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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城风云》读后感10篇

2022-04-06 03:31:5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费城风云》读后感10篇

  《费城风云》是一本由易中天著作,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9.00元,页数:320,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费城风云》读后感(一):值得静心一看的书

  这本是工作多年后第一次静心下来要求自己一周看完的书,老实说前面部分还有一点难以进入,不过毕竟是本好书,越来越不错。个人觉得好在两点:

  一、书要描述的仅仅是一次会议,而且是依次历史三个月的会议。会议本身没有指望达到今天这样的历史地位。一个会议,本身就不想小说故事那样的曲折性和故事性,要写好确实难,更不说是一部关于法律的会议,涉及参会人员的外国名字就一大堆,不好记。但是易中天做到了,让很多读者能深入地了解这次的会议,不是学术的枯燥。

  二、关于法治。法治提了很久,个人也思索了一些时候。书中很多提法都甚是和我意。喜欢“防官如防贼、防权如如火、防全力的滥用如防洪”的权力观,更加佩服美国人对于幸福保障的深刻认识,一是要把权力分开,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二是保护人民不受转瞬即逝的思想有货;更感到于对民主和道德的认识:“民主和道德并不绝对可靠。民主完全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道德则很有可能导致”理想的暴政“”,这是多么的深刻,我们历史中的庸众破坏、多数暴政难道不是教训么?

  通过费城风云,仿佛看到了美国成长的根基,权力的相互制衡、权利的不懈追求,法治的根深蒂固,也许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未来。

  《费城风云》读后感(二):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诞生

  在美国的建国史上,有三份文件堪称伟大,这就是《独立宣言》《邦联条例》《联邦宪法》。1776年《独立宣言》提出了美国的理想,开始了她的独立。1777年《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宣布北美大地上13个殖民地将永久性的联合起来,并享有共同的名称“美利坚合众国”。1787年《联邦宪法》使13个有着各自宪法和政府的政治实体变成一个完整的国家。

  1787年5月25日费城会议正式召开,直至9月17日举行最后一次会议,经过数月的漫长争论,最终拟定了《联邦宪法》,并将一个松散的邦联性质的国家改成了统一宪法统一主权的联邦国家。《联邦宪法》也成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

  一、会议召开背景

  《独立宣言》发表之前,北美大地上有13个英属殖民地。虽然都号称英属,但他们建立的方式不同,有的由英国国王直接特许,有的是英国国王分封给某位领主,还有的是自由移民根据契约建立,因此13个殖民地之间并无联系,也无瓜葛。

  1775年4月19日,为了对抗英国的经济政策,北美大地上殖民地人民决定拿起武器进行抗争。1783年9月3日英国和美国在法国凡尔赛签订了《巴黎和约》(又称《美英凡尔赛和约》),英国正式承认美国为自由、自主和独立国家。然而,戏剧性一幕发生了。胜利的美国人,包括美国“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居然完全没有“打江山坐天下”觉悟,和约签订后大家一哄而散,解甲归田,回自己农庄过日子去了。

  这就留下了隐患,带来了麻烦。13个邦(此时,美国13个州各自拥有独立主权,实际是个邦联国家)依然是松松散散、各自为政的状态。整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也没有一个全国政府。数年后,13个邦面临着要么完全分裂,要么全面联合的十字路口,急需让13个邦的代表坐到一起商量国策。

  二、会议讨论焦点

  费城会议之初,每位到会代表并不确定如何解决现在面临的棘手问题,也不知道美国的未来在哪里。经过一番拍桌子、瞪眼睛的争论,会议代表们渐渐有了清晰的目标和底线。会议的目的逐步集中到制定宪法和建立合众国上,会议的底线是确保会议不能一事无成,国家不能分裂,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正是在这样的目标和底线之间,各位代表才有了可以谈判、妥协的余地。

  “资深元老”富兰克林在9月14日最后一次代表会议中说道,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他到现在仍然不能同意,但是他没有把握永远不会同意。相反,活了这么大的年纪,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而更尊重别人的意见……为此,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不指望还有更好,也没有把握说它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众利益,我决定牺牲自己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富兰克林这番掏心窝子的话,充满了人生智慧,有理想而且能务实,有主张而且可妥协。

  于是《联邦宪法》就是在这种咱们争论归争论,但是“有话好好说”的情况下商量出来的结果。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情,也没有十全十美的方案。能做到最不坏,就是最好。

