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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经典读后感10篇

2017-11-26 21:51: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经典读后感10篇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是一本由刘仲敬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页数:271,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一):民国不爱小清新

窝发现每周图书馆的新书通报都会出现胡适,这两年民国热,虽然驱魅的书也已经苗头很足了,余热煎个荷包蛋总没问题。
封面很小清新,内容相当重口味呢,贵国审查部门如今已经这么没节操了吗。
历史。叙述者在选择和叙述的时候必然存在立场,理中客是个伪命题。不过阿姨还是尽量把史论分开,而且窝萌知道阿姨很右的嘛,相比之下洗脑教育的渗透就显得很阴损了。
上次听一网络节目……主讲人自称“我是一个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着实把我恶寒了一下。现在“自由主义”和“知识分子”都娱乐化了啊,就跟“民国”一样。大众消费品嘛,卖钱繁荣市场挺好,窝只看不惯“柿油主义”“理中客”抢占道德制高点,所以虽然书里有些观点窝不同意,窝还是很萌右的理直气壮的阿姨的。
书里有一些段落窝筛了好几遍,省略前提太多,如果不是事前接触过阿姨理论,还是觉得逻辑上不能服人。毕竟这本书是通俗读物,面对窝萌这种一无学理背景二不通政治还接受过洗脑教育多年的读者,真的合适吗。
文白徒增阅读难度啊,用民国大佬们的字,窝会说窝一边百度一边看吗。
当然窝觉得阿姨粉们可能会高冷的说,看不懂就别看。
喂,会让书卖不出去的啊。
小清新们都不会买的啊。
读来耳目一新,三观虎躯一震。
阿姨的评论一针见血的颇多,太赞,妙得让人要咬掉舌头。
随便抄一句发在豆瓣上逼格蹭蹭蹭的。
发在人人上可能不行,除非用美图相机po一张拿着书遮一半脸的照片,记得不要把书名里的“民国”遮掉。
请无视我的恶意。
民国宪政试验在传统派系斗争当中蹒跚前进,最终仆倒于革命门口,读来已让人扼腕,而全书终于四九年,个中深意不言自明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二):宪制之外,人人终为丛林法则所吞灭

mg词过多,通不过审核,请见链接:
http://www.xctsg.org/archives/47172
《民国纪事本末》作者:刘仲敬(豆瓣:http://www.douban.com/people/lzj235711/)。人堪奇人。长于新疆,而独以川人自属。尝操宋慈故业,而自授史学。刀下阅尸,笔下著史,足可谓神来转身。昔以文言译休谟《英国史》四卷,开华文先河。
 
著述《民国纪事本末》亦可堪奇书:
……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三):意犹未尽、论及其衷

    是书是近几年很异数、很难得的一本书。和近期的几本同题材书相比,持论尤为精到,联系古史、外史经验恰到好处,总之,是一段非常愉快发人深思的阅读体验。
   这里想说几点欠缺之处:
   一是排版,可能是为了降低成本的缘故,排版过密,显得过于急促。
   二是文中年代,公历、阴历应该统一形式,部分地方换用频繁,需要上下对照来看。
   三是人物姓名、字号似应统一形式:字号(姓名)。文中有些地方第一次就直称字号,是对读者历史知识的一种考验。
   四是应该是校对问题,同一条目重出。
   五是1924年之后以编年代之,与标题有些不对应,但可以理解
  希望能见到此书的精装本、全本,应该是更好的阅读体验吧。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四):为中华民国重新划界

按:本文部分发表于11月16日《新京报 书评周刊》,编辑请刘仲敬先生写了回应文章。此为书评全文。另,本人在这周以前,确实不知人称“数卷阿姨”的刘仲敬先生为男性,以至行文中用了“她”指称作者,特此致歉。
本人承认,本书在政治学或哲学上自有其意义所在,但就史学而论,似无新见。
为中华民国重新划界
         ——读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
 
