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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的读后感10篇

2017-11-09 22:00: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规训与惩罚的读后感10篇

  《规训与惩罚》是一本由[法] 米歇尔·福柯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1.80元,页数:377,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一):从《规训与惩罚》看福柯书写的方式与方法

很巧,上一次读《规训与惩罚》是在一年前的这几天,当最近再次翻开《规训与惩罚》时颇有体悟,不仅仅是之前的关于内容上的震撼,更多的是被福柯在书写中的方式与方法所吸引。这种方式方法并不仅仅局限于写作技巧。当敲下这句话时,我其实在思考一个问题:当一个想法出现在福柯的脑袋里时,他是如何对其进行思考、扩充,并用怎样的方式将其付诸于文字最终形成一篇完整的论文的?我们又能从他写作的方式方法上学到什么?当然,这种方式方法已不仅仅局限在文本的形式上,更多的是体现在福柯的思维架构与思维方式之中。
当带有这种问题意识进入文本时,首当其冲的是我感受到了与理论著作不相衬的语言。之前在写毕业论文时有试图读过福柯的《词与物》与《知识考古学》,不过最终因为种种事由都放弃了。所以我也算不上读过福柯其他的著作。但单就《规训与惩罚》来看,他用了充满激情的、充满文学色彩的语言(排比、比喻、类比等文学创作手法)将复杂的现象呈现了出来。福柯的理论是高度理性化、哲学化的,这毫无疑问。但他的语言却高度激情化。他就像一团火,火焰的内核是冷静的蓝色,而外围却极为赤红火热。总结来说,他很好的将描述性的话语与理论性的话语进行了结合,使得理论不再那么干巴巴。这可以说是我对《规训与惩罚》的一个直观化的印象。
紧接着,当我读完最后一页合上书思考整部作品的前前后后时,我竟无法将其归入某一类学科,比如历史,比如哲学,比如文学和法律。他是对“规训与惩罚”的现象做了一部史,这没错。但作品呈现的“史”的效果不是福柯的最终目的,正如他在书中第一部分第一章的末尾所讲的那样,他的目的在于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这一说法原本就是对我们脑海中关于“历史”概念的颠覆。如果说这是一部哲学著作,那显然也不合适。福柯在用历史资料与事实使得哲学的形而上的理论落到了实处。另外,文本中虽然有探讨侦探小说和犯罪文学,但如若要将其当做文学理论著作来读,那显然是埋没了他的价值。正如《理解福柯》中所言,福柯常常被当做“历史、政治经济学、哲学、社会学、文学、地理学和心理学等常规学科的威胁和挑战。这使得福柯成为历史学家们(他们认为福柯没有正确运用事实依据)、小说家和文学学者们(他们指责福柯低估了个人的天才和灵感的重要性)、以及马克思主义者们(他们不喜欢福柯对经济学的‘忽视’)共同批评的对象。”同时,这种敌意不仅仅局限在较为传统的学科中,法国历史学(年鉴学派)、文学批评界、女性主义等都从他身上吸收了很多营养,却都毫无例外的将他挡在门外。联系历史中许多创造范式的理论家,诸如马克思、弗洛伊德之类的人物,他们的思想营养了许多人,但他们毫无例外无法被融入某一类学科。其实当我们读完《规训与惩罚》之后,尤其是第三部分,我们应当意识到当代学科的划分也是被规训的结果。当福柯抽离出被规训的“场域”(这里的场域是被打上引号的,是无形的)之后,我们反而觉得思考某一现象的思路被打开了,换句话说我们的视野不在被所谓的“学科”(这里的学科反而要被打上引号)所限定。俗话说“文史哲不分家”,但在现实的学术研究之中真正做到“不分家”的并不是大多数。这里斗胆插一句,我认为黄平老师的论文(“科学”、陈景)似乎是在一种已然超出传统的文学的视野之下书写的。我想,没有一个学科敢于信心十足地称自己可以从整个知识体系中独立出来,当下的中文、哲学、历史的都是被人为的划分的结果。所以从这个层面上而言,我认为福柯在书写时给予我们的第一个启示是“视野”。思考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一个跨学科的宏阔的视野。
那么在这样一种视野之下,福柯是怎样去进行具体的思考呢?在理论方法上他提出了用结构主义的方法思考人类思想史的坐标,而这个坐标一个是考古学的维度,一个是谱系学的维度。关于这一方面的论述,无论是在《理解福柯》还是在加里﹒古廷著的《福柯》中均有论述。福柯创造性的把谱系学与考古学做以衔接,从而架起了纵轴(谱系学)与横轴(考古学),这使福柯有了非常宏大的视野。所以当我们在读福柯的《规训与惩罚》时,谱系学的方法和考古学的方法应是在阅读时的框架。大家可以翻开全书看目录,目录当中的四个部分其实是一种谱系学的关系,是一种组合体(句和段之间的关系),如果大家了解结构主义的话会知道,这是索绪尔的概念。从组合关系上来看,从酷刑到惩罚,从惩罚到规训,从规训到规训的最典型形态的“监狱”的形成,这是一个系谱学。而在横的面上,在酷刑一节当中,权力关系是怎样以一种裂变的方式变成惩罚关系,怎样从惩罚关系变为大规模的在工业化社会当中的规训关系,再到现代社会的全景的监狱的发展。在这样的断层与断层之间,他又有一种要通过考古学来发现这其中其实掩藏着一以贯之的东西,而这种以一贯制的东西尽管在系谱学上其形态发生了变化,但在本质上并没有变化。所以这种一以贯之的东西便是“权力”。这个权力并非是统治阶级强加给被统治阶级的某种盘剥、强制。这种权力是所有个体在他所生存的社会当中形成的一种合力,这种合力又反过来作用于他自身。所以在权力是当中,每个个体都是有份的。我们每天都在维系着这个权力(比如按时上课……),每天都在再生产着这个权力,但是我们是不自知的,我们已经习惯于这种权力。而我们只有通过微观的分析方式,我们才能看到权力是如何运作的。所以这四部分之间有一种系谱学与考古学的关系。
在《知识考古学(引言)》中,福柯对传统的历史学科提出质疑,这种质疑其实是对文献资料的质疑。福柯指出:“历史从事于‘记录’过去的重大遗迹,把它们转变成文献,并使这些印迹说话,而这些印迹本身常常是吐露不出任何东西的,或者它们无声地讲述着与它们所讲的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福柯在此处虽未挑明,但其实在间接地表达着“历史材料被规训后呈现出了被规训的历史”的事实。而此处,福柯重写历史——《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性史》等——微观历史便是对已成为传统学科的历史的反叛,是对这种被规训的逃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福柯以书写来实践着他的思想,或者说他的理论的实践是在写作中完成的。这里我再斗胆插一句,黄老师现在研究的——中国当代文学中新时期文学的起源,未尝不是一种“重写文学史”的实践,这也许便是一种对于被规训的反叛。哦对了,文学史也是被规训的产物。这是否是在提醒我们,当灵感或者想法出现在我们脑海之中时,我们应将其抽离出既定的课本式的条条框框之中,要敢于去质疑既定的存在,质疑我们过去所接受的教育。从板结了的知识体系中跳脱出来,重新审视我们所学过的知识、经历的过往和所处的世界
同样,福柯的谱系学的研究方法也给予了我们借鉴的意义。在《尼采、谱系学、历史》一文中,福柯写到“谱系学枯燥、琐细,是项极需耐性的文献工作。……故而,谱系学要求细节知识,需要大量堆砌的材料,需要耐心。它的‘庞大纪念物’是用‘不明显的、以严格方式确立起来的微小的真理’(尼采《人性,太人性了》)垒筑的。”即“作有关价值、道德、禁欲主义和认知的谱系研究,决不是径直去追寻它们的起源,相反,恰恰是要驻足于细枝末节。”因此,福柯并未从事宏观历史的研究,而是针对“性”、“监狱机制”、“医院”等的历史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正如叶秀山先生在《哲学要义》中所言,福柯的不拒绝任何细节的研究方法为传统哲学研究打开了更广阔的视野。我想我们可以从中学到这样一种研究方法——在细节中思考、在细节中论证。
至于结构主义的思想,在《规训与惩罚》的文本中便有所体现。边沁的“全景敞式建筑”未尝不是一种符号,一个象征。它所映射的便是整个社会。另外,结构主义使得福柯意识到意义是相对的,即事件、思想和活动本身没有任何意义——只有当它们与其他事件、思想和活动联系起来的时候才被赋予了意义。正如福柯笔下“权力”的意义,原本不存在权力,当众人都参与进来之后才有了权力。权力其实是一种关系。结构主义还使福柯明了人们并不能真正自由的去思考和行动,因为他们、连同其思想和活动,都产生于他们在其中生活的结构(社会、政治和文化结构)。《规训与惩罚》便是对其的一个具体的论述。这或许是对我们思考问题的一个具体的指导。(在这一点上我其实没有太多的收获)
以上的三点,即考古学、谱系学和结构主义是福柯在书写《规训与惩罚》时所使用的思维架构。除此之外,我想在此处以《规训与惩罚》为例,将福柯与伊格尔顿相对比,看他们在使用前人观点时的不同。福柯引用了很多文献资料,这毫无意外,从书后的十九页参考文献便可以看出。但福柯在引用时似乎含蓄了许多,换句话说他是将引文内化后再以条理化的方式将其呈现出来。而伊格尔顿则恰恰相反,他会将他人的观点罗列上然后在对其进行反驳,这样的书写方式似乎更具有攻击性。所以这两部学术著作为我们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表达方式,当然学术研究的表达方式不仅仅这两种。总之,我们需要看到不同。正如……说的“区别产生意义。”
尽管福柯的书写方式和方法给予了我们许多值得借鉴的方面,但同时,在阅读《规训与惩罚》时依旧有许多问题。诸如他对于某些概念的重新定义使得我们摸不着头脑。例如书中第四部分提到的“过失犯”,福柯笔下的“过失犯”的意义显然大于我们所理解的过失犯的含义。这对我的阅读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但无论如何,当我合起书的时候,我觉得自己在阅读的过程中犹如经历了一场探险。自己在前一页看到某些论述时产生的想法也许在下一页便遭受了反驳,亦或者得到了证实与认可。这其中避免不了的是情绪的起伏,但或许这正是阅读理论的乐趣所在吧!
最后,让我以一段被改写了的福柯的话作为结尾:“请我们不要执着于我是谁,更不要要求自己保持不变,从一而终。因为这是一种身份的道义,它支配我们的身份证件。但愿它能在我们阅读时给我们以自由。”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二):《规训与惩罚》写了什么?

