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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精选10篇

2022-04-07 03:02:19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精选10篇

  《未完成的审判》是一本由杰夫·阿什顿 / 莉萨·普利策著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58.00元,页数:2013-1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一):程序的胜利

  2008年6月,美国弗洛里达州一名两岁的女童凯莉·玛丽·安东尼失踪。一个月后,凯莉外祖母的报警电话使该案件浮出水面。警方搜集的证据显示,女童的母亲凯西·安东尼是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经过长达三年的调查和审议,2011年7月5日,本案的陪审团作出裁决:驳回检方关于凯西一级谋杀罪、加重过失杀人罪、重度虐待儿童罪的三项重罪指控,仅认定被告向警方虚假陈述等四项轻罪,最终判决其承担4年监禁和4000美元罚款,又鉴于此前她在狱中表现良好,凯西在宣判后不久即获释。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引发了全美的关注,在三年的取证调查期内也不断进入公众视野,最后的庭审不得不在异地举行,而即便是这样,也出现了一票难求的局面,人们连夜排队,希望获得一张旁听证以目睹庭审的现实状况。

  最后的审判结果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正义被击溃”、“魔鬼将会狂舞”等言论纷纷出现在各大媒体上,这也是它被称为“辛普森案翻版”的原因所在。但是无论是当年的辛普森,还是凯西,他们的无罪开释实际上都体现了美国司法中所强调的“程序正义”,我将它称为程序的胜利。

  【程序正义】

  本书是由当年该案的检控官主笔的,作者在第一章就介绍了自己是“程序优先模式”的维护者,即“强调有所甄别地对待不同的案件,在获得确凿的证据之前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在起草量刑书的时候也一再强调“陈述首先是建立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上,这一点是必须把握的底线。”

  从书中可以看出杰夫·阿什顿是一位非常熟悉司法程序,并且对美国的司法制度充满信心的检察官。所以他在书中详细记述了案件的取证过程,我们可以看到,每一个证人,每一件证物都被认真对待,取证过程的操作几乎无可挑剔,而且由于没有直接证据,该案件用到了大量的前沿科技,请来了大量的专家证人,有些专家的研究成果在当时甚至尚未公布,弗罗里达洲的司法系统在此案上的投入让人震惊。最后检方根据25000多件零碎证物,七十多位证人的证词拼凑出了凯西的犯罪“事实”:凯西这位年轻的母亲像所有追求时髦的年轻人一样贪玩,流连于夜店。她撒谎成性,并且与自己的母亲相处不睦,这“不睦”又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跟自己的女儿凯莉有关。为了圆自己之前的谎,或者为了给自己的母亲以警告,或者为了摆脱凯莉步入自由自在的“美好生活”,总之不管是为了什么原因,凯西在6月的某一天用氯仿使凯莉失去意识,然后在她的口鼻上缠上了三层胶带致其窒息,然后用毛毯、洗衣袋和垃圾袋将其密封包裹,在尸体腐烂之后将其抛尸于距自己家不远的沼泽地里。

  其实,若按照检方举出的种种证据,再加上合理的推测,稍有生活常识的人都会相信这就是事实——凯西残忍地杀死了自己的女儿凯莉。

  但是在刑法中有一点最重要的要求就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也是本案中检方败诉的关键点,此案没有目击证人,没有指纹、DNA、血迹等能直接指向凯西的证据,检方所提出的都只是外沿的零碎证据,而这些证据并不能确定被害者的死因和遇害时间。虽然作者一遍遍强调现代司法案件中,间接证据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但是显然陪审员们并不是这么认为的。有一位事后接受媒体采访的陪审员就死死揪住“无人能够告诉我们凯莉的确切死因”不放,用于证明陪审员的判决没有问题。

  作者在文中也反思了控方证据的硬伤——除了上面已经提到的没有确切死因和遇害时间,还有一条是检控过程中涉及到的品格证据。据被告的父母以及朋友们证实,凯西是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来没有对小凯莉发过脾气,也不存在监护过失。这一点对陪审团来说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证据。反而是辩护方一直揪着不放的另一位证人——发现凯莉尸体的罗伊·克罗先生存在严重的品格问题,并且在一开始对警方的证词中夸大了事实,编造了不实情节,这使他提供的证词的可信度大打折扣。

  本案的取证过程及其严谨,没有像辛普森案一样存在违规操作,但是和辛普森案一样都存在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的某项行为构成犯罪事实的问题。

  由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据的说服力不足,所以即便细节再怎么清清晰,再怎么经得起推敲,但在判案时,那些情感、情绪,包括推理、逻辑等等,都应该让位给“证据”,让位给“无罪推论、程序正义、证据第一”这些法治原则。哪怕明明知道是放走了“罪犯”,也不可在程序正义上有瑕疵。

