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吧-经典好文章在线阅读:民主的奇迹读后感10篇

当前的位置:文章吧 > 经典文章 > 读后感 >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10篇

2022-04-07 03:04:58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10篇

  《民主的奇迹》是一本由凯瑟琳·德林克·鲍恩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7.00元,页数:315,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一):民主的萌芽和土壤

  《民主的奇迹》,是美国著名传记女作家凯瑟琳•鲍恩写于的一部纪实性文本。记述的是1787年在美国费城的联邦制宪会议的全过程。

  中国人,从小学习的,是社会主义系统理论,包括马列主义毛思想等,对西方的政治学说包括政治体系,政治制度很陌生,上世纪80年代后,才逐步接触了一些。

  北美州大陆,从1607年,英国在北美州建立第一个永久性殖民地,以后的150年中,欧洲移民大规模占领印第安人的土地,到18世纪中叶,13个英国殖民地逐渐形成;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爆发,1776年7月4日,北美十三个州在费城签署《独立宣言》,1778年,法美签订军事同盟条约,法国正式承认美国。再到1781年,独立战争胜利。1787年,在费城举行联邦会议,美利坚合众国13各州的代表,开会讨论制定美国宪法。

  《民主的奇迹》,就是详细记述1787年5月到9月底,共127天时间,在费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厅发生的,对开启美国后世二百年国运有决定性作用的一次重要会议——美国立宪会议的过程。

  当时的美国,存在许多要害问题,如南北邦之争、大小邦之争,农工邦之争,和新(西部)老(东部)邦之争,任何一项主要条款,都会使会议毁于一旦,但会议最后成功的签署了决议,在第二年的各州议会表决时,也成功过关。

  研究这次事关年轻的美国命运的重要会议的其成功要件,是对规则的共同遵守、妥协精神,和对重要议题充分审慎全面的讨论。

  阅读《民主的奇迹》有几点体会:

  一是,民主制度需要有素质的人民群体做支撑。

  约略了解美国数百年发展史,会对美国国民组成由深刻印象,美国的先民们,主要是不满欧洲的皇权统治和等级社会,崇尚个人奋斗,人本平等的一批人,来到美洲大陆,依靠集体合作和个人奋斗,开拓出一个新世界。他们对“自由和公共幸福”的信念追求始终强烈。独立战争,和联邦制宪会议等美国重要事件,“自由和公共幸福”始终是民众的主流思想。可以说,独立自由和相互尊重,是美国人民的广泛民意。

  二是,民主制度需要有奉献精神,处事公正服人的倡导主导者。

  美国建国之初,有一批拥有博爱情怀,奉献精神的智者和楷模,包括富兰克林,杰斐逊等,其中以独立战争时的大陆军总司令华盛顿最为人敬仰,华盛顿担任独立战争时的大陆军总司令,忠诚效劳,分文不取,廉洁奉公,战后即放弃权力,归隐田园。1789年被公选为第一任美国总统,连任一届后,华盛顿放弃连任,再次恢复平民生活,也给后世留下和平转移权力、摒弃总统终身、拒绝走向独裁的千古范例!之后他隐退在弗农山庄园,老死田园。

  参加1787年联邦制宪会议的美国13各州的74名代表,全部是年富力强的州议员、州长,律师,农场主,商人,企业家,农民,医生等社会精英,有理想理念,也有妥协精神,懂得退让和遵守规则。可以说,美国这部国之重典,是代表美国各阶层利益的社会精英们集体智慧的产物,所以它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就不足为奇了。

  三是,民主制度需要大家互有妥协,互相让步。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美国的开国者们经过100多天的认真讨论辩论,综合美国国内各方意见得到的美国法律奠基性法典文本。当时的美国,已经拥有十三个州,各州面积,人口,给你用发展水平,文化背景等差异极大,立宪会议最初,各州提出的宪法意见也分歧极大,经过数轮的争论辩论,充分酝酿,权衡,妥协,终于在1787年9月17日达成了基本一致意见(有数名与会代表未签字)。

  这次制宪会议提出的在联邦政府中设置三个平等合作与制衡的部门,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相互调和制衡,而不使任何一权占控制地位(俗称“三权分立”)的政体结构,本身也是需要让步、妥协的产物。这可以说是民主制度的精髓之一,即任何重要事宜,需要充分协商,且平衡各方责权利,而不是主导者只考虑自我一方。因为大家明白,过于自私的结果是,自己终会受伤害,妥协和让步的结果是相对合理且有利于形势良性长久发展的。

