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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夺取经典读后感10篇

2018-04-02 20:58: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暴力夺取经典读后感10篇

  《暴力夺取》是一本由[美]弗兰纳里·奥康纳著作,雅众文化/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35.00元,页数:19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暴力夺取》读后感(一):暴力者能否得救?

  电影《血色将至》有一幕,达诺扮演的迂腐而不怀好意的牧师强迫戴-刘易斯扮演的恶魔大亨洗礼,尽管喊出看似神圣的词,并用圣水洗礼,但过程却是场羞辱,更像是恶魔给恶魔洗礼。我感到莫名的震撼

  读《暴力夺取》时,也不时想起这一幕。《暴力夺取》为美国南方作家弗兰纳里·奥康纳的代表作,故事并不复杂:塔沃特从小被宗教狂舅爷爷当先知培养,他努力摆脱其影响,却越陷越深。

  弗兰纳里在小说中运用了大量对《圣经》的明喻或隐喻,因此文本显得艰深而晦涩,如通过宗教狂的眼睛看那疯狂世界。有时也会想充满隐喻和谵妄下的幻觉的小说,会不会是林奇、P·T·安德森等人的菜?但是别的想不出,不知从何下笔。

  “暴力夺取”本身也很难懂,出自《马太福音》11:12:“自施洗者约翰的日子迄今,天国一直忍受着暴力,被强暴者攫取。”从字面来说,基督历史上不乏暴力之处,比如神在埃及降下灾祸,毁灭索多玛和蛾摩拉;信徒们引发了现在看来颇为不义的十字军东征。老塔沃特就是狂热的信徒,行为粗鲁不谈,还曾开枪轰掉教书匠雷伯的耳朵

  因此小男孩塔沃特要以暴力反抗,放一把大火后逃离,从而违抗了老人土葬的命令;他在舅舅教书匠家表现冷漠而粗鲁,更是溺死了迟钝表弟;得谈一句教书匠,他才智平平而庸碌,却是另一个反叛者,他也曾被老头洗脑但自行逃出,并尝试解救少年。是否脱离了疯狂,宁愿归于平淡空洞甚至受难(自身的残障,孩子智力迟钝)的日子?不得而知。《剑桥美国文学史》提到小塔沃特的形象来自哈克贝利·费恩和霍尔顿,而雷伯则影响了莫里森的《宠儿》,这就是技术层面分析了。

  然而命运似乎在作弄反抗者小塔沃特。他听从内心声音,淹死了表弟,也相当于为他洗礼;回到旧址,才发现,在放大火之前,那个黑人已经将老头埋入土里。“洗礼”这一意象颇有讽刺意味,本希望洗去罪恶重获新生,却毁灭了无辜的弱智儿,并让施洗者重蹈覆辙;一把大火没有烧尽过去的罪恶,并未切断过去的联系,而是如启示一般,越发坚定了“去警告上帝之子们”的信念。就好像没法从命运的怪圈中跳出,并没有办法得到拯救

  尽管小说很漂亮,但是其中的宗教影射仍然是一大困难。奥康纳本人表示这是关于洗礼而非强迫症的书,而且老塔沃特而不是雷伯代表她的价值观念,只能让销售更难懂了。

  《暴力夺取》读后感(二):《暴力夺取》:“活”,在经文与世俗之间

  文/吴情

  威廉·福克纳之后,可堪称为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作家,不得不算玛丽·弗兰纳里·奥康纳。这位出生在佐治亚州的白人女性一生不过短短的三十九载,尚未进入不惑之年便已离世,只给读者留下了两部长篇小说(novel)和三十一篇短篇小说(short story),从数量上看不算多产,但在深度和容量上却丝毫不显得捉襟见肘低人一等,在学术界,奥康纳的影响力可能不在诺奖得主托妮·莫里森之下。

  奥康纳是女性作家,但如果你希冀探究《暴力夺取》中的女性主义思想,恐怕会大失所望,因为它主要讲述的一个男孩成长经历。男孩弗朗西斯·马里恩·塔沃特父母双亡,舅舅将其带回家中抚养,不料男孩的舅姥爷前来带走男孩,打算将其培养成先知。男孩舅舅意夺回男孩,却被男孩的舅姥爷拿枪赶走。十四年后,男孩长大,舅姥爷去世,希望男孩能体面地安葬自己同时给舅舅的智力障碍小儿施洗。男孩一把火烧掉了与舅姥爷同住的房屋,前去舅舅所在城市投奔他,舅舅对此表示欢迎。然而,舅舅发现,此时的男孩,可塑性并不强,他无法清空男孩舅姥爷“灌输”给男孩的《圣经》故事和教义,直至男孩做出了疯狂举动

  与一般的女作家(比如简·奥斯丁)不同,奥康纳笔下充斥着暴力与死亡。《暴力夺取》中,直接书写或间接提及的,有男孩舅姥爷之死、男孩母亲之死,以及舅舅儿子之死(被谋杀)。大量的死亡,几乎到了将人逼到绝境地步。即便书写死亡,也并非教堂葬礼那般庄严肃穆,而是搀着轻慢与恐怖:男孩放火烧掉了房子,顺带处理了舅姥爷的尸体——这自然是不敬,甚至是对舅姥爷这一虔诚基督徒的亵渎;舅姥爷提到男孩母亲之死,仍然大骂她是个妓女品行不洁,不值得尊敬,对“死者”缺乏基督的爱与宽容;男孩听从舅姥爷的嘱咐,给舅舅儿子施洗,实际上也杀死了这个孩子

