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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3:46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10篇

  《潜规则(修订版)》是一本由吴思著作,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页数:27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一):前面的精彩,后面的有点罗嗦

  前面的文章很有特点,而且举证严格,分析到位。读到后面感觉很多内容有些雷同。而且质量稍显啰嗦。不如前面几篇那样读着带劲。也许是审美疲劳,也许真的是笔者狗尾续貂,充字数。上网查询,这本书中的大部分文字其实是很多年前写就,后面的一些续文是这本书出版是新增的。我个人感觉后面的部分文章明显引用的史料过于平庸,没有什么特点,得出的一些结论也不如前文那样精辟和耐人寻味。倒是最后一篇文章分析中国的农民和帝国的发展史有点味道,有点看透通史历朝历代的发展历程。大部分的历史书写的都是帝王的历史,但吴思的文章更关注百姓的历史,对各个朝代最下层百姓和最低级官员之间的斗争分析的更透彻,更耐人寻味。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二):0826:潜规则(修订版)-吴思 (复旦大学出版社)

  0826:潜规则(修订版)-吴思 (复旦大学出版社)

  因为在看另一本血酬定律,所以连带把这本在复习一下。

  这本是修订本,删除了一些文章,在我印象中前一版有很大篇幅描写明清时代关于火耗的常例,但是新版里没有了,还有其他的删除,不是很记得。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三):《潜规则》读书笔记

  【引言】

  自晚清以降,探讨所谓“国民性”命题的著述如过江之鲫层出不穷,至今依旧蔚然成风。从鲁迅、胡适、林语堂这些巍巍大家,再到柏杨、李宗吾这些奇人异士,甚至是韩寒之类不学而有术的“明星文人”,也乐得发个博文说道两句。这些人有的从文化入手,有的自历史观照,有的拿地理说事,有的用阶级瞎掰,总之动辄就能说出“中国人就是如何如何”之类精炼而又简洁的定义。十三亿人、五千年事刹那间就能被几个形容词名词团团裹住,吓煞个人。

  倘若中国人当真有所谓的“国民性”,那形成的过程必然也是复杂而漫长的,几个词草草予以概括,断难使人信服。但如果非要追根溯源,查出个主导因素来,我还是更相信《潜规则》的作者吴思给出的答案:

  利益。

  趋利避害,乃人之本性,民族亦然。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若不趋利,华夏一脉岂能延绵至今?仁义主义道德伦理,其实不过是利益的遮羞布而已。当然,这里的利益不只是一家一姓的蝇头小利,而是一种“泛利益”的概念——民族的存亡,文化的断续,经济的兴衰,人口的生灭,皆大利益也。所谓大是大非,换个角度不就是大利大害吗?

  因此,我个人将《潜规则》看作是一本极为重要的启蒙读物,它使我开了天眼,能够拨走乱云觅得红日。“潜规则”现如今只作为一种单纯的概念闻名于世,其理论体系却再未能开枝散叶。作者吴思在搞出一个功过参半的《血酬定律》后,也再未深入研究。这无疑是一件很可惜的事。我想,倘若拽着潜规则这条线循序渐进,那么相人察事读史观今皆能直达本源,中国的出路指不定也便能寻见了。

  但是,“潜规则”这样敏感的词注定无法在当下成为学界主流。人们对它的反应要么是查封查禁(《潜规则》一书一度遭遇过这种命运),要么是默然不语,要么是读完后愤世嫉俗乱骂一通(豆瓣网《潜规则》书目下排名第一的评论文章,就是篇愚蠢的愤青文),要么拿它做钻营处事的办公室秘籍。学生不才,不敢为“潜规则”思想体系狗尾续貂,但为《潜规则》及《血酬定律》两书做个纲要整理,或许能略尽绵薄。毕竟作者吴思当年并未想过写成专著,而只是在杂志专栏零零散散阐述几个概念与现象,想一搭写一搭,显得稍微零碎了些。再加上为了顾及文章的通俗性与可读性,把原本要叙述的概念拆碎了融入进故事里,更使得全书的系统性与连贯性大打折扣。故而学生斗胆将其提炼出来,整理成纲,以供个人学习。

  【正文】

  按照作者吴思的定义,关于“潜规则”的诠释如下:

  1. 潜规则是人们私下认可的行为约束;

  2. 这种行为约束,依据当事各方的造福或损害能力,在社会行为主体的互动中自发生成,可以使互动各方的冲突减少,交易成本降低;

  3. 所谓约束,就是行为越界必将招致报复,对这种利害后果的共识,强化了互动各方对彼此行为的预期稳定性;

  4. 这种在实际上得到遵从的规矩,背离了正义观念或正式制度的规定,侵犯了主流意识形态或正式制度所维护的利益,因此不得不以隐蔽的形式存在,当事人对隐蔽形式本身也有明确的认可。

  5. 通过这种隐蔽,当事人将正式规则的代表屏蔽于局部互动之外,或者,将代表拉入私下交易之中,凭借这种私下的规则替换,获取正式规则所不能提供的利益。

  另外,作者补充强调,在潜规则的生成过程中,当事人实际并不是两方,而是三方:交易双方再加上更高层次的正式制度代表。双方进行私下交易的时候确实是两个主体,但是,当他们隐蔽这种交易的时候,就变成以正式制度为对手的一个联盟。(详见《血酬定律•有关潜规则的定义》)

  【官员潜规则】

  构成潜规则体系的基础是“合法伤害权”。合法伤害权亦可叫合法恩惠权,指能够合法予夺他人资源(包括生命资源)的权力。权力的大小与官位的高低不成比例,甚至于平民百姓也可拥有合法伤害权。但是,掌握合法伤害权的人一定与国家暴力机器挂钩,即能够对他人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威胁,而又不至于触犯法律。

  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具备合法伤害权之后,便可借机进行敲诈勒索或者打击报复,继而攫取利益。拥有合法伤害权的人,可以凭借此权力恣意伤害他人,受害者则由于不具备合法伤害权而只能任人宰割。伤害者与受害者双方,处于伤害权力极端不对等的条件之下。因此,伤害者在获益的过程中,只需承担极小的风险或成本,便可得到极大的收益。既然是无本万利的买卖,拥有合法伤害权的人几乎都对鱼肉百姓之道乐此不疲。潜规则体系也便随之诞生。(详见《潜规则•身怀利器》)

  如果将潜规则体系比作一条河流,那“合法伤害权”即为河流之源泉。大大小小的合法伤害权相互汇聚激荡,久而久之形成了官场的潜规则河流(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官员才具有合法伤害权),作者将其命名为“刘瑾潜流”。

  之所以命名为刘瑾潜流,是为了纪念在潜规则中攫取了巨额利益而名垂青史的太监——刘瑾。刘瑾是明朝武宗年间的太监,凭借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合法伤害权力,获得了富可敌国的财富,被《亚洲华尔街日报》评为“千年来世界最富五十人”中的六名中国人之一,与成吉思汗、比尔盖茨齐名。

  诸如刘瑾之流的官场人士,其收入可分为明、潜二流。明流即其作为公务员所获得的正式工资,潜流即其凭借权力所得到的种种灰色收入。除了海瑞等绝世清官外,绝大多数官员的收入潜流流量要远远超过明流流量。

  刘瑾潜流又分两条支流,一支来源于百姓,一支来源于下级官员(下级官员的收入潜流又与百姓贯通)。百姓支流被作者命名为“第二等公平规则”,下级官员支流被作者命名为“抽水机规则”。关于“第二等公平”,后面会分专题总结,我们在本节之中专论官员之间的刘瑾潜流。

  需要澄清的是,所谓“下级官员”并不是指品秩或资历的低下,而是指合法伤害权的低下。通俗而言,倘若官员不具备影响深远的合法伤害权,那么即便他官位再高资格再老,也只能处于食物链的末端低眉俯首。

  从下级官员处获得收入,有“抽水”“等水”两种方式。如刘瑾等具备极端强大的合法伤害权的人,多半采用抽水的方式,亦即通过横征暴敛主动索贿来实现高额收入。若索贿不得,便惩戒拒交者以儆效尤。官员为避祸消灾,只得乖乖交纳保护费,使得抽水机成功运转。

  更多的合法伤害权极其有限的官员,则采用等水的方式,即等待别人主动纳贿,共荣共利。许多人为了买官升官,或者为寻求保护伞等原因,积极主动地纳贿行贿。纳贿的名目则花样百出,有“打秋风、请客吃饭、表礼水礼、使费、部费、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不一而足,甚至于上级官员的跟班仆人,都有相应的“门敬、跟敬”。(详见《血酬定律•刘瑾潜流》《潜规则•摆平违规者》《潜规则•官场传统的心传》)

  由于刘瑾潜流的驱使,朝廷官员在正式身份之外,另有一重“隐身份”。正式身份即办理朝廷业务、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务员身份,隐身份则是官员之间彼此服务,下级官员讨好上级官员的身份。譬如县令的正式身份是地方的行政、司法长官,隐身份却是为路过的朝廷大员提供服务的招待所所长。隐身份下办理的事务与承担的责任,往往要比正式身份更大更多,因此官员宁可使正式业务荒废,也要抖擞精神干好隐身份一职。(详见《血酬定律•县官的隐身份》)

  在下级官员之下,有更下级的胥吏甚至平民。他们作为潜规则的附庸,虽然合法伤害权极小,却也能啃食着别人吃剩下的资源,独成一脉。作者以两种群体作为潜规则附庸的例子:白员与漕口。

