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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的观后感10篇

2022-04-04 03:31:5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的观后感10篇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是一部由Laura Ricciardi / Moira Demos执导,Steven Avery / Danielle Ricciardi / Laura Ricciard主演的一部犯罪 / 纪录片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一):这个社会比肥肠还污,但你我仍然要微笑着用它下面

  我花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才看完这部纪录片。它沉重、残酷得让我只能坚持每天看1-2集,然后等时间去平抚我看完后的愤怒、同情和无奈。我想每个看完这部纪录片的人一定和我一样有这样的心情。

  碰巧最近几天新闻报道了呼格案的进展。我对这个案子一无所知,但就我知道的来看(仅仅是给予党内警告、记过)”犯了国法,罚了家规”的说法一点不过分。有人会说中国的呼格案、聂树斌案和陈满案比Stven惨多了。是的,因为我们有死刑。他们中的有些人早已经被枪决不在这个世界上了。是的,一想到这点我不寒而栗。这部纪录片引发了你哪些思索,这才是我们观看和探讨《制造谋杀者》的意义所在。

  其一,在国内,我们不仅看不到类似的纪录片,警察如何办案,审讯,庭审的整个经过我们也不可能看到。而《制造杀人犯》有非常多的细节。这些节全部成为了我们推理的最好线索。

  其二,从美国推及中国,我们可以想象还有多少人正在饱受这样的煎熬和折磨。假如是我们的亲人、朋友,甚至我们自己涉入整个案件会怎样呢?正如steven的辩护律师说的:“我们可以保证一辈子不犯罪,但不能保证一辈子不被别人指控。就目前的司法制度来看,我们只能自求多福。”

  其三,美国威斯康辛州司法制度如此腐败,官官勾结,是否表明美国政府腐败的开始(以后会波及到更多的州)?1、警察与警察的勾结。第一个案件的警察居然不避嫌继续去搜查。2、警察与检察官(后来有报道他的职业道德有问题性骚扰女人等)甚至本来要为Brendan辩护的律师也开始准备陷害他。3、工作人员“被要求”检测出死者的DNA,碰巧她那天误操作导致她冲洗过。4、FBI甚至宣称他们没有检查出EDTA。之前说需要很长时间,结果几周就出来了。5、陪审团陪审期间一个人因为家里的紧急事情走了。但他们之前有投票,至少7票认为Steven无罪,但后来票数倒向另一边。这些让人脊背发凉的事情背后有多污?你我想想都可怕

  或者说就目前人类的司法制度来看,美国的月亮并不比中国的圆,就如辩护律师所说“这是因为我们人类社会尚未熟稔驾驭正义”?

  除了案件本身的震撼外。坚持拍纪录片的两位导演,为Steven辩护的两位律师,以及Steven本身都让我感受到一种对正义的坚持(当然你可以驳斥我因为美国人并没有用刑。但是我们能看到审讯的视频这方面不得不承认美国比我们做的好)。Steven从头到尾坚持自己是清白的,及时被被害者责怪被法官侮辱也同样保持着善良。我非常佩服他在终审时说的话“法官大人,我为Halbach一家感到难过,她的家人,他们所经历的一切,那些痛苦,以及仇恨。现在任何事都无法挽回她,还有我的家人,他们所经历的一切还有大家的朋友和整个社区,让每个人都受苦受罪。至于我,我并没有杀死Teresa Halbach。我从头到尾都是清白的,我想以后,或许我能证明我是清白的。”影片最后Steven自己也开始了法律的学习,我们真的应当为他的坚持点赞。我想,苦难和折磨是不能打败一个强大和善良的人的。

  我们应当对这个案件反思、发声。最大的悲哀不是坏人的作恶多端乃是好人的沉默,不是么?好在这个案子已经得到了美国人的广泛关注。有13万美国人向白宫请愿,但是白宫的回答是这是州犯人,他们至多能释放州长。这无能为力的答案足以让人绝望了。我们要寄希望于新的证据。好消息是有黑客说他们已经从州政府的邮件里获得了关于他们嫁祸Steven的证据。那我们拭目以待。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二):观点: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但他是凶手

  开宗明义: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

  一、关于纪录片本身

  Making a Murderer是一个说明“纪录片”本身绝不可能是“客观的”的一个很好例子。搜集哪些素材,素材如何被剪辑,通过剪辑如何被组织起来,在素材上加以怎样的旁白或字幕……即便是一刀未剪的raw footage,如Brendan的认罪录像(如果我们将之视为纪录片的话),也都是有警察引导的叙述,从这个意义上也绝不是“客观”的。

  明白了这一点,就能够明白大多数对于Making a Murderer的指责其实是正确的废话。“有偏向性”、“没有能够平衡两方面的观点”……

  Of course it is.

  正如SA的辩护律师Dean Strang在接受NBC Morning采访的时候说,整个SA的庭审总共长达300小时,你不可能指望一部大约时长只有10小时的纪录片能够顾及到庭审的方方面面。

  更为重要的是,正如前述,纪录片不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客观的。纪录片中,素材如何被组织,如何被呈现,是服务于其主题的。很多人指责Making a Murderer反复强调丰田Rav4的车钥匙与车内的血迹很可能是被栽赃的,却对其他证据,比如丰田车前盖hatch上发现的SA的DNA视而不见。为什么?因为如其说这是一部为SA伸冤的纪录片,倒不如说这是一部揭露美国司法制度的漏洞的纪录片。尤其是这一个制度对于社会地位低下,经济条件拮据的人来说,是多么的不公平。正如片中反复强调的,每个人都应被假定无罪(Everyone should be given the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所以这部纪录片当然是有偏向性的,它会非常着重于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的种种失当行为(misconduct),因为这些情节才是与其主题相关的(relevant)。当然,制片人也选取了许多其它不相关的素材,比如SA在第一次进监狱之前的家庭生活,以博取观众对于SA的同情。

  在这个意义上,Making a Murderer与这几年同样以真实事件为题材The Jinx放在一起倒是蛮有意思的。一边是在社区中被排斥的威斯康辛穷人被冤枉(至少能够确定的是1985年的强奸案),另一边是纽约地产大亨之子在蓄意谋杀中成功脱罪。

  二、为什么我认为Steven Avery不应该被定罪?

  因为在取证中警方有很多Misconduct。而在检方建立的事件链条中,有很多reasonable doubts。

  1. 失当行为(Misconduct)。

  A. 栽赃。像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说的那样,我不认为警方杀害了Teresa Halbach,我也不认为警方刻意陷害了SA,但我认为一部分物证是警方栽赃以确保SA被定罪的:

  a. RAV4的车钥匙:由James Lenk在数次搜索无果发现,在第一次由不知道需要监督他行为的Calumet警员的陪同下就发现了。且钥匙上只有SA的DNA,没有其他任何人的DNA,甚至没有受害人TH的DNA。

  . RAV4内的SA血迹(有可能):物证室内被戳了一个洞的血液试管实在是太可疑。虽然FBI的检验表示里面没有找到EDTA,但辩方专家证人也表示没有找到并不表明没有。

  c. “行凶”所用的子弹(可能性低):子弹上除了有TH的DNA,居然还有检验人员的DNA,且使用了会消耗掉所有样本的检验方法。可以被理解为检验人员在将TH的DNA栽赃到样本中时,不小心也把自己身上的DNA也混入了样本中。但这个假说要成立的话,就要说明:1. 警方如何掌握了TH的DNA;2. 与Dean Strang所说的不一样,这不仅仅是一两个人私底下的栽赃,而是一场涉及更广的阴谋。

  . 其他失当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警方和检方在取证和监控过程中还有许多失当行为:

  a. 用不合规的方式获取Brendan Dassey的证词(需注意的是,检方并在SA的庭审中并没有使用BD的证词)。

  . 为了扭转舆论,在获取了Brendan Dassey的证词之后,召开新闻发布会以抹黑SA的形象。作为一个非常喜欢镁光灯的人,除了这次发布会上刻意炒作BD的认罪以外,Ken Kratz还在媒体前作了许多作为一个检察官绝对不应该对媒体和公众说的话。

  c. 在新闻发布会中声称Manitowoc警方在取证中唯一职能只是提供必要的设备之后,却在明知Manitowoc警方与SA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让Manitowoc警方一而再介入到SA一案的取证环节中。

  由于警方的这些misconduct,如果按照O.J Simpson一案的标准,许多最终检方在法庭监控环节所采用的物证,都应该由于物证本身被污染或是可疑而不应被采纳(补充:后来看Dean的访谈得知,Manitowoc警方声言不参与搜查仅仅是警方自发避嫌,并不是法庭的强制命令,所以辩方无权否决这些证物上庭),或是有法官指导陪审团如何解读这些物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O.J Simpson一案中的标准适用于此案。相反我认为从我看到的资料来看,Judge Willis对于案件的处理是基于他的法理判断的,可以说是公正的。

