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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中国(上)》的读后感10篇

2022-03-11 12:28:1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城乡中国(上)》的读后感10篇

  《城乡中国(上)》是一本由周其仁著作,中信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248,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一):土地权利的逻辑

  刚听周其仁老师的讲座中的农村改革一节就来看书了,因为对农村的了解还是过少,所以这部接地气的作品对我了解土地意义重大。

  顺着这个思路,去看看周其仁老师的解读。

  开头,作者有一个例子引起读者思考:为什么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之比偏低?即同样工业化,却没带动城市化?由此提出了城市聚集的问题。

  按道理,人口聚集导致城市建立(欧洲为无地子弟进入城市建立自由市,后来还与王权合力打击领主,也为自己活动了自治权;中国则按防卫与行政设市)。城市聚集效应带来收入增加,人口聚集。但中国却没有,一方面是外贸制造业多,服务业相对工业少,另一方面和土地制度有关。

  这土地制度,即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产权归属。中国土地的权利分两部分,一是城市土地,二是农村土地。城市土地都是国有土地,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

  探究一制度,要探究其由来、变迁与作用的实际情况。这里面自有一套逻辑。

  先说城市土地,城市土地本来不是完全国有化,生产资料是国有,但生活资料一般来说不是。但为什么82年宪法斩钉截铁的说,“城市土地归国有”呢?作者回顾了其产生过程,原为形势所迫。

  改革开放之前土地都是“划拨”,建设什么工厂,直接划一块,反正都是国企,自己的。改革开放后可就不行了,人家外商要土地不能不给吧,但又不能完全给别人吧,意识形态不允许。想来想去,那就把使用权给别人,本来城市土地都大多国有,那么干脆全归国有算了,这才能满足大量需求。正好,深圳借鉴了香港经验,把港英的“批租”制度拿来一看,这好东西,又赚钱了,又没有损失所有权,用!这一招,一方面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发展了建设,另一方面,产生了重要的权利变化与行为约束。

  1.地方政府有了所有城市产权,成为了土地供给市场的“一家独大”,造成地价的高昂。看豆瓣一篇评论说,房价是金融政策造成的,确实不错,但这不是根本,金融政策再厉害,那个地方的房子没有预期收益怎么会有人买?金融政策再厉害,逃不过需求供给这个工具。需求方,刚需造成人口聚集预期,形成收益预期;供给方,政府垄断土地,获取超额收益。这导致了地价上涨。

  2.地方饥渴症,资源配置不佳。周其仁老师对交易市场是有细致观察的,喜欢拿基本的集市打比方,他问,“做买卖的为什么喜欢挤在一起?”显然,这就是基本的规则,需求哪多往哪去。土地也是一样,高地价周围的地价呈阶梯分布,自然现象也,但我们的地方政府疯狂卖地,让地价低的地方搞集市,这就完全违背了规律。

  3.带来城乡矛盾。有了这一权利,地方政府卖地动力极强,城市地哪里来?显然,新的地是从农村征来的,但中国有个特色,就是农村的地是集体所有。要完成征地,就要国有化——使用权市场化。凭着这个逻辑,城乡征地矛盾就大量隐藏在这里了。

  顺着最后一点就来到了农村土地,我们看得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是个大问题。

  张五常说所有权没有意义,产权才有意义,这是从权利约束角度看,是对的。但这在中国,并非没有意义,我认为,所有权代表的是“意识形态约束”,在集体所有制的改革中可以看到这个约束对改革的左右。

  中国模仿苏联形成了一个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一个完全模糊不清的权利制度。说是集体的,那就是农民的,但做什么,不做什么,不是他们定,是上面定。收益权、转让权、出租权完全没有,显然很混乱。

  这种混乱被改革开放逼得要改了,还是按照中国模式,不改所有权,改使用权,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给农民。使用权界定了,收益权也就有了。

  使用权如何过渡到转让权?当有使用权后,土地利用权利已经实际给予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种植,这里肯定有种的好的和不好的,种得好的想种更多,不好的要去打工,转让就成了必然的选项。按照意识形态,应该是“转包”,而不是“转让”,但如果确立,并使年限相当长,也与转让无异。可问题就卡在这意识形态约束上了。

  集体所有制说每个人,只要出生,就拥有里面的土地,这样一来,“长久不变”与集体制之间的矛盾就很大了。出生的人怎么办?承包的那些人怎么办?要是一次次重新分配,谁敢来买你这田?这也是转包的死结。

  贵州通过“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还是如其他变革一样,这都是逼出来的。其实这是对的,农村人口,总是要进入城市。倒过来想,只要能使多余人口进城务工,就可以完成这个权利确定的过程。

  只是这个权利也留了一个尾巴,就是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可以决定集体所有制的走向。但问题是权利是不能用“民主”加以决定的,这是“自由”与“民主”最显著的差别。

  我觉得看新制度学派作品应该分三个维度去想:

  第一,制度下的约束条件是什么,引起了什么行为?

