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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绝望抗争经典读后感10篇

2022-04-06 03:32:41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与绝望抗争经典读后感10篇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一):法为人用

  中国春秋战国时代老子的名言: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当本村不幸地被卷入可怕的事件当中,痛失挚爱的家人,而且犯人还是一个毫无罪恶意识的十八岁少年。司法在“量刑基准主义”的驱使之下,对于一个全然没有反省及赎罪之心的少年,只能处以形式化的判决。这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本村却果敢地向这项常理提出挑战,他在九年间不断的奋斗,从未有一丝动摇,在这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本村的内心是如何作想。在他一次次上告,一次次维持原判,一次次退回来的时候,他对司未能深感绝望,他已经不期望继续上诉或上告了,只希望,司法单位能够赶快将被告人从监狱放出来,让他出现在自己视线所及的地方,到时亲手杀了他。可是本村终于没有这么做,而是继续继续上告,最后终于撼动了这座重如高山屹立不摇的司法世界。支撑着他的,是对于家人的有,还有自己心目中的生死观。在得到许多人的鼓励之余,本村最后也终于让犯人正视了自己的罪行。

  杀了人的人,得用自己的性命来偿还,此乃天经地义的事情。这个判决只不过是理所当然的结果罢了,可是却是在历经了九年的奋斗之后,才得来的。本村认为,死刑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的生命十分尊贵。人之所以认为犯下残忍罪行的人需要以性命赔偿,也是出于尊重生命的考虑。死刑的存在是为什么,我们为什么需要死刑?每一个人都应该重视生命,尊重生命,热爱生命,不能因为那是别人,而轻视生命,每一个都应该认真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即使对象是一名少年,也不能允许其犯下的残酷的罪行。只不过,本村在达到这个“理所当然的结果”之前,多花了一点时间而已。这个书,看了很长时间,有段时间都不敢去看,我对于未成年凶手所做的事情,感到害怕,惊慌,如果说他年轻,就可以这么无视生命吗?如果说他无知,那他这么多年来受到的教育又如何论呢?又因为这是日本司法史上经典的案例,而非作者编造的,更为让人感到悲愤,似乎本村就在眼前,望着那司法不可撼动的律条,一次次,又一次次。

  幸亏最终有结果,看完后,不禁落泪,为这个结果,也为本村和妻子的爱情。在这么一个花花世界里,活着的人,恐怕都有得不到至爱的,何况是一个死去的人,本村不光让世人了解生死观,也让世人了解他的爱情。这部让人落泪的书,确实比不上言情小说让人开心,却是现实残酷的写照,人不该活到童话里,而确实该看看社会的另一面,人性的另一面,作不到害人,也得防人啊。再次感叹一下,社会治安也是非常必要加强的。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二):绝望之中,那点点滴滴的支持

  这本书,以发生在日本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讲述了案子中受害者家属为了争取受害者权利而与不合理的法律制度抗争的过程。

  这点,倒让我想起了最近看的两部电影《熔炉》和《素媛》。相比之下,《熔炉》要表达的主题,跟本书很接近。而《素媛》表现出的治愈,与本书中,那些对受害者支持的众人,也很接近。

  与绝望抗争,有的时候,并不是一个人的事。

  当本村带着被害的妻子和女儿的照片,要求进入法庭而被拒绝时,他的绝望是如此深重,而他面对的国家机器看起来却又如此强大不可撼动。

  但这不可撼动,最终还是被他,还有那些支持他的人打动了。

  比如,从最开始,就为本村担忧的奥村警官,为了不让他在妻女死亡的阴影下绝望自杀,特别关注他,还为他介绍了另外一个被害人的家属,希望燃起他生存的勇气。

  那个有想同经历的受害者家属,土师,也在知道他的遭遇后,第一时间给了他安慰。

  本村的上司日高良一,坚持不肯批准他的辞职申请,要让他始终和这个世界保持正常的联系,鼓励他成为一个堂堂正正的社会人。正是他的坚持,本村才不至于和正常社会生活脱离联系,才有能力将这场旷日持久的战斗坚持下去。

  还有,明日协会的最初成立者林良平以及同在协会内的各个受害者或家属;还有那个正义的律师岗村,他们一起发出“像那样的法律,我们非改变不可”的宣言;那面对冷酷的法律,坚持不肯退让的检察官吉池;还有听说他的遭遇,得知他的行动的空姐,送给他鼓励的招福不倒翁。

  以上这些,都在本村一次次的绝望中,给了他继续走下去的力量。

  这本书前半部分,看得让人心酸,感人。本村家人被残忍杀害后,他的痛苦,杀人凶手被法律严密保护,而身为受害人却毫无办法的绝望,都被细致地一点点地剥开放在我们面前。

  后半部分,则是本村及他的同伴,针对不合理的制度提出抗议,提出受害者权利的保护,提出坚决要求对不知悔改的凶手执行死刑,他所做出的努力,最终有了回报。在历经九年的抗争之后,最终还给了死去的人一个公道。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三):法律必然帶來正義嗎?

  y 書評之亂

  勤勤懇懇服務公司多年的你,突然有一天被老板解雇;原本縱橫商界且身家不菲的你,因為合作夥伴的背叛而傾家蕩產;花了畢生積蓄買了一套二手房的你,發現原房主竟然偽造證件、重復倒賣;一對新人宴請親朋好友,結果因為衛生不過關,造成客人食物中毒,甚至病危……

