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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越美国读后感100字

2021-03-14 03:43:2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横越美国读后感100字

  《横越美国》是一本由[美] 约翰·斯坦贝克著作,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2.00元,页数:293,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横越美国》精选点评:

  ●3.5。老派,冗长中偶发亮点的旅途文字记录。作者58岁独自携狗上路,2年后写出本书、同年获诺奖,8年后应该是死而无憾了。

  ●一个模糊的关于美国人(而不是美国)的印象。探讨六零年代的大事移动居所和种族隔离。又过去了六十年,我们还是在西雅图的市区里迷路,感叹少有的八线道,还有蛤蜊奶油汤的门口依然大排长龙。

  ●可惜,跟SK没缘分

  ●不自然。作者还写过愤怒的葡萄。

  ●翻完,无感。

  ●#上科大图书馆# 我对横穿美国的书,特别有感情…………想沿着斯坦贝克的路线也走一遍,如果走得不那么匆忙,我想大概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时间

  ●多数时候提炼中心思想这种笨拙的阅读方式都是客观存在并且有其道理的,除非在那些真正愿意并且能够有趣地展示自我作为一个过程的作品面前。斯坦贝尔显然很早就知道通过一趟远行去寻找某个答案是徒劳的,但他仍然上路了并且多数时候乐在其中,成果是他一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观察分析孤独、狗、植物、政治、黑人、德州和普遍的美国人等等时代状况,没有任何定论而你完全被他旅程开始时的那种激动和结束时的荒谬所包裹,并且被说服。

  ●读过最喜欢的游记。被作者迷住了~找来他的其他书看

  ●3.5☆ 个别地方还挺有意思的,我也真心好想旅游啊,云游四方,吃喝玩乐,将所有的烦恼置之度外。『一堆堆成山的粪便,还有粪便山上一片片的苍蝇。查理像个进到法国香水店里的美国女人,狂喜地到处嗅。我无法批评他的品味;青菜萝卜各有所爱。』『突然间,我想到那片山谷中的火鸡,心中质疑着我凭什么认为火鸡愚蠢。至少,它们有一样东西比我们强;它们还蛮好吃的。』

  ●工业化所带来的种种变化美国早有先例

  《横越美国》读后感(一):我结合我自己在美国的见闻和经历 分享一个对本书的详细心得

  

请关注我的B站 第一集算是个序 抱歉没时间整理文字写 我拉拉杂杂想到哪里说到哪里 但也不是漫无目的 而是把这本书当成一个游戏攻略 去理解和认识更多的已知、半知和未知 known unknown and unknown unknown 也希望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有质量地交流心得和乐趣 而不是出于各自ego的clash 说实话我没有兴趣说服谁什么 理解就聊 不理解没有交流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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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越美国》读后感(二):好看

  看作家写游记显然不是为了攻略,重要的是他们的所思所想,对当时见闻的记录,以及见闻促发的思考。无论看斯坦贝克还是狄更斯还是村上春树还是毛姆,都是这个目的,有人说全是议论很无聊,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娱乐至上的时代特有的看法,蠢是蠢得来!

  有很多地方很有共鸣。比如开篇,说一直有股冲动想要到其他地方去,世人皆说成长能平息这股冲动,但并没说中——我想这一点就已经把人分成了两类,一类是有这种冲动的,一类没有。村上也说过类似的话,说一直听到远方鼓声的召唤。有这种冲动的人怕是一世都不能安宁,不踏上路就不得平静。怎么说我也算这个类型,现实生活中找不到理解,书里却知音遍地,这是读书的乐趣,也是避世的途径。

  有些地方也很有趣,比如说他路上遇到的一个年轻人,很寂寞,他有个妻子,于是更寂寞。你看这不是说笑话,你看世事经常就这么好笑,无论在半个世纪前还是半个世纪后,人们过着类似的日子。

  书的最后无疑是最沉重的部分,那个时代美国南方正闹得厉害,从今天我们的眼里看来,当年那些违背常识的做法简直不可理喻,然而当年正经历着一切的人,是有着各种思考和困惑的。就算其中最愚昧低劣的看法,今天看来,也只不过是更愚昧的历史给了他们这样的常识,在鄙视他们之前,倒不由自主先有些可怜。也对独立思考并勇于发声的人有了更深的尊敬,没有他们就没有今天我们的常识。