《规训与惩罚》写了什么?
马达
      2016年底,经汪民安拍摄的纪录片《米歇尔•福柯》的炒作,福柯,这位在中国几乎家喻户晓的法国哲学家,又着实火了一把。在福柯所有艰涩的著述中,《规训与惩罚》大概是十分难得的一本通晓易懂之作了。那么,在这部研究权力的谱系的中期作品中,福柯向他的读者讲了什么呢?
      在本书的开头,福柯描写了两个情景,一个是1757年公开处决弑君犯达米安的场面,一个是19世纪上半叶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定的每日作息时间表。从前者到后者的转变,暗示的是从古典时代到现代,惩罚方式的变化。这集中表现在:公开处决的场面消失了,针对肉体的酷刑被剥夺自由的监禁取代,惩罚的目的不再是制造痛苦,以进行报复,相反,它似乎表现得更加人道化,以矫正治疗为目的。相应地,作为敌人要被消灭的犯人被进行忏悔的、驯服的囚徒所取代,残忍的刽子手被专业的技术人员所取代,断头台被监狱所取代。根据这一变化,通常的观点认为,福柯是在为我们描述两种不同的权力类型,一种是以君主形象出现的至高权力,另一种则是弥漫于整个社会的毛细血管的微观权力,即规训权力。从前者到后者,表面上看,惩罚方式变得温和,代表的是社会和人性的进步,然而,福柯告诉读者,实质上这只不过权力的权宜之计,一种策略性的调整,使其本身更加有效率地运作,更容易地捕获自己的对象。相比于粗糙的君主权力,规训权力则显得更加精致,它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从学校到医院、军队、工厂,它的触手前所未有地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以前君主权力遗留下来的灰暗地带,也被一一收编,纳入到它的监视范围之内。这一描述不对吗?不错,它当然是福柯想要表达的意思。福柯自己也说,从今往后,关于现代社会的权力研究,都必须奠立在他所刻画出来的规训权力之形象的基础上。但是,显然它漏掉了一个关键环节,而且,这一部分一直以来都为读者所忽略。这便是符号权力。
      在该书第二部分第二章末尾,福柯有一段话总结道: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三个系列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
      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
      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被训练的肉体。这三个系列的因素塑造
      了18世纪后半期鼎足而立的三种机制的形象。”
显然,在从君主权力转变到规训权力的过程中,福柯还提到过一种权力类型。这种权力类型既不像君主权力那样致力于报复,也不像规训权力那样致力于治疗,而主要在于预防和儆戒。在这种权力类型中,惩罚本身的严厉与否是次要的,甚至于它在现实中是否出现都是无关紧要的,关键在于让人们在观念中认为它是无处不在的,并且将它承载的一整套政治、道德教化的要求、准则灌输给每一个公民。因此,关于减轻惩罚的人道主义呼声的出现,本身只不过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效果。同时,古老的公开处决场景也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意义。这就是仪式的凸出地位。在惩罚仪式中,观众不需要面对残暴的君主权力,他们需要从中看见的只不过是法律本身,是他们作为社会共同体来共同惩罚违反社会契约的、作为社会公敌出现的罪犯。正是在这种公开的仪式展示中,观众作为权利主体的意识一再被激发、唤醒,从而完成他们的社会化过程。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福柯称这种权力运作其中的社会为一座“惩罚之城”,每一个公开的仪式都扮演着“惩罚剧场”的功效。虽然他没有给这种权力类型一个明确的命名,但是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称之为“符号权力”。不同于君主权力和规训权力,符号权力似乎并不在现实层面运作,相反,它主要作用于人的思想、灵魂。因此,惩罚本身不再表现为一种事实性的行为,而成为一种想象的结果,这个过程推到极致,将是人类一直以来梦寐以求的乌托邦的实现,这便是人的绝对自律,也是康德的命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符号权力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的表象和景观,从而完成一种内在化的过程。此外,符号权力建构起来一个意义赋予的想象世界;在这个世界里,流通的是各种各样的符号、话语和意义。而我们的身份建构完全依赖于这个符号世界单方面的反复灌输和再教育。
       除了权力的谱系学之外,本书另一处经常为人忽略的地方就是纪律(discipline)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我们知道,作为一般的规范,法律体现的是一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是,纪律则不然。首先,纪律是一种强制性关系,在它的两端,一方代表着过剩权力,另一方则作为消极被动的对象,权力的运作方向是单方面的。在这里,存在着不可逆的不对称性。正是这种严重的不对称,支配、压迫关系得以产生。其次,如果说法律的适用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社会成员,那么,纪律瞄准的对象是一个个个体,它致力于从混杂的大众中区分出差异,然后根据标准进行分类、重新规定,从而生产出权力的对象。换言之,如果说法律代表着一种高高在上的主权权力,那么,纪律就是一种与我们息息相关的生活权力。它就置身于我们周围,与我们嬉戏、打闹;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纪律造就个人,个体化的完成正是依赖于纪律的规训手段。最后,不同于法律规定了自身处理的事务范围,纪律似乎是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它弥漫于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眼睛盯着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因此,福柯才可以说,“纪律是一种有关细节的政治解剖学。”
       从这里,我们可以说,纪律应该看作是一种反法律(counter-law),二者相互抵触、彼此龃龉。因此,随着规训社会的到来,可以想见的是,纪律必将取代法律,而成为社会主导的控制方式。这也是为什么监狱除了剥夺自由的监禁功能之外,如今还衍生出一种新的教养功能,而且后者愈来愈成为它的主要功能。在这个空间里,权力的滥用由此成为可能。福柯说道,这正是因为“监狱中的拘押之外的领域实际上是由规训技术填充的。” 司法往往代表的是一个先期的判决,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则主要由灵活的纪律在起作用。纪律进入监狱体系之中,其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法律的暂时搁置,但是,这不是为了废除法律,而是让法律变得更加有效。这里,我们或许可以与阿甘本稍微比较一下。在阿甘本那里,造成法律之悬置的虽然不是纪律,而是主权者所决断的例外状态,但是,在这个例外状态的空间里(其典范便是集中营),主权者可以将生命还原为赤裸生命,并且由于法律的悬置,直接运用法律所禁止的非法手段,对之进行死亡威胁,生杀予夺。同样,在福柯这里,由于纪律取代法律,监狱由此便成为了一个例外空间,无论纪律多么严酷,甚至违反法律,但是,在这里,它的运用不会遭遇任何质疑。和阿甘本(他说,集中营是现代社会的隐喻 )一样,福柯也说道,监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隐喻。由于规训技术的普及,整个社会的基础如今已经不再是法律,而是纪律。这就使得完全不同的社会机构和制度前所未有地联系在一起。以前,学校、工厂、军营和监狱,被看做是扮演着不同功能的社会机构,如今,在规训技术或纪律的基础上,它们构成了一个连续的统一体,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监狱群岛”。从最细微的反常行为到最严重的犯罪,二者之间的区别日益模糊,一个无区分的地带逐渐形成,在这里,活跃着的唯一力量正是规训技术或纪律。福柯不无忧虑地说道,“对是否正常进行裁决的法官无处不有。我们生活在一个教师—法官、医生—法官、教育家—法官、社会工作者—法官的社会里。” 如果说,阿甘本这位晚近政治哲学界爆得大名的新星学者的思考曾受益于福柯良多,那么,这里或许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地方。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三):乱世与乱己