  人們似乎慢慢形成了一種“常識”,認為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維護正義、戰勝邪惡。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這種“常識”經得起檢驗嗎,法律維護正義的基本精神,必然會導致正義的結果嗎?《與絕望抗爭》一書的主人公本村洋,用長達12年的與絕望的抗爭,找到了自己的答案。

  日本知名記者門田隆將所寫的紀實文學《與絕望抗爭》,講的是一個發生在日本山口縣光市的真實故事。1999年4月14日下午兩點左右,18歲的福田孝行喬裝成檢查排水管的工人,按門鈴順利進入一戶居民家中,將23歲的家庭主婦本村彌生殺害,並進行奸屍。更讓人髮指的是,由於擔心彌生11個月大的女嬰的哭聲引起鄰居註意,福田孝行竟然將女嬰向地上狠摔,見其仍在掙紮哭喊後又將其勒死。

  當天晚間,福田被警方抓獲後,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但是,根據日本法律,日本人20歲才算成年,18歲的犯罪嫌疑人福田只適用於《少年法》,最高只能判無期徒刑。《少年法》還規定,如果少年獲判無期徒刑的話,僅需服刑七年就能假釋出獄。關於如何處置這個泯滅人性的兇手,當時有兩種截然相反的立場:辯護律師團要求慎用死刑判決,而包括被害者家屬本村洋在內的社會輿論,卻強烈要求對兇手判處死刑。

  不過,在案件一審過程中,正義的天秤並沒有倒向受害者一方,如眾人所料,福田只被判無期徒刑。眼見妻女慘死兇手卻被輕判,本村洋對日本司法感到絕望,並對媒體說,要在兇手出獄的時候,“親手殺了他”。然而,在媒體、檢察官以及受害者團體的幫助下,本村洋重新振作起來,並堅定了打贏官司、戰勝日本司法制度的信心。

  在此後長達12年的審訊以及原告被告重復上訴之後,2012年2月20日,日本最高法院最終對此案做出維持死刑的終審判決。然而,不得不指出的是,根據日本的傳統,即便兇手被判死刑,真正執行起來也遙遙無期。

  對於本村洋來說,他是否最終戰勝了日本司法制度,是否給妻女報了大仇,仍不能下結論。他用自己充滿痛苦與絕望的經歷告訴世人,法律本身並不必然帶來正義。正應了法律經濟學者熊秉元在《優雅的理性》一書裏的話:“面對光怪陸離的案件,法院的主要目的是完成程序,讓案件有一個結果。至於結果是否使真相大白,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為真相可能無從探知,而所有的人(當事人、家屬、司法人員)都還要活下去。”

  在西方,正義女神(Justitia)的雕像手持利劍與天平,象征著法律的正義與公平。但是女神的雙眼卻往往被眼罩遮住。通常的解釋是,這代表女神在主持正義時要客觀公正、不畏權勢、不受利誘。但是,也有人爭辯說,眼睛都被遮住了,怎麽明辨是非曲直。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四):1999年日本山口县“光市母女被杀事件”详录

  此书描述的是1999年震惊中外的日本山口县“光市母女被杀事件”,作者作为密切关注此事件的第三者记录了被杀妈妈的丈夫亦即被杀婴孩的父亲为妻女寻求正义的艰辛之路,父亲的坚持和努力最终改变了日本的司法制度,也是突破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罪犯的保护和“永山基准”判例传统的具有里程碑的案件。从案发至少年罪犯最终陪判处死刑,前后共经历了九余年。

  三口之家的父亲叫本村洋,出生于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九日。本村从小就是一个具有好奇心和热心的人,甚至老师对他的期末评语中写道:“别只顾着帮助别人,先做好自己该做的事吧。”本村有一个爱好就是打网球,并向往日后有一天可以成为网球世界的明星球员。但不幸的本村却在一九九零年七月开始发现自己身体不适,并很快检查出患有重度肾硬变症候群,因此肌肉萎缩身体日渐消瘦,而且日后可能无法生育子女。因此,本村不得不远离自己喜爱的网球运动,开始长期住在医院接受治疗。在长期住院期间他见证了身边很多患有绝症的病友一个一个离世,这些都迫使本村对生命产生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验。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痛苦的治疗后,病情逐渐稳定的本村办理出院开始了真正的生活,并在就读高专四年级时,在一次联谊会上认识了美丽开朗的同龄女孩——弥生。

  弥生的母亲在弥生上六年级是时离婚,带着弥生和小她五岁的妹妹离开夫家单独生活,和本村相遇时弥生就读于福冈市福冈工业短期大学。弥生对本村的身体状况很清楚,但两人还是义无返顾的开始了热烈的恋爱,后来本村高专毕业考进广岛大学工学系,两人继续保持着异地恋,并趁节假日相互探访,维持感情。一九九七年,短大毕业后在公司上班的弥生怀孕了,这让身体患病可能无法生育的本村非常激动,两人很快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开始共同生活,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一日,两人的女儿夕夏出生。弥生性格温婉且坚强,给予了本村生活的希望和勇气,女儿的降临更让他倍感幸福。本村也是一个十分认真负责的父亲和丈夫,努力工作照顾妻女,生活平静温馨。

  幸福的生活在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被彻底打碎。正值最美的四月,一个万物复苏生机勃勃的月份,一个无知无畏的少年残忍的剥夺了弥生和夕夏宝贵的生命以及她们对生活所有的期待和想象。