  【陪审员制度】

  美国的陪审员制度,是指选择若干名有选举权的公民来组成陪审团,共同认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制度。美国的法官没有定罪权,只有量刑权。一般刑事案件开始前,法院先随机方式抽取陪审团成员,这些人来自社会各界,即便对法律完全不懂,也会入选。

  在本案中,因为媒体对案件的大肆报道,也由于部分涉案人员在媒体上不负责任的主观评论,使得相当一部分公众都对案件形成了自己的主观看法,而这些看法都只是建立在媒体报道的虚实难辨的线索的基础上,却不是建立在控辩双方举出的证据上。这样这些陪审员们就可能会先入为主,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所以最后该案件必须异地审判,陪审员们也必须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异地选取。陪审员的遴选工作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控辩双方在经过繁琐的问询筛选工作之后选出了12位陪审员和5位候补陪审员。

  但我们都知道,由于该案的影响力实在太大,知名度实在太高,所以对其一无所知的人几乎没有,而好不容易选出来的这些陪审员在之前的三年里都没有因为媒体连篇累牍的报道而去关注这个案件,实际上也能看出他们对此案漠不关心的态度,又怎么能指望他们在接下来漫长而枯燥的听证过程中能认真分析每一项证据,调用自己的智慧和常识去为一个已经死去三年的小女孩讨回公道呢?

  实际上,作者在陪审员们被选出来之后就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们冷漠(而非冷静)有余而激情不足。”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庭审举证阶段,当一个控/辩方认为极具震撼效果的证据被呈现出来时,他们的反应是不为所动,没有任何表情上的变化。

  他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福利待遇,“他们兴致勃勃地讨论着影片的情节与酒店的餐饮,为了吃饭和娱乐问题争执不休,却没有一个人关注过本案的证据问题,或者至少提出一些质疑。”

  这不禁让人想起那部集中反映美国陪审员制度的电影《十二怒汉》,12个陪审员被关在一个闷热逼仄的屋子里,他们手握着决定一个少年的命运的权利,而他们唯一想着的却是早早结案,早早回家。如果不是亨利·方达扮演的Mr. Davis坚持一步一步推翻那些“合理怀疑”,一次一次将那些只盼着早点回家的陪审员们的良知和理性拉回来,那个少年的命运就难测了。

  但是,不是每一个陪审员队伍里都会有一个Mr. Davis,也不是每一个陪审员都会本着“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严谨态度,花费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慎分析每一条证据。本案的调查取证历时三年,小陪审团听证历时一个多月,而陪审团对整个案件的评议过程却仅仅历时13个小时,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一个人哪怕一次提出任何调取证据或者调取被告与律师、警探及父母的谈话录音以资核实。

  此案结果出来之后,很多人诟病美国的陪审员制度,因为陪审员都是计算机随机抽取的,随意性太大。他们大部分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法律素质不一。而且大部分陪审员都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他们显然并不会为了一桩案件而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充实自己的法律知识。

  但是我们又必须承认陪审员制度是一项非常合理的制度,它能够够防止司法腐败,正是其不确定性奠定了公正审理案件的基石。在一个法制国家,当法制精神深入每个人心中时,这个制度的优点就会越来越凸显了。美国在这条路上已经走了很远了,但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媒体审判】

  在本案中,媒体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前期,辩方相关人士不断在媒体上发表片面的具有导向性的言论,把公众目光的焦点引向警方的办案不力,让公众以为凯西是一名可怜的母亲;而到了后期,当控方找出的证据越来越多的时候,媒体又扮演起大法官的角色,称凯西为“魔鬼”。所以即便最后针对凯西的三项重罪提议被驳回,她最终被开释,民众仍认为其有罪,并貌不留情地把最难听的谩骂扔给她。

  书中第五章提到的梅琳达·达科特接受CNN主播南茜咄咄逼人的采访后饮弹自杀的事件则是“媒体审判”造成的又一悲剧。

  在我国,任何一个开设有新闻传播学课程的学校都不会少了一门叫做新闻伦理与法律的课程。中国没有成文的新闻法,但大部分相关专业的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还是会强调这一点,而他们讨论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媒体审判”。尤其是在药家鑫案出来之后,相关的研究和论文大量出现。几乎每一个受过专业的新闻学教育的人都知道,新闻最重要的特点是客观性和中立性。也知道“媒体审判”是一个充满贬义味道的词。

  可是当这些学生们走出学校,走上媒体工作岗位,在实际操作中,他们往往会忘了这一点。即便他们内心深处没有忘记,但在商业价值的逼迫下,他们也必须把吸人眼球满足受众的猎奇心理放在更靠前的位置,所以他们必须寻找惊世骇俗的噱头,制造富有争议性的话题。这一点在美剧《新闻编辑室》中多有体现。

