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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34:3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的读后感10篇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是一本由[美] 汉娜·阿伦特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9,页数:42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一):其实还是人最可怕

  一 平庸的恶

  全书给了我们平庸的恶的定义与展现,那么,对于在要求言论一致,不允许质疑的现代社会,我们是否也会是只想拿A,从而不会、不敢去质疑的一个呢? 我们是会成为我们最初讨厌的那个人,然而更让我害怕的是在现在的Regime下,我们会毫无知觉地就变成了我们最初所讨厌,害怕的样子。当艾希曼说道,第三帝国的任何一个人放到他的位置上都会做同样的事,他只不过是somehow被安排到了那个位置上,做了后来的事罢了。但,那些在丹麦,在保加利亚的德国士兵为什么却选择了不同,是和他们后来处于的Regime不同嘛?我不知道。

  二 所谓的正义

  以色列没有选择在阿根廷把艾希曼处理掉,而是选择把他绑架会耶路撒冷进行审判,一是为了彰显“正义”二来是为了实现民族荣耀感。结果整个庭审却变成了一场Show,这和第三帝国的纳粹们为了是自己的“遣送”和“处理”合法化,想方设法的制定条规又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呢。这让我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心,正义在民族族荣耀感和种族优秀轮面前是显得多么的微不足道。即使是在战后的审判台上,所谓的国际法庭也不过是战胜国们审判失败者们的一个地方罢了。这又一次击碎了我对正义的信心。

  三 智商歧视

  “加入犹太人如同遭灭顶之灾的吉普赛人一样,也是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那么杀死他们还能算是罪大恶极么?” 细思极恐。 犹太人一直作为旁观者和控告者的历史被以色列的建国而彻底改变了,因为以色列人的智慧,才使得我们更加注意到了他们的不幸?以及带来的反思。那么吉普赛人呢?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个世界上最大的不公平是智力上的不公平,但我们somehow 认识不到这种歧视的存在,我们常常会嘲笑比我们笨一点的人?我们会不时地认为自己读的书看的电影更有品位?这些都是被现在的社会所接受的。

  四 同胞

  汉娜 阿伦特不至一次提到,整个欧洲的排忧运动,遣返运动,没有犹太长老会的协助是根本不可能。当然 长老们 最后也难逃把自己送上火车的命运。选择像恶低头,从而手足相残。想到这我写不下去了。

  五 合理与合法

  政府的合法性与合法性,是Yale Open Courses The Moral Foundations of Politics 的 一个引子,艾希曼这件事让我们最不舒服的是:他很努力地去遵守规章制度,却从不加质疑这些命令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以色列政府让我们感到不舒服的是:他们违反规章制度,去违背公认且共同遵守的国际法。到底政府、法规、法律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如何发展、如何思辨的,我在这儿安利下这门课,欢迎来讨论。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二):“平庸之恶”的本源追溯——从《艾希曼在耶路撒冷》看思考之重

  作品背景:1961年,耶路撒冷地方法院对纳粹战犯、“犹太问题最终解决方案”重要执行者阿道夫•艾希曼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审判。作者汉娜•阿伦特就这场审判为《纽约客》写了五篇报告后编辑成书。《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记录了这次引发全球关注的审判过程,并结合对大量史料的分析,提出了“平庸的恶”的概念——恶的化身未必是狂暴的恶魔,也有可能是平凡、敬业、忠诚的小官僚。在她看来,艾希曼只是一个没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官僚,是纳粹这个大机器上的一个小齿轮,虽然仅仅是个运转得相当好相当重要的齿轮。在艾希曼的自辩中,他也反复强调他只是服从命令,把他的任务完成好,并没有主观愿望去杀某个犹太人,或者消灭整个种族。但作者把艾希曼置于她对极权主义的思考中,称艾希曼的平庸是极权主义之恶的最佳象征,这个制度可以把一个官僚变成魔鬼,把一个普通人变成屠夫。而虽然艾希曼是因为缺乏思考、盲目服从而犯下了罪,却并不能以“听命行事”或“国家行为”的借口得到赦免。

  对组织和社会来说:极权组织的本性,在于把富有个性的个体完全变成行政系统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听命行事,失去思考,甚至直到丧失人性。

  艾希曼的内心深处,可能从未想过“做个恶人”。他只是为了获得个人升迁而出奇勤奋地工作,坚决盲目的服从。而这种勤奋和盲从,让他在偏离人性的轨道上越陷越深。

  掩卷分析,虽然书中所述的人物和其行为属于身处极端条件和历史场景下,看似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但反思当下社会个体在组织中的诸多行为,似乎也能够找到一些相似的无奈。

  《逻辑思维》经常提起,现代社会的本质——是陌生人之间的大规模的分工协作来完成任务。分工的好处是提高了专业效能,创造了社会财富,但同时也带来了本位主义和官僚主义。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最可怕的后果是什么——就是每个人只关注自己当前的目标和行动,至于这些行动堆在一起产生了什么结果,他们管不着,也不想管。

  所以,现代社会的基本难题是,一方面,人们在享受社会大分工带来的繁荣;另一方面,又要和官僚体系、和分工带来的不能思考去斗争。

  就像一个公司从小做到大的过程。十个人的团队,领导人冲锋在前。一百个人的团队,领导人选贤任能。一千个人的团队,领导人运筹帷幄。一万人的团队,领导人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创业之初的高效率,扁平化,快反应的优势,早已丧失殆尽,而不断演变成为层层审批,障碍重重,行动迟缓的复杂系统。具有高度自主性、责任感和创造力的个体,也逐渐变成墨守陈规,亦步亦趋,唯上是从的“零件”,基本上失去了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动机,如果有一丝新想法出现,也经常会因为大环境的绞杀而淹没无声。

  而当这部巨型机器因为错误的决策而孤注一掷,开足马力驶向前方的深渊时,系统上的零件只需要考虑,自己是否尽到职责了就可以。至于该不该刹车,他们无法抉择和判断,因为他们根本无法看到,也无法感知。当他们一起随这部机器掉进深渊时,没有任何一个人需要对他们的悲剧负责。

  有句名言说的好,“在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是有责任的。”

  所以,保持独立思考,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其关键就是,一个人能超越自己眼下的目标,手头的工作,跳出本位主义的桎梏,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维度上找到自己所做的事,所服务的组织的长远意义,并发现其中的真正价值所在。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三):《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摘句存读

  每一场审判的中心,都是被告这个人,一个有血有肉的人,这个人有他自己的故事,是一个糅合了各种属性、特征、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的独一无二的合成体。

  ......

  ......

  法庭在宣判时自然承认,这样一桩罪行只能由一个庞大的官僚体制以国家手段来实施;不过,只要它是一桩罪行---这也是法庭审判的先决条件---那么在对簿公堂之时,这台机器上的所有大小齿轮就自动蜕变成凶犯,变回了人。

  ......

  他坐在玻璃间里,不受外界侵扰。他中等身材,体形较瘦,四五十岁的样子,前脑门半秃,牙齿不太好,近视眼,脖子干瘦。……法庭审判的是他的行为,而不是犹太人的苦难,不是德国人或者整个人类,更不是反犹主义和种族主义。

  ......

  如果他受刑,那么必须基于他的所作所为,而不是基于他导致他人受苦。

  ......