  案件的具体经过如下: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下午,刚在自来水设备公司工作不久的十八岁少年F中午回家吃过午饭之后照例穿着工作服走出家门,但是他并没有去上班。就在下去自己消磨时间的时候,F隐隐起了性冲动,想到附近的职工宿舍逼迫一个漂亮的太太和他做爱。于是他假借检查排水管的名义拜访社区中的每一户人家,并最终物色上了美丽的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弥生。F进门之后先是到厨房装模作样的检查一番,然后回到客厅后找机会从后面抱住弥生,并将她翻身压倒在地并骑跨在身上。弥生拼命反抗,于是F就用手将其掐死,然后用胶带绑住她的手并贴住嘴巴。在擦掉弥生双腿间的一些秽物之后对其进行强奸。其间以及事后,只有一岁的婴孩夕夏一直在妈妈的肩头大哭不止。F担心哭声引来邻居,便在尝试把婴孩放进浴桶和壁橱之后依然无法平息哭声的情况下,将孩子头朝下摔晕,不久缓过来的婴孩继续大哭,F便用口袋里装着的绳子将其勒死。然后将母女的尸体藏在壁橱内。F顺手拿走了桌上的钱包离开公寓,到和朋友约好的附近的游艺场玩乐……

  F生长于一个背景环境十分复杂的家庭。F的父亲具有暴力倾向,常常对母亲大打出手,不堪忍受的母亲在F十二岁时上吊自杀。三年后,父亲与一名菲律宾女性再婚并在案发三个月前才产生一名婴儿。F偶尔也会遭到父亲的暴力对待。进入高中之后,F就开始离家出走并经常翘课,并在案发前曾因盗窃被校方处以在家禁足的惩罚。在高中校方的介绍之下,F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开始在自来水设备公司上班,但一个星期之后他就开始翘班,在游艺场闲逛。据悉,F的常常借看录影带或者杂志自慰,对性行为有强烈的兴趣。就在工作之后不久的四月十四日,F上午穿着工作服假装上班,但其实是去朋友家打游戏,中午回家吃过饭之后,下午独自消磨时间,隐隐起了性冲动,并设想了强迫漂亮太太和他做爱的计划,随后出门寻找目标。

  案件前后经历如下:

  1999.04.14 案件发生

  04.18 警方破案,四天后抓捕F

  08.11 山口地方法院一审开庭,F承认起诉事实

  2000.03.22 山口地方法院宣布判处无期徒刑 随后检察官抗诉

  09.07 广岛高等法院二审开庭。检方重新求处死刑。

  2002.03.14 广岛高等法院驳回检方抗诉 随后检察官再次上告

  2006.06.20 最高法院废弃二审判决,发回广岛高等法院重审

  2007.05.24 广岛高等法院重审开庭

  10.18 重审第十一次开庭,检方重新主张求处死刑

  12.04 本案结审

  2008.04.22 重审宣判死刑

  案件发生后,本村一度陷入绝望的泥潭中,并多次尝试自杀,丧失了生活的希望,也陷入对无力保护妻女的深深的自责和负疚之中。但在很多有心人的提醒和鼓励下,他毅然走上了寻求正义的探索之路,从一个对《少年法》和“永山基准”、日本司法体系一无所知的门外汉,成为日本捍卫保留死刑、力争维护被害者权利的发言人,并和一群有共同志向的人创立了全国性的被害者协会——明日协会,为被害者争取权利,并改变了“永山基准”遗留的判例习惯,最终致使法院做出了对杀害自己妻女的少年判处死刑的判定结果。在一次法庭陈述中,他说“案发之后,我面临一个选择:对于社会大众,我应该不发表任何意见,任由事件在人们的记忆当中逐渐淡去,然后在无人问闻的情况下,静静看着审判结果呢,还是应该站在被害者的立场,积极的对社会诉说,让民众的目光集中在这个案件上,再找出司法制度犯罪被害者现况的问题点呢?”他后来的行动证明,他选择了后者。

  1999.08.26 在第一次审判结果宣判无期徒刑后,不服气的本村在《周刊新潮》上发表了一篇手

  记,第一次清楚的向公众表明自己的态度:杀人偿命,罪犯即便是少年,应该受到应

  有的惩罚,被判处死刑。

  2000.01.23 全国被害者协会“明日协会”诞生

  03 参加朝日电视台“News Station"的电视直播采访,表达自己的诉求

  05 政府通过《犯罪被害者保护法》,明确规定被害者家属的旁听权利、阅览及影印审判

  记录以及在审判中陈述意见的权利。

  2003.07.08 会见首相小泉纯一郎,表达自己的意见。

  2004.12 议会通过”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保证犯罪被害者的法制修正,以迅猛态势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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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五):死刑正显人之生命尊贵

  我一直都不赞成废除死刑,至少在当下的中国,但这也只是我脑海里的一个直觉,没有仔细去想过原因。

  看完这本书,至少我找到了一点——

  “死刑制度之所以存在,正是因为人的性命十分尊贵。”

  1999年,光市本村弥生以及其十一个月的女儿夕夏惨遭杀害,犯人极其残忍。但因其未到20岁,尚受少年法等的保护,使其受到死刑的可能性极低。被害人的丈夫(父亲)本村洋从此踏上了九年的抗争之路,期间他与同受国家一味保护被告人的法律之苦的同伴们一起成立了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并推动了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的施行。2008年,重审宣判死刑判决,2012年最高法院驳回辩护团上诉,维持判决。