我常觉一种与生俱来的束缚,这种束缚感随着我年岁的推移而与日俱增,且不断更新换代,一度让我陷入不可名状的痛苦和恐慌。
福柯告诉我,其原因或许来自于我的肉体。从我诞生之日起,我便因于我可视的形态而招致周遭的注目,从亲密的家人、学校的同窗,到越来越等级分明的长辈乃至陌生人。不同的个体对象,给予我不同的关照和要求,整个家庭、社区、国家乃至世界似乎是一张星罗密布的网,我既是网结之一,又深深被层复一层的网络包围。
压抑、濒临窒息,挣扎、无处逃离,我发现一旦对社会的关系与纪律付诸思索,作为个体很难再感受到自由。这是一种无知无觉中主动接受、寻求甚至创造的奴役,这奴役在只被当做理所当然的规训与制度的时候,带给人的反倒是安全感,是生活稳定的屏障。然而,一旦像福柯一般,用一种哲学的、近乎悲观的视角看待之,或许会转变观念:人是血肉和骨骼构造的动物,社会也是有万千的肉体杂乱或有序地堆积、杂交、固化而成的动物;我们所拥有的、遭逢的、熟视无睹的,包括我们自己,都是血淋淋的。
我们被定义、被规训、被束缚,当我们努力遵循,得到的似乎是奖励;当我们试图突破,接踵而至的是惩罚。我们应当怎样面对福柯笔下,这样一个虽然科技进步、物质丰富、文明充斥、却不改监视与规训的世界的真实面貌?换句话说,我们如何认识世界、国家、民族,以及大大小小的集体?它们的本质是城墙还是监狱?歌颂美好和进步的同时,权力和暴力带给我们规制还是施压?
与此同时,我们又当如何认识自我?我们按照社会既有的规则习得的一切,是变相的奴化吗?当我们以此时此刻的面目出现在自己面前时,我们能观照到的是什么?某一刻起,我发现,自己是面目可憎的;更多的时候,我察觉,自己是面目不清的。这一具肉体上,沾染了五颜六色的染料,被放在人类社会的时间长流中的一小截人生烤架上,腌制得分外焦灼。
借助福柯的文字,我看到的,除了无所不容的权力本质和无孔不入的规训机制,更多的是无根无蒂、血肉模糊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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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四):粗略笔记

福柯首先解释现代社会的惩罚机制,惩罚目的与中世纪君主制的不同。君主制时期的死刑犯会被当众行刑,有意制造残忍的画面,令蚁民引以为戒。因为这种行刑是一种君主的报复。犯罪如同侵犯君主本人,因为整个领地都是君主肉体的延伸。君主权力是绝对权力。但是公开处刑给人以罪人英勇就义的错觉。为了维护新的现代权力结构,人道主义主张废除酷刑。刑罚转向隐秘。惩罚方式也越来越单一:监禁。 法制观念使惩罚变成表象符号,犯罪=惩罚的法制观念根植于现代人的大脑。当有犯罪的意欲,当即在大脑中就受到意象的惩罚。而现代的惩罚机制,监狱的盛行,产生了现代的规训技术。 医院,学校,工厂,一系列的机构都从监狱机制里获益良多,规训肉体的技术广泛应用于上述机构。医院用监狱模式管理病人,工厂发展出一套规范动作规训工人提高产能,军事上,更是发展出精细的肉体规训技术,即严格的纪律,将一个单纯自由的肉体训练为工具性的肉体。 权力从单一的君主权力向渗透式的权力分散。以往的绝对单一权力渗透到生活的每个细节。监狱的管理也导致表格式模型的出现,医院按表格管理病人,学校按表格编排学生。建筑上也出现了全景监视模型。一对一的管理模式不再必要,甚至监视者的身份地位都不再必要。监视成为一种高效的,一对多的,监视者可以缺席的,纯粹的模型。任何人代入其中的角色都可以使全景监视模型顺利运行。 而法律上也产生"过失犯"这样的看似不合逻辑的角色。这种角色必要地存在与于法律的边缘,令监狱机制永远地稳固存在。过失犯被投进监狱,出狱后又不断受到监视被剥夺谋生机会,于是再次违法再次入狱。令监狱机制永远存在,即令民众头脑中的惩罚表象,犯罪=惩罚的关系意念永远存在。 学校,尤其是中国大陆的学校,根本目的在于规训学生的肉体,用同一的服装,用大量无意义的考试机制消耗精力,去除思考能力与批判精神。学校的所有目的都在于产生被驯服的肉体,方便管理的奴才,勤勤恳恳,被房价绑在地上的中产阶层。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五):现代中国学校建筑中的“全景敞视”——以我的两所母校为例

当我看到“全景敞视主义”一章,我突然想到了我的初中和高中教室,它们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可惜没有找到图片。

郑州七中的老教学楼(现已拆除改建)教室是双侧式的,也就是走廊两侧都有教室,而郑外的南教学楼是单侧教室的(直到西侧建了配楼做英语小教室用)。但是这两所学校的教室都有一个特点:走廊一侧的墙上的窗皆为高窗,前后铁门在离地面约一点六米处有玻璃窗。

高窗的作用在于不让教室内学生看到走廊上情况,却又为了通风等缘故没有设计成全封闭式墙面。窗大约高两米,需要踩着板凳或者桌子才能将其推开。这就保证了在上课和上自习期间,学生的注意力只可能有三个点:老师(讲台),自己,另一侧的窗户。但因为另一侧的窗外都是树,除非是一楼(而一楼的防盗网又常常阻断视线),或者坐在窗边,学生基本只能看到树,这侧窗户的吸引力相对降低。学生要么听讲,要么专注自己——这些建筑只给了他们两种选择,而教师由于站在讲台上,又能很清楚地看到学生的眼神以及动作,从而实行管理。

但关键的规训权力掌握者并非是讲台上的教师,而是门上玻璃窗背后的人——班主任、年级长、教导主任。边沁所提出的全景敞视建筑为环形,中心为瞭望塔,塔中监督者可观察每一位囚禁者,而囚禁者不只监督者何时在看自己,在横向上,囚犯被隔离,降低串通的危险。中学教室并非严格全景敞视式建筑,但从效果而言,有所借鉴。我清楚地记得高中时班主任严令禁止同学以任何方式堵上前后门的玻璃窗,一位在周末这么做的学生受到了惩罚。玻璃窗应该永远打开,为班主任、年级长、教导主任提供便利。学生永远无法预知何时玻璃窗处会出现一张凝视的脸,同全景敞视建筑一样,这是一种效率很高的监督方式,要“干坏事”的学生要时刻保持警惕——不然就可能被没收手机、通报批评……但铁门上窗户的高度和狭小性又决定了这是一种单向的“看”,学生既不能看走廊上发生的事情,也不能看到正在走来的班主任,更不能回头,在有些省份的有些学校,听说听到门响抬头都是违纪的。

而操场,也是一个变异的全景敞视建筑。设计操场的人大概没想到这一点。在一天的固定时间,全校学生会被集合在操场上进行跑操,他们需要以班级为单位,步伐整齐,口号响亮。操场内圈站着各班班主任和学生会的纪律检查者,后者会对各班表现进行打分——他们是效率较低的监督者。跑操者看得到检查者的位置,可以较为及时做出调整,但大部队总是不太好调整,唯一的办法就是全程按照规矩跑。

当我回忆这些,我觉得毛骨悚然。我听过很多描述“衡中”应试牢笼的话,但是他们的学生却通通否认,不以为惨,原来我所以为自己开放、包容、有视野的母校在建筑设计上也是以“规训”为目的的,而我在短时间内同样没有意识到不妥。福柯惊醒我,原来“郑州第七监狱”、“郑州外国语监狱”根本不是一句戏言。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六):书评《规训与惩罚》


