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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信与暴力》的读后感10篇

2018-03-13 21:04:02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迷信与暴力》的读后感10篇

  《迷信与暴力》是一本由[美] 亨利·查尔斯·李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108元,页数:707,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一):万圣之夜 女巫小红的悲伤故事

  又到了一年一度装神弄鬼时候了!

  每年的10月中旬开始,往返灵界与人间的通路越来越畅通,这个值在10月31日到11月7日之间到达顶峰,死神准备好了重返人间,祖先的亡灵和邪灵也都跟着过来,仙人出动了,小妖精也到处乱窜。

  万圣节前夜,异教女巫深夜集会,庆祝他们的萨温节(Samhain)(Samhain 是凯尔特文化中的 死神。)根据弗雷泽的说法,萨温节就是“一个披着基督外衣下的古老异教的亡人节”。不列颠群岛的凯尔特人会在这一天出来点燃篝火,并且屠宰牲畜祭祀祖先,庆祝新的一年的到来。而在16世纪巫术恐慌之后,萨温节上点燃篝火还有另一层意思—— 烧 死 老 巫 婆!直到19世纪,苏格兰小孩的万圣节中也没有“不给糖就捣蛋”,而只有“给我一块泥炭烧巫婆吧”。

  基督教全然不顾最重要的一点:那些自然崇拜的异教徒根本不在他们的撒旦信仰体系中。他们将巫术行为魔鬼密切联系起来,特别是在15世纪《女巫之锤》发布之后,所有的巫术罪行都将矛头指向女性,那些不幸被指控的所谓的女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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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首发于公众号 | 植梦书 |

  原文:万圣之夜 女巫小红的悲伤故事(更好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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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场杀戮即将上演】

  如何猎杀女巫?

  猎 巫 步 骤

  1.任何人可以告发女巫

  2.确认女巫的身份冷水神判)

  (是→ 3 ;不是→释放)

  3.用酷刑逼供与魔鬼的交易

  (认罪→ 4;翻供→ 3;不认罪→ 4;或折磨致死)

  4.送上火刑柱处死

  以下神判与酷刑都来自《迷信与暴力》

  我来讲个故事

  DAY1.被无良邻居告发

  从前,有一位不幸的女子,她是小明的朋友,小红。她好像不小心得罪了邻居,然后邻居前往法庭告发,随便编个什么理由就能把她当作女巫带走了。

  【冷水神判:在斋戒、仪式、祈祷、喝圣水之后,嫌疑女巫被裸身捆绑后浸入水中,浮起来的话就被确认是女巫。“漂浮之人是巫师”这种信念从古至今都有,普林尼还提到过一个巫师种族,说他们“比水还轻”。】

  DAY2.确认女巫的身份

  在繁复的仪式之后,小红被脱光衣服后捆绑住,来到一个巫师池(witch pool),用一条绳索拴着浸入冷水中。“浮起来的是女巫,沉下去的会被无罪释放”——水性好的她,浮起来了。

  [img=7:C]“抓捕女巫”被控女巫被浸入水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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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水神判原本用在常规案件上,从13世纪以后,冷水审判被法定禁止,但在审判巫术案件时作为特例被延续使用着——就是因为巫术的超自然性难以取证,这种神判倒是一个省事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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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AY3-9.审讯女巫 | 酷刑伺候

  既然不争气地浮起来了,行刑人员心想,又来新活了。他得在几种酷刑中选一些来搭配使用,当然他也是高兴用哪个就用哪个,也可以随时发明新的刑罚。(难怪当时的那位法官事后说:“冷水神判其实就是酷刑的前奏啊”(p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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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使女巫认罪? |

  【 糖衣炮弹 】 让人缘好的执事者前去跟女巫搞好关系承诺她们如果主动招供就能帮她们多说好话(别信!)趁机向他们套话,诱导供词出来。

  【 挑拨离间 】骗犯人说其他巫师已经供出了对她不利的证词,让犯人也把对方供出来(p600)

  九大酷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 )

  【 拧指刑】 常规刑罚,用螺丝拧拇指(参见容嬷嬷)。

  【 靴刑 】 常规刑罚,将腿伸入一个框架中,再用铁锤钉入木契,直至把腿钉烂。

  【 铁腿刑 】 常规刑罚,把腿伸入铁框,反复在火盆上炙烤。

  【 吊刑 】将犯人双手反过来捆住手腕,从行刑架上快速放下来又迅速拉住,因此手臂会脱臼,底下是尖利的铁片,脱臼的犯人只能仅仅用肌肉支撑住不被铁片扎到 p594

  【 猫刑 】 将女巫裸身装到一只装满猫的麻袋里,让慌乱的猫疯狂乱抓。(铲屎官表示不敢想,对猫也是酷刑啊!)(p596)

  【 针刺 】 用针刺来发现敏感地方,那是巫师永久不变的标记。这还衍生出“职业刺巫者”这一行当。通常会刺到犯人麻木而无力喊叫,这时候刺巫者就兴奋地以为自己找到了巫师标记(p615)