  存在问题的是检方和警方的偏向性。正如辩方律师在盘问中所达到的结论一样,除了SA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人被严肃地视作嫌疑人被追查。从始至终,SA都没有得到他理应得到的无罪推定。从始至终,检方和警方都力求将SA定罪。再加上媒体对SA偏于负面的报道(很大程度是因为BD作为侄子自己认罪并控告SA一事太具戏剧性)所导致的大众负面印象,SA的无罪推定实际上在一开始就被剥夺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包括辩方律师在内的部分人会认为,SA本身并没有得到一个fair trail。

  2. 合理怀疑(Reasonable doubts)

  正如Dean Strang在片内片外说的那样,他自己也不确信SA是无辜的。然而,在美国的司法制度中,不能仅仅因为Maybe来定罪。只要有合理怀疑,被告人就不应该被定罪。

  检方的时间线是存在问题的。检方时间线的确立只有人证,即Bobby Dassey与Scott Tadych,而这两位人证是互相证明的。然而辩方却找来了独立的证人指他们的时间其实比他们声称的要晚15到20分钟。

  检方认为TH最终是在SA的车库中被杀的。片中提到,直到取证进入到第5个月,都未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SA在车库中杀害了TH。最终,唯一能够证明这一点的,是那颗被辩方称为Magic Bullet的子弹,而这颗子弹恰恰又是被检验人员自身的DNA污染(contaminated)了的。同时车库内没有任何其他物证能够与检方的故事吻合。警方对车库地板进行了仔细的检查,甚至翘起一部分水泥地板以检查缝隙,都没有发现任何血迹或DNA痕迹。检方对此的解释是SA用漂白粉进行了彻底的清洁。然而,正如片中的专业人士所说的那样,要对凶杀现场进行彻底的清洁需要相当多的专业知识,不可能是SA能够做得了的。这应该有夸大的成分,但应该可以相当安全地说,SA对车库进行了彻底的清洁并成功清除了除子弹外的所有证据是一个有可能为真的故事,但也有可能为假。也就是说,这里存在着合理怀疑。

  上面提到的物证中,除子弹以外,RAV4中SA的血迹以及车匙都被检方用以确立SA在杀害TH后将车移到隐蔽位置,从而进一步确立谋杀这一事实,而如果这两点都因为取证过程而被认为可疑的话(显然最后认为陪审团认为检方作出了合理的解释),那么检方的这一事件链条上又存在合理怀疑。

  事实上,检方最后在结案陈词中所摆出的态度就是,用物证说话。因为人证的证词基本上被辩方undermined掉了。物证方面,检方依赖的相当一部分物证存在可疑,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能够back up检方时间线与场景。换句话说,检方本应能够更有说服力地进行检控,案件仍存在合理怀疑,很可能换了一批陪审员的话(比如,O.J Simpson案的陪审员),SA就会因为合理怀疑而被判无罪。

  而与Steven Avery相比,Brendan Dassey就更不应该被定罪了。因为没有甚至任何物证证明他在案发现场。片中截取的新闻报道就提到,最终判定BD是否有罪,其实完全取决于陪审团是否认为BD的认罪录像是可信的。

  三、但我仍倾向于认为Steven Avery与Brendan Dassey是有罪的。

  因为有太多无法被忽视的证据。

  A. Teresa Halbach的遗骸。在看Making a Murderer的时候,我不止一次自言自语:”What about the bones, then?” 我也一直希望在最后几集中制片人能够指出剩下的主要物证的疑点,尤其是就在SA家外的TH的遗骨。即便我们假设事有凑巧SA真的只是在TH失踪当晚自制篝火玩耍,那么无论如何,如果SA真的没有杀害TH的话,那么一定是有别人将TH的遗体焚烧后将TH的骸骨倒到了SA的火堆残骸中。那么有好几个我认为是无法得到合理说明的问题:

  a. 谁?

  那么,是谁将遗骸运过来的?可能之一是警方。然而,如果这一结论要成立,则要推翻Strang和Buting的假设,即栽赃只是一两个警察的行为。警方只可能在Avery property被封锁之后才将遗骸搬运进去。辩方用了很多时间试图说服陪审团,James Lenk是趁Calumet警员不注意的时候将车匙栽赃在SA的卧室中的,即,这是Lenk等少数一到两个警员的个人行为。然而,如果要相信警方将遗骸搬到SA家的焚烧点的话,就要假设负责看守现场的Calumet警方以及威斯康辛州警方都参与到了栽赃的活动中。而且还需要假设,Manitowoc警方在别处发现了TH的遗骸(发现者很可能不是James Lenk),并经过密谋后决定串通所有人,打通所有关系,瞒天过海将遗骸转移。目前我相信少数几个警察如James Lenk有可能进行了栽赃,但是要相信没有利益冲突的Calumet与州警方参与了栽赃,中间存在着很大的证据缺失,这是一个辩方律师也认为很少会有人相信的论证/故事。

  如果不是警方,那会是谁?剩下的唯一合理推断是“真凶”嫁祸Steven。目前,各路论坛神探已经根据片中短短几分钟的讲话片段就判定TH的弟弟和前男友不够悲伤且眼神闪烁因此是在说谎,所以他们就是凶手。又或者根据BD判罪被宣判时Scott Tadych一张看起来似乎在笑的截图就判定他和Bobby Dassey是凶手。又或者因为SA的弟弟似乎有时间有动机,所以他是凶手。

  如果说,SA是杀害TH的凶手这一推断存在合理怀疑的话,那么应该说,以上这些判断连推论都算不上。Calumet检方至少提供了足够的物证串起了一条线索,但这些判断却连基本的证据都不具备。当然,可以说物证的缺乏是由于警方没有进行调查。但就事实层面而言,目前推定这些潜在凶手的理由都过于薄弱。事实上,判决后的上诉中,SA一方是提出了他们认为存在嫌疑的其他人(Several members of Avery’s extended family as well as customers were on the Avery Salvage Yard property during the approximate time that Teresa Halbach likely was there)从而支持他们的上诉的,但都因为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撑而没有被法庭采纳(“because the defendant does not contend any of the other persons present at the Avery property on October 31, 2005, had a motive to murder Teresa Halbach or commit the other crimes alleged to have been committed against her.” )。直到目前,SA能做的也只是在官网上贴出各种猜测。

  . 如何做到?

  这件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要将TH的遗骸及遗物混入SA原来的篝火堆和油桶中而又合理地混在一起,不留痕迹?当晚SA的一位亲戚看到SA在篝火焚烧时一直看着火。而且篝火中的骸骨与火堆中的物件如轮胎残骸等是混合、粘连在一起的,一个时候栽赃的人如何能够做到这样?

  另外,如果是“真凶”所为的话,他/她还需要非常了解SA住宅一带的情形,并且能够在不为人知的地方焚烧尸体后,秘密地将焚烧后的遗骸与遗物悄悄地混入就在SA住处外的焚烧堆中。

  c. “第三个焚烧点”?

  很多人都认为几百米以外的砾石堆中的火堆是第三个也是事实上的焚烧点,这一部分是由于片中的模糊处理,另外也是由于Jerome Buting对检方证人,法证人类学家Leslie Eisenberg,的或者说聪明或者说狡猾的质询:

  D: Nowhere did you find evidence that you were looking at bone fragments from more than one body.

  LE: That is correct, sir.

  D: So what you conclude is that by human agency, bone fragments here were moved.

  LE: Some bone fragments identified as human had been moved. That's correct.

  在这里,很多人都只注意到了后一个问答,即LE肯定TH的部分骸骨被移动过,于是也就假设移动的骸骨是从采石场搬到SA车库旁的。前一个问答,和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都被大部分观众忽略了:

  石场中的人类骨盆从来没有被证实是TH的。而在这里LE认为这些人类骸骨是来自多具尸体的。也就是说,至少在LE看来,采石场中的人类骸骨并不是属于TH的。

  如果要按照警察大规模参与栽赃的假设,LE是在作伪证的话,那么有好几个较难解释的地方:1. 警方只需要偷偷把人骨扔掉就好了,只要没有了那部分疑似人骨,没有人会注意到这个火堆及残骸;2. 在这个火堆残骸中,大部分是动物骨头。那么,栽赃时,如何能够保证转移到SA车库旁焚烧点的只有TH的骨头,而没有混入任何动物骨头?唯一的解释是,动物骨头是后来才被混入到火堆中的,也就是存在一条“在采石场发现TH骸骨——将大部分骸骨转移到SA车库旁的焚烧点——焚烧动物尸体从而制造烧制的动物骨头——将动物骨头放到采石场火堆中”的时间线。

  但是,为什么警方不干脆清理现场就好了呢?

  或者是,如果警方是转移了骸骨的话,他们为什么要遗漏一块人类骨盆在现场呢?So that他们可以再搬来动物骸骨来混在一起?What's the point?

