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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的读后感10篇

2018-01-21 20:21: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的读后感10篇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是一本由[英]萨达卡特·卡德里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49.50元,页数:47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一):《审判为什么不公正》:审判也是一场秀

  前段时间有本很实用的书,名字叫《商业就是一场秀》。商人要想把自己商品推销出去,商品本身固然是一方面,但营销手段同样是制胜的关键。“热卖的产品服务都是演示出来的”,说到底,如何让人们关注某个产品,并将关注的热情转变为购买的动力,才是现代商业经营的制胜之道。

  制造一个热点——运作所谓的一场“秀”引起众人的关注,并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人类商业活动的模型。殊不知,这样的模式似乎可以套用在许多人类活动上——譬如审判。这个说法看上去有些吊诡,但在读过萨达卡特•卡德里的这本《审判为什么不公正》后,聪明如你,一定会有自己的判断

  写了这本很有趣的书的卡德里自己也是个很有趣的人。他的生平经历丰富,1964年出生于伦敦的他却有着半芬兰、半巴基斯的坦血统。起先在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学习历史法律,之后取得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现在的他是纽约律师协会会员,又是伦敦道提街律师事务所成员。丰富的文化背景使他在看待问题时往往会有不同寻常眼光,而丰富的人生经历又使他积累了扎实的司法经验。他曾因协助起诉前马拉维总统海斯廷斯•班达而声名鹊起,这也暗合了他在书中关于司法正义核心观点——“假如一个国家成为了海盗洞穴,那么从船长到船员都要经历世俗的审判。”他同时也是一名记者作家,以自己的经历写成的作品还曾入围1991年度托马斯•库克旅行文学奖。

  这本书最精彩部分,当属卡德里对现代陪审团审判制度深入剖析。作者借助翔实而确凿的历史案例,从陪审团制度最初的尝试与挫折,到其日臻完善,成为守护正义的重要途径的整个过程,为读者展现了一个合理想法上升成为一套合理制度的曲折经历。没有什么是一帆风顺的,但倘若方向正确,曲折过后总能通往光明

  通常来说,在谈论某一侧面的历史时,我们总会“知世论事”,即将需要讨论的课题结合时代背景进行剖析。这样做往往事半功倍,因为一个事件的特征往往与时代特征相契合。这样做来多少便会有按图索骥的意味。但法学背景丰厚的卡德里并没有采用这样的方式。尽管本书堪称是一本“西方审判史”,但作者更希望将它演绎成为一部“现象的集合”。事实上,本书归纳了人类历史上的重要审判,从苏格拉底到O.J.辛普森,作者试图论证的并非是审判之于每个时代的特征,而是希望借审判这样一个侧面,表现人类行为模式的特征。

  并非专业历史学者的卡德里,竟将研究方向与现代史学设定得如此契合也并非偶然。从一开始他便确信了“审判”的不可能公正,“不是无罪推定,而是定罪的可能性刺激了刑事审判。而惩罚欲望,隐藏在每个起诉的核心中。”事实上,审判的过程越堂而皇之,愈加证明其不合理性与对惩罚欲望的拙劣掩盖。卡德里将斯大林时期恐怖政策直接定名为“审判秀”,体现的正是对这一行径的唾弃和嘲讽。

  这一思想的源流,其实起自古典时期。那个时期人们的行为,始终与宗教相关联。而每每有人触犯宗教权威时,便需要借助于“审判”——因而这种行为,更像是对人为设定的权威进行的、有必要的维护。为了权威人们极尽“折腾”之能事,审判的罪名五花八门,手段耸人听闻,甚至审判的对象也从人类自己拓展到了万物生灵——这些篇目读来倒也新奇,人类的“创造力”自古便展现出了这般天赋

  “规则”,或者说是统治的合法性成为了审判的核心,这一看倒也背离了司法以“正义”为核心的常识,却也符合人类行为模式中“趋利”的志向。这样看来,“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这一书名完全可以作为贯穿整个人类审判历史始终的课题。其实,但凡一种行为是以“私利”为出发点,“公平”、“正义”便无从谈及了。

  有一个故事发生森林里。这座森林中生活着一只狮子,因为方圆之内并无对手,狮子得以尝尽森林中的美味,却独独无缘一啖梅花鹿肉的滋味——它太快了,逃起命来竟比狮子还要快。苦恼的狮子终日烦闷,只好求助一贯足智多谋狐狸。狐狸献计说,梅花鹿逃跑的秘密在于他们的尾巴,倘若您可以把梅花鹿的尾巴剪掉,它们就没法跑得那样快了。

  狮子听了很开心,可是掌握了“梅花鹿“的秘密之后,狮子却依旧无法如愿。要想剪掉它们的尾巴,不也需要先捉住它们吗?

