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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10篇

2018-06-19 21:59:0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10篇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是一本由[英]戴维·埃德蒙兹著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8.00元,页数:24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一):假如功利主义统治世界

  哈佛一门公开课《公正》,上来就讲述了关于电车难题故事。关于结果主义绝对主义的两位代表人物,边沁和康德也在书中被提到。可以说,电车学涉及到的不仅仅是伦理学的范畴,在各个学科领域都有值得探讨意义。探讨电车学的问题,不仅仅是做一个简单思想实验,而是要帮助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更好的决定,比如政治生活

  在广岛投下原子弹是不是正义行为女子堕胎的合理性合法性?这些问题归根结底都是电车问题的演变。搞清楚电车问题的答案才能解答生活中的难题。

  在我们挣扎于理性与情感之间时,唯有功利主义者可以毫无疑问的作出判断,那就是:杀死一个人来换取更多生命的存活。最近在看的一部美剧,讲述的是一个关于人工智能的故事,剧中一个稍有人情味的人工智能与一个完全的功利主义的人工智能发生冲突有趣的一点的是,在剧中人类所扮演的角色是受制于机器,却同时也在思考和探讨人工智能应当以何种形式存在或者是否根本不应该存在。人工智能就好比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应该它是被设定好的,根据以往数据来判断当下发生的事,从而作出决定。

  边沁的看法是,判断一种行为是否重要关键是看它产生了多少快乐和避免了多少痛苦。在电车问题上,死一个人和死五个人很明显可以看出哪个能避免更多的痛苦,因此功利主义者的世界似乎相对纯粹,他们如同设定好的人工智能一般,仅凭数据分析就可以在一秒钟做出决定。然而反过来思考,你愿意你的生命在一秒内被一台处理数据的机器所决定吗?

  幸而我们是挣扎于情感与理智中的人类,也因此有了争议不断的电车学。究竟应该是如休谟所言,理性只是情感的奴隶,还是如康德的看法,道德必须由理性驾驭?这见仁见智的看法,反应出我们对生活不同态度,也因此很多事件变得饱受争议。关于电车问题,我认为是不会有一个标准答案了。但建立不同的派系来支持各个观点,却是可以接受的。世界需要不同的声音,也需要在不同中寻找相同点,求同而存异。

  书中各观点涉及面较广,案例丰富有趣,体系稍差,但无论如何读完总有所收获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二):我不知道

  电车难题——之前在电影小说中曾接触过不少类似情景,但还是第一次读到一本专门关于这方面哲学书,虽然作者初衷是希望任何没有哲学博士学位的人也能看的懂,不过自己基础不足,加上后半部的翻译水平实在一般,所以看的还是颇有点吃力,偶尔还要百度之。

  基本上这是本很有趣的书,因为本身这是个很有魅力的难题,开篇就被那几个问题吸引住了。记录了几个经典的情景假设如下图,图2的岔道你会扳吗?图3的胖子你会推吗?为了救五个重症的患者是不是可以杀死一个健康年轻人?二重结果法则(预见和故意的区别)虽然可以用来作基本的道德判断,但再复杂一些的情况无能为力了。

  而且在真实的生活中这也是个随处可见的问题,大至一场战争策略选择,小至日常中资源分配,我们都会遇到各种需要选择的岔路口,岔道的一边是康德的定言令式,一边是边沁的功利主义,其间还掺杂着维特根斯坦的语言逻辑,行为在不同的描述下导致的不同结论意图概念与道德判断。

  而由这情景引申出来的另一个问题,嘀嗒时钟情景,在定时炸弹即将爆炸时候,是否可以用酷刑去拷问对方炸弹在哪?或者说更直接的问题是:是否允许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一个人的利益?

  这一切种种的问题,看到最后我也没能在书中找到标准的答案,应该说这本就是一个没有对和错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不能只靠自己的道德直觉去作答,因为那并不可靠,即便是可以用反思模型来判断自身的道德直觉,但是我们的判断,受到太多外界的各种干扰,例如语言、信息疾病药物等等,都会导致不同的判断后果。而且我们的思考,很多时候并不理性,所以,到了最后,书翻完了两遍,我也不知道答案是什么,你呢?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三):公平与正义的问题

  这本名为《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的哲学书,书名很是诙谐,毕竟社会对“胖子”从来就有各种各样的看法,但是深入阅读了这本书之后,我却陷入了其中,由历史经典的电车问题出发,作者给我们带来了关于公平与正义的问题,而这个之前在耶鲁大学的课程上便有所接触了,始终觉得是个难以解开的难题。失灵的电车,究竟是选择哪条岔道呢,五个人的还是一个人的?难道没有第三种选择吗?为了保护白金汉宫的安全,难道就可以选择向平民区投掷吗?五个重病患者需要移植器官才能成功,这时候有一个健康的人符合这五位的需要,难道我们要牺牲一个人拯救五个人的生命吗?作者给我们带来一个又一个的难题,而我们选择杀死那个胖子吗?