《乡土中国》的作者、我国杰出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曾说过,研究社会应从调查监狱开始,监狱乃是研究社会历史文化的绝好样本。笔者认为,费孝通先生之所以这样认为,主要在于监狱和社会有着密切的关系,监狱就是社会的反映。而这一层关系到底是什么,笔者一直没有清晰的认识,直到读了福柯的《规训与惩罚》才对其中的关系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当然,福柯对监狱的思考不一定就是完全正确的,但他的阐述或许会为我们提供一些新颖的思考路径。
通读整本书,笔者尚不能完全领会本书的内涵,但有两个方面加深了我对监狱的认识,进而加深了对费孝通先生话语的理解。
一、公开肉体酷刑的停止使用
鲁舍和基希海默尔发现,公开酷刑和处决所以存在,是生产制度的后果。酷刑在当初的社会生产制度下之所以根深蒂固,那是因为它揭示了真相和显示权力的运作。它能确保把书面的东西变为口头的东西,把秘密公之于众,把调查程序与忏悔运作联系起来。它能够在有形的犯罪肉体上复制罪恶,把犯人的肉体变成君主施加报复之处,体现了专制君主的个人意志。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中分析了封建刑法的四个特点:干涉性、恣意性、身份性、残酷性,并指出导致其特点的原因主要在于国家权力的集中性、庞大性与绝对性,国家是个人生活的唯一场所,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成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全部内容,于是个人权利显得极为渺小,个人权利惨遭剥夺。从前述几位大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开酷刑的终止与废除最主要的原因是社会生产制度的变革,从封建君主制度转变为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资本主义制度。在以商品经济为主的资本主义制度中,人的肉体使用在工业经济中产生了效用和商业价值。追求个人消费最大化与利润最大化的行为成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范式。根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我们知道,资本家通过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来获取利润。因此如何提高对人肉体的利用效率,攫取更大的利润成为了资产阶级首要考虑的问题,和封建制度中统治阶级思考的问题大相径庭,在封建制度中君主考虑如何维护君权稳固,彰显君权的神圣权威不容侵权。
社会的整体运作受制于君主的个人意志,而君主的个人意志极大地阻碍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发展与壮大,旧有利益阶层与新兴利益阶层由此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为了更好地保障其自身利益,新兴的资产阶级推翻了旧式君主的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新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上层建筑如法律、文化、思想的变革。因此,对公开肉体酷刑的废止反映了对上层建筑中刑事惩罚制度的改革。对惩罚方式改革的重要理论支撑是人道主义的发展。我们就要问,到底是什么导致人道主义有这么强大的力量可以推动刑法的改革?福柯写道,使改革得以问世的事态不是一种新的情感状态,而是另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政策。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即使是在最一般的表述中,与其说是建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力,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地分散成相互对立机构。权力应该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刑法的改革应该被解读为一种重新安排惩罚权力的策略。
因此,按照福柯的意思表达,我们可以看到,公开酷刑的终止与废除虽然看似是人道主义的发展,但实质真正隐含的是一种重新规划的惩罚权力结构。而这种结构正如福柯写道,不再是通过公开处决中制造过度痛苦和公开羞辱的仪式游戏运用于肉体,而是运用于精神,更确切地说,运用于在一切人脑海中谨慎地但也是必然地和明显地传播者的表象和符号的游戏。换句话说,惩罚从对肉体折磨转变成了一种精神上或者灵魂上的折磨,通过新的惩罚方式让犯罪人感受到精神痛苦,而不是原先的身体痛苦。
二、为什么监狱成为了现代刑罚惩罚方式的主体
在18世纪晚期,人们面对着三种组织惩罚权力的方式。第一种是君主专制制度的方式;第二种是建立惩罚之城[ 遍布整个社会的刑罚权力的体现,通过不断地对公民头脑反复灌输符码而运作。];三是强制制度的建立[ 惩罚权力的浓缩体现,一种脱离社会共同体、借助权威和知识系统对犯人活动和行为的管理,即监狱。]。福柯写道,三种惩罚权力方式体现了三种不同的因素:君主及其威力、社会共同体、管理机构;标志、符号、痕迹;仪式、表象、操作;被消灭的敌人、处于恢复资格过程中的权利主体、受到直接强制的个人;受折磨的肉体、具有被操纵的表象的灵魂、被训练的肉体。而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告诉我们,第三种方式即监狱最终被采纳。而之所以监狱会被最终采纳,根据福柯的观点,也即全书的主旨,规训与惩罚。
(一)惩罚方式的转变
从过去的残酷肉刑转变为以监禁为主的刑罚,其通常的解释是,在大面积推广监禁刑罚之前,在一些地方已经有了一些适用监禁刑罚重要的范例。
1.阿姆斯特丹教养院
1596年设立的阿姆斯特丹教养院是最早设立的监禁场所。起初是为了乞丐或少年犯设立的,目的在于对思想未定型的少年犯进行改造,以期更好地重返社会。教养院通过三种方式对乞丐或少年犯进行惩罚改造:根据犯人表现决定刑罚期限;强制劳动;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和纪律规范控制其行为。教养院的产生是与当时大环境密不可分的,16世纪盛行关于通过不断的活动对人进行教育和思想改造的理论,我们可以看到教养院是盛行理论实践的产物。到了18世纪后半期,关于教养方法的改进理论在当时盛行。而教养院恰好通过这一理论在16世纪和18世纪架起了一道桥梁,与18世纪产生的监禁措施遥相呼应。
2.比利时根特监禁所
根据1749年对阿珞斯特法院做出的调查,大部分犯人都不是工人,而是无所事事的乞丐。为了有效控制乞丐犯罪行为对社会稳定造成的不良影响,需要一定的惩罚措施予以控制。为此,政府为发现好的惩罚方式进行了理论的演绎和实践的考察,并得出了一个初步结论:对乞丐使用驱逐作为做为刑罚是没有成效的,因为各邦把各邦的臣民彼此转移,结果,被从一个地方赶到另一个地方的乞丐,最终只能被处以绞刑。反之,如果他能养成工作习惯,他就不会踏上邪恶之途。而根特监禁所就因此建立并强制犯人进行普遍的劳动,以期改掉其不良习惯,改恶从善。
3.美国费城沃尔纳街监狱
1790年开设的沃尔纳街监狱效仿了根特监禁所,对其关押的犯人进行了强制劳动。此外,该场所贯彻了刑事改革初期贯彻的不与张扬原则。[ 惩罚逐渐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成为了刑事程序中最隐蔽的部分。它的效力视为源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源于可见的强烈程度;受惩罚的确定性,而不是公开惩罚的可怕场面,应该能够阻止犯罪;惩罚的示范力学改变了惩罚机制。]通过监狱内部对犯人进行的全面监控进行改造,从犯人一进入监狱,关于犯人罪行、犯罪环境的报告也随之送达,对犯人在狱中的表现也将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记录。通过犯人的表现来决定增减其刑罚和考核惩罚执行的效果。
重要范例的成功施行为其他国家进行刑事惩罚方式改革提供了借鉴,为日后监狱成为最主要的惩罚方式奠定了实践基础。
(二)肉体的驯服
17、18世纪,纪律成为了修道院、军队、工场、教养所支配修女、士兵、工人、未成年犯的主要支配方式。不同于过去的奴隶制,纪律对人们的支配不是基于对人身的占有关系上;不同于“奴役”,“奴役”是以主人的个人意志“为所欲为”这种形式确立的,是一种全面持久、不可分解、无限制的支配关系;不同于附庸关系,后者是以一种高度符号化的但又保持一定距离的依附关系,更多地涉及劳动产品和效忠仪式标志,而较少地涉及人体的运作;不同于禁欲主义以及修行式“戒律”,后者的目的在于弃绝功利,而不是增加功利。
纪律的历史环境是,当时产生了一种支配人体的技术,其目标不是增加人体的技能,也不是强化对人体的征服,而是要建立一种关系,要通过这种机制本身使人体在变得更有用时也变得更加顺从,或者因更顺从而变得更有用。
为了更好地规训人们,驯服他们的肉体,在古典时代形成了一套专门驯服人的方法、知识、描述、方案和数据。而这些方法、技术最终是为了纪律的施行。具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由空间分配方法所造成的空间性
纪律需要一个固定封闭的空间,空间的固定封闭有利于更好地了解、驾驭和支配在封闭空间中的人们。同时,根据建筑学上空间职能的不同划分不同的区域,如住宿场所、劳动场所、饮食场所。
通过空间的封闭、职能划分使得人们按照一定规矩在特定空间生活、学习、工作,管理人员并根据其表现做出一定的评价。由此,一个人的饮食起居就都受到了全面的监视与评价。纪律的作用就此体现出来:通过对个人的全面评价对每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等级定位,并根据其表现予以奖惩,通过这样的方式就很好地把一群无益或有害的乌合之众变成有秩序的多元体。
对人们的分类定位不仅有利于管理人员更好更有针对性地管理,而且建立起了管理控制的网格,人们的一切表现都记录在这一片“网格”[ 指人们由于能力、资历、经验等差异形成的等级网络]中。掌握这片“网格”的管理人员对人们则无往而不利,一切都在他们掌控之中;而被管理的人们就一直处在控制之中浑然不觉。而这就是纪律对人潜移默化的影响。
2.对活动编码形成的有机性
在这些固定场所中,管理人员还专门制订了人们各项活动的时间表,并对各项活动具体操作事项予以了明文规定,而这些规定沿用至今。举个简单的例子,军队里面对士兵每天的作息时间有着严格且规律的规定,起床、吃饭、洗澡、训练等各项时间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士兵们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各种惩罚;同时,在日常的行为规范中,对铺盖的折叠、操练的步伐频率都有着极为严格的要求。所以,军人一般给人的印象都是:雷厉风行、干练、作风正派、按部就班、踏实可靠。这些都是平常训练的结果。
有些人对军人一直不解的问题在于,平常折叠被子、步伐操练和真正打仗作战完全是两码事,为什么军队不着重强调作战训练,而同时要兼顾折叠被子、操练等这类“小事”呢?其实,真正原因就在于,纪律的力量。纪律使人潜移默化地习惯服从命令,不敢违抗。而折叠被子、步伐操练就是一种服从命令的意识培养,只有平常这些“小事”真正训练有素了,到了真正打仗的时候指挥官指挥士兵打仗士兵才不会逃跑,才会接受命令奋勇作战。军人的天职服从命令就这样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中慢慢建立了起来。
3.时间积累产生的创生性
人的能力是在成长过程逐渐变强的。而这变强的结果需要一定的过程。管理人员为场所内的人们制订了一系列的目标,并根据每个人不同的能力、资历确定不同的目标。一个目标到下一个目标的过程需要一段时期的培养训练,为此管理人员按照由低到高的能力为人们指定由低到高的目标并规定了达到目标的期间标准,最后还要对有同一目标的人们进行考核,根据其考核结果决定其是否进行下一个目标或重新进行这个目标。
是不是看着很眼熟?眼熟就对了,我们的受教育经历就是时间积累的产物。我们的知识、能力随着时间的增长而不断增长,当我们完成这个阶段学习任务的时候,学校会组织相应考试对我们表现进行考核。通过对我们表现的考核决定我们读更高年级还是留级。
目标、时期的规划就为人们在“网格”中设定了一种进阶机制,通过完成甚至超前完成当前阶段的目标任务,人们会获得某些奖励;反之,如果完不成或没有完成好相关目标任务,人们就会受到一定惩罚。
4.力量的组合扩张
通过前面三个阶段的积累,纪律被用来满足一种新的需求:建造一种机制,应能通过其各基本构成因素 协调组合而达到更大效果。换句话说,就是1+1>=2,而不是1+1<2。
有了前期空间、时间的控制,加以人们的命令服从,就为整合一个团队和集体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各种策略性的安排,譬如工人的分工合作、球队的战术演练让一间工厂、一支球队变得井井有条、有条不紊,远胜于无组织无纪律的零散人员。
这第四种驯服方式体现了纪律的重大作用:提高效率、促进发展。这种力量称为组织,组织看似没有产生生产力,但凝聚人群本身就是一个巨大的生产力。
肉体的驯服就在这样一个密不透风的网络中悄然展开,它以一种人们想象不到的方式侵入人们的潜意识。社会的秩序就这样建立并良性运作发展起来。暴力虽然可以建立秩序,但是妄图通过暴力的方式维持长久的统治是不现实也是不明智的,这已经为无数史实所证明。而通过行为的训练规制,培养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潜意识,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赛尔万曾写道,最坚固的帝国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就建立在大脑的软纤维组织上。而这正是规训的力量。
回过头来,我们再来看看,为什么费孝通先生说社会调查应从监狱开始,监狱是研究社会历史文化的绝佳样本。监狱是惩罚温和化与规训规范化的产物。惩罚温和化意味着权力的结构方式改变,人道主义后面体现的权力机制变化才是真正现实的推动力量;规训规范化意味着人类文明的演进,从通过暴力驯服统治变更为人们潜意识思想的改造。监狱是面对一群社会上最不服管教的人群,在监狱中实施良好的各项政策措施既然能帮助恶习更重的罪犯,那么对于社会中人们的帮助相信也是有一定助益的。
我的结论是:监狱体现了对复杂危险人群的管理统治,社会则是复杂人群集合的集大成者。同样都是对人群的管理,17、18世纪教养所、监狱形成的规训机制如今已经运用于社会中的各行各业。这是复杂的人群管理模式培养,是对组织这种集结体各种机能的考验与试验。通过监狱这种封闭空间的组织试验建立社会人群管理模式,为未来的社会发展人群组织管理模式提供有益的经验与教训。同时,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对人类的惩罚方式将逐渐从人的肉体转变为人的精神直至灵魂。而监狱则是社会不断发展变化检验成效的试金石。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七):规训与惩罚(书摘)