  就像斯坦贝克说的,人类是种聪明到可以分裂原子,却又蠢到无法与自己和平共存的物种。要说什么能让我们聪明点,时不时看看有思考能力的人的思考,也许有些帮助。

  《横越美国》读后感(三):横越美国

  《横越美国》

  第一次读约翰-斯坦贝克的作品,作为一名当代美国作家,他的名气远不如海明威,福克纳等人响当当,在中国尤为如此,未读他的书时,我并不知道这名作家,当知道《愤怒的葡萄》一书出自他手,才知道,他也创造过某种文化符号和流行用语。他也是1962年的诺贝尔获奖者。本书写了作者于1960年,他与他的狗“查理”,决定开上特制的露营车“驽辛难得”,从美国的东北部缅因州最北角,旅行到加州的蒙特利半岛的历程。作者文笔清新明确,就事论事,亲切自然,作为一本写于半个多世纪前的书,一名早已逝去半个世纪的作家,他的文字读到无任何时代隔绝,时代已经发生巨变,当时的美国,当时的背景环境,也与现今社会变迁大不相同,但斯坦贝克近乎朋友般的笔调,向读者坦诚相见,无任何矫情做作的成分,这是作为一名好作家的条件,不仅在于尊重读者,也需面对自己的勇气。书中讲了他在路程中的所见所闻,他穿梭在州际公路和乡间小路上,与沿徒的朋友谈天说地,有感而发,通过自己的经验与见识,详细地记录了他所看到的美国大陆与美国人。他选择了几种议题,美国南部乡村的父子关系,得州人的特性分析,印第安人与美洲土地的历史关系,黑人与白人的种族问题。特别是最后一项,种族问题,在作者旅行全国,正是黑人运动兴起,马丁-路德金起来领导的黑人运动时期,作者在充斥着种族矛盾的背景下,记录了当时的一些美国人的想法。斯坦贝克永远是个与工人阶级,劳动人民,底层人员打交道的良心作家,像村上春树说的“当鸡蛋与石头相撞,无论如何,他会站在鸡蛋这一边”。斯坦贝克在书中也大谈一些理论与见解,针对美国存在的现象,直言不讳,颇有哲学思辨的文字在中译本的翻译下,别别扭扭,像炒了一盘半生不熟的菜一样,盘子里的食材都不错,整一起便味如嚼蜡。看来,只有原版的作品,才能原汁原味的呈现,一部被转述而成的翻译作品,就像歌手现场演出用伴唱带唱歌一样。我想说,这一部也不例外。

  《横越美国》读后感(四):斯坦贝克和他的《横越美国》

  杰•帕里尼

  美国文学史上,鲜少有像斯坦贝克这样的作家,固执地关切自己国家的特质与命运。惠特曼1曾在《草叶集》(Leaves of Grass)中说,“美国在本质上就是一首伟大的诗篇。”斯坦贝克一定也相信这句话;从第一本小说选集《天堂牧场》之后,斯坦贝克在一部部的著作中,勾起了他的同胞对国家自然环境与居住地的难忘梦想。

  斯坦贝克最著名的成就,毋庸置疑地是他在小说创作上的成功。《薄饼坪》、《相持》、《人鼠之间》、《愤怒的葡萄》、《制罐巷》、《伊甸园东》以及《令人不满的冬天》等等作品2,长久以来都已经融入了美国人共有的记忆中。三年代末期,斯坦贝克的作品以电影形态出现——约翰•福特3的经典作品〈怒火之花〉——自此,他的作品就不断被改编成剧本,包括罗杰斯4与汉默史坦5的百老汇名剧〈白日梦〉(Pipe Dream),就是改编自斯坦贝克最后一本关于蒙特利市的作品《甜蜜星期四》。

  一九六二年斯坦贝克荣获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美国第六位得此殊荣的作家。他在斯德哥尔摩授奖时所发表的演说热情洋溢,他说:“作家的职责,自古至今都没有改变。大家交相指责作家揭发了太多人类严重的错误与失败,并把许多冒改善之名而产生的阴暗与危险梦想,挖出来摊在阳光底下。”斯坦贝克在决定以小说写作为职志的那一刻起,就毫不退缩地把这份责任扛在身上,他在赞扬一个国家人民的美与善时,也会同时揭露这个国家危险的错误与失败。

  同样的作风也呈现在他较不为人注意的非小说类文学作品上。事实上,斯坦贝克的非文学类作品非常优美,一如他热情地在小说中表达社会正义。自《愤怒的葡萄》这本最广受赞赏的小说之后,斯坦贝克开始为《旧金山新闻报》(San Francisco News)执笔一系列的新闻侧写。他到哪儿都带着笔记簿,记录美国西南部黄尘区6移民工人的苦境。成千上万怀着美梦想寻找好日子的移民来到加州,却发现等着他们的,只有一栋栋被黄尘染赭、既脏又挤的工寮,还有当地居民的辱骂。

  斯坦贝克在贫穷墨西哥村落生活的精彩纪实,在一九四一年以《被遗忘的乡村》之名出版(同时还制作了一部同名纪录片,由他亲自撰稿),这些内容后来也出现在中篇小说《沧海泪珠》中。《周六评论》(The Saturday Review)与《新闻日》(Newsday)等杂志在数十年内刊登了斯坦贝克无数的旅游文章与评论。

  斯坦贝克从小就对旅游怀着渴望,二十岁时(因为成绩太差而暂时从史丹佛大学辍学),他考虑效法他的英雄杰克•伦敦7航越太平洋。这个异想天开的计划后来并没有实现,但是三年后,当他终于在一九二五年以肄业生的身分离开史丹佛后,他跳上了一艘货船,穿越巴拿马运河,抵达了纽约。如同他的第三任夫人伊莲•斯坦贝克(Elaine Steinbeck)所说:“约翰本来可以像海明威8与费滋杰罗9一样去巴黎,但他没钱支付旅费。”

  接下来的十年,斯坦贝克做过建筑工、木工以及所有能找到的零工。这段时间他大部分都待在加州中部的沙林纳斯附近,也就是一九二年他出生,以及在中产阶级家庭中成长的地方。慢慢地,他开始用小说赚取生活费用,并于一九二九年出版了第一本小说《金杯》,同时也在一些重要杂志上,如《柯利尔杂志》(Colliers)10与《周六评论》等发表不同的小说作品。然而一直要到他的第四本书,《薄饼坪》,斯坦贝克才真正拥有相当数量的读者群,而且因为好莱坞买下了这本书的版权,他也才真正有了钱,至少,当他想去世界任何一个地方时,他都有足够的钱支付旅费。