  即,既然他们自认为转移了所有的骸骨,为什么还需要动物骨头来进行掩饰呢?只需要清理干净火堆现场就可以了。

  而且这一假设时间线上显然存在着太多的漏洞。和控方提供的任何时间线相比,这条时间线都显得不堪一击。

  另外,如果认为是“真凶”所为,那么还要进一步解释:

  1. 既然他是想要栽赃的,他为什么还要把骨头弄得那么碎?把DNA焚烧得那么彻底?警方仅仅是在SA车库外的火堆中通过一块仅存的肌肉纤维和牙齿确认TH的DNA。如果真凶是希望嫁祸SA的话,他完全没有必要在炽热的焚烧后(专家作证要将尸体焚烧得如此彻底的话,需要1500度乃至2000度以上的温度)等待长时间的冷却后再对剩余的骨头再进行十分彻底的敲击从而确保其碎裂的程度。

  2. 油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都假定搬运的工具是油桶。那么问题来了:无论凶手是Ryan和Mike,或是Scott和Bobby,还是其他任何人,他是如何偷偷地拿到这些油桶并搬运到采石场的?而且,他为什么要在焚烧后,要冒着风险跑到Avery Property,再运到采石场,再由运回Avery Property的SA车库外进行栽赃?按照流行的“完全可以”型的修辞,应该说,栽赃者“完全可以”选用对他们来说更加方便的运输工具,而不是冒险使用油桶。而且,这些活动都必须发生在10月31日凶案发生后到11月5日Avery Property被封锁以前。

  最后,无论假设是警察还是真凶,第三焚烧点的假说还存在一个致命的漏洞:正如上面提到的那样,把尸体焚烧得如TH骸骨那样彻底,需要极高的温度。在这个火堆中没有任何能够让温度达到如此高的物件。而在SA车库旁的火堆中,有最少五条废旧轮胎以及一个车座,都是非常有效的燃料及助燃剂。

  温度事实上也是现在SA的辩护律师Kathleen Zellner的一个论点。她在推特上称,如果温度要达到焚毁尸体的程度,那么SA的车库必然是会受到高温影响的,而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证据。然而,在KZ提出具体证据并成功论证以前,这只是一个没有被支撑的假说。

  . 手铐和铁链

  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就在案发前三个星期,SA购买了和BD在认罪视频中所描述一致的手铐和铁链。这两样东西都作为呈堂证供用以指证SA。SA称手铐和铁链都是买来准备用在Jodi(Steven当时的未婚妻)身上的。(“I bought them,” Avery said. “I wanted to try out something different with Jodi.”)虽然在手铐和铁链上并没有发现TH的DNA而只有SA的DNA,但可以被解释为在案发后被进行过清洁。

  关键在于,BD在进行被警察审讯并认罪的时候,手铐和铁链并没有通过新闻被公布出来。也就是说,除非BD曾在Steven家中看到过这些他只打算用在Jodi身上的性工具,否则BD是不应该知道手铐和铁链的存在的。那么如果BD和SA真的是无辜的,那么BD在认罪中恰好描述到手铐和铁链这一件事情,就只能被理解巧合。一个在我看来概率很小的巧合。

  C. 子弹

  没错,就是那颗Magic bullet。片中没有提到的是,子弹是来自于SA挂在自己床头的步枪(弹道学方面的证据,辩护律师Buting对此表示质疑)。这支枪自11月6日后,就被锁在警方证物室保险柜中。再一次地,除非假设不仅仅是James Lenk等几人参与栽赃,而是一个大规模的阴谋,否则这颗子弹不可能在11月6日后被警方栽赃。Avery一带是什么时候被警方封闭并搜索的?11月5日。也就是说James Lenk(或是其他栽赃的警员)需要在11月5日到6日不到24小时内在都是搜索警员的情况下拿到步枪并射出那一颗子弹。请注意,在这个时候,大部分的物证都没有被发现。也就是说,我们需要相信,不论是谁栽赃的,所做的,已经不仅是Dean所说的“栽赃以确保SA会被定罪”,而是针对SA专门捏造证据。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11月5日到6日之间,TH的骸骨尚未被发现,更是尚未被法医研究,也就是说,警方包括James Lenk等人在内,应该尚未知道TH是被枪杀的。而按照上面的假设,我们只能进一步推论,即James Lenk是如此的老谋深算,以至于他提早做好预备措施,先拿到一发子弹再说。

  这件事情可能吗?当然可能。但这个假设不能说服我。

  D. Steven Avery的怪异行为

  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与狱中好友称在出狱后要建造一个“折磨室”(Torture Chamber)用以强奸、折磨、杀死女性。(Update:能找到的非来自KK的说法在Appleton Post Crescent在2006年3月9日发表的文章。文章中还提到根据监狱文件,有两位不愿意提供姓名的女性声称曾遭SA强奸。)

  同样据Ken Kratz的说法,SA曾告知狱中的另一位好友,销毁尸体的最好方式,就是烧了它。

  D曾在一通电话中跟他的母亲Barb说SA多次抚摸他们几兄弟的敏感部位。

  在案发之前的10月10日,TH就曾来到SA处拍广告照。打开门后TH发现SA身上只有一条浴巾。(美联社2007年2月14日报道)

  此后,TH曾向其雇主反映她不想再到SA处拍摄广告照,因为她对SA很害怕。(据KK)

  就案发当日(10月31日)的拍摄,SA曾致电杂志社,要求“与上次一样的那个女孩”("the same girl who was here last time")。而且,怪异的是,他给出的联系人并不是他自己,而是他姐姐。

  在案发当日,SA曾三次致电TH,且前两次是加了*67从而没有显示自己的电话号码。第三次电话是在下午4点45分,按照控方的时间线,此时TH已经死了所以无法接听电话(事实上也是)。SA在这通电话中在TH的语音信箱留言:“Hey, how come you never came over? Where are ya?”(据采访过SA的新闻主持人Nancy Grace的说法),然而在稍后接受Nancy采访时,SA对着镜头承认TH曾来过他家。按照控方的说法,这是SA的第三通电话是在试图以此声称TH没有来过以作为借口,但后来又放弃了。

  很显然,这里这些证据都只是间接证据,尤其是前两条。较有说服力的是后两项证据,当然辩方也可以做出相应的解释。如Buting在NBC Morning中称如果SA是真的要掩饰自己的话,就不应该致电杂志社。以及,SA的地址与他姐姐的地址都是Avery Rd.,提供他姐姐的联系方式并不会真的有什么掩饰的效果。

  然而这样的论证方式与声称SA完全可以用crusher销毁掉RAV4一样,纯属事后臆测。事后,我们自然可以在看到剩下了什么证据之后,倒推到案发当时,认为“一个正常的人”应该能够想到怎样更好地可以销毁这些证据。又比如,在采访中,Jerome Buting提到,如果是要在后院中焚烧尸体的话,一个“正常人”是不会把尸体搬到车上的,所以车尾TH留下的血迹十分可疑。

  事后想,好像确实是这么一回事。但请听Dassey在认罪视频中如何描述:

  And then he stabs her and then he tells me to and then he puts her into the jeep and then he said he would rather burn her so then he put her back on the floor and then he shot her five times.

  “然后他捅了她,然后他告诉我,然后他把她搬到的吉普车里,然后他说还是烧了她比较好,于是他把她放回地板,然后他向她开了五枪。”

  请注意:此时BD完全不知道TH的越野车相关情况。警察在审讯中也没有对这方面讯息作任何引导。如果仔细看BD的审讯记录(尽管无法作为呈堂证供),就会发现他一再在没有从警方得知相关物证的情况下,描述出了与物证一致的犯罪过程。

  事后深思熟虑,当然可以说“正常人”应该如何做。然而事实上,由“正常人”犯下的谋杀案,超过90%以上都会被侦破。为什么?因为证据太难被全部销毁,而且,正如所有正常人第一次做其他事情一样,在专业人士看来,都是会做得十分糟糕和幼稚的。一个正常的人也有可能会认为使用Crusher是很罕见的事情,而且还是销毁掉一部全新的丰田车,会引起注意。同样地,一个正常的人也可能认为他成功地进行了掩饰,而他打的第三个电话就能够掩饰掉他致电杂志社要求TH前来的嫌疑。

  只需要想一想,你在你情绪亢奋的时候,都做下过多少让你自己都觉得愚蠢的事情?