  所以虽然我们的新闻学教育中并不缺少对“媒体审判”的批判,但我们的社会上却从不缺少“媒体审判”的事实,有些无良媒体(大家都知道我在说什么)甚至未审先判,直接认定嫌疑人有罪,并将其曝光,随意侵犯其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已经不仅仅是“媒体审判”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破坏司法程序了。这一点也正是我国司法现状最堪忧之处,凯西案是程序的胜利,而我国的大部分冤假错案却恰恰是因为程序正义被忽视,被践踏。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二):《未完成的审判》:如何在法外行走

  古希腊大哲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哲学家执政治国”即“哲学王”的理念。在他设计的社会政治结构,哲学家垄断城邦全部政治权力,被置于等级结构的顶端,即哲学家为王(哲学王),其他各等级则完全被排斥在城邦权力体系之外。而当他的“理想国”在实践中愈发难以成型后,他只得将“理想统治”的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了,将法制作为正义的保障。

  看上去,问题已经解决了,因为在制定出一套规则后,人们只需要恪守。对于不遵守的“背德者”,施以惩戒即可。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这本《未完成的审判》,记述的便是一个关于法律与正义的关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法律高于一切,偶尔,可以凌驾于正义之上。

  戛然而止的生命

  凯西•安东尼是一位单身妈妈,她带着自己3岁大的女儿(Caylee Anthony)长期与父母辛迪和乔治•安东尼(Cindy and George Anthony)同住。

  2008年6月16日,凯西在和父母大吵一顿后,带着女儿愤然离家。在此以后,凯西的父母就再也没有见过小凯莉,此后一个月中,凯西的母亲辛迪曾多次打电话给女儿说要见外孙女,但都被凯西以各种理由拒绝。

  7月13日,凯西的父亲乔治接到拖车场打来的让他们取走凯西汽车的电话。在取车时,乔治发现汽车的后备箱里虽然只有一袋普通的垃圾,却散发出强烈的腐尸味。察觉到事情不对的辛迪于7月15日正式向当地警局报案,称外孙女凯丽失踪。

  8月11日-13日,一位抄表员多次向警方提供信息,称在安东尼住宅附近有可疑物,不过警方未予以重视。12月11日,此人再次报案,这次警方出了警。他们在凯西家附近发现一具装在塑料袋中的人类尸骨,头部用胶带捆绑。经验尸官确认,死者正是凯西的女儿凯莉,死于他杀;但因尸体高度腐烂,无法查明具体死因。

  看似无懈可击

  嫌疑重大的凯西很快便接受了警方的调查。关于这一事件,她的解释先后有两个版本。

  她最初的说法是女儿凯丽被自己雇的一位名叫冈萨雷斯的保姆绑架了,但警方随后发现其实根本就没有冈萨雷斯这个人。

  第二个版本是“女儿是意外掉进父母家附近的池塘中淹死的,自己虽然将尸体处理,但并没有杀害她。”

  在法庭上,这一说法在细节上得到了律师的补充和修缮。“凯莉于2008年6月16日在泳池中意外溺死,凯西的父亲乔治•安东尼发现后隐瞒凯莉死亡的事实,以帮助凯西逃脱疏忽罪。贝兹称,凯西长期受父亲与哥哥的性侵,只能对外保持隐忍。”

  看上去,“一级谋杀”的推断,无懈可击。

  结局大跌眼境

  经过三年的司法程序,2011年7月5日,12名陪审团成员宣布凯西•安东尼(Casey Anthony)一级谋杀和虐待儿童等罪名不成立。

  在庭审中,上文中提到的毛发与气体的证据都没有得到陪审团的认可。而当控方把希望寄托在凯西电脑中的搜索记录时。凯西的母亲辛迪却突然出庭作证,她承认,在电脑里搜索氯仿的人是自己,而非凯西。

  无罪,但不一定无辜

  “法庭的结果并不代表凯西是无辜的;但凯西之所以谋杀罪名不成立,是因为控方除了一个合理的怀疑,没能为他们的控诉提供详实的证据。”——罗伯特•夏皮罗,《洛杉矶时报》

  沸沸扬扬的凯西案,最终以凯莉的4年监禁和4000美元罚款而告终。或许全世界人对于这样的案件,都会有自己的思考。凯莉的脱罪,与其说是通过司法制度边缘实现的死里逃生,不如说是对法制本身的一次拷问。我们只能相信,这样的事件,是个特例。

  《未完成的审判》一书的作者之一杰夫•阿什顿以检察官的身份亲历了案件的整个过程。也许只有他,才是描述这一案件最合适的人,他象征着正义,却无能为力,因为有法就会有边缘,就会有人尝试在法外行走,即使死里逃生的概率微乎其微。

  这本书来的如此及时。

  还记得2年多前的药家鑫案,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议论、指责,然而当药家鑫被执行死刑后,有人开始问,司法公正吗,他真的应该被判死刑吗?柏拉图在理想国里有言,一个人的灵魂有三部份:理智、心灵和欲望,一个正义的人是理智控制其他两部份,且每个部份各尽其责。事实上,媒体的报道往往有一定的倾向性,总是踩着公众的敏感点前行,从这点上说,被告凯西反而有理由成了弱势的一方。