  通常大家都会把斯坦贝克与加州的蒙特利市、沙林纳斯河谷联想在一起——这两个青绿的地方是斯坦贝克大多数小说与故事的场景所在。但是事实上,斯坦贝克生命中的最后阶段,有一半的时间都是以纽约为主要住处,经常到处旅游。墨西哥、法国与英国是他最喜爱的地方。《柯提兹海》记录了他遍布各地的足迹纪实,主要叙述他搭船沿着着加州南部的海岸线进入墨西哥的过程。另外在《俄罗斯纪行》中,斯坦贝克则写下了他与摄影师卡帕11深入俄国心脏地区的探访之旅。

  《查理与我》首刷在一九六二年出版,是斯坦贝克最后一本游记,在某些方面,也是他最满意的一本游记,书中夹杂着他在多事的六年代初期,对美国的复杂见解。这是一位成熟作家在长久写作生涯末期的作品,但也像一首作家对他失去世界所咏唱的挽歌。这同时还是本引人入胜的传记,一部自传意味并不是那么浓厚的作者自画像。

  六年代,斯坦贝克对自己的国家愈来愈感到失望;他觉得因为消费主义与自私自利态度的开始蔓延,维系美国道德健全所必需的集体价值正逐渐消失。他在写给史帝文生12(史帝文生曾两度竞选美国总统败北,这件事一直让斯坦贝克耿耿于怀)的信中,曾抱怨过美国“嘲讽的不道德”(cynical immorality)。“因为有太多‘东西’,”他说,“(所以美国人)花许多时间与金钱坐在沙发上寻找灵魂。我们真是一种奇怪的物种。上帝和自然送给我们所有的东西,我们都可以应付自如,却对丰足束手无策。如果我想毁灭一个国家,我就会给它过多的物质,让这个国家臣服于物质之下,变得可悲、贪婪、不健全。”

  六年代间,他完成了他的最后一部小说《令人不满的冬天》。之前的十年,斯坦贝克有相当长的时间都待在国外——法国和英国,因此觉得好像跟美国与美国人失掉了联系。他在一封写给好朋友罗伊瑟(Frank Loesser)的信上这么说:

  秋天的时候——等过了劳动节13,我打算去了解自己的国家。我已经不记得自己国家的情趣、味道与声音了。真正体会到这些感觉,已经是好多年前的事情了。就这么决定!我要买辆载着一个小公寓的卡车,有点像拖着一间小屋子或小船的卡车,屋子里有床、炉子、书桌、冰箱、厕所——不是拖车,而是称为客车。我要一个人旅行,取道南部的公路往西走,中间我还打算蜿蜒穿过中西部与山脉绵亘的几个州。我会回避城市,经过小城、农庄与牧场,到酒吧与汉堡店的吧台坐坐,然后在星期日去教堂。我会沿着华盛顿和奥勒岗州的海岸线往南开,然后穿越西南部与南部,往北一直开到东岸,一路上我都要迤逦而行。伊莲偶尔会跟我碰面,但大部分的行程,我都必须一个人走,而且我要以无名小卒的身分走这趟路。一路上我只想看和听。我将从这趟行程中得到我亟需的收获——重新认识自己的国家、语言、观点、看法以及改变。我早该走这一趟了——早早就该走这一趟了。

  斯坦贝克最好的小说之所以迷人,部分原因在于作者对于一块土地的自然与人文环境,还有对土地上的人民和环境之间重要的系绊都有深厚的感情。的确,评论家长久以来一直都争论着,斯坦贝克的创意从一九三年代之后就降到某个程度,而这与他和加州这块土地的分离有关。“斯坦贝克根本就不应该离开加州,”斯坦贝克去世好几年后,他的朋友伊力卡山14若有所思地说,“加州是他能量的泉源。”

  斯坦贝克自己也知道,身为作家,与这块土地以及生活在土地上的人民接触很重要;他想要看自然的景观、听普通人在工作和玩乐时的声音。这些经验全都是他想像力的一种燃料,没有这些燃料,斯坦贝克觉得一切都变得抽象、孤立和贫瘠。完成了生命中最后一部小说后没多久,他迫切需要重拾青春。他的妻子伊莲曾这么说,“穿越美国是约翰必须要做的事情。而且他必须独力完成。他必须向自己证明他不是个糟老头,证明他依然可以掌控自己的生活、可以自己开车、可以重新学习。”

  对伊莲来说,让丈夫踏上这样的一趟旅程并不是件开心的事情。之前一阵子她才在意大利与法国亲眼目睹斯坦贝克昏倒。后来回想起来,之前斯坦贝克的几次不适,似乎都是轻微中风。他的手指变得麻木,无法轻松地抓住东西;讲话也变得含糊。尽管六年代的斯坦贝克只不过五十八岁而已,但成为中年斯坦贝克形象一部分的强壮体格,却已经开始走下坡。

  斯坦贝克细心准备这次旅行,把卡车拖在后面的露营车厢尽可能弄得舒适。为了纪念西班牙作家塞万提斯15作品《唐吉诃德》(Don Quixote)中英雄的座骑,斯坦贝克把这辆车取名为“罗西南帖”(Rocinante)。(他曾说,“有人对我说,把罗西南帖的名字用十六世纪的西班牙书写体漆在车身上,会在某些地方引起注意和疑虑。我不知道一路上有多少人认出了这个名字,但我肯定的是,没有人问过我。”)