  【 禁止睡眠 】 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使犯人40小时不能睡觉就是了 。

  【 驱巫辔 (witch-bridle) 】禁止睡眠升级版,这种套在头上的器具是沉重的铁箍和枷锁,让犯人长时间忍受折磨,时间可长达一周。(p616)

  【 强硬碾压刑(peine forte et dure)】 把重物压在身体上,不断增加重物,越来越重最后被压死。(p618)

  ……

  以上参考自《迷信与暴力》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二):《迷信与暴力》的阅读仿佛一场无声的盛宴

  兰州晨报:专业领域之外,亨利·查尔斯·李对普通读者来说还是有些陌生。你当初是如何关注作者翻译他这部作品的?

  X.Li:在进行比较法制史论文检索时,反复看到学者们提到Henry CharlesLea先生的作品。随后发现,尽管其著作在美国几乎年年都被各出版社重印,搜索中文译本时却一无所获

  起初只是被这本书的标题吸引,后来因其与我的兴趣相关而更多地阅读,于是渐渐为这本书所体现的博闻强识、旁征博引以及高屋建瓴所折服。尤其是作者身处当时当地却能冷静地反思历史与时事的连缀、尽量用科学客观而非居高临下态度研究其他宗教文明(包括中国儒家和道家)的过往、强调事实和第一手资料的搜集而不过度依赖第二手资料……这些珍贵品质,让我“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读书笔记越积越多,最后萌发了翻译它的想法

  兰州晨报:本书在国外一再重版,作为译者,你认为其魅力在哪里?

  X.Li:首先,内容上旁征博引,举一反三,不仅涉及法律和历史,还有大量的哲学文学作品,包括诗歌的引入,令人目不暇接,仿佛一场无声的盛宴。这是作者的风格所致,作为译者的我不过尽力附骥而已。

  其次,体例上因地制宜平易近人。这也不是我的功劳,而是受到学生们的启发——有时我觉得,孩子们教给我的事,比我教给他们的事还要多,他们给我的鼓励比我给他们的还要珍贵。他们实事求是地告诉我,老师推荐外国经典参考书,对于生长于中国的他们,有时太过陌生、晦涩或艰深,令他们要花半小时查资料方能读懂一页,多有干脆躲懒不读的。因此,我希望自己能做些什么,譬如在制作译本时,添加脚注以助理解。对于专业学者们,此举或许是画蛇添足弄巧成拙欢迎大家的批评指正。

  兰州晨报:在翻译过程中,最直接感受是什么?具体操作中又有哪些难度

  X.Li:应该说,翻译这本书是一种享受的过程。我没有什么企图心,只是抱着一颗平常心——作为一个学习者,在学习的过程中,偶然发现一本有趣的书,于是一点点地翻译出来……在翻译的过程中,我最大的感受是平静。非功利化的工作,令我更平和安宁

  困难主要在于:篇幅长、长句多、多典故、涉及极多的文化和宗教知识。应对这些困难,我唯一的方法,就是在所不惜地多查、多问、多想、多试。

  兰州晨报:翻译完成之后,你对这本译作有何期许?基于其题材的偏门及写作本身的深度担心过出版方面的难度吗?

  X.Li:其实我没有太多期许,但确实担心是否能获得出版。不过呢,我想着:如果不能达到出版的要求,就放在那里,过些年,再改一改。非商业化的冷门题材,不容易赚到钱,也不容易出版——像车洪才老师他们的《普什图语汉语词典》这样从此架起两个民族交流桥梁的、了不起的开山之作,都要那么多年才得问世……我再等也无妨。如果永远不能出版,我自然会难过,但从这个过程中学到很多,会敝帚自珍地善加收藏,并时常以作者的通达和严谨自勉。相信功不唐捐。只是没想到过程这么顺利。

  兰州晨报:可以看出,这本书的翻译让你付出了颇大的时间和精力,也看到了你作为译者的严谨。接下来还有哪些翻译和写作计划

  X.Li:由于工作原因,我的翻译和写作计划总是在伤筋动骨的变动之中,如今辞职,正可一面继续好好学习,一面小心翼翼地创造。具体的计划,可能要与出版社商讨后再做决定,我个人是希望继续引进一些引人入胜的法律史方面的作品。文/兰州晨报记者 张海龙《兰州晨报》的《迷信与暴力》书评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三):那些你闻所未闻的审判形式——节选自《迷信与暴力》第三章《神判》

  中世纪时候,每当人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便放弃自己的判断力,以自身有限理性作为试金石,试探造物主不可思议力量,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指望神明展现力量,而且希望天意的干涉可应请求发生。如此一来,奇迹被指望着如同日常之事般、理所应当地发生。

  “有疑问的案件让神来裁决吧。”

  沸水神判

  这是受到世俗权力教会权威两者偏爱的方式。此法将水元素与火元素融合起来:一个代表洪水——对过去的邪恶的裁判;另一个则得益于未来末日之焰——末日审判之时。

  步骤

  前三天需要禁食和祈祷,而仪式以执事神父咏唱的特殊祈祷和立誓开场,以便引入冗长的连祷;然后要进行一场弥撒,被告发下骇人的誓言之后,必须吃完圣餐,“我主基督耶稣的血肉,今日将对你显灵!”