  本书主要是以一个检察官的角度,讲述了凯西案的发生经过、结果,以及涉及了许多前沿证据科学的描述。它也带来了包括证据制度、陪审团制度、以及传媒对公正审判影响的思考等等。

  谈及直接证据原则,电影《十二怒汉》里,8号陪审员对各个看似有利的有罪证据都能提出合理的怀疑,尽管男孩是不是真的杀了他的父亲不得而知。同样在凯西案中,也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凯西杀了她的女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这些规定,都是经过长时间对各种刑事案件的推敲而来的,它的存在有相当大的合理性。在我们听取了有倾向性的媒体报道后,是不是还能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因此,我们更需要维护法律的尊严,使它能凌驾于人类的情感之上。在理智与情感之上,我们还有规则。

  本书以时间为轴线,介绍了凯西案从报案开始,到尸体的搜索发现,及至审判的过程和最终的结果,其间有许多细节值得一看。作者对前沿证据科学相当热衷,比如有关气味日后也能作为证据一说也给人些许启发。

  其实反过来说,如果凯西被判有罪,人们冷静下来是否会开始思考:如果自己站在凯西的位置上,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仅凭各种看似合理的猜测,就被判死刑,会不会又是一场“枉杀”。凯西案清晰反应了美国司法所注重的三个原则: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和直接证据。法律所追求的正义即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这就是“看得见的正义”,即程序正义。如果要我说凯西被判无罪最大的原因,还是证据的缺乏,是侦查过程的遗漏和过失,如果凯西真的有罪的话。而在其它部分,无论是陪审制度还是审判程序,都很好的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法律的最终目地不是探寻真相,而是在最大程度上维持公正。在本案中,陪审员在不受外界干扰下做出了决定,我们应当尊重这个决定,也许真相与判决不同,与任何人所想的都不同,但我们根据自己数百年来制订下的规则,所做出的决定,一定是在最大程度上做到了公平公正。或许日后科技发达,在证据上有所突破,相信终会有真相大白的一天。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四):“舆论审判”与陪审制

  这是凯西•安东尼案一位检察官的办案实录。

  单身妈妈凯西不到三岁的女儿凯莉失踪,后被发现系被人谋杀后抛尸沼泽地。女儿失踪后,凯西并未报警,反而编造大量谎言欺骗家人,并与男友过着“快乐”的生活。凯莉失踪31天后其外祖母报警,在侦查过程中凯西又对警察编造了一系列谎言。大量证据表明正是凯西杀死了自己的亲生女儿。案发三年后,当检方拿着“铁证”在法庭上寻求对凯西的死刑判决,陪审团却推翻了所有的重罪指控,令人震惊。

  此书看点有四:一是全面展示了美国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包括警察的侦查、检察官的取证、与辩方的庭前庭上交锋质证,甚至包括陪审团的挑选确定,非常具体。二是被告凯西编造谎言之娴熟冷静令人震惊,作者断言她可以毫不费力地通过测谎。三是舆论对于司法公正的影响,由于媒体的大肆炒作及辩方律师的刻意引导,本案陪审团不得已从外地选出,且无法排除有人在上庭前已对本案形成固定意见。四是前沿科学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本案最突出的是气味科学和解剖学,通过气味和一根有着“暗色条纹”的头发确定尸体在汽车后备箱中腐烂。

  作者检察官杰夫•阿什顿即是将dna技术引进刑事案件的第一人。

  不知道你为何挑选了这本书。但可以肯定的是,你既是此书的读者,也就不能回避阅读本书之后,可能直面的问题之一:新闻报道与公正审判是怎样的关系?

  “凯西•安东尼杀女案”,是一起在全美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的刑事案件。案发后三年,该案陪审团经审议后做出裁决,驳回控方的三项重罪指控,仅认定被告向警方虚假陈述等四项轻罪。案件宣判后,全美舆论哗然。不少媒体将此案称为“新世纪的O•J•辛普森案”或者“O•J•辛普森案”之翻版,并将其视为美国司法史上又一个具有较大争议的“悬案”。回顾此案,受害女童凯莉•玛丽•安东尼从失踪伊始,便牵动着全美公众的目光,随后引发了全美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搜救行动;几个月后,幼童尸体在沼泽地出现,公众的情绪由期待转向愤怒,安东尼住宅前不分昼夜地聚集着示威者;而媒体对舆论的强大干预,导致法庭不得不飞赴异地遴选陪审团;该案的审判在全美范围内进行直播,最终的判决结果更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至今热议难平。