  白员原称“冗员”“白役”,说白了就是指超编人员。“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这就是白员。一般的平民,通过某种关系获得了白员的资格,也就相应的获得了合法伤害的权力,可以倚仗官衙来横行霸道、横征暴敛。白员一旦增添,便很难裁撤。因为白员与正式官吏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砸掉白员的饭碗,势必要触动整个潜规则体系。于是,一个朝代的白员总是增多减少,最后白员的数量超过了平民的数量,社会生产能力急剧下降,王朝便随之覆灭。(《血酬定律•白员的胜局》)

  漕口是由漕粮陋规而生成的一种特殊群体,最后泛指一切利用陋规而得利的潜规则分羹群体。明清时期,围绕着漕运的征收、运输,产生了一系列陋规,名曰“漕规”。各级官员胥吏凭借漕规坐地分赃。漕规属于潜规则体系中的一支,当然拥有一切潜规则都拥有的属性:非法性。许多识文断字、了解朝廷法规,并且与官员队伍有所来往的读书人,利用了潜规则的非法性,要求见者有份,瓜分一点潜规则的收入,否则就将潜规则告知于高级官员,使得整个潜规则体系下生存的官吏见光死。以潜规则谋生谋利的官员迫不得已,只得接受槽口的勒索,打发些银子来作为封口之费。(《血酬定律•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

  官场的潜规则体系,是以官员所具备的合法伤害权为基础的。在帝国体制下,官场利害格局极其稳定,因此潜规则体系也很少产生重大变动。各级官吏十之八九都遵从潜规则的运转,但也有极少数违规案例的出现。从供需两个角度来叙述,违规者无非两类:不交钱,或拿钱不办事。

  不交钱,即不遵从潜规则,真正且严格按照儒家伦理来为官办事。这样的人我们称之为“清官”。要成为清官,需要克服的难度极多,作者总结为三条。

  1. 官员的实际工资较少,有些朝代的官员俸禄甚至少到难以维持生存的地步。至于胥吏、衙役,还有编制外的勤杂人员,其收入更是少之又少。古代交通不便,异地赴任也需要一笔极大的路费。为了维持私人家庭的生存发展,还有行政部门的正常开支,官员不得已而参与潜规则。

  2. 清官难以满足政权征收苛捐杂税的要求。如果国家适逢战争、瘟疫、旱涝,或者是专制皇帝要大兴土木、扩充后宫、提高饭菜标准,都需要地方官员加收税赋。一般而言,只有贪官污吏、混账恶人才能圆满地完成这项任务。

  3. 利益群体的阻挠。这是最重要的一条原因。由潜规则滋生出的利益群体,比如贪官污吏或土豪劣绅等,会千方百计来拉拢腐蚀,或者阻挠陷害那些不同流合污的清官。

  于是,清官的结局基本上无外乎三种:同流合污,蒙冤惨败,辞官隐退。所谓的与贪官斗争到底,几乎无法实现。之所以说“几乎”,是因为两千五百年的历史上,也出现过诸如海瑞等寥若晨星的官场奇人。一般而言,清官被贪官同化者居多,这样的堕落现象被称为“晏氏转型”。而新官刚一上任便被拉拢腐蚀的现象,被称为“新官堕落定律”。

  至于拿钱不办事,那自然是违背了正式规则与潜规则双重规则的败类之败类。这种人在官场上难免遭报复,要么被潜规则所淘汰出局,要么被受害者曝光——将私相授受的证据昭然于世,来个同归于尽。(《潜规则•摆平违规者》《潜规则•当贪官的理由》《潜规则•恶政是一面筛子》《潜规则•新官堕落定律》《潜规则•正义的边界总要老》《潜规则•官场传统的心传》《潜规则•晏氏转型》)

  官场之上,官员彼此之间通用潜规则而心照不宣,对外则以正式规则为幌子。也就是用“说官话”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仁义道德官气凛然。正式规则与潜规则是两种话语体系,却能在官员口中任意切换。无所不能的官员,甚至能将潜规则寓于官话之中,不但用官话来遮掩劣迹,还用官话来收取好处,威胁敌人。官话这种社会方言,在普通人听来是一层意思,在熟知潜规则的人听来,却又别有深意,可谓深得汉语之玄奥精妙。(《血酬定律•潜规则与正式规则切换的秘密》)

  【平民潜规则】

  这里需要作出两个解释。所谓平民,并非指无官无位的平头百姓,而是指不具备合法伤害权的人。而平民潜规则,并非指平民之间的潜规则(平民之间的规则一般都是简单而明朗的),而是指官员针对平民制订的潜规则。

  如果以生态环境中的食物链作为譬喻的话,平民属于生产者一类,官员属于消费者一类。自然植物等生产者只能产生出营养物质供人享用,却无法抵抗食草动物的啃食。当然,食草动物之上还有更为凶残的食肉动物。总之,官员既要使平民这种养料生长得茁壮旺盛,又要不间断地侵害平民权益化为己用。如果说官员阶层是中华帝国的主体,那么平民阶层便是中华帝国的基础。

  作为潜规则大厦的基层,对平民百姓进行吸髓吮血的花样自然千变万化。最主要的还是在征税上下功夫。在潜规则中,征税的方式有两种:勒折、浮收。在粮食收购中,勒折指粮食部门不肯直接收粮,强迫百姓交纳现金来代替粮食,而现金与粮食的比价由官方规定,官方规定的比价自然要远远高于市场价。

  浮收则是变着法地多收。比如老百姓挑上一担粮食后,官员踹上一脚把粮食弄洒等等。清朝康熙十七年(1679年)和乾隆十七年(1752年)苏州府常熟县禁止浮收的两块石碑上提到的花样,原文罗列就用了二三千字,作者摘录部分名目如下:

  不许淋尖、踢斛、侧拖、虚推。不许将米斛敲松撬薄甚至私置大升大斗。不许索取看样米、起斛米、扒斛钱、筛箱钱。不许勒索耗费、外加、内扣。不许勒索入廒钱、筛扇钱、斛脚钱、酒钱、票钱、铺垫等钱。不许索取顺风米、养斛米、鼠耗米。不许索要兑例、心红、夫价、铺设、通关席面、中伙、较斛、提斛、跟役、催兑、开兑等陋规。不许开私戳小票,令民执此票到家丁亲友寓所额外私加赠耗,方给倒换截票。不许故意耽搁,挨至深夜收受。

  以上只是潜规则下征粮的部分税目而已,而粮税又仅仅是官府苛捐杂税的冰山一角而已。

  倘若有不服从该潜规则的平民,官府便以拒交皇粮论处。拒交皇粮,自然免不了遭受国家暴力机器的制裁。(《潜规则•摆平违规者》)

  除了被栽赃“拒交皇粮”而惨遭惩罚外,平民还会有更多获得莫须有罪名的机会。比如某处发生盗窃、抢劫或者杀人、强奸案,官员极有可能不由分说便将某富户定为嫌疑犯。当然,嫌疑犯不会只有一人,每报一案,往往牵连数家。而官员在审判、发落嫌疑犯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对嫌疑人不利的手段。动辄便押入大牢或者大刑伺候等等,待嫌犯家人送上孝敬后,再澄清放人。

  监牢内潜规则的黑暗,要比监牢外更为深邃。狱官、禁卒可以毫无顾忌地折磨犯人,迫使犯人交出好处。甚至于死刑犯也可进行敲诈勒索。比如对凌迟处死的犯人是一刀毙命还是千刀万剐等等,都可以讲出价码来。(《潜规则•身怀利器》)

  除了正式监狱之外,许多地方朝廷还私设非正式监狱。这种非正式监狱被作者称为“灰牢”,通俗地叫法是“学习班”或“小黑屋”,在古代则叫“班房”。某些行政机构无权设立监狱,便私设一个不是监狱的监狱,以学习、拘留等名义将需要整治的对象关押拘禁,借此扩大自己的合法伤害权,继而获利除害。(《血酬定律•灰牢考略》)

  对平民而言,从行政系统到司法系统,各个层次的规则组合成了三种公平的标准。头等公平的标准,即正式规则下公平的标准。这种标准是中央机构进行顶层设计时,立法规定出的标准,在这种标准下,百姓拥有较大的权利,生存与发展的空间较为充足。但大多数百姓不敢奢望这种标准,这种名义上的标准也极少真实存在过。

  第二等与第三等公平的标准,则为潜规则下的标准,这两重标准大多数是地方官员凭借合法伤害权而制定的。第二等标准开始侵害平民的利益,却又不会超过平民承受的底线,并使地方官员能够从中获利,官民两方达到了一种相对稳定的供需平衡。因此,第二等公平的标准是最广泛最普遍的标准。

  第三等公平的标准,是在第二等的基础上继续侵害平民利益,使地方官可以牟取暴利。由于这种标准超过了平民所能承受的极限,所以平民极有可能因无可忍受而寻找相应的解决手段。(《潜规则•公平是有等级的》)

  第一种手段是上访。这种手段成功的几率很小。首先,民告官需要具备足够的勇气的识见,需要有人甘愿出头。其次,为了告倒本地长官,往往需要远走千里跑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在古代交通不便的情况下,这又需要极多的金钱与时间成本(交通费用耗费甚剧不说,上访期间还无法进行生产劳动),更要保证上访途中不会被本地长官截访。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上下级长官往往皆处于潜规则体系之内,彼此间有极紧密的利害关系,官官相护几乎是必然存在的。平民往往上访不成,反而遭受惩罚。(《潜规则•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第二种手段是闹事。闹得不大名曰“请愿”,闹得大了便叫“造反”。闹事比上访的成本要更高些,因为在任何时代的专制政府眼里,“聚众”都是重罪。闹事另有许多种情节程度不一的方式。比如平民们联名签字并递交请愿书,平民们在衙门前燃香下跪,平民们大闹公堂,平民们斩木为兵揭竿而起等等。当平民忍无可忍时,便会毫不犹豫地聚众闹事,但大部分平民都不愿意担当带头闹事者。另外,当平民的政治要求达到之后,或者官府开始重兵集结征剿闹事者的时候,平民往往会集体将带头闹事者出卖,并且从暴民切换回顺民的角色,以换取自身的平安与利益。这与道德关系不大,纯粹是利害计算上的考量。(《血酬定律•出售英雄》)