  (未完成)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二):“一次英雄式的,但乱法的行动”

  每年暑假到来前的数个月正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密集宣判季,所出裁定不乏事关美国国计民生的重量级案件。今年较为夺人眼球的是6月26日,最高法院就两起同性婚姻案件作出判决,认定禁止给予同性婚姻联邦福利的《婚姻保护法》违宪,从而为同性婚姻在美合法化奠定了有力的基础。一时有人欢喜有人愁,而5:4的投票结果也反映了从最高法院到草根黎民在同性婚姻这一问题上的严重分歧,但大家都表示服从判决,连当年签署《婚姻保护法》的前总统克林顿也对这一结果表示欢迎。

  《民主的奇迹》本身并非一本学术著作,作者也无意卷入诸多美国宪政史家的观点之争中。此书读来倒颇像一部长篇新闻报道,材料多来自当年制宪会议的记录,有报纸、日记、诸代表及其友人的信件和谈话记录,而引用最多的,是素有“美国宪法之父”美誉的詹姆斯•麦迪逊的现场笔录。麦迪逊笔录的翔实、细腻与严谨为我们带来了最宝贵的一手资料,而作者鲍恩的精当剪裁也使整部书的行文摆脱了会议辩论的拖沓冗长,又保留了当年唇枪舌战的激烈跌宕。

  作者开宗明义表明了制宪会议的“非法性”,临头就给文饰建国神话的传统历史书写一个下马威——建国是真刀真枪的血流成河,而制宪也不是排排坐分果果的一团和气。1776年合众国始立,对英战争胜利后,以《邦联条例》维系各主权州。当群聚抗英的因素消失之后,各州遂松散自处乃至对立,互设壁垒以行贸易保护,州界勘探争执日益蜂起,各发货币而汇率参差不一,彼此拥兵而反对建立中央常备军,甚至绕过邦联与英国单独媾和,而邦联竟至连抽税、征兵、补给都做不到。英国虽输掉了战争,却没有输掉外交和贸易,它自然乐见这个不久以前的殖民地因内讧而垮掉。

  因此,当12个州(罗德岛未派代表与会)的55名代表受国会和各自州的授权委托,于1787年齐聚费城开会时,没有人会想到他们竟然会搞出一部宪法来。因为他们的授权书载明“修订《邦联条例》”而非制宪,所以从内容上来说已属“非法”,并且,他们逾越授权且厉行保密(会议内容在开会期间从未外泄),也构成程序上的“非法”。若干年后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如是评价制宪会议,“一次英雄式的,但乱法的行动”,实乃一针见血。但1787年已到美国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皮(国)之不存,毛(法)将焉附?55名代表痛苦地意识到,国家的命运正操于他们手中,“举目是一片旷野,不见一条任何国度足迹行过的直路或正道”。

  制宪涉及的复杂面向是很惊人的。中央与地方、北方与南方、东部与西部、沿海与内陆、大州与小州……其所牵连的,不止政治、经济,还有种族和阶级,而放在宪法层面来看,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一个由独立州共同组成的联盟,各自保有其公民自由,却又相互联结以保众政府之长久与效力”,换句话说,是鱼和熊掌能否兼得的问题,是自由能否让渡,且让渡到何种程度以保障而不是妨碍和扼杀自由的问题。我们今天会奇怪当年很多代表竟然会视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为开专制之先的洪水猛兽,但环顾当时世界,专制仍居时代主流,而合众国才刚从英国统治下解放,因此代表们担心打发掉了英国的贵族统治,又迎来打着各种名目的独裁暴政,其忐忑疑惑也实属情理之中了。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本书除了具备一种从历史具体情境出发而非以今人标准衡量古人的社会学分析方法之外(作者详细解说了“人民”、“民主”、“贫富”、“联邦”等古今理解不同的词),还别具一种将“正反双方”观点详加陈列比较的特点。所谓“正反双方”,即支持建立一个强大中央政府的“联邦主义者”和持反对立场的“反联邦主义者”。从历史结果来看,“联邦主义者”自然是胜利者。但作者没有秉持“历史由胜利者书写”的单一调论,而是将“反联邦主义者”同样视为国之功臣和历史的英雄。因为正是这些反对者的担心、质疑、谴责乃至实打实的抗议,才作为一种制衡的力量(常备军的设置、参众两院的代表比例,总统权限等等)被载入宪法,为锋利的剑身设置了刀鞘,为权力定做了将之关进去的牢笼。