  火焰被点燃,大锅的水(后期也有用麻油代替)烧得滚沸,民众们聚集在周围。被告必须徒手捞回投入锅中的小石块或戒指食物菩提树叶。有时候,只需要将手伸入其中,在小案件中浸没至手腕,在重大刑事案件中浸没至手肘。

  如果没有被烫伤,被告就会被宣告胜诉。或者,被告的手将被用一块布精心包裹,盖上法官的图章,三天之后打开,通过其伤情来宣示有罪和无辜

  英国的一位修道院长为了测试修道院的厨师艾尔弗斯坦的服从性,命令他徒手从盛着女修道院晚餐的沸腾的大锅底部,拈起一片肉。这位修道士毫不犹豫地将手伸入沸腾的大锅中,毫发无伤地将那小片食物呈给了大惑不解上司。这样的虔诚信念当然不会无功而返,后来艾尔弗斯坦从他卑微职位上晋升至温彻斯特的主教之位。

  赤烙铁神判

  在欧洲,主要有两种执行方式。

  其中之一,以一定间距在地上放6、9个或者有时候是12个烧红的犁头,被告光脚在其间行走,有时还要蒙上眼睛,此时这就成了纯粹运气的一种神判,而且有时候还会被迫赤脚踩踏每一个铁块。

  另一种更常用的方法,是使受试者手持一块烧红的烙铁走上一段距离,通常是9英尺,而烙铁的重量则根据法律以及问题重要性或该犯罪的重大程度来决定。

  在瑞典,对于盗窃罪,被告须搬运一块烧红的烙铁存放到距起点12步远的一个洞里;在其他案件中,被告须将它搬运9步远,然后将其抛开。这些神判在星期三举行,周一和周二须仅食用清水面包斋戒;手脚清洗之后,不许碰任何东西,直到拿到铁块;事后手脚会被包扎封存至星期六,当着控方和法官的面打开。

  火焰神判

  火焰神判,在欧洲最早作为法律被提到,是在里普利安部落的法兰克人的法典中,其中规定它在某些疑难案件中适用于奴隶异乡人。

  圣物的真伪常常通过火焰燃烧来检验。许多关于圣物的这种超凡耐火性的例子,都被中世纪虔诚的编年史家们记录下来。1015年,几位僧侣在从耶路撒冷朝圣返回的途中,在卡西诺山得到了热情的接待。于是,他们便在圣本尼迪克的圣祠回敬以一条毛巾碎片,那是救世主曾用来为门徒们洗脚的。一些教士不太相信,便将它放在燃烧的炭上,它马上变得火红,但是一从火中取出,就恢复了本来的颜色,于是一切怀疑烟消云散了。

  在被告过于孱弱而无法进行神判时,做了更加人道的修改:被告简单地向火焰里投入一些鲜花芽代替自己,如果它们展开了叶片,他就被判无罪,如果它们燃烧殆尽,他就会被判有罪。

  冷水神判

  冷水神判的基础,源于一种从雅利安先民中流传下来的信仰,即这种纯洁的元素(水)不会接受任何被罪行和伪誓玷污的人进入其中。(这一信仰的另一种形式见于古老的迷信中:大地会将犯罪者的尸体推出土壤,而不是让它在泥土中安息。)

  冷水神判的初步准备仪式、斋戒、祈祷,以及其他宗教仪式,与前文所述的类似。圣水有时交给被告喝下,接着蓄水器或者水池将会以各种混合展示着信仰与不信的方式受到驱魔处理,然后捆绑被告,用一条绳索拴着浸入水中,以防止有罪者使诈,并避免无辜者溺水。[若执行神判的神职人员想要将被告定罪,巧妙处理之后的绳索,很可能能够轻易制造出受试者浮于水面的假象。]

  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究竟沉下多深才足够被视作无辜”这么个值得讨论的好问题。及至12世纪末,有的坚持说必须沉入水底方可;另一些人则认为整个人没入水中就足够了;而其他人却理论道,因为头发是身体之外的,它可作为特例飘浮水中。

  冷水神判曾很长一段时间被废止,直到16世纪后半期,迷信引起的对巫术的恐慌占据了大众的思维,它才死灰复燃。“漂浮之人即巫师”。巫师们在与撒旦的交流中,沾染了他的属性;撒旦存在于他们体内,使他们的人类属性向其转变;撒旦是一种无法衡量的精神之气,因此他们同样变得比水更轻飘。1583年的一天,德国北部下萨克森州有三个女子当天面临这种神判的考验,以裁断她们是否为女巫。她们被剥去衣服、赤身裸体,手和脚被捆在一起,从左到右依次被扔进了河里,结果她们在河中像圆木一般漂浮着。在苏格兰,避免了剥光女性的衣服、让她们裸身浸水的下流方式,代之以先将她们用被单包裹起来,再把拇指和脚趾绑在一起。