  面对着以上的问题,假如我们退一步不去想到选择生与死,而是平常的一些小事的时候,我就发现其实每个人的选择都是有偏差的,或者是出于私心,像不久之前我遇到的一个事情就是和我的朋友一同坐电梯我朋友比较胖,我们从8楼下来,到了6楼的时候,人已经挺满了,然后进来两个人瞬间就超载的,这时候进来的两个女的里面一个突然发言的,“让那个胖子出去吧,让我们两个进来!”然后我朋友居然也就乖乖地出去了,一个胖子换两个人,大家觉得很公平,而且我朋友出去后,电梯里的人还大笑了,瞬间我就生气了,教训了她们一番。这件事情让我反思了很久,其实撇开这些生死道德、伦理人性等,我们的选择是非常明确的,我们都是围着自己做出决定。这时候,我们需要哲学,哲学就是要我们去确定如何公平正义地选择,这时候,我们也需要伦理道德,毕竟这是建立社会的需求

  作者也同我们讨论了:生命的数量或生命的质量能否作为我们利益衡量的标准?少数服从多数的真理正确的吗?其实作者给予我们答案了,他不会选择将胖子推下桥去,我也非常同意作者这个看法,每个人都是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不在于数量,也不在于利益,人的选择最后还是回到人的本身,关键就是人。社会正是在反思中进步的。

  y江焕明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四):远近闻名的胖子

  作者在将哲学争论转变引人入胜的故事方面有着卓越天赋。《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是一本令人兴奋的、对于道德问题和哲学家介绍

  ——Peter Singer, author of The Life You Can Save : How to Do Your Part to End World Poverty

  这是一本用清楚而诙谐的笔法写就的值得一读的书。在介绍道德哲学的同时,它还呈现了引人入胜的哲学家传记,包括托马斯•阿奎纳和当代的一些哲学家。同时还介绍了新实验主义道德哲学的伦理观。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Kwame Anthony Appiah, author of The Honor Code : How Moral Revolutions Happen

  这是一部非常好的作品。你不应该期待它能够解决所有的电车难题,但是你可以为书中的幽默趣味、轶事和有力的论据所折服。本书读起来非常有趣。

  ——Philip Pettit, Princeton University and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

  这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戴维•埃德蒙兹展现了自己的洞察力,并且介绍了有趣的关于电车学的历史和人物。这种写作方式让我们想起了他另一部成功的作品《维特根斯坦的扑克》。

  ——Roger Crisp, University of Oxford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五):你因何决定杀还是不杀胖子?

  初初接触“电车问题”,是在幼年时阅读一篇来自于《读者》散文,文中作者提到,上帝不会做选择,他会闭上眼睛。那时,我不大懂什么叫道德的选择,只是单纯觉得这个问题并不简单。而让我真正对道德的选择生出迷惑兴趣是在迈克尔•桑德尔的《公正》课上,他向学生们提出了这一问题,并紧接着引出了那个著名的“胖子”。可以说,我的道德探究之路起始于一片笑声之中,这真是个美好的回忆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是一本详细记叙了“电车学”前世今生、来龙去脉的书,通过阅读它,我们可以非常清晰了解电车问题的提出、发展、拓深的过程,以及历年来各方对其作出的贡献批评。与那些单纯枯燥地记述理论的书不同,这本书在述理的过程中还糅合了人物描写(主要是描写对电车学作出巨大贡献的哲学家们的生平)与事例分析(与电车情境相类似的真实案例),使得理论不再是枯燥的纸上谈兵,而是真正能对生活有触类旁通作用学问

  在阅读它的整个过程中,我的脑中渐渐形成了一个问题:“我们的道德选择究竟是由哪些因素支配而做出的?”