    所谓“纪事本末”是综合了纪传体和编年体各自优点的一种历史写作方法,由宋人袁枢创立。以纪事本末体记录一个时期的历史时,要先列出这一段时间的各个重大事件,然后依时间顺序详叙事件的前因后果。纪事本末体史书中,著名的有袁枢《通鉴纪事本末》、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及今人魏宏运主编的《民国史纪事本末》等。
    以魏宏运的这套书为例来说,其条目有“清末预备立宪”、“善后大借款”、“安福系和安福国会”等,是标准的纪事本末体。相比之下,刘仲敬这本《民国纪事本末》看上去名不副实,全书分为“军兴篇”、“立宪篇”“行宪篇”等,依时间先后记叙民国宪政进程,更近似于编年体,而非纪事本末。
    刘仲敬将书名取为“民国纪事本末”,而不在“民国”后加上一个“史”字,我觉得是大有深意的。她意在展现中国这个古老帝国,于共和后所走的宪政轨迹,而非书写当时历史全貌。所以,刘仲敬这本书其实只有一个条目,那就是“民国”,他以宪法与国会的大“串烧”展现了法律意义上的中华民国。
 
    以法统存废划分民国
    民国法统有两个,北洋政府法统起自《临时约法》,选举产生第一届国会。袁世凯当上正式大总统后,以国民党发动叛乱为由,解除国民党籍议员资格,导致国会无法开会。袁世凯非法召集“政治会议”,制定《中华民国约法》。帝制运动失败后,段祺瑞主张承认袁记约法,南方则要求恢复《临时约法》,是为“新旧约法”之争。黎元洪最终依《临时约法》以副总统继任大总统。
   1917年,张勋复辟帝制,国会再度被解散。段祺瑞“三造共和”时,听从梁启超的意见,不再恢复旧国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国会,即所谓“安福国会”。部分旧国会议员南下广州,组成“非常国会”。直皖战争后,直系解散新国会,又召集旧国会,请出黎元洪,是为“法统重光”。没过多久,曹锟迫走黎元洪,通过贿选当上了大总统,国会在其任期内制定了《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由此可见,北洋法统数度被破坏,国会被各系军阀们呼来喝去,有何权威可言?
    网上有很多不求甚解的文史作者,将民初政党政治的消亡归因于北伐,说国民党破坏了北洋宪政云云。事实上,自曹锟贿选事件后,国会声誉跌到了历史最低点,议员被目为“猪仔”。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后,曹锟被囚,张作霖、冯玉祥请出段祺瑞,推他做“中华民国临时执政”。段祺瑞下令取消曹锟宪法、废除国会,宣称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中华民国法统亡于今日”。
    刘仲敬不仅注意到了民初政党政治消亡的正确时间,还独辟蹊径地以宪政进程为民国重新划界。在史学研究中,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是两大块内容,写通史的人,几乎全部是通过北伐战争将两者联系在一起,即国民党武装消灭北洋军阀,实现政权更迭。然而在刘仲敬那里,民国转捩点是段祺瑞取消法统。自执政府开始,至国民政府训政结束为止,中国都是被没有宪法的“革命政权”所统治。书中记叙时间最长、篇幅也最大就是第十一章“革命编年史”。
需要说明的是,段祺瑞在台上一年半,始终是“临时”的名义,等待召开“国民代表会议”,解决宪法等一切问题。只是后来张作霖自称安国军大元帅,建立了军政府,使北洋法统再也没有恢复的机会。国民党在消灭北洋军阀后,依据孙文的建国理念,造了一个新的法统出来。国民政府1947年“行宪”,以蒋介石为第一任总统,不承认北洋政府历届总统的合法地位。
    刘仲敬说,大多数著作将民国年间的政治、军事斗争描绘为朱元璋、张士诚那种“争夺权威的战争”。我觉得这不是实情,即使在从前以孙文为中心的革命史书中,叙及二次革命或护法战争这样的事件时,也必然会有关于制宪、关于新旧国会的解释,不然读者就不会理解孙文“护法”护的是什么法,他那个大总统又为什么要加“非常”两个字。
    另一方面,民初各派军阀间的争斗,虽时常打出维护法统的旗号,但实质上还真的就是朱元璋、张士诚们争天下的翻版。社科院学者邓野致力于国共关系研究,他将民国的政治逻辑概括为“武力是政治的出发点和最终依据”。在我看来,这个判断也同样适用于民初。不管是直系、皖系,还是奉系,军阀们在启动战争时,都会搬出一个维护法统,或者捍卫共和的旗号,但其实质依旧是争夺地盘。打一个比方,军阀好比是曹操,宪法就是汉献帝,军阀争夺法统、控制中央政府,无非是意图“挟天子以令诸侯”罢了。要研究东汉末年的政治状况,要看的重点显然不是许昌朝廷,而是兖州曹操、冀州袁绍、江东孙策!因此,法统固然是民国政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终究只是一个装饰政争的幌子。
    对民国法律,刘仲敬还注意到另一个重要时间点:1924年4月1日。这一天,孙文罢免了主张“司法不党”的大理院院长赵士北,刘仲敬对此的评论是“司法党化始于此”。学者李在全也曾指出,赵士北丢官的原因就是他不明白,以革命为己任的国民党在司法领域也必须“以党治国”。此后孙中山所辖地区的法院开始设立党部,法官全部入党。
 