  在妻女遇害前,本村洋是一个连少年法都不清楚的普通的社会人,但他怀揣着妻女遇害的悲痛与一定要让犯罪者得到应有惩罚的决心,坚持了九年,成为推动司法改革的一人。

  还是高中的时候,看过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里面很大的一个争议点就是日本少年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

  之前读《每个人的政治》时,里面有一段话——

  之前交流这本书的读后感时我提到这句话,有同学说这段话过于感性,说法律应该有其自己的立场与思考方式。但就死刑这个问题来说,对被告人的过度保护,实则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平。

  在最初,由于被告人仍未20岁,按照法律规定便不能公布其姓名等身份细节,而本村洋及其家庭细节却很快便公之于众。作为被害人家属,连旁听席位都可能不够。本村洋想带着妻女遗照旁听,却被“可能会造成被告人心绪波动”这样的理由拒绝……

  对于高呼“守护人权”的法律,本村洋提出了如此抗议——“守护一名杀了两个人,甚至还不道歉的人的‘人权’,究竟是什么?”

  小的时候武侠片里常有“杀人偿命”“一命抵一命”等说法。这并不仅仅是侠义之道,放在法律里同样适用(当然,对于过失或者并无犯罪倾向、有明显悔过反省的亦要客观判断)。

  只是我们不得不说,有些犯罪者若不以夺去其生命为判,他将不会知道他犯下的罪究竟有多严重。

  一名被宣判了死刑的未成年犯罪者说:“获判死刑之后,我整个人彻头彻尾地改变了。我第一次惊觉到,惨遭杀害的人也有家人,有他爱的人,也有人深爱着他。”

  正是如此,当只有自己的生命同遭威胁时,自己才能体会到被害人当时的心情。

  书中感动我的,还有本村等人勇于对法律提出挑战的勇气。

  冈村律师说:“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因为法律本身有问题的缘故。像那样的法律,我们非得改变它不可!“

  不大能说出太专业的感想。

  这本书用记者的角度,浅显却又深刻地阐述了死刑的意义。对于我们,或者是那些盲目呼吁人权的人都会有一定的启示。

  最后题外说一句突然想到的。大一听一个讲座,说到法治,讲者说,法治这条路是要数代人去铺的,或许我们、你们都看不到法治的那一天,但是我们和你们都需要去做好那一块铺路石,这样才总有到达的那一天。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六):与绝望抗争—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

  “绝望”一词,百度百科的解释为:没有希望。

  这是一种失去希望、极度渴望而又得不到回应的状态下的内心的感觉。这种感觉非常的痛苦。大家可能都会堂而皇之的在人生的最低谷发出这样的感慨,只是,“你没有经历过,你不知道那种痛”。这也是我在初看《与绝望抗争》,与主人公本村洋感同身受的一点。

  这本书,以发生在日本一个真实的案例为基础,讲述了案子中受害者家属为了争取受害者权利而与不合理的法律制度经历的一个漫长抗争的过程。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四日,日本山口县光市,二十三岁的本村洋回到家中,却发现自己的妻女被惨遭杀害。一场为妻女讨回公道,持续九年的诉讼案由此拉开。

  在这九年当中,面对保护嫌疑犯的司法体系,面对打着“保护人权”旗号的律师团,面对来自媒体的冷嘲热讽,面对着嫌疑犯注定不会被判死刑的绝望当中,本村洋孤军奋战。在这三千多个绝望的日子里,本村洋的努力震动了整个日本社会,日本连续三任首相都关注到这个案件,日本的司法体系因为此案得以修正。更重要的是,本村洋的努力使我们意识到,在这个社会里,死刑为什么需要存在。

  一、关于死刑制度存续还是废除问题

  随着世界一些先进国家已开始废除死刑制度,在中国刑法界就死刑制度是存续还是废除 ,也开始了激烈的论争。各派学说争相斗艳,百家争鸣,所以我不敢在这里妄加评论,只是就本书本案谈谈自己的理解与认识。

  中国有古语,“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拿到现如今的社会,多了些江湖气息,少了些社会合理合法性,不免有所纰漏,却是每个受害者家属的真正心声。

  在一审判决后,本书主人公本村洋说了一番话,令我印象特别深刻,他说,“我对司法深感绝望,我已经不期望继续上诉或上告了,我现在只希望司法单位能够赶快将被告人从监狱放出来,让他出现在我视线所及的地方,到时候,我要亲手杀了他。”

  这是一个杀人预告,但是却没有人觉得有任何不妥。对于一个本来幸福美满的家庭,瞬间化为乌有,对于美丽的妻子,只有十一个月大的可爱女儿,一夜之间成为冰冷的尸骨,对于犯下此项恶罪却被少年法保护的犯罪嫌疑人F,试问,谁可以保持一颗平静的心?