  奥康纳对“火”这一意象,似乎格外偏爱。不论是小说中多次出现的《圣经》中的“火”,先知的愤怒,还是现实中男孩烧房子时点的火,抑或男孩进城时看见的灯光比喻意义上,人造火)。火,一方面给人温暖舒适慰藉,另一方面,却又隐隐约约构成对秩序威胁,对现实的损害,随时都有颠覆一切的可能。在故事的推进中,火扮演着重要角色,时常成为故事的高潮部分

  奥康纳的风格时常被称为“暗黑哥特”,它区别于一般为了哥特而哥特的作品,而是在平淡的叙述、描绘中渗出一种本质上的可怖,比如男孩塔沃特轻轻松松告知舅舅自己烧了舅姥爷尸体这一部分,又如男孩回到火烧后的林中空地时目睹的萧条场景,以及男孩在与人交谈时“亲眼”见到的《圣经》场景——无神论者想必对此不会陌生结合前提及的暴力与死亡,奥康纳笔下的南方,真可谓荒凉神秘至极。

  什么才是对一个孩子最好的教育?我无意将《暴力夺取》解读为一部教育小说,但它确实给我们提出了类似问题。是基督徒舅姥爷认为的,走上先知之路,给人施洗,助人重生,还是世俗主义者舅舅所代表的,接受工具理性学习科学知识,也适当知晓作为西方文化来源的基督教文化,但不拘泥其中?我们似乎只能从经验的层面、根据以往的结果做出某些判断,无法从本质上区分两类生存方式的优劣。在一个不必生来成为基督徒的节点,人该怎么活?奥康纳没有给出答案,我也不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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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夺取》读后感(三):信仰的疯狂之路

  信仰的疯狂之路

  @ 平方

  奥康纳并不是一个多产作家,作品屈指可数,即便如此,文学界还是对她顶礼膜拜。她因病身亡,文学界从此少了一个写作高手,不禁令人感到遗憾,倘若在世时间再长一些,一定还会有更多更好的作品问世,带给后来者文学的熏陶和启迪。现在我们知道,她仅有的作品中包含两部短篇小说集:《好人难寻》和《上升的一切必将汇合》,包括一部书信集,而长篇小说只有《智血》和《暴力夺取》。

  这部《暴力夺取》属于国内第二次翻译出版,由雅众文化出品,虽不知原著的成色如何,经译者殷杲翻译过来的作品还是很有力度的,语言沉稳,也不那么晦涩,在围绕继承信仰的疯狂举动之下,每个人物的塑造都是鲜明的,体现了奥康纳深刻的小说质感。小说一直笼罩着暗黑气质,被称为暗黑哥特戏剧风格,在压抑的景物描写铺垫下,人物的内心充满了挣扎,想要挣脱一些束缚,寻求精神突破

  宗教是小说主题的一个探讨中心,小说中多次引用《圣经》,提及诸多圣经人物,对于宗教的一种探讨姿态是贯穿始终的,也有刻录个人命运的宿命感。人物被赋予象征意义,象征宗教的新旧势力。每个角色都纠缠于信仰继承的问题,舅爷爷这个老头算是一个旧势力,孩子塔沃特却是缓慢觉醒的新势力,这种新旧碰撞是奥康纳刻意铺展的局面,摆出矛盾,让矛盾越来越深化,最后也无法看到矛盾的破解,以此渲染小说的思考性。关于宗教的矛盾论是整部小说的根基,孩子塔沃特最后的走向也是未知的,充满了迷惑。

  奥康纳的叙述冷静自然,她善用插叙,搭配出电影画面闪回的效果。穿插的臆想幻境是叙述的特别之处,孩子和舅舅雷伯都有心理活动的渲染,营造内心挣扎的激烈程度。景物描写与心理也是相辅相成的,黑暗气息景致暗合着心理反应

  小说里的人物屈指可数,我们可以大致分析一下:

  舅爷爷,对宗教深信不疑,并以此拯救自己和其他人,为了先知的使命而活着,想要培养舅舅却没能成功,又绑架了塔沃特,只为“我主”的使命,给舅舅洗礼,给塔沃特洗礼,完成自己的使命。