在我写完《疯癫与文明》的读书笔记之后,曾赌咒发誓:“我这辈子再也不要看到福柯两个字。”然后我就愉快地自打脸了。不是我军不努力,实在敌军太强大,避不开啊。╮(╯▽╰)╭
福柯称《规训与惩罚》为“我的第一部著作”。他在这本书中探讨了权力的运作,这种特殊的权力技术———规训权力———既是权力干预、训练和监视肉体的技术,又是制造知识的手段。权力运行经历了3个阶段的变迁,酷刑的中世纪末和旧制度时期,人道化的古典时期,规范化监督的现代监狱。监狱的诞生标志着规训社会的兴起,规训无处不在,现代社会就如一座在规训权力下控制的大型监狱。
 
 
因此,本书的研究将遵循4个基本规则:
  1.对惩罚机制的研究并不单纯限于其“镇压”效应和“惩罚”方面,而是将它们置于惩罚机制可能产生的一系列积极效应中,即使这些积极效应乍一看似乎是边缘性的。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复杂的社会功能。
  2.在分析惩罚方式时不只是将它们视为立法的后果或社会结构的表征,而是视为在其他行使权力方式的更普遍领域里具有自身特色的技术。这样也就是把惩罚视为一种政治策略。
  3.不是把刑法史与人文科学史看作两个独立的系列——它们的相互重合似乎对某一方或对双方有干扰作用或有益效应,而是考察是否存在着共同母体,它们是否都出自同一个“认识一司法”结构过程。简言之,把权力技术学变成刑罚体系人道化和对人的认识这二者的共同原则。
4试图发现灵魂进入刑事司法舞台以及一套“科学”知识进入法律实践是不是权力关系干预肉体的方式发生改变的结果。总之,我将试着基于某种有关肉体的权力技术学来研究惩罚方式的变化,从中读解出权力关系和对象关系的一部共同历史。这样,通过把刑罚的宽松当做一种权力技术来分析,我们或许能够理解人类、灵魂、正常或不正常的人是如何逐渐复制出作为刑罚干预对象的犯罪,一种特殊的征服方式是如何能够造就出一种作为具有某种“科学”地位的话语的认识对象的人。
 
公开处决就具有一种司法一政治功能。它是重建一时受到伤害的君权的仪式。它用展现君权最壮观时的情景来恢复君权。公开处决虽然是一种匆促而普通的形式,但也属于表现权力失而复得的重大仪式之列(其他仪式有加冕仪式、攻克城池后的国王入城仪式、叛民投降仪式)。它在众目睽睽之下对使君权受辱的犯罪施展无坚不摧的力量。其宗旨与其说是重建某种平衡,不如说是将胆敢跌确法律的臣民与展示其威力的全权君主之间的悬殊对比发展到极致。
 
改革运动的真正目标,即使是在最一般的表述中,与其说是确立一种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的新惩罚权利,不如说是建立一种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分布得更加合理,既不过分集中于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地分散成相互对立的机构。权力应该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至作用于社会体的最小粒子。
 
权力关系不是在人群的上方,而是在其结构之中恰当地与这些人群的其它功能衔接,而且是以尽可能节省的方式起作用。与之相适应的是匿名的权力手段。这些手段涵盖整个人群。它们作为等级监视手段,严密地进行不断的登记、评估和分类。
 
边沁(Bentham)的全景敞视建筑(panopticon)“是这种构成的建筑学形象。其构造的基本原理是大家所熟知的:四周是一个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钦望塔。晚望塔有一圈大窗户,对着环形建筑。环形建筑被分成许多小囚室,每个囚室都贯穿建筑物的横切面。各囚室都有两个窗户,一个对着里面,与塔的窗户相对,另一个对着外面,能使光亮从囚室的一端照到另一端。然后,所需要做的就是在中心降望塔安排一名监督者,在每个囚室里关进一个疯人或一个病人、一个罪犯、一个工人、一个学生。通过逆光效果,人们可以从降望塔的与光源恰好相反的角度,观察四周囚室里被囚禁者的小人影。这些囚室就像是许多小笼子、小舞台。在里面,每个演员都是芬芳于立,各具特色并历历在目。敞视建筑机制在安排空间单位时,使之可以被随时观看和一眼辨认。总之,它推翻了牢狱的原则,或者更准确地说,推翻了它的三个功能——封闭、剥夺光线和隐藏。它只保留下第一个功能,消除了另外两个功能。充分的光线和监督者的注视比黑暗更能有效地捕捉囚禁者,因为黑暗说到底是保证被囚禁者的。可见性就是一个捕捉器。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八):知识(学术)与生活:我们日常活动在书本中的呈现