  审判的奥义,也许便如剪掉“梅花鹿的尾巴”一般吧。其实审判从未开始,因为正义从来只在人们心中。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二):为什么你认为审判不公正

  一封联名信又将复旦投毒案推向高潮,一石激起千层浪。令我意外的是,复旦这样一个令人向往和仰慕的高等学府的学生,毫无技巧的将事件推向更负面的状况,而大部分公众声音,也似乎没有太多理性可言。如果平衡两者来看,如何做到公正审判才是大家最终追求结果,刑事判决书上的理由不够充分才应该是质疑和探讨的关键点。当有人问审判为什么不公正的时候,不妨思考另一个问题,为什么你认为审判不公正?

  追根溯源,就要在审判史里找答案。其实中译本的书名虽然有些探究式引人入胜的意味,但显然西方审判史这个名字更切题一些。作者以一些有趣的故事、丰富的案例充实时间线,让人读史却不觉得枯燥

  从心理强制说的角度,使人明确行为与刑罚之前的联系,从内心畏惧律法害怕惩罚,从而遵守规则似乎可以理解成一种公认的刑法的作用。然而事实上,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法益与人权中更注重的是后者,即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近年来,时有冤假错案沉冤得雪,尤其在欠发达地区,司法从业人员水平不均衡是导致冤案的很大一部分原因。甚至两高出台了的司法解释,也有闹笑话的时候。审判达不到你的心理预期,因此你认为不公正。地区司法水平不均,正是一个审视审判历史发展的好时机。正如书中所叙述的从神明裁判到纠问式审判再至陪审团制度的发展,把时间切割到最小,都是一个缓慢演变的过程,而放大时间,才会看到历史的转折点。邪恶如《女巫之锤》的存在,“打开了疯狂的如洪水般的审判大门。”而陪审团制度在起初广受追捧,也不过是因为人们想看一出好戏。

  也许刑事自由裁量权也是令人不安的存在,所谓刑事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一部分自主裁判的权利,本意是弥补法律的不足之处。在英美法系中,由于判例法的缘故,这种权利会被释放的更大一些。随着前沿证据科学的发展,也许许多案件都会有不一样结论,比如2008年轰动全美的凯西案。然而在当下,如果无法证明有罪,那就必须判决无罪,哪怕似乎好像案件事实如此清晰以至于所有人都认为人是他杀的。程序正义是维护实体正义的必要条件,刑事诉讼程序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成熟,相对完善,因此我们不必相信犯罪嫌疑人是否真的清白,却必须要接受合理的审判的结果。

  在现代审判的领域,有一只你不得不承认的“第三只手”------网络媒体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使得消息传播的越来越快,也使公众的声音传达到更远更响的地方。审判活动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也许结果确实在合理范围内满足了广大群众的内心需求,那么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公平吗?还是该说,老兄你只是运气差了点。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显然这对现代司法工作者的要求更高了,如何独立审判仍然是一个亟需思考的话题

  任何一个阶段的刑事法律或者审判程序,在那个阶段都是被认可的“公正”,只是随着普通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生活水平的上升、对事物联系的认知加强,人们逐渐对法律的“公正性”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始终认为,审判的结果未必一定是事实的真相,同样也未必是公众喜闻乐见的结果,但我更关注判决书上的理由,左右一个人(哪怕他可能是一个罪犯)命运的理由是否充分,才是所谓公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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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三):公开与公正

  从亚当与夏娃被赶出伊甸园开始,人类一直都在试图对错误的行为给予惩罚。《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这本书主要讲述了西方大陆法系和欧美法系的审判历史。在导言中作者就将他所关注的重点挑开,即秘密、公开和透明度之间的关系。司法过程的公开与否与能否实现公正之间的关系的确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用一本书来讨论这个问题也并非能够十分清楚明了地阐述清楚的,但这本书的确起到了启发我们思考这个问题的作用。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所关注的是西方的审判,事实上如果对比中国的法制史,我们可以看到中西方在法制发展过程中有许多惊人的一致。秘密审判、公开处刑是一方面,巫术审判、对尸体的审判也并非西方独有的。