  面对媒体采访时,这位律师答到:“艾希曼认为自己在上帝面前有罪,而非法律面前。”但这个回答从未得到被告本人的证实。……在当时的纳粹法律体系下,他并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他被指控的内容并非罪行,而是“国家行为”,任何其他国家对此都没有司法权;他只是在奉命行事……

  ......

  艾希曼已经“有了不一样的领悟”。做过就是做过,他并不想抵赖;相反,他打算“当众吊死自己,以警醒这个世界上所有反犹的人”。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他对过去的事感到后悔:“后悔药是给小孩子吃的。”

  ......

  无论如何,他并非出于信仰而入党,也从来不是忠实的党员---只要被问到入党原因,他就面带窘迫地重复那些关于《凡尔赛条约》和失业的陈词滥调,或者当庭指出:“我既没料到,也没打算过,正如我所说,党好像吞噬了我。一切都发生的太快太突然。”他没有时间也没有兴趣弄清楚,他甚至不了解党纲,他从未读过《我的奋斗》。卡尔滕布伦纳对他说:为什么不加入党卫军呢?他的回答是,为什么不?事情就这么发生了,再没别的可说了。

  ......

  之所以无法同他进行交流,并不是因为他说谎,而是因为他周围环绕着坚固的壁垒,屏蔽他的言辞和他人的存在,从而帮他一并拒绝着真相。

  ......

  他的记性就好比一个仓库,里面堆满了最低劣的人情世故。……对犹太人的驱逐和遣送行动已经成了家常便饭,打保龄球、成为部长的座上宾、听闻海德里希遇刺才令他印象深刻。

  ......

  艾希曼特别爱喊口号、说套话,而且又不会正常交谈,于是,他自然成了“语言规则”的最佳实践者。

  ......

  发生在各地的每个屠杀过程,都雇佣过犹太特别委员会,他们“为了自救于迫在眉睫的性命之危”犯下罪行;而犹太委员会和犹太长老之所以同纳粹合作,是因为他们以为自己可以“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

  ......

  “国家行为”,德国法学界甚至生动地称之为不受法律约束的崇高行为,基于“统治权力的实践”……普通人生来对犯罪有排斥力,要弄清楚一个普通人要花多长时间去克服这种自然能力,一旦达到那个极值接下来会发生什么,也许对法律意义不大,但却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

  所有正常人在目睹生理折磨时,都会产生本能的同情,这些人将如何说服自己的良心呢?显然希姆莱的本能反应更加强烈,他设计的计策很简单,而且应该也十分奏效:让这些本能转向,不再对他人,而是对自己产生同情。于是,人们不再说:我对这些人做了多么可怕的事!而是说:我得承受多大的痛苦才能完成这可怕的任务!这任务给我造成了多么沉重的负担!

  ......

  艾希曼称斯大林格勒惨败后的德国处在“死亡旋涡”,盟军对德国城市的地毯式轰炸,常被他当作杀害平民的理由,同样也常被今天的德国人用作大屠杀的挡箭牌。

  ......

  如艾希曼所述,最有力的良心安慰剂是一个简单的事实:他看不到哪怕一个人,任何一个人,真正反对“最终解决”。

  ......

  我们知道犹太官员成为杀人工具时的感受:他们就像“在船将倾覆之际,为安全抵达港口放弃大部分珍贵货物”的船长们,就像“牺牲一百人换取一千人的性命,牺牲一千人换取一万人的性命”的营救者。真相更加残忍。比如在匈牙利,卡斯特纳博士以牺牲大约476 000人的代价解救了整整1684人。

  ......

  众所周知,灭绝中心的屠杀工作实际上是由犹太指挥者亲手完成的;这个事实已经得到了控方证人明白无误的确认---他们在毒气室和锅炉房如何工作,怎样拔下金牙,剪掉头发,如何挖墓坑,然后再把尸体挖走,抹去集体屠杀的痕迹;犹太技术人员如何在特莱西恩施塔特建造毒气室,让犹太人的“自主权”在那里得到充分发挥,就连刽子手都是犹太人。

  ......

  他(艾希曼)至死不渝的追求,是“成功”。

  ......

  接受对本民族进行分门别类,是一场严重的道德灾难。……有不少人,尤其在文化精英当中,仍然对德国曾驱逐爱因斯坦而公开表示惋惜。可是他们并未意识到,与之相比,杀害身边某个普通的小汉斯.科恩却是一宗更大的罪。

  ......

  党卫军成员发过的誓跟士兵的宣誓不同,前者只宣誓效忠希特勒,而不是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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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德国人把佩戴黄色大卫星之事慎之又慎地传达给他们(丹麦)时,得到的回答只是,第一个佩戴黄色星标的将会是国王。丹麦政府官员也严正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他们(驻丹麦的德国高层)对柏林方面的命令阳奉阴违,蓄意捣乱。这是我们唯一一次听说纳粹遭遇当地人公开抵抗,结果那些接触到此事的人似乎改变了态度。他们自己显然不再把灭绝整个民族当作顺理成章。在坚决的抵抗之下,他们的“冷酷”被融化了,就像奶酪遇到了阳光。他们甚至有能力开始流露出一点真正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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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一个保加利亚籍犹太人被遣送或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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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马尼亚式的遣送,是把五千人转移到货运车厢。列车漫无目标地翻山越岭几天几夜,等待车厢里的人窒息而亡;屠杀行动后,尸体通常被挂在犹太人的肉铺展示。......几乎在没有德国人协助的情况下,罗马尼亚人已经屠杀了国内三十万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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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艾希曼不止一次说,他的组织天赋、他的部门对撤离和遣送的协调,实际是在帮助他的受害者,让他们好过些。他辩称,假如这件事非做不可,那么最好是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审判期间没有人,就连辩护团中也没有人注意到这条陈述。这句话显然包含着跟他自己通过“强制移民”救过千万条犹太人的命是同等的愚蠢和顽固。

  ......

  艾希曼在这些棘手的磋商中最绝的一招,就是务必让他及其手下看似被犹太人收买。......收受贿赂首先是个幌子,但很快就假戏真做,尽管并没有达到犹太人的期望。(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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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尔蒂一度被中立国和梵蒂冈的抗议声吞没。然而,罗马教廷大使认为应该澄清,梵蒂冈的抗议并非来自“错误的恻隐之心” — 这个词如同永久纪念碑,矗立在最德高望重的教会人士头脑中;他们眼睁睁看着“冷酷到底”这道福音被那些常年辗转于妥协状态的人四处传颂,最终又落得何种下场。

  ......

  “因为......被告拒绝判决书中的一切指控”,法官们无法驳回“有关事实背景的证词”。不过,被告否认的从来就不是起诉书中提到的那些事实,他只是拒绝“以被起诉的形式”对那些事件负责。

  ......

  “当一个法庭开庭的时候,参与审判的法官都是人,都有血有肉,有情有义;但是,法律要求他们务必把这些感情和感受埋藏起来。不然,没有一个法官能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不心生厌恶。......不容否认的是,有关纳粹大屠杀的记忆令每个犹太人深感不安;不过,只要我们审判一起案件,我就有控制自己情感的职责,而且将绝对恪守这个职责。”......但是,一旦证人站在证人席上,即便法官考虑到了证词应当从简,也不忍心打断他们,正如兰道法官所言,“因为证人的荣誉,还因为他们讲诉之事”。

  ......