  而制宪会议本身也堪称一个奇迹,因为历史上恐怕再没有第二个会议能让所有参会代表畅所欲言且随时翻案,而不予登记和事后追究的了。其开放性的姿态正在于把所有有争议的议题拿出来反复讨论,甚至投票表决后可重新再行讨论表决(奴隶制问题终因南北联合的迫切需要而未获解决)。作者评价说这正是这个制度的力量所在,“如果新政府确乎可算革命,它有着其他革命鲜可比拟的优点:这场革命没有一个中心力量,没有‘领袖’强力主导成形,这是一个大融合”。因此,“反联邦主义者”在宪法于各州通过之后没有举起“护州”大旗消极抵制甚至发兵讨伐,而是欣然决定接受,正是“少数服从多数”等从殖民地时代便一以贯之的民主共和精神的内在体现。而从历史发展来看,围绕宪法的政争多吵嘴少打架、多阳谋少阴谋,这既是民主的“奇迹”,也是其必然结果。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三):比奇迹更奇迹的是奇迹的产生过程

  五十五位代表,平均年龄不到四十三岁,来自十二个立场各异的州,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激辩四个多月,有人出言威胁,有人离场抗议,连主席华盛顿都写道:“我真懊悔跟这档子事沾上关系。” 而正是在几近绝望的气氛里,会议缔造出不朽的政治文献——美国宪法。这部宪法,孕育了当今世上最富强的国家。资中筠评价说:书名“奇迹”决非夸大,而我想说的是,资中筠的评价也决非夸张,这确实是一个了不起的奇迹。这奇迹不是源于口号,而是分歧极大的众人极力申述各自的观点、从中寻求妥协方案的结果。

  本书精彩地再现了奇迹产生的过程,读完后,读者会发现,比这部奇迹般的宪法更奇迹的是奇迹的产生过程,那些争执,那些妥协,那些焦虑,那些希望……共同创造了奇迹般的127天。

  作者使用了讲故事的手法,幽默与严谨兼备,让一个个制宪人物活现眼前,又穿插了大量趣味十足的史料,引人入胜,让人如置身于200多年前的制宪现场,正在经历奇迹的过程。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四):制宪的现场回放

  几点感想

  1、还原到当时的情景来看,在毫无借鉴且意见分歧如此大的的情况下,四个多月的时间内能完成宪法的制定的确是奇迹。文中对美国建国时情况如此描述:从英国独立出来后对自由的追求和对权力的极度警惕;英国和西班牙对航路的控制以及领土安全的威胁,是以州自治为主的邦联难以应付的,联邦国会连独立战争时的借款尚且无法筹齐,更遑论跨州贸易和联邦安全问题;大州和小州彼此警惕,更还有意欲脱离邦联的独立州。

  2、虽然邦联并不完善,但各州内均已实行了几年的代议制实践,为宪法建立的制衡模式提供了演练和讨论的基础,各州不同的政治制度又为制宪者们提供了不同角度的制度设计来源。

  3、制宪者们并非从理论入手,而是从可操作的细节开始。争论最大的也是围绕一院还是两院,议席如何分配等制度细节展开讨论,正如作者所说大会目的是为了建立实用事务性的实在法,所以连权利法案也不曾放入。

  4、除了对专制权力极为警惕外,对民粹或者说多数的暴政也十分警惕,所以特别设立了6年的参议员任期以及参选条件限制。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五):妥协的民主,偶然的奇迹

  1831年,法国律师托克维尔去美国考察九个月后,写下了他对新兴的美国大陆印象,其中提到了他梦想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与其说这是托克维尔的良好祈愿,倒不如说这是一个梦想中的乌托邦。这样的民主社会,这样自由的国家,如此稳定的秩序,似乎都是难以企及的——但这不正是我们向往的理由么?民主,并非我们最好的选择,却是防止我们继续变坏的选择。所谓“民主的奇迹”,蕴含的意义不言而喻,我们不是渴望最好的生活,只是渴望最好生活的可能性。

  美国著名传记作家凯瑟琳·德林克·鲍恩《民主的奇迹》一书把我们拉回到了美国历史的源头处,1787年5月,美国宪法制定的会议现场。还原了当年费城议会大厅内的热闹场景。五十五位各州利益的代表,127天的时间,不停地争吵与妥协,论辩与威胁,抗议与愤怒,权衡与博弈,才最终在三个月后缔造出了一部成文的美国宪法。美国历史上的这个重大时刻,被后人无数次铭记缅怀,反复播放——各种形式的纪念层出不穷。但是凯瑟琳的这本书一个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她采用了新文学写作上的非虚构写作手法,把历史与通俗结合了起来,整本书更接近一本纪实文学——书中很多剑拔弩张的辩论场景,令人回想起去年的电影《林肯传》。这样讨巧的写作方式,让这本书具有了严肃之外的更为现实的意义,不妨把它看作是通俗版的《联邦党人文集》。