    犀利的观点表达
    刘仲敬的豆瓣ID是“数卷残编”,被网友昵称为“数卷阿姨”,她做过法医,翻译过休谟大部头的《英国史》。刘仲敬在豆瓣以渊博著称,但对民国史似无深入研究。她在《民国纪事本末》后列的参考书目中,多是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张朋园《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这类研究性著作,及芮施恩《一个外交官使华记》这种常见的回忆性资料。刘仲敬将这几十种书统称为“参考文献”,而事实上,其中能称为文献的寥寥无几。附录中列有郭廷以《中华民国史事日志》,可知刘仲敬著书时当是以此书为底本,依照表现宪政历程的主旨,进行了增删。
    作者自谓本书填补了民国宪制演变史的空白,梳理了历次制宪、历届国会。其实民国立法史、国会史的著作已有不少,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张朋园《中国民主的困境》即是相关著作中的佼佼者。本书除了写作方法上的创新外,真正的意义在于作者一些犀利的观点表达。如论及1924年,北大四十七名教授上书,要求政府无条件承认苏联一事时,刘仲敬写道:“顾(维钧)、王(正廷)以建交为饵换取收回外蒙,激进学人乃欲胁本国政府主动放弃唯一外交底牌,岂止书生误国?”同时孙文又欲借苏联力量发动革命,以至北洋政府不得不承认苏俄,以避免内乱的发生。刘仲敬感慨说:“家有逆子,自难耀威于外”。全书中论一事而用三页篇幅的,惟有张作霖在苏联大使馆逮捕李大钊一事。刘仲敬分析了苏联为颠覆中国政权而进行的种种准备。
    因为作者毕竟不是专业研究者,在一些细节难免出错。书中说,“鄂州首义约法、民元约法皆公手定”,这里的“公”指宋教仁。《鄂州约法》确是宋教仁起草,但现在的研究已经证明,先后参与制定《临时约法》的23名代表和议员中,并无宋教仁。参议院组织起草《临时约法》时,宋教仁已不在南京。宋教仁的思想影响到《临时约法》不假,但无论如何算不上“手定”。
   作者写这样一本书,目的是要在权力斗争、军事交锋之外,向读者介绍民国的宪政实验的历程。然而行文中的半文言和偶以别号称人的做法,显然都不利于内容的传播,这或许是作者当初没有想到的。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五):历史永远不丰满