  首要因素是趋善避恶的道德诉求。作为在社会环境中被培养长大的社会人,我们都具备基本的、为大众所广泛接受的善恶观。不可伤人杀人,要与人为善诚实守信,遵守规则……这些道理我们全都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都愿意按这些准则来做。当我们看到违反这些原则的事情时,我们会本能地觉得“不对劲”,就像我们在考虑是否要主动杀死胖子而去救五个人时所感觉到的那样。在我的理解里,本能与感性是有区别的。本能是一块净土,其中所记录的准则一旦形成就不会再改变。而且,根据我看过的一些资料科学家们甚至猜测其中的某些原则(比如夺人性命不好的)已镌刻在基因之中。但感性反应并不像本能反应这样牢不可破长久重复某些行为有可能使原本为理性产生的,稍嫌滞后的反应内化为更为自动且迅速的感性反应。

  人是复杂的动物,我们不仅有感性,也有理性。如果说,首要因素是出自于本能、或感性的话,那么,次要因素“对于行为后果的功利计算”便是出自于理性。人的社会化越明显,理性的声音便越强烈,这种功利计算的内容也就越丰富复杂。虽说我将趋善避恶的道德诉求排在首要因素,但原因仅仅是因为它是人所共有的感知

  在这里必须要说明一点,理性与感性所做出的最终选择有可能是相同的,但理由有可能相去甚远。在这里,道德的差异体现在康德所谓的“动机”:一件事是否具有道德价值,并不取决于它的结果,而是在于它的动机。而且,康德还认为,对于某些绝对道德准则的遵守并不能因结果不好而改弦更张。而圣托马斯提出了双重结果原则(DDE),即一些行为存在两个共存的结果,一个是希望发生的结果(建设),另一个是能够预见到但不希望发生的结果(破坏)。只有当破坏是建设必然副作用,且这副作用相比建设并不很严重时,这样的破坏才能被允许。我们可以看出,这两种原则各有其道理,但在衡量某一事物的道德正确性时可能存在尖锐矛盾。因此,在实际的道德情境中,道德评判往往非常复杂与纠结。

  那么,感性和理性是如何对选择产生影响的呢?

  当一辆电车失控开来,前方有五个人,左边那条岔路上有一个人。司机看不出来他们分别是些什么人,感性本能地告诉他要减少伤亡,不能让更多的人痛苦,而理性也分析到“伤亡越小,责任越少”。虽然让一个无辜的人卷入此事令他很不好受,但他还是纠结着想转向左边。这时,他看清了原来那一个人是他的仇人,霎时间快意上心头,转向的选择变得坚定:“这正是杀死他的好机会!”但紧接着下一秒,感性跳出来说:“你这样是故意杀人,你不能这么做!”他心中一慌,理性又发话了:“如果我真的撞死了他,那么大家会认为我避免伤亡的可能性更高,还是认为我借刀杀人的可能性更高?”随着距离的愈发逼近,他脑中的争斗越来越激烈,对此人的恨意与对后果的猜测使得他越来越焦虑。他的手心额头都冒出汗,他的喉咙干渴,头开始发晕。当焦虑达到顶点时——

  这时,决定他是否转动手中方向盘的因素大致有两个:一是他的理性计算在多大程度上已经内化成了感性反应,二是此时他的神经系统工作情况,如:神经元兴奋度如何?血清素水平高不高?神经递质的传导效率如何?等等。科学曾经做过一项实验,发现当血清素水平增加时,人们更不倾向于功利主义,更不愿意为了救五个人而蓄意将胖子推下天桥。因此,如果此时司机的血清素水平较低,而责任感又比较强,我想他应该会在快到岔路的那一瞬间,下意识地转动方向盘转向左侧,拯救五个人并将那个仇人撞飞,“皆大欢喜”。

  神经系统运行情况对人们道德选择的影响确实令人惊异。也许有人乍看之下会猜想,这是否意味着赫胥黎《美丽新世界》中描述的,用药物控制人类行为与情感的恐怖生活会有成真的一天?但在我看来,血清素浓度的高低只能在一定程度内影响某些选择出现的可能性,但它不能绝对化个人的选择——我们不可能通过调节血清素的浓度,让一百个神经系统健康完整的人面对同一情境齐刷刷地做出相同的选择。但就算如此,化学物质对于我们判断的影响也已足够让人悚然而惊。如同抗抑郁剂的广泛应用,也许某一天,提高道德水平的药剂也会出现在精神科医生的处方上。这样的展望令我在评断人类心灵的自由程度时,更深地叹了一口气。