  将法律知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保持法律的秘密性这一点古代西方和中国统治者是相当的有默契。从人类有记忆开始,未知的东西要么会引起我们的好奇,要么会引起我们的恐惧。纠问式审判正是利用了人类这种对于未知的恐惧。与秘而不宣的审判过程形成对比的是公开行刑。中西方的法制史上都有将罪犯游街示众、公开处刑的历史,统治者似乎相信这样可以震慑人心,但却忽略了公开行刑所将带来的一系列的不确定因素。罪犯面对死亡的态度会得到观众不同的反馈,同情尊重——这些都绝不是统治者想要达到的目的。写到这里,我就又不得不将话题引开,思考一个更应被前置的问题。即法律是否能够实现公正?亦或法律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即便作为一个现代人,我内心还是认为复仇主义有一定的合理性的。西方有复仇主义,中国也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俗例,有些情况诉诸法律是否能够得到我们想要的结果呢?结果如愿也好不如愿也好,这又是否是公正得以实现了呢?这些问题都是我在阅读过程中不断思考的问题,也是我认为作者希望我们能够思考的问题。“审判的功能在于裁量每个人的有罪程度,给予他们必要的惩罚”,对于审判的意义书中已经给了回答。的确,也许个人的复仇可以让使得个体觉得公正得到了实现,但无序地、混乱地惩罚使无益于社会稳定的。通过审判我们可以有秩序、有保障地对过错者实行惩罚——这是我理解的审判的意义。那既然如此,审判就必须尽可能地公正。而秘密审判在我看来是与公正完全背道而驰的,缺乏监督就意味着权力可能被滥用,事实也正是如此。审判的公开性是实现公正的必要条件——但公开并不意味着公正。公开审判也会导致作秀式的审判,从古老的欧洲大陆到近现代的莫斯科,审判与演出划上等号的时候也屡见不鲜。公开审判也必须要承担被舆论影响的风险,但这并非是我们不公开的理由。黑暗滋生丑恶,将审判置于明亮之处才能使公正有可能被实现。缺乏监督的审判是不能够被信任的。

  审判的方式在法制史上也是几经辗转,从古老的神明审判、纠问式审判到如今的陪审团审判,每个社会形态都在努力摸索着寻求能够最大程度实现公正的审判方式。这种审判方式一方面要使得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另一方面也要防止滥杀无辜。目前中西方司法理论中大多秉持的无罪推定原则,但司法实践过程中能够贯彻这一原则的并不多。即便在我们的印象中,西方的司法审判更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但审判者的主观态度或多或少都会影响到审判的结果,有时候甚至可能是被告的一个纹身就会导致判决的结果完全不同。人性是靠不住的,制度才经得起考验。审判制度如若能够最大程度地降低人的主观影响,就能最大程度地实现公正。

  虽然不能回答我内心的全部疑问——这也并非一本书能够回答得了的,《审判为什么不公正》引导我对司法公开进行更全面的思考,这是阅读这本书所带给我最大的收获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四):优秀的书会让人一万遍回想

  书里的人、人物的故事,都是从最浅显处开始,慢慢地,会领着人想:如苏格拉底者,如成千上万的女巫,如辛普森,甚至如某某著名战争“罪人”,他们的审判,不公的审判,都从一声叹息的故事开始,让人惊心的结局结束。

  好书,优秀的书,不是让人记得他们苏格拉底们的故事,而是让人总是一万遍想起,一万遍沉思:

  他们的故事,是怎么开始的?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不能在一千秒内、而是要花一千年才开始反思?

  那些所谓的世纪达审判,那些所谓的直播,那些所谓的最最公正的审判,其实在开始之前都早早地加了一个字:show。

  有本书《雪落香杉树》,就是讲一个审判的故事,很普通平凡的案子,也是从不公正开始。

  所有的审判都是从不公正开始。

  至于结束,谁知道呢?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五):荒诞审判背后的故事

  将无数人拉入漫长等待大坑的美剧——“权力的游戏”(Game of Thrones)最近又不紧不慢地开播了。在这部掺杂了历史与魔幻的巨著中,提利昂大人恐怕是命运最为多舛却又最为幸运的贵族。在鹰巢城面临谋杀指控时,狡猾的侏儒凭借智慧和金钱钻了法律的空子,借助申请决斗审判的规则漏洞免于一死。惋惜和放松之余,观众或许会发现,不论在哪里,审判似乎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正义实现与否的判断标准也因人而异。和这种思路相一致,萨达卡特的《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一书,用更大的篇幅讨论了历史上那些关于刑事审判的真实而又荒诞的故事,激发了人们对审判历史的兴趣。

  审判活动的演进与倒退

  其实,审判形式的发展,是和人类文明的进步齐头并进的,经历了由野蛮到文明,由感性到理性的过程。审判活动作为争议解决的最后一道防线,往往被看作正义的最终实现方式,象征着人们对公正的追求与期许。但以历史的眼光来看,刑事审判所引发的惩罚却总会带来不公与暴行,这似乎是一个悖论。但这个矛盾其实就是作者要揭示的中心问题,也让人们进入到司法领域的核心地带。因为在全球范围内,还有不少地区的司法,仍处于不公开和不透明的阶段,而在当下的司法文明发达国家中,已经被人们接受并认为理所当然的司法原则,也正在逐渐受到削弱。