  混乱的集体所有制下,人们的权利完全没有界定,大家一起使用,一起分钱,不能转让。人们也就没有激励,行为散漫,吃大锅饭。改革后界定了,产生了收益权的激励,但还是不清楚,于是转让权行使不了。城市土地也是,从私有到国有,产生了一系列地方政府利益行为。

  第二,这个制度是怎么形成与变迁的?

  事实证明,靠意识形态与利益关系。这都包含在现实情况之中。情况改变了,利益关系改变,加上意识形态的放松,产生了变革。用张五常的制度变迁理论也可以,制度维持成本高于变迁成本,就会改变。

  国有化是因为改革开放的新情况,要发展经济,不得不出卖土地,但意识形态不让卖,干脆国有化所有权,出卖使用权。农村改革也是,实在过不下去了,就承包使用权吧。光承包使用权,又碰到集体麻烦,贵州穷乡僻壤,没办法,改吧。

  所以可以看出这个逻辑,现实情况——必须改——怎么改——意识形态——绕着改。

  第三,制度将走向何方?

  推测是最难的,也最要学问。我只能略微猜测一下。从上面的逻辑看,改革必须有动力,有现实情况去“逼”,这动力哪来?显然不可能从上面来,必须从市场来。越来越强大的市场需要土地资源的价格配置,才能降低成本,提升效率,所以,中国土地改革必然向“私有”方向走,进一步将转让权给予。

  但还是要绕着改,既张五常说的“近似私有的经济”,近似是指实际权利已经是个人所有了,那所有权就无所谓了,名义上的所有和实际上的控制差别是很大的。况且,权利给予了,再想收回来就很难了,利益集团已经形成,人们经常是这样思考政府中的利益集团的,但没有反过来思考市场上的利益集团。想想看,使用权虽然只有30年,但到期了怎么办?收回?农民同意吗?那要么延长,要么有折中办法。

  所以,权利一旦确立,方向就已经确立了,中国的道路在这权利的变迁中隐约显现出来。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二):北漂其实是一种爱国行为,也并非一种不孝行为——读《城乡中国》、《真实的中国》

  和大家一样,我是一名北漂的孩子,坚信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无数的北漂孩子不断地在增加城市人口,被当做分散当地居民红利和增加城市负担与污染的罪魁祸首。然而事实上,北漂孩子是在无形中推动中国当务之急的一项任务——城市化。他们带来的人口聚集,可以“推进经济聚集,反过来再刺激人口聚集”(周其仁,《城乡中国》),而人口聚集对于现在的中国来讲,太重要了。

  北漂可以提高城市的效率和福利。中国的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当经济逐步进入发达状态后,服务业的比重将越来越高"(《真实的中国》),消费型的服务业是离不开人口密度的,只有人口密度的增加,才能提高城市公共服务的便利程度。很简单粗暴的例子就是香港模式,香港是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市之一,但却几乎没有交通和污染问题,因为人口的聚集促使政府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来解决城市问题。再来看看上海。上海拥有高于北京的常住人口和远小于北京的城市面积,换句话说,上海的人口密度更高,但在上海却鲜有北京如此严重的拥堵,同时又拥有远优于北京的公共服务。抛开北京作为首都的政治性因素,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年租界开创的市场导向型城市化,吸收了大量外地人口,尤其是农村人口,才促进了服务业的繁荣和城市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某种程度上,城市人是城市化的最大受益者,因为同样的成本,他们获得了更好的服务。同时,人口聚集又促进了人和人的互动与沟通,从而加速知识、信息、技术的传播和发展,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内在动力。而反过来,人口聚集又能分担城市发展的成本,是一种良性循环。

  北漂可以制造就业机会,缩小中国的贫富差距。除了我这样赴京求学工作的小城孩子,北漂一族里还有一个大群体,就是农民工。城市发展的规模效应,是会不断创造出新的就业机会。数据显示,这一点在农民工这样的低技能水平者身上尤其显著。而他们来到大城市的原因,很简单,就是增加收入。只有让他们富裕起来,变成城里人,才能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一系列问题,才是真正的共同富裕。中国的城市化把2.3亿农民变成了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收入是在老家的2-3倍(周其仁,《城乡中国》)。当然这其中的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的服务和福利,这就是属于户籍制度的讨论范畴,这里就不详述了。只能说户籍制度的愚蠢就在于,把人挡在城市之外,城市人口聚集的规模效应才是经济发展的基础。真正的城市化是人口市民化,而非土地城市化,很遗憾中国的城市化是在扩张土地,而不是增加人口。

