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锦集
《枪口下的法律》是一本由李雨峰著作,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的252图书,本书定价:16.00,页数:2006,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枪口下的法律》精选点评:
●李雨峰是为数不多的IP学界眼界宽阔的人之一,从参考书目中即可看出。可惜没有受过系统的社会科学训练,东西糙了点。
●资料梳理,历史批判单薄。
●我的启蒙 致以敬意!!
●第一二章給人一種新界盆菜的感覺。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一):读《枪口下的法律:中国版权史研究》有感
本书是李雨峰博士在其博士论文的基础和灵感上创作的作品,从社会史的视角围绕着传播技术、作者地位、中外关系三条线索探讨了中国版权思想的演变。该书的行文逻辑一改传统著作权法著作,较少探究版权法概念、规则等内容,而是以社会学的研究视角通过对历史的解读来阐述版权制度,深入探究产生中国版权制度的文化的、社会的原因。
我认为作者不关注版权法是什么,而是聚焦于何时产生了版权法、版权法产生的原因、版权法的发展。版权法何时产生:印刷传播技术对产生版权法的影响;为什么中国版权法没能自发产生而是舶来品。版权法产生原因:版权制度与对外贸易的联系;企图收回治外法权的政治目的。版权法的发展:版权制度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条文而且需要培养人们的意识形态。虽然作者独特的研究角度受到争议,但是不可否认本书仍然是具有趣味性、启发性的书籍。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二):《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 2018.2.2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 2018.2.2
本书的主要内容是中国版权法的历史沿革,我认为可以从四个维度概括版权法的诞生原因,分别是技术,政府,社会观念和社会影响。同时,这四个观念又是互相影响的,最终在历史潮流的推动下,版权法诞生。
西方出现了活字印刷术,出现了复制品,印刷业的繁荣从而产生利益保护的需求以及之后出现的书商公司登记簿的许可登记制度和对剧本转移是否侵犯剧本专有权利的讨论都可以看出人们对于复制权的财产性认同。而在中国印刷术的产生和民间刻坊从而产生了书刻专有权,逐渐发展到官方垄断印刷业和特别授权,可见在技术之外,政府欲控制思想传播来加强皇权统治从而导致的对版权制度和私权观念的萌芽的抑制作用是十分强大的。
从中西方的版权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看出,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下文化产业的发展自发的产生了版权制度,而中国古老而繁荣的文明却没有自发的产生版权。作者在第二章探讨了官僚国家,中国商人对政府的依赖性和读书致仕和封建礼教的“法”这四个原因,最终在外国列强的枪炮下才被迫制定版权保护制度和加入国际同盟。从民国时期到改革开放,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对外国法律的借鉴,我国的版权法才初见端倪。
我国的法律是外源性法律,清末时期,列强为了保护本国的版权,要求中国国内立法并且加入国际同盟,而国内对于是否保护外国作品在中国的版权,展开了激烈的争论,由此可见对西方知识的渴求与加入世界潮流的矛盾;外来多种商贸元素的涌现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萌芽,逼迫封建的农业经济的瓦解;外国列强和民众运动都在动摇封建帝制;同时国民政府争取取消治外法权和在著作权法中对外国人保护的限制也可见政府在寻求法律上的独立。各种因素相交织催生了国人的爱国意识和权利观念,法律也逐渐有了社会观念的基础。在这个内忧外患,进退两难的飘摇年代,中国的版权发展被迫进入近代化历程。
纵观中国版权史,法律深深植根于社会制度中,传统的封建制度下的法律维护的是高高在上的皇权以及他未开化的臣民们,而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炮火打开国门才让人们看见外面的世界去思考中国的当下与未来,开始保护国家主权与个人利益。而中国第一部版权法称之为枪口下的法律再合适不过了。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三):在枪口下的迫不得已?
对比起其他版权史研究的著作,这本书可以说是与众不同。普遍的论述方法可能是通过对制度发展历史的回顾,对制度建立和发展的过程进行阶段划分,进而分析其历史背景、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过程及内容等。但本书选择了首先立论,认为“版权是一种迫不得已的选择”,随后从社会各阶层的思想及之后党与知识分子的关系等方面论述,提出了极具个人特色的新颖观点。
在第三章中,作者围绕“枪口下的法律”重述了我国近代版权制度的建立过程及历史背景。在《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与《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版权条款对比中,我们不难看出,这种形式上的互惠平等,实际上是外国人享有的特权,充分展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背景。对于急需发展、广开民智的中国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越重反而越不利。令人想起,与版权相同,在萌发时期面对强国对专利保护的要求,中国同样与美、葡不断交涉争执。但著作权法律制度相对游离于政体、国体及儒家礼教,不如宪法、刑民法那样关系全局,不会引起政权阶层太大的注意而久议不决。从《大清著作权律》的3个月制定到公布、3个月颁布到施行的短时高效中,不仅反映了清末立法快节奏的一面,也许更加印证了作者“枪口下”的观点。
最后说一下个人觉得很有意思的一句话,李老师认为“法律的这种为国家和政治服务的品质,影响了私法的发达”,并且“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教材在对法下定义时总是强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对此,我只想说,现在,我们的教材里还是这句话。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四):读书报告
本书一共分八章,第一章主要介绍西方国家版权法的发展历程,主要以英国为主;第二章作者通过四个角度分析了中国古代没有产生版权法的原因;第三、四章介绍了近代以来中国在西方列强的逼迫下被动地接受版权理念以及对版权领域的法律制定所做的尝试;第五、六章介绍了党在革命时期以及建国后版权法的发展历程;第七、八章,作者在前述几章的基础上从法哲学角度分析解释了版权的合理性并通过剖析中国的法律传统以及现实情况指出了版权法扩张的不可欲性。
