度。④城市-乡村维度:只在少数几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中构成了问题维度的一个来源。⑤政体支持维度:出现了反对民主制度的重要政党。⑥外交政策维度。⑦物质主义-后物质主义维度:核心问题是参与式民主和环保主义。

  问题维度与政党制度:问题维度的数目与有效政党的数目之间有密切的联系。36个民主国家的有效政党数目和问题维度数目之间存在着极强的相关关系。有效政党数目(N)和问题维度数目(I)之间的关系:N=I+1

  第六章 内阁:行政权力集中与行政权力分享

  人民选出的代表在政府行政部门中的参与程度。这个变量是多数民主模式与共识民主模式最典型的区别:一党多数政府与广泛的多党联合政府之间的差别,集中体现了将权力集中于多数人手中的多数决原则与广泛分享权力的共识原则之间的差异。

  通过36个国家最小获胜内阁和一党内阁执政时间的比例,以及前两者的平均数,可以测量各国在组阁过程中表现出多数主义特征的大体程度。政党制度与内阁类型之间存在着一种极为密切的联系。随着有效议会政党数目的增加,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出现的几率不断下降,有效政党的数目每增加一个,一党多数内阁出现的几率就下降23.5%。

  第七章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权力优势模式与权力平衡模式

  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关系。多数模式中,行政机关占优势,而共识模式下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更为平衡。

  议会制政府(立法主导)与总统制政府(行政主导)的3个主要区别:①议会制下的政府首脑,不管是何头衔,其内阁都要对立法机关负责,必须得到立法机关的信任,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举行不信任投票或者谴责投票将内阁罢免。而在总统制下,政府首脑通常为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由宪法规定,在正常情况下议会的不信任投票无法迫使总统辞职。②总统直接由普选产生或者由普选产生的总统选举团选出,首相则是由议会挑选的。(中国是后者喽)挑选过程可以是多种多样的。③议会制下的行政机关是集体的、团队式的;总统制下的行政机关是个人的、非团队式的。

  测量行政和立法之间的力量对比:对议会制而言,内阁的持久性是最适合的指标。长期执政的内阁在与议会的关系中很可能占上风,短命内阁则反之。作者使用两种不同方法,并用两者平均数来衡量内阁的稳定性。

  结论:宪法规定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离的原则的确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平衡。最小获胜内阁、一党内阁与行政机关的优势地位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第八章 选举制度:过半数制、相对多数制与比例代表制

  多数民主国家采用的典型选举制度是“单名选区相对多数或过半数制”;共识民主国家则主要采用比例代表制(PR)。

  分析选举制度的7个基本特征:选举公式、选区规模、选举门槛、待选机构的总人数、总统选举对议会选举的影响、立法机关中代表名额分配的不公平以及政党内部的各个选举环节。

  通过计算36个国家选举的非比例程度,发现选举的非比例性与有效议会政党的数目这两个变量之间的总体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述两组国家之间的巨大差异,大多数采用比例代表制的国家以及日本为一方;采用相对多数制和过半数制的国家、希腊和西班牙等采用不甚纯粹的比例代表制国家,总统制民主国家为另一方,两者分野大致吻合,但并不完全一致。

  第九章 利益集团:多元主义与合作主义

  是构成“行政机关-政党”维度的5个差别中的最后一个。在多数民主模式下,典型的利益集团制度由许多独立的集团组成,他们彼此竞争、互不协调,呈现出多元主义倾向;共识模式与之形成了鲜明对比,在其典型的利益集团制度中,各利益集团相互协调、以妥协为导向,富有合作主义色彩。

  采用相关研究来衡量36个国家的合作指数,但利益集团制度缺乏明显的因果关系将其与其他4个变量联结起来。作者提出的利益集团制度与其他4个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的假设,完全是以合作主义-多元主义的差异与涵盖范围更广泛的共识民主-多数民主的区别在概念上的对应性为依据的。民主国家中最小获胜一党内阁出现得越频繁,利益集团制度的多元主义水平就越高;多党制的程度越高,利益集团制度的多元主义水平就越低。

  第十章 权力分立:联邦制和单一制的区别与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差异

  多数民主模式的首要特征是把权力集中在多数人手中。共识民主模式则以非集权为特征,可以采取权力分享和权力分立两种基本形式。本章考察联邦制-单一制维度的第一个变量:联邦制地方分权政府与单一制中央集权政府之间的差别。

  作者设计了一个5分制量表用以考察联邦制和地方分权的程度,并将36个民主国家一一定位。联邦制所具有的两方面潜在优越性:为多元社会中的少数群体提供了自治权;允许进行制度方面的实验。