  第三种手段是变态(这个词是笔者自己杜撰的,与作者无关,因为作者没有给出相应的名词总结,笔者才力有限不得已想出这么个词,本来想用“变身”一词,更觉不妥)。变态又有两种趋势,一种是向潜规则靠拢。比如以某种方式依附合法伤害权,要求瓜分潜规则利润的白员或漕口。或者贿赂权势者购买保护伞的“硬伙企业”。这一类变态的平民,由潜规则的受害群体转而成为潜规则的参与群体。(《血酬定律•我认出了一个小物种》《血酬定律•白员的胜局》《血酬定律•硬伙企业》)

  第四种手段是服从潜规则。这里的“服从”不是指无条件地全盘服从,而是指以相对较小的利益牺牲,减少或停止潜规则的继续加害。简而言之就是平民与具有合法伤害权的人进行谈判,受害者愿意给予伤害者一定的利益,但伤害者也必须承诺不得无限度地施加伤害。要实行这种手段,必须具备极高的智谋与运气。(《潜规则•身怀利器》)

  第六种手段是偷懒。这种手段只有在特定时期与特定政策下才能实现。比如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平民只有耕种完公家的田地,才可以耕种属于自己的土地。于是,平民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对公田敷衍了事,对私田却尽心尽力,致使公家田地杂草丛生。这种用脚投票的现象到了二十世纪末人民公社时期,仍然屡见不鲜。(《血酬定律•庶人用暗器》)

  尽管供平民选择的解决手段有很多种,但面对合法伤害权的利刃,大多数想要反抗的平民都难以得偿所愿。尽管王朝更替不迭,平民百姓却始终饱受欺侮,痛苦不堪。

  【制度潜规则】

  在宏观社会层面,正式规则总要向潜规则不断偏倚,当偏倚到一定程度时,平民由于无法接受潜规则的侵害而聚众起义,打破既有潜规则,重新制定正式规则。这种过程外在表现为一个王朝的发展与覆亡。历史总是不断平衡潜规则与正式规则的权重,通过循环往复的方式,使指针在潜规则与正式规则之间不断摇摆。(《血酬定律•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

  为了防止政权的覆灭,稍有常识的执政者(即皇帝)会想方设法防止潜规则的蔓延,而潜规则也随即作出千变万化的应对方式。这种往来过招的例子实在数不胜数,作者仅举出以下几个例子:

  1. 皇帝实行严格的监察制度。但监察者往往会被潜规则所收买、同化,甚至充当起潜规则的主力军,迫使清官加入潜规则(《潜规则•皇上也是冤大头》《潜规则•晏氏转型》)

  2. 下令严禁潜规则。比如下诏、立碑等等。但基本上只是空口白话,对潜规则没有实质性的威胁。(《潜规则•摆平违规者》《潜规则•皇上也是冤大头》)

  3. 改变人事制度。为了防止官员之间结党营私或徇私舞弊,执政者会考虑使用一些更具公平性与随机性的人事管理机制。比如抽签、论资排辈。这些人事安排虽然远远无法达到选贤与能的效果,却总好过官员之间依靠走后门来谋求上升。(《潜规则•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总之,面对癌细胞扩散一般的潜规则,执政队伍几乎束手无策,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另外,执政者对潜规则惩处的力度,也会不自觉地慢慢减弱(这是潜规则不断侵蚀正式规则的结果)。要真正实现潜规则的破灭,只有将社会机器砸烂并予以重建。(《潜规则•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另外,作者在《血酬定律》一书中还提出了“元规则”的概念,即决定规则的规则。但笔者认为,“元规则”说白了就是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古来至理。力强者决定游戏规则的道理基本上没什么好说的,于是便不予以整理了。

  作者在《血酬定律》中还提出了“血酬”的概念,即人命也是有价的,以人命为成本可以从事一些营利性的活动。笔者同样觉得这种概念毫无意义,也不予赘述了。

  作者运用潜规则视角观察历史的文章,写得颇为系统,亦无需再行整理。可参见《潜规则•崇祯死弯》《血酬定律•中国通史的一种读法》两篇文章。

  【后记:笔者的一些问题】

  笔者在阅读《潜规则》时,大感震悚,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姑且陈列于下:

  关于古今货币换算问题。作者在进行古今货币价值尺度的换算时,以粮食为一般等价物进行折算。但笔者认为这种换算方法相当不妥。因为现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水平超高速发展,科学技术、管理方式日新月异,粮食产量岂能与明清时期同日而语?现代的粮食应当比古代粮食要贬值许多,拿粮食作为古今换算的等价物,恐怕会差价太大。

  关于雷锋。旧版《潜规则》有题为《探究雷锋》的文章。文章表达了对雷锋的崇敬与感佩,并慨叹雷锋精神不复而存。然而随着史料的不断解密,以及人民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雷锋”神像终于被推倒,甚至几乎成为虚假做作的代表人物。饶是作者吴思绝顶聪明,恐怕也万难料到与潜规则对立的雷锋,竟也是潜规则炮制出的产物。修订版的《潜规则》便乖乖删去了《探究雷锋》一文。

  关于“right”的翻译问题。修订版《潜规则》新收录一篇《洋人的“权利”,我们的“分”》。文章认为将“right”翻译成“权利”颇为不妥。因为在中国的传统伦理中,“权”与“利”向来都不是正义的字眼,甚至带有一定的邪恶性质。将“权利”作为人与生俱来的权益的代名词,有“以霸译王”之嫌。但作者给出的译法是“分”或“权分”,用“权分”改换“权利”,用“义分”改换义务,不仅可避免“以霸译王”以及“权利”“权力”同音的缺陷,还能接续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公民文化的联系。

  但笔者认为这么翻译仍是不妥。在传统的专制中国,“分”有安分守己之意。平民百姓的“分”是当权者或主子赐予的,极具奴性,而“权利”却端赖于个人的主动争取。或许将“right”译作“义理”更合适些,既有正义又具道理。不过这个词的发音不太顺口,更何况“权利”译法早已通行开来,说什么也无济于事了。

  关于“潜规则”版图完整。笔者感觉,《潜规则》虽已堪称石破天惊,但对整个潜规则世界的勘探仍有不足。潜规则的巨大拼图,仍有一块核心部分未能拼凑出来,那就是政治斗争。全书对官员之间如何结党营私稍有涉及,但对党同伐异却几乎只字未提。什么明升暗降,什么上下其手,什么引蛇出洞,这种高智商而又高危险的技巧,可谓深湛浓厚延绵久矣。吴思不将其展现出来的原因,我想一来是中国官宦政治智慧玄奥精微,难以窥测;二是现实出版环境也不允许他将这一切摆上台面。

  关于“潜规则”的解决问题。中华民族真是了不起,无数吸血蝗虫在头上敲骨吸髓作威作福,仍能生存繁衍甚至忍气吞声下去,真是既牛逼又傻逼。中国被此操蛋之潜规则束缚千年不易,难怪裹足不前。吴思令笔者敬佩之处,不仅在于他破译了真实游戏规则的密码,并且试图寻找解决潜规则的途径。作者或者围绕人格进行论述(《我们的人格理想》),或者从大利大害进行计算(《造化的报应》),这体现出作者不仅具有极高的才力与智力,更有伟大的人格修养与人文情怀。

  但笔者认为,仅从个体入手,断难根除潜规则的痼疾。破除潜规则,还需从制度层面进行改进。我们必须建立民主,加强监督,将规则化潜为明,唯有如此,这个民族才能持续保持生机。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四):宣传太过

  这是一本历史通俗读物,以明清两代清官难见贪官横行的官场现实证明一个道理:官僚集团表面仁义道德,实则真正支配他们行为的东西是非常现实的厉害计算。道理很简单:工资太低,只好层层盘剥,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这样的讲法基本没问题,但也普普通通,绝不是什么“新大陆”似的发现,何以被称为“中国当代三大人文发现”,还入选“30年30本书”,不可思议。由此我想到一个不算相类的例子:当年李宗吾写下《厚黑学》一书,本是消遣之作,不想风靡海内,几成一显学,许多年过后,竟有书商把《厚黑学》列为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的必读书名,意以厚黑之说当成行为之指南,其黑白不辨甚矣。

  看到这个版本的出版说明:“只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才能最后消除潜规则”,又是一笑。其实要消除官场潜规则很简单,只要把“主义”两字去掉。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五):理科生的历史观

  2016.07.10

  刚读的时候觉得是一个理科生对所读历史中官场贪污,社会风气以及现实种种的介绍。

  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

  关于文化与现实,保留传统等等,虽有见解,却有些琐碎。固史载本来面目。

  书是好书,可能是自己都是用碎片时间看的,思绪有些断层。

  值得再读一次!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六):我决定给它写个提要

  此书以清晰的分析,解除读者很多对权利游戏的模糊猜想。

  一切权力都是相似的,古今官场(影射当代官场居然没有被禁?)因此,我想给它做个提要。

  身怀利器

  造词“合法伤害权”,充分利用手中权利制造障碍,勒索剥削尽需要在自己这里通关的人的一切。连死刑犯都有根据银子多少决定遭罪程度的办法。

  老百姓是个冤大头

  百姓多,每户乱收账,足可肥一方贪官污吏,而敢于斗争者既不合算,在各方勾结下也无胜算。所以出来上告的人既不受欢迎,也很快会被打击下去。(类似上访?)