  舅舅,也曾被舅爷爷带走,最后逃脱了,成了这个疯狂游戏清醒者,他想极力改造孩子塔沃特。

  塔沃特,孩子想冲出牢笼,打破禁锢,挣脱舅爷爷的思想控制,最终得到自己想要的一切。

  人物之间的关系是互相抗争的局面,舅爷爷俘虏过舅舅,也俘虏了塔沃特,舅舅和塔沃特都曾抗争过舅爷爷,塔沃特在和舅舅对抗,舅舅也在和塔沃特较量,想要拯救塔沃特(我会治愈他),寄希望于后者能意识到“你拥有的不只是一个朋友,你拥有一个父亲。”然而这只是一厢情愿,因为塔沃特认为自己更强大,可以掌控自己的未来(他回到森林中,以为可以做自己的王了)。塔沃特带着舅爷爷安排下的使命——为舅舅的痴呆孩子施洗,然而他并不情愿去做这些被舅爷爷思想操控的行为。这些都是人物之间冲突的脉络。塔沃特的抗争表现在烧掉死去的舅爷爷,杀死痴呆娃娃,最后却是阴差阳错,舅爷爷被黑人邻居安葬,娃娃被淹死的同时也完成了洗礼了。这不是为了故事更精彩而添加的戏谑成分,这种戏虐是针对信仰者,针对更广泛的人类而刻意布置的,反转来说,奥康纳何尝不是操控一切的上帝呢。

  小说中一些小角色似乎也有“职责”所在,比如司机米克斯算是一个局外人,他在小说里的位置属于旁观的视角,是否等同于读者的化身吗?旅社里的女人也是塔沃特的“反面”,是一个“正常人”,皆是世俗的化身。如此分析,去读这本书的每一个读者已经是其中的某一个角色了,参与了每一个场景的变化,参与了事件进展,这就是读一本小说所能体会美妙之处吧。

  《暴力夺取》读后感(四):《暴力夺取》:一个刺眼的“日常故事”

  很多作家都能写出值得一读的作品——基本上,所有作品都有它存在价值。但不容错过的、需要所有人来读的作家其实很少。也许弗兰纳里·奥康纳能算一位。她的生命短暂流星,却表现了令人印象深刻的景象。作为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她的作品探讨了五十年代前后,这里的人们在宗教和种族方面所面临变革与融合。而从更广阔的意义上讲,她的作品探讨的是人类所面临的普遍困惑。我们该相信什么、信任什么,应当离群索居,还是与所有人把酒言欢——诸如此类迷惘,似乎正在日益放大。

  《暴力夺取》是奥康纳的代表作。作品的故事其实非常简单,男孩塔沃特生在一个观念性的“十字路口”之上,一边是自己的法定监护人,信仰科学的舅舅,另一边则是“暴力夺取者”,对宗教十分狂热的舅爷爷。孩童时父母双亡,塔沃特本该和舅舅一同生活,可舅爷爷却将他掳走,带到深山里,断绝了与充满“知识”的现代世界的一切联系,以宗教的方式为他发蒙,希望他可以成为先知。塔沃特一天天长大,舅爷爷突然亡故,让他回到了城市和舅舅身边。舅舅希望让他过上正常的生活,可他内心对自由渴望却化作一股巨大力量,将故事推向不可知的深渊……

  《暴力夺取》的主题与其说是宗教,倒不如说是信仰。舅爷爷和舅舅都是虔诚的信徒,而他们的拉扯,却让塔沃特陷入到自我矛盾的不安惶恐当中。因而所谓“暴力夺取”——“自施洗者约翰以来,天国一直忍受着暴力,被强暴者夺取。”(《马太福音》),正是所有虔信者不可抹除的原罪。信仰本身也许并无排他性,但信仰者自己,却总幻想自己所渴求的天国,也是所有人注定幸福彼岸

  而在这样一个故事里,男孩塔沃特所扮演的,其实是一个被施以暴力,却又将暴力外化的角色。他从不曾有意识地去寻找自己的信仰,令他厌恶现实的原因,并不是他拥有怎样更美好、更合理想象,而恰恰是他对现实之外一无所知,更无力去思索。他惊人叛逆只是来自于本能,而当他拒斥了十字路的任何一个出口,他将走向的,是自己发明的天国。

  可在那样的天国里,塔沃特曾听从过的一切,却会像丝绒一般,将周遭包围,如冥冥中真的有“天注定”。他无疑是一名“恶童”,野蛮生长,但仍旧离不开现实与想象。因而他更像是个寓言式的人物——是所有徘徊在信与不信之间的我们自己。可他终究寻到了自己的方向,“小孩斑驳的影子断断续续斜投向前,仿佛为他清出一条通往目标简陋小径。”(《暴力夺取》)而我们自己也终究是要有“信”的。“若是不信,定然不会有知。”(《以赛亚书》)不同的信仰通向不同的光明,而这世界,便是如此纵横交错,“暴力丛生”。

  有评论者指出,奥康纳的表现力,是通过人物与故事内部周遭的反差效果达成的。这一点在《暴力夺取》中体现得淋漓尽致。《暴力夺取》当中的人物,几乎无人“正常”,可这个故事发生的世界,却又与我们自己的世界并无二致。“遇听障人士,就大喊,遇视障人士,就把人物画得大而惊人。”而这个故事如此“刺眼”,作者的良苦用心,大概也可窥一斑。

  《暴力夺取》读后感(五):《暴力夺取》:对信仰的断舍离,最终会有什么样的“自食其果”?

  《暴力夺取》:对信仰的断舍离,最终会有什么样的“自食其果”?

  弃绝一种信仰,告别一种信仰,否认一种信仰,一句话,“断舍离”一种信仰,看起来,是一种伟大的革命,一种标心立异的创举,但这种“彻底否定”自己深受浸染的信仰,最后会换来一种什么样的结果?