  第十一章 议会和国会:立法权集中与立法权分割

  立法机关内部的权力分配,即立法权集中与立法权分割。纯粹的多数模式要求就把立法权集中在一院制立法机关的手中;完全的共识模式则以两院制立法机关为其特征,要求立法权在组成成分不同的两院之间平均分配。作者得出一个可以对两院制进行定量分析的指数,然后考察这个指数所反映的两院制的强度与联邦制和地方分权程度之间的关系。

  第十二章 宪法:修改程序与司法审查

  有没有一部发挥着“更高法”作用的宪法能够对议会形成约束,而议会不能通过普通多数对它加以修改?或者议会(即议会多数派)是不是至高无上的立法者?作者设计了一个4分制量表,用以测量宪法刚性和司法审查的程度。作者还分析了两个变量之间的相互关系:司法审查给予刚性宪法的保护通常要多于柔性宪法。

  第13章 中央银行:独立性与依赖性

  当中央银行强有力而且具有独立性的时候,它们在政策过程中就能发挥重要的作用。采用经济学家测量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精确方法。中央银行最重要的任务是制定货币政策,即调节利率和货币供给。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与民主国家的其他几项制度性特征联系在一起。

  第十四章 民主的二维概念图

  10个制度性变量分别属于两个明显不同的维度,即行政机关-政党维度和联邦制-单一制维度。同组的各个变量之间显示出了强烈的相关性,而不同组的各个变量之间仅存在着微弱的相关性。计算各国在每组中5个变量上的各种特征的平均数,就可以将其简化为两个总体性特征,再以这两个特征为根据确定每一个民主国家在民主的二维概念图中的位置。采用统计学方法对结果进行分析。

  第十五章 宏观经济管理与控制暴力:共识民主能否产生影响?

  多数民主与共识民主之间的差异是否对民主国家的运作,特别是民主国家的效能产生了影响?

  作者的工作假设:共识民主模式将产生更好的结果,但并未预期共识民主造成的差异会很强烈、很显著。

  共识民主与成功的宏观经济管理:共识民主与经济发展正相关,与通货膨胀负相关,与失业率也是负相关。这些都比多数民主制国家更好。共识民主国家每千名工人因罢工损失的工作日比多数民主国家少,在控制预算方面的绩效也略好些,但是差异没有显著性。共识民主制度与经济增长和经济自由程度的关系非常复杂,但共识民主国家在其他反映经济绩效的指标上都比多数民主国家稍好些,尤其是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

  共识民主与控制暴力:共识民主是与低水平的暴力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至少比多数民主国家略胜一筹。

  共识民主在联邦制维度上的影响:共识民主的绩效仍比多数民主略微好些,它与反应经济增长的各个变量之间呈正相关关系,与罢工的活跃程度和死于政治暴力的人数呈负相关关系;它与预算赤字、失业和暴乱的关系则很不清晰。不过,上述的各种相关关系过于脆弱,无法从中得出任何重要的结论来证明某种类型的民主更为优越。

  结论:第一,总的来看,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优于多数民主国家,尤其是在控制通货膨胀方面的绩效十分突出,在其他测量宏观经济绩效的变量以及控制暴力等变量上,共识民主国家的表现虽然不像控制通货膨胀那么突出,但仍比多数民主国家更出色。第二,考察的总体结果比较薄弱,而且模糊不清。通过实证分析无法得出“共识民主制国家在作出决断、制定政策等方面优于多数民主制国家”的明确结论。第三,本章中最重要的结论是一个否定性结论:在管理经济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多数民主国家与共识民主国家相比显然不占有优势。

  第十六章 民主的品质与“更宽容、更温和”的民主:共识民主发挥了作用

  共识民主国家通过以下方式展示了它们的更宽容、更温和的性质:它们更有可能成为福利国家;它们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得更好;它们关入监狱的人更少,使用死刑的几率更小,发达的共识民主国家更乐于慷慨解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援助。

  共识民主在妇女代表权、更大程度的政治平等、更高的选举参与度、政府政策更接近选民偏好、更坚决地遵循多数决原则等方面表现都很好。在政府的各项活动中,共识民主的宽容性和温和性体现在:社会福利、环境保护、刑事司法和对外援助。作者的假设是,共识民主是同更宽容、更温和、更慷慨大度的政策联系在一起的。

  共识民主(在行政机关-政党维度上)的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几乎所有反映民主品质的指标以及民主的宽容性、温和性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第十七章 结论与建议