  E. Brendan Dessey的证词

  对。BD的证词。前文提到,BD的证词在SA一案中并没有作为呈堂证供。但是这不是法庭判决,这只是在做我的个人判断。

  我的个人判断是,BD在不知道许多物证细节且没有被警察引导的情况下,说出了大量与物证相符的案件描述,对我而言是十分有说服力的。

  在2月27日BD第一次被讯问时,他说尸体是被放在轮胎下燃烧的,与现场证物一致,也与检方专家认为的需要达到销毁尸体的温度所需的条件一致。

  他提到了TH的牛仔裤也在火堆中,与现场证物一致。

  警察问他SA杀害TH时,有没有弄伤什么地方的时候,BD提到了SA食指上的伤口,而且说是被TH的手指甲划破的。很难想象BD会留意到无辜的SA手指上的一个小伤口被为了迎合警察而编造这一事实。

  在3月1日的讯问中,在警察没有提到手铐的情况下,BD主动提到在房中TH是被手铐铐着的。

  在警方没有提到是什么枪杀死TH的情况下,BD称杀死TH的就是SA房间中的那只点22步枪。

  Dean在接受NBC采访的时候说,自己并不能确信SA是无辜的。我也不能确信SA是有罪的,但我倾向于认为他是有罪的。就如另一个著名节目Serial中的Adnan Syed一样,我相信他们是有罪的。但吊诡的是,正义通过了错误的方式得到了伸张。同样,Len Kachinsky无疑是一个糟糕透顶的辩护人,但如果按照他的辩护策略,DB很可能会得到轻许多的判罚。

  如果真的有上帝,上帝一定是一个非常喜欢开玩笑的人。

  在他第一次从狱中被释放之后,SA曾对记者说:

  “Sometimes I feel like it’s easier [in prison]. Some days, just put me back there, get it all over with.”(有时候我觉得在监狱中好像还比较容易一点。就把我放回去好了,什么事情都好了。)

  如果你仍然认为他是无罪的,这段话或许可以给你带来一点安慰。

  补充阅读:

  2006年密尔沃基杂志的调查

  部分没有在片中呈现的证据

  Ken Kratz的一次回应

  英国网站Independent的跟踪报道

  Manitowoc County Sheriff的回应

  美联社报道

  Appleton Post Crescent的文章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三):贫穷有罪,富裕无罪——观纪录片《制造杀人犯》与《厄运》

  文/@hasukihaga (hasukihaga.blog.163.com)

  犯罪纪录片似乎是近年来的热门话题。

  从2014年的广播节目Serial Season 1,到2015年的HBO六集纪录片The Jinx(译《厄运/纽约灾星》),再到2016年1月Nexflix的十集纪录片Making A Murderer《制 造杀 人犯》(简称《制 造》),当事人、案 件及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都成为节目探讨的热点。

  erial 1是去年本科最后一学期的非虚构写作课上所布置和探讨的话题,但该节目的热门以至于在图书馆借书都听到前台工作人员在讨论该话题。自上月《制 造》上线且成为热门话题以来,陆陆续续地挤出时间把该片和《厄运》一起看完。

  《制 造》由两位女性导演Laura Ricciardi和Moira Demos跟拍长达十年之久。两位导演因同为哥伦比亚大学电影系研究生结缘,除了是事业伙伴外,还是生活中的伴侣。其中,Laura Ricciardi在从事纪录片行业前,毕业于纽约法 学院,且曾是一名律师。在2005年11月,这两位四十出头的电影系毕业生在准备毕业作品时,注意到Time杂 志所刊登一篇关于Steven АVery的报道后,决定开始拍摄这个故事。

  而《厄运》的导演Andrew Jarecki,毕业于普林斯顿大学的英语文学专 业,并同时修 习了舞蹈与戏剧专 业,在拍摄此片前已有纪录片和剧情电影的拍摄经验。《厄运》是由他在2010所拍摄的电影All Good Things(译《所有美好的东西/美丽破绽》)的意外衍生之作。此外,他创建了电影评分和购票网站Moviefone,并因《厄运》获得灵感,开发了一个微电影概念的iOS应用软件KnowMe。

  《制 造》的拍摄时间长达十年,旨意于由拍摄对象Steven АVery的两次入 狱经历来揭 示美国刑事司法 制 度的漏洞与不公。拍摄开始时,Steven已再度入 狱,因此,故事由新闻、法庭录像、АVery家族等相关人员采访和拍摄所组成。两位导演身处镜头与荧幕之后,由剧情和画面来引领观众。该片本身并未着重于Steven是否为Teresa Halbach案的真 凶,相反之,作为观众可强烈地感受到Steven与其外甥Brendan Dassey在整个调 查审讯审判过程中所遭遇的不公平待遇。

  而《厄运》的拍摄对象Robert Durst是剧情电影《美丽破绽》故事的原型。他在观看电影后对其导演Andrew极为欣赏,并亲自致电邀请对方对自己进行人物采访。因此,剧情由Robert和导演Andrew的对话主导进行,并且在最后两集里,导演和制片团队共同出镜,将自身置身于故事中,作为重要证据发现者的身份,参与并影响了剧情的进展。而导演的角度,从一开始对这位知名而古怪的人物的好奇探究,一步步变成了对其罪行的调 查和证实。

  teven АVery来自美国中北部威斯康辛州东部,一个有着八万 人口的Manitowoc县。他的家族经营着一个废车回收场。АVery家族给人的印象是:未受高等教育、智力平庸或低下、性格古怪且不合群、不与社区居民来往。Steven的智商为70,在18岁和20岁分别犯 下了入室盗窃和虐 待动物罪,并因后者而服刑9个月。他在23岁时,和一位表亲起争执,并用 枪 威胁了对方。这位表亲和她的丈夫,一位兼 职警 察,从此视其为眼中钉。

  同年,在一起当地模范女性居民的性 侵犯案中,Steven被当作重要嫌疑犯,尽管力证自己清 白、证据中有诸多疑点,他仍被定罪入 狱。在服刑了18年后,因DNA技术的发展和威斯康辛州大学 法 学院的“无罪计划”项目的协助,Steven在2003年免罪释放。重获自 由后,Steven对该县(包括其前任治安官和地方检 察官在内)提起3600万美金民事赔偿的诉 讼。在漫长的诉 讼进程中,2005年,该县居民Teresa Halbach失踪并被发现死亡。在调 查过程中,Steven的血液等“证据”分别出现在Halbach的车内和Steven的车库中。随后,Steven那正在就读高中的外甥、智商检测约70左右、有学习障碍症的Brendan Dassey在警方的诱导下“提 供证词”并且“认 罪”。在Brendan的审判过程中,其公派律师意图协助警 局让Steven定罪。最后,两人于2007年被 判终生监 禁,上诉至今一直被驳回。因为用光了公派律师的名额,Steven如今在监狱里自学 法 律,准备继续为自己上诉。

  Robert Durst来自纽约知名的地产开发商Durst家族,在曼哈顿中城拥有十多栋写字楼,并且是纽约新世贸中心一号大楼的开发商之一。他是家中长子,但却像是被放逐而隐 形的一员。他自称在7岁目睹了母亲徘徊在自家楼顶跃下前的最后一幕,尔后一生接二连三地与三桩命 案牵连:第一任妻子的失踪案、大学要好女性朋友的处决式枪击案、及伪装化名在德州期间的邻居肢解案。

  第一任妻子在两人关系僵持、提出离 婚后,自1982年起消失至今。大学知己、Robert的“发 言 人”在纽约警方于17年后重启失踪案时,在2000年的圣诞节被“处决”。当他于2001年在德州隐姓埋名时,因邻居入室的恐 吓而“自我防卫”,然后因无法处理才选择“肢解”。在2003年的审判中,他花费180万美元雇用的律师团队,和他在法庭上所施展的口才和风趣,令他成功地从谋杀罪名开脱。

  teven АVery给人的印象是简单且笨拙。年少莽撞无知,但在二十出头遇上喜欢的女生,虽然是单亲母亲,却很热忱地爱着对方,急切共组家庭。被释放时,脸上有明朗的笑容,并大方地原谅当时对自己恨 之 入 骨的受 害 者,并与之握手言和。第一个妻子虽早已离开自己,但他很快遇到新的爱人,虽然是个爱惹麻烦的人(醉驾),可他充满期待,开开心心地迎接新生活。当他再次遇上大 麻烦时,笨拙地不知如何辨别执 法人员在搜证过程中的伎俩,再度深陷无奈、不甘时,却依然不放弃,哪怕学习能力平平,却钻进法 律图书馆,同时让家人将自己所有的卷宗送来,一边学习法 律一边研究自己的案子。

  相较之下,Robert Durst则是一脸狡狯。他像是大局在握,游走在边界,屡屡挑战极限。当他支付25万保释金后,故意逃走,并诡 辩自己的逃脱为保释金规定设置的不合理。在庭上,他轻 松自如地作答,并施展风趣魅力——陪审团在听到他的回答后竟然笑出了声。面对相处得不错的纪录片拍摄团队,他在电 话里坦然自若地谎称自己去马德里,然后又毫不在意地留下音频证据说自己在洛杉矶,只是谎称去度假了——他没有一点儿担心,不留一点儿后路,也不害怕被别人发现真 相。在最后一次采访中,当导演呈现了关键证据指出他和第二桩案子的直接联 系时,他脸不红心不跳,淡定地指出该证据与案子的紧密联 系后,却丝毫不谈自己与证据的关联。然后在录 音设备未关闭的情况下,在使用洗手间的时候,对自己说“被抓到了”。

  尽管七十多岁的Robert Durst现在身处牢 狱之中,可这两部片子给人的最深印象仍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