  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吧,五四运动提出的“砸烂孔家店”,强烈地表达了一种对传承在中华文明里的沉重的文化信仰的强烈悖离与弃决,但是,实际上,这种信仰已经融入到这个民族的骨子里,“砸烂”的最终结果,是发现这份信仰已经化影随形地并联到我们的现实之中。那么,与其与我们骨子里的那份传承下来的信仰作痛苦地抗拒,不如将它发扬光大,引导它正能量的成份,支撑我们现实的生活。这就是近年来国学大盛的原因。中华文明作为一个信仰,有那种永远无法断绝的融入到我们骨髓里的巨大影响力,在左右与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与思想。背叛这种信仰,实际上连当初的口号发起者都无法做到。

  美国女作家弗兰纳里·奥康纳所著的《暴力夺取》也用它的黑色的出人意料的结尾,图解了一个与信仰的抗拒者,最终还是被这一信仰的巨大的神秘的宿命般的力量给俘虏了。整个小说,就像一个放之五湖四海而皆准的共性的寓言,虽然它聚焦的是美国南方的一个偏狭的局部地区与家族一角,但是它所折射出的人对信仰的逃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反逃离”都给人一种触目惊心的启迪。

  小说里的小男孩塔沃特对信仰的抗拒不可谓不强烈。塔沃特的母亲在生下他之后,就遭遇车祸而亡,软弱的父亲因此痛不欲生,选择了自杀。孤苦伶仃的塔沃特本来是被舅舅收留,但是舅舅的舅舅,也就是塔沃特的舅爷爷——一个古怪的老人,一个自命为献身基督教、幻想着成为先知的老人,拐走了他,带他来到深山老林,在那里,断绝了小男孩的一切正常的知识教育,传授给他的完全是宗教里传说的那一套。小男孩耳濡目染的都是神学的价值体系,他对世俗世界一无所知。后来他来到城市之后,对城市里的灯火通明的夜晚也一无所知,竟然以为是山里的一场大火,至于对现代社会所习以为常的科技设备,也是一无了解,看到电话,竟然不知怎么使用。可见,他在他十四岁长度的生命中,已经被他的舅爷爷的那一套神学信仰给彻底地同化了。

  然而,信仰本身就在创造着自己的叛逆者。就像胡适、鲁迅等人,都是深受孔教文化的浸染与熏陶,而正是他们,却是站在当年“砸烂孔家店”队列里的先锋队,而今天令人觉得搞笑的是,胡适却成了国学大师。

  塔沃特在舅爷爷的信仰体系中长大,但他的叛逆也与日俱增。为什么会这样?实际上,生命的本质是与信仰相矛盾的。生命要求自由,要求原始的力道,但信仰是对生命的规范,是维持社会体系对生命原始力的修剪,所以,生命的最初形态,总是抗拒信仰的。一旦这个时代需要有一种抗拒信仰的力量,便会夸大生命力这种东西。

  小男孩在成长过程中,他内在生命力必然要破土而出,来反抗那种施加在他头上的信仰。所以他的舅爷爷一面宣讲信仰,自陈是先知,小男孩凭着生命的最原始的本能,看的一清二楚,舅爷爷根本没有什么超凡的力量,他直接反驳他的舅爷爷:“你总说自个儿是个先知,现在我可明白了你是哪种先知。以利亚(基督教的先知)一准觉得你是坨屎。”(P21)

  小男孩的叛逆精神不能说不强。舅爷爷突然死去,小男孩突然感到前所未有的自由,本来他想按照舅爷爷的嘱托,为他挖穴埋葬,但是,强烈的自由感,使他去打开舅爷爷埋藏美酒的酒窖,痛饮一番,大醉倒地,忘记了他答应舅爷爷的承诺。酒这种东西,的确是破坏信仰的一个利器,酒神精神所张扬的自由,实际上就是对人的清规戒律的一种反抗。苏联在崩溃之前,掀起的一场围绕禁酒的闹剧,正反映酒从来没有被排斥在社会变动的因素之外。在莫言的《红高粱》中,也是通过一场酒,燃烧了一种对旧道德的抗拒之火,这份火一直延续到抗日之火。

  作者在小说里采用了超现实主义的笔法,描写了小男孩脑海里一直相伴着另一个自我的声音,正如《魔戒》中分隔成两部分的另一个自我。这个自我,开始的时候,以陌生人的口吻,对小男孩说话,后来渐渐熟悉之后,他成了小男孩的朋友,不断地为他出谋划策。后来,作者在小说里将这一个神秘的声音,归结为“智慧之声”(P120),这其实是小男孩内心的叛逆之声。开始的时候,这个声音,引导小男孩看穿舅爷爷的信仰假象,鼓励小男孩离开舅爷爷的山野之地,直白地告诉他:“老头就是挡在你门口的石头,上帝把它滚走啦。”(P36)

  于是小男孩听从内心的声音,出走了,来到了城里。这是他的叛逆的第二步。第一步是他违背了舅爷爷入土为安的嘱托,而是将老头焚尸灭迹,第二步的任务,本来是舅爷爷叮嘱他给他城里的舅舅(舅爷爷的外甥)的白痴儿子“施洗”,但是,内心的声音,恰恰告诉了小男孩的又一个叛逆之策,就是不但不给白痴儿“施洗”,而是毁灭他的生命,一了百了,把小男孩本来要执行的第二任务给连根拔掉。