  斯坦贝克的行程因为飓风多娜16而延宕。多娜在夏末扫过大西洋岸,重创了美东沿岸。斯坦贝克在《查理与我》一开始就描述了这场飓风:“飓风果然在预报的时间抵达,海水就像一疋黑布般任它撕裂。飓风像拳头一样捶下来。我们在小屋里亲眼看到一棵橡树的整个树顶就这么被击碎,下一阵风紧接着刺穿了屋里最大的一扇窗子。”斯坦贝克无力地看着飓风在“地球和海洋上”撕扯冲激。

  斯坦贝克生命中最后几年的夏天,都住在当时纽约长岛如诗如画的渔村沙格港中。紧临的海洋常让他想起度过童年夏天的加州蒙特利市,许多沙格港的日子都是在他命名为“美丽伊莲(Fayre Eleyne)”的快艇上度过——这艘快艇的名字委婉暗示着他妻子伊莲(Elaine)的名字,也影射了十五世纪英国作家马洛里爵士17编译的《亚瑟王之死》(Morte dArthur)中的一个角色——当时斯坦贝克才刚刚把这本古英文著作翻译成现代英文。

  根据斯坦贝克本人的描述,飓风突然把他心爱的快艇扯离了停泊区:“她(快艇)拚命挣扎,抵抗飓风,但仍被拖扯到附近的防波堤边,我们听到她的船身夹在一大片橡木柱桩间呼号。”这个时候,多娜飓风每小时的风速已经超过了九十五哩,连海岸线旁的房子也饱受威胁。

  斯坦贝克完全无视于妻子的抗议,坚持在这样风雨交加的天气下出去拯救他的爱艇。伊莲只好跟着斯坦贝克闯入了疾风劲雨之中,难以置信地看着他跳进海里,在巨浪之中奋力游向快艇;这对一个健康情况不明的人而言,实在是勇气可嘉。完全凭藉着肾上腺素支持的斯坦贝克,最后设法割开了“美丽伊莲”的绳索,然后跳进船里。幸好,引擎立刻启动,他也把船安全驶回了港湾中下锚。“嗯,那个时候,”斯坦贝克这么写,“在离岸一百码的地方,多娜像一群白须猎犬灰天暗地地朝我扑卷。”快艇下锚后,显然没有任何小船可以载他回岸,他别无选择,只好游回岸。

  恰好有根树枝浮在海面上,斯坦贝克潜入海中抓住浮枝。还好风刚好是往海岸吹,所以他只需撑住,稳稳抓住树枝,风与浪自然会把他送回岸上。没多久,伊莲看到斯坦贝克的头在水里载浮载沉。接着,斯坦贝克就回到了家里的厨房中,双手握着一杯威士忌,头上裹着毛巾。

  这段小冒险由斯坦贝克用引人入胜的方式托出,也在整个大故事的架构中成就了堪称典范的瞬间。一个身体虚弱但依然勇气十足的英雄叙事者,受困于风雨之中,却毅然决然地投进风雨中拯救他所钟爱的东西。对这本书的基调来说,完全的义无反顾——带点轻微的疯狂——冲进波涛汹涌海水中的这种气质,相当重要。作者对于自己进入某个场景、了解会发生什么事情,以及做出正确事情的能力,都有十足的信心。他同时还相信,最后他一定能够回到美丽的伊莲身边,而风雨也终将成为过去。

  有人认为《查理与我》中所描述的旅程,很可能是英雄式旅行的传统范例,这个典型的神话框架,赋予了如此大量的叙事文学一个不可或缺的架构。在传统的神话中,英雄——不论他是谁——舍弃安全的避风港,为了测验自己对抗无常的能力,义无反顾地走入荒野(或深远的地方);在试炼的过程中,英雄不是发现了自己丰沛的潜能,就是遇到一些可以帮助他的更伟大力量。这类故事无可避免地都会包括一个完成整个循环的回归;回归的意义在于英雄藉着千辛万苦的旅程所得到的知识,大大增强了自己的实力(这就是坎贝尔18著名的研究作品《千面英雄》[The Hero with a Thousand Faces]的主题)。

  斯坦贝克在十一月二十三号的早晨,与他的伙伴——一只高大英挺的法国鬈毛狗查理——从沙格港出发。“我还记得他当时要求带狗儿查理一起去的时候,”斯坦贝克的妻子后来回忆起这,“态度相当柔顺,‘伊莲,我要请你帮一个大忙。我可以带查理一起去吗?’‘好主意,’我说,‘如果你遇到麻烦,查理可以去求救。’约翰严肃地看着我说,‘伊莲,查理不是灵犬莱西19。’”

  他往北边的马萨诸塞州出发,中途停下来看看正在鹿野(Deerfield)鹰溪中学(Eaglebrook School)就读的小儿子约翰。再从鹿野往北穿过佛蒙特州、东经新罕布夏州的怀特山脉(White Mountains)。斯坦贝克这么写:“气候一下就变冷了,树木倏地就涂上了令你无法置信的红黄色彩。这不仅仅是种色彩,这是一种光辉,就好似树叶在秋阳中叽喳,然后慢慢地释放出色彩一般。”