  我总玩味这个“奇迹”的含义,试着猜想一下会很有意思,只有当我们在现实的民主实践中愈加受挫的时候,我们才会怀疑民主存在的价值。民主并不是万能的良药,同样可以受人操控,遭人利用,成为政治掮客们权力与利益的博弈手段。只有当我们对现实愈加不满的时候,才会渴望从源头中寻找民主的奇迹。这种追溯源头的渴望源于现实的一种挫败。不妨回首看下周遭世界的变化,民主并不是命定的未来,不是宿命的结局,不是光明的源头,甚至不是我们必然的选择。我们渴望民主的心态,是因为没有其他的好的选择,只能寄托于这种最坏的选择——至少民主有变好的可能性,而其他的选择只有腐烂的必然性。

  所谓“民主的奇迹”,当然是原本不可能发生的事情。从奇迹本源的意义上看,这样的一部宪法有着很大的偶然性,是各种势力妥协的产物。我们可以通过凯瑟琳绘声绘色的描绘,察觉出当年会议大厅中发生的一切,不要为这种热情而激烈的氛围所蒙蔽,也不能单凭凯瑟琳这种主旋律的激情洋溢的写法所倾倒。凯瑟琳在书的序言中说:“然而作者写作本书的用意,并不在于向美国宪法以美言辞藻一味地颂扬。法官霍姆斯说:‘这部宪法是一项实验,正如整个人生就是一个实验。’作者关心的重点是从事这项大实验的人,以及当年众人聚会的风云时刻。”我们不妨聚集一下当年参加制宪会议中的人,他们当中有政务要人、商人、律师、种植园主兼商人、投机商、投资者等等。他们在市场上、法庭和立法机关内目睹了人类本性的种种表现,因而自认为了解他们的一切弱点。换句话说,在他们看来,一个人就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动物,他们对人类已无信任可言,但他们相信良好的政治制度可以控制人类。所以才有人评价说,美国宪法的基础其实是霍布斯的哲学,因为他相信人类天性是自私与好斗的。

  美国学者理查德·霍夫施塔特在《美国政治传统及其缔造者》中着重提到说,当年宪法的制定者的一个基本信念就是,他们认为民主政治从来也不过是政府管理的过度阶段,要么演变为专制统治,要么演变为贵族统治。他们心目中的“民主”主要是指的是一种直接表达大多数人意愿的政府体制,但是这种直接的民主根本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时,他们只能把希望寄托在这个并不完善的民主制度身上。凯瑟琳在《民主的奇迹》中所提及到的127天的制宪过程,只不过是这种民主实践的开端,而且从现在的情况看,民主的未来并不乐观,历史的终结还尚未远去。

  某种程度上说,我们可以把“民主的奇迹”看作一场民主的战争——而且是那种相互为敌的战争。当我们无法阻挡战争的到来,只能通过各种努力使其变得稳定,而且尽量减少伤害。民主是做减法的奇迹。

  思郁

  2013-8-5书

  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127天,【美】凯瑟琳·德林克·鲍恩著,郑明萱译,新星出版社2013年6月第一版,定价:37.00元

  (for《南都周刊》)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六):从邦联到联邦

  我一直很奇怪这么一本好书为什么没有一个绪论来给读者做一个前期内容提要,难道大家都看过《走近美国》系列了吗?因此,与其说这是一篇书评,倒不如说是一篇绪论,写给希望看这本书的读者。

  美国的全称是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直译就是美利坚各州联合体。也就是说,这个国家是州组成在一起的,所以在一直存在大一统思想的中国人看来,美国的某些地方就很奇怪:比如前一段闹得沸沸扬扬的同志婚姻问题,怎么有的州认同,有的州不认同,后来美国最高法院裁决歧视同性恋是违宪的呢?还有,喜欢海购的朋友会发现,转运公司在不同的州所收的税率也是不一样的。而回答这个问题,或许还得回到美国的建国史。