  这个最终被带到耶路撒冷的人,并不是一系列恐怖事件的幕后操手,而只是执行机关的一个下属人员;这个人不是海德里希,而是艾希曼。结果之所以是这个样子,部分是由于艾希曼本人爱说大话,部分是由于纽伦堡以及战后其他审判中的被告们试图往他身上泼脏水,好为自己开罪。而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他曾经跟犹太高层有过密切交往。鉴于他是德国官员里唯一一个“犹太事务专家“,所以在犹太人当中有一定知名度;除此之外,他什么也不是。

  ......

  他们想要聚焦的问题是到底发生了什么,而不是犹太人受了什么样的苦。他们非常明确地说,苦难的规模如此之大,”超出人类理解范围“,描述它的任务应留给”伟大诗人和作家“,而不属于这个审判庭;不过,苦难的具体事实和诱因却既非超出理解亦非无法公正判决。

  ......

  对于那些在隔都和集中营中幸存下来的人,那些从一场彻底无依无靠、遭人抛弃的梦魇中活着走出来的人来说,整个世界仿佛是一片丛林,他们只是其中的一个猎物。他们只有一个愿望,那就是到一个再也不会见到任何非犹太人的地方去。他们需要从巴勒斯坦来的犹太使者,好告诉他们可以去那里,无论合法或者非法,无论采取什么手段;他们确信自己在那里将受到欢迎,无须借助宣传口号被说服。

  ......

  讲故事需要心底无私,一种未经折射与反射的心灵与头脑的纯洁无瑕;而这,只有正直的人才会拥有。

  哈拉维法官问证人:“犹太人可曾得到过任何帮助?”,这就像控方一再追问:“你们为什么不反抗?”

  ......

  这是一个灾难性的缺憾(无非犹太世界的外部援助)。彼得.巴姆(德国医生)在《看不见的旗帜》中讲了在塞瓦斯托波尔杀害犹太人的故事。......”这事儿我们都知道。我们什么也没做。任何人只要正式抗议或做出什么违抗杀人部队的事,二十四小时內就会被抓起来,然后就永远消失。他们不允许他们的反对者为信仰英勇献身,这是我们这个世纪极权政府的净化措施之一。我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会接受这样一种死亡。极权国家让它的反对者消失于无名。当然,如果有人情愿这样受死也不要默默忍耐罪行,那么他只会白白断送性命。我并不是说这种死法没有任何道德意义,只是说没有现实意义。我们本可以毅然决然地,只为一个更高的道德含义做无谓牺牲,然而我们之中无人深信与此。“更不必说,作者一直未察觉到的是:他所强调的”高贵“,在缺乏所谓”更高的道德含义“的前提下,是多么空洞。

  极权统治试图建立这些遗忘的洞穴;在里面,一切行为,无论善恶,终将遁于无形。......人间没有那样完美之事,只不过世界上有太多人把遗忘变成了可能。最后总会有一个活下来,讲述发生过的一切。......从政治角度说,正是处在恐怖条件下,大部分人才会顺从;但是有一些人不愿顺从,就像那些进行”最终解决“的国家提供的教训---实际上,它”可能发生在“大多数国家,但是它并非在一切地方发生。从人性角度讲,为了让这个星球继续作为人类的居住地,我们不再需要什么,也不必再过问什么。

  ......

  假如一定要最彻底的赎罪行动,那么我愿意公开被绞死......这是我最大的心愿,因为我也要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去减轻德国青少年的罪责负担;毕竟,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以及父辈在上次战争中的行为,他们无能为力。“......这样的谈话让他情绪高昂,让他在以色列监狱这么久以来总算有点提神醒脑的事,甚至能让他怀着出奇的平静看待死亡--- 警官问询之初,他就曾说:”我知道,等待我的是死刑。

  ......

  艾希曼的最后陈词:他等待的公正落空了;法庭没有相信他说的话,尽管他一直在竭尽全力道出真相;法庭不能理解他,即便他从来就不是仇恨犹太种族之人,也从未想成为人类的谋杀犯。他的罪过在于服从,而服从曾经是备受称颂的美德。他的美德被纳粹头目滥用,但他并非首脑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头目们才应受到惩罚。”我不是禽兽,没有变成他们想要我变成的样子。我成了谬论的牺牲品。“

  ......

  假如你什么错事都没做过,很乐于拥有负疚感,这是多么高贵啊!然而,要承认罪责并且悔过却非常艰难,而且必然十分压抑。……那些年轻的男男女女在面对《安妮日记》热和艾希曼审判时,用一发不可收拾的负罪感胁迫我们。他们并没有被过去的负担和父辈的罪责挤压得步履蹒跚,实际上他们在努力逃脱当下的压力、现实问题带来的压力,逃进廉价的伤感之中。

  ......

  在那最后的几分钟里,他好似在总结这堂关于人类弱点的漫长一课带给我们的教训---那令人毛骨悚然的、漠视语言和思考的平庸的恶。

  ......

  审判的目的是且只是伸张正义,除此之外,哪怕是最崇高的潜在目的---如纽伦堡审判出庭检察官罗伯特.盖哈特.斯托里所言,纽伦堡的高级目标旨在“为希特勒政权制造一份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完整记录”---也只会偏离法律的主要任务:审核指证,公正裁决,审慎量刑。

  ……法律的权威恰恰有赖于其指责范围有限这个事实。

  ......

  将种族歧视合法化是一种国内犯罪,它相当于采用法律手段实施迫害。……种族驱逐,侵犯的是邻邦的领土主权;种族灭绝,攻击的则是人类的多样性,是“人类生存状态”的特征。如果没有了这种多样性,那么像“人类”或“人道”这样的词将变得毫无意义。

  ......

  在聆听过事实证据之后,雅思贝尔斯认为,耶路撒冷法庭之所以应“放弃”审批权,宣布自身“不够资格”这么做。因为一则,这一罪行在法律上尚未定性;二则,究竟谁有资格审判一种由政府命令实施的犯罪,至今有待解答。雅思贝尔斯进一步认为,只有一件事确定无疑:“这一罪行既重于一般性的谋杀,又不及一般性的谋杀”,而且,尽管它不是“战争罪”,但毫无疑问的是,“假如国家都允许此类犯罪发生,人类必将被毁灭”。

  ……在只代表一个国家的法庭前,事件本身的邪恶性质被“低估”了。

  ......

  ---豪斯纳一方面想要审判他所见过的世上头号变态恶魔,另一方面又要审判这个恶魔身上潜藏的“众多跟他一样的人”,甚至还要审判“整个纳粹运动和反犹主义”---

  ......

  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个罪责意识的问题无疑成了艾希曼案抛出的诸多问题中的重中之重,所有现代法律体系都将主观故意视作犯罪的必要条件。

  ......