  D.H.劳伦斯20曾说过,文学的伟大之处,通常都跟特定作者对自然世界的情感有关;他指出莎士比亚、托尔斯泰、哈代21都对自然有极为详尽的认识。我觉得斯坦贝克也是如此。他描写加州的小说之所以如此动人,就是因为这些作品的注意力都放在一个特定而且非常具体的环境中;他作品中的人物也都与气候、地理、耕作与采收的循环周期等大自然节奏有紧密的关联。即使是最漫不经心的读者,也能够如此轻易接受《查理与我》的原因,正是在于这本书灵巧地召唤出了大自然的世界、树上叶子的脉络与色彩、土地浓郁的气味、雨水打在路上的滴答连奏曲,以及穿透飞云的强烈阳光光柱。的确,几乎每个看这本书的人,都会因为书页间所展现出来的大自然亮眼的景象而踉跄。

  斯坦贝克第一个主要目的地是缅因州。那儿杂乱而浓密的树林中,满是稠茂的挪威松(Norway pines)与轻薄的云杉,不禁让他想起了北加州。他继续往北边的加拿大边境驶去:“我想要在西行之前,”斯坦贝克说,“到缅因州的屋脊去开始这趟旅程。这样似乎给了这趟行程一个计划,世界上的所有事情都必须有计划,否则就会遭到人脑的排斥。”显然这是典型的小说家说法,这个家伙在寻找一个串连故事的叙事连贯性。

  一个陌生人在经过有组织性的小区,并与在当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接触时,很自然会遇到些困难,斯坦贝克也不例外。“没多久我就发现,”他在书中这么写,“如果旅行中的陌生人想要偷听当地人的谈话内容,那么当地的酒馆与教堂就是他应该溜进去并保持静默的地方。不过有些新英格兰的小镇并没有酒馆,教堂也只在星期天开门。另一个退而求其次的好地方是路边的餐厅,当地的男人在工作和打猎前,都会在这些餐厅用早餐。”

  当然,斯坦贝克后来发现,不爱说废话的新英格兰人在喝咖啡与吃煎饼的时候,通常不太会提起自己的事情。因此他只好藉助地区广播电台来感受一下人类的小区:“每个拥有数千人的小镇都有自己的电台,取代以前地方老报纸的功用。电台会公告买卖与交易、社交活动、大宗物资的价格,还有留言。”斯坦贝克对人群的互动一向感觉敏锐,《查理与我》中就充斥着这样的片段。

  斯坦贝克每隔几天就会在汽车旅馆中稍作停留,他的目的不是床,而是在于“奢华的热水澡的原因。”就这点而言,《查理与我》跟纳布可夫22在五年代的经典作品《罗丽塔》(Lolita)有些许异曲同工之妙。那也是本以游记为主轴的小说,主角亨伯特(Humbert Humbert)穿梭于美国的各个汽车旅馆之间,而他那美丽的少女罗丽塔则紧跟在后。在纳布可夫的生花妙笔下,书中对美国中下阶层生活极尽俗丽的详尽描述,变成了像昆虫学家手上钳住的蝴蝶一般,光芒四射。斯坦贝克这本书,也具有类似的功能,他为当代美国的肤浅产品平添了许多风味:瑞士吉士糖、贝壳商业中心,以及跟门口停放着巨大浴缸的路边奶品小店。这个国家廉价的人为景观,在斯坦贝克哀伤的注视之下,无所遁形。

  斯坦贝克在十月初写给伊莲的信里,充满了“感觉”。“其中一个是我们的浪费,”他说,“我们可以把化学废弃物倾倒进河里、处置大量的垃圾,但是每个城镇依然被汽车、机械、房舍的残垣断瓦所包围。这就跟我所描述的圣诞夜一模一样——拆开一个礼物后丢弃,只是为了要下个礼物。”难怪环保人士视斯坦贝克为环保议题的早期倡导者;早在环保主义蔚为风潮之前,斯坦贝克就曾表示美国垃圾的制造是自杀式行径;他呼吁大家保育自然资源,并对自然资源的使用有所节制。他觉得自己亲眼所见身边到处的浪费,以及大家缺乏对环境的关心,是笼罩美国的巨大抑郁形成的原因之一。

  他惊恐地注意到,大多数城镇的周边突然出现了活动屋区。对他而言,住在这些建构在轮子或暂时性基地上的无根建筑物里的人,就像是来自外星的生物。“这些都是火星人,”他写回家给伊莲的信上这么说,“我想请他们把我带到他们的首领那儿去。他们没有幽默感、没有过去、他们的未来是种新的模式。”他补充说,“如果一定要我找个主题——这种房子的行动性还不错。”果不然,无根的这个主题,也成为《查理与我》的基调。

  在这趟旅程中,过去与现不断在旅者的心中交织。过去的片段时常出现,那通常是他在加州的童年与青少年时光,他这么写:“很久以前,我在美国加州的圣塔克鲁斯山脉(Santa Cruz mountains)拥有过一个小农场。那儿有个巨大北美南石形成的树林,大树枝桠在空中交错,遮掩着下面一潭如假包换的幽暗泉水湖。如果世上真有鬼怪出没的场所,小湖一定有鬼怪,叶缝中滤过的微暗光线,以及从不同角度所产生的错觉都会让人有这样的感觉。”当然,相较之下,新美国人在“交通令人窒息的街道、栖身于烟雾与工业酸里的天空、塑胶的嘶吼、屋舍以失控的速度鳞次成长、小市镇凋零死亡的环境中,找到自己的挑战与爱情。”这的确是对所谓进步的令人怯畏的控诉。

