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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玩的复核

2016-08-12 作者:天边的云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好玩的复核

  作者--陈于政

好玩的复核

  喜欢看我博文的朋友,最近可能也看出了端倪,没怎么写了。为什么不写了?因为经常被屏蔽。屏蔽我的文章也就算了,最后发展到整个凤凰博客一起被屏蔽。现在我们这从凤凰网首页已经无法进入凤凰博客了。如果是因为我的原因,在此,我要慎重的说一声,对不起。

  喜欢看我博客的朋友,都知道我近期在为我的孩子所出的交通事故申请复核,在申请复核的时候,我就知道希望渺茫。无论你有多么充分的理由,他都可以不是理由。这些,我都无所谓,从有关规定来看,什么复核,无非就是把我们自己当猴耍一遍。

  这些规定,我来说,你来听:

  受理复核的单位,是上级公安部门的交通警察支队,按规定,他受理后,原认定单位应该下文,撤销原认定。但是,我的申请被受理后,原认定单位没有下文撤销原认定;

  根据规定,上级单位受理后,对认定书进行复核,提出意见,交由原认定单位重新做出认定,这个,就是一个笑话了。原认定单位会认错吗?就是我,也不会认的。也就是说,复核单位没有认定权。复核单位有什么权利呢?他只有一个权力,就是维持原判。(好文章摘抄 www.wenzhangba.com)

  我原来以为,受理复核的单位具有重新认定的权利,其实没有。不仅没有,他对下级部门还没有管辖权,他有的只是业务指导权。业务指导是个什么权?

  下面我们来看看我的这份复核时间,很有意思。

  申请复核时间是6月30日,按规定,5天给答复。7月7日,我打了一天电话,没有人接,7月8日,我到苏州去问,答复是,你会去等,会有正规文件的。7月9日,我收到他们7月8日下午寄发的快递。文件显示,文件是7月7日的。文件告诉我,三十天出结果。三十天,度日如年。在这三十天里,我看到了掏鸟案,我看到了一个新华社记者的十八年,我知道,我这个抗争,会等于零。

  8月8号,我又打了一天电话,下午,终于有一个男民警接了,我问我的结果,他查看了一下,说,还没有出来,你等吧。我说三十天的时间到了呢。他说,你只有等。

  等,就有希望。等,就说明,重新认定还没有报上去。

  8月11日,我接到邮政速递的电话,说有一份文件要领,我知道复核来了。

  打开复核,维持原判。这份复核,打印日期是8月5日,8月10日寄出的。我知道,复核民警也很无赖,因为他只有维持原判的权利。

  在这份复核结论中,民警的结论是:在对当事人行为及过错的定性,责任的定量方面并无明显不当。也就是说,他承认有不当,只是不明显而已。不明显,只是你不懂而已。

  原认定单位不愿认错,不愿意重新认定,他也无可赖活。

  民警能说出无明显不当,我就要为你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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