  美国建国是摆脱英国的统治,所以1776年发表《独立宣言》就算建国了,当时是13个州共同签署的。但是这13个州有点像我们三国时期的群雄割据,各管一摊,税率自己定,也有各自的宪法。战争时期还好,有个大陆总司令华盛顿,但华盛顿有时候当总司令也恼火,没有钱呀,每个州都不愿意给钱,后来好不容易战争结束了,1781年也签了《联邦条例》,大家好歹是一家人,但还是遇到各种问题,比如没人愿意去国会当议员,也没什么钱,当然最大的问题还是经济上的和军事上的,比如各州的贸易关税呀、外部环境呀,于是大家又组织开了个会,表面上说是修改《联邦条例》,实际上就是重新搞一部宪法,而这也就是世界上第一部成为宪法。而关于这部宪法的诞生史,就是本书的内容。

  当然,说到宪法,现在网络上关于宪政的讨论很激烈,但是窃以为不过是“扯大旗”,宪法,constitution,说白了就是组织法,上级和下级什么关系,你有哪些权利,我有哪些义务,但现在中央和地方各说各话,你连放几天假都不知道谁能说了算,更不要提其他的了。所以,扯那些什么民主、平等,还是纸上谈兵。

  好吧,还是说美国的事吧。美国宪法最大的问题是什么,也同样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矛盾,刚才说了,一个是州政府不给钱,还有就是人民也不想要一个强大的政府,刚走了一个英女王,你还要来一个大独裁,而且州政府觉得,我就能管好自己,我为什么需要另外一个人来管我呢?然而,从实际来看,美国又确实需要这么一个政府,一来外强环伺,二来正如代表说的,贸易呀,减少关税壁垒呀。——从欧盟发展来看,经济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不管怎么样,这个对外宣称说只是修改《联邦条例》的会议还是在1787年在费城召开了。

  这本书叫《民主的奇迹》,按作者的说法就是在各种矛盾下能达成确实是奇迹,同时正因为大家都期盼着发生才称得上奇迹。那么,为什么困难多?第一个是当时人们不希望要一个强大的统治者,而且巧不巧的是退伍军人的辛辛那提协会当时也在费城开,大家都会有疑虑,我靠,你华盛顿要干什么?!第二个是要召集起这些人来很难,而且签署独立宣言的是13个州,但只来了12个,罗得岛没有派代表。不过,罗得岛发过来的信件还是能看出大家对于经济的重视,“希望该州不致因此在与‘姊妹州’的商务来往上遭受损失”。第三个是这些人来了,矛盾也来了,比如北方与南方的矛盾,人多的州与人少的州的矛盾,等等,而这一切也最后形成了美国宪法。

  在谈论美国宪法的成立时,人们最常说的一个观点是妥协的艺术,你看吧,有的人多,有的人少,人多的希望按人数选议员,人少的希望按州来分配议员,于是就有了上下议院之分。但是,我想强调的是,这个宪法诞生的过程,其实是一个讨论实际的过程,你会在本书中发现,有时候一个问题争执到了上纲上线的时候,马上就开始讨论一些其他问题,因此正如麦迪逊所说,我们与其相信理性,倒不如相信经验。这或许才是美国社会最吊诡的事情,比如陪审团,你无需要懂的法理,凭经验就好,但是同时律师也因此学会了掌控民意,比如当对方律师在质问当事人时故意摆出一幅不屑一顾的样子。而在美国宪法诞生史中,你也会发现这个矛盾,首先它是由一帮精英组织开展的秘密活动,然后又通过两年在各州通过,而在整个争辩过程中,还诞生了一本重要的著作,《联邦党人文集》。

  而这也标志着美国从邦联制变成了联邦制,如果你打开维基百科的美国一栏,你也会发现在1789年美国宪法通过时,政体也发生了转变(如果长知识,尽量还是看维基百科)。当然,这也是我对本书最大的一个不满,一会儿邦联,一会儿联邦。其实,两者都是复合型国家类型,怎么理解呢?邦联和联邦都是不同的国家(state)组成的政体,但邦联是每个国家有宪法,但邦联体系没宪法,而联邦就是各个国家有宪法,而联邦本身也有宪法。因此,我倒建议,下回修订本书,除了特定名词以外,其他地方都可以直接翻译成邦联。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七):奇迹是如何发生的?