  在我尚未走上这条道德的探究之路时,道德二字在我内心的印象是空泛而模糊的,它似乎代表着正确和善,但具体内容是些什么却无法系统阐述。而在探索的初期,我曾一度认为道德是铁律,神圣不可侵犯,每个人都能够通过理性思考明白事情的可为或不可为。到了今天,对我来说,除了一些最高准则,道德更多时候披着相对性的外衣,人们的喜恶,文化的接受度都不是能够绝对度量道德与否的标准。我将可错主义引入道德范畴的同时,也连带着提升了对于他人错误的容忍程度。过去能令我火冒三丈,切齿痛恨的行为放在现在,也因为对其有了更深刻的了解而变得不那么不可理喻。毕竟,人是如此复杂而又敏感的存在,太容易被各种因素影响以至于从未获得真正的自由。因此,对于道德,多一些思量,少一些界定,我想于人于己都是一件好事。

  文/曹怀宁 2015.03.04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六):胖子该死吗?

  初始的电车问题非常的简单。一列电车,两个铁轨,如图所示,

  你不扳扳手这5个人会死。你扳下扳手另一个人会死。现在假设前提是这六个人都与你没有任何利益关系,你也都不认识。现在情况就是这个情况。问题就是这么个问题。现在到你做决定的时候了,对于这个扳手,你扳还是不扳呢?

  对于这个问题昨天我也在读书扯淡群里问了下各位少年的看法。刚开始得出的结论和书中的大体一致,大多数人都选择扳!道理很简单,1比5还不好选吗。

  那现在再换个场景,变成如图所示的情况

  还是所有人都不认识。现在列车驶来,想救那5个人就必须使列车停下来。因为体型的原因你自己跳下去是不行的,但是如果你把旁边那个胖子推下去就能使电车停下来!这和简单电车的本质一样也是1换5!这种情况下,你会去推那个胖子吗?

  这个时候大家可能就开始犹豫了。再换个说法,按照简单电车的逻辑5比1大,那是否可以说,如果一个人的器官能救活5个人,那么你就可以选择杀这个人呢?

  当然书中还有很多的变种!各种花式弄“死”胖子。比如一个无辜的胖子被迫无奈堵住了出口,人们出不去。现在又有洪水上涨,这个时候你有个炸弹,你该不该炸死胖子救出人们呢......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别看这些问题好像有点无聊,但是实际上都是有真实案例作为支撑的!)。针对这些,书中给出了很多种选择的说法,比如双重结果原则(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DDE)即故意的杀戮都是非正义,但如果杀戮的目的是为保命,则杀戮可以接受。像上面那个胖子就是这样,如果按照双重结果原则的化就是“我”不是为了杀胖子而是为了救人!所以结论你懂的。还有比如“消极义务和积极义务”,“作为和不作为”等从功力主义,道义主义,人性论方面去解决这个问题的说法就不详细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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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扯淡

  书中说了很多,但是这些东西在我看来都没有改变我的看法。我的看法很简单,人命是不能按照数量衡量的。拿1个人的命别说换5个人的命就算是500个人的命也是不允许的。就如书中所引用的《卡拉马佐夫兄弟》的话一样“想象一下你在建造一座人类命运的大厦,目的是最终让人们幸福,给他们和平与安宁,但为此目的必须且不可避免地要折磨一个小小的生命(一个孩子),用她无辜的眼泪作为你大厦的基础——你会不会同意在这样的条件下担任建筑师?”

  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问题,个人觉得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基础: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可以牺牲少数人,那无疑会是个十分可怕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每个人都会生活在极端不安全的情况之下。因为你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成为那“少数人”!你不知什么时候就会成为上面的那个胖子!你没有任何错误,仅仅只是因为牺牲你一个能救活更多的人,所以你就该死!想想这是多么的可怕世界,在这样的社会中生存怎么可能获得真正的幸福......