  天平神判

  犯有巫术罪的人们会失去他们的体重,而这种迷信自然导致了用天平来揭发和惩罚巫术犯罪。

  然而,天平审判并非欧洲人所创。就像其他几乎所有的神判一样,它可以被追溯至印度,至少早至耶若婆佉时代,就已普遍使用。其被描述为专用于妇女、儿童、老年人、伤残病者、失明、跛脚人士,以及有特权的婆罗门种姓,并且只有在争议金额至少达到1000枚银币时方可使用。

  在适当的仪式之后,受试者被放在一个天平上,另一端放上同样重量的东西(用《圣经》当作砝码)以保持平衡,而此项行事的妙处表现在:规定横梁必须有一个盛着水的槽,显然是为了探查两边哪怕最小的偏差。一升起天平,被告人就对它立誓。如果他下沉,或者天平断裂,就会被判有罪;但是如果他升起,就会被宣告无罪。有文献记载,曾有又大又胖的女人们被发现只有13磅或15磅重。

  迟至1728年,还有13个被控犯有巫术罪的人,依法庭令状而被处以冷水神判,然后又进行了天平神判。

  十字架神判

  十字架神判,是单纯的忍耐力的考验。

  原告和被告,在进行过适当的宗教仪式和准备之后,举着胳膊站立在十字架前,旁边进行着神圣的仪式,胜者是能够维持其姿势最久者。[其中有的规定是42夜。]

  这种神判的一个轻微变体,是在祭祀仪式时,伸开手臂呈十字架状。

  在印度,一种同源的模式被采纳,用于解决村子之间的争议。当争论和裁断无法达成协议时,各方选出一名勇士,两人站着,各有一条腿被埋在地下,直到疲劳或虫子的叮咬令其中一方认输,而争议土地被判给胜利者所代表的村落。

  吞食神判

  用面包或奶酪进行的神判,是通过在被告面前放一块受过祝祷和加持的、大约1盎司重的面包(通常是大麦制成)或奶酪。[根据9世纪时的一份手稿,面包重半盎司]在包括圣餐在内的适当的宗教仪式之后,吃掉那一小口食物,通过被告吞咽它的能力来决断争议。

  对迷信与此种神判的关系的惊人诠释,可见于大多英格兰编年史家都有记载的一个故事中:关于英格兰国王哈罗德二世之父、权势煊赫的肯特公爵高德温之死。一次,在与他的王室女婿、国王“忏悔者爱德华”共进晚餐时,一些琐碎的小状况使得国王将高德温害死他兄弟阿尔弗雷德(“忏悔者爱德华”之兄,克努特死后英格兰王位继承人之一的阿尔弗雷德王子。1036年,高德温宴请阿尔弗雷德,公爵表面上热情招待、宣誓效忠,背后却背信弃义地把王子交给了另一王位继承者“兔足王哈罗德”。哈罗德残忍地弄瞎了阿尔弗雷德的眼睛,使其伤重而亡。事后,做贼心虚的高德温公爵召集亲信,自称清白。但是作为阿尔弗雷德之弟,“忏悔者爱德华”始终不相信高德温)的旧案重提。年事已高但脾气依旧火爆的公爵,抓起一块面包,嚷道:“如果我曾想过或犯过此罪,愿上帝用这一口食物噎住我的喉咙!”然后国王拿起面包并祝福了它,高德温将其放入口中,果真被噎住喉咙,倒地死去。

  圣餐神判

  中世纪文学充斥着关于圣餐揭露罪行、令人悔改的神奇传说。

  他们相信有罪者无法受领在适当宣誓之下被祝祷过,或者圣饼一旦被吃下会立刻引起惊厥和暴毙或是其他奇迹般的现象。

  在11世纪早期,一个修道士被责令接受这种审判,他鲁莽地领受了圣餐,圣体却因被贮存于这样一个作伪证的罪犯体内而愤愤不平,立刻从肚脐滑了出来,纯白如初。这令被告者大惊失色,并立即招认了他的罪行。

  抽签神判

  在中世纪,被频繁地用以窥探未来,有时也被用作诉诸上天以裁决当前或过去问题的方法。

  当普瓦捷、阿拉斯和欧坦的三位主教,分别主张对圣里奎尔修道院的圣物拥有所有权,而人类的方法无法弥合他们虚荣造作的裂痕时,只得求助于至高权威的判断,在圣坛祭布下遮盖三根小树枝,分别刻着他们的名字,然后进行一番祝祷,从中抽取一支,看到普瓦捷的名字赫然入目,神明的恩宠使他获得了那宝贵的遗物。