  实际上,常人思及美国制宪,往往心向往之,以为是一群半神般的人物,齐心协力承上天之使命,同仇敌忾为生民立太平。此话固然不算大谬,因为美国的立国、兴起以及宪法的产生,实在是一系列重大的历史事件,也仰仗于那群几乎有开天辟地之功的人物,比如华盛顿、麦迪逊、汉密尔顿、富兰克林、威尔逊等等。而这些人物经过方家、史家的百般演绎,早已笼罩在各种神圣光环之中。但若拨开历史的迷雾,重回1787年费城的那个溽热盛夏,我们可能会惊奇地发现,其实他们都是实实在在、有血有肉的普通人。而且除了推崇联邦的立宪派之外,反对的力量亦不在少数,他们怀揣小心思,背景大不同,都各有自己的实际考虑,且并非每个代表都以“制宪”作为参会目的——有些代表在与会之前甚至完全不知道这一议程。但正是在这群人的策划、斗争与妥协之下,美国宪法才得以产生。这一过程远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万众一心、轰轰烈烈、气壮山河。恰恰相反,它是各方利益不断博弈之下的结果,过程冗长、反复、乏味甚至令人沮丧,稍有不慎就面临着全面失败。也正因如此,《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以“奇迹”为名,非常准确地道出了这部亘古之法产生的艰难过程与历史意义。

  纵观全书可以看到,美国宪法产生的最大障碍其实是国家权与州权的权限界定与平衡。生活在此间的我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国家利益至上”,把拥有极大权力的国家作为至善体制。岂不知当时的美国大陆是丝毫没有这种观念的,我们现在熟知的“联邦体制”、“宪法基础”,在当时几乎都并不为大众所知——殖民以来美式效忠的对象,一向是本州本土。甚至就连“州权”本身也刚从王室领土或私人、法人统治权之下脱胎而出,寿命极其短暂。在对英合约签订以后,各州才开始大肆宣扬独立的州自主权,并作为争取各自利益的借口。到制宪之前,人们只知有州而不知国家,各州还未学会从大陆层面上治理国家。在这种背景之下,作为殖民地过渡而来的各州,“就连独立之后成立的邦联及各州立宪,都已是经历了极大的跨越”,遑论成立一个最高权力机构、制定宪法,并对人民负责。正因如此,部分代表基于对本州利益的考虑,极力反对从邦联到联邦的过渡,也是理所当然的——别忘了,在邦联体制之下,《邦联条例》的地位连州宪都不如,各州拥有极大的权力,也拥有迥然有异的传统和不同的利益。而这种对国家权力与州权力认识的差距,就成了宪法制定过程中各种争议的主要来源,也是美国宪法几乎是从平地产生的真实写照。实际上,就连我们通常所言的“制宪会议”一词也并不准确。“制宪会议”只是后来的说法,在会议召集前大部分与会代表只听说要召开“联邦大会”,目的也不过是修订《邦联条例》,而非制定宪法。

  但独立战争期间《邦联条例》完全不能约束诸州的状况令立宪派深感统一的必要性,华盛顿等人痛恨当时美国“国内荏弱,国外受人轻视”的境遇,而没有实权的国会,也使政府变得什么都不是,各州之间的矛盾与对立甚至比独立战争之前还要严重,几乎发展到要兵戎相见的地步。这样的国家,早已消解了独立战争取得的成就,因此立宪派基于对国家强大的期许,同时带着对权力过度集中的警惕,期望通过“制宪”创造更强有力、但也更为民主的国家级政府,来为美国谋划一个光辉灿烂的前途。所以,弗吉尼亚的伦道夫巧妙地先发制人,提出《弗吉尼亚方案》(也叫《伦道夫方案》,可能是弗吉尼亚州七名在场代表商议的结果)作为大会议程的主要根据进行讨论,倡导联邦自由权。《弗吉尼亚方案》描绘了一个和以往完全不同的政府体制:一位国家行政首脑,一个国家级司法机构,以及由两院组成的国家级立法机构,而这正是合众国新体制的雏形,也立刻引发了极大的争论。虽然反对派突然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在紧要关头回过神来,提出《新泽西方案》作为反击,主张州权平等、至上,反对国家级政府。但《弗吉尼亚方案》的主要架构地位已然确立,和威尔逊提出的强大的“国家化”方案相比也更为温和(有史家推测这只是威尔逊的一个斗争策略),使得它最终成为合众国宪法的基础。当然,本书的主要内容并不限于此,各派针对制宪所实施的巧妙手段和残酷斗争才是最为精彩的部分,比如参众两院的设置原则、各州在政府中的席次及表决权、公职人员财产要求、国会否决权、比例代表制等等,但这些都无法在此一一展开,只能留待读者诸君慢慢发掘了。