  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换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罪必须是客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跟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

  ……

  无论将您推上犯罪道路的事件在主观层面具有怎样的偶然性,都不能把您的实际行为与他人的可能行为相提并论。

  ……

  论及政治问题,服从就等于支持。您支持了不与犹太民族以及诸多其他民族共享地球这项政治意愿,似乎您和您的上级有权决定,谁应该或不应该居住在地球上;同理,我们认为没有人,也就是说,整个人类中没有任何一个成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与您共享地球。正是这个原因,这个独一无二的原因,决定了您必须被判处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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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关乎正义,而非仁慈。

  她在1951年出版的《极权主义的起源》中已经给出证据,表明那套罕见的“最终解决”新方案,实际上是帝国主义殖民政策下“政府组织大屠杀”的雏形。这种新在于,它脱离了任何道德维度;同时,实现它不需要外界诱因,也无可见的目的。在那本书中她指出,纳粹的灭绝体制趋向于在完全无外界刺激的条件下运转,并且把罪行变成了家常便饭。一旦有了这种习以为常,良知的呼唤就成了对牛弹琴。

  ……她所见的“大屠杀”之所以具有独一无二性,在于其缺乏任何道德维度,乃至完全成为了技术活。

  艾希曼的决定性动机除了想获得个人的飞黄腾达,还在于被误导的尽职观念以及官僚式的愚忠。

  极权统治下有一种趋势,即通过口号教条和恐怖行径让所有民众团体严阵以待,让他们马上适应新的身份角色:不是刽子手就是受害者。

  鉴于研究对象遭受的悲惨程度之深,她在做这一切时表现出的强硬和不留情面,似乎有欠妥当。极少数人认为,假如她不想在道德敏感中窒息而亡,假如她不想或以恐怖的方式罗列人类受到的最深重压迫从而引发逃避的本能,那么在对赤裸裸的暴行进行描述之后,讽刺挖苦必然成为她最后别无他选的避风港。这些描述的背后,掩藏着最深的震惊。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四):耶路撒冷的庭审之路

  

· 庭审背景

二战时期“最终解决”屠杀犹太人计划的主要负责人——艾希曼(德国纳粹高级军官)所犯的罪行。实际上,结构主义观点(参考自:劳伦斯·里斯,《奥斯维辛》)认为:大屠杀本身而言是一场“累积式激进”的过程, 即整个纳粹可能一开始也不知道他们的计划最终会往哪个方向进行,屠杀行为是日后逐渐演变而成的。在一开始“政委法令”颁布时,纳粹分子只是杀害彻底布尔什维克化或积极代表布尔什维克意识形态的人员,而后普通纳粹分子兀自揣度上级意思,邀功争宠,宁错杀,不放过一个犹太人,于是有了后来的大屠杀。

“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纳粹行凶者对他们的个人行为拥有更大的决定权,他们不仅促成了奥斯维辛的发展,也促成了‘最终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于艾希曼个人而言,“累积式激进”也得到充分的体验。一开始,艾希曼是着手于帮助犹太人实现他们的“犹太复国计划”,想要将犹太人集中在其他地区,建立他们自己的国家。而后来,一次次现实的破灭,这其中受到种种因素,比如人口数量庞大,经济问题等等,尤其是在“马达加斯加计划”失败之后,使得纳粹体系中滋生出极端的观念:迁移犹太人是不可行的,“最优方案”只能是让犹太人消失。而艾希曼也是后来得知上层所传达的秘密指示,即臭名昭著的“最终解决”。

“为最终巩固本民族利益,只能采取冷酷到底的方式解决这类棘手的问题,此乃人之常情。”“他曾有良知,而且他的良知如人们预期的那样运作了约四个星期;而之后,则与人所期望的完全背道而行了。”

· 对庭审的看法

  (1) 公平与公正性:夸大艾希曼职能,强加一些证据不足的罪名,弃用一些对庭审不利的证据,并不允许辩方证人出庭,具有一定导向性。

“他在‘最终解决’中的角色被肆无忌惮地夸大了。这个最终被带到耶路撒冷的人,并不是一系列恐怖事件的幕后操手,而只是执行机关的一个下属人员;这个人不是海德里希,而是艾希曼。”“艾希曼基本上没有开发出自己的自主性,也完全不具备人们强加给他的魔鬼性格和狂热的唯心主义……集权制度就是要让江湖骗子和傻子替代天才和精英。”

  又如在谈到东部屠杀中心时,阿伦特指出:

“艾希曼同‘最终解决’这一重要阶段之间的关联仅仅在于,他接到杀手的报告,汇总之后交给他的上级。关于死亡营中发生的事情,艾希曼当然知道绝大多数受害者难逃一死,不过由于挑选劳动力一事由当地党卫军医生负责,而遣送名单通常是来源国的犹太委员会或治安警察而绝非艾希曼本人或其下属拟定的,所以真相是,他没有权力决定杀谁或留谁,他甚至对此一无所知。”

  阿伦特认为,这场开庭审判的目的不是为了伸张正义,而依然是为了满足受害者的复仇欲,或者,复仇权。

“这条法令规定,法庭‘可以偏离证据原则’,前提是法庭能够‘指出造成这种偏离的理由’。”

  而法官之所以这么做,在阿伦特看来,目的无非出于:假如法官们在艾希曼承认的主要罪行——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把人送上死路——之外找不到别的理由就发生在东部的罪行起诉艾希曼,那么在控方看来,整个案子就毁了。

  阿伦特给出的建议是:手握法律大权者如果想要匡扶正义,就必须做好准备改变现状,恢复法律的权威,并确保执法者今天的做法在后世看来依旧无可厚非。

  (2) 犯罪动机与犯罪类型理解的偏差:没有正确定义艾希曼所犯的罪行,没有充分认识理解这种新型暴力杀人犯。

  关于犯罪动机,在阿伦特看来,庭审和艾希曼自己对其的罪行都没有达到准确的理解与定位。关于庭审结果,阿伦特指出,艾希曼根本就不像某个证人所说的“天生奴性”,与冒险家、玩世不恭者、虚无主义者也都沾不上边;而关于艾希曼对自己的“定罪”,阿伦特觉得更是无以立足。按照“集体罪责”,人们须为以其之名,却非身体力行之事---既没有亲身参与也没有从中渔利——承担罪责或怀有负罪感。换言之,法律意义上的有罪和无罪必须是客观的,即使八千万德国人都跟您犯了相同的罪,您也不能借此为自己开脱。

“艾希曼认为:他的罪行在于服从,而服从曾经是备受称颂的美德,他的美德被纳粹头目滥用,但他并非首脑人物,而是受害者,只有头目才应受到惩罚。这在阿伦特看来,也是荒谬可笑的。”

  阿伦特对艾希曼犯罪动机和心理的见解是:艾希曼除了想获得个人的飞黄腾达,还在于被误导的尽职观念以及官僚式的愚忠。当“马达加斯加计划”以失败告终后,在他内心矛盾的冲突下,他选择了尊崇上层社会,尊崇上级指示。

“他至死不渝的追求是“成功”,据他所知,这是衡量“上层社会”的主要标准。”

  关于艾希曼的犯罪类型,阿伦特对耶路撒冷法庭的宣判结果也十分不满,她认为:耶路撒冷对艾希曼犯的罪只定位在屠杀犹太人,却没有上升到更严重的“反人类罪”,并且没有意识到这种罪行的真正可怕以及前所未有之处。

“有如此多的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

  这也是阿伦特在本书副标题所指出的,平庸之恶。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五):人性太脆弱,政治太丑恶,我们还是没明白

