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高粱家族》的读后感大全
《红高粱家族》是一本由莫言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7.00元,页数:37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一):一第一章
红高粱家族写的确实高明丰富,有趣。而且真实。我觉得实至名归。这才是名著,以小见大,具体真实,内涵丰富。。。
对于两种男友,一个弱女子的选择。对于战争中毒品对人的残害,人心的冷漠。战争的灾难,人性的身份地位,性格,智商也一直在线。不过,到后面有点烂尾,不过也算艺术处理。九儿的酒坛子竟然能当炸药用。。。我只只觉得觉得这书比武侠小说精彩比武侠小说真实比武侠小说有趣比武侠小说有内涵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二):语言艺术
从莫言的《透明的胡萝卜》到《红高粱家族》,单从语言来看,他的遣词造句浑然天成,天马行空。书中大量的比喻,拟人等修辞手法,让我想到了他在《透明的红萝卜》已初见锋芒的造句,“黑孩听到了头发落地的声响” “河上传来了的水声越加明亮起来”,当时他说起初他因为这种与众不同的手法所担忧,但看到了福克纳一句“闻到了耀眼的冷的气味”,他放心了,就好像福克纳在鼓励他。我能看到《红高粱家族》中洋洋洒洒的全是这种奇妙的句子,让人眼界大开。就好像角长在了马身上,但却变成了一只熠熠生辉的独角兽。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三):扎根于贫苦大众中的人性
莫言的书,总是能把人性写的淋漓尽致。劳苦大众,高干子弟,无论什么身份都具有两面的人性。红高粱家族,一部关于抗战时期的爱恨情仇,无法诉说谁对谁错,谁是正义谁是反派。扎根于最底层的劳苦农民中,一部可歌可泣的英雄式的故事。为之震撼!敢爱敢恨,敢作敢当!这就是中国人的民族脊梁。当然,也让我们看到了小人物的奸诈与算计,色胆与阴险,但是总归结果是好的。好的作品不是带给我们黑暗,而是为我们在黑暗中点燃一根蜡烛。看完这部作品,我想了很多,自己也是农民的儿子,如同作者自己的忏悔一般,出身于农民,最后却沾染上了外界的污秽,这是为我们要洗刷的。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四):本书给我最大的触动
“在白马山之阳,墨水河之阴,还有一株纯种的红高粱,你要不惜一切努力找到它。你高举着它去闯荡你的荆棘丛生,虎狼横行的世界,它是你的护身符,也是我们家族的光荣的图腾和我们高密东北乡传统精神的象征!”
烈酒一样的文字以此为结尾,仿佛是在那辛辣甘冽的高粱酒上燃起一把熊熊的火,烧得人心肝颤动,豪情满腔。鲜血喂养出来的红高粱化身成民族精神的象征,昂扬,倔强,以及压不弯的脊梁,在战火中以生生不息的生命力拼命生长。纵观历史长河,横看各国文艺作品,我也曾思考过何为民族精神,民族面貌,是宽容博大的君子谦谦,是底蕴深厚的神秘东方,还是埋头苦干的坚韧刚强? 这一切,都在炮火响起的那一刻,有了最好的答案。是生命力,是红日初升之时,是残阳似血之时,更是了无希望的暗沉黑夜里,扎根于黑土,奋力结出火红的穗子的红高粱。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五):悲情故事
《红高粱家族》小说和电视剧大概只有几个人物名是一样的,其他几乎没有任何相同或相似之处,甚至电视剧增加和剔除了一些人物。 莫言的文笔赋予了故事更多的悲情,开篇不久日军当众把刘罗汉千刀剐的过程被“细细道来”。 电视剧里的主人公九儿在书中是个普通不能再普通的妇道人家,甚至还有些风流,最多就是个配角。余占鳌更是风流,还很凶残,大半篇我可能恨死了这个人物,但是最后他对“仁义”二字表现得淋漓尽致。 我不明白为什么作者要用一个篇章去讲“狗道”,与小小主角豆官“相爱相杀”,长大后的豆官活脱脱地变成了他爹,说着流氓的话干着英勇的事,让我傻傻分不清。 当然这本书并不是在讲这些人物角色,而是讲发生在高密东北乡的那一时段的故事,以茂密的红高粱和生命之墨水河为“主人公”,红高粱随事态变迁不断地倒下又重生,墨水河不停地给予生命水分的同时,又接纳着逝去的生命……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六):红高粱种
这部完成于八十年代的作品,至今仍有澎湃的生命力。根据我像玉米糊糊一样混沌的记忆,似乎莫言只用了四十余天就完成了这部作品,并交到了张艺谋手中。(如果事实不是如此,全当我说瞎话吧) 这本书既有情绪,又有技巧。插叙伏笔的布置流畅程度,比我上一本刚刚读完的《陆犯焉识》更胜一筹。酣畅淋漓,没有疲惫感。 读完这本书,眼前是绚烂无比的色彩——浓重的,烧透了整个世界的高粱红、死人的青蓝、黑透了的白。鼻子似也能闻到浓厚的酒香、噬人的恶臭、呛人的煤烟……我能看,我能嗅,我能听,我从书中扒拉出了一个乌龟好汉王八蛋的高密东北乡,酒鬼一样钻进了这红醉的酒缸底。 莫言是手笔很重的作家,在这本书里算是放开了写。他的文字是侵略性的,铺天盖地,容不得你拒绝,只能跟着他一起呼喊出“种”的名义。 而“种”,是这本书从30年代跨越到70年代的整体叙事,最想要讨论的话题。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七):读后偶感
”他们杀人越货,精忠报国,他们演出过一幕幕英勇悲壮的舞剧,使我们这些活着的不肖子孙相形见绌 在进步的同时 我真切地感到种的退化。”
第一章红高粱开篇便有这么一段话,不肖和退化这两个词猛地一下戳中了我,突然间我是有那么一丝作为现代人的微微抗议与不屑一顾的。
可当我这两天一口气酣畅淋漓地读下来,被这红色的高粱,红色的土地,被那红烈的高粱酒,火一般烈的人深深吸引后,我顿感惭愧,心生敬畏。
未曾到过东北,可我好像依稀能看到这个地球上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最圣洁最龌龊,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最能喝酒最能爱的地方了……
细细想想,现在的人们和上上代的人们,真的同一个物种吗,虽然我们的外表依旧那么相似,但我们却是在以不同的方式进化,演变着。时代在变人亦在变,感谢《红高粱》让我暂时逃离现实世界,探访了一个不一样的东北高密乡的广袤天地。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八):生的快意,死的畅达!