  美国宪法的产生不啻是一个传奇,所谓传奇就是不断有人以此为题进行诉说,也意味着各种诉说版本众多、立场迥异,而事实真相似乎永远处于模糊之中。但《民主的奇迹》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取材原始材料,从平凡小事中尽可能地充分还原在“制宪会议”召开127天中的种种事件以及不同立场。从事件参与人的仪态腔调、会议场所的基本陈设,到街头巷尾的芸芸众生、城市的建筑、环境和温度以及各州迥然有异的立场、倾向和利益纠葛等等。尤其是麦迪逊认真记录的大会笔记,让我们透过历史的长河看到事件发生时的真实情况,看到美洲的风土人情及美国人民的国民性格。

  美国宪法的产生也是一个奇迹,之所以称“奇迹”,实为于不可能中生发出可能。如果独立地看待这一事件,美国宪法的诞生基本上是立基于一片空白之上的乌托邦,人们很难相信它会在那样一个历史情境之下产生——宪政并非美洲大陆的固有传统,人类历史上也还没有产生过这样的没有君王、贵族及世袭封地、采邑的国家级、独立的共和政府。在当时的欧洲,君主专制正处于历史发展的顶峰,代议制政治却处在衰败之中。与会代表几乎没有任何已知的政治体制可供参考,也没有先例可循。虽然希腊的城邦制勉强可作楷模,但今非昔比,美洲大陆已有三百五十万人口,远超古希腊城邦的规模。而又有太多的分裂因素让它更易于走向失败:地域差别、经济差异、南北分裂、东西对立、农商之争、大小州分歧等等,这也让它的出现似乎成为一种历史的偶然,无法复制。但如作者所言,“凡是奇迹,都有它的缘由;凡是奇迹,都曾被祷告祈求。”这一奇迹的产生,源于美利坚先贤对民主、宪政的渴望,源于众人对国家独立、自治和统一的追求,也源于人们在共同追求之下的隐忍和妥协。虽然贯彻联邦制宪会议始终的其实是一种“折衷妥协”精神而非常人所想的其它光辉字眼,二十三项条款也只是不断争执、讨论和妥协的结果。但这并不妨碍其伟大,这种妥协精神伴随着对美善、荣光精神的追求,对制度、规则的尊重和对未来的远见卓识。

  而对于我们来说,为何要推崇这种传奇与奇迹的产生,追求其背后存在的各种偶然与必然?其实主要目的就在于思考制宪过程所体现出的制度力量。不要忘记,在这一过程中,即便是失败的方案,也有机会表达出来。所以更值得一提的是,制宪的所有环节与过程所体现出的意义,甚至可能超过了宪法本身。

  (原文发表于《法治周末》,有删减)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八):民主没有奇迹

  资中筠在《美国十讲》中提到:“宪法、民主程序、遵守游戏规则的基本训练以及基层的民主是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石”。资中筠先生用很浅显的白话讲述了美国立国两百多年来的关键事件,确实可以作为通俗教材和课外读本来读。当然,若要真正了解美国的宪法,首先我们必须读懂那部在无数美国大片中不断出现的《独立宣言》,再一定得要看这本《民主的奇迹》,此外还包括《论美国的民主》、《民主的历程》这三大美国民主杰作。

  时至今日我们虽然很难想象1787年12个州的55个代表是如何通过开会谈出来一部时至今日都在执行的美国宪法,但通过书中我们充分了解了这部宪法在制定过程中所遭遇的种种刁难和制衡。因为这部宪法的成功,所以作者在叙述它诞生过程时,毫不避讳各方为此的博弈和各种阴暗面的抗衡——宪法为国之根本,自然也需要对各方妥协,充分照顾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同时更要制约各方利益的膨胀。独立的美国并没有通过战争的形式来一统天下,而是各州各既得利益者坐下约谈,它本身也就显得伟大。从这本书里,我们可以看到,立宪最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民主,而是为了保护财产以及自由,保护既得利益者的人权和法权,那么立宪之后,也自然成为了民主,也就是说只有妥协才能诞生民主,战争的方式换来的通常都是独裁。