  书中所说的一切都没有动摇我的这个想法,反而让我想到了不知道从哪本书上看到的话。大意是:能够剥脱情景的看待问题是人类智慧的表现形式之一。这些东西变来变去其实核心是一样的....但是直到看到书中的真实例子!一艘船漏水了,客人都被堵在船仓,“唯一的安全通道被一个年轻人堵住,要么因为恐惧,要么因为寒冷(或者二者都有),他僵在那里,既不能上也不能下。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这个下士叫喊着要把他推下去。之后再也没人见过这个年轻人,而人们通往安全的道路畅通了....”。下士的这个行为不禁让我陷入了思考,虽然我上面说是这么说,但是如果是我,下意识的情况下,可能也会这么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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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扯淡

  除此之外书中还有一个地方也让我陷入了困惑。那就是这么个假设。假设一个人对女性喜欢动手动脚且已经到了犯罪的程度了。可是事后医生检查发现是因为他脑中有个肿瘤造成了他的这个行为。现在把肿瘤摘除后,他的行为恢复了正常。那么这个因肿瘤而犯罪的人,他有罪吗?再扩展一下,过了一段时间,他又复发了,又有了对女性的犯罪行为,然后事后查明是因为手术没用彻底解决问题,上次的肿瘤残余扩散了。那这期间的行为,他有罪吗?

  一般的反应来说,他是没罪的,他的行为只是肿瘤引起的。但是想想如书中所说“玛丽在商店中偷窃行为可以被解释为是其大脑中的化学成分和突触所造成的。”如果从这个角度上来说,确实在理论上这种说法和上面“肿瘤”的说法在本质上是没有什么区别呀!只是一个现代医学能查出来,一个现代医学查不出来仅此而已。以此类推很多的犯罪情况也同理。如果“肿瘤”的逻辑成立,那很多犯罪是因为某些现在还不知道的生理原因造成的说法也没有问题呀!那既然肿瘤患者是无辜的,那凭什么说其他罪犯是有罪的!他们可能仅仅是因为现代医学达不到那样的水平从而查不出“肿瘤”而犯的罪!这医学水平不到,不是他们的锅,个人没有理由为全人类医学的锅买单呀!

  这个问题如果要说,就要扯到人是否有自由意志了!虽然我以前看过《基因组》里的相关理论,记得大致逻辑是人的行为虽然由基因决定,可是基因的体现也是需要个人的激发。生理的因素如血清素、睾酮和催产素等激素对行为的影响(有兴趣的科研看看《具身认知》)也同理。在加上混沌理论,即使简单的因果也会得出复杂的系统等等理论的补充.....把这些综合起来书中得出了人其实是有自由意识的结论!当时看书个人是比较认同的,但是现在把这个套入“肿瘤”的例子里又觉得解释起来其实又有点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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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语

  书中还有其它的人性善还是人性恶等等的讨论这里就不多说了,推荐大家自己去看看原书。反正道德问题和哲学问题本就没有一个固定答案,就像那个笑话说的一样。一校长生气的找到物理系主任说:“你看看你们物理系,整天问学校要钱!你看看你旁边的数学系,他们多好,他们只和我要笔和纸以及废纸篓!而哲学系更好,他们连废纸篓都不要!”

  公众号:一条正在瞎读书并减着肥的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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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七):主要人物世界观整理

  记《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

  托马斯·阿奎纳(Thomas Aquinas)

  中世纪知名的哲学家和神学家,提出了双重效应原则(The Doctrine of Double Effect, DDE)用来判断具有双重后果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上的合理性。一些行为往往具有共存的两种结果,即希望发生的结果和能够预见到的不希望发生的结果。通俗的说,拯救一部分人势必牺牲另一部分人。例如二战中的海战指挥官,明知发射水雷会造成海上的伤兵死亡,却不得不这么做,因为不发射水雷摧毁敌方的潜艇,更多的人会被杀死。指挥官所受到的道德审判在于他是故意杀死伤兵还是间接导致伤兵死亡。DDE对此做出了一个区分的原则,如果一个行为满足:

  1.行为本身没错

  2.行为执行者主观不想造成伤害,尽管能预见到伤害

  3.不造成伤害就无法做好事

  4.造成伤害比起做的好事不严重

  那么该行为就是道德上合理的。美军打击恐怖主义基地造成平民伤亡也可以用DDE解释。然而DDE可能会被用来当做逃避某些责任的借口。

  从法律角度说,DDE区分了故意伤害和间接(可预见性的非故意)伤害,但是DDE却无法解决为了拯救某些人而必须牺牲某些人的抉择,即故意伤害某些人以达到希望的结果。胖子电车难题就是这一类抉择。

  菲利帕·福特(Philippa Foot)