  北漂可以扩大内需,促进消费。众所周知,中国正在努力从外向型经济体转变成内向型经济体,促进国内消费是唯一办法。之前说了,人口聚集可以提高城市的运作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也改善了人们的收入和他们享受到的服务与福利。当教育、医疗、住房等都有了保障,享受服务和福利的成本降低,人们就会降低储蓄,花在更多非刚需的事情上面。但是奇怪的是,中国的城市化是与消费成反比的,这又是户籍制度的错,不是城市化的错。户籍制度抑制了消费,增加了人们,尤其是农民工的谨慎储蓄心理。

  中国的城市化带来很多城市病,同时又没有看到太多宏观效果,比如刚才说的刺激消费。那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化一直是由行政而非市场在推动,用扩张土地来增加城市规模,而非吸纳人口来增加城市密度,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行政力量是城市化的制度性障碍,所以才造成了很多城市病,这些是城市化的障碍,而非原罪。它把很多市场本来能解决的问题,都留给了政府。

  有人会说,抛开这些理性思考,北漂一族远离父母是最大的不孝,父母在不远游嘛,可古人的原话是: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只要让父母知道自己在何处,过得如何,适当时候给予父母关心、陪伴和支持,才是关键。并且大家可以联想下自己,如果当年自己的父母是从农村到城市,或者是从小城市到大城市的移民,他们的生活一定比没有移民的同代人更好,因此也拥有更好的能力,去照顾自己的家人。

  总的来说,北漂带来的大城市聚集效应,是中国今后发展的内在原动力,为什么国外大城市的设施如此完善,公共服务如此到位,因为人口密度通过市场的调和,达到了合理的密集度,才产生规模效应。

  北漂的孩子,无论你来自城市还是农村,你都在促使社会发生根本的转变。这就是为什么蓝翔和它的挖掘机如此火,因为城市需要他们。当人人都在城市寻找更好的生活时,才能促使城市让他们安居乐业。所以请记住,城市的问题不是你离开的理由,你才是促使城市解决问题的动力。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三):新一轮土改

  农民,作为“二等公民”,被剥夺了太多,无论经济权利还是政治权利。

  对城乡割据的二元体制,一直很反感。试图研究所谓的三农问题,可以一直都理不清头绪,看到周其仁教授的这本书,豁然开朗;读到有的章节是,甚至禁不住拍案叫好。

  该书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关系说起,提出城市化滞后的现状。而导致滞后的原因主要是户籍制度的安排和土地制度安排。

  1、地权方面

  讲到了土地权属的沿革历程,脉络清晰。从“打土豪、分田地“开始,到农村土地分配,再到”54宪法”条文,已经人民公社60条对农民土地权的剥夺。已经78年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但是伴随着农产品统购统销的剪刀差政策),和90年代的“长期不变”和“长久不变”。

  2、财权方面

  重点是基于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收益权。由于被“征用”和政府垄断的土地一级市场,使得农民这个群体很难全面分享城市化的收益,引发 失地农民问题,导致了拆迁矛盾和社会不和谐。

  而在土地指标管控政策背景下的“指标占补平衡”,其实是对土地管理刚性制度的突破和调整。也由此可以看到成都和重庆的土地交易所“地票”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是让农民收益城市化和融入城市化的有益尝试。

  其中原理,《资本的秘密》已经讲透了。(这里,建议华中科技大学社会的贺雪峰教授读这本书。因为局限于社会学领域讲究城乡问题,是找不出解决方案的。)

  3、人权方面

  居民的迁徙自由,本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可惜被莫名其妙的删除了。而农民从“盲流”到“农民工”,整整一代农民,为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可惜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制度安排,最可能的结局是带着一身病痛回乡养老。

  现在的新农合医疗保险制度和老龄农民养老金制度是“城市反哺农村”政策的具体体现,但是还不够。国家欠农民的太多。

  不过,从土地确权和流转试点中看到了希望。。。。。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四):理清了国家关于农村的部分经济政策的脉络

  经由《罗辑思维》知道了这本书,原本只是想看一下,谁承想,这一看,收获非常大。

  从这本书中,读者还能看到国家关于城市、农村土地政策的变化和发展。中国共产党依靠农村土地改革,赢得农民的支持,而当时的农村土地改革就是承认农民土地私有为前提的。但是在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一味模仿苏联的土地政策,采取集体化。但是苏联是以工人革命取得了政权,而苏联农民的私有制土地自然成了革命的对象,但是,即使斯大林时代结束,苏联的粮食产量依然没有回到沙俄时代的水平。而在中国,农民土地集体化则导致了大饥荒。迫不得已,中国采取了承包制,才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土地只有那么多,而人却有生老病死,迁入迁出,这些变化导致了土地越来越零碎,人口规模很难控制的问题。因此,国家开始了新的农村土地改革试验,直到2012年确认了在承包期限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政策。承包制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让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彻底与苏联的说拜拜了。

