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读后感锦集
《国际法》是一本由王铁崖 编著作,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简裝本图书,本书定价:33.00元,页数:482,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国际法》精选点评:
●整本书仍然是95年版的,所以新的司法实践和公约等并没有更新。除此之外,该书很大的缺陷在于其是编著教材,所以在整体上存在章节与章节之间的内容重复甚至观点冲突的情况。然而,这本书是比较典型的中国教材,有完整的体系和概念等,利于初学者,但是又有些想百度百科了……
●看在某老师给我分数还不错的份上给个四星。
●为了考试……
●这……显然是我读不下去的东西……
●多抓鱼上淘了本九十年代出的这本书,感觉写得还是很清楚的
●= =给王铁崖跪下了!!!
●国际法这门学科本身就已经够云里雾里了,这本书果然更加云里雾里啊……还不如红皮书呢
●说是经典,但是一遍都没有看完...
●居然有这本书,我只能说,我勒个去。。
●老师不错,很有个性
《国际法》读后感(一):一本狗屎一样的书
这本书与其叫《国际法》,还不如叫《国际法相关原文资料大汇编》。这本里面80%的内容,都是大段大段、整页整页的引述各种文件的原文,而且翻译保留英文原文结构,典型机翻水平,都懒得稍作润色。剩下20%作者自己写的内容,让人怀疑这些学者的汉语表达能力。一句话能说清楚的,非要说一大段。短句用词怪异,长句狗屁不通,有些甚至都不知道怎么断句。
这本书思路也莫名其妙。一个标题下面,东扯西扯扯上一大段,但是拉拉杂杂,让人看得一头雾水,不知道到底想讲什么。一个问题,前面讲一次,后面又讲一次,讲得还不一样,让人无所适从。经常看不懂上下文之间有什么联系,为什么要把这几段放在一起,这几段到底想讲什么。
总之,这本书像是一个建筑工地,堆满了建筑材料,然后就结束了,就出版了。
看了几天书,感觉像吃了几天屎。一肚子火,必须喷。
《国际法》读后感(二):别以为自己牛XX,老学究的书还是要读啊!
文中说:【王铁崖95版书内提到“九龙租借给英国”,陈晓霞也提到“九龙租给英国”。于是我抱着好奇的态度找来手边的另外两本国际法书。北大出版社王虎华主编2005 版的《国际公法学》也写着“九龙租给英国,为期99年”,而198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亦有“以及九龙租借与英国(九十九年)”的文字。】
出于好奇,我去查了下周鲠生的《国际法》,发现在领土一章,所谓变相的割让一节,周老先生也以九龙租借与英国(99年)来论证有期租借。
难道是王老先生和周老先生联手,带领众人犯下这国际法学界集体错误么?
于是乎,我又去翻检《中外旧约章汇编》,发现不管是北京条约,还是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都未提及任何有关“新界”的字眼。(顺便说声哦,这个书也是铁崖先生编滴,有木有,啊啊啊!)
北京条约所言者,九龙司也。(前文提及的评论,引中英北京条约文字存在错字,如,区字,误认为品。)
展拓专条所言者,九龙也。(引百度百科一则,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 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借之地”之意。)
因此,可以断见,前所提及之评论,作者以今人看待香港的地理区分理解旧条约,可谓拘今而不识古,妄自尊大。
《国际法》读后感(三):别以为自己牛XX,老学究的书还是要读啊!
文中说:【王铁崖95版书内提到“九龙租借给英国”,陈晓霞也提到“九龙租给英国”。于是我抱着好奇的态度找来手边的另外两本国际法书。北大出版社王虎华主编2005 版的《国际公法学》也写着“九龙租给英国,为期99年”,而198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亦有“以及九龙租借与英国(九十九年)”的文字。】
出于好奇,我去查了下周鲠生的《国际法》,发现在领土一章,所谓变相的割让一节,周老先生也以九龙租借与英国(99年)来论证有期租借。
难道是王老先生和周老先生联手,带领众人犯下这国际法学界集体错误么?