  当你犯下一宗罪的时候,当你残忍的杀害一个人的时候,你要知道,你伤害到的不仅仅是受害者,更有对受害者家属难以弥补的伤害。你需要的不仅是受害者的宽恕,更是受害者家属乃至整个社会的宽恕。

  其次,一些合理的外界因素必然是导致犯罪嫌疑人所受刑罚的关键。在本书中,比如犯罪嫌疑人F的作案手段,比如归案后的认错态度。

  书中有一段描述相信很多人都不忍去看,主人公本村洋妻子从惨遭犯人勒毙,直到犯人擦拭她沾满秽物的下半身,再进行奸尸,拼命想爬到母亲身边的十一个月大的女儿,却遭到犯人重摔在地面。我们无法想象主人公妻女在生前经历了怎样痛苦与挣扎,在看到这一番描述之后,无一不对犯人残忍的手段所唏嘘。而更加感到可笑的是,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只是犯人F为了满足自己的性幻想。

  事情发展到这里,应该讲这个少年被判死刑是毫无疑问,但是少年的辩护团却尽心尽力地为少年辩护,他们提出少年有恋母情结,他抱女主人的目的不是强奸而是要感受一种亲情的爱抚;他杀小女孩的行为只是想要小女孩停止哭,就在小女孩脖子上打了一个蝴蝶结;他把小女孩尸体藏到柜子中,是期望机械猫回来帮助她;他的奸尸行为是日本小说《魔界转生》的内容。结论就是因为恋母才会发展到伤害行为,没有凶残性。

  第二,“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即使你犯下滔天大罪,就像本案中,虽然无法改变既定事实,但起码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诚恳的道歉会给被害人家属多少有些心里的安慰。但书中多次提出,犯人F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滔天罪行,每次开庭都以一副“这个世界没有人能制裁我”的神情走上法庭,甚至说出一些“奸淫被害者并非为了满足性欲,乃是为了让该女起死回生”的荒谬话语。或许在他那无法让人看清的内心中,也模糊的知道,有一部所谓的《少年法》会保护他吧。

  综上,我觉得,法律无法让所有公民达到统一的素质标准,死刑的存在还是有必要的。废除死刑是保护一些人的人权,但不废除死刑是为了保护更多人的人权。

  二、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其实说到底本案中重点还是“少年犯”的问题,在日本未满二周岁的人称之为未成年人,而在我国刑事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在这个案件中主人公本村洋自始至终都要求判处少年的死刑,甚至为了日本所有被害者的权益成立了日本犯罪被害者会,他还担任了干事长,他主张在法律层面不能只是保护被告方的权利,只是报道,引用被告方的意见,也要尊重受害方的意见与意志。

  日本《少年法》第61条规定少年罪犯,或者少年时犯罪的被公诉人,其姓名,年龄,职业,住所,容貌等能推断出犯罪少年本人的报道及照片,不能刊载。而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关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点,两国倒是出现了惊人的相似。可想而知,在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青少年的保护都是举足轻重的。相对于祖国的这些“花朵”,法律采取的一贯态度就是宽容,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但是,我们也不容忽视法律的一个致命弱点:滞后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成长出现了越来越早熟的趋势。就如同本书中犯人F,他清楚的知道性,知道死亡,甚至他犯罪的目的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性欲望。

  或许这时候我们可以指责他的监护人教育不当,我们可以理解他是因为从小父母离异的坎坷成长环境所致。只是这种种外界原因却依然让我们无法原谅这个犯罪的少年。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他是在自己的意识之内做了触犯法律的行为,所以他应该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三、关于中国现状

  看完这本书,你会有深深地感触,它让人励志,让社会温暖,更让受害者知道,正义是有办法得到伸张的。而除此之外,不免也会想起我国的现状。

  我们看过很多作品,歌颂的,赞美的,励志的。只是像这种抨击的,改变冰冷法律的,在我国却很少有。原因只有两个字:敏感。

  在这里,不禁让人想起了前一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最后却不了了之的李某案。而在中国,这类案子却是数不胜数。“我爸是李刚”,药家鑫案件......我们一面在高举法律旗帜的同时,看到的是却是各种潜规则。犯事了,先看有没有人,而不是看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人情大于法律的社会,我们怎能不绝望。

  当“被权贵毁掉的一代”之种种骇人听闻的无知与暴戾表现展示于社会,社会猛烈回击他们的必然是另一种形式上的暴戾与仇视。于是,一边是强者对弱者的暴力撒野,另一边是弱者对强者的暴力报复,最终受到伤害的必然是所有人。

  本书这个真实案件为日本带来的影响极其深远,首先就是确立了未满18岁的少年的死刑,之前的判例几乎都是回避判处未成年少年的死刑。其次,以这个案件为契机,日本社会各界重新认识到受害方的权益,在日本各界的不断努力下,以后其他的案件中,被害者家属可以携带受害者遗像等到场旁听。再次,就是明确了书信也可以作为审判的决定性证据,这个案件揭露出被告真面目的就是那封书信内容,让法官知道这个少年不可能悔改好。

  我相信这个案件同时也为中国敲响了警钟,法律的冰冷也是归咎于我们国人在这个时代的人性的缺失。法律是一头难以驯服的野兽,但是正义就如同驯兽师。我们在伸张正义的时候也必然看到自身的缺陷,也许只有人性的温度才能温暖冰冷的法律。

  寻求正义的3300个日夜,本村洋赢了。相信在以后更多个日日夜夜里,我们都会赢。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七):被遗忘的被害人

  1999年4月14日,23岁的本村弥生和她11个月大的孩子夕夏,在家中被身穿自来水设备公司工作服,以检查水管为名骗开大门的18岁少年F所杀害。作案手段变态而残忍:F进入房间后趁弥生不备将她压倒在地,弥生挣扎反抗,F始终无法施暴,在强烈欲望驱使下,F掐死了弥生,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捆绑她的双手,封住她的口鼻并奸污了她的尸体。夕夏一直在旁哭泣,心生焦躁的F抱起婴儿将她的头撞向地面,婴儿昏厥片刻后苏醒,哭着爬向母亲的尸体,于是F拿出随身携带的细绳将她勒死。随后他把两人的尸体藏匿于壁橱中,窃取部分财物逃之夭夭。这就是后来震惊日本的“光市母女被杀事件”。