民国是中国最为动乱也最为激动人心的时代。处处充满了矛盾和斗争,也处处充满了希望和梦想。不管你是用笔还是用枪,能写还是能打,民国都给你提供了一个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舞台。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中,作者刘仲敬从大量史实中选取对中国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侧重因果,其间稍加精要评论,侧重于国体、法统和宪政,而且使用了精炼的半文言句式,可谓全新的一种历史观和阅读感受。
1840年以来,一直自以为是的满清帝国遭受欧洲列强血洗,知耻后勇,操练新军。而1911年清室颁布的粤汉、川汉铁路国有化诏书成为大清灭亡的第一通号角。四川民众的整体表现颇具宪政的意味:“蜀议绅进退之度,付诸公论,而后集会,而后抗税,而后请愿,而后乞于民众,非经诛戮,决不以力相报,深合立宪之道。”只不过各时期的统治者总以枪炮压制,却不知民意宜疏不宜堵,况且到我也有枪的时候就必然一团糟了。
民国初年,伴随着各地的兵变和自立为王,涌现出各种社团和党派启蒙,一时间“光棍从军,野心家革命,烂羊头关内侯,无赖子佩刀雄”。
民初党争极烈,也有两个底线:“其一,不容政治革命演变为社会革命;其二,不容内争演变为外患。稍近底线,各党相继束手。”而洪宪之后,民国逐渐演变为一个“革命”的时代,各种名目的革命党和革命实践风起云涌,法律和道德被肆意践踏下的“革命”也充满了“反革命”的意味。“革命即‘赤裸暴力’颠覆传统权力,故至低就手段而言,于宪政南辕北辙。”在混乱中大家摸索出了“有枪即法”的不二法门。因为有枪,军阀成为实际掌权者,为了获得枪各党派各显神通,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借助外力,“国民党及其总理以日款倾袁、德款覆段、俄款亡吴,绝无惭色。”因其后掌民国,成为开国元勋,而以时人观之,实与卖国贼有似。而“真能不受外援,不卖国土,唯致公党足以当之”,1933年9月22日,57岁的中国致公党总理陈炯明于香港逝世,其后不复有如此党派,陈炯明“历任方伯,家无恒产,病危不能支付香港房租,借宿人宅,死无买棺之费,族人挪用陈母预存棺木始得下葬”。清廉如此,实为做官表率。
1911年11月15日光复各省代表在上海召开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开启了民国宪政之路!民国的首次立宪过程沿袭了北美大陆会议,“由独立各州代表而非人民代表组成,先有各省后有民国,有民国而后始有人民代表,省权重于民权,已前生注定。”至1924年12月13日,临时执政府段祺瑞下令取消曹锟宪法,宣布民元临时约法失效,取消各国会机构,至此整个民国众多党派所期盼的民主政治彻底无望:“约法废,宪法亡,国会机构毁灭,中华民国法统亡于今日。此后不复有大选,北京执政府自称革命政府,与广州革命政府相呼应,以分赃巨头会议善后,首行无国会统治,后来者皆师其利。立宪政体最后残痕灭亡,中华民国自此步入长期革命。”专制是以人为统,君可变君统不变;共和是以法为统,法可改而法统不能改。而可悲者在于“革命必欲推翻,国府必欲党化者,恰系华夏全史内唯一真能践行司法独立之体系。”后人观之,着实慨叹。
从晚清开始,改革派与革命派就在不断地斗争中此消彼长。“革命、立宪就思想人物阶级皆分两途,同舟异梦,本属必然。革命者迟早须面对选择:弃血战经营之壮志重权于鼠目短见之庸民以全立宪;抑或以革命大义驱庸民于夹道险途,不复以立宪为意,仅为夺权手段耳。”对于那些拥兵自重的军阀乃至已经在台上的权贵阶层,让他们放弃手中已有的权势转而走宪政之路实比登天还难。
1914年2月14日袁世凯政府颁布法令禁止法官入党。“北洋最可取者,即在‘司法不党’确能践行”,这为今天的我们留下很多启发。至1924年4月1日,广州大理院长赵士北因为主张司法不党被孙文罢免,司法党化从此开始!“司法不党原为立宪常经,民初共识,各党各派皆无异词,前已数及之,今不坏于乱政军人而坏于革命党人联俄师俄先进经验。貌似激进,实则复旧,其道顺流易行。”至后来国民党党国天下,于1928年1月8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暂行反革命治罪条例》,“反革命”一词正式出现。“有革命,而后有反革命治罪。反革命开罪于党,而非开罪于国。司法若非党化,此类党内条例根本不具国法资格。”此实乃司法党化之恶果。
民国期间,虽然国内历经战乱,不平等条约和国土丧失并存,然而一个充满前途的大国慢慢地屹立于世界之林是不争的事实,任何国家也不敢小觑。“民国有大国之望者二,皆两次大战将息之日,皆赖外交有道及美国提携所致,皆以内争自败,而主要责任者皆倡民族大义、以国贼责外交官、己身引狼入室求儿皇帝之革命党。所谓反帝爱国光荣史,真有不堪言不忍言者。”历史贵在真实。“名实悖误为民国史一大特色,民族主义最擅引狼入室、民主英雄一味扩张公权、群众革命无不增贡于民、新学健将恭行以吏为师”。其中一例:外蒙之独立完全因为苏俄趁清末民国军阀混战无暇顾及以及某些派系为了借助苏俄之力获得更大利益而不惜牺牲吾国之地所为。1926年8月18日,冯玉祥于莫斯科与俄签订合约,“俄以贷款军械支援冯部国民军,冯军承认外蒙独立、接受俄顾问。”外蒙古第一次被正式允诺独立。
历史总是割裂的!究其原因在于历史总是胜利者所书写的。因此每个胜利者最乐于做的一件事就是将他与失败者竞争中自己的败绩和劣迹美化和抹去,饶有兴趣地将每个失败者丑化和抹黑,不管对方是否也曾获得过民众的支持,也不管对方是否也曾与自己并肩战斗甚至有过知遇之恩,总之留给后代的要么是自己辉煌的胜利史,要么是对手凄惨的失败史。而民众只能在这样一种忽明忽暗的模糊历史中揣摩历史车轮是如何走过的。
原载于/《北京青年报》
原作者/王虎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六):阿姨的中日战争细节不敢苟同