  公平是有等级的

  国家有为黎民造福的设想,政令下来,官府层层改造,克扣补助,国家不知,百姓也不知,应用各地衙门给出的“第二等公平”。

  当贪官的理由

  正式俸禄“名义工资”不够,人情疏通、妻儿老小,处处要钱,不如大家一起贪。

  对比清官海瑞的凄凉,道德,难。

  恶政是一面筛子

  皇帝(最高领导人)是个混蛋的几率很大,“恶政选择恶棍”。“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了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万历派阉党陈奉下去收矿税用来修宫殿,不听劝谏,赫赫。

  皇上也是冤大头

  外面的事一概不知,身边都是欺上瞒下的亲信,怎能不成冤大头,太监钱能,朝中网络大,多少言官劝谏,昏君明君一概无法判断是非。怕是非朱元璋雍正等狠角不能治官场。

  摆平违规者

  先是守了陋规还被坑的林县令上告。接着讲了张集馨去陕西粮道接任,前任方用仪“浮收勒折”的烂摊子怎么买下来。最后讲了一个不守规矩的李毓昌去查江苏贪污,不肯收地方官送的消灾费,结果被贪官和跟着他捞钱无望的“长随”联合毒杀。

  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当实在没办法保存自己的清白,索性有人发明随机法,要断念一起断。

  明万历年间的孙丕扬当吏部尚书用“掣签法”。魏 崔亮发明论资排辈。黑白规则中间创造一条灰色通道,按概率碰上好官是好官,碰上坏官也没法,因为潜规则的官场推举出来的一定是坏的。

  新官堕落定律

  孔孟之道学过涉事之处,即使是有理想抱负的人也很容易在现实中沦落,首先就会被既有利益团体的吏胥、土豪之类再教育。

  正义的边界总要老

  海瑞重新被起用,提议用朱元璋开国的法律标准惩戒贪官,骂声一片,原因在于(除却物价上涨)正义的标准早就变了。每个朝代都如此,刚解放时的刘青山张子善案,如果放到今天,贪污程度轻之又轻。

  官场传统的心传

  上一章与这一掌都是修订版新添的,读到中间我一直想,作者论述了大量明清与其他朝代的潜规则技巧,又都可以影射到现代,难道就没有心痒想更直接一些吗,果然这一章出现了。

  先说清代例子,进京行贿的干净优雅的办法是,到琉璃厂的字画古玩店讲明想送某大官多少银子,老板就会内行的指定一幅画,交银子,老板去大官家买回画,行贿者再带着画登门拜访。只需要给字画店老板一点手续费,行贿就优雅高贵的完成。

  对比当今,虽然现代的官没文化,送礼收红包却是固守了“三节两寿”的三节。可是收红包的办法却很俗,实物、烟酒礼盒藏钱等,作者分了好坏原因,依我看只有坏的,生存环境太好官员脸皮厚不用精巧伪装(当然我觉得以现在的官员素质也伪装不出高贵)。

  晏式转型

  仁政受“三邪二谗”抱怨(大略可转化为下面的刁民土豪、当权者身边的左右权贵),可是苛政受到这些人的一致赞扬。真正的政绩不重要,重要的是信息渠道传上去的反馈。

  崇祯死弯

  中国的朝代总在循环,跳不出的死弯一般是这样:新政权廉明-中期执政者不争气、贪污恶化、朝纲大乱-人民赋税加重-重到一定程度流民造反-推翻一个朝代洗牌重来。

  可是崇祯总让人觉得格外可怜,因为他年纪轻轻上了台就开始励精图治,奈何下面层层官场规则固化,他的美好计划推行不下去。农民叛乱-需要官军镇压-国库缺钱-加税-知县“书手”等人趁机大做文章改帐捞钱-农民赋税太重-流民-造反-需要更多官军镇压……如此恶性循环。

  普通百姓“除五蠹”,还是反贪官不反皇上。(当然我猜情景之乱趁机暴动饱私囊泄私愤如同后来建国之土改)

  百姓一般是傻傻期待中央解救的。除非到了李自成这种境遇,摊上“催科”在村里收不齐钱粮自己又赔不起,左右受罚,没什么可输的了。如同当年陈胜吴广,也如同当年朱元璋要被抓了庙还被烧了,没可输的了,走人落草去。官军如同日本侵略者,烧杀掠,淫污妇女。因此,“吃他娘、穿他娘、开了大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

  腐败透了的制度,一个励精图治的末代皇帝崇祯无能为力,自缢景山,年三十三岁。

  笑话天道

  人民该服从天道,皇上是天道的代表?可这代表经常暴政。

  古今中外的假货

  有些跑题的举了些不胜其烦想方设法地造假货的古今案例。所以蝇头小利都有人追求,别说官场适用潜规则可以创造的大利益了。

  我们的人格理想

  理解迷信

  总觉得这篇也跑题,大意是说没有迷信的恐惧约束,人更容易做坏事。

  代后记

  掩卷,上层建筑就是这样,可以放弃寻找理想主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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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七):To Big Brother

  如果潜规则大白于天下,人尽皆知,众人遵从,却口诛笔伐,自欺欺人到如此地步,这个社会还有救?

  我们清楚行为的对错,却抑制不住对利害的趋避,因为我们缺失信仰。失去信仰,即失去了约束。试问,一个无所畏惧、失去了社会附加的礼义廉耻的人如何抑制与生俱来的贪婪?!

  纵然没有信仰,假使我们的社会赏罚分明,潜规则也不会如此肆略。全社会的堕落正是源于一次次禁不住小便宜的诱惑。

  纵然没有严法,如若整个社会信息畅通,潜规则也不会如此猖狂。民众的监督是民主自由的最后一根支柱。缄默的众口只会喷发。这本该是个最好的时代,借助网络的力量给久病的官场注入一剂来自民众的畏惧,从那欺下瞒上的代理阶层撕下一块权力,还与民众。但是有人放弃了,非但放弃,还阻止他人去争取。

  无处不在的力量是开掘机,也是掘墓者。越是庞大的帝国,越需要看不见的手来管理,这手或是信仰,或是严法,或是自由。

  .S.说实话,看这书并没有传闻的惊喜,或许是话题过于敏感,作者不敢说透吧。

  .P.S.与其说这是一本书,不如说是一本日志集。或许这本就是个一篇日志就能讲完的概念。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八):现实就是历史的不断重演

  那些说不口的潜规则的秘密都在这里,告诉你为什么潜,怎么潜的。潜了多少。

  看此书时请结合当下时事,很多事情的真相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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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九):短期向好,长期向亡

  此书由吴思所写,从印度回来的飞机上一口气读完,可惜没有记啥读书笔记,纯靠印象啦。

  感受点

  1. 去年读的这四本历史书,无论是人类史,宗教/城市史,企业史还是中国史,都给我同样的感受:历史并不是哪个英雄,帝王能够改变的,从历史上的任何一个点切入,环境,社会,生产力,决定了这个点历史演变的规则,而这些变化又反向修改或维护了规则,继续开始新的演变。总体来说,中国古代的潜规则是,皇帝,官僚,百姓三个集团,皇帝的潜规则是从百姓身上榨取利益,喂饱官僚集团这个政治同盟来维持自己的合法统治地位,再喂饱自己;官僚的潜规则是从百姓身上榨取利益以维持自己的长久富庶;百姓?百姓只有接受,唯一的潜规则就是当冤大头才是最合算的选择,因为你如果反抗,你所谋求的东西只会造福于一方人民一时,而自己必然得到毁灭的报复。基于这三个规则,如何演变呢?官僚集团必然越来越膨胀,他们只关注自己的短期利益,而皇帝会为了政权的长期延续性,希望能对百姓的榨取适可而止,但他根本管不了,因此一个政权一两百年后,因官僚集团的膨胀,民不聊生而必然迎来更新换代。就像庞氏骗局,总有资金流维持不下去的一天。

  2. 所谓的潜规则无非是基于个人所处利益格局的短期利益最大化。因此短期的潜规则中还蕴含了长期的潜规则:短期向好,长期向差。在生产力得不到发展的古代,犹如一个循环不断重复,因为可被压榨的价值增长速度慢于压榨的增长速度。

  《潜规则(修订版)》读后感(十):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

  最近公司领导换届

  之前被赶走的领导回来当了董事长

  于是开始从高层,到中层开始换届,和俺们是没有关系的,俺只是在看热闹,但是,公司报刊中写道:要防止内斗内耗;我们笑谈,那是因为你斗赢了。我不知道公司哪些人能够提升,为什么提升,充满了问号,我想报纸上面所说的工作业绩之后的规则更重要吧。

  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我想没有人读这本书的时候,不会去想现在的自己所处的环境,就如某网友所说

  当看到: 和谐让我们共享明天! 的广告灯

  于是这厮冲过去一拳砸在灯箱上,长出了一口恶气。 就有这样的冲动

  不要满口仁义道德,背地里却是男盗女娼。潜规则,潜你妈了个逼,要坏你就光明正大的坏,想要害人就直接了当地干仗,这样的话,所有的人至少还算真诚。

  现抄写笔记如下:

  官吏与老百姓的关系:

  《身怀利器》、《老百姓是个冤大头》,《公平是有等级的》。

  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安徽宿松县民间用来对付官吏敲诈的高招:清朝人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中的例子。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钱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势之所至,潜规则生焉。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可以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广大群众爱护人民警察,凑点钱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合法伤害权在监狱里表现得最为充分,陋规也就特别多。 清朝文学家方庖蹲过中央级的监狱,并且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狱中杂记》。榨取钱财的手段,晚清谴责小说作家李伯元在《活地狱》里有详细的描写。方苞曾经问一个老胥,说你们无非想要点东西,又没有什么仇,实在没东西,最后也别那么折磨人家,这不是积德行善的好事吗?老胥回答说:这是"立法",目的是警告旁人和后人。不这样做,别人就会心存侥幸。曾有人问过这样一个问题:罪人贫富不均,都掏钱就行了,何必再制造多寡的差别呢?回答说:没有差别,谁肯多掏钱?