此外,本书中作者未花过多笔墨以经济、技术的角度而取之以古代文化、社会的角度来分析为何中国古代未如西方国家一样产生版权法意识,但也正如作者在书中介绍西方国家产生版权法时提到的,西方版权法的发展也与古登堡印刷术的产生息息相关,古人版权意识的发展往往伴随着重大科技发明或技术改革而产生。中国自唐代以来有了雕版印刷、北宋以后有了活字印刷术,然而之后仍然普遍使用雕版印刷,这不仅仅是纯技术上的问题,也涉及到当时社会、文化思想上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活字印刷技术不完备,而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古人重视“博文考据”,轻视科技创新和发明,鲜有人对其进行技术改革;二是古人“学以致仕”、科举制度等思想和制度的原因,在中国相当长的时间里古人只对某一类图书有着长期需求,因此雕版印刷更符合当时的文化需求。因此,无论从表面的社会文化现象还是技术层面上来看,中国古代没有版权法意识都与传统的儒家思想息息相关。
在本书后半部分,作者花了一个章节以洛克和黑格尔的法哲学理论分析解释了版权的正当性基础,洛克以劳动理论作为出发点,认为人控制自己的人身实施劳动而赋予无主物上,便取得了该物的所有权,但是此种财产权的确立以不得过多影响其他人的权益(即“留给其他共有人同样足够好的东西的基础上”)以及不违背“不浪费理论”为前提。而黑格尔则以人格权为角度,阐述了人格与财产权的关系,作者进而以此为出发点以人格理论分析知识财产转让的合理性。以上只是我对此部分的理解,而这一章涉及到一些比较抽象的哲学理论,对我而言也是整本书理解上的难点。
在本书最后一章,作者从中国的法律传统以及现实情况为出发点探讨了版权扩张的不可欲性。目前数字时代背景下,传统版权理论面临着考验,这一情况其实和书中介绍的西方版权制度发展基于印刷术的改革是相似的。然而,技术进步导致版权扩张,版权的过度扩张在某些情况下又会抑制技术的进步。
此外,通过本书作者的介绍,也可以看出,西方的版权发展与不同阶级的利益斗争不可分离,中国的版权又是在与西方国家的利益斗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版权理论起源于不同形式的利益斗争,最终形成了目前所呈现的形态,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版权的发展史就是版权扩张史,而过度地保护版权人的利益,版权的发展也会渐渐偏离原来的发展目标。
《枪口下的法律》读后感(五):读《枪口下的法律》
尽管中国从宋代以来就对知识财产进行保护,但是近代版权制度却是西方文明的衍生物。在英国17世纪-18世纪,印刷技术的大量应用和利益分配不均产生了近代的版权制度。彼时中国作为印刷技术的发明者,却没有自发地产生近代版权制度,主要是因为中国一直以来的专权统治,不存在权力和资源的多元利益集团。反观英国一直存在着王权、诸侯和富裕的中产阶级三种力量的分合,为知识财产提供了结构性的保护。那时的中国,不存在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第三等级,因而不可能产生对知识财产这一私权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作为版权保护的受益者的文人和商人,都是依赖于政府,他们并没有对私人财产进行保护的观念和决心,文人将进行文化创作视为进入官场的有效途径,商人将商品交易的利润变现为官位。并且,自古以来,中国的文人深受儒家思想“信而好古”的影响,毫无文学财产私有化的观念,反而愿意免费散布自己的著作传播出去,好名而轻利。
而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打开国门,美、日两国在于中国拟定条约时就版权保护问题爆发了激烈争论。列强企图通过对版权的保护打开中国的巨大市场,对保护版权表现了极大的特情,而中方持否定态度,认为对版权提供保护会使穷人买不起书。双方最后以列强放弃治外法权、中方为列强提供版权保护达成一致。在此期间,列强一直以促进文化繁荣有理由说服中国加入国际连盟以保护双方版权,中国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我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同盟应该存在于经济发展水平旗鼓相当的国家之中,只有在同等经济条件下,各国才能在权力保障的前提下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就会产生强国侵犯弱国权益的局面。其次,大量的接受他国得文化输入却鲜少输出,也可能会造成民众的民族主义观念淡薄。然而,嫁接而来的西方式的中国版权法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应用,盗版依旧层出不穷,主要的原因是经济水平落后、社会结构不够完善、民众的权利意识没有觉醒。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国内文化事业和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中国的版权制度才真正建立起来。虽然国内版权的立法不断完善 但是执法和守法状况还是不容乐观。美国《1933年综合贸易法》和“特别301条款”的出台,推动了中国版权执法的发展。为了不受到美国的贸易制裁,中国开始按照国际条约注重对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按照美方提出的意见不断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力度以达到美方的标准。同时,中国一直在适应国际发展的浪潮,加入了一些国际组织,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除保留条款外都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于是对国内外作品提供同等保护,国内的执法状况也不断好转。
从鸦片战争后和改革开放后的两个历史阶段看,来自外国的压力都是促进版权制度建立并适用的关键原因,但是效果却截然不同。在我看来,任何制度的建立都必须根治于本国的国情,都必要为本国提供更多的利益。在鸦片战争结束后,中国的社会结构和经济水平并不适合版权制度的发展,即使被强加而来也无法有效实施。而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优秀成果不断涌现,公众意识到了智力成果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版权制度才能顺应时代的潮流,在外国的压力下稳固地建立起来并且得到不断完善。简而言之,内因是导致事物产生并且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