  《费城风云》读后感(三):《费城风云》——为什么美国宪法在美国

  中国的立法问题已经说了多少年了,进步倒是在不停地积硅步,批评声却甚嚣尘上,大家都不断地催促着这个那个。世上的政治制度哪能找出来一个完美无瑕的,大家必须先接受的一个前提是所有的所谓制度和体制都是不完美的,才有进一步讨论和折中的空间。任何修改一旦做出,肯定是满足了一些人的需求而损害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至于多数人眼下的利益是不是真的就一定是改革的方向?这还真说不定。那英美那一套发达宪政是不是真的代表了世界的先进生产力了?也是说不上来,你去看看那些非洲照抄英美宪法的国家就知道了。比如说利比里亚的宪法就是美国宪法一字不落的抄,人发达了吗?所以清末所谓“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说法即使在今天,稍加改造还是我们就可以参考的思路“中学为本、西学学道”。美国宪法本身的内容是什么一点也不重要,它一开始还规定了自由人和“其他人”的分别呢,别的国家用得上吗?相反,通过研究美国宪法的制宪过程,其他的后发国家倒是都可以学习到怎么折腾出一个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来。美国制宪会议能够最终成功的两大关键词,让我来总结,就是“妥协”与“坚持”。这两个词在这里不是反义词,在意义上是错开的。妥协是指国父们立场的妥协,坚持是指他们对于立宪最终一定要成功的坚持。

  这就要谈到制宪会议第二个令人印象深刻的要点:“坚持”。美国的国父们和后世的职业政治家在政治训练上相差不可以千里计,却有着卓著的政治眼光,这一点有些令我目瞪口呆。他们有的是军人、企业主、医生、律师,却大多意识到无论要不要这个联邦国,用宪法框定一个中央政权出来是必须的。以习惯党政的同时代中国人(乾隆后期)来说,想必没有能够玩转这种现代政治体制的人。在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正确的大前提下,制宪会议就有了一个非开下去不可的必要性。而为了满足这种必要性,各种妥协和商谈才能够有闪转腾挪的空间。否则就会有很多顽固的人或是好事者,强行坚持自己的思路,大不了大家一拍两散,各回各家便是。中国皇权时代的各路党争、变法所以把帝国越弄越差,就是这个道理。其实联系到自己的生活也是这么回事,有的人所谓情商不高,日本人所谓“不会读空气的KY”,讲的就是缺乏合作需求的人就会不把陷入尴尬当回事的现象。聪明人有两种好办法处理这样的窘境:让着他或者让他理解“融洽合作”的意义。前者会在后来引发更大的问题,后者则会因为你的口才有限而难以达成目的,有种里外不是人的感觉。

  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法律改革要进行下去,当然需要体制外的有识之士摇旗呐喊、批评指正。但是说说就好,最好别添乱,不然就成了纽约州那帮民主共和党的代表,胡闹不解决问题而只是增加改革的成本。并非“肉食者”的人们提意见当然也应该被欢迎。这是一艘驶向希望的航船,所有甲板上的乘客都要帮着看看那个新大陆在哪里。可是这不代表乘客可以抢船长手里的舵,因为乘客对于暗礁、鲸鱼群、非法海域的位置毫无了解。

  话又说回来了,这样的制宪会议能够有大量的折冲讨论和抗议争辩,靠的就是英美商业文化环境培养出来的精英。在中国土壤上长出来的精英们,能不能有这个参政议政的水平,还是非常令人怀疑的。所以也许即使看懂了人家立法的这一整套故事,要完全复制这样的传奇,也是很困难的呀。

  《费城风云》读后感(四):另一种惆怅

  怀着对易中天先生的敬意,大致读完了整本书。

  众所周知,易中天先生并不是为正儿八经的法律学者,事实上学术以文学、美学见长,以历史闻名,最开始我个人是抱着比较审慎的态度区看这本著作。所谓跨界常有惊喜,易中天先生的学问深度和涉猎广度决定了这本书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法律或者政治。

  秤砣、秤杆和秤盘

  这是这本书最精彩的阐述之一,也是我影响最深的地方。该处描述堪称中西方思维结合的典范,我国的秤,四两拔千斤,用于比喻政治的平衡绝对是巧妙非常。三者的体量、权重的关系描述十分精彩,是我在政治类书籍读到的最精彩比拟之一。