  中国古代的史书上经常出现一个字:"赇"。《辞海》上的解释是贿赂,通常是通过亲戚朋友的路子找上门来的。贪赃枉法的成本又进一步降低了,拒绝贿赂的成本则进一步提高了。

  官吏衙役们乱收费是非常安全的。没有什么人会跳出来跟他们闹别扭。万一有这么一个半个的也不要紧。即使他真成功了,告了下来,也并没有什么人因此受到处罚。大不了不过是以后不再收了,毛县长们还可以借此机会留名青史。

  站在贪官污吏的立场上算一算,我们就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抵得上告状者的一百倍。假如三五万户老百姓供养着三五百位贪官污吏蠢役,人家一个吃着你一百个,你的几十块钱就是人家的几千块钱,如此重要,贪官污吏岂能不奉陪到底?

  清嘉庆四年(1799年),参与编修《高宗实录》的洪亮吉分析了告状中的利害格局,各州县的官员也明白了,老百姓那点伎俩不过如此。老百姓也明白了,上访告状必定不能解决问题,搜刮老百姓是各级官员的共同利益所在,这就决定了老百姓告状的成功率不过千百之一二,因此往往激出变乱。各级官员都是聪明人,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大家都认清了局势。 这种局势,对老百姓而言,首先就是不值得为了那点乱收费而用几个月的时间,跑几千里路去告状。告状花的钱,打发一辈子的乱收费也有富余,告状必定是亏本的买卖。其次,贪官污吏准备付出更大的代价打掉出头鸟。一旦坏了规矩,他们的损失将极其巨大。因此出头鸟很可能赔上身家性命。第三,在付出上述重大代价之后,告状者的成功概率不过千百之一二。结论:民不和官斗。出头的椽子先烂。屈死不告状。冤大头是贪官污吏的温床。在冤大头们低眉顺眼的培育下,贪官污吏的风险很小,麻烦很少,收益却特别高,因此想挤进来的人也特别多,他们的队伍迅速壮大。但是最终会遇到一个问题。就好像狼群在羊群的养育下迅速扩大一样,大到一定的程度,羊群生长繁殖的速度就供不上人家吃了,羊群要被吃得缩小以致消亡了。这时候,狼的末日也就不远了。这竟是双输的结局。大家都懂得爱护羊群的重要意义。奈何抵抗不住眼前绵羊的诱惑,也抵抗不住生育狼崽子的诱惑。这也是有道理的:我不吃,别的狼照样吃;我不生,别的狼照样生。个体狼的利益与狼群的集体利益未必一致。如果我的节制不能导致别人的节制,我的自我约束对羊群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徒然减少自己的份额而已。

  第一等公平的标准接近市场上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市场交易需要一个前提,就是双方平等,拥有参加或退出交易的自由,谁也不能强迫谁。很显然,官府并不是老百姓的平等交易伙伴,官府是有权收费的。老百姓们都很明了,抗粮、抗税或抗拒苛捐杂费,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官府并不怕零散百姓的对抗,吏胥们甚至怕你不对抗。他们虎视眈眈,就等着你因对抗而落网,送上一口肥肉呢。对官府强加的第二等公平,中国百姓好像存在着不分时间地点的广泛认可。如果打一个富于现代色彩的比喻,这很像是对某种垄断价格及相关的隐性支出的接受。晚清官员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咸丰四年(1854年)六月的记载中了宁波渔民和商人购买海上安全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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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吏与上级领导包括皇上的关系:

  《当贪官的理由》、《恶政是一面筛子》、《皇上也是冤大头》。

  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史上最低的。省级的最高领导,每年的名义工资是576石大米,折成现在的人民币,月工资大概是11780元。正司局级每年的名义工资是192石大米,月薪大概相当于3930元人民币。七品知县,每年的名义工资是90石大米,合月薪1840元人民币。韩一良这位股级或副科级干部,每年的名义工资是66石大米,折合人民币月薪1350元。那时候发的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有大米,有布匹,有胡椒和苏木,还有银子和钞票。不管领什么,一切都要折成大米。于是这个折算率就成了大问题。明朝的县太爷每个月实际领到的薪俸,其实际价值不过1130元人民币。还有一点很要命的地方,就是没有社会福利。公费医疗不必说了,在成化十五年(1480年)之前,竟连退休金也不给。比起普通官员来,清官们还少了一项大开销:他们不行贿送礼,不巴结上司,不拉关系走后门。驿吏属于胥吏阶层,比入流的有品级的正式“干部”低,相当于“干部职工”中的职工。这些人更穷一些,平均工资大约只有干部的十分之一,大概每个月一石米,价值不过250元人民币。但在人数上,职工自然比干部多得多。 比胥吏的级别更低,人数更多的,是胥吏领导下的衙役。这是一些不能“转正”的勤杂人员。譬如钟鼓夫,譬如三班衙役。明朝的地方政府使用勤杂人员,最初都靠征发当地老百姓无偿服役。既然是无偿服役,衙役就不算政府的工作人员,政府也不发工资,只给一点伙食补贴,叫做工食银。这些钱,用清朝人传维麟的话说,“每日不过三二分,仅供夫妇一餐之用”。

  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列入了十年八年甚至整个生命周期的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和晋升是不可想像的。朝廷的正式规矩是无法遵行的。把灰色收入视为理所当然,视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这是一个明确信号:在皇上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正式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像善于将老百姓逼上梁山一样善于逼官为盗。 总之,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那时的正式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当然,这里算的都是经济账,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它翻滚得如此夺目,根本就不容你不重视。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的刚直不阿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1900年至1942年清末民初北京良乡县吴店村的村长变换的故事。当政权大量征收苛捐杂税的时候,比较在乎荣誉的人就从村级领导的位置上退出了,这类人就是司马直那样的人物。而替换上来的,通常是敢于也善于征收苛捐杂税的人物,譬如陈奉那样的人物。更明白地说,一个变质的政府,一个剥削性越来越强,服务性越来越弱的政府,自然也需要变质的官员,需要他们泯灭良心,心狠手辣,否则就要请你走人。这就是此前300年陈奉与冯应京相替换的背景,也是此前1700年司马直自我淘汰的背景。在这种背景下,清官和恶棍的混合比例并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定向选择的结果。恶政好比是一面筛子,淘汰清官,选择恶棍。帝国制度很善于把常人难免的弱点和毛病培育为全国性的灾难。

  《明史记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是清朝人,他在记叙矿税始末的结尾处有一段关于利益集团的精辟分析。开始是因为征矿税而派设宦官,后来这些宦官的命运就与矿税连在一起了。开始是因为宦官谄媚迎合而让他们征矿税,后来这些宦官肥了,便结交后宫,根子越扎越深。这就是矿税不容易废除的原因。恶政可以培育出一个自我膨胀的具有独立生命的利益集团,这个集团在最高层笼络皇亲影响皇帝,在官场中清除异己,在各地招收爪牙,在民间吸吮膏血--肥肥壮壮地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一层又一层地自我复制。势力所及之处,人们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不成体统,实施的政策也越来越背离帝国公开宣称的政策。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

  家奴天天偷吃主人的鸡鸭猪狗,主人还给他加工资发奖金。家奴把主人的田地宅院偷偷卖了,主人还提拔他当管家。有人路见不平,揭发了家奴,主人不但不惩罚家奴,反而打了揭发者一巴掌。这样的主人,不是冤大头又是什么?

  老百姓和皇帝之间只隔了两道信息关卡,即郡县和朝廷。实际上,在充分展开的情况下,老百姓和皇帝之间隔着七道信息关卡。直接接触老百姓的是衙役,这是第一关。衙役要向书吏汇报,这是第二关。书吏再向州县官员汇报,这是第三关。州县官员向府一级的官员汇报,这是第四关。府级向省级官员汇报,这是第五关。各省向中央各部汇报,这是第六关。中央各部向内阁(皇上的秘书班子)汇报,这是第七关。信息到达终点站皇上面前的时候,已经是第八站了。这还没有算府、省、中央各部的科、处、局和秘书们。即使在最理想的状态下,也不能指望信息经过这许多层的传递仍不失真。 更何况,信息在经过各道关卡的时候,必定要经过加工。在无数信息之中,注意了什么,没注意什么,选择什么,忽略什么,说多说少,说真说假,强调哪些方面,隐瞒哪些方面,什么是主流,什么是支流,说得清楚,说不清楚,这都是各级官吏每天面对的选择。在权力大小方面,皇上处于优势,官僚处于劣势。但是在信息方面,官吏集团却处于绝对优势。封锁和扭曲信息是他们在官场谋生的战略武器。当然还有监察官员,包括御史、给事中和钱能那样的宦官。这是一个控制了信息通道的权势集团,他们的职责是直接向皇上反映真实情况。反映真实情况难免触犯各级行政官员的利益,于是他们很可能被收买所包围,收买不了则可能遭到反击。一般说来,收买的结局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对抗于双方都是有风险的。这方面的计算和权衡正是“关系学”的核心内容。最后的结果是合乎逻辑的,这就是监察系统中说真话的人趋于减少。最终摆到皇上面前的,已经是严重扭曲的情况。在这种小眼筛子里漏出的一点问题,摆到皇上面前之后,也未必能得到断然处理。皇上的亲戚和亲信将拖延和减弱皇上的惩办决定。这也难为普通的皇上们。总之,都说皇上如何威严了得,而我们看到的分明是一个块头很大却又聋又瞎的人。他不了解情况,被人家糊弄得像个傻冒,好不容易逮住一个侵犯了他家的根基的人,想狠狠揍他一顿,左右又有亲信拉手扯腿,说他认错了人。说不定这人还真是他的亲戚。皇上本来就够孤独无助了,就算有点怀疑自己的亲信,总不能连他们一并收拾了吧?