  本书作者杰夫•阿什顿,系“凯西•安东尼杀女案”的主控检察官,具有近三十年的刑事办案经验,该案亦是其职业生涯的收官之作。阿什顿自始至终参与了案件的办理,因此掌握着丰富、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本书中,阿什顿以检察官的独特视角回顾了此案的来龙去脉,并以日志的形式忠实地记录了案件在侦查、起诉、审理等阶段中发生的事实,包括台前幕后发生的各种趣事,以尽可能客观、中立的态度,严谨、细腻的语言为读者还原了“凯西•安东尼杀女案”的所有关键性场景。因此,本书可以被称作是一部纪实文学,但就更严谨的意义而言,这是一部美国检察官的办案札记。该书已经被改编为电影,于2013年在全美上映,片名即为《起诉凯西•安东尼》。

  就我看来,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是在媒体的充分报道形成相应舆论的背景之下,以及媒体与受众的互动过程中完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本书以及根据本书改编的电影,是对本案媒体报道和公众舆论的真实再现与部分回应。其实,在美国,类似的情形不断因典型案例的发生而进入公众视野。近期的触动美国社会敏感神经的“齐默尔曼案”就是一例。

  观察我们所处的现实社会,具有特定影响的刑事案件往往被媒体所关注,针对其做出的各种报道或客观或主观,但毫无疑问均会对公众舆论产生较大干预、引导,继而对处于司法进程中的案件施加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左右案件的司法判决结果。这种情况屡见不鲜。司法的公开、媒体的自律、受众的成熟等,无疑是促成新闻报道、公众舆论与公正审判关系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必备要素。

  黄京平2013年8月3日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六):一场震惊世界的未完成的审判

  这本书用厚厚的400多页的篇幅来描述这场未完成的审判——震惊美国的凯西案。这个案子中国的媒体也曾经有过很多的报道。因此对这本案子的大致的案情,许多中国读者也是有所了解的,当然没有作者知道和描述的这么详细。

  这个案子是继辛普森涉嫌杀妻案之后,最吸引全美、乃至国际媒体关注的大案,从2008年开始进入公众视野后,到2011年7月5日,佛罗里达州奥兰多一个当地陪审团仅认定被告凯西•安东尼向警方提供虚假信息等四项轻罪而告一段落。

  案情基本上是清楚的,大致如下:2008年6月16日,时年22岁年轻妈妈凯西•安东尼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带着2岁大的女儿凯丽离家出走。此后一个月中,凯西的母亲辛迪曾多次打电话给女儿说要见外孙女,但都被凯西以各种理由拒绝。7月13日,凯西的父亲乔治接到拖车场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取走凯西的汽车。在取车时,乔治发现汽车的后备箱里虽然只有一袋普通的垃圾,却散发出强烈的异味——腐尸味。辛迪于7月15日正式向当地警局报案,称外孙女凯丽失踪。凯西被警方找到时最初的说法是自己的女儿凯丽被自己雇的一位名叫冈萨雷斯的保姆绑架了,但警方随后的调查中发现其实根本就没有冈萨雷斯这个人。同年12月11日,警方终于在凯西家中附近的树林中发现了用塑料袋包裹的凯丽的遗骸,其身体已经严重腐烂,面部还粘着一块胶布。检方根据搜集到的毛发证据和气味分析测试,指控凯西先是用氯仿杀死了凯丽,放在后备箱几天后又将其埋在家宅附近的树林中。凯西在女儿失踪前曾告诉自己的朋友,称自己的女儿是个讨厌鬼。而在女儿失踪后,她不仅没有积极寻找其下落,反而若无其事地搬去跟男友同居,还整日饮酒作乐,甚至在肩膀处进行了纹身,上有意大利字样“美好生活”。

  根据种种迹象表明,凯西谋杀了自己的女儿的嫌疑是很大的。因此为这本书的作者弗罗里达州立检察官的杰夫•阿什顿为首的检察官团体向法院提出了一级谋杀罪名指控。在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检察官团体为了实现这场审判的司法正义做出的种种努力,调查取证的艰辛。

  通过这本书,我们还可以学到不少有关美国刑事审判案件的程序知识,了解一些美国比较先进的刑事侦查技术,让人大开眼界。而且这本书的行文简洁,情节节奏扣人心弦,我几乎是一口气读了这本书。这样一部书籍值得推荐介绍一下。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七):译后记(文/刘春园)

  2008年6月,美国佛罗里达州一名两岁多的女童凯莉•玛丽•安东尼失踪。一个月后,凯莉外祖母的报警电话使该案件浮出水面。警方搜集的证据显示,女童的母亲凯西•安东尼系该案唯一的犯罪嫌疑人。2008年10月,该案大陪审团聆讯程序正式启动。同年12月,失踪幼童尸骸被发现,州检察院随后向法庭提交了对被告的死刑量刑建议。2011年5月,此案进入小陪审团听证程序。7月5日,陪审团经审议后做出裁决,驳回检方的三项重罪指控(一级谋杀罪、加重过失杀人罪、重度虐待儿童罪),仅认定被告向警方虚假陈述等四项轻罪。由于被告凯西•安东尼案发伊始即已被拘捕在狱,因此宣判后不久,她便重获自由。宣判做出后,全美舆论哗然。