  电车学的创造者,在1967年吐槽教会禁止妹子堕胎的论文中提到了经典电车难题。针对DDE的缺陷,提出了义务解释,即人有消极和积极的义务,消极如不伤害他人,积极如帮助他人。医生为了救5个病人而杀1个健康人的例子就可以用义务的观点吐槽,即杀人是消极义务,救人是积极义务,显然积极和消极义务冲突,而积极义务的强度不如消极义务,因此必须坚持消极义务。

  通过积极与消极义务的区别,福特说明了作为与不作为,主动杀人和被动允许人死亡之间的区别,而显然前者比后者在道德上更不合理。

  朱迪斯·贾维斯·汤姆逊(Judith Jarvis Thomson)

  MIT的哲学家,受菲利帕·福特影响而参与电车学的研究,并引入了胖子电车难题,即本书的主题。汤姆逊的世界观本质上和菲利帕·福特相似,但她引入了权利的概念,主张如果杀死这个胖子,那么就侵犯了胖子的人生权利,因此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杀死胖子。而在经典电车难题中,电车转向哪个轨道这个行为本身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并且我们需要也应该把电车引向有1个人的岔道使伤亡最小化。

  汤姆逊随后又提出了环轨电车难题(P51),以反驳DDE的道德直觉,如前述所说,在环轨电车难题中我们需要故意杀死胖子来拯救其他5个人,这就违反了DDE。

  康德

  道义论者最重要的哲学家。康德主张一个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并不取决于行为的后果,而是采取该行为的动机。许多绝对主义道义论者坚持认为对人的酷刑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合理的,就算是定时炸弹难题(Ticking time bomb scenario)也不例外。但事实是对于我们的道德直觉而言,如果一件事足以造成严重的后果如,地球毁灭,那么偶尔拷问一个人也未尝不可,如果这么做能够避免后果。

  安斯克姆

  福特的好姬友,但在避孕问题上却和福特有着不同的世界观。安斯克姆支持天主教禁止妇女避孕的措施,主张采取避孕的意图是为了阻止生育,这种意图是道德上不合理的,因此任何不会导致生育的性行为诸如同性都是道德上不合理的。

  安斯克姆花了许多时间在意图性上。对于经典电车难题和环轨电车难题,我们可以通过意图性证明前者我们无意杀害任何人,而后者我们故意杀死胖子。

  但是对于让电车转向这个动作,我们可以说我们并不是故意要杀人,只不过是想让电车转向(在现实中这绝对会造成胖子死亡)。菲利帕福特认为这么讨论是没有意义的,举个例子,在"再推一下"的案例(P76)中,不管怎么说,杀死胖子的意图都无法掩盖。

  杰里米·边沁

  功利主义的开创者,主张最多数人的利益才是对错的准则。本质上说,如我们通过某种计算得出一个行为的结果是利益最大化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去做。通过乔治的案例(P95),即化学家乔治需要找个工作养活家庭,而他唯一的选择就是去还是不去一家生化武器研究公司上班,去了有钱但是乔治造出的武器会杀人,不去没钱而且公司会雇佣另一个更疯狂的人造更厉害的武器杀更多的人。功利主义认为乔治应该去上班,但是对于乔治本人的信仰而言这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

  然而功利主义在解决胖子电车难题上还是与道德的直觉相违背,即功利主义认为可以把胖子推下去,这样就能救5个人。而且之前讨论的所有救1个人还是5个人的电车难题,在功利主义看来都没有区别——当然是救5个人,不管什么情况。

  总的来说福特和汤姆逊的世界观还是符合我们的道德直觉的,安斯克姆跟福特对立自然底气不足了,功利主义者本身就承认人类的本能并非是功利的,道义论者本身就分为好几派并且不统一。因此正如结论所说的,我相信爱因斯坦的世界观: 唯一真正有价值的东西是直觉。

  经典电车问题中我们可以改变电车方向杀死一个人,但是我们不能杀死那个胖子。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八):或许我就是所谓的功利主义者

  好吧,我只是粗略地看完了这本书。

  在读这本书的时候,我刚开始是摸不着头脑的,看到中间的时候,感觉自己好像知道了些什么,在读到后面,好吧,我又混乱了。

  关于要不要杀死那个胖子,这是电车学的难题(?)好吧,我觉得杀不杀死他都有理由。

  杀死他:虽然他死了,但是他的一条命却换来了另外五个人的命。

  不杀死他: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啊。你怎么能让一个无辜的人失去自己的性命呢?如果为了这五个人,而转动按钮,使电车转向,这应该是有意杀人吧。

