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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了:所以陈世峰的确刺了江歌十几刀,而刘鑫的确锁了门

2017-12-11 20:00:33 作者:张佳玮 阅读:载入中…

开庭了:所以陈世峰的确刺了江歌十几刀,而刘鑫的确锁了门

  今天,江歌案第一天庭审。

  陈世峰及其律师,当然否认了故意杀人,认为自己是杀人未遂。

  所以:凶器水果刀?那是刘鑫从房间里递给江歌的。

  所以:换洗衣服?那是预备送去洗衣店的。

  所以:戳了十几刀?嗯,致命的是第一刀导致的江歌失血过多,而第一刀是争抢时误杀的。

  最后一个逻辑很无赖。颇有种漫画里“我还没发力你就倒下了,剩下打的几下都不算了”的意味。

  自然了,咬文嚼字,都是为了脱罪。

  然后法医和警方分别出了证据。

  法医证明,江歌颈部被刺十一二刀。同一部位有被刺两次者。

  警方证明,报警电话里,刘鑫清晰地说了一句“把门锁了,你不要骂了。”

  (还记得先前,刘鑫在视频里对江妈妈说,她没有锁门吗?妙极了。)

  所以呢:陈世峰戳了十几刀杀了江歌;刘鑫锁门了。这两个事实,无可抵赖了。

  律师所能做的,也只是咬文嚼字:

  虽然戳了十几刀,但只有第一刀致命,其他不是故意的;刀是刘鑫给江歌的(?!)……

  给我的印象是:

  陈世峰的律师,以及之前刘鑫录的视频,飞天遁地飞檐走壁,舞得百花齐放

  而日本法医和警方默默地看着,到点了站起来,亮证据,啪一声拍死一个,啪一声拍死一个……

  狗咬狗一嘴毛,俩人反而都被坐实了,摘不出去了。

  第一天的庭审焦点,大概是律师所谓“第一刀致命,后面戳刀无因果关系”论。

  我倒觉得眼熟。

  话说,《水浒传》里,武松聚邻居为见证,逼王婆与潘金莲招供后,杀潘金莲,再去杀西门庆。

  阳谷县令给武松面子,于是改作:“武松因祭献亡兄武大,有嫂不容祭祀,因而相争,妇人将灵床推倒;救护亡兄神主,与嫂斗殴,一时杀死。次後西门庆因与本妇通奸,前来强护,因而斗殴;互相不伏,扭打至狮子桥边,以致斗杀身死。”

  东平府又改成:“据王婆生情造意,哄诱通奸,唆使本妇下药毒死亲夫;又令本妇赶逐武松不容祭祀亲兄,以致杀死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轮,拟合凌迟处死。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亦则自首,难以释免,脊仗四十,刺配二千里外。”

  所以武松杀了两人,只是刺配而已。

  法律条文,咬文嚼字,模糊重点,自古而然。

  律师们本质上,是技术人员。他们要做的,便是钻法律空子,为自己辩护的那些位争利益,所以虽然听来荒诞,也算各尽本职。

  所以对律师,我倒没大所谓——甚至有点同情:“第一刀是夺刀致死后面十几刀都不算”这种字眼都抠了,可见确实没啥可辩,很难为他们。

  我们何以要倡导依法治国,就是为了这点:当年武松是因为跟阳谷县令有交情,才得以轻判;如今,任何一个人——哪怕陈世峰这么显然杀了人的家伙——都是有权利获得法律辩护的。

  程序正义是重要的。

  也因为这点程序正义,我们才能义正辞严地确认:

  对,连律师都无法否认陈世峰杀人了(他只想强调是误杀),刘鑫的确锁门了。

  所以,律师所作所为,本身并无问题。他只是在完成法律流程的一部分——虽然在非专业人士看来,咬文嚼字得有些胡说八道

  妙在,如我所说,法医和警方在用一个个证据,让陈世峰律师的辩护显得苍白无力。

  这也是现代法律的好处:你有权辩护;检方也有权用证据按住你。多好。

  陈的律师可以继续编一些词,只要证据完备,不怕他上天去——先让子弹飞一会儿。

  但这也坐实了:他的确无法否认陈世峰戳了江歌十几刀,只好咬文嚼字——反过来想想,他能辩护的余地,也确实有限。

  还顺便牵出了刘鑫锁门这个事实。

  自然了,武松的案例与陈世峰的案例,有本质不同。体现在结果上,则是阳谷县令为杀人犯武松脱罪,大快人心;陈世峰律师为杀人犯陈世峰咬文嚼字,大家满心不爽。

  这种区别,自然是因为前因后果,因为传统道德。武松杀人算是报仇雪恨,陈世峰和刘鑫则是……一丘之貉。

  之前说过的:

  我们应该强调依法治国,不应该对刘鑫施加私刑。

  但法律极难追溯始作俑者,但我们普通人的道德可以。

  道德不靠强制力来实现,而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个人内心信念等力量发挥作用。

  舆论无法代替法律审判刘鑫及其家庭,但可以有效地给予她以压力。

  道德无法对她处以私刑,但身为旁观者,拥有言论自由,是可以表达对刘鑫一家之不满的。

  就像,法律给了陈世峰律师权利,让他咬文嚼字,但也给了法医与警方出示证据的权利,让这些咬文嚼字,可能无甚效果。

  同样,法律也给了我们权利关注这一切,并再一次认定了这一事实:

  陈世峰杀人了,而且出手了十几刀;刘鑫之前撒谎了,她的确锁门了。

  法律也没有禁止我们对这个事件,给出自己的判断。

  我之前说过,希望法律能够公正裁决,惩前毖后;并在法律无法触及的角落,用自己的言论,给加害江歌及其母亲的人们,施加一点压力。

  让始终躲在门后面的人,明白他与她无法永远躲着。

  我们尊重法律,但法律也没禁止我们再次陈述事实:陈世峰,你杀人了;刘鑫,你锁门了。

  这么久以来,总有各色众人皆醉我独醒的,强调要等法律说话,舆论不能妨碍司法。而我也说过了,不让舆论妨碍司法是法律工作者的义务,而我们普通人则有权利发声。

  现在,庭审第一天,显然有些事实确认了,我们也能说了。

  在法律涉及的范围内,我们遵守法律;在法律之外,我们有自己发声的权利——千万别被各色偏激的家伙模糊了重点。

  普通人说的话当然没有法律效力,然而我愿意为自己说的话负责。法律没禁止辩护律师咬文嚼字,也没禁止我这么表达个人意见:

  对,连庭审记录都一再确认了,陈世峰与刘鑫,就是你俩合力害死了江歌。你们配得上一切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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