  从平庸之恶开始关注汉娜阿伦特,被这个词语的维度所震撼,通过一些心理学著作开始了解这个词所呈现的人的基本特征以及不可抗拒的人性的弱点,直到这本书出版,终于看到这个词的起源。

  全书以报告的形式,呈现了阿道夫艾希曼接受以色列法庭审判的全过程,既有对整个犹太“最后解决”方案发展过程的呈现,也有“最后解决”方案的整个实施过程,具体到每一个德国占领区的大概情况。在最后两章,汉娜阿伦特对整个审判的价值,意义以及根本不足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评价与批判,其观点之犀利,足够震撼每一个读者,很多颠覆性的论述,饱含理性的论证而不顾传统认知的束缚。平庸之恶虽然在倒数第三章节才出现,却成为整个报告的核心之所在,也是最后两个章节总结与论述的根本。

  整个报告中的如下几点令人印象深刻,其一,所谓犹太人“最后解决”方案,经历了一个时间上的演化,从目的性强烈的驱逐,遣送到最后的灭绝屠杀,并非某一个人的心血来潮,而是一个长期谋划的结果,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发展息息相关。其二,艾希曼虽然有罪,但绝非法庭所定义的第一刽子手,其担任的职务在整个灭绝行动中只是重要的一环,而非绝对的控制者,艾希曼所承担的罪责,远远超过了其本身的职责范围,整个审判其实是在以色列政府主导下的一次审判秀,通过审判,提升整个犹太民族的自我认知,让世界关注这个饱受屠戮的群体,审判虽然是应该的,但程序上的不合理,动机上的不单纯,让所谓的世纪审判,留下了太多的遗憾,并没有真的伸张了正义,而是被政治所利用,宣泄了愤怒而已。其三,艾希曼以绝对高度的理性,声讨了罪恶中的灰色地带,犹太组织,强烈批评了犹太组织的妥协与天真,帮助了纳粹更加顺利的屠杀,同样讨论了恐怖之中的犹太帮凶。其四,也是最重要的平庸之恶,也就是如艾希曼一般的刽子手,其实在日常之下并非绝对冷血的变态,杀人狂魔,他们有着正常人的心智,有着或高或低的智商与人伦价值观,绝大多数正是平常生活中的你我,在正常的社会中所表现的纯善,绝不差于任何人。但正是这样一群人,以服从上级命令为托词,成为了屠戮机器中最为冷血残酷的一颗螺丝,不同于高层政治人物的虚伪残暴,他们所作所为没有特别的私利,只是冷酷的去完成任务,来自领袖国家的荣耀在他们心中激起的波浪,完全蒙蔽了基本的良知。在一个认知被彻底颠覆,基本概念被篡改的体制下,人本身的适应能力,让平庸之恶成为了理所当然,人已不再是人,只是一个个木偶傀儡。附言部分的讨论,值得深究,毕竟在审判之时,主流的观点还没有认真审视平庸之恶的普遍存在,尽管纳粹屠杀如此残酷,但依旧没能让人们完全意识到人的脆弱,也为之后几十年,一而再,再而三,极权之下发生的系统性屠戮埋下了伏笔。某些预言一般的告诫,确实令人伤感与惋惜。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六):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的报告

  首先,允许我得瑟一下,我满怀热情的开始看这本书,因为对阿伦特的好奇,但是读了一章之后,相当晕,感觉完全不符合我的长期读论文养成的对规范学术著作写法套路的预期。还好我坚持了下来,在后半本渐入佳境。这是很久以来我又开始读的一本严肃著作,需要表扬一下自己,还是沉得下心来的。

  这本书是严肃只作,但并不是完全的学术著作。它用到了很多引经据典或调查实证的方法,但是它从纽约客的时论脱胎而来,所以骨子里就缺乏了最严谨的可能性,因为报纸杂志都是有实效性的,这是有关历史著作的敌人。看清了这一点,才能更安心的带着调适过的心里预期读下去。

  本书的副标题确实很精彩,因为它是吸引人所在,当然也招致了很多的批评。那些说“平庸的恶”这个词只在文中最后才被点到,只出现过一次,所以根本有”标题党“的嫌疑,但是其实关于平庸的描述在书的前半段非常充分和明确,这是有违人们对艾希曼人格假定的,也是provoking的地方之一。另外,这也是阿论坛的洞察力所在,独特所在。

  另一方,本书非常provoking之处就是不断反复强调犹太组织的首脑或首脑组织是造成那么多犹太人被有序高效屠杀的”帮凶“。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研究,无法评判其学术正确性。但是,不需赘言,都完全可以体会这个结论对犹太人和犹太组织(高层人士)的神经影响有多大。

  作者的笔触确实充满了讽刺和犀利,这仿佛是充满才华者不可遏制的写作冲动的后果,加上作者本人一贯也是这样的个性,写出这样的文字一点不奇怪。但这也加重了人们对这本书和作者对误解和批评。不过有才华就是王道,”姐就是不在乎你说神马啊“。

  不过于我对读书习惯来说,这样风格对文字总让我怀疑作者能否保持客观性和公正性,会不会在预先就设定好对情绪和结论下lost了。

  极权主义的起源,有信心看,但是可以放一放了。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七):恶之平庸

  从本书看,阿伦特善于理性分析但在叙事上有所欠缺,行文略凌乱,好在看过《现代性与大屠杀》。阿伦特努力跳出犹太人受害者的视角,尝试从更客观和全面的角度解读艾希曼这个大屠杀案例,从书中可以感受到她的急迫以至于有些文笔略粗暴,某些描述甚至被视作对犹太人的“背叛”(将艾希曼描述成才智平平的普通人而非大奸巨恶、以色列总理的复仇庭审政治秀、在某种程度上助纣为虐的犹太委员会等等出人意料的情节),这也为她招来激烈的批评和巨大压力,但不得不佩服她作为学者的巨大勇气。

  与其说阿伦特离经叛道,不如说她对犹太人爱之深责之切,她害怕以色列利用大屠杀的复仇情绪滑向法西斯泥沼,更担忧种族大屠杀这样一个对全人类都有警示意义的事件沦为犹太人一族的伤痛和挡箭牌。在她看来大屠杀规模能如此之大的原因除了纳粹长期的种族仇恨教育,对犹太人实施的渐进式隔离,精心的组织、分工、欺骗,高效的工业化流水线作业,某些犹太高层为虎作伥,更在于像艾希曼这样平庸的正常人—不知思考、盲目服从,以技术责任取代道德责任,在不知不觉中犯下滔天大罪却毫无良心的挣扎(在艾希曼这样的人看来自己只是努力从事日常工作以求得升迁,况且没有直接杀人)。这意味着在极权统治下,每个人都有可能沦为凶手。同时大屠杀不仅仅关乎犹太人,可能在另一种极权社会中某些少数群体会沦为牺牲品,这意味着每个人又都可能沦为受害者。这种隐藏在每个人心中不被察觉、不以恶为恶的恶,经由社会鼓动和默许,破坏力比起穷凶极恶更甚,这值得所有人警惕。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八):难得看一本政治书

  我对政治、历史书籍一向是避而远之,一来是情商有限,搞不懂那些阴谋权术,二来也怕过于表露愚笨天真的思想,惹来嘲讽和麻烦。

  想来可笑,这几天也是为了逃避,百无聊赖,难得看了一本关于政治和历史的书,《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副标题为《一份关于平庸的恶的报告》。

  这本书记录了对纳粹高级公务员艾希曼(执行了屠杀六百万犹太人的命令)的审判,作者冒天下之大不韪,质疑绑架艾希曼来审判的合法性,质疑由战胜国法庭审判的合理性,思考如何定义反人类罪,艾希曼本性平庸无能,一个普通公务员绝对服从国家指令究竟是不是罪大恶极?