  许多哲学家都对这问题感到头疼,因为没有办法给出一个完全正确的答案。做出道德选择,确实是一个困难的事情啊。

  从这本书,我感觉到,哲学似乎非常高深。它研究的问题,应该都是关于人的。在有人参与的情景里,不断提出新的问题来挑战人的思维,让人做出深入的思考。原本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要追根究底下来,应该是要牵扯到很多方面的因素。就想这本书里提到的利用,神经学,心理学等学科来解释,不同的人们在情境中做出的判断出于什么原因,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道德判断。

  果然思考问题的时候,片面,得到的答案较为肤浅;深入,得到的答案就会更深入一些,但是同时我们也会遇到更多的难题。要做出一个道德判断,道德选择真困难啊。貌似人们的道德观是与他所在的社会群体的普遍道德观念相关联的。大部分人认为它对,也许就是因为耳濡目染下所产生的道德直觉?

  最后,我不明白,为什么作者不会杀死那个胖子呢?他是想不救那5个人?还是他还没有思考出一个结果?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九):会或者不会,并不重要

  电车问题自打它出生以来就是道德哲学家关注的重大问题,关于引导电车转向和应该杀死胖子这两者是否真的有区别,个人认为重点还是应该在于面对这个问题的人偏向哪一哲学派别的观点。关注功利主义的人会直截了当的对你说:“当然推下去。”毕竟两者的最终结果都一样---杀一救五;而关注道德层面的人则会认为这两件事呈现出的是道德的衡量,即杀死胖子的意图显然是不正确的,它不能和电车转向问题相提并论---毕竟电车转向问题不涉及强制的道德约束。不过过了那么久,这个问题始终没有一个正确的答案。这不是一道有着绝对答案的数学题,更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作文题。个人认为,这道题目的出现不在于得到一个正确的、令世人满意的答案,重点在于,它教会了人们开始从道德,亦或者说人道主义的层面开始思考我们生存的社会。这一现象是令人赞许的。哲学的本质在于教会人类更好的生活,而电车问题已然做得非常好。

  相信这一辩题会延绵发展并贯穿一整部人类史,并且它始终不会有一个正确的答案。但是这一问题引申的各种思考,却能够不断的给予人类新的认知,这些认知,对我们建造更好的人类家园起到的作用意义必定是非凡的。因此,你到底会不会杀死这个胖子呢?答案是,会或者不会,并不是那么重要呀。

  《你会杀死那个胖子吗?》读后感(十):这是一道没有标准答案的选择题

  一个对五个,他们的生命权都掌握在我们的身上,大多数人可能都会做出牺牲一个救五个的选择。是的,这很功利,但这正是现实生活得以良性运转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们会为了多数人的利益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这就是为什么钉子户在公众眼里那么可恶。但当情景一转呢?中国有数量庞大的贫困群体,他们的利益往往被少数富人剥削,这是为了GDP,为了中国梦,在现代社会,他们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原来,少数人该为多数人利益让步的杠杆能够被金钱、权力轻易撬动,所以,这个社会怎么都不会是公平的,只能有不断追求公平和放弃公平的选择之分。

  电车难题的意义即在于此,它会让我们在最初始,没有夹杂任何个人利益的情况下考量我们的道德选择,往往,这样的选择彰显的才是道德的底色,因为在不对自身利益构成任何关联的事物之间做选择,我们才会更感性,接近出生的状态。这样的选择才该是被倡导的道德判断,当然,这只是从理论上。

  事实上,人性就是在一定社会制度和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人的本性,人类做出道德判断的方式是与生俱来的。当遇到电车难题时,人类做出的选择是社会制度和历史的产物,是人复杂的本性在面对具体事件时做出的即兴反应。人性也是会变化的,在芸芸众生中既有共同点,也有区别。这决定了任何选择都是我们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反映。我想对一个生活在底层的弱者,她可能并不会做出看起来最合理的那个选择,因为她受够了总是被牺牲的状态。我们并不能够指责她的选择,因为我们都无法感同身受。

  无论电车难题怎样变换,情境如何转变,我们会矛盾的关键还是在两方面的较量,一是社会公约、法律、伦理道德观念等外在约束力,二是我们自己对生命价值的独特判断,你会怎么选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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