  实际上,中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这国有土地一般指的是城市土地,而集体土地指的是农村土地。中国城市土地的改革是改革开放形式倒逼的。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后,需要建设厂房和办公楼,但是国家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国有,禁止一切土地交易行为。怎么办呢?学习了香港的经验——批租制。香港所有的土地都归香港政府所有,民间想要使用,就参与政府主导的拍卖,拍卖得到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还是归政府所有。因此,内地的第一块地皮的使用权在深圳被拍卖,但是拍卖时,是违法的,因为当时大陆的法律是禁止一切土地交易行为的,于是三个月后,广东省先出台法律,允许特区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出让城市土地的使用权,然后,国家修改了宪法,允许城市土地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交易。于是,开启了地方政府卖地风潮。地方政府卖地卖出了巨大利益,因此,希望扩大城市面积,进而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这也就产生了政府与民争地的现象和问题。各地强拆导致的暴力事件常有发生。这里说一下,其实城市土地并不是一开始就是国有的。在建国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活动中,收归国有的都是资本家的地产,一般老百姓的房产,国家承认其归个人私有,即使在文革期间,被人抄家,侵占房屋,也没有进行房产的国有化手续办理,换句话说,从法律角度说,这些房产还是私人的。但是在1982年的宪法中,却突然来了一句“所有城市土地一切国有”,而这句话的来历,应该是中国的高层认识到了城市土地在改革开放中的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减少城市建设中的与民争地的问题,而特意写到宪法中去的。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五):《城乡中国》读后感

  作者从经济密度大于人口密度的角度定义城市化,自然而然地引出人口自由迁徙权和土地确权的问题。其间指出我国工业化超前、城市化滞后以及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历史事实及其背后可能的原因。作者跟张五常一样认为不能用一事实解释另一事实,而是应该采取观察—猜测—查证的方法进行思考和研究。作者非常重视经济史,产权分析和制度分析运用的也相当娴熟扎实。全书从前往后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套着一个问题,把我国城市化相关问题的来龙去脉点拨的算是比较清晰,也很接地气。我向来感觉对城市化这三个字看不清楚,而对土地制度的变迁以及未来的改革出路更是所知甚少,看完这本书多少算是给自己扫了下盲,以后对于频繁见于报端的相关问题也不至于完全没有自己的独立判断。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六):改革不应以分配为主

  周其仁上个世纪80年代参与农村发展问题的研究,深入到基础一线考察,长期撰文讨论农村问题,此前很多文章出书成册,我也读过两、三本。因此,中国农村发展的相关研究讨论我会比较关注周其仁的著作。

  本书总共分有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城市的功用,集中于对中国目前城市化滞后的探讨。城市化进程本身是经济发展的一个过程。从全世界排名来看,中国的城市化率并不高,如果从数据上显示城市化率与GDP,亦或个人收入的关联度来看,都是成正相关。那么致力于推进城市化率就成了政府主要抓的经济内容之一。然而,这个内容实在庞大,包罗万象,尤其要解决的是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尖锐问题。而本书的第二部分就是讨论阻碍城市化进程的诸多不合理的安排,有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有些则深入到人们的思想观念。第三本部分系地权的演变路向,第四部分主导机制的分叉,是放权还是还权,改革出发的深层风险何在。第五部分,确权走新路。土地转包之后还能走多远?新体制的拖泥带水,周其仁把问题的矛盾直指土地使用权,乃至所有权。

  我想具体结合第二部分谈一谈我自己的看法,这个看法是与周其仁先生一致的。即推进城市化我们需要做些什么?周其仁给第二部分的总起概括为自由乃城市之基!

  周其仁认为经济自由,就是行为主体按自己的意志选择了可以带给自己较佳经济后果的那一种用途。经济自由是行为主体对机会以及由机会带来的机会的选择,而这恰恰构成了城市化——人口在空间上的流动与集聚——的微观基础。要推进城市化率,那么就需要正视这些微观条件,逐步取消计划体制,给予人民应有之权利。改革开放并没有把加快城市化作为经济政策目标。有意思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一连串实际经济问题在无意中反而成了一系列反计划体制的经济措施,大规模向地方、企业、家庭和个人分权,并在行政分权的过程中开启了重新界定财产权利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重新确权的过程,财产权尤其是私有财产权再度回到人们的视线。这是权利和自由的回归,而不仅仅是表层的经济繁荣。没有自由,何来繁荣?