《规训与惩罚:监狱的诞生》福柯
本科阶段读的书了,现在还没写读书笔记,有些东西一旦放下了,就没有提起笔的冲动了。
来到一个新的环境,总想表现点什么,然而仔细想想又没有什么好表现的,选择一个引路人已经显得有点不知所措了,更别谈其他心思了。反正我这个人一向随意,现在再随意一把也未尝不可,但为人总归要有点追求,没有顺风而进的待遇,至少不要迎难而退。
来到xxxx,没有想象中的好,也没有想象中的差。但是一些规章制度引导下的日常管理让我这个一向不喜欢框框架架的人确实有些反感。既来之,则安之,看来我也需要学着去适应这些?人作为反思性的主体,适应是为了(短期)生存,求变也许才是生活的本质。某种意义上来说,生活是大于一切的,正如肖瑛教授在上海大学社会学院16届毕业典礼上所说的“人性大于一切的职业性”一样,生活也是大于工作的,这么想,也许就能明白很多人做出的一些看似不明智的选择。我们到底是应该遵循“成功”的标准,还是遵循“生活”的标准。因为两者在实际生活中常常背离,有时候的确难以做出选择。但归根到底,如果两者不能兼得的话,那么生活似乎才是最根本的。这些,似乎又容易让人联想到“功利主义”和“享乐主义”,但其实我想表达的并不完全是这些东西。
如果说制度规章的建立是为了方便生活的话,那么新环境给我的感觉是生活起来没有以前(环境中)那么方便了,换言之,新环境限制了我在原环境中所拥有的自由。当然,这也许只是一种个人的感觉适应期所带来的抗拒效应。但是,这还是让我不由自主的想起了我还有《规训与惩罚》的读书笔记还没写,看过这本书的人应该都会懂的。我十分赞同陈伟学长在上海大都市社区调查(2016年)第二期访员培训动员(见面)会上所说的两句话,原话可能有所遗忘,但大概意思是xxxx只要做好两件事就可以了,一是老师需要什么,尽量去给他们提供资源和帮助。二是学生需要什么,尽量给他们提供资源和帮助。而不是设置各种各样的条条框框和所谓的规章制度去限制老师和学生的行动与自由。
《规训与惩罚》大概讲的是我们的社会其实就是一个大的监狱,政府或者说是权力主导者就是掌控一切的监狱长。在实际的社会中,监狱其实是政府(国家)的一个借以控制社会(犯罪率)的工具。政府机构需要抓一些所谓的“犯人”进监狱去,在接受监狱的“改造”后再释放出去充当政府的眼线(线人),然后借其掌握重大犯罪组织的犯罪情况,最后将其控制或者是消灭。当然,罪犯的生产不可能完全消灭,因此,政府会在二者之间找一个平衡,利用非破坏性或者是非暴力性的罪犯去控制那些破坏性或者是暴力性犯罪组织(或个人)的数量。一批人进去(监狱),一批人出来,政府就是这样维持着社会(犯罪)的再生产与平衡。此外,在福柯的眼里,社会上到处都是监狱的痕迹。如果我们留意观察,“全景敞视主义”在我们日常生活的建筑中也非常常见,知识源于生活,我们既要埋头把书读下去,也需要抬头将书本和生活联想起来。
待续。。。。
y/2016.7.8晚
我曾经想将“全景敞视建筑”做成思维导图的形式,然而自己的制图技术不行,后来只能不了了之了。因为“全景敞视主义”必须是要立体的场景或者是图像,如何能够做出来再结合文字的说明,我觉得一定特别“漂亮”,甚至萌生“导图(图景)社会学”的想法,想法是有点大胆,想法也需要大胆,就是执行力和能力不足。有一些新的想法,尝试一些新的东西总是好的,然而想法总是容易搁置,鸡汤也会凝固。
时常在想,生活本身就是学术,至少是学术灵感的最直接来源。看到生活的场景就像是看到一篇篇的文章吗?有时候,我想,是的。看到书本的内容就会浮现出生活的场景吗?有时候我想,也是的。反正,如果将生活与学术融为一体,或者说将生活与思考融为一体,生活处处是学问。刚刚看了一眼贺雪峰的《新乡土中国》,似乎贺老也不太主张所谓的深奥理论,而是着眼于对(农村)生活的观察和思考,“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其实对于有所沉淀和积累的学者来说,他们完全可以在更高层次提升理论,但是这样有时候不利于读者的理解,也不利于读者思维的自由拓展。在“直白的文字”的后面,其实我们可以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理解,作者只是作了一个启发式的引导或者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可理解的场域,尽管这种场域是间接的和思维上的。就像读《乡土中国》的时候,我们往往会将费老笔下的乡村社会和自己所接触到的乡村社会相比较一样,这样就可以和生活结合地很严密。
好像有点偏题了,有时候思维总是这样,不太集中。别人都说发散性思维,我是太发散了,而且无缘无故,何时何地都能突然精神发散,然后不知道脑袋里想的是什么。有时候看到《规训与惩罚》里面的一些描述,会觉得自己也是深陷牢笼之中。你会联想到生活里面的一些很小的场景,一些细微到没有人会注意到的细节。总而言之,社会本身就是一门学问,生活本身就是一门学问,你要尝试着把那些看似没有联系的东西联系起来,对那些常见的习以为常的东西保持一份好奇心。
说白了,现在我们就处于一个“规训”的社会中,每一个人基本上都是一个“规训”的个体,我们都是“规训”的良民。我们对强烈的惩罚方式保持着足够的警醒,却对温和的惩罚方式缺乏足够的认识。缺乏主体性和反思性的我们,似乎总要有人鞭策着才能前进。
                                                              y/2016.7.13晚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九):香水、发条橙与1984——规训与惩罚读书笔记