  悲愤的人们只需要粗暴、廉价的伸张正义,而不是法律本身严谨性和公平性,这与当今国内发生着的一些小事,多么相象。

  作者真是位了不起的女性,阿伦特,目光敏锐,冷静思考,争取公平,且善良。可善良,对于政治来说,不是一个褒义词,她又是一名女性。几十年来,对阿伦特这本书的批判争议都没有停止过。对某一种新锐观点的争论本是好事,她不一定是对的,但竟有卑劣之人拿阿伦特的私人感情生活作为抨击她的弹药,也是枉为知识分子。一本书之外,这个世界的私欲百态,哪怕在精英高知群体中也有如此野蛮极端,足以让人心寒。

  读罢,合上书的时候,我再次决意不碰触政治书籍。

  所以,亲爱的,就与我风花雪月,可好?

  1:副标题只是其中一个观点,被过分解读了,遭受了不必要的争论与非议。

  2:突然想起一部叫《浪潮》的电影。在一个极端的体制下,平庸的人们变得冷酷疯狂起来是那么理所当然,社会、政治是件很可怕的事。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九):有些人为了逃避思考,可以做任何事

  我完全可以理解为什么汉娜当年发表了她对庭审的报告之后遭遇了如此空前的骂名、抨击和人生攻击。此书开篇第一张《正义之殿》尤其咄咄逼人,抨击耶路撒冷的这场审判只是本·古里安导演下的一次“庭审秀”,一次早就预知结果、带着别的目的的“表演”。如此激烈的措辞和执着的抨击,在当时那个社会背景下必然无法被几乎所有人接受,以至于我猜测大部分人看完第一章之后就原地爆炸,根本没有读下去。

  读完全书之后,我觉得许多讨论“恶之平庸”的人可能也没有读完此书,回想之前看过的一些文章,误解甚多。事实上,这本书并不止分析了艾希曼的人生、心理、行为,还牵涉到大量关于法律、社会、人性的探讨,“恶之平庸”并不是唯一的主题,汉娜·阿伦娜写作的目的是从各个方面探讨和分析大屠杀的原因和艾希曼的行为,从而规避未来人类世界再发生如此一般暴行的可能性。汉娜的分析理性到几乎冷酷,且甚少提及自己写作此书时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即她认为艾希曼毋容置疑是有罪的。这样的判断在此书中很少被提及,我印象比较深的只有两处,而且都在书的最后一张《结语》中:“毕竟,案件在事实层面不存在争议”。(另一处后文会提及)

  从中可以看出,汉娜并没有否定艾希曼有罪,她完全认同艾希曼犯下的是反人类罪这宗“滔天大罪”,将之定义为“一种公认的、没有先例的罪”,这和当年许多人认为“她是为艾希曼开脱”全然不同,甚至这件事可能被她作为一件“不用过多阐述和解释的事”而在书中完全没有认真强调,只是一笔带过。如果可以在第一章就阐明清楚这个议论前提,可能就会少受到一些谩骂吧。

  耶路撒冷法院审判艾希曼,其目的被汉娜·阿伦娜解读为一场由本·古里安策划的“庭审秀”,旨在宣扬主权,“犹太人第一次有能力审判对自己民族犯下的罪行,第一次不必向别人请求保护和评判”。这场庭审不仅是对于艾希曼的审判,更是对于流散犹太人的一次教育,其中蕴含了犹太民族对于大屠杀和流亡世界各地、躲避迫害的一次情绪集中发泄,或许也是基于此,无数犹太人无法接受汉娜·阿伦娜的视角和犀利的言辞,甚至连我都觉得她的批判冷静得令人发毛,毕竟面对的可是人类历史上史无前例、规模巨大的灾难。

  汉娜在附言里阐述了此书写作的主题,即不是为艾希曼的辩护,也不是为纳粹开拓,而只是一份基于分析的“报告”:“作为对一场审判的报道,它只能讨论那些可以进入审判程序的问题,或者为伸张正义而理应面对的问题。加入审判所在国的国籍碰巧对审判影响重大,当然也必须纳入考虑。而本书既不讨论犹太民族历史上最悲惨的一段,也不探讨极权主义问题,不追溯第三帝国时期的德意志民族历史,更不是一篇探讨恶之本质的理论文章。每个审判的焦点都是作为被告的那个人,他有血有肉,有自己的历史,总是有独特的品质、个性、行为方式和生活境遇。在此之外的一切,诸如犹太民族离散史、反犹主义史、德意志民族以及其他民族的行为、当时的意识形态以及第三帝国的政府机构等,只有当这些构成被告犯罪的背景和条件时,才会影响到审判。所有被告并未接触到的事物,所有并未对被告产生影响的事物,都必须从审判程序中剔除出去,自然也不应该出现在对审判的报告里。”

  面对这场由纳粹引发的全面道德崩溃,汉娜以一种空前冷酷的态度审视各种细节。在世界全面开倒车、各种问题层出不穷的今日,审视这些过去人类犯下的浩劫,非常有意义,甚至我看艾希曼的故事时,总感到悬梁刺股,许多情形套到今日,竟毫不违和。

  【艾希曼们的恶之平庸】

  跟许多表述不尽相同的是,艾希曼并非完全没有个人想法,事实上,他自称是一个“理想主义者”,终其一生都坚守着“服从”的理想主义,甚至反对一切形式的网开一面。

  他本人既没有嗜血性、也不变态,完全不同于“极端的恶”,他去参观“没那么恐怖”的集中营时,甚至产生了不适。当他视察流动的毒气车时,他说“我没法说清楚里面有多少犹太人。我甚至都没能仔细看一眼。我做不到,我做不到,不,我受够了。那喊叫声,还有……我太震惊了。……之后我跟在卡车后面离开,看到了我生命中最恐怖的一幕。车停在―道长长的墓坑附近,车门打开,倒出尸体,扔进墓坑。尸体四肢那么柔软,好像还活着一样。我还看见,有一个老百姓用钳子拔他们的牙。然后我就跑开了——跳进我的车,嘴巴紧闭。那之后我在车里一连坐了好几个小时,跟司机一句话也没说。我受不了了。到极限了。我只记得,那有一个穿着白大褂的医生跟我说,我可以通过猫眼看一下卡车里面的人。我拒绝了。我做不到,我要离开这儿。”这个“良知”,伴随了他四个星期。

  而他的这种不适,以及同他类似的那些参与者的良心上的不适,被希姆莱巧妙地转化,他们将这种对外在世界的同情转化为了对自己的同情,即认为自己为了“执行两千年人类历史上独一无二的伟大任务”而承受着“无比巨大的痛苦”。于是人们不再说:我对这些人做了多么可怕的事!而是说:“我得承受多大的痛苦才能完成这可怕的任务!这任务给我造成了多么沉重的负担! ”大多数人所认为的犯罪,是源于诱惑,可第三帝国的犯罪,却是以“抵制诱惑、克服本能”的形态出现的,他们为了成为一个守法公民,为了不惜一切代价惟命是从,甚至克服了自己不愿杀人行凶的本能。