  自20世纪80年代早期,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经商、落户。然而农民想要在一线城市落户那就难了。外来务工者户籍、子女教育、社保等都没有实现完全的自由,与农民自由迁徙匹配起来。美国三一学院经济学教授文贯中发现中国的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这个如何理解呢?你比如看西部地区的城镇开发,多数是地广人稀,一排排楼房建设起来,无人居住,更不要提什么商业圈了,新城变为鬼城。何谓城市?城市是按照经济密度来定义的。人口聚集,商业分化,从而又刺激更多的人口聚集,生产率提升,收入增多。现在看来西部地区很多城市不叫城市。近些年更有“强制农民进城”的报道,比如重庆市附近的农村征地,把农民纳入城镇人口的“城镇化建设”。征用农地太方便了,相对而言农民进城居住的权利偏轻了。

  户籍制度,中国人最熟悉的制度。医疗、社保、教育等等诸多权利都有赖于户籍制度的实施和分派。一个没有户口的人,在中国是很难想象的,寸步难行。但不能把户籍与公民权利想挂钩,因为政治权利并不基于户籍制度。今天很多人把户籍制度与福利相联系,是因为他们凭借着户籍切切实实捞到了好处,比如一线城市的市民。把得到的好处看成是理所当然,那么就会无视农村人口的实际状况,因为农民并没有得到这些好处。悲哀的是,这种差异化的好处没有引起城市户口人对户籍制度的反思。

  其实户籍肇始于严厉控制人口迁徙。当时为了重工业优先,没有资本怎么办?那就从农民的征集开始。这就是著名的“剪刀差”,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耕种,哪里都不能去,即便在饥荒爆发以后,也从未放松过户籍管制。由农村包围城市到农村支援城市,农民一直被国家极低的征收成本价压抑,如此强硬的制度措施犹如一座大山,压得农民喘不过气,硬生生地被压成“二等公民”。

  谁都不能说计划体制是人人平等的,事实证明了计划体制是有等级的。严格的户籍隔离加剧城乡分化,分化出两个等级的人民:城镇人口是“一等公民”,农村人是“二等公民”。周其仁自己上山下乡三年的感受是“天有十日,人有十等”。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转换可以通过财富积累,然而计划体制的等级转换是难上加难,除非强制性的制度被取消,否则是青天白日梦。

  权利与自由,是改革的最终目的。过去胡温期间对农村地区的农资补贴、农基补贴、新农合补贴无不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这种二次分配看上去是为了农村人民的民生,从长期来看是不可持续的,最近有些地区新农合报不上账就是一例。改革不应该再以分配为目的,而要切实地走向经济结构的变革。只有这样,才能让农民获得自由和尊严,而不是仰赖国家政府的补贴,在农村地区丧失经济竞争力。

  改革为了我们应有的权利。权利即正当性,没有正当性,就不是权利。权利与世俗道德观相去甚远。正当性与善,经常被人混淆。社会主义人士尤其如此,追求善。以为自己能够辨别善恶,最终人走上了扮演上帝的道路,打造人间天堂。苏联,中国的大饥荒莫不如此。

  y 荔枝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七):周老师的著作很有思考力度

  城乡中国

  城市土地与农村土地的确权及流转过程的演变

  中信出版社 周其仁

  城市

  在建国初期,城乡受到严格的划分,学习苏联的模式造成民众的物质生活受到压制,工农劳动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为工业的发展积累资本,人民的无法发挥实践劳动能力。随后,(还需要添加具体原因,欢迎指正)流动的限制开始有些松动,允许人民自带口粮实现部分流动。

  改革开放伊始,沿海城市受到外界商业的经济开放申请,中央在研究后决定可以在进行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特别是深圳的第一块地的拍卖,需要进行更多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与确权。但是,1、在中国的中央集权情况政治体制下,中央掌控了最终且唯一的裁决权;2、各地各城市的管制权是只在自己城市的地界内,它们只能各自相互竞争,以更低的价格或者更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来吸引投资者;3、中央集权的体制要求各部门争相每年提供比往年更好的数据,以提高各地各部门负责人的政绩,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数据的造假不断出现;4、城市的土地转让的只能是使用权,但是产权期到期之后的情形及未到期政府的从新改造计划现在还没看到正式文件通知(应该是有明确的文件,只是自己没去仔细关注),另一方面,城市的改造及城中村的重新建设,改变了原先“农村身份”的角色,人们失去土地换取金钱和70年产权的商品房,这也需要转变身份的民众们能得到新型的工作机会,给自己贴上安分、新型人物的标签,政府也从开发商那获取高额的土地转让金。

  在上面的政策实施下,城市化的速度快于人口的城市化,具体的可以这样描述:自然条件的限制使得中国的农业耕作没有多余的适合田地可以开垦,而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前大量的劳动力无法安放,沿海的经济吸引力正好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加之国家允许人口的自由流动,这极大地促进人们的劳动分工与专业化程度(添加具体的劳动分工的原因,当中的原因应该是同质化的竞争引起人们去挖掘自身存在的不同寻常的潜力,这样分工的后果促进了效益的提高;另外,以小范围的区域市场来看,人们最先依靠的都是自己的生活经验来生产产品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换,也正是市场竞争促进了分工),同时人们对更好的基础生活条件的追求也使得城市聚集成为倾向与可能;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吸引来更多的人口,而城市需要提供满足更多人口的居住条件,这就促进了城市化的进度与开发,更高的城市化水平也促进更多的人口聚集于劳动分工,因此城市化与人口集中和分工专业化是相互促进的。