  令被害人绝望的判决

  虽然该案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但根据日本的《少年法》对少年犯的保护,以及司法界受“永山基准”影响的求刑传统,在“量刑基准主义”原则下,对F的惩罚应该是名义上的无期徒刑,而惯例是仅需服刑七年就可以假释出狱。也就是说,虽然F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2名无辜百姓,代价可能只是失去人身自由的七年牢狱之灾。

  事态的发展果然如此,2000年1月,山口地方法院做出了无期徒刑的一审判决。2002年3月,广岛高等法院驳回检方抗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一结果对于被害人家属无疑是巨大的二次伤害。面对没有丝毫悔意的犯人,身为死者父亲和丈夫的本村洋决定以个人之力挑战日本司法体制。《与绝望抗争》讲述的就是本村洋等人从最初满怀愤怒与憎恨的复仇执念,到逐渐“为改变司法而战”的动人历程。

  对罪犯的保护与被忽视的被害人

  二战以后,接受了民主自由思想的日本开始重视“人权”,其中包括对犯罪者的权利保护。F在犯罪时刚年满十八周岁(日本法律规定20周岁为成年),受《少年法》保护,国家有义务为他提供辩护律师,费用由国家支出。而他的个人信息则是禁忌,若媒体不小心说出姓名,会面临名誉毁谤的控告。本村也在《少年法》高墙的封锁下,无法知晓F的犯罪动机等具体情形。

  一审判决中,渡边法官强调F心理层面未成熟,有矫正的可能,并根据F“流下眼泪之模样”和一句“真是对不起,我做了无法宽恕的事”,就认定F已深切反省,还以F家庭环境的不幸作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矜理由。但在F写给他人的信件中我们却看不到F的丝毫悔意:“不过是公狗走在路上,碰巧遇到可爱的母狗,公狗自然而然就骑上去了......这也有罪吗!?”“这世界终究是恶人获胜,七、八年后等我出狱,你们要举办盛大party欢迎我啊!”

  与对罪犯的多重保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本村一家三口的所有信息迅即被媒体公之于众,引来无数围观和评论。本村洋最初连旁听都没资格,后来虽被允许旁听,却不许携带死者遗照进入法庭,理由是被害者遗照会影响并加害少年的心理跟情绪!至于作为被害人进行意见陈述的权利更是丝毫没有,本村只能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

  事实上,本村和该事件发生之前的多数被害人一样,一直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中。他们既要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又因无法为亲人讨回公道而备受煎熬。法律虽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被告人提供了相关保障,却忽视了被害人的权利:当时日本的刑事诉讼法中甚至没有“被害者权利”一词。这种只维护犯罪者利益,却忽视被害人人权的做法是本末倒置的。对被害人的忽视和法庭的冷酷对待让本村洋愤怒至极,他忍不住质问,“审判到底是为了谁?又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进行?”“守护一名杀了两个人,甚至还不道歉的人的‘人权’,究竟是为了什么?”在判决做出后接受媒体采访时他甚至公开表示,如果执行无期徒刑,不如立刻将F释放,这样他就可以“亲手杀了他!”

  对日本法律制度发起的挑战

  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仅从法律技术角度而言其实并无太多缺陷。对未成年人不处以死刑是许多国家的司法惯例,而法律体制本身也倾向于遵循传统,在没有法律支持和最高法院示范判例的情况下,按照以往判例进行判决是最稳妥的。“量刑基准主义”往不好了说是墨守陈规,往好了说则是保持法律稳定的应有之义。“稳定性”是法律体制的基本属性,也是排除恣意判决的最佳方案。

  在“光市母女被杀事件”之前,凡涉及少年刑事案件的判决,通常都参考“永山基准”。在该案中,少年犯永山则夫因杀害四个人而被判死刑,于是判决基准就此确立,这也是两审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但是,如果只考虑被害者“数量”而不考虑案情细节的做法显然是消极的,也忽略了被害者的情感诉求。如果这种做法能成立,法官就没有必要存在了,完全可以用韦伯所描述的法律自动售货机取而代之:人们把写好的诉状和诉讼费放进去,机器自动输出判决。

  失望的本村洋陷入对判决的愤懑和无法为妻女报仇的双重苦痛中,甚至一度想结束自己的生命。他痛恨法庭上的“伪人道主义”,认为它让普通人被忽视,恶人却凭借“人权”一词恣意横行。就在此时,有过相似经历的冈村勋、宫园诚也等人来到他身边,告诉他“之所以会这样,完全是因为法律本身有问题的缘故。”这群受伤害者走到一起,成立了“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明日协会),向忽视被害者权利的体制发起挑战。他们通过电视访谈、座谈会等渠道诉说不公,呼吁保护被害人权利。

  被撼动的日本司法与政坛

  在本村的努力下,这群被遗忘的被害人终于进入人们的视野。2000年3月,时任首相的小渊惠三在山口地方法院做出判决当日,发表了论及犯罪被害者权益的看法。2000年5月,内阁提出的《犯罪被害者保护法》、《修正刑事诉讼法》和《修正检察审查会法》三法案在国会全票通过。在《犯罪被害者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被害者家属旁听席次的确保,阅览及影印审判记录等权利,也承认了被害人在审判中享有的意见陈述权。同时,以本村携带遗照入庭一事为开端,广岛、东京、大阪等高等法院开始允许被害者家属携带遗照入庭。