  家境平平、家族在社区中毫无地位甚至深受鄙夷的АVery家族,在第一桩冤案发生时早已被人心定罪:智力愚笨、邋遢的生活环境、孤僻的社区角色,再加上与执 法人员家属的矛盾,Steven АVery就像是社区的是非箭靶,接连遭逢不幸。

  而Robert Durst,出生为地产家族第三代,不仅继承了家族财富,还有聪明头脑,从小没有任何用钱解决不了的问题,于是他便可以玩 弄世界于指掌中。在第三桩案子中,他在犯案过程中将关键性证据隐藏起来,以至于审判过程中各方不得不接受他自我防卫的辩词。当面对诉 讼,他有收费昂贵的律师为他精心演练准备庭审,他施展风趣——还有什么能比“来自纽约巨富家族剑走偏锋且被放逐的长子”更能吸睛的来头呢?而他的大学知己,当初亦是因为拜倒于他的魅力而为他守住失踪案秘密,因而招来杀身之祸吧。甚至是他在牢 狱中,囚犯们听闻他的来头,都对他恭恭敬敬,令其感到甚是威风。

  比起不断被灾 祸找上 门来的Steven АVery,Robert Durst更像是乐在招灾惹祸其中。

  另外,在Serial 1和《制 造》中,两个故事皆有公派律师的失职所致的当事人被定罪。而诉 讼过程之长和程序之复杂,尽管有上诉的寄托,但人生最宝贵无比的青壮年时光在高墙中消愁黯淡(Serial 1的当事人Adnan Syed于2000年入 狱,时年18岁;Brendan Dassey在2007年入 狱,时年17岁)。尽管Robert Durst已身处高墙内,可如今已73岁的他,人生大半部分时光都在享乐妄为。

  再想想辛普森案那估价约600万美金的“梦幻律师团”——或许是贫穷有罪,富裕无罪吧。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四):It's as possible as aliens exist.

  作为一部纪录片,Making a Murderer显然是成功的。它有着足够吸引人的标题,紧张而刺激的剪辑,配以Netflix成功的的播放和运营方式。Making a Murderer与其被称之为纪录长片,不如称之为一部真实的悬疑剧。而其高明之处在于,这部剧可以让每一个看完它的人感觉自己非常牛逼:“我们都看到了两位代理律师所看到的一切疑点!”“这么牵强附会的判决居然也能成立,果然法律系统内部人员也不过如此水平。”然而最后导演却来了一个To be continued,一巴掌把我们打回现实。而现实就是,所有人都在讨论这部剧,并且所有人都在为Steven and Branden伸冤。

  那么事实到底是什么?我们所谓的伸冤是否也存在因这部剧带来的偏见?法律是否需要聆听群众的呼声?Steven的律师们、外面的围观群众们,我们能做到的是不是最多也只是猜测?如果我们无法证明某件事发生了,是不是就一定代表这件事没发生?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五):检方避讳不谈的疑点

  1. SA在有压车机和高温熔钢机的能够将犯罪痕迹掩埋地更深的情况下,却还要选择把SUV停在自家property上,潦草愚蠢地用树枝遮盖,并且生起引人注目的大火来焚烧尸体;

  2. 在SA堆满杂物的车库里没有发现任何短距离枪击时会出现的难以彻底清洁的喷溅的血滴;

  3. Lenk屡次出现在Manitowoc警官不应该插手的场合;

  4. 没有任何Teresa进入铁皮屋和车库的直接证据;

  5. 警察没有调查跟Teresa亲近的人。

  如SA的律师Buting所说,检方回避了疑点。

  而法官和陪审团只抓着间接证据判罪。

  不明白一个案件的正常审理为什么会忽略掉那么多不合逻辑的疑点并且没有给出对疑点的答复。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六):看完感觉无奈

  当人性受到司法的考验的时候,咱们普通百姓只能有一个选择,那就是无奈,且不说本片的主人公是不是凶手,第一次的十八年会因为第二次的事情就算了?第一次的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就算是第二次他是凶手,也不应该为第一次买单吧?我感觉他不是凶手,非常重要的一点是现场在哪里?一个人被割喉,又开了11枪?那现场怎么没有一点血?只是车里有几滴血?而且没有发现他的任何指纹?他要是带着手套血是怎么出现点滴的血形状?我开始感觉他凶手的可能性大,感觉警察不会去栽赃他,但是看到之后,感觉他吗的他们什么事做不出来?我也不敢说警察会不会杀人冤枉他,但是看的出来他们想尽一切办法要给他定罪的,也有可能是他们镇上的人做完之后栽赃他,现在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死者那天自己出现了,他还会想第一次那么幸运,显然哪是痴人书梦了,至于那天到底发生了什么可能只有死者和凶手知道了,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七):Steven Avery是否有罪?补充一些剧里未出现,但可能会改变你判断的证据

  最近一段时间这部Netflix出品的纪录片剧集在美国引起了十分热烈的关注和讨论。美国人民支持Steven Avery的声浪已经席卷了网络,在白宫网站和change.org(一个全球性的社会公益请愿网站)上请求特赦他的人数众多。白宫已正面回应此事,称奥巴马无权特赦由州立法庭判刑的罪犯,但会彻查此案,保证司法系统的公平公正。

  这强大的舆论导向完全契合了该剧导演的立场:支持Steven Avery无罪。首先,他确实很可怜,蹲了18年的冤狱,好不容易重获光明,没两天又被同一个警局以更加严重的罪名送进大牢;其次,该案疑点太多,警方证据做假,证人说谎,证词前后不符,关键证据缺失等等;再次,剧里呈现出的司法程序相当荒唐,一些充满疑点本不该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和证词得以采用,Brendan Dassey(共犯)碰上丝毫没起到辩护作用还想方设法让他认罪的辩护律师也是倒了八辈子血霉了。10集看下来的观感就是:警察和法院合起伙来欺负人啦,天理难容,正义何在啊啊啊!

  但是,Steven Avery真的再次被冤枉了吗?Dustin Rowles搜集了一些该剧并未提及,指向Steven Avery有罪的证据。这些证据有的来自于真实案件审理过程,有的来自于历年来媒体对该案的报道,有的来自于网络,真实性见仁见智。原文在此:http://www.pajiba.com/netflix_movies_and_tv/is-steven-avery-guilty-evidence-making-a-murderer-didnt-present.php

  我粗略总结下Dustin Rowles在文中罗列的证据:

  -- Avery有虐待动物的罪史,曾经把一只猫浇油然后扔进火里

  -- Avery曾拿枪威胁一个女性亲戚

  -- 在被害人遇害前,Avery多次打电话给Auto Trader杂志要求被害人来家中拍摄汽车照片

  -- 被害人曾抱怨不想去Avery家,有一次她去工作Avery只围了一条浴巾,令她极度不适

  -- 被害人遇害当天,Avery多次拨打她的电话,有两次为了隐藏身份从一个未知号码播出

  -- 有被害人DNA的子弹确实是出自Avery的枪,而那把枪一直挂在他的床头

  -- Avery曾购买手铐和脚铐,这和共犯Dassey所形容的犯罪场面(被害人被铐在床上)谋和

  -- 被害人的前车盖上有Avery的DNA,与共犯Dassey提供的犯罪过程细节(Avery曾打开被害人的前车盖)一致

  -- 在Avery家院子的灰烬里找到被害人的相机和掌上电脑

  -- 共犯Dassey曾在和母亲的通话中承认他和Avery杀害了被害人,称Avery曾经对他做出不当的肢体接触

  我个人目前对Steven Avery是否犯罪持观望态度。但是该案的审理漏洞百出,案情疑点重重,值得也应该上诉到巡回法院甚至最高法院重审。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八):如果你愿意,灾难会结出果实。

  三天刷完这部系列纪录片,一时间感觉心里像堵着棉花,吐不出来也吞不下去。

  刚开始看的时候我还在想为什么标注第一季,又不是美剧,绵延不断无绝期。

  那时我暗自以为,等到第十集剧终,怎么也会给个说得过去的结局吧。

  然后第十集就在Steven和他侄子不停地申诉被拒中戛然而止。

  片中的很多个场景都让我仿佛身临其境般的难受。

  看着Steven爸妈拖着疲惫又一瘸一拐的双腿四处奔波。

  看着一直像个孩子似得Steven的眼神,在法官宣判罪名成立的瞬间充满了绝望。

  看着那个原本善良到愿意相信任何人的傻孩子Brendan,对着那么多陌生的面孔说I don't know。

  看到最后,律师Dean说他真的希望Steven杀了人,否则想到他连续两次含冤入狱,内心就无比恐惧。

  抛开这些,我也曾想过,是不是纪录片拍的过于片面以至于混淆视听。

  可是片中的片段都是真实的影像资料不是吗?