  而其中汉娜提出的“语言规则”问题,值得深思。“语言规则”让屠杀执行者们缓解了内心良知的痛苦,试图以另一套语言麻醉自己,比如“谋杀”被替换成了“允许安乐死”,从而被赋予了“正面意义”,直到在耶路撒冷法庭,艾希曼都认为杀人不算什么;对他人造或成不必要的痛苦才是真正的罪不可赦。甚至“语言规则”让德国普通人都相信这样的“安乐死”是元首的恩赐。(一位女性“领袖”说,一个好的德国人不畏惧这场失败,因为元首“他慈悲为怀,一旦战争失利,他会备好毒气送德国人民舒舒服服地升天。”)

  希姆莱以“语言规则”欺骗和伪装,再配以空洞的口号(例如摘自希特勒1931年对党卫军所做的演说中的“我的荣誉叫作忠诚”),居然成功地解决了所有人在面对杀戮带来的生理折磨时所产生的良心不安。从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无思性”(没有思考能力)的人,根本没有透过语言去究其本质的能力,所以一套语言规则,就可以完美地将他们制约在其中。组织十分清楚,如艾希曼这样的人,是“可以被挑战底线的”,他们既没有洞察语言背后所蕴含的本质的能力,也缺乏明确的善恶是非观,更疲于去做除了服从之外的任何事。归根结底,无论强加给他们什么,他们都不会站起来反抗。

  而在这个过程中, 执行者们并非没有别的选择。“申请换岗就可以避开这项任务。尽管个别情况下要接受纪律处分,但是绝不会有生命危险。”但事实上艾希曼表示,他看不到哪怕任何一个人真正反对“最终解决”,甚至连第三帝国最重要的教皇们都发言了。而且显然艾希曼更不会这么做,“因为他骄傲地宣称他总是“尽职尽责,遵守宣誓效忠过的所有命令。”他看重晋升机会,为了晋升努力工作。他忠于元首、忠于命令,艾希曼曾说,假如命令他去杀害自己的父亲,他也会义无反顾去做。他甚至对于“忠诚”和“一丝不苟”有一种偏执,“他清楚记得,只有当他没有履行命令时,即没能怀着极大的热忱一丝不苟地把上百万男人、女人和孩子送进坟墓时,他才会感到良心不安。这一点无疑让人很难接受。”与其说他是对自己的行为麻木,倒不如说他其实是发自内心地认可自己的行动并抱以热情,况且,他认为自己曾救了十万犹太人。艾希曼自己认为他的过错只在于臣服了一个坏的政府,而他如今坐在法庭接受审问,只是因为“运气不好”。

  竟是这样一群“守法公民”,既没有道德错乱,也没有对犹太人的病态仇恨,当被问到如何协调对犹太人的个人感情同自己加入的这个党所激烈倡导的反犹主义之间的矛盾时,艾希曼用一句格言作答:“车到山前必有路。”这种为了逃避思考愿意做任何事的行为,最终使得他们有序地执行着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浩劫,这才是最为恐怖的,汉娜在<结语>中写道:“艾希曼令人不安的原因恰恰在于:有如此多的人跟他一样,既不心理变态,也不暴虐成性,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他们都太正常了,甚至正常得可怕。从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我们的道德准绳来看,这种正常比所有残暴加在一起更加可怕,因为它意味着,这类新的罪犯,这些实实在在犯了反人类罪的罪犯,是在不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行凶作恶的,这也是纽伦堡审判中被告及其律师反复强调的。”这段话也可以看出,汉娜完全没有为艾希曼辩护的意思,相反,她完全认同这宗“反人类罪”,在<附言>中,“这种远离现实的做法、这种不思考所导致的灾难,比人类与生俱来的所有罪恶本能加在一起所做的还要可怕——事实上,这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耶路撒冷习得的教训。”

  “无思性”的人,既无法从“语言规则”中窥视背后所蕴含的真实意思,也无法目光长远地看到不同事件之间逻辑的一致性,更是对事态发展毫无警惕性。他们最强大的能力,便是“适应”任意一种强权。事实上我们也通过纳粹的例子看到,哪怕是“谋杀”,都可以被“无思性”的人们以“允许安乐死”的名义执行,且并不怀疑这是“作恶”。由此可见,这些人是没有底线的。而极权政府在其中的作用,在于把人完全变成职员,变成行政机器上的小齿轮,从而令他们丧失人性。

  把这样的观点放到我国近代的一些大事件上,会发现有巨大的相似性,在文革这样一个荒唐的年代,红卫兵们齐拥而上,身陷“语言规则”,犯下各种恶行,却丝毫洞察不出其显而易见的“恶”。这种集体行凶令人恐惧,因为如果生于那样的时代,有独立思想的人,除了自杀,别无选择。而最悲哀的在于,个体在那样的时代自杀,对社会也是丝毫没有任何意义的,一个人的死、一群人的死,都改变不了任何东西。思考、从而避免集体犯罪的再一次爆发,意义深远,只可惜,“无思性”的人们依然看不到这些看似割裂的事件背后的关联。他们永远割裂地看问题、看问题永远浅薄,只有在“适应强权”这件事上,能够永远做到极致。

  至于对“恶之平庸”的解决方案,此书中并没有提及,汉娜·阿伦娜晚年也深陷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我认为这个问题没有真正的解决方案。幻想民众拥有思考能力是不现实的、也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世界仅是精英之间的斗争。越多的团体参与斗争,大概也就能越趋于理性吧。

  【法律问题】

  整个审判抛出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

  (一)个人是否该为“国家行为”、集体犯罪负责?如果在集体犯罪中,他只负责遣送工作,并没有直接屠杀,那么他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于这样的“国家行为”,平等的国家之间实际上并没有司法权,因为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那么,如何“合法的”审理“国家行为”犯罪?个人是否该为“国家行为”负责?如果没有足够证据,面对显而易见的“反人类”行为,是否正义要高于程序正义?

