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农村条友们,都能走出一条增加收入的农经之路……
近几日,重庆王女士150份粉蒸肉被买者邵先生以“三无产品”索赔10倍赔偿金,4万多元,一二审均得到法院支持一事,登上头条热搜。从网上反映,不难看出,绝大部分人替王女士抱不平,声讨买者邵先生,认为邵先生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吃相难看,对普通农民的特色小卖下手,于心何忍?更有甚者,指责邵先生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该事件已经发酵几天了,网上披露的信息量越来越多,理性评论的声音也越来越多。说实话,本人作为一名农民,从一开始也是站在王女士和其婆婆毛大妈一方。之所以站在王女士一方,是因为先前有文章报道该粉蒸肉出自毛妈妈手艺,王女士是其儿媳妇,懂得网上开店营销,帮助婆婆售卖一些农特食品。大家都能想象到,一个普通的农村老大妈,靠自己手艺,售卖一些农特产,挣点收入,是相当不容易的。买者邵先生抓住“三无产品”这一律条,索赔10倍赔偿金,4万多元,且得到法院支持,这对毛大妈来说赔偿太重了。
目前,网上舆情绝大多数支持王女士毛大妈,不过,只要静下心,把事件捋一捋,理性地思考一下,事情的本质,是非,还是有可供讨论之处的。本人昨天已发过一篇文章,仅过了一天,对此事又有一些新认识,忍不住又要写出来,与关心,关注此事的广大条友,分享,讨论!
一、事件当事双方,卖方王女士,买方邵先生,王女士推出婆婆毛大妈,究竟毛大妈是不是事件的实际主角,暂且不论。单说农特食品粉蒸肉,我本人没吃过粉蒸肉,从相关照片来看,粉蒸肉应该属于即食食品。即食食品的保存时间肯定不会太长,如大家在饭店吃饭,菜上了就要吃,即使打包带回,时间又能保存多久?我还没有看到,王女士是在什么平台售卖,是不是以即食食品的特性售卖?再比如,在当地美团外卖,也属于即食食品。对于这些即食食品,尤其是农村的一些特色菜,在很短的时间内,或者在完全可以保证该食品安全的时间内送到消费者手上,没有检测,没有产品相关标识,是可以出售的,也是被消费者能接受的。如果王女士的粉蒸肉,在平台上面对全国消费者,那有些地区配送时间就要几天以上,这肯定需要真空包装。保质期已超过几天以上的食品,使用到真空包装,这肯定涉及到该食品的安全问题了,也就是说,你再“三无食品”,真的说不过去了,也是国家《食品安全法》不容许的。将身比例,你若在网上买到经过几天配送才收到的三无食品,你会放心食用吗?所以,网上有些杠精,拿饭店菜品,街边小吃摊,农村活禽等等,来说事,来反讽是不是三无食食,这是完全幼稚的。
二、既然王女士已在网上平台售卖,面对的就是广大网民消费者,这体量无限大,生意做得好,销量也无限大。销量大,肯定要批量生产,要大量人手,几个人的小作坊肯定做不了。一旦生产作坊上了规模,你就是生产企业了,批量生产食品,你的食品安全等级也必须提高,必须按照国家对食品安全的规则办事,因为你的食品受众量大了,出现食品安全的风险比率也就高了。试想,如果王女士的粉蒸肉出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当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吗?大家还能同意王女士的粉蒸肉是不是三无产品就无所谓了吗?
三、此事件中,大家的中心焦点其实是10倍赔偿金太高了,再一个邵先生作为职业打假人,选择的目标人让人同情,而粉蒸肉本身并没有质量问题,你邵先生索赔10倍赔偿金太过分,太令人气愤了,总之,一切恨点在邵先生身上。这里,我呼唤理性,理性,理性!目前一二审判决,确实是支持邵先生的10倍赔偿金,4万多元,但是王女士还可以申诉,结果并不是绝对的。其实,如果法院判罚得轻一点,三倍以下赔偿金,或者更少,这事还会发酵吗?所以说,主要根由在法院的判决上。网上有人说,法院的判罚太重了,原因是王女士的粉蒸肉并没有质量问题,我认为这观点太片面了。我先前说过,如果王女士粉蒸肉售卖范围小众,短时间送到消费者手中即可食用,又没有质量问题,这判决肯定重了,很不适。但是经过一二审法院的判决,法官能不理性吗?假如王女士成规模大批量生产粉蒸肉,保质期超过几天以上了,这样的判决不重。若王女士粉蒸肉真出现质量问题,那不仅仅是赔偿金10倍的问题了,王女士还要涉及到违法问题,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场所查封。就这事,估计法院已经对王女士从轻处理了。
四、有人说邵先生职业打假人,对此事太不道德,甚或有敲诈勒索嫌疑,明知粉蒸肉三无了,却购买150份索要10倍赔偿金,此手段太下作了。对这点,我倒是赞成邵先生本人说的话:“法无禁止即可,不从道德层面讨论此事。”邵先生作为此事主角之一,也是挑起方,我本人对邵先生的做法并无批驳。大家把自己切实放在消费者角度看待此事,如果王女士的粉蒸肉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邵先生的10倍赔偿金会多吗?王女士的店2017年就开了,假如获利颇丰,大家还会同情王女士吗?往往遇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人们常气愤地说法律对不法生产商处罚太轻了,要让不法生产商罚得倾家荡产,牢底坐穿,出现人命案,直接抵命,大家是不是都会发这样的牢骚?还有人说,凭什么邵先生获得10倍赔偿金,货款也退了,邵先生损失什么了?就算处罚王女士赔偿金,也该上缴国家。提这看法也不对,邵先生是作为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购买到“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伪劣产品,等等,可以索赔到10倍赔偿金。消费者本身需要时间,金钱,来起诉不法商家,赔偿金就是补偿消费者的。对不法商家,法院可以处以罚款,罚款上缴国库的。再说此事件中邵先生过分吗?我认为不过分,食品安全是国之民生大本,像邵先生这样的打假人多多益善,我们的食品安全才能得到更多监督,才能约束更多的商家有不法动机。还有,在此事件中,不谈道德问题,请问大家,对不法生产商还要谈道德吗?
以上四点,是我个人对此次王女士粉蒸肉事件的新的看法,因为具体实情也不够清楚,仅供条友们讨论!
最后,再强调一点,我本人也是农民,也设想过开网店售卖家乡农特产。我认为即使农特食品,质量安全也必须放第一位,相关食品的法律法规,该遵守的必须遵守。
还想提醒同样身为农民的王女士婆媳,经此事件,如果你们的关注度高了,产品确实受到大家喜欢,大量生产售卖了,建议王女士,还是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生产,销售!
祝,每一位农村条友们,都能走出一条增加收入的农经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