  本书作者杰夫•阿什顿先生,系“凯西•安东尼杀女案”的主控检察官。这部“办案实录”式的作品忠实地记录了美国当代刑事司法的实体规则与程序标准,生动、真实地再现了美国刑事司法审判的全景。作者不惜花费大量笔墨对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司法规则与标准进行阐释,并融入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与感想,面对读者娓娓道来,用语准确、逻辑严密。阅读本书,我们可以十分轻松地对美国刑法文化产生更为直观、真切的感悟,对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做出更为实时、准确的解读。另外,作者对控辩双方在法庭上交叉质证的过程也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述,情节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将美国刑事证据规则之特征展现得淋漓尽致。结合美国刑事司法的陪审团文化、出庭律师对业内行规的规避技巧、媒体对公众舆论强大的引导力量、公众对死刑的矛盾态度等内容进行综合思考,相信读者会有十分别样而深刻的感受。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本书作者对前沿证据科学抱有一种近乎痴迷的执着之情。阿什顿先生是世界首位将DNA技术引入刑事司法界的检察官。20世纪80年代,在“汤米•李•安德鲁强奸案”中,阿什顿大胆利用当时十分罕见的DNA技术检测结果作为定性证据,有力地说服陪审团,进而将被告送入监狱。这一案例开启了司法证据界的新篇章。由于“凯西•安东尼杀女案”引起了全美公众的高度关注,遇害幼童尸骸又呈现高度腐烂状态,因此联邦各大技术实力雄厚的科研机构纷纷介入此案。诸如联邦调查局的证据勘验部门、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田纳西州“尸体农场”等均为受害者的遗骸鉴定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协助,研究人员们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为此案证据的采集与固定付出了艰苦不懈的努力。本书中,阿什顿先生不厌其烦地向读者介绍了大量涉案证据学知识,内容涵盖气味学、植物学、毒物病理学、人类学、水文地理学等领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研究资源。可以说,上述关于证据学的诸多实证分析也是本书的一大看点。

  毋庸置疑,翻译本书的过程是琐碎而辛苦的。当大量前沿证据学的专业词汇以章节形式涌现于屏幕时,着实令我捉襟见肘,不得不翻阅诸多工具书,认真求证,谨慎校对。关于美国刑法诉讼程序中专业词汇的通译方法,我也向各位专家教授频频求教,并获得了老师们的悉心指点。另一方面,翻译此书留给我的收获颇多。夜深人静,于电脑前录入着一个个字符,书中的情境亦在我脑海中一一呈现,这些画面或令人疑惑,或令人愤怒,或令人感慨,或令人释然。如今,案件已结,虽然判决结果引起了较大争议,但纵观整个审理过程,其中包孕着极典型的美式司法元素,侦查、起诉、审理均未脱离美国司法系统的常规运作轨道——一般说来,大家对该系统抱有十分的信任,而它在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令民众失望。我们亦应意识到,正义的实现并非仅存于法庭之上,也不是可以被一纸判决所轻易展现与诠释的。通过对此案的关注与解读,我们每个人都在对自己的良心、经验、道德感、价值观进行着全面的检视。正是就此意义而言,这是一场仍在继续进行的审判。

  刘春园

  2013年8月28日于山西大学法学院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八):关于《未完成的审判》一些思考

  关于《未完成的审判》一些思考

  有些编辑推荐中写到: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曾经目睹过许多判例,陪审团在缺少直接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谋杀指控成立——有时被害者的确切死因难以查明,甚至连尸体也下落不明。这些判决来源于陪审员在履行义务时基于不同生活经验的“内心确信”,来源于他们根据自己的直觉与良知对案件做出的斟酌与判断。我确实认为本案的判决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公众舆论的影响,以至于不得不在另一个城市内对陪审团成员进行遴选。我清楚地记得,在确定陪审团名单时,我们就选择奥兰多本地还是外地的陪审员产生了争论,我当时大声说道:“你们尽可以选择无论哪个区域内的陪审员,但最终结果可能并非如我们大家所愿。”我想,在奥兰多会发生的情形,在派内拉斯郡也好不到哪儿去,也许我们应当走得更远,到月球上去审判这桩故意杀人案。回答上述问题并不容易。但是,作为一名出庭律师,多年来的教训告诉我,我们必须接受法庭的判决,除此别无他法。既然法律赋予陪审团权利,他们做出了凯西无罪的裁判,我们就必须寻找特定的理由来接受它、消化它。未来的岁月里,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将心中的愤怒化作其他积极的举措。过去的30年里,每逢遇到败诉的结果,我总是努力地将自己的牢骚与沮丧通过办理其他案件加以发泄。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期待另辟战场取得胜利,更重要的是我需要为自己的挫折感寻找到积极正面的转化阀。我想,这也正是我们为了纪念小凯莉唯一可做的事情。亲爱的读者,请将你的愤怒与疑惑转化为一切积极的行动吧——紧紧地拥抱你的爱人与孩子,认真地告诉他们你的爱与依恋;热情地帮助困境中的路人,让他们不再感到惶恐失落。要知道,正义的实现并非仅存于法庭之上,也不是可以被一纸判决所轻易展现与诠释的,它是一种对待我们自己与他人的生活态度。而最重要的一点,这才是我们纪念小凯莉的最有意义的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未完成的审判:震惊美国的凯西案》,读完之后唏嘘,刚好榕城也下雨了。公正?正义?真相?说不清楚,我自己都不知道。所处的现实社会,特定的事件特定的关注。