  2003年,本村等人代表全国犯罪被害者协会会见了当时的首相小泉纯一郎。随后在议员立法之下,通过了保护及救济犯罪被害者的“犯罪被害者基本法”和“犯罪被害者等基本计划”。

  2006年6月,日本最高法院废弃了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广岛高等法院重审。但22名人权派律师在重审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他们刻意捏造和歪曲事实,操纵F胡言乱语。比如说“F是渴望母爱,希望被母亲拥抱的欲望过于强烈,情不自禁地抱紧被害人,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遗憾。”“F的奸尸行为是因为他认为将精子送入被害人体内能让她起死回生。”“用绳索勒毙夕夏是因为他想安慰夕夏,所以在她脖子上绑了一个蝴蝶结,不小心用力过度而已。”这些辩护意见充满想象力,但无比荒谬。广岛高等法院在进行了十二次开庭后,终于将案件审结。

  2008年4月22日,判决当日,广岛高等法院周围人潮涌动,近4000民众申请仅有的26张旁听证,几乎所有的电视台都在法院旁设置临时摄影棚进行现场报道。十二点二分,楢崎法官宣布:“第一审判决作废。判处被告死刑。”

  此时距弥生母女被害已过去了9年(辩护团随后上诉,2012年2月,最高法院驳回辩护团上诉,维持了死刑判决。同年10月,辩护团又向广岛高级法院提起了再审请求)。虽然F至今仍被关押在广岛拘留所,未执行死刑,但在本村和“明日协会”的努力下,日本的判例和法律为之改变,新制度为之产生。可以说,这一“逆转”死刑事件的影响是极为深远的,虽然有人认为这一事件是民意及政客对司法强加干涉的不良案例,但它引发了全日本对被害人权利的关注,让人看到死刑的复杂性,也撼动了日本的司法界乃至政界。《朝日新闻》在社会评论中甚至写道:“人们似乎又恢复了一些对司法的信赖。”

  本村的一段话或许可作为对这一曲折案件的最佳总结,也能让我们对审判的特殊功有更深刻的认识:“法庭不仅是对加害者处以刑罚的地方,也是让我们被害者与加害者进行和解、修复自身伤痛,并赋予我们重生机会的场所。我希望社会不要遗忘了我们的存在,不要将我们拒绝在法庭的大门外。”

  (原文刊发于《法治周末》)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八):只为对得起爱的人

  “绝望”一词,百度百科的解释为:没有希望。在经历重大挫折,变故后,对是否活下去有很大的质疑。

  在《与绝望抗争》中,主人公在回到家后,亲眼目睹妻女被杀的惨状,就是绝望的这种心情。有一句话说的好“你没有经历过,你不知道那种痛”。妻女被惨遭杀害与生老病死的自然死亡现象截然不同。那种为什么是自己亲人的疑问会伴随他一生,这将成为主人公一生的伤痛,也是支撑他为妻女寻找正义的力量。

  在后来,主人公本村一直无法跳过在看到妻子被害后没有勇气拥抱她这个事实,这也是他一直自责的一个原因。

  在之后日日夜夜的审判中,他通过妻女被杀案拉开了与日本司法界的抗争的序幕。不难看出在其中,他也通过这种方法给了在天国妻女一个答复。无论在哪个国家,个人的悲伤经历是不会引起体制的同情与反思,理所应当就是政府办事的标签。

  但是,社会通过什么进步,就是因为有像本村这样的人存在,不是一小撮而是一大帮,他们推进了社会人权、法律、养老、住房等等方面的战斗与抗争,使这个社会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

  本村打响挑战日本司法的大战,用了将近十年的时间,只是为了赢得一个公平的判决,为了给妻女和更多与他一样的受害家属一个答案。个中艰难可以想象,同时本村却愈战愈勇,为了妻女,为了这个社会更加公平,他做了他该做的事情。

  这是一个悲伤地故事,本村通过妻女被杀事件改变了判决,也从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日本的审判和司法制度。但是,他却永远失去了他爱的两个人。

  与此同时,本村也让更多的人看到,只要一个人拥有了坚定的信念,全世界都会为他让路。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九):少年,与保护少年的法

  我们常对于少年有种由衷的怜爱与宽容,那种如朝阳喷薄而发的青春与澄澈如水的干净总让人觉得是种安静的救赎。而即使是犯了错低眉顺眼欲言又止的模样又让人忍俊不禁不忍苛责。这是我们的少年,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我们白纸上一笔一划的涂描,是我们亲手仔细打磨呕心沥血的精美瓷器,他们本该就因为无知而应无辜的。少年犯的错是这个社会的错,少年犯错的人格在未来有无限塑造的可能,少年犯的错,最终总要被原谅与宽宥……可是,我们了解我们的少年吗?