  任何一个有基本逻辑能力的人都能轻易分辨孰是孰非。

  偏激也好,固执也罢,不管怎样我都愿意相信邪不胜正。

  看了大大小小的影评,大抵都在评论真假政治善恶制度这些。

  而平静了许多之后,我想到的却是另外一件事。

  是的我一直坚信,上帝给你的一切苦难都是礼物。

  也许暂时的,会让你难过、绝望、迷茫甚至怀疑人生。

  但是日后总有一天,你会感谢经历的每件事,把你变成现在的你。

  之所以会想到这些,是因为脑海里突然浮现出的问题。

  为什么是Avery家?而不是Bvery或者Cvery...

  Avery应该算当地的一个大家族,在郊区拥有那么大一片产业。

  看起来大概算生活富足,可是总显得与外界格格不如。

  为什么呢?Steven智商70左右,他侄子也差不多。

  甚至家族里的很多人都会让人觉得行为怪异。

  直到篇末,有提到他们家族会近亲结婚,大概是这个意思。

  也是因为这个,我才想到这是上帝给Avery家族的灾难吗?

  不,也许称作考验更为恰当。

  毕竟他们由第一次含冤入狱的任人摆布,变成第二次花钱请最好律师的拼命挣扎。

  毕竟这次的事件逼得他们四分五散,被迫的融入社会,更好的去生活。

  毕竟下一次家族中的小孩不会轻易相信任何人,知道无论何时都要be honest。

  毕竟种种困境逼迫Steven已经在监狱自学法律,或者称之有人生奋斗目标也好。

  毕竟一切都还在继续,那些善良的人都没有放弃。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九):SA的命中注定——基于Making a Murderer10集纪录片的观后感

  本影评有剧透。建议看过10集纪录片之后再看以下内容。

  文章较长。

  观看来源:http://www.bilibili.com/video/av3648284/

  DL:http://pan.baidu.com/share/link?uk=1868385047&shareid=1655345021&third=0&adapt=pc&fr=ftw

  只看了一遍,每一集中边看边记录了一些想法。

  不讨论美国社会和阶级,也不讨论每个人物的背景,也不涉及政治环境和差异,更不牵扯本朝状况。

  第一集主要回顾SA1985-2003年的牢狱生活是如何产生并发展到最后被证实是一桩冤案的。拍摄者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证明两件事,一件事是SA并没有犯下MANITOWOC县警局认为强奸和谋杀未遂罪,更为关键是展现出在SA入狱后的18年,从案件的受害人、SA的表妹AKA MANITOWOC县警局副警长的妻子(代表了证人)、警局成员、地区检察官、法官等系统内的参与者们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这是为了让看到纪录片的观众都知道,参与案件的系统参与者都在案件的发展过程中做过不真实的陈述,这对后面九集的拍摄定下一个基调,让观众在审视这些系统参与者的陈述时,首先在心里面打一个问号,这对整个纪录片的播放有着指南针的作用。这样的做法没有违反事实,案件真正的罪犯留下阴毛根部的DNA证据证实了SA的清白,同时也证实了以上系统参与者的行为和陈述存在诚信问题。根据知乎中高频推荐的童瑶瑶回答(来源: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8921503/answer/81295290),该DNA证据是Steven第一个案件的受害人Penny berntsen甚至写信、电话给地方检察官Jim Fitzgerald希望尽快可以重新密封送到实验室,可惜Jim根本不理会。一直到了2002年的9月16日,Jim 在新一期的地方检察官选举中落败的6天后,出于对州政府的报复,重新密封证据之后终于将证据盒送交到了威斯康辛犯罪实验室。这一点便已经超出了诚信的范畴,将人性中贪婪和自私自利完全放大出来,这更是SA冤案中不同系统参与者所做陈述的基本出发点。所以,这里应该强调的不再是他们的诚信有问题,他们所有人都存在诚信问题,他们的陈述并不可信,他们思考问题的出发点,都是自私自利的。单就这件案子中发生的事情来判断他们日后说的每句话都是假的,或者他们的陈述说法有很大的几率存在诚信问题,都是属于一种刻板印象,即抛开了日后T案件事实而直接质疑系统参与者的可信度,事实上这是SA的主要逻辑,同时也是支持SA案件中存在阴谋论的人的主要逻辑,而我个人则认为这里面并不存在阴谋论,SA的冤两次案,都是基于人性中的那部分自私和自利而导致的。在整个第一集中实际上已经表明了SA冤案(1985-2003)中的几个焦点问题,即整个Avery家族内部中存在的家族成员智商问题、成员之间不和睦问题、家族与县警局的内部关联问题、家族与社区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能回答SA冤案以及后续T案中的种种不能理解问题的答案。此外,SA冤案澄清之后系统内部的参与者,除了SA主动原谅了受害人外,SA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去试图惩罚这些参与者,但是还没有实现他的赔偿目的便进入了T案。一般而言,一个经历了19年冤狱的人在这段时间内应该很清楚了解到这个系统内的运作究竟是什么样子的,考虑到SA的智商只有70,他可能在这18年内还是搞不清楚为什么会陷入冤狱,出狱后无论出于何种考虑,不再追究此事是对自己日后生活的最佳选择(尽管自己的家族在整个社区内的融合程度并不高,自己家族的产业也足够自给自足的生活下去,但是人是社会性动物,人为了自己的安全而选择群居,同时也要服从于群居生活下的威权和规则),毕竟自己还要在这个给自己造成冤案的警局下度过余生。他选择让县政府付出高额经济赔偿的动因在于这个系统并未给予他应有的道德尊重和心理补偿,即对冤案中的系统参与者予以公正的刑事处罚。这个选择符合“我付出了什么,你也要付出什么”的公平交易逻辑,正是这种不公导致SA的民事诉讼,这里并非说SA的选择有错误,而是展现出SA冤案中系统中最为缺失的部分——违反系统原则的惩戒措施,正是这部分的缺失导致了SA和整个Avery家族的悲剧。

  第二集中,SA以违宪为由控诉县政府进行经济赔偿,在律师看来这跟赔偿数字的大小无关,而是要通过这种方式检查清楚系统参与者的栽赃、陷害、渎职的行为。赔偿数字越大,引起的关注度就越大,但是考虑到该县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这个赔偿无疑是要县政府破产,这就从根本上加剧了Avery家族和县政府和警局的关系,更加剧了他们与当地社区的关系,因为这一赔偿请求的成立无疑给当地社区群众的生活带来更大的负担,会造成Avery家族在当地社区的“吸血鬼”形象。SA在T案中的获刑关键是12人陪审团的一致决定,由于12人陪审团是MANITOWOC县的居民组成,从人性的角度上讲,SA本身就有暴力倾向和入狱经历,属于典型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把他关回牢狱里会让当地社区的人受益;从日后的地区经济发展上讲,SA在T案中若再被冤枉,谁也不能保证他会提出更高金额的经济赔偿,这对MANITOWOC县的所有人都是巨大的潜在伤害,没人愿意为一个警局的错误付出代价,让自己余生始终拮据。在这一集中,SA的18年冤案中的种种疑点都被洗了出来,主要矛盾的箭头指向了Lenk和Colborn,两人在SA冤案的取证以及后续的真凶归案为SA洗冤脱狱中扮演了不合规甚至渎职的角色,这些问题的事实都很清楚。这一过程体现出纪录片想表达的观点,即县警局以及地区检察官就是要陷害SA并且破绽百出,但是他们所有人都不用承担SA冤案中的成本和责任,这是系统失败的重要体现,回到了第一集的主题。当SA再次陷入到T案中,经过媒体的报道,所有支持过SA的人都不会再坚持认为SA的清白和无辜,最为主要的是SA本以获得州长的支持要推出以他的名字命名的司法改革法案,SA陷入T案后不仅让该法案的通过显得难堪(T案案发11月3日,Avery法案通过是案发前两日,相当于Avery法案是空白法案,没有执行力和说服力),更重要的是给州长的政治生涯带来巨大的阴影和损失,因为SA陷入T案的这一事件对其公众形象和主推的改革法案都是一种讽刺和嘲笑。SA在本集最后说的是他是无辜的,只是不知道多久才能洗清这一次冤案。