  妥协和坚持

  政治是妥协的艺术,大多数人都听过这句话,该书中有大量的妥协案例,在此不多说,但最让人深思的其中三位政治家对良知和立法精神的坚持。大多数人不能成就伟大,大多数人并不理解妥协对长远的重要性,法律仅仅只是条文,相信全球大多数人应该都无法记住本国的宪法内容是什么,但什么和自己心中的道德相背离,人人都有一杆秤。精英在为国家为组织谋未来,计深远时,需要那么哪怕是一个人站出来,为人民发声,为最底层的道德发声,哪怕最后投了放弃票,也代表了除开上层之外的另一部分人群最平凡的坚持。

  法律与国情

  汉宣帝有句话说得好:“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不要看着别人家的船坚炮利就把一切归于制度的优越之类,美国的法律也是磕磕碰碰走出来的,只能叫美国特色法律制度,一位信仰可以去看看被做实验的某国。“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研究是好的,被洗脑那就闹笑话了。

  另,易中天先生的同系列《帝国的惆怅》也是本挺不错的书,节奏感强、深入浅出。真希望易中天先生现在能多写写除历史以外的著作,文学美学也是顶好啊。

  《费城风云》读后感(五):没有统一的合众国政府是不行的

  最早推荐这本书的人是毅鸿,他说易中天最值得推崇的就是这本书了,他看了足足好几遍。听完这样的推荐,对于百家讲坛向来有偏见的我来说,拿起易中天的书来看,实属不易,自从推荐以后至今,已经过去了两三年。

  这两天,把这本书看了三分之一,就感觉像是讲故事一样,比较通俗易懂,又像讲水浒,品三国那样,用中式风格书写了美帝制宪会议的全过程,同时还点评了下与梁山好汉非常不同的制宪绅士们。

  看完了前面三分之一,有两个地方印象深刻。其一、没有统一的合众国政府是不行的;其二、用倒推的方法,看如何形成国家、政府。

  先来说第一点吧。一个统一、完整的合众国政府,拥有一定(不能没有)集中权力的政府,非常重要。这一点,对于崇尚中央集权,大一统的中国来说,好像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但是一直以来,因为强权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因为对大一统的反思,导致很多知识分子对一个高高在上(无论大小)的主权实体心生恐惧,这样一来,就会导向另外一个弊端,就是崇尚无政府主义,或者过于强调一个权力非常有限的小政府,更或者,非常强调“依靠诚信与契约建立起来的联盟”,联盟里的每一个人,来去自由。

  在这本书里,作者就讲到,弗吉尼亚州的几位好汉,之所以号召每个邦联派出代表参加制宪会议,原因就在于,原来的《联邦条例》问题太多,在条例规定下,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政府,先不说政府是否强大。当然,你可以说,没有一个统一全国政府又怎么样,各个邦联有自己的地方政府,有自己的地方法规,大家在自己的土地上生活,每个地方井水不放河水,为何要统一的政府呢?

  这样的问题,我与曾经的同事及NGO的伙伴们也曾经无数次争执。当时争执的背景,虽不像当年美国好汉们那样,讨论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我们讨论的只是一个组织(自组织),一个机构的生死存亡,存在形式,如何生存等等问题,但是,大国家的形成与小组织的生存,有着太多可以借鉴及举一反三的地方,共同点都是,一群人,无论人数的多少,通过各种办法,组织到一起,为了一个理念,长期运作下去。在对待如何运作一个组织这个问题上,我发现,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们有两类,一类因为厌恶强权,导致厌恶一切权力实体,厌恶高于自己之上的命令、权力,厌恶对什么事情负责,讲究来去自由,松散结盟,依靠个人的道德素养来维系一个组织的存在;另外一类人,更务实,绝对反对一切无政府形式的混乱、松散、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

  当然,松散的结果是,一个组织分崩离析,无法长期运作。而对于当时的美国来说,各个邦联松散存在的结果就是,一来,无法应对战争,二来,外交上没有话语权,不被承认,三来,无法面对债务问题,更无法征税。易中天在书中就举了无法面对债务问题这一点。

  美国要打独立战争,打仗就需要钱,虽然有了一个临时政府,能够向外借钱,但毕竟也只是临时的,战争结束了,也就没啥用了。但钱不能不还啊,可是,没有统一的政府,谁来组织大家还钱?谁该对债务负责,如果没有负责,无法信守承诺,那么如何让下面的每一个债务人相信呢?