  一般而论,皇上和官吏集团是这样过招的:皇上说,你们都要按照我规定的办,听话者升官,不听话者严惩。官员们也表态说,臣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实际上,必定有人利用一些小机会,试探性地违法乱纪一下。结果如何呢?一般来说,什么事都没有。皇上并不是全知全能的神仙,威胁中的雷霆之怒并未降临。于是这位占了便宜的官吏受到了鼓励,寻找机会再来一次。背叛一次,没有反应;再背叛一次,还没有反应。即使你本人没有进行这类试探,也会看到其他人的试探结果。你会得出一个结论: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用不了多久,大家便认清了皇上的真面目。原来皇上是个冤大头。你糊弄了他,占了他的便宜,捞了他一把,他照样给你发工资,照样给你印把子,照样提拔你升官。皇上的这种冤大头特征,对官场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皇上是官场主任,是领导班子的班长,是官场上种种正式规则的法定维护者。正式规则软懒散,潜规则就要支配官场,而以收更多的费、干更少的活儿为基本特征的潜规则,势必造就大批的贪官污吏,造就大批的钱能,同时降低清官的比重。当然反过来也可以说,如果皇上明察秋毫,天道报应不爽,势必造就大批清官,甚至能把贪官污吏改造成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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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内部的关系:

  《摆平违规者》、《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

  陋规二字,在明朝的文献里便经常出现了,而陋规二字所指称的行为,在春秋战国时代便不稀罕了,堪称源远流长。陋,自然不好明说,说起来也不合法,但双方都知道这是规矩,是双方认可的行为准则,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期待。

  违背潜规则,意味着互动中的某一方要擅自涨价或者压价。这不是小事,简直就是抢劫钱财。除非双方的造福或加害能力发生显著变化,潜规则是不能随便修改违背的。而帝国体制延续两千多年,利害格局已经相当稳定。双方都认识到,遵守这套成规对自己最有利。这就好比交易,一个愿买一个愿卖,不成交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既然是交易,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拿了人家的东西还要害人家,对无力反抗的小民可以,在官场上则难免遭到报复。

  一般来说,清朝的京官比外官穷。外官有大笔的养廉银子,其数目常常是正俸的二三十倍,灰色收入也比较多。可是京官对外官的升迁和任命又有比较大的影响,"朝中有人好做官"的道理并不难懂。于是,在长期的官场交易中就形成了一种交换机制:京官凭借权势和影响关照外官,外官则向京官送钱送东西。

  就如同在竞争性的市场上有利润平均化的趋势一样,在竞争声望、关系、安全和人缘的官场上,似乎也存在一种官场利益平均化的趋势。当然这么说不确切,因为官场利益是向着制造利益和伤害的能力流动的,如果制造利和害的能力谁都有一点,就会呈现利益均沾的局面,不过这种能力的分布并不那么平均。从平均的方面说,每个在官场上有影响的官员都有理由认为:我们都没有说你的坏话,我们有能力害你却没有害你,我们甚至还说了你的好话,让你得了这么一个美差肥缺,难道你就不能出点血,让大家也沾点光么?从不平均的方面说,京官、将军、上司之类的官员最有造福能力或者加害能力,自然应该多分。这种能力的强度像水波一样呈环状递减,分配的利益也如此递减。打秋风、请客吃饭、表礼水礼、程仪、炭敬冰敬别敬、三节两寿等等,都是在此规律下支配的官场利益分配机制。

  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当然,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相互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李毓昌与王知县互斗,真正的赢家是根本就没资格上台面当对手的零散百姓,两位旗鼓相当的对手得到的却是"双输"的结局,双方同归于尽。既然这场对局成了一场要命的灾难,恐怕双方的策略都难以为后人效法,我们也就不能指望其成为定势或者叫常规。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朱元璋废除宰相,就等于迫使他的子孙后代亲自出面管理国家。必须由所有者亲自出面管理一个大企业的制度,尚且不能叫好制度,更何况管理一个大国。这是个体户的思路。这个思路容不下专业分工的出现,不承认臣民之中有更善于管理而且乐于管理的专家人才。生长在深宫内院的皇太子,对民间实际情况的了解必定是肤浅的,中国的儒家教育又是春秋笔法的隐恶扬善教育,告诉学生的都是理想的模式是什么样子,为什么说这是理想的等等。教的那一套与实际情形相去甚远。也就是说,一个满脑子教条和理想的书生,就是这种制度所能提供的最好的领导者。无论名义上如何规定,呈送章奏的人,总不如阅读章奏并提出处理建议的人权力大;提建议的拟票人,总不如拿着红笔写批示的人权力大--特别是在皇上又懒又好糊弄的条件下。就在这个并不违背常识和情理的过程中,行政权力的重心悄然转移。不知不觉中,朝廷决策、官员进退,都把持在宦官之手了。名义上权力在皇帝手里,但是皇帝不能干、不肯干,这时候,在没有合法的代理制度如宰相制度的条件下,行政大权就悄悄落在皇帝的私人顾问和随从手里了。这是潜在的规矩,却是真正管用的规矩,不懂这个规矩的人将在官场上碰得头破血流。明朝必定出现一个灰色的权势集团,一个在典章制度中找不到的权势集团。这个集团有能力让正式制度的维护者给他们让路。

  顾炎武说,如今谈到论资排辈制度,都说起源于北魏的崔亮。读读崔亮的本传,才知道他也有不得已的地方。崔亮的办法是用来安抚上上下下的压力集团的,是被迫的让步。我们也从孙丕扬的故事中看到,顾炎武所说的"现在"--明朝末年,也同样面对着权势集团的压力。抽签等等也是不得已。孙丕扬和崔亮这两位吏部尚书相隔一千余年,但是选官规则的形成法则相同,形成的情势相近,形成的结果自然也差不多。一个很明白的问题竟然用一千年也解决不了,真所谓"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我们已经看到了三个层次的选任官员的方式。表层是理论上冠冕堂皇的"选贤任能",中层是论资排辈和抽签,底层是权势集团的私下请托,或者叫走后门。

  明朝沿袭元朝制度,吏员每三年一考,三考合格,即为考满,考满的吏就可以去吏部候选当官。"吏"是不入流的国家工作人员,并不是官。用当代语言打个比方说,他们没有干部身份,只能算国家正式职工。如果想工转干,就要苦熬九年,通过三次考察,这才有了"工转干"的资格,可以混个三把手四把手干干。但是有了资格并不一定能当上干部,人多位置少,什么时候能上岗是很难说的。于是就有人发明了一种抢先的办法,这便是"飞过海"。

  如果要发明一种在官场中的阻力最小、压力最轻、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肥缺分配办法,恐怕那就是论资排辈加抽签。资格和辈分是硬指标,不容易产生争议,这就能够持久。人人都会老的,谁都不会觉得这个办法对自己格外不公平,这就容易接受。已经老的人关系多,经验丰富,常常还是年轻人的师长师兄,年轻人很难公开反对他们,这就让反对者难以成势。至于在相同资格和辈分的条件下抽签抓阄,这是把前程交给天意和命运安排,而天意和命运也是人人尊重,根本就无法反对的。最后还有一条好处,一旦开始了论资排辈,再要废除就不太容易,代价会很高,因为耐心等待多年的编织了坚实的关系网的人们会群起围攻,说他的坏话,造他的谣言,保护自己即将到手的利益。 事实上权贵们也犯不上去招惹众怒,因为请托的道路并没有被孙丕扬彻底堵死,他只是在自己领导的吏部堵住了这条路,而吏部的考选只是官员升迁的途径之一。另外还有一条途径叫做保举。为了弥补吏部考选的不足,京官五品以上和州县正官以上,都有权保举官员。被保举者的升迁调用不论年头和资格,也不用抽签。到了明朝的最后几年,崇祯皇上觉得抽签选上来的官员实在不好用,又提倡保举。第一批保举出来的人果然不错,但接下来便一塌糊涂了。经皇上的倡导,保举的口子越开越大,请托方式也逐渐取代了抽签方式,溢洪道豁成了主渠道。作为主渠道的吏部也同流合污,挤入捞一把的行列,于是形势大坏。忧国忧民的人又呼吁恢复抽签制度,却发现这东西也成了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在明朝灭亡前的最后关头,抽签制度再获新生,而主持恢复这个制度的竟是励精图治、与朝廷共命运的崇祯皇帝。皇帝本人也和孙丕扬一样让步了。皇上有权,但是找不准打击或提拔的对象,分不清敌我友,贪官污吏用信息战打败了他。

  在进行官场谋划,努力摆平各种利害关系的时候,无须考虑老百姓的压力,他们根本就不能构成一个压力集团,甚至连一个舆论集团也不是,不过是一盘散沙。在现实的制度运作中,老百姓什么也不是,无论是压力还是牢骚,什么也传不上去,这就难免"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因此就培养出了敲诈勒索,勾引出了官场请托,豺狼饿虎们一个个地混进了牧人的队伍,吃得牛羊们纷纷断子绝孙,这便是最黑的潜规则。