  小男孩的出现,给舅舅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城里的舅舅,一直对小男孩进行祛魅教育,就是把小男孩从迷信的悬崖边,拉回到现实的生活中来,他对小男孩的教导,可谓是苦口婆心,他的那一套理论,也正是我们通常情况下,能够感知到的唯物主义教育的最熟悉的口吻。他带小男孩去见识城市里的人类文明痕迹,去了解人类的进化史,意图告诉小男孩,他被灌输的那一套宗教信仰,根本不是真实的,他是被忽悠了。

  其实小男孩心里一直在进行着激烈的斗争,而他的斗争,自以为比他的舅舅还要果断、坚决。他看不起自己的舅舅,因为他认为舅舅很软弱,只是嘴皮上反抗舅爷爷,而没有付诸行动。至少他在勇敢地把舅爷爷的遗嘱第一条就是埋葬其舅爷爷给否认掉了,所以,他在心里,很轻蔑一直想拯救他的舅舅,他与舅舅展开了一段可以称着惊心动魄的对话,小男孩道出了内心的想法:“我可以把它(信仰)连根拔起,一下解决。我会采取行动。我可不像你。你只会想想要是你真动手的话会怎么做。我可不是。我会真干。”(P145)

  小男孩真干了,他对舅爷爷的第一个教导,采取了强烈的违背,对第二个给白痴儿施洗,同样采取了一种彻底的违拗。这个念头也是在他进城后一步步形成的。他深刻地认识到,他进城后,需要面对的是舅舅的拯救欲望与舅爷爷的使命任务,而在城里的时间越长,他感觉到陷入到“对他设下的更大更深的陷阱”,这个陷阱,其实不是舅舅在城里对他进行的唯物主义教导,本来小男孩就已经走出了比舅舅更加叛逆的一步,他要在城里去赤膊战斗的人,不是对他进行祛魅的舅舅,而那个遗嘱中支派他进城施洗的舅爷爷,小男孩认清了自己身上最为可怕的由舅爷爷加在他身上的枷锁,这就是“要求他给娃娃施洗,立刻展开老头为他准备好的那种人生。”(P119)

  如何实现这种对舅爷爷信仰的彻底的背叛?小男孩在等待一个信号,小说里多次提及这个信号,终于,在他与舅舅带着白痴娃娃到公园里游玩时,他意识到了这个信号就是:“我要先淹死他”。(P123),就是淹死那个白痴娃娃,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地让舅爷爷对他的支使失算与破灭。

  小男孩心里的声音对小男孩得出的这个结论作出了肯定:“哟,那就算是你的信号啦”(P123)

  于是,小男孩启动了“一项不可回头的行动”,就是杀死那个白痴娃娃。他通过这一个行动,表达了对舅爷爷加诸在他心里的信仰的彻底的告别。

  一切大功告成之后,他重新回到自己山里的老宅,惊讶地发现,好心的黑人邻居,把他的舅爷爷给埋葬了,满足了他爷爷的生前要求,而他在淹死白痴娃娃的时候,他内心里被舅爷爷施加的十四年的信仰教育已经融入到他的血液之中,他一下子脱口而出了施洗时的术语,这样变相地对娃娃完成了施洗,于是,他感到冥冥之手已经掳获了他,使他难以逃脱他十四年接受的信仰教育。这种信仰,就像是一种文化沉淀一样,烙印在自己的血脉之中。小男孩幡然醒悟,他抗拒命运,但无法抗拒融入到血脉中的信仰的力量。由此,小说在最后一节中写道:“他感觉他的饥饿(信仰的代名词)不再是一种痛苦,而是一道潮浪。他感觉它在体内涨起,穿越时间和黑暗,穿越许多世纪,而他知道,它涌动在一连串的身体里:这些人的生命被选中专供它来延续,他们将在世界上踟蹰,一群来自暴力国度的陌生人,沉默主宰着那个国度,只有真理被喊出的时刻除外。他感觉它从亚伯的血液到他自己的血液一脉相承,潮涌而起,吞没着他,似乎转瞬之间就将他抛起、掀翻在地。”(P176)

  也就是说,他十四年的教育,也就是这种宗教的信仰灌输,他的心灵思辨已经深刻地烙上这种信仰的痕迹,他落实于行动上的杀死婴儿的叛逆行径,一旦在完毕之后,还是遭遇到了骨子里的那种信仰教唆的顽强狙击,最终他的反抗失败了,被他的骨子里的那种精神积淀给消灭掉了。