      对中日战争的爆发及持续的原因的分析是本书历史观点的重要支撑,但阿姨的一些细节上的论点实在不敢苟同。所以以下列出阿姨的几个并非本书中的观点并进行反驳,基本模式为先列出他的观点再提出我的。尽量找到阿姨原话。
 
       一 日本在二战中最高要求不過塘沽協定安全區+海南島25年占領,並不比以色列更為苛刻。77、813事件,日本前線部隊尚不過受到襲擊後報复,東京政府根本没有戰爭計劃(國府有),支那分割策之類文件已確定為親國府人士偽造。珍珠港則日本確有戰爭計劃,對華不過報复恐嚇而後越南-阿富汗化而已。- 数卷残编
    根据服部卓四郎《大东亚战争全史》第四章《解决中国事变的努力》中的《中国事变处理纲要》附件《日本方面要求的基本条件》所载:
  一、中国承认满洲国
  (具体实现本项的方式和时期可以另行考虑)
  二、中国放弃抗日政策,建立日华睦邻友好关系,为适应世界新的形势,与日本共同承担保卫东亚的责任。
  三、从共同保卫东亚的观点出发,在认为必要的期间内,中国承认日本可在下述地点驻兵:
  (一)在蒙疆及华北三省驻扎军队。
  (二)在海南岛和华南沿海特定地点留驻舰艇部队。
  四、中国承认日本在上述地区开发和利用国防上的必要资源。
  五、中国承认日本在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带在一定期间内实行保护性驻兵(本条根据情况灵活取舍)。
  注:除上述条件外,必须在实质上努力贯彻我方下列要求:
  一、汪蒋两政权的合作,在尊重日本立场的同时,作为国内问题处理。
 
  二、实现日华间紧密的经济合作。关于经济合作的方法,不坚持以前的方式,根据平等原则,形式上力求顾全中国方面的面子。
 
  三、关于经济现状的调整,应慎重处理,不要使日华双方产生混乱。
    这恐怕远远超出了塘沽和海南的范畴了吧?日本当然也不会放弃满洲,阿姨对此视为“日本的要求”吗?
     二 四野出關數萬,入關數百萬;九成由滿洲國軍組成。
     ……我都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四野和满洲国军有几百万,不知道是哪一年?用什么统计方法计算的?难道是历史上两支军队总人次?
    