  面对债务危机,面对缺乏统一的全国政府的现实,逼迫着制宪好汉们集结在一起,召开历史上著名的制宪会议。

  想要一个统一的政府,说来简单,但具体应该怎么做,接下来,我们就可以用倒推的办法,看看怎么办。

  既然统一政府是共识,但政府总不能拥有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一体吧,于是,三权分立就被提上了讨论议程,真是感叹当时制宪好汉简直太天才了。

  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说起来容易,但人家《联邦条例》明明规定了,不要设立法庭,不要总统(行政官员),那如何设立司法、行政权呢?当然,在今天,很难想象,不设立法庭会是何等景象。但在当时,大家觉得,既然是松散的依靠契约建立的邦联,要什么司法权呢?来去自由嘛。于是,问题还是出在《联邦条例》上面,必须修改联邦条例。

  修改条例,说起来简单,但这群来自全国各地的制宪人,凭什么有权力修改,如果他们有权力修改的话,人人都有权擅自篡改条例了。于是乎,问题就出在,到底应不应该有一个立法机构?好吧,那就设立一个立法机构吧。但是每一个邦联有一个自己的立法机构,你联邦政府凭什么高于我们,凭什么我们要服从你呢?

  说到这里,就要说到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赋权的问题,联邦政府如何拥有让地方听从自己的权力。按照易中天的总结,有三种赋权的方法。其一、宫廷内斗,小范围地就获取了权力;其二、起义,就是所谓的革命与斗争,斗掉原来的,自己上台做大王,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篡夺权力,所谓夺天下;其三、通过一纸契约授权,而这一纸就是宪法,宪法赋予一个政治实体权力。

  因此,问题就回到了宪法上。只有制定好了宪法,才能赋予政府统治的权力,随后才能分出三权。因此,最终修条例会议就变成了制宪会议。当然,如何让制定的宪法能够被大多数人接受,这是后话。

  总之,松散甚至无政府状态是不行的,唯有统一的全国政府,才行。

  《费城风云》读后感(六):民主的基石

  凯瑟琳把这127天叫做民主的奇迹,易中天把这127天定义为艰难的一跃,立宪的这127天确实是个充满“艰难”的“奇迹”,很多参会者自己一开始都不清楚这个会的主要目的,大家抱着修订邦联条例的目的来了,甚至有打算制定宪法的少数几个人也对最终的结果充满了未知。在这127天,充满了有关修约和制宪,邦权和民权,集权和分权的争执,也充满了大洲小洲和南北奴隶问题的利益分歧,现在再回头看看印刷成白纸黑字的美国宪法,透过简单的单词仍然能看到国父们为了各自州的利益据理力争,为了达成协议而互相妥协,127天,他们真的创造了奇迹。

  《费城风云》读后感(七):碎了一地的契约精神,不也创造了奇迹吗!

  佩特森指出,召开本次会议,是根据邦联议会的一项决议和各邦议会的授权,而邦联议会的决议和各邦的授权态度都很明确,就是修补和完善邦联。因此,《邦联条例》是本次会议全部议程的适当基础。我们应该恪守这种限度,否则我们的选民就会指责我们篡权。最后,佩特森义正言辞地指出:美利坚人民正拭目以待,不容欺骗!——费城风云

  其实,这是一场没有结论的辩论。大会和委员会都没有对会议的性质问题进行表决。做结论的是会议的实践。随着会议朝既定目标前进,一个新的条例便逐渐浮出水面。当它最后终于成形时,谁都明白,这就是一部宪法。至于授权问题,麦迪逊们采取了一个高明的(也可以说是狡猾的)策略——“以人民的名义”。《邦联宪法》的序言这样写道:我们合众国人民,为建立更完善的联邦,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费城风云

  :既然能绕过《邦联条例》建立《联邦宪法》,那后世是不是可以绕过《联邦宪法》制定其它更高级的东西呢?,碎了一地的契约精神,不也创造了奇迹吗!