  这种神判的其中一种更加平淡的形式,是用《圣经》和钥匙进行审判,在英格兰依然被广泛采用,仍存在于“偏远地区的农场房舍中”。在偷窃案中,钥匙被夹在《圣经•诗篇》第50章第18条处:“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伦敦《泰晤士报》记载,1867年一个在运煤船上做水手的男孩,因被指控犯有偷窃罪出庭受审。唯一不利于他的证据,是在《圣经•路得记》第一章对页夹上固定一把钥匙,在到处晃动《圣经》的同时,几个嫌疑人的名字被反复念着,念到这个男孩的名字时,书本掉落在了地上。——即便是印度或中世纪的薄言轻信,也不过如此。

  尸棺神判

  当杀人凶手靠近时,被害人的尸体会流血,或是以其他形式来指认凶手,这样的迷信由来已久,已经被当作一种调查和侦测的手段。

  莎士比亚在《理查三世》中提到了它。剧中格罗斯特打断了亨利六世的葬礼,而安妮夫人高喊道:

  哦,绅士们,看啊,看啊!死去的亨利的伤痕

  绽开了它们原本凝结的创口,血迹鲜红如新。

  我们也可以于一段感人的爱情传奇中,追溯这种迷信的一个更富有诗意的形式。当阿伯拉尔的遗骨被交给爱洛伊丝的20年后,她也同穴而葬。阿伯拉尔,著名的法国经院哲学家、教士。这位才俊在声望日隆时,爱上了他所寄居的富尔伯特神父家的侄女——才貌双全的爱洛伊丝。富尔伯特得知后,恼怒万分,将他们拆散。爱洛伊丝未婚先孕,生下了孩子。阿伯拉尔迫于压力,同意娶她为妻。两人秘密结婚了。但这也意味着,一旦结婚的事实被拆穿,阿伯拉尔在教会之中就会前程尽毁。婚后,爱洛伊丝避居修道院。自觉因此事受到侮辱的富尔伯特拆穿了婚事,并派人将阿伯拉尔强行阉割。万念俱灰的阿伯拉尔遁入修道院隐修,著书立说。爱洛伊丝则被送进修道院真的做了修女。即便如此,他们仍然通过书信交流感情,这些信件被保存了下来,成了经典情书。后来,阿伯拉尔和爱洛伊丝的合葬墓穴移入拉雪兹神父公墓,墓前常有恋人们献上的鲜花以纪念这对不幸的情人。

  非常规神判

  在神判中表现出的对上天的虔诚依赖,并非局限在上述各种形式中,还显示在其他一些手段中,有时被作为法律程序采用,有时则只是个人的盲从轻信。因此无法将它们当作欧洲公认体制的一部分,但它们如此清晰地展现了人心所向,以至于无法被完全忽视。

  一条或更多的铁丝常被固定在谋杀犯的脖子或肩膀上,他会一直被放逐到通过朝圣之旅和祷告使得铁丝奇迹般地变松,显示出他已改过自新并得到了宽恕,灵魂和肉体都偿付了其所亏欠的东西。曾一个波兰人两条胳膊各套着一个铁环流浪。其中一个铁环因普鲁士的守护圣徒圣阿达尔贝特的神力而落下,但另一个铁环一直箍到罪人来到法国东北部城市图勒附近圣希达耳福的圣祠。在那里,他加入到神圣僧侣们的礼拜活动中,那条顽固的铁丝猛然脱落,甚至弹到对面的墙壁上,而被宽恕了的罪犯则昏倒在地,鲜血从他那被解放的胳膊上倾泻而下。一个奇迹就这样被这位圣人的门徒们感恩戴德地记录下来。

  那个年代的精神还展示在对上天的申诉中。瑞典的基督教徒赫利加里乌斯在与异教邻人频繁争论之后,有一天,当一场风暴迫近时,他提议他们应当各站在一边,看看谁会被淋湿。大雨倾盆而下,差点儿没把野蛮的异教徒嘲弄者淹死,而赫利加里乌斯和陪伴他的一个男孩则安然地冷眼旁观,一滴雨都没有淋到。

  节选自《迷信与暴力》第三章《神判》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四):《迷信与暴力》自序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微店购买链接

  自序

  法学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类文明的历史。立法者的工作,不仅在于使其时代的行为和习惯融合成为文化,而且将最深刻的思想和信念实体化,坦诚地直面我们的审视,不带一丝遮掩。这为我们提供了对过去景象的最确实可信的概括,而其中细节幽微之处,则有编年史专家们补全。

  本书来源于我所试图探究的那组法律和习惯,它们被我们的祖先用于探索争端下隐藏的真相,不仅诠释了人类从原始野蛮向文明开化迈进的过程,而且向我们揭示了人类思想中某些最离奇的迷思。

  在这个版本中,我试图通过追根溯源,比以往更加清晰地阐明一些渐趋消亡的旧俗和迷信的来源。在现代理性薄弱的粉饰之下,时而重蹈覆辙恐怕在所难免。

  本书中前三篇的论文精缩版已发表于《北美评论》。

  1878年6月于费城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微店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五):幽微之处渐透现代司法之光