     三 阿姨还有侵华日军靠日本军发的军饷为生(因为阿姨被豆瓣封了,所以暂时找不到原文)
     参见稻叶正夫 《冈村宁次回忆录》第四篇第二十一章:
     同时,滥用就粮于敌的古代兵法,致使掠夺粮食及其他物资的恶行到处可见,这也是不容否认的。
      
      藤原彰《中国战线从军记》第一章有更详细的说明:
      接下来,我想谈一谈有关在战场征发战争物资的问题。我已经说过,在陆军士官学校的学习阶段,我们从来没有受到过有关战时国际法方面的教育。后来在联队本部集中受训的时候,我曾经看见过一本秘密的题为《战时服务提要》的小册子。这个小册子是南京大屠杀之后的1938年7月由陆军教育总监部编写,分发给初级军官使用的。在小册子里很简单地讲述了征发物资与抢劫掠夺的区别。征发物资既有由高级指挥官(师团长以上的高级军官)或师团经理部长下令实施的情况,也有各部队直接自主进行的情况。而各部队自主进行的物资征发,应该在高级指挥官指定的地区实施,在军官的指挥下,由专门组成的征发队进行。征发物资之后,应该给予赔偿,或者为日后进行赔偿而给予证明文件。除此之外,就不能算是征发物资,而是抢劫掠夺。如果中队以下的单位出动征发物资,或者下士官,或者士兵们随便进行的物资征发,当然也是抢劫掠夺。但我在第三中队从来没有看见过这样的小册子,也从来没有看见过为日后进行赔偿而发放的证明文件的实物。因此,日军所谓的“征发”实际上都是抢劫。而抢劫作为日军的日常行为,是得到上级纵容和默认的。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七):历史风景的横截面怎样去切?

    完全颠覆了历史教材的观点。在这里,孙文出卖国权换取外援、革命党多崇尚暴力轻视法权;反而是过去那些以卖国、无能面孔出现的民国人物为维护国家利益、争取国权而呕心沥血;日本对中国之侵略为东亚之秩序无力维持,无奈诉诸无力;美英一贯坚持着中国的主权完整,秩序的稳定;俄人狡诈、贪得无厌,侵我国僵,犯我主权。
       和主导历史话语权的同行们唱着完全相反的调,读历史不多,不知道如何去取舍、评判刘仲敬的历史观。但是在一言堂的语境下,他还是让人耳目一新。是是非非,任凭君说。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八):远东条约体系下的宪政与革命

抛开史料的考证和裁剪,作为非专业的普通读者阅读本书,我们似乎更有必要先提炼出(猜测?)本书作者的基本假设,再据此思考本书结论的可靠性。循着这个思路,我们先归纳出如下几条:
1.财政是一个政权存亡的根本。(必要条件)收税或者借债,二者必取其一。(就此也就是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影响政权)
2.从国内看,财税和地缘政治影响下的中央--地方的强弱关系直接决定政治权力结构。(地方自治与中央集权)
3.宪政制度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行政权力--立法权力的平衡(其次是行政与司法的平衡),超级国会与超级元首终有自噬的结局,并就此滑向革命政体。
4#.可落实的宪政既是一国国内国际形势在政治体制上的映射,更是多方的平衡。(最后一点存疑)
由此,有几点随感:
1.辛亥革命看似事出偶然,其实,各省迅速自治是曾左李团练制度留下的余荫。各省自练新军,源于其各自解决财税问题(待考)。而京宁汉的三角格局则是区域发展情况的投影。
2.护国、护法这些词背后的历史线索渐渐展开:袁政府无力削藩,而有意独裁,无法支撑君主国的重荷,自然瓦解,是有护国的成功;段执政府首先发现”革命“的巨大威力,然而也被这个概念绑架,而毁灭。国民党继之。远东条约体系或许是不平等的,但是对弱者还有保护。革命外交呼吁的”平等“是危险的,因为最平等的是实力定胜负,即赤裸裸的暴力。护法的失败背后是条约体系的崩塌和革命政权的崛起。
3.一战后,日俄成为远东政治舞台的主角。满蒙问题是两者力量的直接较量的结果。
脑子里暂时就是这些,留待日后再做补充。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九):民初的几次宪政危机