  《费城风云》读后感(八):一部精彩的制宪演义

  费城风云/易中天著;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14.10(2016.10重印),6+306,39元

  在读本书之前说实话是没有读过易中天先生的文章的,我听过易中天先生在百家讲坛中有名的《易中天品三国》节目,是易中天先生的忠实粉丝。

  《费城风云》这本书的写作风格,就像易先生自己在书中所倡导的那样“直白而深刻”。这不由得让我联想起白居易曾经也喜欢把自己写的诗念给不识字的老妪,如果对方听不懂就马上回去修改,这样反复数次,直到老妪能听懂为止。从这一点上说,易先生也有异曲同工之妙。

  我买到的这本书并非第一版,按照易先生在前言中讲的“2011年5月收入上海文艺出版社“易中天文集”时,增加了总题为《隔岸观火》的四篇文章…”这四篇新加入的文章也真是的给本书增色不少,绝对是易先生的诚意之作。

  本来感觉最近时间紧迫,估计很难认真读完本书。于是就想先将书后“附赠”的四篇文章先读完,但是却一发不可收拾,一口气读完了四篇文章之后更是把全书通读了一遍。

  易先生的文章读起来酣畅痛快,直来直往,比喻恰当而又生动,归纳总结又往往切中要害,真是毫不逊色于易先生在《百家讲坛》节目中的表现。

  以上是对作者写作风格的一点体会,本书的正文是对1787年宪法的制定过程的回顾,期间也穿插有作者自己的一些观点的表述,关于本书的内容,有人说过于通俗甚至不算是一本学术上的著作,我想大可不必较真。易先生写作风格想必一贯如此,能够用直白的文字让更多的读者了解到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并能够从中收到启发,就算是被当做一本社科类的科普读物也是十分有意义的事情吧。

  对于我来说,本书给我的最大的启发,首先应该要算对妥协的重新认识。“Great compromise”伟大的妥协,是制宪会议的关键点。为了使得会议不致于流产,在议会两院席位问题上达成妥协:第一院按照国内法原则实行比例制度,第二院按照国际法原则实行平等制原则。包括南方各州关于奴隶制度的存废问题,奴隶人口的计算问题。这种妥协虽然为以后的美国南北战争埋下了隐患,但却为美国联邦政府的最终建立做出了贡献。这不禁让人有这样的感慨:对事情的认识深刻是对的,坚持正义也是对的,但与此同时并不意味着妥协就那么的懦弱无耻,那么的让人无法接受。正像易先生在书中所说的“妥协并不一定消极,也有可能产生积极的结果。”我总结了关于妥协的两条积极意义:

  第一:妥协能避免错误的产生,人们总是会不由自主的认为自己的想法是正确的,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能接受自己观点的不完善,能对自己的思想做出批判,就是妥协的积极意义,是接近真理的重要一步。

  第二:妥协的关键是要看目的而非仅仅局限于是否妥协这个过程上,就拿本书中的例子来说,关于奴隶制度,大多数代表都认为是不应该存在的罪恶制度,但却不能因此立即废除,相反只能通过有步骤且不间断的斗争才能将其废止。妥协的过程随未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却都在朝着正确的目标前进,积小胜为大胜,积跬步而至千里。

  其次我对美国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又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设计,既保证了人民对政府的授权,又确保了对政府权力的限制。在比较东西方政治制度设计时我看到过这样一种观点:东方人信仰性善论,总是先入为主的认为权力的掌握者为正人君子,这就导致了在古代对的政治制度设计时,缺少限制权力上的考虑;而西方文明则认为人一出生都是有原罪的,性恶论的观点也导致了人们对掌握权力的人产生作恶的担忧,如此想方设法将权力权力放进牢笼的做法也就说得通了。

  2018.4.28

  《费城风云》读后感(九):【笔记】弄明白了,再说怎么学

  谦抑

  富兰克林:活的时间越长,就越相信是上帝在主宰着人间的事务;而会议的进程则证明,人的悟性绝非完美。

  理想是有的,但不宏伟;主张也是有的,但不绝对。不宏伟,就能务实;不绝对,就好商量。

  总统是美国人的发明,英文为President,和俱乐部主任是同一个词,意思是主管(参议院议长也叫President,意思是“主持人”;众议院议长则叫Speaker,意思是“发言人”)。

  建国领袖都是些务实的人,不是书呆子。因为这些人不但没有坚持“必也正名乎”,而且采取了一系列务实的做法。比方说,为了提高效率,先讨论大家感兴趣或者有可能取得共识的问题。讨论够了,就表决。成熟一个表决一个。如果不能取得共识,就先搁置起来,以后再说;而一旦得到共识,则表决存档,并作为下次讨论的先决前提。也就是说,摸到了石头,就跨过去;碰到了暗礁,就绕着走。先易后难,先求同后存异,一步步朝着预定的目标前进。 正因为他们没什么“文化”,也没什么“理论”,反倒比他们有文化的同胞(英国人)和有理论的朋友(法国人)干得更出色。