于是乎,我又去翻检《中外旧约章汇编》,发现不管是北京条约,还是展拓香港界址专条,都未提及任何有关“新界”的字眼。(顺便说声哦,这个书也是铁崖先生编滴,有木有,啊啊啊!)
北京条约所言者,九龙司也。(前文提及的评论,引中英北京条约文字存在错字,如,区字,误认为品。)
展拓专条所言者,九龙也。(引百度百科一则,由于新租借的土地并没有统一名称,所以英国人便把这块土地称为“New Territories”(即“新领土”),中文名称“新界”,可指为“新的租界”之意。)
因此,可以断见,前所提及之评论,作者以今人看待香港的地理区分理解旧条约,可谓拘今而不识古,妄自尊大。
《国际法》读后感(四):当权威出现瑕疵之后——国际法教科书里的集体错误
在复习考试,于是发现了手边几本书的共同错误。
原本国际法买了王铁崖先生主编法律出版社95年版的,7月在PK上课的时候据老师的介绍又买了人民大学出版社05年版陈晓霞、余民才主编的《国际法》,复习的时候对照着看。
看到领土的取得当中的“租借”,发现了蹊跷,两本书均举了相同的例子。
王铁崖95版书内提到“九龙租借给英国”,陈晓霞也提到“九龙租给英国”。于是我抱着好奇的态度找来手边的另外两本国际法书。北大出版社王虎华主编2005 版的《国际公法学》也写着“九龙租给英国,为期99年”,而198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王铁崖先生主编的《国际法》亦有“以及九龙租借与英国(九十九年)”的文字。
这使我感到惊讶,据我浅薄的历史常识。作为香港地区一部分的九龙由清政府转让给英国的方式应该是“割让”,是无限期的转让,所谓租期99年的应该是“新界”。
香港地区分为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是英国通过三个条约分别获得。香港岛是1842年的《南京条约》割让给英国的,九龙半岛是 1860年的中英《北京条约》割让给英国的(条约原文:、前据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大清两广总督劳崇光,将粤东九龙司地方一品,交与大英驻扎粤省暂充英法总局正使功赐三等宝星巴夏礼代国立批永租在案,兹大清大皇帝定即将该地界付与大英大君主并历后嗣,并归英属香港界内,以期该港埠面管辖所及庶保无事。)此两块土地的转让形式均为割让,即永久性质的转让,而唯一的 “租借”是英国通过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取得的“新界”,租期为99年,1997年这个香港回归的期限也是按照这一租期确定的。
条约法是国际法的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作为国际法教科书这四本书,为何在同一个地方出现了相同的错误呢?
原因不难看出来,大概是互相抄,抄错了。
根源是1981年法律出版社王铁崖主编的《国际法》,这本书是改革后的第一批国际法教材,由时间顺序它在1981年出现了上述错误。
到了1995年,王铁崖先生主编了一本堪称经典的《国际法》(法律出版社版),正如书后的介绍所称此书“是国际法教科书的经典之作,也是国内公认最权威,使用最广泛的国际法学教材”,“本书不仅系统阐述了国际法的一般理论和制度,更奠定了中国国际法教科书从体系到内容的基本模式,对中国国际法教学影响深远”。正是由于这本书的“经典”、“权威”和“影响深远”,之后十数年内的绝大多数国际法教科书都会以此书为“参考书目”,而这本经典的参考书目是 1981年王铁崖先生主编的那本书。
一错15年。当“经典”和“权威”参考了一本出现错误的著作后,接下来的对“经典”和“权威”顶礼膜拜不敢质疑的后继们继续沿用了了经典的错误。
在这个全面压制异议的社会里,连最应该出现异议的学术都难有质疑权威的勇气。或许,并不是没有勇气,而是惰性,如果再往下说,或许能拔高到所谓的“学术欺诈”,我看还是不要了吧。
希望那些高高在上的学界师长们仅仅只是疏忽大意地引用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