  同时,不管是在农村地区还是城市地区,土地的掌控权都把握在政府的手中,政府征地的事件一直没有收到其他法律的阻碍,政府是在一个行政权力本来缺乏有效监督、制衡的环境里,法律的“止纷定争”功能很容易走向反面。1999年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政府征地给予的补偿,不超过土地原用途三年平均所得的20倍,反而是法律促进了政府的征地行为。

  农村的情形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建国后的土地法使得人民有自己的私有土地,随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成就了大范围的集体土地,为消灭任何带有资产阶级性质的因素,人民不准出租土地及工具使用权,初级人民公社还有部分私有土地,接着一年的高级公社就全废除了土地私有情况。但是大锅饭,人们没有激励去为他人生产,人民更是没有动力去劳作,饥荒的发生也就“顺理成章”。

  同样也是改革开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产到户的体制缓解了人多地少的部分矛盾,同时释放了农村劳动力,沿海加工制造业的兴起吸引了人们去实现自己的工作新际遇。但是,这些都是需要以人身的自由流动为前提,暂住证、落脚证明的书面文书。另一方面,包产到户使得土地的使用权及农村宅基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使用及分配出现一些新问题,贵州湄潭的“增人不增地”政策是新的方案,每户都会出现人口的增减情况,但是土地在30年的使用权到期后不可能随意变迁,这其中就会给土地的丈量及分配带来极大的工作量,同时农民的争论也会由此引发(人多必须多分地,人少就少分,但是这其中涉及人口的年龄、饮食量等问题)。所以贵州的方案是1、土地的使用期延长到50年;2、原先分配的土地到期后不改变,出现增人的情况时,在村中的山地林园中进行新的分配。这个方案的前提是:1、人口的出生率及死亡率会固定在一定的水平,(计划生育的国策是否影响了或者是促进了贵州政策的实施,可以去探究)以此才不会在50年后出现人口不范围的数量变动而重新丈量及分配田地;2、田地的使用确实出现肥力的下降,同时山地林园的收益不比田地的收益低,这样的话农民才不会因为出现人增地减的情况而闹矛盾。

  以山多地少的省份情况来看,农田的耕种必然会有一定的食物收成,但是自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新世纪之后,沿海的很多农村地区已经被吸纳成城市的“附庸”,沿海农村成了产业的转移承接地。这些变化带来的影响有:1、年轻人逐渐外出,在第二或第三产业求职,而农村的田地、家中的幼儿留给长辈,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问题突显;2、大范围的机械化耕作由于地形地势的限制无法在山地丘陵地区展开,但是在今年的市场情景观看,经济作物的栽培在这些省份是有较大的市场需求,而丘陵地势的种植又需要有经验的熟练劳动力去完成,这无形中促进了原先的长辈们,特别是现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们从新拾起本领去田间劳作;3、没有进行经济作物耕种的田地在荒芜着,另外,等老一辈的田间劳作者渐渐失去体力的时候,后继的承接人在哪里,产业转型在何方?

  总结我国城镇化的主导支柱因素:1、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经由行政审批社里城市;3、唯有国有土地才可合法出让。再加上,政府的利器“征地权”,总的特征是高度的行政权主导或政府主导。一个地方算城市还是农村,有行政权决定;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旦被划入城市范畴,在法律上就成为国有土地;从农民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唯一合法的通道就是带有行政强制性质的征用或征购;最后,究竟多少国有土地可向市场出让,也由行政权决定。P.S.摘录书中第159页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八):不得已的改革

  周其仁先生的这本书,前后断断续续看了将近半个月才看完,似乎又是创下了看书最慢记录。一方面是时间精力有限,另一方面这本书带来的启发,让我在我每看完一个章节以后就会胡思乱想半天。

  作者通过一些过去几十年的国内变革变化情况介绍,分析对比了其他国家美国苏联欧日等,对于城乡差别,这个各国都会遇到的问题,其产生,演变过程进行了剖析和阐述。没有太多经济学原理的掉书袋内容,比较平和的语言,使得这本书让读者读起来更加有认同感,而不是那种坐在课堂上听课,顿生昏昏然欲睡焉的感觉。

  其中第三部分关于地权演变问题的讨论,讲述了关于民地如何转变为“官地”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土地如何国有化,我们现在土地制度是怎么演变而来的,当初的设计初衷如何。

  这些内容都可以帮助读者了解我们国家在本朝建立之前和之后的土地政策变化,并对人民生活造成的深刻影响,以至于到现在我们所看到的土地乱像。

  为何我买下的房子,土地却不是我的,为啥国家可以征地,房子产权只能有七十年。即便是城市土地也是属于国家所有?