  亨利•查尔斯•李(1825~1909),美国著名历史学家,1903年担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他被认为是美国第一个欧洲中世纪历史方面的专家,尤其精通社会制度、法律和宗教史。其代表作有《迷信与暴力》、《中世纪宗教裁判史》以及《西班牙宗教裁判史》等。

  据中文版译者说明,为撰写《迷信与暴力》,李从欧洲购买了数量惊人的古籍、文献和手稿等资料,现由宾夕法尼亚大学图书馆的“亨利•查尔斯•李”分馆珍藏。丰富翔实的原始资料基础之上的旁征博引,正是本书的最大特色。为了尽可能地展现原著特色,中文版保留了原作者的全部注释,其研究价值毋庸多言。正文夹杂大量注释的方式可能打断了我们习惯的阅读连续性,作为一个深深被本书吸引的普通读者,我的建议是,第一遍可以跳过注释直接读正文,这本书是十分耐读的,有空时再随手翻阅那些有趣的注释,它们不光是专有名词,还有很多珍闻轶事、掌故八卦,不读就太可惜了。

  中世纪是一个充满迷信、暴力与偏见的时代。蒙昧和混沌是常态。当时所使用的法律程序,很多都如同未开化的原始部落一般的落后。本书分成四大部分:誓言断讼法、决斗断讼法、神判、酷刑。作者援引了大量的实际案例,讲述这四大类的司法程序的起源与规则。以我们今人的眼光去看,它们显得如此荒谬、野蛮,匪夷所思。比如神判中列举的十几种方法,沸水神判、赤烙铁神判、火焰审判、冷水神判……让疑犯将手深入沸水,或者手持烧红的烙铁,诸如此类的方法,如果毫发无伤,就证明他(她)是无辜的,受到神灵庇佑。当时的社会舆论认为,上帝的精神在起作用。很显然,这种审判方式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真正的法律是与自然相一致的正确的理性:它普适、恒常、永续……去改变这种法律是一种罪过,也不允许试图限制它的任何部分,而完全废除它则是不可能的……(上帝)是这种法律的制定者、分布者和执行长官。”在中世纪的很长时间里,法律被当作从远古以来就自生存在的传统的风俗习惯,但人们渐渐意识到了,古老的法律并不一定适用当下的生活,如果环境变了,法律也应该改变。西欧各国的法律制度吸收了罗马法的特定原则,尤其从自然法中延展出“天赋人权”,并且关注自然正义和约定正义的区别。这些都为后来英国的大宪章运动、法国的启蒙思想埋下了思想的种子。从13世纪开始,国王们开始审慎地制订新的法律,世俗权力的扩张对于教会是一个挑战。因为统治权之争引发的各种类似“叛国罪”的司法案例,也是本书的一项很重要、很有意思的研究。这是读者了解中世纪历史的一个很好的切口。

  当代法律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至今仍然保存着大量中古时期以来教区基层的档案文件,这些档案文献相当详细地记录了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经济状况与法律关系。通过对这些档案的研究,我们能够相当准确与精微地了解到中世纪司法的转型与发展的过程。比如,宗教裁判所给我们的印象都是恶名。但是,对于中世纪的人们来说,宗教法庭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异端免受暴民的攻击。它试图提供一种比较公正和合理的程序,允许证据的呈递,规定拷打只能被使用一次,而且在用刑之下的认罪必须在后来的场合自愿地被复述。这让我们注意到了秩序的建立,虽然这种秩序本身尚且芜杂,并经常被秩序建立者因为各种利益需求而破坏,但比起古老的免罚宣誓、旧式的神明审判或胡乱的民众暴力,它多少是一种努力。 酷刑的合法化及其相关的人道限制也是同样的道理。我们一方面有感于各种酷刑的残虐,一方面又看到医生建议刑罚安排在晨间实施,据说这样会减少损害受刑者的健康。在当时的社会环境里,中世纪司法的暴力做法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正义。

  凝视《迷信与暴力》封面的西弥斯形象,正义和法律女神一只手抓着一把剑,另一只手拿着一架天平。剑象征着占据司法职位者的权力;天平则象征着中立和不偏私。西弥斯的眼睛被蒙起来了,象征着正义无视外物,法律拒绝任何压力或者影响。当我们对法律这样的社会机制进行评价时,我们通常想对其进行如实地,不带价值判断的描述与分析。但事实是法律很难避免情境式的氛围渲染。法律的条条框框用于匡扶正义,但也要理解什么对于人们而言是真正的善。本书撷取的案例不仅限于欧洲,还包括近东、中亚、北美等世界各地,旧俗和迷信始终根深蒂固地发挥作用。这对我们现在的司法工作者也是难题。特别是那些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一方面要避免公众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要兼顾习惯法的认同。

  现代文明诞生于过去的幽黯动荡。通往现代司法的道路充满了坎坷,甚至不时途经一段段扎脚的石头小路,法律自古以来似乎总是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执行人的公正性也经常引发质疑,关于是非对错,能否存在一个客观的可确证的标准呢?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六):寻求 “公义” 的进程崎岖不平——《新京报》书评

