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分忧 社区大有作为
文/宋劲
近日,有市民反映丰业花园小区内的路面、排水渠道等多处公用设施损坏严重,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希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详见4月13日《梧州日报》3版“读者之声”《小区多处公共设施破损》)
业主们购买房屋时,小区公摊面积都是要付款购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小区花园道路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
笔者认为,让大卡车进入小区道路需征得业委会的同意,授权物业公司收取卡车所属单位或个人一定数量的押金才可放行。当道路等小区花园其他设施没被损坏的情况下,押金可如数退回;当道路等小区花园其他设施被损坏的,押金将被用作损坏设施的修复资金;当押金不足以抵偿修复资金时,物业公司有责任向卡车所属单位或个人追收不足部分资金。
但据了解,运货进入小区的卡车属于加装电梯的工程公司。该小区前物业公司于工程公司进驻中途已退出对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且电梯加装工程涉及多家电梯公司,小区长期处于无序管理状态才导致情况加重。
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所属社区就应发挥作用,主动承担起为民分忧的职责。特别是基层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应发扬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找出问题的难点、痛点、堵点,切实解决好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
像文中提到的问题,主体责任方是前物业公司,收取的押金标准有没有经业委会同意?如今中途退出,押金有没留下来?多家电梯公司的进驻手续有没有交接好?通过顺藤摸瓜一一排查理顺,该由谁负的责任便能一目了然。当责任方被找出后,社区可代表政府方面责成责任方承担起修复被损坏小区道路设施的责任。若承担方拒不履行职责,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迫使其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