  从1967到1975,再到1982宪法,无疑不是充满了困惑和不解。其实这是一盘很大的棋。

  结合了行政强制与竞买竞卖的制度是否就是市场化?直至现在,唯有本地政-府才是土地的合法供应者,简单来看,这个市场上的卖家只有一个,即所谓的“卖方垄断”。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国家的立足根本,是生产资料或者是所有制最核心的部分。深刻的了解了土地构成,地权的由来和演变,才能明白今日之天朝为何举步维艰,当然不用这么担忧眼下的处境,未来还会更加不好。

  何出此言,有果必有因,起因已经在过去买下种子,到现在长成这个样子是有道理的。那么对面对这些困窘,改革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第五部分的讨论,讨论了改革的意义和难处,实在是乏善可陈,对于我们执政者而言或许有点启发。

  对于普通人而言实在是知道的太多反倒痛苦,倒不如好好约-炮,享受生活更重要。

  最后借用之前某位ID所言:

  “我屁没得到凭什么关注你” (我屁没得到凭什么买这个书)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九):解开城乡中国的死结

  乔布斯在2005年的斯坦福演讲中说:生活中的事件就像一粒粒珍珠,只有日后不经意穿起时你才能意识到冥冥之中的神奇。我想,周其仁在写《城乡中国》的系列专栏时也会有这样的感叹。文革中10年大兴安岭的猎人生涯让他亲近东北黑土地;在杜润生门下他走乡串户在农村调研,参与到了一系列影响农村走向的政策制定过程中;在美国经历硕士、博士学术训练,他从科斯那里借来了一把解剖农村问题的“产权”牛刀,在中国的砥石上磨炼锋利。

  正是这一连串看似关系不大的事件,使得周其仁成为解读“城乡问题”最为合适的人选,这本《城乡中国》除了他,在没有第二个人能够写的出来。他将自身经历、田间调查、史料挖掘融为一体,深入农民中间,潜入故纸堆里,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将“城乡中国”的问题抽丝剥茧地分析得明明白白。

  工超前、城滞后——1985年周其仁就总结出了中国城乡问题的症结所在,今天依然没有过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2010年全球平均的城市化率为50.9%,而工业化率不过26.1%,而中国的两率的比值是1.09(即城市化率/工业化率=51.3%/46.8%),比全球平均水平高出了近一倍。

  而“工超前,城滞后”也是城市化浪潮中各种癫狂景象、社会矛盾的根源。春运大迁徙、劳动力紧缺、农村土地碎片化、城市摊大饼式发展、野蛮拆迁……“潘多拉魔盒”打开之后各种乱象一发不可收拾。

  而所谓“工超前,城落后”通俗来讲就是工业化的速度超过了人口集聚的速度。按照周其仁的追溯,这种“工业化情结”从建国初期追随“老大哥”搞重工的时候就萌生了。大炼钢铁、城乡剪刀差、户籍制度都是为此服务的,造成的结果就是:1960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9.7%,可是到1978年的城镇化率只有17.9%。这就是说,18年间中国的城镇化率不但没有寸进,反而下降了近2个百分点。

  虽然1978年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民的手脚,然而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依然没有松绑,“重城轻乡”的思维被一路延续了下来。

  如果说建国前三十年“重城轻乡”是中央指哪打哪,为了给孱弱的新中国打牢工业化的底子,以求实现“赶英超美”的共产主义理想。那么,后三十年城市化大步流星地入侵田间地头则是地方政府中了“卖地财政“瘾的结果。其结果就是我国“土地城市化”的速度,远远超过了“人口城市化”的增长速度,简言之就是土地进城易,农民进城难,全国二三线城市高楼林立、荒无人烟的“鬼城”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1982年,全国人大修订宪法,首次将“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写入宪法,而农村的集体土地只有经过国家征用才能变成为国有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这一条为城市铁蹄踏入农村提供了一个绝佳的“跳板”,从此,“城市化”这头怪兽一步步地把周边的农田吞噬进去,把其上的农民甩出来,一头是农村土地变成城市用地可以带来财政收入,另一头是只要农民不变成城里人,那么用在农民身上的财政支出可以少一些,中国的地方政府官员很容易算清楚这里的账。所以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就“顺理成章”了。

  犹如亚历山大手起刀落斩断死结,解开当下城乡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斩断城市伸向农村的那只魔爪,逼停“土地财政”的发动机。这需要从一进一出两方面着手:放宽户籍制度,让农民落脚城市;收紧土地征用制度,让野蛮圈地不再上演;给于农民迁徙的自由,给于农民自己处置土地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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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中国(上)》读后感(十):土地是如何被化私为公的?

  土地是如何化私为公的?

  ——兼论“耕种土地为何是农民特权”是对历史的无知

  凯风

  在关于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的话题中,面对农民到城市中分福利面包的现实隐忧,一种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可:“耕种土地难道只能是农民的特权吗?”这种貌似理直气壮的反问还有另一种说法:既然农民在老家都有土地了,凭什么还给他们城市福利和市民身份?