愚蠢暴君用铁链束缚他的奴隶,而真正的政治家使用奴隶自己的思想锁链更有力地约束他们,正是在这种稳健的理智基点上,他紧紧地把握着锁链的终端。这种联系是更牢固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它是用什么做成的,而且我们相信它是我们自愿的结果。绝望和时间能够销蚀钢铁的镣铐,但却无力破坏思想的习惯性结合,而只能使之变得更紧密。最坚固的帝国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就建立在大脑的软纤维组织上。
第一部分 酷刑
第一部分 犯人的肉体和断头台的场面两章,主要用于提出问题,提出作者想要论述的东西:作为公众景观的刑罚的消失。
第一章 犯人的肉体。作者在开篇引用了两个时期的两个现象。即1757年的达米安事件,这是处死弑君者的案件。达米安被要求在人群面前认罪,肉被铁钳撕开,四马分尸而后死亡;另一件是与之相隔八十年的1837年的巴黎少年犯监管所规章,这是一份犯人作息时间的严格时间表。福柯敏感的注意到这八十年件惩罚的方式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作为公共景观的酷刑消失了。惩罚的仪式逐渐式微,不再是一种公开表演,福柯说,仿佛这种“结束罪恶”的仪式被人们视为某种不受欢迎的仪式,其野蛮程度不亚于,甚至超过犯罪本身,使观众习惯于本来想让他们厌恶的暴行。
这产生的后果是惩罚脱离了人们日常感受的领域,进入抽象意识领域;其效力被视为源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源于可见的强烈程度;受惩罚的确定性而不是公开惩罚的可怕场面。应该能够阻止犯罪,惩罚的示范力学改变了惩罚机制,公众注意力转向审讯和判决。
作者在第一章后半部分分别以年代和国家展示了这一进程。认为是惩罚对象发生了置换,从惩罚肉体转向惩罚灵魂。让我们思考一下惩罚的意义是什么。惩罚的意义不是将功补过,因为显然,能被判决的错误一般都是不能弥补的,那么惩罚的意义一应该是监督这个人,消除它的危险心态或改造其犯罪倾向,这种控制不应该仅在处刑时有意义,更应该控制他们现在的、将来的、可能的状况;二是预防作用,防止其他人再犯错。
福柯在本章中将后面要讲的观点也说了一些。福柯将惩罚机制放在政治经济学中考量。肉体何时才能成为劳动力?何时才能成为一种有力的力量?就是在肉体被某种征服体制所控制时,在既有成产能力又被驯服时。这是一种关于肉体的“知识”,福柯认为权力与知识是相互连带的。权力关系造就了一种知识体系,知识则扩大和强化了这种权力的效应。
第二章 断头台的场面。本章中福柯主要论述了刑罚作为公共景观的意义以及它逐渐式微的缘由。极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将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痛苦的死亡,制造最精细最剧烈的痛苦,而且还是受到控制和调节的,即求死不能。酷刑应该成为一种仪式,这种仪式可以为受刑者打上耻辱的烙印。应该让所有人认为酷刑是一种凯旋仪式,君主的凯旋仪式。在这种“过分的”酷刑中,包涵着一整套权力经济学。
在这种仪式中,犯罪者成为自己罪行的宣告者,并且沿用了忏悔的场面,将公开受刑与罪行本身联系了起来,行刑的缓慢过程,突如其来的戏剧性时刻、犯人的痛苦成为司法仪式结束的最后证据。“肉体一再产生或复制犯罪的真相”。
我认为福柯更愿意论述的是第二点:酷刑是君主权力的展示与重塑。君主“抓住犯人的肉体,展示它如何被打上印记,被殴打,被摧毁”。通过对犯罪的肉体的施暴彰显君主的无限存在,并非是重建正义,而是重塑权力。其宗旨是将胆敢蹂躏法律的臣民与展示其威力的全权君主之间的力量悬殊的对比发挥到极致。而且这种处罚带有一种明显的军事意义,君主的司法正义被表现为被“国家暴力机器”武装下的正义。行刑台周围布置着巡逻队、弓箭手、禁卫军、步兵等一套军事机器。除了为保证行刑不出现意外之外,这更是一种权力的展示,一种“表演权力和力量给你看”的做法。
而后福柯提出问题:为什么不以“残暴”为耻的惩罚会被力求“人道”声誉的惩罚所取代?福柯认为这种改变中首要的角色是民众。在这种恐怖场面中民众的角色是多义的。民众是公开处罚的结构性要素,如果没有民众,惩罚的意义就不存在了。民众可能站在君主的一面,作为次要的报复者与攻击者,罪犯成为民众的攻击目标;但是不应忽略民众也听到有些不守规矩的囚犯对法律和君主的谩骂,民众也可能为这样的咒骂喝彩。那么君主彰显自己权力的目标就完全被颠覆了。更严重的是,这种公开处决容易变成民众的“狂欢节”,罪犯变成英雄,法律被谩骂和颠覆,君权受到嘲弄,不仅没有吓到民众,反而容易煽动民众对君权和法律的践踏。而且在犯罪文学不断发展的前提下,重大的犯罪甚至成为了一种“高贵”的行为,招来了模仿与赞扬,这也是当权者不能接受的。因而为了“人道”与更好的“规训”,另一种更优秀的惩罚手段势在必行。
第二部分 惩罚
惩罚一部分分为普遍的惩罚和惩罚的温和方式两部分,福柯在这一部分中回溯了惩罚发展的历史。
第一章 普遍的惩罚。暴力的惩罚方式或者说囚犯的“身体”为君主的暴力与民众的暴力之间的较量提供了一个舞台。这里我想起了路易十六生平中的一个巧合。路易十六因为喜爱机械,也有一些改造。有一次发现断头台的刀是直的,认为效率较低,便改为三角形。但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数十年后,他这次改造的优点直接用到了自己夫妇身上。民众的力量是不能忽视的。控制民众的办法应当是不提供这种舞台,而是建立新的惩罚权力结构,使权力应该分布在能够在任何地方运作的性质相同的电路中,以连贯的方式,直接作用于社会体中最小的粒子,即直接作用于每个人。并重新结构权力,既不过分的集中于此前的诸如国王、法官的若干有特权的点上,又不要过分的分散形成相互对立的机构。
精确而普遍的惩罚比暴力更有意义。假如惩罚只是对于少数重刑犯的暴力对待,那么日常的犯罪就会形成阴暗的、法律触及不到的角落,在这样的角落里更容易滋生更多的犯罪。旧制度下非法活动根深蒂固,早已成为各个社会阶层不可或缺的部分。这就像是不成文的豁免权。不仅是滋生犯罪的问题,这种现象带来了对于犯罪褒贬不一的气氛,使得人们对于犯罪更加容忍。而在18世纪后期,人口和权力的增长,使得资产阶级很难接受这些非法行为。
因此,惩罚方式的转换就应运而生。其目标是使对非法活动的惩罚和镇压变成一种有规训的功能,与社会同步发展;不是要惩罚的更少些,而是要惩罚的更有效些;或许应该减轻惩罚的严酷性,但目的在于使惩罚更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使得权力更深的嵌入社会本身。
这时产生了一种“符号------技术”技术的惩罚方式。在这种方式中,惩罚应当是一种制造效果的艺术。人们不应该用大量的刑罚对付大量的犯罪,而是应该按照犯罪的效果和刑罚的效果来使这两个系列相互对应。惩戒不再是一种展示的仪式,而是一种表示障碍的符号,赋予惩罚权力一种经济而有效的手段,将一切行为编程符号,控制整个弥散的非法活动领域,其有最少原则、充分想象原则、侧面效果原则、绝对确定原则、共同真理原则、详尽规定原则等六个原则。总结起来就是将实在的肉体的感觉转变为痛苦的、不愉快的观念,惩罚对象是惩罚的表象而不是痛苦的对象,扩展惩罚的对象而不是体罚的现实。这里有一点法制频道的意思,就是隐蔽处罚的过程,这个过程留给你想象,转而宣传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观念,刑罚从可以调整的变为精确的、控制整个社会的、精确地形式。
第二章 惩罚的温和方式。在上一章中,权力以符号为工具,将精神或者头脑当作可供铭写的物体表面,试图通过控制思想来征服肉体。“惩罚应当成为一个学校而不是一个节日,成为一本永远打开的书而不是一种仪式”。甚至于建立“法律公园”、“惩罚之城”,时常向民众的头脑灌输维护社会秩序的话语。让人们意识到犯罪的得不偿失,让犯罪的冲动受到阻碍,让犯罪的兴趣变得索然,让目击者受到灵魂的震慑,让犯罪感变为痛苦和羞耻的回忆。
但是在18世纪晚期出现的监禁、教养所、监狱的制度化惩罚方式取代了前两者,成为了最终被采用的方式。这种方式与符号——技术的方式有何相同与不同呢?首先相同的是,对比于彰显君主权力的惩罚模式,这两种模式都面向未来而不是过去,都是防止性的而不是报复性的,在目标上都是改造性的而不是消灭性的。都致力于防止未来犯罪的发生,矫正犯罪中邪恶的念头.
而差异则是符号——技术的惩罚方式针对的是灵魂,而教养所的规训模式针对的是肉体。这里的肉体与彰显君权时代不同,是被驯服的肉体。
第三部分 规训
有这样的现象,我们研究生上课的时候,老师下了课会说下课,其实大学以后大家就不必在此时起立,说老师再见。可是每次总会有同学说。不说的人心里也会跟一句老师再见。回溯我们的生活,高中时候的校服的意义是什么?福柯告诉我们,是规训。这一部分应该是福柯论述的重点。福柯向我们讲述了 如何被操纵、训练、创造、发明。
第一章 驯顺的肉体。福柯拥有在历史事件之间寻找联系的能力。本章一开始福柯引出了一个十七世纪初的军人形象,军人那时通常在实际战争中学习军人职业;而到了18世纪,军人成为了“可以制造出来的事物”,人们“改造了农民”,使之具有“军人气派”。那么如何改造呢?就是规训。在古典时代人们就发觉,肉体是驯顺的,可以被驾驭、使用、改造和改善。因而建立了纪律。福柯说,这是一种不间断的强制。监督着过程而不是结果,尽可能严密的划分时间、空间和活动的编码,它的高雅性在于,无需昂贵而粗暴的关系就能获得很大的实际效果。纪律产生了“驯顺的肉体”。这里需要解释一下,这本书的题目中的规训的英文是DISCIPLINE,就是纪律。这种对于肉体的“微分权力”(我对福柯的微分权力的理解是对于每个人的规训是整个规训的一部分,积分得到的和是对整个社会的规训、控制),17世纪以来向学校、军队、工厂、医院中渗透。这种“规训权力”着眼于细节,诸如时间表,动作等细节,以细节作为这种权力的支点。福柯说,“正是在这种细枝末节中产生了现代人道主义上的人”。随后福柯分析了规训人体的种种技术。其中,首先要将规训的对象的空间封闭,比如意愿,工厂,学校;这种空间要井然有序适当分配,在规训机构中,有关职能场所的规则将逐渐把建筑学通常认为有几种不同用途的空间加以分类,就是“功能分区”,而后建立等级制度;还有对于活动的控制,即时间表的制定,以及肉体与姿势、对象的关联,比如军姿,比如胸口离桌子一拳的种种规定。规训不放弃身体的任何一个部位,使身体变为一个机器。规训创造了具有四个特性的个体:单元性(空间分配造成),有机性(对活动安排造成),创造性(时间积累造成),组合性(力量组合造成)。
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那么规训的手段都有哪些呢?这些规训是由怎样的运作机制完成的呢?
福柯发现这种机制得以运行主要依靠三个过程:层级监视,规范化裁决和检查。福柯在研究中发现,权力都通过严格的监视来实施。福柯说,“一个建筑不再仅仅是为了被人观赏或是为了观看外面的空间,而是为了便于对内进行清晰而细致的控制”,“一个建筑物应该能够改造人:对居住者发生作用,有助于控制他们的行为,便于对他们恰当的发挥权力的影响,有助于了解他们,改变他们”。福柯举出了各类建筑中的例子说明这些。其中着重说明了勒杜的盐场规划中的权力分配、监视的性质。而且监视不止如此,监视还是分层级的,持续的,例如福柯指出,在教导员以下选出班长、观察员、辅导员、课代表等,层层而下,监视学生。监视覆盖了整个空间,这种权力已经成为空间的组成部分。
规范化裁决则是指诸如学校、医院、监狱、工厂,乃至于更小的单位,班级,车间等,都拥有了自己的“法律”、“罪行”、乃至于“审判”。纪律或者说规训带来的是一种微观处罚制度,一种“内部处罚”。对于在各个方面不符合规矩者的出格行为进行的处罚。这种处罚是一种规范的功能。
之后是检查。Examination,放在学校的语境下可以理解为考试。检查把层级监视的技术和规范化裁决结合起来,我们注意到检查是一种监视,又同时希望对个体进行定性、分类,裁决,个体在这个过程中成为了权力、知识介入的对象。考试、巡视、检阅都是检查。不同于君主制下的权力支配,我们感受到我们是被支配的,却很难找到单独的支配我们的人。权力在这个过程中通过编排对象来显示权力。而在这一过程中“书写权力”被建立了,就是记录。将人置于文件的陷阱中。个人的档案、资料成为了一种权力支配的“个案”,变为权力和权力所产生知识的对象。在君主制时期,只有君主或者贵族有被“名留青史”的特权,而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名留青史”了。这不是真正的“名留青史”,而是每个人都被管理着,监视着,规范着。
第三章 全景敞视主义。本章中福柯引入了一个非常有趣的设想。这个设想出自边沁的环形监狱。这座监狱中,中心是一座瞭望塔,四周是环形建筑,被分割为不同的囚室,囚室的两个窗户一个对着外面,一个对着中心瞭望塔,这样,处于瞭望塔的人就能随时观察囚室中的囚犯。这种监狱产生的后果是被在囚禁者身上造成一种有意识的和持续的可见状态,他永远觉得自己是被监视着的,权力在这里自动的发挥了作用。权力时候可见的,被感知的,却又是无法确知的。被囚禁者看着瞭望塔的高大轮廓,心怀忐忑却不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be watched。
囚犯长久的处在他自己的不确定的监视当中,同时,这种监视,这种权力的控制不是依靠人来实现的,而是依靠建筑来实现的,依靠机制来实现的。福柯说这是一种“重大而崭新的统治手段”,就像是1984里面的,老大哥看着你的感觉。福柯将这种全景敞视主义推向整个社会,认为这是规训社会最常见的权力机制。此前,大批的人能够观看到少数对象,而现在少数人在看着大部分人。
而且这种权力不仅是监督式的,而且是生产性的。它要产生效用,要让对象变得有用,规训的目的是生产,是使社会力量得到增强。“增加生产,发展经济,传播教育,提升公共道德水准”。
第四部分 监狱
这一部分中福柯详细论述了监狱的作用。监狱真的是文明社会的刑罚方式吗?监狱真的改变了犯人吗?福柯在本章中说明了监狱并不能改造犯人,而是培养了所谓“过失犯”。福柯这里的过失犯并不是不故意犯下了罪行的犯人,而是指一种“受迫犯罪”,就像是《悲惨世界》里面的冉阿让,因为贫穷、未受教育之类的先天条件或是成长过程中的外界与习惯影响而犯了罪。这些人被抓进了监狱、管教所等规训机构,出来之后还是没有谋生的手段,不仅如此,还被打上了“蹲过监狱”的烙印。像是《警察与赞美诗》里的主角,不能解决温饱,觉得监狱能提供食物住宿,于是主动犯罪,出来之后还是不能解决温饱,于是只能继续犯罪,长此以往。
福柯认定1840年1月22日梅特来农场开始的这一天为监狱的确切诞生日。是因为在这个农场中能够找到最常规的作为规训手段的几种模式:军队、工厂、学校、修道院。这些模式复合在一起,提供了不停地、有效的训练。既生产关于个人的知识又生产驯顺能干的肉体。它是规训社会的隐喻和缩影。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监狱群岛”吗?在众多的自由的监狱中,惩罚机制慢慢退化,但是规训的作用却始终被保留着。福柯在结尾说,在这样的社会中,我们能听到隐约的战斗传来的厮杀声。一个人可以摆脱监狱,学校,工厂,企业等等,但是在规训社会的大背景下,一个人能够摆脱社会多年强迫自己生成的“灵魂”吗?人们甚至意识不到自己在经受着“规训”的过程,身体可以自由,能够摆脱他人与自己“灵魂”的监视吗?