  《查理与我》内容中的虚构部分,大半都很明显,其中最主要的片段都是以对话方式进行。斯坦贝克在书中描述了一连串与其他人相遇的情形,他像个小说家般创造了人物与对话。譬如,当他通过尼加拉瀑布边的加拿大边境时,他与一位海关人员有段可爱而有趣的对谈,这段对话可以很轻易地放入一个短篇故事中。当然,这段对话延续了好几页,有起、承与合。塞万提斯创造出来的流浪汉故事情境中,出现的一幕幕周详场景,与一位驾着名为罗西南帖卡车的驾驶所身处的环境之间,似乎存在着形式雷同的故事。

  从这趟旅程一开始,斯坦贝克就刻意避免纵横全美国“由水泥与焦油盖成的极高速鞭痕”,也就是高速公路。或许正因为这个理由,他在新英格兰闲晃了一段时间,当时,收费的高速公路在这个区域还是个外来话题。偏僻的路、甚至沙土路更合他意:因为路上有较多的景色,也可以让他联想起已经成为过去的时光。但是美国领土如此广大,最后斯坦贝克不得不接上美国第九十号高速公路,穿过俄亥俄州、密西根州和伊利诺伊州,他立刻注意到这些地方人民的态度改变了。“我从来不觉得任何一个在新英格兰看到或谈过话的人不友善或粗鲁,”他在文章中这么写,“只不过他们都惜言如金,而且通常都要等初来乍到的人先开口说话。”在中西部,陌生人似乎可以自由地彼此交谈,没有保留,与他在东北部注意到的情况不同。

  斯坦贝克揣着些许警戒注意到,记忆中他在二与三年代的年轻时期,旅行美国所感受到当地人说话模式丰富的差异性,不是正在消失,就是已经消失殆尽。“四十年的收音机,加上二十年的电视,一定会有这样的影响。”他对这种情形做出总结。一种全国性的预言,或许无可避免地,正在取代腔调上出现微妙差异的地方方言。“我这个热爱字词以及其无限变化可能性的人,对这种必然的趋势感到悲哀。我这个热爱语言以及语言无限可能性的人,对于这种无可避免的结果感到哀伤,”他说。精彩的惯用语、地区性的对话节奏以及特有语言特性的丢失深深触怒了他。他痛恨“一种全国性的语言,包装精美、规格标准但毫无品味”。

  在芝加哥与伊莲(她从东部搭飞机去跟他会合)相聚并做短暂停留后,他又单独出发,往西穿过威斯康辛州(“我所见过最美的一州”)和明尼苏达州。所到之处,他全用心倾听,只要找到机会就提出问题,然后再用心倾听。每个晚上,不论是住在汽车旅馆还是罗西南帖,他都会重新回忆当天的行程,以及沿路看到的景色、遇到的人和经历过的事情。从这些类似日记的笔记,他重新组合成了这本书。书名一直未定,直到有天斯坦贝克打公共电话回家,伊莲建议他采用史蒂文生23《骑驴旅行记》(Travels with a Donkey)的取名模式,替这本书定名为《查理与我》(Travels with Charley)。《骑驴旅行记》是斯坦贝克最钟爱的书籍之一。

  一路上,除了尼加拉瀑布是个明显的异例外,斯坦贝克避免了大多数著名的旅游景点。有时候他会因为个人的兴趣而寻访特定地点,像辛克莱•路易斯24的出生地,明尼苏达州索克中心(Sauk Centre)。不论他驻足何处,总是会尽可能接触当地的居民。他想知道美国人在想些什么。遗憾的是,没多久他就相信原来一般美国老百姓的脑子里,几乎什么都不想。在密西西比州的东边,他不经意听到的对谈,通常都绕着棒球打转;密西西比州的西边,话题焦点变成打猎。虽然那年是竞选年——肯尼迪与尼克松的对决——但是那个秋天,所有地方都没有出现太尖刻的政治性辩论。斯坦贝克缓缓朝着加州前进,对所有事物的看法,也稳定而缓慢地愈来愈失望,大自然是唯一的例外。

  事实上,斯坦贝克愈往西行,对大自然壮丽景色的描述也愈抒情。“我开车横越爱达荷州的翘拇指区(爱达荷州就像一只伸着拇指的手),穿过了真正耸立的地道山岳,厚实的覆雪之中,点缀着簇簇的杉木,”他这么写。抵达奥勒岗州并往南进入红木地带时,他笔下的文章愈来愈精致,节奏也愈来愈明显。他说:“我跟那些大巨人的身躯亲密地相处了两天,”指的是童年时候的巨树。

  里面有座沉静的大教堂。或许是因为浓密而温柔的树干吸纳了所有的声音,所以造就了沉静。树木直耸入天;没有界限。黎明来得很早,一直到太阳高挂才离开。然后酷似蕨类的绿色簇叶,把阳光筛成了绿金色后,再像箭,或者更确切的说法,应该是像光与影的斑纹般将阳光分送出去。日正当中一过就成了午后,接踵而至的是一个低语的黄昏,然后跟早晨一样长的夜晚很快就降临了。