  或许是读书的滞后效应,公众舆论和公正审判的良性互动,都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吧!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九):也是种失控

  ……现以法庭作为一个简单的例子。有关举证的规则,有关参与审判的行为标准,几乎全是为了限制信息的准入量。在我们的法律制度里,法官不把传闻或个人意见当做证据来接受,除非伴有严格的受控条件,法官禁止旁听人表露感情,不允许原告提及被告过去的罪行,不允许陪审团听见围绕证据可否准入的辩论。这一切都是信息控制的例子。这样的控制规则来自于一个司法理论:它界定什么信息有相关意义,尤其界定什么信息没有相关意义。……即使一个最简单的案子,也可能涉及数以千计的时间和争端;人们非常理解,倘若一切事件都获准进入法庭,有关程序的恰当理论就不可能得到确认,审理的过程就没完没了,法律本身就沦为毫无意义的摆设。

  ——总而言之,法律规则关注的是“信息的摧毁”。

  上面的表述引自媒介环境学标志人物尼尔•波兹曼的《技术垄断》,这其中对庭审制度的提法非常有趣。这个制度关乎于对某项不可见但却已发生的事实的认证,认证的依据来自于信息。对于这些信息相关性的筛选和认定,则有法官来承担职责,而控辩双方的代理人,则在各自利用已被认定的有限信息,来说服信息的接收端——陪审团。这是一个看似非常公平的机制,信息有限,信息对控辩双方对等且互相知晓。如果做以不恰当的比方,美国的抗辩式庭审制度,有点像是业余拳击比赛的过程,双方律师就是两位拳手,都有职业背景,客观上谁也不比谁占据优势,信息,或者叫证据,就是双方使出的拳招儿,法官在其中扮演的是台上裁判,负责制止规则以外的行为出现,努力控制比赛在合理的范围内举行。而陪审团,就是台下评判,他们来判断最终的胜负点数,谁把谁打的比较惨,谁挨得“合理”的揍比较多。

  在业余拳击比赛这个领域,击倒获胜的情况相当罕见,所以99%的比赛判定是靠台下裁判。在刑事审判中也是如此。证据确凿到无懈可击靠直观判断既能认清事实的刑事犯罪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都是要靠“点数”取胜。但有一点最本质的区别是,拳击比赛作为一种比赛项目,台下裁判自有一套成体系的评判标准来判定胜负,而陪审团的成员,则依靠的完全是个人的主观判断,这个在法律术语上,叫做“自由心证”。

  再啰嗦一下陪审团制。法官主导庭审的司法制度,如果用前面那个不恰当的拳击赛做比的话,场上场下的裁判被一人分担。他自己来辨别信息的有效性,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认定比赛的胜负结果。而陪审团制度和我们所举的例子有一个最大的不同、也是比喻最不恰当的地方在于,拳击比赛场下的裁判员也是具备专业知识、也即我们前面提到的“成体系的规则”——打在什么位置有效打在什么位置无效,是有客观标准的。但陪审团们则在法律专业上是完全的小白,等于没有经验不懂规则的裁判,他们对于击打有效与否的判断完全取决于场上裁判的引导和自己的主观决定。但这样也有好处,因为他们更贴近群众,因为如前所述,法律并非是完全关乎正义和事实,而且还要考虑到当时的到社会现实,经济文化条件等等,在这一方面,非专业的陪审团会比象牙塔里的法官更接地气。另外,从民主角度来说,12个人比1个人,起码看起来是要客观一些。

  但这一切,都建立在信息有限且有效的基础上。庭审制度自有一套普遍接受的准入制度,抓什么放什么是有标准的。但落实到本书描述的“凯西案”上,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出作者描述而没总结出来的一种情形,即信息失控。