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是一本很有意思的书,以宪政的角度解读民国史,令人有茅塞顿开之感。这本书的价值,不在于史实部分,而在于作者对史事对人物都自有定论,观点鲜明。作者对孙文、袁世凯、宋教仁、陈炯明、汪兆铭的点评,都很犀利。
得推友指点,这位刘仲敬即豆瓣网友@数卷残篇。根据作者自己在该书豆瓣条目下的评论,本书发表时删去1949年以后部分及若干敏感部分,1949年之后的部分附在这则书评之后,有兴趣者可以下载下来慢慢看。
其实之前在豆瓣上看到过@数卷残篇在网友书评下的讨论,感觉他极度自信,颇为武断。刘仲敬先生著译颇丰,《民国纪事本末》是我读的他第一本书,却是惊艳。
在晶报对他的采访中,刘仲敬说,复原历史“是一种军师的能力。你必须明白:你没有充分的情报,许多情报是假的;但你必须马上做出决断,这些决断可能害死自己。自古以来,所有人都在自己的生活中运用这种决断。他们主要依靠对当事人性格和历史行为模式的粗略了解,就能预测他们隐秘的行动和未来的举措,相应地调整自己的应对措施。”刘仲敬先生对自己的决断是很自信的,颇以王国维和斯宾格勒为自我期许。
书评人启风指出:作者毕竟不是专业研究者,在一些细节难免出错;且作者自谓本书填补了民国宪制演变史的空白,其实民国立法史、国会史的著作已有不少,如荆知仁《中国立宪史》、张朋园《中国民主的困境》等。启风对本书的评论是“够犀利,不专业”。
刘仲敬说,“材料与准确率并不成正比,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情景模拟能力和诚实。有些人能够依靠较少材料,做出相当准确的判断。”这段话似可看作是对启风批评的回应。
且放下史实与史识之争,作者还是有独到的眼光的。例如,作者指出民初的几个事件,一般人不识其重要性,其实是严重的宪法危机。
 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卸任大总统孙文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于法于理,当由参议院或业已就职之全国元首颁行约法,民国行宪之初,凶兆已现。
大概当时,没多少人理解宪政和程序的概念,否则国之根本大法,怎么会出此大纰漏呢(其实如今国内了解宪政概念的人大概也不多吧,反正我只能说是一知半解)。
 三月十八日,滇帅唐继尧通电驱逐代理黔督赵德全。
滇军首倡五代霸术,实已造成行宪以来首次宪法危机,而议会司法视若无睹,全无尽责之迹,其败也宜。
盖刘先生眼中的最好政体是君主立宪、联省自治,临时约法之要义在于联省自治,云南唐继尧驱逐贵州赵德全,已破坏联省自治原则,所以是宪法危机。
 四月二十三日,直咨议局议长阎凤阁、参议员谷钟秀等觐见袁大总统,请任命王芝祥为直督。
直案实系黔案以来第二次宪法危机,结局相反。袁政府证实中央无心干涉西南省际之争于前,打破军兴以来各省咨议局推举都督中央无不承认之例于后,无异公开表示政府既非中央集权论者(否则不当默成滇军侵占),亦非联省自治论者(否则理应尊重直省议绅),实系政治机会主义者,只知势利不知原则。
 六月十五日,袁大总统拒绝王芝祥直督任命,不经国务总理副署改令王赴宁办理整军善后事宜,唐绍仪请辞总理,不待准即赴天津。
第二次宪法危机已达高潮,袁氏以黄金降落伞待王,王亦乐从。以公器私相授受,蔑视直省议会民国参议院,侵夺国务院权柄,于法已不可恕。此案(不同于后之宋案)责任明确。可怪者袁氏(及北洋诸将)一味强调唐氏受北洋栽培,不报私恩,理不直而气壮;民党不拟维护国会尊严,亦不欲声援本党总理。于是一国之宪法危机一变为一士之负气辞归田,不了了之。
作者对各方一通批评,直指袁世凯只知势利,没有原则,多小智而失大体,仅可为方面之雄,而无君人之德。而民党作为国会第一大党,也不声援本党总理,将一桩宪法危机轻轻放过。
(民国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袁世凯擅自拘禁丁象谦等八议员(四人为宪法起草委员)。
侵犯代议士人身,非大总统或任何人之分。此事非如省权总理都督任命财政程序争议,容有各方解释不同,构成宪法危机,实系行宪以来首次暴力政变,未可以其规模较小,政变元凶未能达成政变目的而忽略不书。
 十一月四日,袁世凯发动政变,取消原国民党籍议员资格,没收其议员证书徽章。
从宪政的角度,作者将袁世凯拘禁议员即视为政变,更无论其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了。作者对历史人物的称呼,一般称职务或字、号,而若认为该人物所为非分,则不称职务而直呼其名,也是本书有意思的地方。
总之本书胜在观点鲜明,读来酣畅淋漓,十分痛快。至于其观点是否正确,我还要多读些民国史才能讨论。