  论资排辈和抽签法可以算作灰色规则,位于白色的正式规则和黑色的潜规则之间。沿着这条灰色道路上来的放牧者则是个大杂烩,勤狗懒狗好人坏人豺狼虎豹都有,老百姓赶上谁是谁。这条灰色规则能够大体通行,已经很不容易了。在老百姓什么也不是的情况下,孙丕扬等有觉悟有勇气的好干部,运筹帷幄,建立各种同盟,巧妙地动员官场上的各种力量,经过努力才给牛羊们争取到这个政治成果。这个成果的取得,既可以称之为成功,也可以称之为失败,这大概也是各朝代总能够维持二百多年,最后却终于难免灭亡的道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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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几种关系混在一起讲:

  《新官堕落定律》、《晏氏转型》。

  “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了,全都又奸又贪。”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朱元璋发现的这条规律,背后大有道理。《红楼梦》第四回便详细描写了一个衙役向新官传授潜规则的故事。这段描写堪称经典。当年朱元璋与上任的官员谈话,总要警告他们当心那些胥吏,不要让胥吏支配决策。新官上任,还会碰到一个不请自来的教师,这就是土豪。他们有可能是地主富农,也可能是商人,但绝对不是老实胆小的土财主。他们甚至可能没有正经职业,以欺行霸市或坑蒙拐骗为生,即朱元璋所说的那些把官员教坏的不务四业之徒。在《水浒》对西门庆、镇关西、祝家庄等的描绘中,我们都可以看到土豪的身影。这些人是地头蛇式的强者,在当地苦心经营多年,已经建立起一个有利于自己的利益分配格局,他们很愿意把新官拉下水,教他们适应并且保护这种格局。《明史》中描绘了两个不肯好好学习适应的新官的遭遇。

  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乡本土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胥吏和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土豪们就更不必说。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学习的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许多摸着石头过河的麻烦都可以省去了。这便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

  《晏子春秋·外篇第七》中记载了一段晏子改规则的故事。第一,晏子初期不媚上不欺下,实行了一套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第二,晏子后期欺下媚上,实行了一套竭泽而渔的政策,这是只做不说的潜规则;第三,合乎仁义道德的政策顶不住巨大的压力,被迫向潜规则转变。这三个要点构成了一个堪称经典的制度变迁模型。

  晏子对齐景公说:过去我治理东阿,堵住小路,关紧后门,邪民很不高兴;我奖励勤俭孝悌的人,惩罚小偷坏人,懒民很不高兴;我断案不偏袒豪强,豪强很不高兴。您左右的人求我办事,合法我就办,不合法就拒绝,您的左右很不高兴;我侍奉权贵不超过礼的规定,权贵们也不高兴。邪民、懒民、豪强这三邪在外边说我的坏话,您的左右和权贵这二谗在里边进我的谗言,三年内坏话就灌满了您的耳朵。后来我小心地改变了政策,不堵小路,不关后门,邪民很高兴;不奖励勤俭孝悌的人,不惩罚小偷坏人,懒民很高兴;断案时讨好豪强,豪强们很高兴;您的左右求我办事,我一概答应,您的左右很高兴;侍奉权贵超出了礼的规定,权贵们很高兴。于是三邪在外边说我的好话,二谗在里边也说我的好话,三年内好话就灌满了您的耳朵。

  晏子把讨厌正式规则和喜欢潜规则的人分成了两类,用现在的话说就是两大利益集团:一个是民间的“三邪”,另一个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二谗”。这两类人的利益所在决定了他们的好恶,而他们的好恶关系非常重大。 在晏子建立的理想秩序中获利的老百姓,只是一些无精打采的支持者。他们怕三邪二谗,也不相信理想的秩序能够推行到底。相反,三邪二谗却热情十足,利用每一个机会向晏子进攻。当然,我们也不好抱怨老百姓不够意思,说他们胆小怕事。如果把晏氏转型中的所得所失分摊到每一个老百姓的头上,在每次转变造成的新增得失中,每个人确实摊不上多少。他们犯不上为这一点东西冒险招惹政府官员。而分摊到三邪二谗的头上,每个人得失的份额都足够多,足以激发起大家高昂的热情。总之,老百姓不如三邪二谗的政治热情高昂,这是有数学计算上的根据的。双方的热情和影响力的差距如此巨大,从趋利避害的角度看,行政官员何去何从已经命中注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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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崇祯死弯》

  可以想像一个U形山谷,从侧面看,崇祯率领着官府的大队人马一路压将下去,挤压出更多的钱粮和兵员,镇压各地的叛乱,并且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越往后越费劲,最后他撞到了谷底。这时候,他的努力便造成了完全相反的后果。沉重的赋税压垮了更多的农民,逼出了更多的土匪和造反者,叛乱的规模和强度反而开始上升了。征税的压力越大,反叛的规模越大。帝国新增的暴力敌不过新生的反叛暴力。全国形势到了这种地步,崇祯便走投无路了。崇祯和明朝就是被这个U形弯勒死的,故称其为崇祯死弯。

  崇祯元年农民造反前的动员口号:饿死也是死,当强盗也是死,坐等饿死,还不如当强盗死!这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当良民和当强盗的风险已经相等了,而当强盗活下去的希望却大得多,这就是崇祯死弯的谷底。 皇上的好坏,贪官污吏的多少,对土地价格影响甚大。土地价格可以近似地看做政府对百姓压榨程度的浮标。压榨越狠,价格越低。

  私派比正赋多,暗的比明的多,这才是要害。理解中国历史和国情的关键,恰恰在于搞清楚隐蔽在漂亮文章下边的实际利害格局。没有这种格局的保障,那些规定不过表达了政府的善良愿望或者骗人唬人的企图。 公派私派和明税暗税征到十两银子的份上,地还能要么?意味着,在到达崇祯死弯的谷底之前,我们可以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大面积的土地抛荒和流民的出现。流民是土匪或造反队伍的后备军,他们的出现又可以更多地制造荒地和流民,进一步压低田价。

  没有李自成,谷底会比较深,非等到“反正也是一死”的时候才算到了底。有了李自成之类的强大反对势力,人们利害计算的结果顿时改变,崇祯死弯的谷底就要抬高了。李自成的力量正在发展壮大,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反过来倒有得天下的可能,这时候入伙的风险就降低了,甚至比当流民的风险还要低了。而自己当官坐天下的利益似乎也可以列入人生预算了。此外,李自成等辈将大批官军吸引过去,闹得全国各地兵力空虚,无论是造反起义还是当土匪抢东西,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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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笑话天道》

  奉天承运,粗略地意译为现代用语,大概就是遵循历史规律、体现或代表了历史规律的意思。"奉天承运"这四个字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亲自改定的。在元朝,诏书开头的套语是蒙古语的音译:"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文言译作"上天眷命"。朱元璋以为这口气不够谦卑,改为"奉天承运"。

  朱元璋与孟子的核心分歧,就是领导与群众的关系问题。

  第一,天道可以有许多不同的叫法,譬如天命天意或者历史规律,但在深层结构上这两者是一回事。第二,天道或者历史规律与民心或者人民利益完全可能出现冲突,这时必定要遭遇究竟谁服从谁的问题,皇上们的固定看法是人民服从天道,因为他本人就是天道的代表。

  既然皇上和起义领袖都未必称职,天道的代表权到底应该归谁呢?在这个问题上,西方人也有过争论。他们的问题是谁能代表"上帝"。天主教宣称教会代表了上帝,准确点说,是垄断了人类与上帝沟通的渠道。凭借这种垄断,那些组织严密的人类先进分子就干出了许多贪污受贿的事情,把他们的追随者激怒了,结果就产生了直接与上帝交流的观点,说上帝就在平民百姓的心里,每个人都可以直接面对上帝,用不着那些出卖灵魂的家伙当代理。这就是新教从天主教分裂出来的历史故事。

  《造化的报应》

  道德的约束本来就是非常脆弱的。如果有几个人不理睬红绿灯硬闯,这条路就要堵塞,我们这些打算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也就不能遵守,也没有必要遵守了。 中国人自我约束意识弱,道德水准低,导致了政府的臃肿和税收的增加,导致了社会生活质量的下降。

  公德心是对一种对自我与公共事务的关系的判断和肯定。中国老百姓认为自己是什么人?在与国家的关系方面,他们到底是什么?老鼠--这就是中国百姓心目中的真实的自我形象。猫和老鼠--这就是真实的自己与公家的关系的真相。

  大约2000年前,王充在《论衡》中谈论人性问题,他说,圣主的老百姓和恶主的老百姓如此不同,根源在于"化",而不在人性。

  关键在于现实的报应机制。

  法律和司法系统在维护西方的社会秩序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核心角色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原则。离开了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道德原则什么也不是,至少是苍白无力的。

  《古今中外的假货》

  古今中外的地摊和行贩行为都差不多。大店名店则另是一路。造成重大差别的不是时间、地域和民族,而是具体的商业制度。

  《我们的人格理想》

  人格理想不像时装发式,其变化的根据要深刻得多。西方人处理基本人际关系的常规是等价交换。

  《理解迷信》

  团体理性与个人理性发生了冲突,每个造假的个体都有理由在最终的报复来临之前,努力捞上最后一把。反正自己不捞别人也要捞,这个产业早晚是要完蛋的。这种个人想法显然是合理的,于是这个产业就会真的完蛋。市场机制并不能摆平个人眼前利益和团体长远利益的冲突,负责这件事的应该是法律道德宗教之类的东西。我们还没有建立一个能够保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人间制度。我们看惯了好人倒霉和恶人得势。这就是"迷信"生根开花结果的沃土。"迷信"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天下的事情终究是公平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善行必得善报,恶行必得恶报。现世不报来世报,活着不报死了报。所以马克思说,宗教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被压迫者就在这种关于来世的想像和期待中,对虚无飘渺的报应的信念中,得到了替代性的安慰。反过来,压迫者也感觉到了一些威胁和不安。这是解决问题的努力,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努力。也是原来的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失效的证明。

  《研究雷锋》

  真正的问题在于:雷锋为什么会以如此异乎寻常的热情实践党提出的行为规范呢?