  本案中的陪审团活动在这样一个信息紊乱而失控的环境里。其实法庭为了排除这些干扰已经做了最大的努力,包括采取异地陪审团这种策略,但最终还是没有屏蔽掉这些干扰。辩方律师各种转移视线的误导即便被法官制止,却也影响了陪审员的认知;媒体事前事后的报道,极大影响了陪审员的资格判定和选拔(这也是选择在异地遴选陪审团的主要原因,可在泛媒体和互联网时代,要想找到对该案毫无了解的陪审员恐怕只能去月球上了);群情激奋的民意也会干扰到陪审员的判断,让他们无法专注于案件的有效信息本身(虽然最终陪审团做出的裁决是违背主流民意的,但这究竟是他们选择了不受干扰的特立独行,还是因为受到太多干扰导致了对案件的厌倦则不好判断,起码作者在书中暗示后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按照本案的红方选手,本书作者阿什顿检察官的说法,陪审团从一开始似乎就没有对案件体现出足够的关心和耐心,他们只是冷漠的不得不参与到这个庭审过程中来,随即集体做了一个决定,然后回家享受柴米油盐。

  但红方选手可能没有设身处地的把自己安排在陪审员的角度,洗掉自己的专业背景再回过头再来观察本案双方所提供的一切。这是一场激烈的拳赛,黑方贝兹的杀招是凯西父亲的犯罪嫌疑,而红方阿什顿则使出一套令人眼花缭乱的组合拳,但在众声喧哗当中,台下裁判似乎并没有看懂这套拳击打的都是什么地方。比赛结束之后,双方都气喘吁吁的站立在台上,陪审员们想来想去,觉得红方好像喘得更厉害一点,于是就让凯西·安东尼活了下去。

  信息失控是现在这个社会的一个不可逆的趋势,这对于我们现存的所谓信息筛选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除了庭审制度,尼尔·波兹曼还认为包括官僚体系、专业领域划分等,都是信息筛选的机制)。在此情况下,依赖于经验和理性,依赖于有效信息的陪审团+抗辩制,其优势貌似开始往不太理想的方向转化。简要一点说,一个美国公正的刑事审判制度的组成要素是:信息(证据),信息来源(律师),引导信息是否被采纳(法官),以及接受信息并判断(陪审团) 这四类。杰夫·阿什顿在本作中对信息来源和接受信息并判断环节提出了比较多的看法和意见。

  但是,信息呢?信息经由人脑才有意义,但是这只建立在信息有限的基础上,过于庞杂的信息一定会误导人的判断。更何况,如果参照波兹曼老师另一本媒介批判的著作《娱乐至死》的说法来看,或许未来的人,也即组成陪审团的这些普通人,或许不太适合进行复杂而抽象的推理了呢?

  我想我有些佩服本书当中那位被检察官先生描述成一个无节操谐星的辩方律师贝兹先生了,他在结辩的时候使出形象化的幸运大转盘来重新统揽他需要陈述的信息,这在阿什顿看来是种不入流的杂耍,但或许人家才掌握了信息过剩时代取得陪审团理解和信任的命门。

  《未完成的审判》读后感(十):我不相信光明

  发现年纪越来越大,不相信美好的东西越来越多,比如正义,比如光明。当然,我并没有掉入犬儒主义的陷阱,我依然相信我们有可以改良的余地,只是不可能永远的浪漫主义。不要相信光明将一切照亮,因为还有阴影,不要相信正义会让世界和平,因为除了上帝谁敢妄言自己拥有正义。

  《未完成的审判》讲述的实际上就是光明之下的阴影。

  2008年6月,凯西的女儿凯莉在佛州失踪,凯西没有立即报警,凯莉祖父1个月后向警方报称孙女失踪,引发美国史上其中一次最大规模搜索行动。之后警方怀疑凯西杀死女儿,将她拘捕。2011年7月5日,经过近3年司法程序后此案终画句号。佛罗里达州奥兰多的一个陪审团裁定,针对被告凯西·安东尼谋杀2岁亲生女儿凯丽的一级谋杀罪名不成立。

  凯西案一度与辛普森案相提并论,后者被称为世纪大审判,而当年我也看着自己的同学在模拟法庭还原辛普森案,但是在我看来,两者还是有着很多不同。

  一是辛普森作为明星,耗费了巨资请了不少知命律师来参与辩论,而凯西案并没有,反而是在事后由于社交媒体的传播,凯西案才成为焦点。

  二是凯西案始终是家庭案件,怎么理解呢?在凯西的车上,警方发现了诸多证据,但是这些证据在家庭案件中实际上是不适用的,比如,家里的菜刀上可能谁的指纹都有,而提取DNA之类的,更是由于遗传问题变得扑朔迷离。

  值得多说的是,两个案件中刑事法医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比如辛普森案的李昌钰,比如我们的作者就是执迷于法医鉴定,当然,你甚至在本文中能看到作者的偏执。

  三是陪审团问题。作者在书的最后抱怨,陪审团没有问法官任何问题,这点也是让我疑惑的。在英美法系,看似是律师的阵地,双方律师你来我往,但其实在里面起到中枢作用的还是法官,法官给陪审团解释法律适用,告诉陪审团哪些证据可以被采信。所以,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案件的陪审团笃定了自己就能决定正义。

  当然,我想,即使光明里面依然有阴影,我们也要拜服于光明,这点就能看出作者的素养,尊重法律,也就尊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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