  《规训与惩罚》读后感(十):我们为何要阅读福柯?

跟着我,收藏下这篇文章,找个机会花十分钟读完,你就基本搞懂福柯,你的思想就没有落伍。因为二十一世纪,无论你反对还是支持他,不懂福柯,就像二十世纪不知道马克思。
这是二十世纪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爱因斯坦。他的出现直接导致了整个西方学术的转向。他是后现代理论和当代人类思想的渊源。作为过去50年来对世界最有影响的思想家,他对权利、性行为和实施等的论述成为20世纪最有影响的著作。我建议每一个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都应该读读福柯。因为读懂他,你才能懂得大学精神最重要的意义之一,怀疑的品格。初读福柯,思想的震撼如狂风呼啸扫荡平原,摧枯拉朽,日月无光。
一些道理似乎对于每个人是不言而喻的:从对疯人放逐驱赶,到将其纳入疯人院管理照顾,至现代精神病院诞生,为疯人提供舒适生活与精心治疗,无疑是文明的进步;从公开酷刑到隔离监禁,以有据可依、公正仁慈,取代任意专横、残暴严酷,更是人道的彰显。
我们向来如此看待社会,评判历史。福柯却说,这些你们从来当作天经地义、与生俱来的东西,全都是被权力塑造和生产出来的。像一个恶毒的玩笑,像一个荒唐的真相。而他写疯癫史,写监狱史,正向我们揭示了这神秘的权力是如何将人类蚕食鲸吞,所谓历史的进步,只是权力运作的自我调整。他告诉我们:疯癫不是自然现象,而是文明产物,“没有把这种现象说成疯狂并加以迫害的各种文化的历史,就不会有疯狂的历史”;刑罚严峻性的减弱,不过是将惩罚对象从肉体变为精神,不再制造肉体痛苦而是剥夺精神自由,因而是“现代灵魂与一种新的审判权力之间相互关系的历史”。二者均体现了权力的嬗变:从对肉体的征服上升至对思想的控制。
且看权力如何以文明之名改造疯癫:古典时期疯人受到所有港口城镇的排斥驱逐而被流放于茫茫大海,疯人完整而自由地支配了那人们所恐惧的未知世界。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开始强制疯人靠岸,并在陆地上对其进行监禁与镇压。18世纪末,新型精神病院诞生,病人被解除镣铐,受到“人道”对待。“疯癫逃脱了武断的处置,其结果是进入一种无休止的审判”,前者是赤裸裸的暴力,后者是假惺惺的伪善。在疯人院外清白无辜的人,在这里被规训为真正意义的“疯人”——精神上承认自己令人羞耻的疯癫,接受自己非理性的、不成熟的及有罪的屈辱地位,并甘愿为此受罚。这是更加难以反抗的压制:即使肉体得以逃离,他永逃不脱自我灵魂的冷峻审视。
监狱的演变史与之如出一辙。福柯首先提出权力改造非正常人两种基本图式:“麻风病”与“瘟疫袭扰的城市”。麻风病人被遗弃在一片无须加以分解的混沌之中,等待毁灭;瘟疫受害者被镶嵌在一个封闭的、被割裂的空间,一切活动被监视及记录下来。前者是隔离与禁闭,是被打上印记;后者是规训与分割,是受到解析和分配。这二者逐渐汇集为权力控制个人的双重运作模式:一方面二元划分和打上印记,另一方面强制安排和区别对待。
或许这些均不足以引起“正常”人们的警觉,疯癫、麻风病,非死即生的瘟疫城市,权力作用的情况太过极端,距离我们太过遥远。那么来看看诞生于19世纪初的“全景敞式模式”:四周是一个分割为许多小囚室的环形建筑,中心是一座瞭望塔。囚室中的每个人处于被隔绝与被观察的孤独状态,他们能够目睹瞭望塔高大的轮廓,却无法看清塔中情形,只能假设自己时刻受到窥视而自我制约。因此塔中可以是任何人,且不必时刻在场,亦能完美实现其监视功能——有什么外部监视能与灵魂的自我监视相媲美?“一种虚构的关系自动地产生一种真实的征服”,权力如水银泻地般得到最具体而微妙的实施而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这种机制的生命力还体现在任何社会成员有权进入瞭望塔并了解其运作功能,于是这权力的中心受到民主的控制从而避免沦为暴政的危险,掩盖权力明显不平等的实情而貌似合理地维系其运作。
这种权力模式在运行中几乎毫无损耗,甚至对社会有所增益,意味着它作为一套规训方案能够普遍地运用于日常生活。“对于监狱与工厂、学校、兵营和医院彼此相像,难道值得大惊小怪吗?”
确实不值得惊讶。伴随我们一生的各种档案资料难道不是“永不结束的卷宗的裁决”,没完没了的阶段性考察评估难道不是“永无终止的审判”,繁琐具体的纪律、规则、条框难道不是“与冷酷好奇的检查交织在一起的精心计算的宽大刑罚”,从不止歇的被排列名次的彼此竞争难道不是“根据一种不可企及的规范测量差距又竭力促成无限逼近该规范的运动程序”,评判与记录我们的人无论是家长、教师、医生,不正是履行监视与登记职能的“法官”?
当然我们生活中从不作如此想。这种权力机制胜利之处即在于这是一种自动的顺驯。肉体的枷锁内化为精神的镣铐,权力直接牵引大脑柔软的神经纤维,我们四肢听从大脑指挥而翩然起舞,却自以为正高唱灵魂自由之歌。我们总爱追问权力由谁行使,而福柯只关心权力如何产生及运作,因为在他看来,权力弥散而无形,而个人被精心编织于权力网络中。我们无从反抗——既无法挥拳攻击空气,也无法抓着头发将自己拔离地面——甚至我们从未想到反抗,不是吗?我们心甘情愿被打上印记,被区别对待,被监视记录,被评估审判,发自内心地,认为这是美好生活的意义。然后我们读到福柯的书,读到写于监狱史之前的这样一句话:“如果这意味着写一部关于现在的历史,那才是我的兴趣所在。”
像是猛地揭掉世界的面具,露出一张血肉模糊的脸,然后他若无其事地走掉了。留下我目瞪口呆,以为窥见某种真相,既兴奋,又痛苦,兼不知所措。他破坏一切,却未给予任何安慰。但福柯确实没有义务给出答案。他抛出问题,便是一切价值所在,若摧毁堡垒后又重建一个自认为更好的,那与他之前所执意破坏的又有何不同。甚至他呈现的也绝非真相。或者说根本没有什么真相。面具下面的脸也许没有眼睛嘴巴,一个虚空的黑洞,遥远地呼应着某个夜里深沉的梦魇,我们似乎都曾听见传来的隐约的厮杀,却转瞬淹没在现实的滚滚洪流。
说到底,这是为什么?疯人为何逃离,监狱为何暴动,“不在于环境是否太严酷或太令人窒息,太原始或太有章法,而在于其本身作为权力工具和载体的物质性”;福柯为何一意孤行破坏常识,不在于揭示真相,不仅是好走偏锋,而在于追求生命的真正解放,坚持独立的、警醒的、永不驯服的反抗姿态,“绝对不能容忍任何不能改变的约束”;我们为何阅读福柯,为之惊心动魄,苦想冥思,既然明知无力抗拒那强大力量的摆布?因为,只要我们还拥有自由思考的能力,质疑批判的精神,便不至于丧失掉最后的尊严,即使已经沙土没颈,还能够昂首保持高贵的呼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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