  这就是作者在全书诉说的主题。移步换影,我们可以把这本书作成一个寓言的文本,来看清,抗争深入到自己骨子里的文化精神是一种何其痛苦又是何其艰难的事。

  当然,另外还要提一下个人的看法,小说里的小男孩杀死白痴娃娃的另一个可能,是这个白痴具有对舅爷爷财产的继承权。小说里写道,舅爷爷曾经找过律师,想把自己的山林里的财产,过继给小男孩,但是,按照法律,舅爷爷的财产,应该先一步过继给他的下一辈亲属,也就是小男孩的舅舅,然后才能到小男孩手里。而现在小男孩扼杀了白痴娃娃,就意味着小男孩自己成为了舅舅的唯一的下一辈,山林的这一笔财产,虽然在下一代那里,必须转到舅舅手里,但最后还是会折回到小男孩这儿,这似乎也是杀婴的一个原因之一。小说里写道:小男孩曾经对舅舅早就萌生过杀心,“要是他(城里的舅舅)真跑来,为着个法律规定就要来找跟他毫无关系的东西的麻烦,那他可就没法不干掉他啦。”(P27)。因为在小男孩看来,荒僻的山林,是他的自由所在地,他必须保护自己的这一份自由,而这份自由,就必须通过剥夺舅舅对他的财产的侵吞而得以实现。

  整个小说并不好读。作者的叙述主线很清楚,从舅爷爷去世急转直下,把过去的这个家族的恩怨,在小男孩出走城里的过程中,交织到现实的情境之下,对厚重的历史,交待得非常紧凑,而且现实与历史的转换几乎无痕,可以看出作者的高超的叙事技巧,但这种技巧,也就是过去与现实的无缝连接,又会让人跟不上作者的叙事节奏,造成阅读的困难。作者同时将人物分裂成两个自我,进行内心的对话与碰撞,也会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但作者的这种过去与现实的交叉进行、自我与内心的交锋对话,都使得小说文本迷雾重重,但是作者在书中陈述的理念并不复杂,整个叙事还是沿袭的是映射现实、描摹人生的风格,所以,核心关键里,还是可以辨别出强烈的社会现实性的。

  现代小说的技巧的加盟,没有干预到小说里的现实还原,这是一个作家必须恪守的准则。如果技巧是超现实的,而描写的内容再超现实,那么,整个小说就是一个无法解读的天方夜谭。幸好本部小说不是。

  《暴力夺取》读后感(六):你读的是谁的奥康纳?

  文/夏丽柠

  忽见题目,哑然失笑。读的是谁的奥康纳?当然是奥康纳自己的奥康纳了!此言说来绕嘴,但语意明确,奥康纳只属于她自己,还能属于谁?对于英语读者来说,读的一定是原汁原味的奥康纳。但是对于异域读者,却只能读译作。译者便是读者与作家之间的桥梁。那么,搭什么样的桥,筑什么样的路,全靠译者的能力了。遇上一位好译者,原作光艳照人; 遇上一个糟糕的译者,阅读如鲠在喉。相信喜欢阅读外国作品的读者,这两种情况都该遇上过。

  愿以弗兰纳里.奥康纳的《暴力夺取》(殷杲译 人民文学出版社 2017年8月版)为例,从读者的角度,探讨一下什么样的译文才更适合读者?当然,译作没有绝对的好与坏,每位译者均有所长。我谈的仅仅是两个译本的阅读感受,权为抛砖引玉。希望读者们能更多关注翻译作品,支持好译者。

  翻译圈都知道,美国女作家弗兰纳里.奥康纳的作品非常难译。她出生在美国南方,行文中难免有些方言俚语和生僻词; 她还笃信天主教,对《新约》、《旧约》中句子的引用信手拈来; 而且,奥康纳的性格决定了她是语气连贯,行文不拖泥带水的作家。她的原著里几乎都是大长句子,从句套着从句。一段话下来,表达了无数层意思。这使翻译她的作品成了译者的挑战。

  我曾与第一版(仲召明译 新星出版社 2011年版)的译者仲召明聊过几句。他说那时年轻,译得不太好,如果有机会重新来,一定可以译得更好。译者的谦虚态度是成就好译作的前提条件。或许,每位译者都对自己的译作抱有遗憾。所谓的翻译工作,不是简单地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而是从语境、语态、语感,甚至语流都要与原作应和,这样才能让译作更接近于原作。这不仅是对原作者的尊重,也是对读者负责。

  1925年,奥康纳出生在乔治亚州的一个房地产商家里。她是家里的独女,受过良好教育,能写会画。优渥的家境令她不急于嫁人。不幸的是,1964年,她因患有红斑狼疮,不治而亡。虽然奥康纳的一生只有短短的39年,身后只留下两部长篇小说《智血》、《暴力夺取》,两部短篇小说集《好人难寻》、《上升的一切必将汇合》,还有一本书信集《生存的习惯》。但是,她在文学上创造的价值和成就却极为辉煌。不仅被喻为美国南方文学的天才女作家,还被贴上了哥特文学旗手的标签。32岁时,她便获得了“欧.亨利短篇小说奖”。而像“美国国家图书奖”这么重要的奖项,竟然在她去世8年后,颁给了她。可见,她在美国文学史上的重要性。

  《暴力夺取》的开篇,的确与福克纳的《我弥留之际》的风格相似。两本书里的年轻人,都拿逝去老人的尸体没则。可后者里的父亲,终归还有几个儿女帮忙想办法。而前者里的舅姥爷老塔沃特可没那么幸运,不过这也是自作自受。谁让他自以为是先知,先要让外甥信教,后又将外甥女的儿子掠来抚养,想让这孩子成为虔诚的信徒。临死之前,还叮嘱男孩,让他去给外甥的儿子,也就是孩子的表弟去施洗。可表弟实打实是个白痴。