  历史中的司法 寻求“公义”的进程崎岖不平

  今天的政治史时常说,“寻求公义”是人类在近代以来追求的进程。这在罗尔斯(John Rawls)那里得到了经典的阐释,又在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的课堂上得到了新的演绎,而司法可以说是现代政治体系中关于公义最为重要的制度性设计。但我们发觉,在近代政治的理想和政治历史的现实之间有着巨大的差距。又或者,参考历史学家汤因比(Arnold Toynbee)的论断,人类的物质文明一直在大踏步迈进,精神文明却始终在原地踏步。

  在从野蛮走向文明的途中,人类要么是依赖神奇的力量,要么停留在冷酷的暴力中。二者交互替代,是司法手段的体现,也是文明史的桎梏。作为历史学家的查尔斯·李,如何揭示这一矛盾的发展,其思想的局限又在哪里?

  共誓与决斗

  从野蛮走向文明

  在未开化的社会,“杀人者或破坏者对于受害者或其同族诸人来说是敌人,而对他们自己的朋党亲故则并非如此”。因此,杀人者无须向社会正义负责,而只需向受害者提供一定的赔偿。这已经被认为是一种仁慈的表现,也是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进步。“血钱”是这一原则的一个体现。同时,杀人者和受害者都有自己的亲属网络,所以赔偿关系也是连带地社会性的。这就引起了司法程序中的“共誓”制度,也即通过其他相关成员的誓词来判刑或免罪。

  基督教的引入打破了传统的家庭关系,却延续和发展了社会的相关制度。“宗教裁判所建立之初,便引入共誓制度作为其基石,它被这个可怖的审判组织一直维系到最后”。根据宗教裁判所的规则,共誓适用于公开质疑一个人而又没有确凿证据的时候;共誓人的数量由法官裁度;共誓人应是与被告同等地位的人;嫌疑越大,需要的共誓人数量越多。

  查尔斯·李说,在黑暗时代,正义的实施要披着迷信的外衣,诉诸刀剑和运气。然而,能使强者向弱者屈膝,就已经是对人性的伟大征服。“于是,如果执着于保持不公的现状和凶暴掠夺的武士,能够接受用一场公平的战斗或神判来决断他的诉求,他就已经朝承认公平正义理念、放弃与人类社会生活格格不入的个人孤立迈出了一大步”。这就产生了决斗的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决斗诉讼是一种司法制度,而决斗的习惯则是一种几乎存在于各个种族和时代的普遍现象”。这二者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决斗断讼在欧洲各部族中成了世代相传的体制的一部分。在他们归化基督教信仰后,耶稣基督取代异教众神成为了最终的诉诸对象,但对刀剑断案的信赖不仅没有消失,反而得到了强化。开明的立法者们认同了这种信赖,并且将决斗当作最切实可行的救济方法,以弥补随处可见的伪誓犯罪。

  【亨利·查尔斯·李眼中的司法简史】

  早期社会

  司法的主导力量:迷信

  群众的誓词是审判的标准;宗教裁判和决斗诉讼。

  中世纪

  司法的主导力量:暴力

  罗马法的复兴,推动了世俗法庭的酷刑;暴力在司法中替代“迷信”。

  近现代

  司法的主导力量:启蒙和理性

  改革宗教,用理性主义建立现代司法制度,但强权仍然压倒公义。

  迷信与暴力

  黑暗时代的挣扎

  “每当人类在无路可走的情况下,便放弃自己的判断力,以自身有限的理性作为试金石,试探造物主不可思议的力量”。神判的产生,即归因于这一思想趋势。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人性的骄傲,而是人性的软弱。这里的问题在于,这样一种类似迷信的方式被基督教的体系接纳和升华,从而被看作人类文明史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即便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是个例外,但也仅限于知识精英的世界;对于大部分普通民众来说,传说和神迹仍在民间广为流传。

  “最有效地促进了神判使用的理由,在于教会”。教会采纳了蛮族的习惯,又使其适用于基督教的信仰和实践。教会将神判视为确定无疑的方式,上帝的回应被认为是无可置疑的。与此相对应的,是民众对于迷信的盲从。他们共同促进了神判的流行。除了决斗诉讼外,确定上天意志的种类还包括:沸水神判、烙铁神判、火焰神判、冷水神判、天平神判、十字架神判、吞面包或奶酪神判、圣餐神判、抽签神判、尸棺神判、圣物起誓神判、毒物神判等。

  12-13世纪,罗马法的复兴,大大推动了世俗法庭反对一切神判的步伐。与此同时,市民社会也频频以自己的常识否定荒谬的神判。然而,未知事物的神秘诱惑,始终将人性与超自然的力量紧密相连。有些表面上被否定了,其生存机制却保存了下来。一个迷信被否定了,总是又接着产生了新的迷信。