  我们或许不会理解,缘何这些既得利益者最后选择的宪法模式不是“坐庄”,而是照顾“社会公正”的倾向?从今天的政治观来看,美国宪法内容当然有诸多缺陷,不然为何不断的有宪法修正案。但是,这“民主的奇迹”诞生的基准是《独立宣言》,其中有一段话:“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而平等……为了确保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之中建立了政府,政府权力的正当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无论何时,一种政府形式破坏了这些目标,人们就有权改变或废除这个政府,并以人民看来最有可能实现其安全与幸福的原则组建新的政府,安排其权力。”也就是说,制宪会议之所以能召开成功,首先是民众的同意和参与,其次是对人权的充分重视。

  当然,一部美国宪法的诞生,也与其历史原因有关。美国在独立之前是殖民地,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造就了一部分财富聚集者和贵族,同时也将英国的经验交给了美国。在传统绅士文化的影响下,以及英国历史和法律的影响下,美国当然有了立法的基础。也就是说,基于英国法律同时要高于英国法律,如资中筠所言“建立一个更加民主的,没有君主的共和国家,这是共同的前提。”基于这个前提,即使争吵、威胁、抗议以及愤怒,127天内这些代表还是能够在费城议会大厅里将一部美国宪法开会讨论出来。而这部宪法,直接表达了大多数人的意愿,尽管最初包括现在它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但至少它是稳定的,是从未被真正破坏和损毁的。

  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民主并非救国灵药,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们对理想生活的渴望,以及能让人们看到实现理想生活的曙光并为之奋斗。民主的诞生不是因为对现实不满就能诞生,而是因为对利益的保护和对人类天性的尊重而产生的。美国民主实际上没有奇迹,与其说奇迹,不如说美国宪法巧妙的建立了一个“平衡的政府”,建立了一个可以贫富相互制衡而不是一边倒的压制的国家。

  文|黑子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九):火炼出真金

  1787年,历经127天的闭门讨论甚至是争吵,美国宪法诞生了。这是人类政治史上的奇迹。这个奇迹不仅是麦迪逊、莫里斯、汉密尔顿、富兰克林、华盛顿等这些联邦党人的杰作,它还包含了格里、梅森、伦道夫这些反对者的智识、经验和真诚的见解。费城的宾夕法尼亚议会大厅成为一个观念和智识的炼丹炉,支持者们和反对者们的智慧经过127天三昧真火的锻炼,最终融为一体。

  最初的宪法中不包括现在人们耳熟能详的“权利方案”,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这似乎很奇怪。而且,并非没有动议,而是,“权利法案”的动议在制宪会议上10:0被否决!

  听听联邦党人的对这件事的解释:

  麦迪逊:这样一些从州权利法案中调用的内容所能够提供的只是一种反抗暴政的幻觉。

  詹姆斯·威尔森:列举人民权利的行为是危险的,因为这会意味着没有明确提及的权利就不存在。

  汉密尔顿:既然此事(因为是未曾授予的政府的权利)政府无权处理,则何必宣布不得如此处理?

  还有一位联邦党人直接说:难道我们需要在宪法中写,政府应该允许人民在该吃喝的时候*有权*吃喝,想睡觉的时候*有权*睡觉,向左侧躺累了*有权*翻身向右吗?我们何曾让渡这些权利给政府?

  看到这里,我突然明白,为什么这些人放在火炉里能练出真金。如果换成支那人,无论是从古至今什么年代的,放在这样的火炉里,练出来的只能是炉灰。

  《民主的奇迹》读后感(十):匆匆看过《民主的奇迹》

  当初买来时因为凑数——亚马逊满减活动。其实对这类书不是很感冒,毕竟这个时代,普通人读政治,典型的丫鬟的命却操小姐的心,没事找事儿的说……

  就在班车,地铁站,影院门口偶尔翻翻,断断续续总算看完了。我看书实在慢的很~

  感觉这类书实在不应读中文译本,各种中文译名和语法语义难两全的表达——似乎对译者很不敬——让人读起来很没劲的说!

  如果非要说些书里的内容,当下就记起来两条:

  “在美利坚这片土地上,全无欧洲那种对上层阶级的人卑躬屈膝的氛围”之类,大抵是因为这里的土地及其便宜,极易获得,很容易就变成农场主,住自家的房子,驾自己的马车。。。想到当下,窃以为“无产”是难有尊严的,也许办法不是让他们“当家做主”,而是让人人都有产起来

  宪法在麻省议会,经过一番激烈争吵,最终三百多人,就以十几票的多数通过,"反对派"的领袖,某怀特,最后讲到“既然已经多数胜利...将回去尽力劝导选民在新宪下和平共存”,联想到咱们波澜壮阔的上世纪,打住,联想都不要想了吧~

评价:

[匿名评论]登录注册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