  比如在美国,“9.11”事件对人们心理所引发的情感震撼,让美国司法界出现了一股逆流,这些生活在21世纪的法律人情急之下又开始鼓吹赋予国家刑讯逼供和无限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这不由得让人想起了1792年的法国大革命,前述手段在当时都被认为是合法而有效的。所以作者不无担忧地说,虽然“僧侣的衣服变成了法袍,而咒语变成了法律术语。但是古老的冲动仍然振动着每个法庭”。也因此,回顾人类的审判历史,我们从中或许能够看到司法技术的发展对人性彰显的意义,能够体会隐藏在司法活动背后人们的真实意图,也能探究人类内心冲动所带来的破坏性力量。当然,如果只是为了寻找历史轶事,读者也不会失望,在阅读中我们会发现,刑事审判史简直就是一部比“权力的游戏”更为精彩的大剧。在这里,神父、国王、骑士和党魁们粉墨登场,以法律之名各行其是;千奇百怪的审判形式都曾真实存在,却又一度被人们奉为圭臬;而蚂蚁、老鼠、蜗牛、尸体、象鼻虫也都曾是司法活动的主角,作为原告、被告堂而皇之地走入法庭,让人大跌眼镜。

  作为永恒主题的暴力因素

  该隐谋杀亚伯算是《旧约圣经》中最著名的犯罪活动,虽然上帝似乎对该隐有所包庇,让后人无法对他和他的子孙“以牙还牙”,但是“复仇”的欲望却算得上是人类面对侵害时最为原始的冲动。私人复仇的信念流行于从蛮荒到文明社会的各个阶段,仇人血液的流出往往是清算结束的标志,恩怨情仇总在流血之后方才烟消云散,当然,复仇的过程毫无疑问是离不开暴力因素的。哪怕是上了法庭,这种私人的暴力倾向在审判活动中也没有消除。比如在早期的北欧,诉讼双方会拿着刀枪棍棒全副武装地走上法庭,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用拳头说话,让战神做出判决,直到13世纪主教才说服诉讼当事人把武器留在了家里,让法庭变得不那么像战场。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其实是用集体正义取代或压制私人复仇冲动的代名词,审判就是法治实现的最佳方式,只不过在最开始,法律是和“神意”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出于对神灵的畏惧,在审判中逐渐用“宣誓”取代了报复,来保障个人行为的真实性,从蛮族的法典到中世纪的基督教审判程序中,都有这一技术存在的痕迹。后来,则是各种形式的神明裁判。强健的身体素质是蒙昧时期胜诉的王道,不管是从沸水中捞戒指、石头,还是喝脏水、浸冷水、蹚烧红的铁棒、决斗。能够活下来并被证明无罪,要么需要强大的身体愈合能力,要么必须具备游泳、格斗等技能。用现代人的眼光来看,神明裁判结果的有效性其实只取决于死亡概率的大小,公正在这里可能只是一个笑话。但不管怎样,私人的暴力因素逐渐在审判中消失,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而教会、国家则逐渐取得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

  事实上,“宣誓”的形式从产生之日起,生命力一直非常旺盛,“共誓涤罪”在欧洲持续了几百年,又在不列颠通过理性的锤炼而被改造成了陪审员制度,最终在英美国家大行其道。而欧洲大陆则在理性主义和罗马法复兴的法律变革中发展出了具备一定理性因素的“纠问制审判”,用以取代非理性因素显著的“神明裁判”,依靠人类官员的权力而非上帝的意志来进行调查与裁判,主要目的是通过逼取当事人的“供述”来查明案件的真相。即便“理性”的地位不断上升,我们仍然发现,合法的暴力似乎来得比私人暴力更为猛烈。从宗教裁判官到国王、贵族,他们在犯人们身上施展出想象力如同天马行空般的惩罚:异教徒被拴在与下巴同高的火堆上,接受连续几个小时的火烧,亵渎者的嘴唇上被打上烙印,脖子上被挂上猪内脏,有女巫嫌疑的人被扔进水里载沉载浮,扫烟囱者、残疾人、孤僻者则在巫术审判中被迫害致死;国王的法庭把热蛋放进嫌疑犯的腋窝中逼供,将嫌疑人用滑轮从屋顶吊起和放下,以及剥夺睡眠、长时间隔离如此等等。直到18世纪晚期,刑讯逼供才被逐渐禁止,纠问制审判制度也最终走向了崩溃,和对抗制审判相较而言,其最大的问题可能就在于因审判活动“不公开”而产生的暴虐倾向,以及躲在阴暗角落中审视嫌犯时产生的畸形心理,“理想信念”总是伤害他人强烈欲望的最佳掩饰。