  汉娜反复纠缠于从阿根廷逮捕艾希曼的“不合法”,反复强调耶路撒冷法院没有资格审判艾希曼,让人产生一种她试图为了程序正义而牺牲结果正义的错觉。但事实上在最后一章,她的一句话完全表明她深知程序正义不是正义:“重视正义与重视某些程序不是一回事。尽管程序本身也很重要,但它永远不能凌驾于正义之上。正义才是法律的第一要义。”

  而直到<结语>她才阐明理由,而这个理由非常令人信服,具有非常长远的目光和洞察力:“有必要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刑事法庭。唯有以这红方式制造出一种让世界各国代表都感同身受的“尴尬境遇”,才有可能防止“人类的头脑一劳永逸”,防止“对犹太人的屠杀……演变成未来犯罪的模板;同未来的种族屠杀相比,这一次可能只是小巫见大巫,根本微不足道”。在只代表一个国家的法庭前,事件本身的邪恶性质被“低谷”了。遗憾的是,人们把这个成立国际法庭的观点同其他无关宏旨的建议混为一谈。”

  这个案子在汉娜眼中的意义远超出本·古里安为了宣扬以色列国家主权和教导犹太人的“庭审秀”意义,也远不止对艾希曼个人进行控诉、辩护、审判、惩罚,而是可以作为一个契机,讨论出一套机制(比如出台一部国际刑法典),避免未来类似的罪行再次发生而无先例可循。“审理无先例案件的成败只在于,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国际刑法提供有效先例。”汉娜的观点很明确,即这个史无前例的案子对后世应该有参考意义,它应该尽最大可能地为后世所信服,也就因此该规避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显而易见的错误。

  【人类问题】

  lt;结语>中有一个问题我认为值得单独探讨,因为它事关未来人类文明的走向。按照《海牙国际公约》,美国在广岛和长崎投放原子弹显然构成了战争罪。尽管德国轰炸伦敦、考文垂、鹿特丹在先,但是在使用全新的、具有摧毁性力量的武器方面,两者不可同日而语。但所谓的国际法庭,实质上是胜利者的法庭,对于盟军公然违反《海牙国际公约》并没有被展开讨论。那么,国际军事法庭还能不能让人信服?

  这牵扯到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当人们联合起来抵抗明显犯有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国家、同盟时,是否要遵守敌方并不会去遵守的“条约”?如果遵守,很可能无法打击邪恶势力;如果不遵守,又要如何应对质疑?即使文明国家的出发点是“以善之恶”,但当恶肆无忌惮时,是否可以“以恶制恶”?这些思考翻译成当代语言就是,文明国家是否要对穆斯林国家怀有圣母心?“尊重”到底是无条件的还是应该分情况视之?这个问题不捋清楚,未来势必仍然要引爆另一场无法想象的危机。

  站在人类层面来讲,汉娜也早就预见到了这种灾难对未来的影响,或许大屠杀相较于未来可能发生的灾难,根本微不足道:“人类的真正本性是:任何行为—旦发生并且被人类历史记载下来,它就会一直潜伏下来,哪怕时过境迁。没有哪种惩罚具备阻止犯罪行凶的威慑力量。相反,无论惩罚的力度有多大,只要—种特定的罪行出现过一次,重现的机会就远大于首次出现的概率。说到纳粹罪行有可能重演,还有更具说服力的特殊原因。现代社会的人口爆炸与新技术手段的发明碰巧并肩而行:一方面,大部分人口被迫成为“过剩"劳动力;另一方面,原子能的发明促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人们随时都可以通过毁灭来解决“问题”。相形之下,希特勒的毒气设备顶多算是淘气孩子摆弄的粗笨玩具。这种巧合,足以令人战栗。”

  【内心流亡】

  德国国内的“内心流亡”问题也很有代表性。汉娜写道,“那些人大都供职于第三帝国,甚至有的身居高位;而在战争结束之后,他们告诉整个世界,他们一直“从内心反抗”纳粹专政。此处的问题不是他们是否在说谎,而是,在这个被重重秘密包裹的希特勒政权下,“内心反抗”竟是保护得最好的秘密。在纳粹的恐怖形势下,这几乎成了心照不宣之事。”

  这和之前看的阿扎尔·纳菲西在《我所缄默的事》中的观点不谋而合,“我向比冉(纳菲西的丈夫)抱怨说,人们对暴行的默许等同于同谋。但比冉提醒我说,许多伊朗人并没有真的向独裁政府低头。人们虽然表面上同意这种统治,暗地里却在破坏它,包括一些官员和政府公务员。政府对这种反抗无能为力。这些反抗中有恶作剧的成分,尽管我能理解它,但却感到不安:因为它代表着政府和人民之间达成了沉默的一致。在我看来,这种让步很危险。反抗压迫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明白,这种反抗是每个人的权力,并公开地去做。“我母亲禁止我们做很多事,”我告诉他,“但这些事我们都做了。跟她撒谎在我们看来理所应当,并且一点儿也不觉得内疚。因为她很独裁。你认为这就让撒谎变得合理吗?这是我们这个社会的痼疾,受害人与施暴者成了同谋。不管我们如何辩解,只要我们跟着他们玩游戏,我们就成了骗子和谎话精。更糟的是,我们还觉得这很正常。对政府阳奉阴违的习惯,给人们带来了一种道德上的松弛和精神上的懒惰。”

  虽然说我们完全可以理解个体在面对强权时的无力,但内心的“不服从”,似乎又成为了行为上“懒惰”的借口,好像只要内心还留有一丝不满,就可以原谅自己与恶同流合污的行径,就能成为恶的一份子。

  【丹麦的故事】

  丹麦犹太人对于纳粹的非暴力抵抗大概是纳粹期间非常值得参考的一个例子。丹麦政府官员指出,任何形式的反犹措施都会导致他们马上辞职。这种团结一致的反抗,反倒让德国束手无策,无法推进遣送进程。一系列的暴动和罢工以及政府的严词,让我们看到,在那片纳粹掀起的道德崩溃大浪之中,人类其实一度依然有机会可以合力抵抗这场浩劫。

  【其他细节】

  接受对本民族分门别类并要求获得“例外”,也就等于间接承认了这个等级原则。所以这件事并不是“分类”和“获得例外”这么简单地影响到个人,而“承认这个原则”才是最糟糕的。将自己划归于著名犹太人队列而免受杀害,等同于认同这种对人种地位的划分,进而等同于对“划分出一类人去屠杀”的认同。这个行为背后蕴含了同谋的逻辑。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读后感(十):写点什么

  这本书看完一段时间了。看的起因已经忘掉了,貌似是当当网推送图书看到的,正巧对耶路撒冷和以色列感兴趣,就买来看。看过大家的评论方才了解到这是一部经典,跨越半个世纪的时间魅力犹在。也曾在美国历史学家的《古拉格:一部历史》中看到对于汉娜阿伦特的引用。论述不同区域的甚至不同时间的事件中看到这样的名字,记忆的碰撞也是一种惊喜。

  读书的时候仍旧记得那种震撼的感觉,至于为什么震撼却记得不清晰了。除了平庸的恶这一概念之外,作者还提出了一种审判是否合法的问题。以色列这个刚刚成立的国家是否有资格对艾希曼进行国际审判?作者认为,这个审判是本古德里安为了向世界展示犹太人的悲惨遭遇而策划的,设置逮捕方式又格外不依法,从阿根廷逮捕并偷渡出来在耶路撒冷进行审判,又涉及到以色列和阿根廷的外交问题。这是错综复杂。

  艾希曼认为自己是无罪的,他只不过是在执行上级命令,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由此引出“平庸的恶”这一概念。写至此,想起了科学家奥本海默,在“小男孩”和“胖子”投下之后,余生都在自责。甚至被驱除出核心集团,只能在哥伦比亚大学做一名普通的教授。奥本海默研究出来的武器给平民带来了伤害,他在自责,甚至反战。我不知道应该如何评价他,凭着自责这一点,我愿意认为他还是有良善的心。

  艾希曼最终被处以死刑,他甚至认识到自己不过是一个牺牲品,总要有人为犹太人的苦难负责任的,历史的是是非非恩恩怨怨,由来已久,也非朝夕可以解决的,尊重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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