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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不在马路上

2016-07-28 作者:越岷 来源:越岷投稿 阅读:载入中…

民主不在马路上

  民主不在马路上

  柴静

  已经很晚了,马路上都是人,围着业主委员会,有人拿着喇叭领着大家喊口号“业委会下台”“罢免业委会”

  还有人喊,“杀死雷霞”。

  这些人都是业主,雷霞是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她刚打赢了官司,让业主少掏物业费,但物业公司不执行法院判决,突然撤走了,停电停水。一部分人认为是业委会打官司才造成这个后果。

  电视镜头一对着,几十人就围上来,把手里拿的纸几乎挥到业委会成员的脸上,大声喊“剥下他们的画皮”

  雷霞不说话,手没有架在胸前,也没有放在兜里,只是站着,听。

  “你们凭什么打这个官司影响我们生活,我们愿意交这个钱,交得起”

  “这是一个集体,大多数人做出来的决定,少数人是要保留一点来服从的。这是一个公理。业委会是一个执行机构,打官司要业主授权,我们是拿到了高额的授权的。当时票箱表达的意见就是只有十票反对。九百多户投票,八百多户赞成,十票反对,若干弃权,这不代表民意吗?”

  二

  “我们要求验票”反对的人说“票是假的”

  业委会把票箱搬出来,然后说“但是你要是一个当时没投票的业主,我们不可能同意你去查别人的东西。那涉及触犯了别人的隐私了。”

  反对业委会的人多数都没有在打官司这件事上投过票

  “你可以去投反对票啊!”我问他们。

  接受采访的人说:“对。但我去投反对票的话,我不愿给他们当分母。”

  他看看我的表情:“您理解什么意思吗?很简单,一次成功的业主大会,必须要求有效票数要超过,就是投票人数要超过本小区有效票数的一半。这个业主大会才是一个,叫有效会议。我认为,如果通过大家的努力,每次会议它都能成为一种无效会议的话,它恐怕最理想。”

  “但是”业委会的杜平说“真正的民主是在票箱里表达你的意见,而不是站在马路上。”

  三

  去年在香港,见到博客上的朋友晖。

  我曾经多次把她的留言贴上来过,看她对公共话题的兴趣和言谈,笔调相当沉实,一直以为是媒体同业,见面才知是名小学老师,白衬衣牛仔裤,与我同年。(好文章阅读 www.wenzhangba.com)

  她做老师教小孩子,也跟他们谈新闻与政治。

  “那么小能听懂什么呢?”

  她笑嘻嘻,大拇指朝下“他们现在都会做倒扁的手势呢”

  她自己也会去参加游行表达自己的见解,但在第二年又选择不去“游行示威其实根本不是讨论问题的场域,不过是结合众力做出一个强烈的姿势。真正要讨论问题,不是在游行时做的,而是有赖建立公共的讨论空间”

  她只是个普通社会角色,刚工作未久,还没有钱供楼的年青人,到我们见面的地方要坐一个半小时公车。

  我们告别后,她在后来的博中写过“席間談到龍應台,可巧我也正在看她的「野火集」二十週年紀念版,書前的評論把龍比喻為闖入狼群的小紅帽,意為天真無所畏懼。身邊倒有不少聲嘶力竭的小紅帽,我聽見他們的叫喊,從甦醒慒懂中嘗試看清世界,並決定什麼是更有價值,更值得關注的東西,我一直考慮的問題不過是「我想要一個什麼樣的世界和生活」,並試圖以行動實踐,學習做一個龍所提到的,最普通的公民,擺脫我不認同的價值對我的束縛。”

  四

  在这个叫美丽园的地方的采访中,在所有的争吵,打耳光,下跪,游行,拉标语…之外,我看到的最宝贵的,是那些住在小区里,与这两派都毫无瓜葛的人。

  他们被马路上的声音吵醒,渐渐加入议论,挂上支持其中一方的旗帜,聚在一起开会,建立小区论坛,在公告栏里,贴出自己的意见——而这些人,是以往并不关心公共事务,从没想过为两块钱的物业费去花上自己私生活时间的人。

  2006年的10月28号,美丽园进行了第五次业主代表大会的选举,1378户,1094投票,三项决议的结果都是六百多对四百多票决定,业委会留任,用招投标程序选择新的物业公司,不再续聘原物业。

  终于写下这个早已过去的节目,是因为它总是让我自己一次次重新获得信心和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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