  一个职务,如果既体面荣耀,又大权在握,还有利可图,那就足以让天上地下的人都趋之若鹜。这会是些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为追求私利而百折不挠的人。

  富兰克林:对这部宪法的若干部分,他到现在也仍然不能同意,但他没有把握说永远不会同意。相反,活了这么大的年纪,他深知没有人能够一贯正确。因此,年纪越大,越倾向于怀疑自己的判断,而更尊重别人的意见。的确,大多数人,也和宗教里的大多数教派一样,以为自己拥有全部的真理。凡是和他们意见不同的,就认为是谬误。就连许多平民也都是这样。这种自以为是,曾被一位法国太太表现得极为自然。她在和妹妹发生争执时说:我也不明白这是怎么回事,妹妹,可是我从来也没有遇到过永远正确的人,除了我自己。 每个人来参加会议,固然会带来自己的智慧,但也不可避免地会同时带来他的偏见、激情、错误观念、地方利益和私人之见。我们能指望这样的会议产生完美无缺的成果吗? 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不指望还有更好,也没有把握说它就不是最好的。为了公众利益,我决定牺牲自己认为宪法中还有谬误的私人之见。 在世界各国和我们人民中间产生高尚效果和巨大好处的,只能是我们的全体一致,不管这种一致是真实的还是表面的。 所以,同意这部宪法,连同它的瑕疵,因为所有的方案都是会有瑕疵的。

  程序

  会议过程中改变观点是常有的事,一旦这些证据公诸于众,会议就会显得矛盾百出。

  如果这些开国领袖都是一些理想主义者和完美主义者,事情会是怎么样。也只有两种结果:一是固执己见不欢而散,最后一事无成;二是唇枪舌剑争论不已,最后陷国家与人民于水火。

  妥协并不一定消极,也有可能产生积极的结果。 妥协并不等于放弃原则,更不等于没有责任感。政治妥协的原则底线。 这个底线有三条:第一,制宪会议不能一事无成;第二,国家不能分裂,必须联合和统一;第三,联合和统一不能通过战争,只能通过谈判。而在梅森等人那里还有一条底线,那就是:尽管为了国家的统一,必须建立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但决不能因此而侵犯和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梅森他们看来,这是比前面三条底线更基本也更重要的底线。

  简单的东西未必简单。而且,唯其简单,才是真理;也唯其简单,才可坚持。真理从来就不是什么天花乱坠或者高深莫测的东西。它应该是人人都能明白,人人都能掌握的。同样,唯其简单,才是底线;也唯其简单,才可坚守。底线弄复杂了,就弄不清,也守不住,最后只能是不再成其为底线,或者不再有底线。相反,如果底线简单朴素,大家都明白,也都能守住,剩下的事情也就都好商量,都可以放到实践中去检验和调整。即便有错误,有瑕疵,也顶多只是走些弯路,惹些麻烦,不至于动摇根本,酿成大祸。

  承认各邦主权平等,起源于将契约和条约混为一谈。条约是一些特定的义务,契约则创造一种授权。

  尽管费城会议的分歧表现为修约与制宪之争、邦权与民权之争、集权与分权之争,但归根结底,其实是席位之争。 分配席位的尺度是人而不是财产。全国议会的席位分配问题,影响到大邦和小邦的关系,最后很可能还是需要相互让步。所以,费城会议前一阶段的争论,也可以说是大邦与小邦之争。 态度微妙的是那些中等邦。

  要使一个政府有效,就必须赋予它捍卫自己的能力。要使组成政府的各个部门有效,每个部门也必须能够自我捍卫。

  把权力授予少数人,是为了保护他们不受多数人摧残。

  议会两院,一院代表人民,一院代表各邦。

  选举出来的君主制是更加危险的君主制。再长的任期,也比不上好的选举方式。 我们并不想设置一位国王,可是在人类心里,总是有一种自然的倾向,需要一个国王式的政府。因为人们宁可供养一个暴君,总比供养五百个暴君好。何况王政有时也能带来公平的外貌,把人们从贵族的主宰下解放出来。