  本村洋曾是一个身患绝症的少年,在亲眼目睹病友死亡之后,深为病友的坚强和乐观所感染。自此本村洋抱着“尽情活过这短暂人生”的信念开始与生命作抗争。二十岁那年,本村洋遇见了美丽善良的弥生,并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儿,取名为夕夏,意为像夏天的夕阳一样,拥有一颗温暖包容他人的心房。但在本村洋二十三岁,夕夏十一个月的那一天,少年F的出现让本村洋的人生跌入谷底。18岁的少年F穿着自来水公司的服装挨家挨户需找作案目标,看到美丽的弥生遂生歹念。为了防止弥生叫喊,生生掐死弥生并奸尸。十一个月还人事不知的夕夏见状嚎啕大哭,少年F为防止夕夏哭闹抱起她重重摔下地板。夕夏进入短暂昏迷,后醒过来边哭边爬向母亲,少年F担心哭声引来邻居,将十一个月的夕夏掐死。

  这是一个令人发指动机明确的作案经过,可是那是少年啊。18周岁的少年F,应该适用《少年法》。日本的《少年法》就像是一座高高的堡垒,将所有的未满二十岁的少年们都用铜墙铁壁保护起来。 不能透露姓名,不能公开审理,不能常规送到看守所,一切都只能在少年法院秘密审理,最终送往少年感化院,而后前尘往事洗尽铅华再生为人。日本著名的酒鬼蔷薇圣斗,一个14岁的少年A,亲手制造了连环杀人案件。在最后一起案件中,少年A 以“有蓝色乌龟”为由诱拐11岁的少年B(本名土师淳),用绳子将其勒死。并将其头颅砍下带回家中清洗,放置学校门口。而随后的精神鉴定报告中指出,少年A曾向少年B遗体射精并将其面部伤口割开饮其血。在少年A的日记中这么说的:“当我杀人或导致他人身体遭伤害时,我觉得自己从持续的憎恨中获得自由。我能够从中得到和平。减轻我的痛苦的唯一方法——就是增加其他人的痛苦。”这是1997年5月发生的事,而1997年10月13日,神户家庭裁判所判定将少年A送到少年感化院进行诊断。少年A被移送至“关东少年感化院”。2004年3月10日,已经成年的少年A从少年院退院,踏上重回社会的道路。日本法务省向受害者的家人传达少年A假释退院的消息。

  这是我们的少年啊,7年的时间我们能将那个曾经扭曲的灵魂进行再塑涤清那双曾经沾满鲜血和罪恶的双手吗?七年的时间能让曾经的伤痛平复让悲剧止步吗?被收录金田一少年事件记录簿的原型,高中生水泥被杀埋尸案中,十七岁的美丽高中女生古田顺子在1988年时走到了人生的终点,而在她人生的最后四十多天的时光里,她受到四个少年A、B、C和D的拘禁强暴和惨无人道的虐待,最后深深殴打致死。 而因为是少年,除了当时已19岁的少年A,其他均仅获得不定期的有期徒刑。2004年,一名计算机操作员神作让被逮捕,涉嫌拘禁绑架暴力伤害一名男性友人。而这名叫做神作让的被告,就是1988年作案的少年B!我们的灵魂再塑工程能够唤醒迷失的少年们吗?我们保护少年的法律,不会成为少年们宣战的武器吗?多少人被这样正义凛然的少年法伤得体无完肤。凑佳苗的《告白》,单身女教师在女儿意外身亡之后,明明察觉出凶手就是自己班里的某位孩子时,选择了沉默与同态复仇。自认为那部保护少年的《少年法》无法给予女儿灵魂安息,而只有自己手刃凶手才能换来心底的救赎。

  这也是本村洋心中的痛,不能公开,不能死刑,这部《少年法》就是他对妻女永恒的愧疚。“杀了他”——本村洋在绝望之下,就剩下了这一句呐喊。而后长达9年的诉讼,经历反复的审判反复的抗诉,在经历了少年F听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当场卷起嘴角对着本村洋做了V字形胜利的手势后,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终于做出最终的判决,第一审判决作废,判决少年F死刑。已经27岁的少年F面对死刑所带来的沉重,第一次说:对于自己亲手葬送的生命,就要用自己的性命来偿还,这是天经地义的事。

  本村洋的故事到这里就结局了,一个人和一部法律抗争的9年,从绝望的土壤里面播撒希望的种子,而最终收获的,是我们所信仰的沉甸甸的正义吗?

  《与绝望抗争》读后感(十):感悟

  一眨眼,这个事件过去十五年了(一九九九年的案件)。世事流转取代了旁观者的关注,而身在漩涡里的人——少年犯F和被害者家属们,却继续着他们的攻伐战——真是他人事从头过,自己事穿心过。

  本书写得浮皮潦草,我看书喜欢看人的心理活动,一转念,哦,这样,又一转念,哦,那样。人心百千万转,转转不停,暗藏诡谲。本书缺少细节的发现,更多地是对公平、正义、坚持这类价值观表面的描述。

  那群辩护律师团简直太蠢,“和她做爱,是因为母亲死得早,我太寂寞了,太想获得女性安慰了,就压上了她,没想到她就没了气息”,“我不是想杀小婴儿的,是为了安慰她,给她的脖子打个漂亮的蝴蝶结,没想到她断了气”,让人想起“药八刀”的激情杀人。这样的辩护战术,摆明了把自己以及以及代理人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另外,被害人遗族们所求的真的不多,只要被害人真心悔过,深刻忏悔,毕竟不管怎么难过,日子总是要向前走,若F早早低头认输,便也没有这后续诸多的拉锯战——让遗族心有不甘,执意要法庭判处F死刑的,无非是那张飞扬跋扈的脸。这也是告诉我们做人的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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