  刑事审判存在的价值

  不过,合法的暴力因素在现代刑事审判活动中正逐渐走向消亡。连最为残酷的惩罚措施——死刑的存废问题也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为讨论,人们逐渐构建出监狱制度,以文明社会内部的放逐方式,取代了低效率、血淋淋的酷刑。虽然如福柯所言,精神代替肉体成为改造的对象,这可能并不是人性的胜利,而只是更为有效改造手段的自然选择。但无可否认,“陪审团制度、公开审讯制度以及对人身保护法的尊重”是这一现象发生的根源之一。审判活动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让深思熟虑取代直觉判断。当然,如果这种深思熟虑背离了初衷,成为政治意识形态控制下的暴力实施工具和惩罚的借口,那么法庭也不过是当权者上演“审判秀”的剧场。对于斯大林同志而言,这一点是无论他如何否认都无法摆脱的指控。而这些歪曲的审判,是审判不公正的最大根源。

  也有人提出过最根本的疑问,即,与现代审判活动相伴随的,是审判成本的高昂、惩罚实施的低效率和部分有罪者的逍遥法外。的确,审判可能会牺牲效率,也会导致明显有罪的人逃脱处罚,比如被认定有杀妻行为而承担了民事责任,却逃脱刑事处罚的大名鼎鼎的O.J.辛普森,但用“效率”来评价审判其实毫无意义,这种评价就像“用精确性来评价一场婚礼或葬礼”那样无聊。个案的失察是追求整体公正所要必须付出的代价,也是维持审判活动公正性的必要成本,无论在何种制度下都是如此。这种付出存在的价值就在于,现代刑事审判的重要意义是对人类尊严的维系和对个体的尊重,惟其如此,当我们面临不公控诉时,才能逃脱荒谬而肆意的惩罚。

