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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转型》读后感悟(1):经济自由和社会保护孰对孰错?

2022-01-26 20:23:33 作者:漫步于星空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经济自由和社会保护孰对孰错?

  首先来看,17到19世纪的自由放任秩序是非自然产生的(人为性),因为自由放任是在理论的指导和政策的加持下一步步实现的,如保护性关税、出口补贴等等,同时自由主义者中也有强调政府发挥作用来推动自由和维持自由,如功利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边沁。

《大转型》读后感悟(1):经济自由和社会保护孰对孰错?

  所以“通往自由市场之路的打开和保持通畅,有赖于持续的、由中央组织调控的干预主义的巨大增长。”

  而与自由放任的人为性相反,其反向运动——集体主义性质的社会保护运动,乃是突发的、事先无观点指导的一种拥有实用主义精神的运动。

  但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必然不接受这个看法,所以在17~19世纪就当时的争论出现了两大看法,一是“自我调节市场是乌托邦,它的推进被社会自我保护所阻止。”另一是“保护主义是由不耐心贪婪和短视所造成的错误,若没有这些保护主义,市场将自行解决困难。”

  但是,从20世纪2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受挫,30年代社会因自由主义的自我调节市场而遭受重创,40年代经济自由主义的严重失败(体现在加速战争和阻碍战备),就不难看出经济自由主义者拥护下的自我调节市场的失败。

  但是,经济自由主义者又将这一失败归因于社会保护阻碍了自由主义、自由放任的完整落实。

  不过有四点足以证明“社会保护主义和国家保护主义是产生于自我调节的市场体系暴露出的内在缺陷和危险”。这4个点分别是:

  第一,“反自由主义”行动所针对事相的多样性让人炫目,这一点就足以排除联合行动的可能性。

  第二,从自由主义解决方案向集体主义解决方案的转变,有时发生在一夜之间,而对那些参与这种立法思考的人而言,常常是无意识中发生的,如工人赔偿法的制定。

  第三,通过对政治和意识形态背景差异悬殊的许多国家的比较,就可以发现间接的、但最为有利的证据。

  第四,在诸多不同的时代,在一系列具有重大理论和现实意义的明确例子里,经济自由主义者自己主张对契约自由和自由放任施加限制,如“工会法”和“反托拉斯法”的制定。

  并且有几组被经济自由主义者对应混乱的概念导致了其在判断上出现是错误:个人主义对应集体主义,自由主义对应反自由主义,自由放任对应干预主义。而经济自由主义者正视错误的将自由主义与干预主义完全对立,才会出现“对一套行动的褒贬是基于这种行动是否碰巧为他们所赞成”的主观臆断。

  那么经济自由主义者与其批判者究竟哪个更正确呢?

  预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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