  抵达加州后,斯坦贝克面临了意料中的问题。他曾经极熟悉的海岸区,似乎只裹在他记忆中过去的景象以及他所经历过的事情中。记忆扭曲了眼前的景象,脑子里跳出的每幅画面都变成了可以重新写字的羊皮纸:一幅图像盖过了另外一幅图像。他看到一列列彼此酷似的小火柴盒房舍,缺乏建筑上的特征与区别,这显然让他非常惊慌。曾经充斥着草原野狼嚎声的荒野山丘,全都被夷为平地、电视台把令人焦躁的画面传送到“路边像蚜虫丛聚”的数以千计小房舍中,这些都让他沮丧。所有的景象都令人难过。

  斯坦贝克到达他的梦中国度蒙特利郡后,情况更糟。他去探访了他的姊妹,大家争辩着政治议题,这只让他更感烦乱。的确,晚餐的对话恶质成辩驳肯尼迪与尼克松的人格与违反道德事件的愚蠢争论。“你说的话简直像个共产党,”他有位姊姊这么咆哮着。“你听起来才像成吉思汗,”斯坦贝克也不示弱地回击。

  等他抵达蒙特利市时,他惊讶地发现市区中竟然有家戏院更名成了约翰斯坦贝克大戏院。于是他名副其实地成了自己的主题乐园,这更让他感到强烈的沮丧。“汤马斯•沃夫说得对,”他后来回忆时说,“你再也回不了家,因为除了记忆中的樟脑丸外,家根本就不存在。”斯坦贝克明智地从这土生土长的地方仓促离开,把“母亲总在射击野猫、父亲总是在用爱情燃烧名字这个永远而不会改变的过去”留在身后。

  逃离蒙特利那段日子是他非常难过的时候,斯坦贝克说他真希望自己可以说,他出发所寻找关于美国的真实,已经找到了。不过他很清楚;他知道,永远都不可能找到单一的“真实”。“很久以前,在收集并分类海洋动物时,我就领悟到自己的发现其实与当时的感觉息息相关。外在的真实总有办法让自己不那么外露。”在这点上,斯坦贝克的想法听起来非常现代,几乎带着后结构主义者的味道。客观的事物无可避免会受到情绪感染,这种想法——以及一个人只有一种观点的事实——弥漫在整部游记中,因此书中所有斯坦贝克的结论都是暂时的,就好像所有的结论本来就都只是暂时的一样。“这个土地怪物,”他说,“这个世界最强大的国家,这个未来的种子,全都变成了小我的宏观世界。”

  《查理与我》里的一个矛盾成分就在这里出现。“从开始到结束,我没碰过任何陌生人,”斯坦贝克写到,“如果真有陌生人,或许我能更客观地描述他们。但他们都是我的同胞,这是我的国家。如果真有什么让我批评或令我悲痛的事情,那么我一样也有这些倾向。”从他向伊莲评论住在活动屋区的人是“火星人”,以及他看到各个遭到破坏的海岸、工业化的大地景象后所发出的严厉批判来看,大家必须对他认同“他的同胞”以及和同胞们一同赞颂的冲动抱持保留的态度。这是斯坦贝克优柔的一面,一种到处乱窜的多愁善感。我想,他如果能保持一段距离,说“我根本不认识这些人”,结果可能会好得多。

  在德州的时候,也就是这本书最后的部分,他几乎就是抱持着这种态度。因为他的妻子伊莲出生于德州,所以斯坦贝克知道,即使他很想避开这个复杂的大州,也不能这么做。他及时赶到德州与住在亚马瑞罗25附近的妻子家人共度感恩节。他很清楚自己在游记中所要面对的这些难题:“碰到德州麻烦的作者,会发现自己在一般性的议题前手忙脚乱,我也不例外。德州是个心灵之州。德州是一种挥之不去的顽念。更重要的是,不论从字面的哪一个角度解释,德州都是一个国家。”

  所有的这些原因让斯坦贝克笔下的德州非常美好,他用典型的抒情与意象主义的精确度叙述德州人与德州环境的特色。他用属于德州的地道反衬法定义这个州:

  大卫斯山脉(Davis Mountains)林木茂密的小山丘与甜美的溪流,与这块以地平线为围篱的严苛平原格格不入。格兰德河河谷(Rio Grande valley)的丰裕柑橘园,跟轻覆德州南部表面的灌木艾26毫无关联。海湾沿岸湿热的空气,也跟这片狭长平原西北部清凉晶莹的空气没有任何相似之处。在四周都是湖的环境下,矗立在自己山顶上的奥斯汀27,或许刚好与达拉斯的世界交叉而过。

  查理的摄护腺毛病在整趟行程中一直都定期出现,到了德州后更面临了危险关头,还好有位和蔼可亲的年轻兽医为他诊治。这个毛病完全治愈后,查理又成了一只活蹦乱跳的新狗,而他的主人也再度朝他们行程的最后一个大站纽奥良出发。斯坦贝克这么写:

  一九六年末我还在德州,当时的报纸最常报导与刊登照片的事件就是好几个黑人小小孩获准进入纽奥良学校就读的消息。在这些深肤色的小小孩背后,是法律执行的威严与力量——当时不论局势或评论,都一面倒向这些未成年的孩子——但同时,也有一股反对这股趋势的力量,那是三百年来的害怕、愤怒以及在变动世界中对改变的恐惧。