  《民国纪事本末(1911-1949)》读后感(十):只能说,没有想象的那样出彩

此书若出自寻常青年学者之手,可得5星,出自历史学耆宿之手,可得4星,只因它出自阿姨之手,只给3星。
      阿姨自述,过去民国史,忽略了民初斗争中的宪政法统斗争的因素,统统似乎“跟朱元璋、张士诚争夺权威的战争毫无区别”。殊不知宪政内容才是其中的要害,因为民国恰是自“周秦之变”后的另一大创制时期。故此,该书是想要“填补空白”,“沿着时间顺序展示宪制演变的来龙去脉”。
     此立意无疑让人激动,不得不赞阿姨眼光卓著。然而,展读全书,却又发现立意虽然宏大,但工夫似乎全不在此处。要说那工工整整的编年体体裁似乎确实扣紧了“来龙去脉”四字里的时间特征,但平铺直叙的纪事风格却是无论如何不能涵盖“来龙去脉”四字中的内容要求的。唯一出彩的是阿姨偶一为之的议论,但这议论绝不是冲着让读者明白“本末”去的,而只是来源于阿姨胸中才华的恣肆奔流。正因如此,读者似乎可以完全略去全书不知从哪个脚本删削而来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记叙,而直接阅读阿姨专门有感而发的珠玑之言。然而,若是这么一跳读,全书其实大概只有二三十页的内容。
       有人评议说,阿姨在书中发现了几个民初宪争的关键时间点,但这些知识对我来说似乎无足轻重。我对民国的皮毛认识还不足以用来判断阿姨在历史分期上的创见。历史于我而言并非时间和事件。就此而言,我恐怕永远也入不了历史学之门,因为史学对大多数人而言就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在我眼中,历史学同样也是用来发现理性知识的。这在一般历史学家那里难以想象,他们最多思考一下“以史为鉴”的可能性——而这又直接滑向某种机会主义(他们从历史中学得比经验主义更滑头)或者文化钳制主义(他们用历史论证自己的合法性)。包含理性知识的历史学在过去的史学研究中早就变得陈腐不堪,他们用“以论带史"、"以史带论"和“史论结合”这种模式将历史和理性揉捏得痛苦不堪。
      “阿姨学”向来不缺理性知识,但在这本书里,其实少得可怜。偶尔可举例的比如:“正统君主制或其他法统政权可以立宪成功,而僭主纵然渴望立宪,其存在仍然仅仅依赖胜利而非法统。”(258) 其余多数议论虽然也有精彩的地方,但大多是传统窠臼,也即“代入式”分析,此人物当时如何如何想或此事件当时如何如何必然,等等,有时甚至越俎代庖,自行代入抒发议论,比如:“然而沪上绅商政治低能,公然配合民族主义,以天然盟友大英帝国为仇敌,完成政治自杀及阶级自杀。以彼真实地位,原应于上海市议会(工部局)合作,对内争取选举权资格由大有产者扩大为纳税人,对外支持苏浙省议会制宪自治工作,培植尼德兰联省共和国基础,于亚洲内地切割。”(175)此语直抒胸臆,于读者也有眼前一亮、柳暗花明之感,但实际上却是作者自行披挂上阵,在异域时空开金手指战斗而已。明则明矣,却又有“刀笔吏”的感觉,实不足为后世法。
     
20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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