  两本书都是围绕“信仰”展开,福克纳的书多少还有些温暖之处,他不会把人写到极恶。可奥康纳却完全颠覆了人性。本书里的男孩不仅没有遵照舅姥爷的遗嘱,将他的尸体埋掉。而且还自作主张地一把火连人带房子一起烧掉了。另外一桩嘱托是为表弟施洗,可男孩却把表弟淹死了。就在我们以为完了,舅姥爷输了,故事该结束了的时候,男孩还乡了,他发现房子没有烧掉,仍然在。他又想起在按表弟的头下水之前,他不小心念出了施洗的经文,表弟先行受洗了!这是一个三代人与上帝作战的故事,结果还是神赢了。这恐怕是奥康纳最得意的结局吧!

  然而,之所以让我对《暴力夺取》的两个译本发生了兴趣,是因为它们开篇的第一段话。

  “弗朗西斯.马克思.塔沃特的舅舅死了才半天,小孩就喝得醉醺醺的,墓穴挖了一点就撂下了。有个来打酒的黑佬叫巴福德.曼森的……”(殷译本)

  “舅姥爷死了才半天,弗朗西斯.马里恩.塔沃特这个 男孩就因为喝得烂醉,没法挖墓穴了。一个叫布福德.曼森的黑小子正好来这里有罐子 取水 ……”(仲译本)

  从这两段话里,我们不难看出两位译者的文风是完全不同的。至于谁的风格更像奥康纳?在这里,我们尚未知晓。

  尽管殷译本的注释里说,“死者是塔沃特母亲的舅舅,也就是塔沃特的舅爷爷”。但至少从文字表面,我产生了第一个疑问:死的是舅爷爷还是舅姥爷?因为英文原文就是“great-uncle”,依照中国的传统习俗,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显然都不存在舅爷爷这样的称呼,应该是舅姥爷才对。所以,殷译本里男孩的舅舅统一译为侄子,实际上舅舅应该是老头的外甥。这个错误太明显了。

  第二个疑问是,这个黑人到底是来取水的,还是来打酒的呢?从原文“to get a jug filled”,一下子无法判断。奥康纳真是惜字如金呀,连水或者酒这么一个单词都不写明了。不过,读到这本书的中部时,我们知道这个老头本来就是个酿私酒的,他死后,男孩把他私藏的酒找出来都喝了,所以醉得不能再挖墓穴了。然而,那个黑人就是拿着罐子来打酒的。联系上下文,这一处,殷杲译得更准确。

  清末翻译家严复在《天演论》里说,“翻译作品内容忠实于原文谓信,文辞畅达谓达,有文采谓雅。”“信达雅”,是许多中国译者力求达到的译文标准。

  就《暴力夺取》的两个译本来看,在“信”上,各有特色,也都有失误。只不过仲召明更中规中矩,殷杲更大胆些。第五页上半部有一段,这段话的原文就很绕:“All the time he had lived there, the nephew had secretly been making a study of him. The nephew, who had taken him in under the name of Charity, had at the same time been creeping into his soul by the back door, asking him questions that meant more than one thing, planting traps around the house and watching him fall into them, and finally coming up with a written study of him for a schoolteacher magazine.”

  “趁他住在那儿,侄子始终在偷偷研究他。那个侄子,以慈善之名收留了他,却从后门溜进他的灵魂,问他引起别有用心的问题,在屋里到处设圈套,观察着他跌进去,到头来弄出一篇研究他的文章,在一份教师杂志上发表了。”(殷译本)

  “在他住在那里的那段时间里,这个外甥一直在秘密地研究他。外甥以做慈善的名义把他接过去,却在背地里偷偷地进入他的灵魂,问他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布设陷阱,看着他掉下去,然后将这一过程整理成一份书面研究报告,投给教师杂志。”(仲译本)

  虽然殷杲忠于原文而直译,但是“从后门溜进他的灵魂”,还是让人不太懂。将“around the house”译为“在屋里到处”也值得商榷。只看原文,我们知道是四周设陷阱的意思。但是不是设在屋里呢?我觉得院子里也可能吧?如此翻译,有些曲解了奥康纳的本意。仲召明直接“漏译”了,这倒是适当地给读者留白了,更有助于读者理解。那么,外甥写成的文章投给教师杂志,到底有没有发表呢?至少在原文“for a schoolteacher magazine”是没有明确说的。但是,后来老头多次跟男孩提到这篇文章,可以联想到已经发表在杂志上了,否则老头怎么会知道呢?由此可见,尽管殷杲先行“剧透”了,但是译得更准确。

  在“达”上,我认为仲召明的译本稍微好点,也有些地方晦涩,但是原文就是指向不明白。殷杲的译本,读不懂的地方稍微多一些。上下文联系起来,也读不懂。比如第四十页第三行:“你开回头啦”小孩说,“是同一场大火。”而仲召明译成:“你回头”,孩子说,“是同一团火”。不管当时是什么情形,也没人能读懂“你开回头啦”是什么意思吧?实际上,是男孩让开车的推销员回头看。