这是看的第一本莫言的小说,却给我带来了从未有过的震撼。那血与肉的鲜艳色彩敲打着我的心脏,血液往脑海里奔涌,头晕目眩,无法平复。
头一次在读小说时感受到如此强大的冲击力,扑面而来的潮湿的泥土气息、旺盛勃发的海一样的红高粱、汗液淋漓的壮汉们的裸背、丰乳肥臀流动着欲望的妇女们……一次一次的涌荡上来,像海啸一样铺天盖地。超越图画、超越影像,直达五感。
人的生命力,红高粱的生命力、泥土的生命力、甚至空气的生命力都显得那么恣意汪洋。生的快意,死的畅达,生命的气息好像一片立体的、无处不在的空气吸进了肺里,窒息感与充实感并存着。
在《红高粱》里,叙事变得不那么重要,因为流动着的情感和恣意的生命不需要框架与束缚。一切追随自由,一切服从快感。喉咙里含混的鲜血,需要突如其来的凶猛迫击才能喷溅而出。
而神怪仙狐,飘飘若云的想象力,更是超越出现实也传颂出现实。
……
此时,读完《红高粱》,写完这段文字,一颗心依旧翻滚腾跃,无法平复……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九):白马山之阳,墨水河之阴
被揉得稀碎的时间线,随着角色的思维来回跳动的时间线,真的让我着迷,以后再读顺叙的小说恐怕都会觉得乏味了; 永远不会重复的形容词:红的血,黑的血,绿的血,蓝的血,黄的血。充满魔幻色彩的同时,又很难让人说它不真实; 辛辣独特的爱情剖析:『爱情的过程是把鲜血变成柏油色大便的过程,爱情的表现是两个血肉模糊的人躺在一起,爱情的结局是两根圆睁着灰白眼睛的冰棍。』痛苦是狂热的爱情,批判是残酷的爱情,沉默是冰凉的爱情。大段大段的话让我热血沸腾,怎么看都看不够; 对人性与兽性的探讨:狗吃人肉,人吃狗肉,无不触目惊心。狗被压抑了千万年的兽性,在人血人肉面前骤然爆发,那么人呢? 对当下人性的反思,似乎也是寻根的初衷,也是寻根所寻到的答案:『我在远离故乡的十年里所熟悉的那些美丽的眼睛,多半都安装在玲珑精巧的家兔头颅上。』这是多么恐怖的描述啊。我禁不住也在反思自己,我是不是也像作者所描述的那样,带上了上流社会的虚情假意,染上了肮脏都市生活的扑鼻恶臭。我是不是也在日渐麻木的生活里忘掉了自己的根。 最后作者写『在白马山之阳,墨水河之阴,还有一株纯种的红高粱,你要不惜一切努力找到它。』我想是有更深刻的寓意的,不是我这读完书后的一时半刻可以领悟的。
《红高粱家族》读后感(十):神奇的高密东北乡
高密东北乡,真是一个神奇的地方。
红高粱。戴凤莲和余占鳌爱情的开始,红高粱地,就是爱情开始的地方。这就是红高粱家族的由来。
高粱酒。奶奶的独特秘方,创造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高粱酒,而爷爷在这里功不可没。高粱酒时代,是这个红高粱家族最辉煌的时代。
狗道。贫穷饥荒的战乱时代,狗有狗的活法,人有人的过法,狗和人也能发展展一大段故事。
高粱殡。写对奶奶的死的完结,更是对爷爷的另一个高光时刻的叙述。并引出那段和二奶奶有关的往事。
狗皮。又是狗。二奶奶。奶奶真个那么绝情?并不然,只是爱得太深的妒意罢了。看到快要死去的二奶奶和一命呜呼的小姑,悔恨和羞愧。
野种。故事继续推进到父亲。虽时代已变化,但爷爷余占鳌的精神已经延续到了父亲身上。称为野种,很有意思。
野人。(似曾相识,早年读过?)尾声,爷爷余占鳌回国前的故事,填补整个时间线脉络。和狐狸的对抗,何曾不是他一生中所面对的所有困苦艰难的写照。从未服输。
从最关键的时间展开故事,尔后每段故事相互穿插,相互填补,把这片高粱地所发生的故事,全盘的展示出来。可歌可泣,可悲可叹,就是这么一个红高粱家族,更是这么一个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