  第三集一开头就说了州政府在SA法案推出失败后和SA产生矛盾的现实,Avery法案不能帮助SA再次脱狱,同时州政府也中断支付误判赔偿,很多人都会认为赔偿的钱是主要因素,但是从高于经济的角度上讲,Avery法案的推动失败对于州政府系统内部组织和外部形象的损失,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更广义上看,该州推动的Avery法案本应该成为其他州和联邦政府改革的一个标杆,但是SA的剧情反转又迫使其他州和联邦政府不会再轻易去尝试有关洗脱冤案的司法改革,特别是推出以冤案典型人物为背景的法案,将会慎之又慎。第三集叙述了SA在T案中的对自己极为不利初审,SA的罪恶形象被媒体放大,MANITOWOC县上不同人群对SA案件的反应等等,体现出了当地的政府、公众和媒体对SA和Avery家族成员的不满态度,这也为最后SA被12人陪审团判定一级谋杀罪成立奠定了基础。SA案聘请了威斯康辛州最好的脱罪律师,Dean和Jerry,用政府赔偿的40w刀支付了他们的代理诉讼费,后续几集的纪录片也体现出了两位律师的物有所值。BUT,两位律师并没有足够的“说服陪审团”的证据来证明SA的清白,这也是SA被宣判有罪的主要因素,两位律师可以将控方的证人和证据辩驳的哑口无言,但是却没有办法让陪审团相信这些证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纪录片中也反复提到了,无论是陪审团还是MANITOWOC县的其他人,他们心中都已经有了确定的答案,SA应该进入监狱并且不要重返社会,无论是否有罪。SA侄子Brendan的狗血故事,以及县警局在未来4个月内的取证行为,都是为SA在T案中的戏剧成分添加的配料。再把故事回到第一集,Avery家族成员的普遍智商低到本朝观众无法理解,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Avery家族面临的SA带来的痛苦的一种必然性。(传闻是Avery家族有着悠久的近亲婚配史,无论是否是真,值得引以为戒。)

  第四集展现出Brendan在与特别检察员Wiegert和Fassbender、律师Len及其调查员O'Kelly的交谈中被牵着鼻子走的傻帽剧情。很佩服纪录片的拍摄者能够拿到这么多相关的材料,来还原这些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在这里面,每个系统的参与者都在逼迫智商不足70的Brendan做出符合他们引导的臆想并将其化为证词,无论是否具有可信度,这些都为攻击SA提供了“超出他们预期”的支持,其手段低劣不仅让本朝观众开眼,也让大洋彼岸的群众亮瞎狗眼。在看这集的过程中,我想Brendan的所作所为只能引起观众脑中始终浮现SB两字。这一集体现出许多系统漏洞,包括未成年人(可能16岁的Brendan适用成年人法律,这需要由具体的威斯康辛州法律判定)在监护人和律师不再场的情况下接受调查员询问,系统公派律师的所作所为以及律师的调查员在案件调查中的角色和作用,一切均不遵循无罪推定和被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就是要Brendan提供对自己和对SA不利的证词,来证实自己有罪并同时正是SA有罪,这些漏洞是让人不寒而栗的,因为没有人知道一个让人寄予希望的系统的最终目的是让自己陷入牢狱之灾。Dean和Jerry在本集最后找到了存有SA血液的证物盒子并发现了紫色试管上的针孔,更加坚定了SA被陷害的判断,在满心欢喜后决定以此为突破点反击控方的指控。

  第五集一开始控方要求排除血液样本作为证据,显然是狗急跳墙的行为,法官拒绝了这一申请,控方便申请了FBI的介入,这一点看似控方在自寻死路,但是却十分高明。法庭看重证据的可信度,证据的可信度的重要来源之一是证据提供者的可信度,FBI无疑是美国在犯罪调查界中的最高权威,经由FBI检验并提供的化验证据,是极具可信度的。FBI提供的化验结果也是SA被判有罪不容忽视的一个因素。相反,Dean和Jerry希望以此为突破口来说明该试管的血液和T案死者车内留下血液的一致性是县警局的构陷,是无法成立的,理由很简单,他们没有证据来证明县警局的某人对证据动过手脚,尽管紫色试管看上去存在证据可信度上的瑕疵。这个Denny攻击策略其实很不聪明,它不能削弱甚至消除该证据被法庭采信的可能性,同时增加了自己在法庭中无证据指责县警局构陷SA的潜在风险,在采取这一策略时,如无明显把握,这应该是没有选择的选择,只是Denny策略一直延续到最后的庭审。这一集中SA的罪名从Brendan被捕后的6项罪名减少到了4项,而事实上只要SA的第一项一级谋杀成立,控方便赢得了胜利。这个问题不能说是系统漏洞,但是造成了控方与辩方的不对等地位是十分显然的,特别是在证据不足的冤案中,辩方需要逐一证明证据的不合理性以一一击破控方指控的多项罪名,而控方只需要得到其中一项罪名便能够获取胜利,这显然有失公平,但是在程序上没有毛病。此外,Brendan的弟弟Bobby(应该是Dassey家庭三个孩子中看上去智商最为正常的)在庭审中的表现也回到了第一集体现出的主题背景之一,即Avery家族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不和睦,会让SA在庭审中占据十分不利的地位。这一集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法官在第三者责任审前听证会上判决辩方不能提供除了Brendan以外其他的嫌疑犯,这也就卡死了Dean和Jerry的Denny的辩护策略,他们只能就现有的证据进行分析,而不能提供其他案件受害人和施害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受害人的前男友、室友、亲属等等),因此,除非T案中出现了SA在1985-2003年冤案中出现的真正施害人落入法网的情况,SA的冤案很难有转机。此时,Dean和Jerry在对县警局收集证据的所做所为进行辩论和抱怨,没有实际意义。这又涉及到系统中另一个没有毛病的漏洞,即警方是否动用群众进行搜查取证?根据搜查小队的说法,他们是自发的搜索没有警方参与和指导,这就撇清了警方在初次搜查出被害人SUV证据上陷害SA的可能。BUT,重要的瑕疵在于,搜查小队的关键组成人员包括了可能实施犯罪的前男友、室友和相关亲属,这些高度敏感的人参与其中,很难撇清他们在搜查SUV中篡改证据的可能性,但是法庭在日后的第三者责任听证会上拒绝了提供其他嫌疑犯,审查SA入狱前被人篡改证据的可能性和入狱后为其进行寻找其他凶嫌的可能性都被排除了,SA在T案中的胜诉的希望就这样被前一刀后一刀的卡在了紫色试管证据是否被篡改,以及陪审团对所有案情和证据的可信程度的判断上。

  第六集体现出县警局三番五次进入SA的住所搜查到的具有高度可信度瑕疵的证据,其时间跨度长达4-6个月之久,很难让人相信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可采纳概率。从这集开始,Dean和Jerry在庭审上的表现不禁让人拍案,让证人回答问题高度紧张并直至无言以对。尽管如此,只要SUV证据具有可信度,并且SUV上的血液证据和紫色试管证据之间不存在关联的问题被FBI证实了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关联,SA基本上在证据可信度上失去了优势。Dean和Jerry在这集里面的表现很值得反复观看。Brendan的继父Scott、弟弟Bobby在这集中出现并做了对SA不利的证词,并为彼此做了不在场证明,这让天朝观众很难想象,这是一家人,哪有一家人回去法庭作证,就会让自己的亲属甚至自己的儿子从未犯过的罪行去佐证并让他们锒铛入狱?佐证了第一集中Avery家族成员关系不和睦的问题。Dean和Jerry在这集的末尾决定以县警局的Lenk和Colborn作为栽赃SA的始作俑者为出发点,实际上也是一种几乎绝望的方式,连Dean和Jerry自己都说没有那个律师会迫不及待的想去证明警察制造了冤案,因为这么做给被告带来的风险是不可估量的。

  第七集中,Dean和Jerry证明了MANITOWOC县在明确表示推出T案调查后,其成员Lenk和Colborn在T案后续几个月中的关键证据搜集都有参与的情况,这是显著的违规,两位律师希望以这样一种方式消除SUV车钥匙、11个弹壳和弹头等证据的有效性。但是,话题重回第五集的最后,SA在T案中胜诉的希望不是引起所有人对县警局这几个Bad cop的怀疑,而是关键证据SUV血迹和FBI证词的可信度。FBI出庭作证了SUV车上的血迹没有EDTA,即SUV血迹并非出自紫色试管。而此时Dean和Jerry想反证FBI的积极介入有行政程序上的瑕疵和不合理,显然对FBI证据的公信力没有削弱和消除,甚至会增加陪审团对FBI证据的重视,认为这是SA律师团队的狗急跳墙。这里面存在一个系统上的矛盾,即证据的可信度重要还是陪审团的意见重要?个人倾向于后者,陪审团12人中的每个人都对证据的可信度有自己的看法,Dean和Jerry希望通过证实Lenk和Colborn在T案取证中的违规操作来证实其证据是没有效果的,但是他们的努力用错了方向,他们没有说服陪审团相信SA没有犯下T案中杀人强奸焚尸的证据和辩护。从系统公正的角度上讲,证据在客观上的可信度始终是第一位的,证据的来源若有瑕疵理应不被采纳,如上所述,哪怕钥匙、弹壳、弹头的证据都具有瑕疵,SUV和紫色试管的证据都在程序上被认定是坚实有效的,哪怕Dean和Jerry的辩护再精彩,SA依旧是处于不利地位。从系统中以陪审团意见为判定是否有罪的角度上看,SA在证据上和陪审团影响力上,都已经早早的处于不利地位了。