  有群可怕的女人——白人“母亲”,如果这群女人真的配用母亲这两个字的话——每天都聚在一起嘲弄要踏进校门或正准备离校回家的黑孩子。讽刺的是,媒体称这群女人为啦啦队员,斯坦贝克想要亲眼见识一下这群人。对他而言,有人竟会做出这样的举动,实在匪夷所思。斯坦贝克有天假装成从利物浦来的英国人,挤入学校外的人群之中。一位计程车司机向他解释,这全是纽约的犹太人找来的麻烦。“犹太人——什么?他们为什么要制造麻烦?”他问这个人,这个人回答,“他们那些混蛋的纽约犹太人穷搅和,还把黑鬼也搅和起来。”另外,大出斯坦贝克意料之外,并让他感到嫌恶的是,这个人竟然还提议要把这些犹太人全部以私刑处死。

  当天稍晚,有人问斯坦贝克旅游的目的是否为了乐趣,他说:“今天以前都是。”种族主义的真面貌以及亲眼目睹的啦啦队,都让他充满了“令人极感疲倦的恶心”。他自己在沙格港的童年经验中,与黑人相处的情况跟这种情况是如此的大相径庭;在他的记忆中,他只认识温柔体贴的人,没有一个旅程最后那段不愉快的段落中被大家嘲弄的“懒惰”者。

  斯坦贝克匆忙赶回沙格港的途中,发生了一段感人的小插曲。他在阿拉巴马州载了一个拦路搭便车的年轻黑人。他们在途中谈到了马丁•路德•金恩28以及他的“消极教训、积极抵抗”。显然斯坦贝克相当赞同马丁•路德•金恩的做法,因为他听到那位年轻人的反应时,非常惊讶:“太慢了,”这位年轻人对斯坦贝克悲哀地这么说,“要花的时间太长了。”

  事实上,对斯坦贝克而言,开始进行这样的旅行这年,是很重要的一年,当时美国正处在强大自觉的转换边缘。争取公民平等的运动威胁着美国改变看待自己的方式,甚至也影响斯坦贝克看待自己的方式——在他扮演智者的角色中——他并没有完全准备好接受这些改变所带来的结果。斯坦贝克知道五年代的纯真是建构在阶级以及种族藩篱的固定观念中,但是他不敢看得太远、太多。最后,他排除了那些可能会把《查理与我》从一本纯粹迷人而有趣的游记提升到另一个境界的预言性语调。

  斯坦贝克匆匆往沙格港的家中赶,将近四个月的旅途令他疲惫不堪。他曾希望能与唐吉诃德匹敌,唐吉诃德“认定为了增加自己的声誉与为国效忠的双重目的,遵循所有曾经读过的骑士历险故事,将之付诸实践,修正所有错误的做法、让自己暴露于机会与危险之下,展开一段靠着单马独盔游历世界、经历各种危险、寻求冒险的旅程,并透过克服这些危险而赢得永恒的荣耀和声誉”。可叹的是,斯坦贝克并没有真的做到这些期望,虽然就某个层面上来说,这本广受读者热情欢迎,而且甫出版就成为最畅销作品的书,的确增加了作者的声誉。

  跟这位脾气不佳、爱闹别扭的老头作家以及他那只活泼的鬈毛狗共同经历了十一个多礼拜的《查理与我》的旅程后,读者大众有了一个熟识斯坦贝克这位大家最喜爱的作家之一的机会,每个人都会觉得有斯坦贝克相伴是件令人愉快的事情,对旅途的结束也都觉得依依不舍。最理想的情况是,把这本游记跟他在路上寄给他妻子与朋友的信件放在一起阅读(伊莲•斯坦贝克与罗柏•瓦思坦[Robert Wallsten]编辑的《斯坦贝克:信件中的生命》[Steinbeck: A Life in Letters]是本相当不错的选集,一九七五年出版。)

  斯坦贝克在一封写给他的编辑帕特•柯维奇(Pat Covici)的信上这么说:

  在所有的旅程中,我几乎没有看到真正的贫穷,我是指三十年代那种折磨人、可怕的贫穷。然而那种贫穷至少是真实而有形的。没有,我看到的是一种病态,一种浪费的疾病。大家都有欲望,却没有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建立起来的力量都像是存在尸体里的瓦斯。我不敢想像一旦瓦斯爆炸,会有什么结果。我一直觉得我们缺乏令人强壮的压力以及让人伟大的痛苦。现在,压力是负债,欲望是为了更多的物质玩意儿,痛苦是无聊。加上了时间的酝酿,这个国家已经变成了一个不满之地。

  虽然异想天开的插曲、魅力以及对自然景观抒情式的描写,在《查理与我》中俯仰皆是,然而在这些文字之后,却流露出一种幻灭,而且幻灭最后转成了愤怒。斯坦贝克一直无法让自己大声说出他对一路上的所见所闻感到多么厌恶,但是书中却让读者有这样的感觉。的确,我们要等放下这本书时,才猛然觉悟这本书对于真实情况的预言有多么准确,而美国又是如何不断地与书中所提出的问题角力。

  简介:

  杰•帕里尼(Jap Parini)是诗人,也是小说家。目前在佛蒙特州的梅多柏利大学(Middlebury College)任教。他的作品有:《无烟煤的国家》(Anthracite Country)、《补丁男孩》(The Patch Boys)、《小镇生活》(Town Life)、《终站与箭湾》(The Last Station and Bay of Arrows)。他也是《斯坦贝克传》(John Steinbeck: A Biography)与《佛斯特传》(Robert Frost: A Life)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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