  这是一部西方的审判史,严格地讲是一部西方的刑事审判史,英文原名副题“从苏格拉底到O.J.辛普森的历史”,向我们昭示着国家或者说群体取代个人之后,在代表公民进行刑事审判过程中所能起到的积极与消极作用。相对于普通的民事审判而言,刑事审判领域由于公权力强制介入而带来的集体惩罚,更能体现与时代特征紧密相连的人类道德和价值观的发展演变,而这些内容曾经并仍然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只不过随着技术理性的发达而逐渐被人们所淡化。但是,只要社会需要维系、发展,我们就离不开审判活动,也离不开对公正的追求,毕竟司法审判制度能够达到现如今的高度,犹如生物进化史一般充满艰辛。我们曾经在迷信的海洋中挣扎,也曾经在暴力的森林中成长,司法制度的发达意味着文明社会的奠基,现代社会的审判制度也将人类社会的繁荣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便审判曾经荒诞,也会带来不公,但如果要颠覆这一由众多牺牲换取来的伟大传统,可能失去的不仅仅是司法活动本身,而是更多。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六):审判知道,到底何者为佳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希腊城邦判处死刑。他的学生企图帮助老师越狱,苏格拉底不肯逃跑。他对学生说:“你们去生,我去死,到底何者为佳,只有神灵知道。” 为什么,睿智如苏格拉底,却甘愿接受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是什么信念,让他如此坦然面对死亡?英国作家萨达卡特·卡德里的著作《审判为什么不公正》,或许可以为读者释疑解惑:人类内心究竟隐藏了多少惩罚的欲望,理想的法制真的能够实现吗? 卡德里毕业于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作为一名资深的法律界人士,他曾参与许多重大案件的审理,并在工作过程中萌生了写作西方审判史的想法。《审判为什么不公正》出版后,在欧美畅销一时,获得2005年英国犯罪作家协会非小说类作品金匕首奖提名等奖项。 这本书分为八个主题章节,按照大略的历史进行编排。它们从古希腊的祭神仪式、蛮荒世界开始,结束于今天的审判场景和21世纪司法的几个具体方面。这并非一本枯燥的法律著作,几千年的西方审判史被卡德里用有趣的历史案例归类得条理清晰、通俗易读,在追溯这段漫长历史的过程中,我们会发现现代审判制度的许多隐线,并对其中错综复杂的拉锯角力形成更加清醒明晰的认知。 在本书的开篇,卡德里详细描述了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的《俄瑞斯忒亚》和雅典人对苏格拉底的审判,前者展示了原始的复仇习俗和萌芽的审判方式之间的冲突,后者则激发了法治的理想以及有些权利不可让渡的观念。在希腊先哲熹微的思想光芒映照下,西方开始了对真理、正义、公平、尊严的审判制度的梦想追求。 最初的神明裁判反映了人类早期司法活动在处理犯罪时的迷信。在信仰崇拜的基础上出现了纠问式审判,通过野蛮、血腥的刑讯方式来获取证据是这一审判方式的核心,这种反人性的司法危险从产生就埋下了崩溃的预兆,而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和罗马教廷卜尼法斯之间的较量则加速了纠问式审判的废除,代之以陪审团审判。 该书的八个构成部分中,陪审团审判出现了两次,第三部分和第八部分,这两部分之间,是关于巫术审判,动物、尸体和物品的审判,莫斯科的审判秀,战争犯罪审判。卡德里剖析巫术审判的动因,认为正是人类本能的欲望刺激了巫术审判。审判昆虫、动物、尸体和动物的诉讼程序,反映了人类希望建立一个神奇的、和谐的宇宙。莫斯科审判、纽伦堡审判,美国在“9·11”之后的反恐审判,则充满了政治博弈和国家利益角逐,如西塞罗所说:“当武器出鞘时,法律变得沉默。” 我想,作者这样安排,是要突出现代西方审判制度形成的曲折性。卡德里通过描述沃尔特·罗利叛国案和威廉·佩恩非法集会案的审判,指出13世纪的陪审团审判无非是采用公开审判的方式来展现统治者掌控的权力,群众围观审判和死刑的热情令人惊讶。随着西方人权思想的广泛影响,这种残酷的公开处决在人们的视野中逐渐消失,但吸引民众关注、监督和参与的公开审判原则却作为现代审判制度的黄金法则深入人心,尽管陪审团制度始终充满着非理性和可动摇的随机性,这个制度的公正性仍然让人们寄予了最大希望,它在该书的第八部分变得茁壮成熟。 发生在1994年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由于检方和警方的无能,让此案审理过程艰难万分,新闻媒体和大众舆论又使该案朝着种族问题偏离,最终审判团判决辛普森无罪释放。审判团给出的意见是,不是因为他们相信辛普森无罪,而是因为检察官的起诉不能说服他们辛普森有罪。卡德里如此评论:“人们对辛普森案件的陪审团的诽谤堆积如山,但同时它证明了这个制度为什么持续八个世纪,并且还将继续持续下去。陪审团的角色,从来不是确立最终的真相,而是代人受过。” 两千多年前,苏格拉底曾经说过:“假如城邦宣告的法律裁决没有强制力,被个人废弃和破坏,你能想象这座城市还能继续存在下去而不被颠覆吗?”苏格拉底认为自己对雅典负有留下的义务,正如现代陪审团成员必须负有维护法律公理的义务。最可贵的是,现代审判制度其实展现了人类尊严的含义,显示一种文明必须尊重哪怕是最卑劣的恶人——假定他们是无罪的,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对抗,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天赋人权。 阅读该书,不仅了解西方审判历史,更体会到了在各种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性与制度的激烈冲突。尽管审判可能不公,尽管制度存在缺陷,但人类对此的探索和建设从来没有停止过。审判知道,到底何者为佳。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七):审判史即人类文明演进史

  黄夏/文

  我们检视历史,见证古代审判制度的野蛮、落后,心里难免为现代司法的公正、人道,发出由衷的欢呼与雀跃,但《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从一开始就打破了这种幻想。本书作者、英国律师萨达卡特•卡德里,通过大量案例,指出在西方所有时代和地域的司法审判中,都无不贯彻着导致司法不公的因素。而这些不公,又恰恰蕴含在人类对司法公正的渴望中,用作者的话来讲,就是“对惩罚的渴望和对误判的担心”。公正,以这种一体两面又非常两极的方式,铸成司法审判的双刃剑。

  卡德里梳理了西方历史上几种占主要地位的审判模式:神明裁判、纠问式审判和陪审团审判,除此之外,他还阐释了若干特殊案件的审判,如巫术审判,动物、尸体和物品的审判,以及政治犯和战争罪犯审判。按照作者的说法,这几种审判模式,从来不是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伴随着人类理性与感性、政治与宗教、专制与民主的不断斗争和运动,而渐次改变嬗递。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类的司法审判史,即是一部文明演进史,这也是卡德里花费大量笔墨所要表达的宗旨。