  尽管必须把各邦的主权和权力收缴上来,交给一个“坚强之全国政府”,但既不能集权于个人(比如总统),也不能集权于机构(比如国会),而只能集权于法(宪法)。

  用“不得立法条款”来制衡“必要和适当条款”。这样一来,不但被人民授权的行政机关要受到限制,通常被看作民意机关的国会也要受到限制。比如,即便通过法案的条件完全具备── 参众两院分别通过,总统不否决,最高法院也不判其“违宪”,某些法案仍然不能成立,甚至不能考虑。比方说,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等等。

  绝对的权力必定导致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专制,哪怕这一权力来自人民群众,或者掌握在正人君子手里。民主和道德并不绝对可靠。民主完全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道德则很有可能导致“理想的暴政”,由理想中的“人间天堂”变成实际上的“人间地狱”。靠得住的只有法治和宪政。

  人民的权利并不等于公民的权利,尽管人民是公民的集合体。但正因为人民是公民的集合体,所以,人民的权利是整体性的,公民的权利却是分散的,属于每个个人的。整体的权利并不难得到保障。因为总统毕竟在名义上是人民选举的,议会在理论上也是“民意机关”。公民的权利就难讲了。立法机关作为“人民代表”,完全有可能以人民的名义侵犯和剥夺公民个人的权利。

  没错,局部是要服从整体。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公民有时(比如战时)也要牺牲个人利益。而且,为了获得公民权,个人也必须让渡部分权利。但必须讲清楚:第一,权利不等于利益。利益可以牺牲,权利则未必。第二,权利的让渡要有一条底线。也就是说,有些权利是不可让渡的,比如宗教信仰和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三,如何行使公民权利,是公民个人的自由。国家和政府不能因为公民不行使这些权利而予以剥夺。

  国土

  或者说,“父亲”是《联邦宪法》,“教父”是《邦联条例》(为合众国命名),“上帝”是《独立宣言》(赋予建国理念和精神)。开国领袖们是通过这三个文件来缔造国家的。独立宣言、联邦宪法和国家机构,这三个环节,哪一个最重要?我认为是宪法。因为如果只有独立宣言,美国就永远只是一个理想或理念,不是一个国家;而如果只有政府和总统,则美国未必是美国,没准还会是伊拉克。事实上,直到现在,把美国各州(state)统一起来的,是联邦宪法;规范着联邦政府、美国总统和全体国民的,也是联邦宪法。二百多年来,美国宪法没有动过一个字,只有二十七条修正案;而所有违宪的或有违宪嫌疑的行为,则都受到了惩罚或付出了代价。显然,没有联邦宪法,就没有美利坚合众国。我们甚至还可以说,正是一部宪法缔造了一个国家。

  邦联如此不像国家,议会如此没有威望,不成体统倒在其次,没人负责却是麻烦。

  《邦联条例》是各邦授权,《联邦宪法》却是人民授权。或者说,制定《邦联条例》的是十三个邦,制定《联邦宪法》的是“美利坚人民”。这就从根本上颠覆了邦联和《邦联条例》的基础,用人民(people)这个既现实又抽象的政治群体作为新国家的奠基人和新政府的授权人,并以他们的名义实现了国家性质的转换。

  争论的焦点不但在于权力的基础究竟是邦权还是民权,也在国家的体制应该是共和国联盟还是单一共和国。或者说,是邦联(confederation)、联邦(union),还是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

  邦联和联邦是不同的。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邦联成员国保留主权,但在军事、外交等方面采取一致行动。联邦则是由若干个具有国家性质的行政区域(邦或州)联合而成的统一国家。它的特点,是全国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各行政区域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政府。前一条,把联邦和邦联区别开来。后一条,把联邦和单一制民族国家(nation)区别开来。也就是说,单一制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省、市、县)没有区域宪法和依据区域宪法设立的政府,邦联则没有统一宪法和最高政府,唯独联邦都有。另外,邦联的成员(国家)拥有完全独立的主权,民族国家各行政区域(省、市、县)完全没有主权,而联邦制度中的邦或州则既有主权,又部分交出主权,可以说拥有“半主权”。

  建国的关键,也在授权,但情况与制宪有所不同。制宪要解决的,是新宪法从哪里获得授权;建国要解决的,则是新宪法向什么人授权。制宪的分歧,主要表现为邦权与民权之争;建国的分歧,则主要表现为邦权与国权之争。