  最重要的两个结论:①可以根据多数政府与共识政府的差别,把众多民主国家中各式各样的正式、非正式的规则和制度归结为一个清晰的二维模式。②尤其是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多数民主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暴力等方面并不比共识民主国家做得更好,实际上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反倒略胜一筹;而在民主的品质、民主的代表性以及“公共政策取向的宽容性与温和性”等方面,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民主国家采用的联邦制对大国来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独立的中央银行则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建议:对正在着手设计本国第一个民主体制的国家或者正打算推动民主改革的国家来说,选择共识民主模式的吸引力更大些。这个建议不但对于文化和种族高度分裂的国家来说十分中肯、极为紧迫,而且也适用于同质性比较强的国家。

  建议带来的两个好消息:①同传统的观点相反,由于在治理效率和高品质民主之间根本不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我们也就不必在优先实现哪一个目标的问题上作出艰难的抉择。②通过制定宪法和其它基本法来确立共识民主制的难度不大。

  坏消息:①制度传统和文化传统都有可能对共识民主产生强烈的抵制。②除非共识民主能得到一种寻求共识的政治文化的支持,否则它不可能扎下根来并茁壮成长。

  9.作者对问题的解答:

  尤其是就行政机关-政党维度而言,多数民主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控制暴力等方面并不比共识民主国家做得更好,实际上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反倒略胜一筹;而在民主的品质、民主的代表性以及“公共政策取向的宽容性与温和性”等方面,共识民主国家的绩效远胜于多数民主国家。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民主国家采用的联邦制对大国来说具有明显的优越性,独立的中央银行则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的目的提供了有效的服务。

  10.我对作者解答的评论:

  政治学微博读书会作业

  ①作者研究的问题是什么?

  共识民主与多数民主哪个更有效?绩效更好?

  ②作者的主要论点(或理论假说)是什么?

  共识民主(其特征是比例代表制、多党制、合作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广泛的联合政府以及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的权力大致平衡)的效果要比多数民主(多数的、非比例性的选举制度、两党制、多元主义的利益集团制度、一党多数内阁、以及行政机关相对于立法机关的优势地位)更好些。在联邦制—单一制维度上,共识模式(联邦制)与多数模式(单一制)的政策效果并无显著差异。但作者相信联邦制的民主制度对于那些在种族或者其他方面存在分化的大国而言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另外,作者认为某些机构的设置对任何民主国家来说都是适宜的,包括掌握司法审查权的、强有力的最高法院,强大而独立的中央银行。另一方面,设法限制这些机构的权力或许是更为明智的做法。

  ③作者提供了何种逻辑与经验证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

  首先,术中广泛采用比较法,对两种民主模式的根本原则、基本特征、治国绩效的比较分析贯穿了全书始终。案例不足会导致比较法缺乏精确性,弥补的方法是“把比较分析作为研究的第一阶段,在此阶段仔细的阐明假说,把统计分析作为第二阶段,在此阶段用尽可能大的样本来检验这些解说”。其次,应用统计法,通过对经验性材料进行数理处理来揭示变量之间的关系。再次,采用案例法加强比较研究和统计分析的效果。

  ④基于对研究方法的分析,这项研究有什么主要的缺陷?

  a.在比较两种民主模式在宏观经济管理和暴力控制等方面的优劣的时候,采用的指标如经济发展、通货膨胀、失业率等等,是否完全取决于国家的民主模式?甚至取决于国家是否是民主制度?比如把中国的指标放进来,怕会优于很多作者研究的国家吧?另外共识民主国家和多数民主国家两个组别的内部,这些指标的差异也许同样很大,会不会“被平均”了?

  .作者的建议似乎并不“实用”,民主道路不是“设计”出来的,而是很多利益集团,很多群体互相博弈中形成的,并且要受到各种各样社会、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真要按照某个模式设计出一个方案来,效果未必会好。

  (把机动的题也做了吧)

  ①通过12周的阅读和学习,你的主要收获是什么?

  了解了社会学的一些研究方法,并学会从研究方法的角度对一项社会学研究进行评价。另外就是养成了动笔读书的习惯,以前也写读书笔记,但不是每本都写,也没这么系统。

  ②如何判断一部经验研究著作的优劣?

  看其选择的研究问题是否有意义?作者提出的理论假设是否符合逻辑及常识?其选择的研究方法是否适合于要研究的问题?作者是否正确的按照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是否证实(或证伪)了其假设?作者对研究结果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③如果自己要做一项政治科学研究,该如何做呢?

  提出要研究的问题->查找相关文献,研究前人的研究成果->对该问题提出假设->针对假设设计研究方案,将相关概念操作化->进行测量、调查、资料收集->分析研究结果->得出结论,对假设证实或证伪->对研究结果进行解释,对结果进行推广应用,或提出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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