  一般我们讲到神明裁判,总要沿袭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说法,亦即宗教或者迷信是“人民群众的鸦片”,它们是当政者的统治工具。但马克•布洛赫在其史学名著《封建社会》中揭橥,中世纪初期,遑论一般民众,就连贵族、富豪、教会中下层,也是迷信的受害者而非利用者。在《审判为什么不公正》中,卡德里同样告诉我们,迷信在神明裁判之初大行其道,有其客观上的原因。一则北方蛮族大举入侵掐断了罗马帝国的文明命脉,二则当年证据的取得、保存和质证规则,都因科学不彰而无法实现技术性突破。因而,人们才将审判权交给神而非人,继而有“共誓涤罪”(通过向神起誓来证明被告人无罪),以火刑、水刑来探问神意,或以司法决斗来定罪量刑。这种以人的无知和愚昧作为审判公正性与合法性的来源,自然使人们连审判本身是否公正也无从知晓。

  说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最早质疑这种公正性的,恰是那些通过贿赂、欺诈、诡辩等手段套取神意的人。卡德里谈到,神明裁判在12世纪式微,固然有欧洲第一场文艺复兴作背景——彼时重现天日的罗马帝国《学说汇纂》让人们第一次见识没有神明作主的裁判,欧洲第一所法学院的建立使专业人才的培养得到普及——但最重要的,还是教会与世俗政权间的互掐,使得一元式的权威无法在欧洲立足,人们获得了以理性方式思考上帝和宇宙的契机。人们非常自信能够获知他人心中的秘密,他们认为“足够严格且理性的调查,既能发现真相,又能实现正义”。纠问式审判由此呼之欲出。

  当然,有利也有弊,那就是理性主导下的纠问式审判,缺乏控辩之间的对抗平衡。表现犯罪心理的“供述”(口供)成为证据之王,司法官员为了获取口供,大量采取刑讯逼供。纠问式审判在法国大革命期间达到巅峰,当时无裤党人自设法庭,公、检、法沆瀣一气,而被告甚至连提出证人证言、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都没有。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批判王政时代司法制度吃人的论断——“八个怀疑构成一个完美的证明,判处一个人死刑”——也可加诸大革命本身。

  书读到这里,笔者隐隐觉得作者卡德里,是要在诸种审判模式之间,寻求一个折衷。神明裁判因其愚昧而被抛弃,纠问式审判因过分自信的理性不堪敷用。既然人的理性无法直接获得公正,但人类可以通过理性建立制度从而间接获得公正。这就可以解释卡德里为何对陪审团审判青睐有加,他援引15世纪末英国高等法院院长布赖恩的话说,“人的思想是不应该接受审判的,因为就算是魔鬼也并不了解人的思想”,可见其宁可让真相在十二位陪审员手上成疑,也不愿人类以暴力手段来探知它。

  但卡德里的可贵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像那些乐观地信奉“历史终结论”的学者那样,认为当下的陪审团制度是终结式的最佳审判。他同样指出了它的双刃剑意义,说明“陪审团至上主义”是如何使公、检、法使出浑身解数,乃至各种非法手段,来影响陪审团裁决;陪审团本身,又如何滥用本来只用于为安乐死当事人和政治犯脱罪的“陪审团否弃权”,而造成大量冤假错案。更重要的是,作者揭示“公开、透明、民主”原则,也会腐蚀这个制度本身,如电视直播庭审,固然能普及法制教育,使公权力在人们看得见的地方运作和得到监督;但另一方面,控辩双方可以通过媒体煽动民意,或者做有选择性的报道,来给法庭施压。卡德里一针见血地指出,“审判变成了争夺冠军的战斗”,而不是查明真相,厘定犯罪,予以惩罚,实现公正。

  不同于卡德里对神明裁判和纠问式审判的评骘,他指出陪审团模式的种种痼疾,正是要为该制度拾遗补缺。他深谙人类积几千年之功,建立起如今这套司法制度的艰难和不易。因此他才说陪审团以十二人之力背负起了整个审判的重任——其非专业的多样性不仅抵消了彼此之间的缺点,也抵消了“其他司法人员类似的偏见和愚蠢”——亦即以多数人参与的民主方式作缓冲器,为司法乃至整个政治制度的改革赢得了时间而非摧枯拉朽的革命。基于同样的理由,卡德里对西方审判制度满怀信心,因为这个制度“展现了人类尊严的含义,显示一种文明尊敬地对待最卑劣的敌人——假定他们是无罪的,让他们能够平等地对抗,给予他们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这,正是司法公正的要义所在。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八):了解西方法律传统

  刚读这本书时,以为撞上学术类专著了,好难啃的一大本,严肃、凝重如它的封面主色调——黑。

  “他因为不能到审判的现场而很沮丧,以至于跟亲人挥手告别时,他的脸就像甜菜根一样涨的通红,眼泪像雹子一样掉下来……”读到这些文字时,我觉得我最初对这本书判断应该没错,它不是学术性很强的法学论著,而是一些客观记载和事实累计,大约能为读者描绘出普通人不大熟悉的西方法律轮廓。作者的语言颇为幽默。

  这本书里太多离奇的案件,当然这些案件都是记录在案,或记在史册中的真实案件。透过这一桩桩匪夷所思的案件,令读者心底逐渐了解西方的法律传统。

  法律源于神意,问题是俗世中有谁代表神明拥有审判权?