  第八集呈现了控方和辩方的最后的庭审辩论,控方的刻意抹黑和辩方的据理力争都崭露无遗,各路观众在看后必定会在心中有个123。来自MANITOWOC县的12人陪审团来决定SA是否有罪,其中发生了陪审团成员因家庭因素退出的状况,真实原因有待考察。根据后续的Dean和Jerry的消息,陪审团在最开始是7人认定无罪,3人认定有罪,2人不表达意见;在一人退出陪审团后,递补一人进入陪审团组成新的12人陪审团,陪审团在第二天提出要重新阅读Bobby的全部证词被法官拒绝,在经历了四天的陪审团合议后,陪审团认定SA一级谋杀成立,毁尸不成立,非法持枪成立。这一结果让所有相信SA是清白的人心碎,而这个结局又恰恰是可以预料的,从纪录片的一开始,就已经展现出SA在T案中失败的结局的端倪。基于这一审判结果,系统参与者有责任查清是谁在T案中犯下了毁尸的罪行,本集末尾提出了Brendan即将面临庭审,若Brendan被审判犯有毁尸罪,那么T案便成为了一桩完美的“案件”。

  第九集Jerry认为Brendan既然是SA在T案的幌子,那么他应该有可能最后无罪,这是一种很不切实际的想法,系统参与者是不会放过让这个案子变成完美的“案子”的想法。实际上,Brendan的诉讼相对SA的诉讼更为容易理解,Brendan智商不足,他前后证词不一,在案件中没有显著的物证证明他参与了谋杀、强奸和焚尸,一切都是基于他自己提供的证词。这集的戏剧性场面在于Brendan的表妹Kayla Avery的当庭翻供,将自己之前对Brendan不利的证词推翻,无法理解这是由于Avery家族的智商问题还是Avery家族内部成员的不和睦问题,导致了一场作伪证的闹剧的出现。尽管Brendan在这次出庭作证时说了发自内心的真话,依旧挽回不了他最初被引导出的不切实际证词到正的最终的结局,Brendan被自己的证词所害,陪审团决定Brendan作为帮凶一级谋杀成立、作为帮凶毁尸成立、二级性侵成立。匪夷所思的判决,给SA在T案中画上了一个并非100%完美的句号。至此,Avery家族彻底分崩离析,SA终身监禁不得提前出狱,Brendan为自己从未做过的罪行付出自己的余生(可能于2048年提前出狱)。这种判决,对于当事人,都是缺乏公正和说服力的,但是对于整个县和社区而言,他们少了一个具有攻击性的家族生存于他们中间,他们感到安全,哪怕那个杀人毁尸的人依旧存活在他们中间。Dean和Jerry最后说了句发自肺腑的话,一旦进入到这个系统被认定为是受惩罚的人,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第十集讲了SA在被判有罪后进行了多年的上诉,以及Brendan的新任律师为Brendan脱狱的种种努力。这一集体现出系统的公派律师的种种的不合职业道德的所作所为,这是需要所有人关注的问题,因为大洋彼岸的生活基准线以下的人群都是无力承担系统程序执行成本的,只能依靠公派律师走完这些程序,可以说,公诉律师是这些人的唯一希望,而在这个系统的运作中,公诉律师恰恰成为了这些人希望的终结者。从《绝命毒师》衍生剧《Better Call Saul》中,我们可以看出公派律师的另外一种生存状况,他们每次公派案件收益甚少,无法让他们尽职尽责完成委托人的委托,这种矛盾是系统性问题,需要很多人关注。本集中夹杂了很多花边新闻,如地方检察官Ken Kratz的性骚扰丑闻,但是这对SA案件没有实质影响(不禁想深深吐槽,这不同于本朝的XX区群众举报吸毒嫖娼曝光于强势媒体的做法)。纪录片以质疑系统失败为开头,以质疑系统失败为结束,SA依旧在等待属于自己的公正判决。

  没有完美的系统,所有的系统都有漏洞,需要所有的参与者去弥补,作为结尾,我想表达的是,这部纪录片不单单是体现出系统的失败,更体现出大洋彼岸的人和社会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思考和逻辑,他们在系统运作中的作用,SA的悲剧,是整个Avery家族和MANITOWOC县的人综合制造的,他将很难在有生之年回到他并不熟悉的废车场生活中,大多数时间只能活在自己更为熟悉的牢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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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杀人犯 第一季》观后感(十):他也许是个十恶不赦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

  “既然他是个恶棍,放在外面也会危害社会,找个理由把他关起来挺好的。”

  这是看完《制造杀人犯》之后一部分人的观点。

  按照社会上的标准来说,Steven Avary不算是个好人,甚至在大部分人眼里,他就是个混蛋。

  把家养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拿着枪威胁平时相处不好的表姐;在纪录片里出现的前女友在纪录片播出之后发声说他对她屡次家暴并威胁如果和他分手就伤害她家人;曾和他一起服刑的狱友说Steven说过要专门建一个地方用来折磨和虐待女人。

  这些真实发生的和传言中的恶行,随便拿出来哪一条都让人不寒而栗。

  但Steven是个恶棍的事实,并不能成为当地执法机关制造伪证,陷害栽赃他的理由。

  这部片子在播出了短短1个月的时间就轰动整个美国社会,引起无数讨论和一片唏嘘。为什么?因为这个一向以司法制度完善健全自居,号称以无罪推论对待任何一个公民的国家,居然出现了这么大的丑闻。更因为很多美国人认为,如果应该保护他们人权和自由的执法机关成为了栽赃陷害的代名词,那Steven Avery和Brandon Dassey噩梦般的经历,也很可能发生在他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一些客观冷静的观众在看完这部片子之后,认真地从网上搜查到了纪录片中没有提到的不利于Steven Avery的证据:

  1. Steven Avery在事发之前屡次打电话给受害者的公司,明确提出要受害者去他家拍照。

  2. Steven多次用匿名电话打给受害者,以此掩盖自己的号码和身份。

  3. 受害者生前和同事说过她无法忍受Steven,并指出他有一次在她去他家工作的时候只裹着一条毛巾出来见她。

  4. Steven的DNA在受害者车盖上找到。

  5. 在Steven车库里找到的带有受害者DNA的枪壳出自他平常挂在床头的枪。

  6. Steven在事发之前买了手铐和绳子,和Brandon Dassey认罪时描述的样子吻合。

  针对这些证据,Steven曾经的代理律师Dean Strang在某次采访中解释说,由于整个拍摄过程所记录下来的庭审录像长达240个小时,纪录片导演在控制片长的前提下,已经做到了将控方和辩护方的最有利证据包括在内。而被忽略的这些证据中,有一些已经被证人证实无法成立,被法官驳回,或没有达到可以证明Steven有罪的程度 (采访的油管地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IpalmgaUKc)。

  也许有人认为这些证据可以间接证明Steven有犯罪动机,但是根据美国法律的“无罪推论”,想要定他杀人罪,是需要找到可以证明他杀了人的直接证据的。然而控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受害人是被他杀害的。

  按照常理来判断,在经历了几天的讨论过程,陪审团应该像《十二怒汉》中一样,因为无法找到确实证明嫌疑人杀人的证据,以Steven无罪来作出判决。

  然而,12个由当地人组成的陪审团全员通过,Steven杀人罪成立,判处终身监禁。

  后来纪录片交代,刚进入讨论阶段时,5个陪审员认为Steven无罪。但是有3个人,从庭审还没开始的时候,就已经认定了Steven有罪。于是,和《十二怒汉》类似,这5个人被说服,同意了有罪的宣判。

  根据后面的报道,陪审团中有几位和本案涉及的司法人员有直接或间接亲属关系。还有的成员,早已经根据Steven平时的品行和控方扭曲性的媒体报道,在开审前就做好了决定。

  在案件审理前就已经带有个人偏见的陪审团,恐怕是公正判决的最大敌人。

  片子播出后,有很多人惊呼,“我这辈子都不要去Wisconsin“。于是当地人站出来说,“你们根本不了解Steven Avery,不知道他平时的为人多恶劣,简直就是个变态”。

  他也许是个让人厌恶的混蛋,学校里教的自我保护课程也许就是为了防备他这样的人,大人们也许会教育自己的孩子永远不要接触这样的人。但是,到目前为止的所有证据都无法证明这个混蛋在这个案子中杀了被害人。

  不能证明他杀了人,那他就是清白的,就是被诬陷的。至少这是美国法律认可的事实。

  我无法控制地把Steven Avery的案子和Robert Durst的案子相比较。那个平时充满个人魅力的老头,杀了自己的邻居,肢解了他并弃尸,被陪审团认为是正当防卫,迅速恢复自由身。这个平时智商不高,平时品行恶劣的男人,在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证明他犯罪的前提下,两次被错判入狱。

  这样的差别到底是什么造成的?身份?地位?金钱?智商?这些都有。

  还有一点,大概就是因为Robert Durst是用善良外衣把自己丑恶身份隐藏的很好的凶手,而Steven Avery却是个不懂法律人情而把自己弄得声名狼藉的恶棍。

  他也许是个众人唾弃的恶棍,但他没有杀人。希望新的证据和他的新任律师能再次帮他重获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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