  酷刑是对神判的替代,也即用暴力取代迷信。这二者很少共存。如果立法上依赖其中一个,就必然排斥另一个。这是因为,“大众的头脑不是被盲目的信仰就是被冷酷的理性所占据”。如果理性的法官们不愿意诉诸神明,他们就必须想尽办法从嫌犯口中榨取证词。强烈的痛感被认为是一个有效的方法。为了逃脱痛楚,证人甚至可能会牺牲自己的朋友。这逐渐发展成一套常规体制,并被认为是法学原则的一部分。

  意大利是罗马法对全欧洲影响的辐射中心,所以在这里也容易找到最早采用酷刑的近代刑事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宗教裁判所也在采用酷刑,甚至加剧了酷刑的实施。“宗教裁判所的整套制度,使得刑讯逼供在所难免”。因为它是秘密的,控告和审判的证据都不公开。因此,为了既定的目的,他们往往不择手段。另外,努力根除封建习惯的法学家,当时也依赖教会的权威来推广世俗法,因为当时的民众还无法及时地接受新的规则。

  启蒙与理性

  人类文明的未来

  “人类良知和动机的神秘性,简直深不可测”。查尔斯·李将黑暗的中世纪的所有矛盾几乎都归咎于基督教。他认为,当新约的第一诫命——全心全意爱神——被迷信引入歧途后,第二诫命——“爱人如己”——就成了极大的讽刺。宗教改革派一旦成功,就马上将同样残暴的手段回馈给罗马天主教。同时,宗教改革派内部也互相迫害。

  作者的希望寄托于启蒙运动。他说,伴随宗教改革而来的理性主义,却使“福音书的戒律可能终于得到了实在的表达和践行”,基于基督信仰的普世之爱和悲天怜人的情怀,被视为西方社会应当以之为根本的基础。人类虽然很脆弱,而且犯了很多的错误,但依旧在痛苦而踌躇地前行。他希望,人类最终可以从迷信和暴力的桎梏中解脱出来。

  这是一部奠基于19世纪理性主义精神的历史著作。作者丰富的证据资料,很容易使人们忽略其背后鲜明的历史观。基督教主宰的中世纪不但被视为一个黑暗的时代,甚至是对之前野蛮时代的强化,而且历史在这里也陷入了一种循环——迷信与暴力。反之,作者也高估了启蒙运动的理性精神。如果再多活几年,经历了一战的残酷与破坏,作者是否会加入斯宾格勒(Oswald Arnold Gottfried Spengler)关于“西方没落”的论调呢?最起码,他可能会赞同汤因比,人类的精神文明总是在原地踏步。

  在黑暗的中世纪,基督教成为了社会制度的代表。无论善恶,都可以归结于它。然而,当人类从启蒙的曙光逐步走向理性主义的自信,才发觉,在伟大的上帝面前,自己仍然是一个小孩子。

  就司法而言,公义是原则,是理想。但司法的历史,总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求,解决现实的问题。“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看似公平的,却更多表现为一种赔偿的心理需求。现代政治制度固然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好的社会,但我们却无法忽视政治本身作为一种权力机制的特点。而且,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强权总是压倒公义。这在很大程度上应了黑格尔的论断——现实的即合理的。

  □刘义(上海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迷信与暴力》读后感(七):野蛮与文明

  古代西方和中国(东方),就好像是平行时空中的两个世界。

  人类一路走来太艰辛了,今天人们引以为傲的智慧,也是从星星之火开始起步,一点点得扩大。

  从迷茫中尝试建立一点秩序,不断地尝试、改进、推翻、再尝试……如此循环。真的是一步一个脚印,螺旋式得上升。所以啊,读书的时候要常怀敬畏之心,今天所看到的“愚行”在过去也是“先进”。正如当下的”科技“也许到了未来就成了“迷信”。

  迷信与暴力,始终伴随着人类的前进。人类一次又一次地披上“文明”的外衣,自以为摆脱了“野蛮”。殊不知“迷信”也穿上了外衣,伴随在人类的生活中。就其根本,在于人类的脑海中。只要想法存在,迷信便存在。

  而“暴力”亦是人类所以为人类的见证。某个方面来看,它是自然的野蛮与社会的文明之间的纽带。

  人类的发展史,建立秩序、法律,就是为了使理性战胜冲动的感性,即压制住“本来欲望中”的冲动暴力。

  这么看来,人类确实是蛮自虐的。

  而时至今日,我们所享受的一切,都建立在每一次的“迷信与暴力”中。

  一个终极目标可能就是消除“迷信与暴力”

  可想想,又觉得一个完全理性又文明的人,是否称得上“人”。他 完全是“社会”的,是“社会期望”所塑造的,但是已经不再是“自然的”。自然的本性就是所有的事物在其中都“自然”。

  如今的科技,仿佛在无限接近于“文明”,但又觉得在逐渐远离“人性”。

  我还是觉得“过犹不及”

  人类需要科技发展,为的不是人工智能,而应该是能够更好得”教化“

  自觉的理性,才称得上“文明”。

  而不是依靠程序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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