  作者引用希腊悲剧《俄瑞斯忒亚》,展示了雅典人在人类内在正义感方面觉醒。雅典当时的法律改革正好将审判严重犯罪的权力,从城邦官员转交到普通的雅典男性公民手中。俄瑞斯忒斯杀害自己的母亲,而他的母亲杀害了他的父亲……案情如此曲折悲情,最后俄瑞斯忒亚被判无罪。正如陪审团被召集来不是为了发现事实真相,而是由于女神投出了决定性一票,而刚好够的多数裁决他无罪。

  5世纪的雅典,尽管自由民拥有审判权,但审判权不是由是个人团体来行使,而要召集起一千零一人的机会来进行。这一千零一人的聚会还有更详细的要求,所以自由民根本无法真正行使他被赋予的审判权。

  书中还引用了刘易斯•卡罗尔所著的《爱丽斯漫游仙境》这个童话,我和孩子不止听过一次。用这个童话,对红心王后随意颠倒法庭审判程序印象深刻。以这个童话说明定罪和量刑之间的区别,而现实中的审判远比这场童话里的还要模糊。这是由于欧洲刑事司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革。

  1983年8月12日的虐童案更是曲折离奇,看得我目瞪口呆,单从警察给幼儿园家长写信,这一步就能设想作为家长有多混乱。漫长的审判,不稳定的儿童证言,使我更想知道,到底真相是怎样的。不过这不该是我考虑的问题,这个案件就在那里真是地存在着。一场审判对被告有罪的期待,在情感强度上通常远大于坚持他(她)可能无罪的正是主张。

  法律的力量也被用来制裁那些超出自然界限的动物们。这可是有记载的好多案例让我大开眼界。如:1510年来自欧坦的农民向教主提出起诉,说老鼠正在破坏他们的大麦。主教给老鼠指派了律师——巴塞洛缪•沙斯尼(后来法国著名的法学家)沙尼斯为缺席的被告——老鼠的辩护却精彩之极。只是法庭裁决结果没有记录,我觉得好似不了了之了。因为法庭根本无法给老鼠送传票,通知它们开庭啊!

  看这本书,还有点像是回到个某个时代看教科书的习惯,好多不懂处多有注释,到后面对照寻找,发现有100多页的海量注释信息。可见这本书沉重的比较有理由,毕竟是看世界。

  令人难以回避的黑人命运,在本书中也毫无避讳。1995年夏,密西西比州的黑人男孩——艾米特•提尔案件,提尔被杀之悲惨状,原因之渺小到可以忽略不计了。谋杀毋庸怀疑,可是审判结果却令人大跌眼镜。尤其看到谋杀者被无罪释放的配图真是无语至极。

  书中最后一个案件,是著名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杀前妻案,这个案件是听过诸多版本的讲述后,书中第三部分主要讲了陪审团,但这时才稍微明白陪审团是个什么样的组织。

  虽然对奇妙的陪审团形式理解不多,但对与西方的新闻报道力度算是见识一二,本书的作者也有记者的身份,当然他也是法学人士,所以作品即便不是纯学术型的,但这本书毕竟是法律类的专业书籍,读起来还真的需要些耐心和专业功底。

  《审判为什么不公正》读后感(九):磕磕绊绊读了一年 我不是合格的法学狗

  利用上班期间宿舍午休前的可怜时间 断断续续花了一年看完这本书 讲西方的审判史 穿插了卡夫卡的小说《审判》做每章的序

  从苏格拉底被放逐的公民表决 到中世纪的巫术裁判 欧洲教会与宫廷的权力博弈 陪审团制度如果在英国诞生 斯大林的“大清洗”运动中的“审判秀” 纽伦堡审判战犯 美国七十年代对越战中屠杀平民的调查 一直讲到辛普森案件始末 大量资料的累积 (书有五分之一的篇幅是索引和参考文献[撇嘴])绝对不是一部可以供外行看热闹或者大众普法的教材 囫囵吞枣地翻完只觉得脑袋乱糟糟 主题应该是:今天的司法制度是经历了前人漫长的摸索磕磕绊绊才达到的高度 审判环节中 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法庭 是人生的舞台 也是历史的凭吊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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