  说这话的人如果不是出于维护户籍利益的目的,肯定是对土地改革的残酷历史一无所知,更对工业化进程中农民的血泪毫无所闻。他们或许以为,土地原来是现在是而且一直是国家所有的,土地是国家为了经济发展或稳定的需要,作为权宜之计“恩惠”给农民的。既然如此,土地不天然为农民所有,城市居民也理所当然应该分杯羹。

  土地不天然为农民所有,这是正确的,但土地也不天然为国家所有。且不说从历史上看,虽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诗歌唱传千古,但有史可载的2000多年间,土地私有才是主流,看看四九之前那些乡绅豪阀们无不广置土地,连贫农们也以“农夫山泉有点田”为人生追求,四九鼎革,这一切方成为陌生的历史。即便从现行法律制度看,也只是城市土地为国家所有,包括城中村、自然村在内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国家显然无权改变集体土地分配格局。

  土地由私产变为国家与集体所有的过程,其实就是权力不断膨胀、权利逐渐消退的过程。四九鼎革之际,作为革命所能提供的最现实的利益诱惑,“打土豪,分田地”在一开始确实有所兑现。俗话说,一个强大到能给你一切的政权随时也可能收走你的一切,手中握有土地的农民还没熟悉墒情,合作社就来了。合作社一开始还能以温柔的面目示人,所谓土地入股,所谓自由参与,但在化私为公的社会主义改造浪潮中,合作社从初级猛然蹿升到高级,随后更蜕化为前所未有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土地的所有权被强制收归集体所有。

  伴随对财产权利的剥夺,农民成为工业化牺牲的对象。五十年代之后中国工业化的高歌猛进,是通过“剪刀差”以牺牲农村反哺城市为代价的。统购统销政策让农民失去卖粮的自主权,低价的粮食和农产品维持了城市居民和工业化较低的起步成本,户籍政策使城市与农民的隔离制度化,农村居民既享受不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保障,甚至在大饥荒时期连进城讨饭都需要大队开具证明,农民作为一种身份而非职业被永远加之于农村人头上。

  权利的贫困必然导致社会地位、话语权的等而下之。虽然土地集体化和国有化造成了前所未有的历史灾难,安徽小岗村村民冒着生命危险开始的“联产承包”实验获得高层的认可与推广,农民土地以承包权的形式赋予给农民。农民空有承包权而无所有权,土地可耕种可转包却无法自由交易,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不能进入市场。时至今日,土地流转仍然是欲说还休的改革难题。

  至于城市,虽然对住宅拥有相当完整的产权,但这种产权却是局限于房屋本身的,房屋之下的土地无论名义上还是实际上都是属于国家所有。这种产权的变迁,与农村土地集体化遵循着相似的路径。四九鼎革之际,城市住宅及土地的私有产权身份是得到确认的,城市土地的国有化肇始于1956年。虽然政府早在1956年就宣布城市土地逐步国有化,但改造过程却是相当缓慢,真正的狂飙突进出现在文革。当然文革乱命,法纪废弛,自然当不得真,但这一混乱的十年无疑改变了住宅及土地原有的产权分属。在非常时代所形成的历史格局非但在改革开放之后未得到认真反思,反而作为一种历史定论被加以固化。到一九八零年代,政府出于扩张和发展的需要,在82宪法中以“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11个字一锤定音,至此,居民对住宅的产权并为仅有房屋而无土地的半完整产权。

  虽然如此,相对于仍然顶着“小产权房”帽子的农村住宅来说,城市住宅不再只是遮风挡雨的住所,而是一种能带来可观收益的资本。而农村只能困守万顷土地,在耕地红线的束缚之下,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困难重重,即便是宅基地等建设用地,非经政府征地,不能自主进入市场。政府对征地权的垄断,使农民再度成为被盘剥和牺牲的对象。在土地增值的庞大利益链条上,唯有地方政府和开发商赚得盆满钵满,在其背后则是一起又一起的强拆血案。

  这一过程,城市居民应该伸张土地的承包权吗?如果说联产承包制度将农村土地全部分包给农民带有天然的不公平,那国家政权通过暴力没收地主私产是正义的吗?分给农民的土地在人民公社时期以一纸行政命令收归集体所有是合法与公平的吗?将本来是农民所有的土地,在限制其转让买卖的所有权的情况下,仅仅以30年的承包形式分给农民是公平的吗?让农村不断反哺城市、城市却壁垒高筑是公平的吗?备受苦难煎熬的农民,在承受了权力机器的棍棒之后,还得忍受同胞们扔出的石头,这是公平的吗?

  农民是受害者,城市居民也是受害者。今日土地格局的形成,是一连串的不正义所造就的结果。未经有效的法律程序,没有全体国民的讨论决定,几千年来作为私产的土地变成国家和集体所有,时至今日,被迫丧失权利的公民在土地财政面前再次遭受被高房价盘剥的命运。这一切,该追问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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