  毫无疑问,殷杲的译本在“雅”上完胜了。她的文字生动、俏皮,有朝气,明显形成了一种可记忆性的文风。尤其是人物对白颇有美国南方之韵味,能让人联想到慵懒南方佬的样子。如果让我选,我觉得可能殷杲的译文风格更像奥康纳。

  关于文中所举的比较“信达雅”的例子,两个译本里不同之处有很多,就不一一赘述了。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将两个译本与英文原版对照读一下,是非常有意思的阅读体验。

  单就这两个译本来说,我觉得都有可读性,就看读者自己的阅读品味和喜好,更适合哪位译者。就像我并不认为施小伟翻译的村上春树就是好,但是林少华的半白文,我肯定要绕着走。

  译者不易,向他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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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暴力夺取》读后感(七):人性与神性,命运与抗争

  美国女作家弗兰纳里·奥康纳被认为是“美国南方哥特式小说”的代表,而美国南方哥特小说则充满了神秘、怪诞、阴暗以及暴力等元素。

  《暴力夺取》是弗兰纳里·奥康纳的代表作品,整个故事色调阴沉,却也不失幽默;既有暴力描写,但也偶尔闪现出些许温情;看似在字里行间流淌的是与命运抗争的不屈,实则彰显出人性与神性的恶战。

  奥康纳笔下的这个故事主线其实很简单:14岁的少年塔沃特,从小被笃信基督教的舅爷爷带走。老头给男孩灌输的思想,不外乎就是要接受作为先知的使命,而塔沃特则极力反抗自己的使命,与其说塔沃特靠着内心的力量与命运展开了抗争,不如说是人性与神性在世间互相争夺着自己的领地。人性的一方,充满了暴力和戾气,种种粗暴肮脏的言行,都存在于人性之中;而神性,则如同射穿阴霾天空的阳光,那么明亮却又那么不真实。这两种力量,生生地撕裂了塔沃特的心灵,他陷入矛盾的人格状态中,最终成为一名带着戾气、暴力犯罪的先知。

  曾经一再抗争的命运,最终还是没能逃脱得掉。再怎么挣扎的人性,也终将与神性合一。

  少年塔沃特与命运进行抗争的方式非常奇特,他通过一些暴力行为试图改变自己的命运轨迹,让自己回归到相对来说的比较正常的生活轨道上。但是,通过故事里的描述我们可知,塔沃特依然是其他人眼中的“怪物”,即便是塔沃特的舅舅,也对塔沃特表现出的顽固言行,非常之不解与气愤。

  一生都生活在宗教狂热中的老头,临终前让塔沃特好好安葬他,并且竖立起基督徒身份象征的十字架;并且,他还要塔沃特给舅舅家的白痴小孩施洗,让那白痴孩子也投入主的怀抱。塔沃特为了抗争命运,他烧了老头的尸体,同时把从小就居住的屋子也给烧了,更可怕的是,他带着白痴孩子毕晓普来到河水里,在溺死毕晓普的那刻,塔沃特却出自本能一般,给白痴娃娃完成了施洗。

  这两件暴力犯罪,并没有让塔沃特扭转自己的命运。其实,作者在讲述故事的同时,也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所谓命运,是不是通过人的力量就可以更改。在故事里,塔沃特的舅舅说:“人的伟大尊严,就在于他能说出这话:我只出生一回,不会重生。”

  在基督教的教义里认为,人在尘世的生命虽然有限,但是,由于信仰笃定,人的灵魂就会得到重生。塔沃特的舅舅也曾受过老头的“摧残”,幸好他逃脱了,来到城市里接受教育,成了一个有知识、有教养的人。

  但是,塔沃特就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也抗争过了,却也失败了。所以,他反而乖顺接纳了自己的命运,一旦与命运握手言和,就不会再处于那种撕裂的状态里了。于是,人性归于平静,神性得到彰显。

  《暴力夺取》这个故事,带着宗教寓意,同时也呈现出哥特暗黑系美感。弗兰纳里·奥康纳擅长用诗化的语言讲述故事,而故事里的意象则带有鲜明的寓意。比如,在故事结尾,作者刻画塔沃特的形象时,用了“灼烧的双眼,乌黑两团,深陷眼窝”, 这个描写,立马让读者联想到以基督教先知为主题的绘画形象。而塔沃特稳步前行的样子,则说明他已经彻底归顺了命运的安排,去当一个先知,哪怕是双手沾了鲜血的先知。

  要读懂这部作品,了解到更深刻的内涵,就离不开宗教知识,因为奥康纳在这个故事里设置了重重的隐喻和象征。但是这并不妨碍读者阅读时的流畅感受,一方面,奥康纳精彩的讲述非常引人入胜,另一方面,读者对塔沃特的最终结局充满的好奇,也会推动读者有一种一口气读完这个故事的冲动。

  通常来说,哥特式小说总离不开飘着幽灵的老房子、超自然现象等描写。但是,在《暴力夺取》一书中,作者并没有设置那些简单粗暴的闹鬼场面。奥康纳挖掘出的是,存在于人内心中的暴力,本书主人公塔沃特在经历了内心的挣扎,犯下暴力罪过之后,才成为了先知,这种讽刺可以说是非常的深刻了(基督教十诫里有一条就是“不可杀人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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