  “全国政府”(National Government)这个称谓,改为“合众国政府”(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这不是文字游戏,也不是偷换概念,而是建国理念的重大变化。它意味着国权主义和邦权主义心照不宣的暗中妥协。因为几乎所有的代表都意识到,邦联制和单一制恐怕都行不通。他们为未来的美利坚合众国设计的,将是一种新的国家制度── 联邦。

  为了控制立法部门,你得把立法机构分解;为了控制行政部门,你得把它合一。因为一个人会比三个人负责得多。三个人就会彼此争雄,直到一个人主宰另外两个人为止。

  制宪代表是既要防腐败,又要选人才,因此两难。也因此,舍曼说,最好是既有足够的吸引力,使人们愿意担任公职,又不能让这个职务变成诱惑。

  国家这个词,英语中本来就有两个,一个是nation,一个是country。nation强调政治上的一致,即一个政府领导下的全部人民、国土、主权等概念。country则强调一种自然形成的区域,相当于祖国、故土、家园。

  国力

  一个人的生命比一百吨炸弹更珍贵,这就是美国的战争理念。美国人有着“一贯珍惜生命的传统”,即对人尤其是对人的生命的态度,在历次战争中都是人员伤亡最少的。伊拉克败给了美英联军,其实也就是以苏联为首的武装集团败给了以美国为首的武装集团,美国的战争理念战胜了苏联(也包括苏式的)战争理念。

  人权也是国力。对人权的尊重,对生命的珍惜,都将直接转化为创造力、生产力和战斗力。“国不知有民,民就不知有国。”

  对中国人来说,做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是臣民的义务;而对于美国人来说,则是个人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可剥夺的。当然,不是说你想当什么就能当什么。但,第一,你有权去想;第二,如果被任命了,你有权去当。你可以放弃这个权利(辞职),也可能因为玩忽职守等原因失去这个权利(撤职),但不能稀里糊涂被剥夺这个权利。

  民主制国家主权在民,国家主权的拥有者── 人民,永远不会缺位,也永远无可更换。所以,真正的民主制国家只有“换届”,没有“换代”。换届是和平的,换代则不一定。

  直话直说未必容易,既直白又深刻就更难。稍有学术训练并且诚实的人都知道,用大白话讲出深刻的道理是最难的。同样,有些话看起来很白,实际上很深。说话既直白又深刻并不容易一样。在这里,真正难的还不是深刻,而是直白;不是雅,而是俗。因为媚俗的结果一不小心就是恶俗,正如直白一不小心就是浅薄。所以,俗而不恶难,俗而能大更难,由大俗而大雅,那就难上加难。

  美国既然由一群土得掉渣的乡巴佬在一片蛮荒大陆上建立,则其人民的血液中就难免积淀着野性和蛮劲,甚至引以为荣。美国的那些治国精英不能以精英自居,更不能以精英自傲。他们必须找到精英和草根之间的结合点,使自己既精英又草根,是“草根精英”或“精英草根”,或者虽骨子里精英,看起来还是“加油站的修车伙计”。

  权衡

  一个国家,如果当真有什么“秤杆子”来“挑江山”,那“秤砣”就绝不可能是老百姓,也不应该是老百姓。实际上,秤砣叫“权”,秤杆叫“衡”(这是“权衡”一词的本义)。秤砣之重不在于个头大、数量多。恰恰相反,秤砣只有一个。它的个头是很小的,自身的分量也是很轻的。它之所以能够衡定天下,仅仅在于它是“权”。这就叫“秤砣虽小压千斤”。

  公民作为个人,虽然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却不大,也不能大。而作为公民集合体的人民,做秤砣就更不行,那等于是把秤砣和秤盘掉了个,岂能平衡?这也正是早期民主制国家的问题。早期民主制国家由于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秤砣,便只好让“僭主”来代行其事。结果是“僭主”变成了“君主”,民主制国家也就变成了君主制国家。

  秤砣是个大问题,也是一个大难题。对于民主制国家来说,难就难在不知道该由谁来充当原先由君主担任的那个角色。公民或人民是不行的,理由已如前述;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也不行,因为那等于制造了一个“僭主”甚至“君主”,一个“无冕之王”。由国会来当秤砣同样有问题。国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立法机关,因此权重虽大,个头却不小,自身的分量也不轻,怎么能做秤砣?所以秤砣是个难题。由最高法院来当秤砣是再合适不过,因为它完全符合“个头小,分量轻,权重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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