  雷锋日记表达出来的最强烈的渴望,是做一个高尚完美的人,是追求生命的意义。他的日记里充满了关于怎样做人的思考。

  时光对人格的作用就像对醇酒的作用一样重要

  如今比雷锋生活的时代有了更好的寻找条件。35年过去,人类又积累了巨量的经验教训和各种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透彻地了解人类和万物之间的关系,帮助我们找到自己的根本和归宿,帮助我们进人更成熟更高明的境界。问题在于,我们有没有雷锋那样的真诚和热情。

  《代后记:官场传统的心传》

  《在历史中找到安身立命的方法》

  我在艰难困苦中发现了自己的另一面,原来我并不是自我想像的那个样子,原来我身上有许多我根本不知道的暗处,原来我的本性与想像中的样子相去甚远。这些看法也影响了我对别人的看法,对一般人性的看法。

  “历史是一面镜子”这种说法并不错,但是还不够准确。镜子是身外之物,而历史是我们的昨天。昨天没睡觉,对今天是有影响的。小时候没上学,对成年后的生活和处境是有影响的。祖上溺水而死,后代对游泳的态度便与常人不同。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我们今天生活的一部分。至少,我所关注的历史是这样的历史。

  人类在拿命换钱的时候,或者在以钱买命的关头,如何评估盈亏得失?这是一个非常古老又非常基本的问题。血酬定律就想揭开潜藏在人们心底的计算方式,回答这个问题。

  我在《血酬定律》中继续追究潜规则所依据的合法伤害权,顺着这条路,追出了血酬,即买命和卖命的钱。其次是宽广了,潜规则处理的主要是官吏、民众和皇帝之间的关系,血酬定律又增加了土匪、黑帮之类的暴力集团,同时也更仔细地探讨了在横规矩和潜规则之中的生存策略,探讨了这些生存策略对当事人的身份和性质的影响。《潜规则》和《血酬定律》的写法都是剑走偏锋,专攻一路,不顾其它。这两本书,自我感觉都写得比较深入,尤其是血酬定律,我确实有了探入历史核心的感觉。但是,这两本书并没有勾勒出中国社会的全景,深入了,却不够广阔,更说不上完整。我最近比较着迷的问题,恰好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也许以后可以画出一幅比较完整的全景图来。

  元规则自然是决定潜规则和其它各种规则的。谁的真实伤害能力强,谁就可以扩展自身的利益疆界。但血酬定律却是元规则的内涵之物,并不是两个东西。血酬定律所讨论的是生命与生存资源的交换。元规则说的是暴力决定生存资源的分配规则,增加了一个规则因素,即用鲜血和生命打造生存资源的分配规矩,并且用暴力保护这种规矩。如此行使暴力,用生命换取资源,到底合算还是不合算?赚了还是亏了?这就需要根据血酬定律计算一番了。 元规则可以解释重大的制度变迁,好像具有根本性的意义,但我不敢说这是最根本的。生产力和暴力哪个更根本?我没有想透彻,回答不好。似乎生产力更重要,暴力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但也未必。有阴有阳,阴阳对应,并无先后之分。

  中国企业实际上是有等级身份的。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身份和相应的权利,最弱的是没有任何硬关系的平民身份。在中国,身份是企业构成的一个要素。什么是企业?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的说法,企业就是一组合约,关于资本、劳动、土地等生产要素的合约,这组内部合约替代了市场交易。可是,我们在中国企业里发现了什么?我们发现了执法官员或黑帮老大的干股干薪,或者,发现了一张谁也不敢欺负,否则就要引起外交纠纷的洋面孔。这些人本来与生产无关,然而,这些欧美国家视为公职、公器或公共安全的东西,却像私人物品一样进入了中式企业合约,他们的身份也随之成为企业特征。试问:这样的企业应该叫什么企业?这样的社会又应该叫什么社会?再追问一句:那些干薪干股,很可能是被迫奉送的,是在送钱或送命的形势下“两害相权取其轻”的结果,这也能算“合约”吗?企业真是一组合约吗?科斯对企业的定义仍是以契约论为基础的。但是契约关系并不是天生的,就如同所谓的天赋人权其实不可能从天上掉下来一样。契约关系的建立,需要真实而严格的条件,即欺诈或偷窃或暴力之类的手段不合算,不如自由交易合算。在这项条件不具备之前,中国的企业就不是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企业。

  认识与体验毕竟不一样。当真发生在自己身上,才能体会到非常饱满的情绪、涌动的情感、微妙的心境。

  知识无涯,可多可少,灵魂却只有一个,不能让他枯萎了。

  《世纪大讲堂》

  规则的特征:

  第一,它不合法。

  第二,它是一个规则,大家都认账,都遵循,甚至于被害方还主动地说,以后你别敲诈我,你这样收我一笔钱吧,收我一笔辛苦费吧,这是大家都认可的,是社会共同遵循的一个规矩。

  第三,这个规则是潜的,不能明说,叫辛苦费,不能叫做免于敲诈勒索费。因为这个东西是违反公认的这种正义观念,也违反正式的法律制度的,所以这等于是一个三方的博弈关系。

  第四,潜规则明显地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最后,潜规则的具体位置,随着双方实力对比均势的不同,而实际的位置不同。

  由于白员集团、合法伤害权、隐身份的这些人他要活,他要改变规则,在资源分配规则中获得更多的收益,而且他不断地膨胀,不断地要扩大收益,于是潜规则的边界就不断地向生产者、向老百姓那方面压缩。这就出现一个非常常见的,不断地一次一次出现的局面。

  在这个对局中我们看到了双方遵循的潜规则,而且追踪了一条潜规则形成的全过程。在对局中有一方掌握了致命的武器,也就是合法伤害权,或者拥有一种低成本的伤害能力。 这个合法伤害权有一种固定的,非常常见的形式就是灰牢,还有相应的灰色处决。 由于拥有合法伤害权的这一方,他带来的收益很高,于是他就不地吸引人加入进来,然后一个白员集团形成了,越来越庞大,原来的那些人也渐渐的身份也发生悄然变化,拥有一种隐身份,而不再是原有的、开局时候的正式身份。于是在这个更大的背景上我们看这个问题的时候,这一切的变化都导致了这一局最后的崩溃。

  对局,这是在中国历史上一种源远流长的看待历史的方式,从李鸿章说“数千年之未有之大变局”;比李鸿章再早一百年,清朝一个著名的史学家赵翼,他也用这个局的方式来分析历史,他说“秦汉一大变局”;再往早,比如宋诗,有那么一句很有名的诗叫“世事如棋局局新,年光似鸟翩翩过”。每一年的时光就像鸟一样翩翩飞过,也是用博弈的、这种局的方式去看待历史;然后,再往早还有,杜甫的诗里就有“闻道长安似弈棋”,也是用一种局的这种角度,把局作为一个单位去分析历史,这可以说是一种源远流长,“局观历史”的,在我们传统中就存在的一种看法,用这种方法去分析历史、去讨论历史,就像咱们刚才这样,可以看到很多很精彩的东西。

  潜规则的利害计算的核心就是,如果我用谁都行,用你也行,用他(也行),如果水平都差不多,我这儿有类似一种合法伤害权或者合法恩惠权。我不用你就伤害了你,我用他就恩惠他了,我实际在拿这个在做交易。但是我这个权也不是我的,比如给老板打工,所以这事我还最好瞒着老板,我要选一个稍微水平弱一点的,那个水平高但是她不跟我上床,那我不选她,我选这个。这事是害了老板,害了投资者,也害了观众,这事就变得代理人的利益在其中起了作用,他买卖其他人的东西,为自己谋取私利,就成了这么一个利害计算。

  《血酬定律和历史弈局》

  血酬就是历史上的强者使用暴力的对价,无论是作为一个群体的强者,还是作为一个个体的强者,还是作为统治阶层的强者,他使用了暴力,他就总是希望有一个对价。

  托夫诺认为权力或者说力有三要素,一个是暴力,就是人体的力量,人的生命的力量,人的神经、体质里面的力量,所谓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这种力;还有一种力量是金钱的力量,财富的力量;第三种力量是知识力。

  在法律和法制的实践过程中,人的生命价值和法律律令,也就是表现为力的这样一个东西,他们实际上是存在着一个对应性的关系的。这种关系在加里?贝克尔的《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中也讲到了,但实际上最早讲到的应该是亚里士多德,他把人类的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和校正的正义。分配的正义就是说给不同的人不同的对待,给同等的人同等的对待,校正的正义就是他侵害了你,他将受到和你所受到的侵害同等的侵害,那么也就是说邻人如何待你你将如何待邻人。这两种正义的观念实际上在最早的种子思想里面就体现出人的生命,人的收益的东西和人付出的东西的对价。表现在今日的法律,比如说《刑法典》,尤其是在《刑法典》的分则的条文里边,它实际上就已经是一个已经制定好的刑罚模式和他将要受到的刑事处罚,一个犯罪对应的一个刑罚,用法律的行话就叫做罪责行相适应,有罪必罚,无罪不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数罪并罚的这样一种对应性关系。刑法上是这样的,民法上甚至宪法上实际上普遍的广泛的存在着这样一种对应性关系,一种类似于命物等价线的对应关系。

  血酬定律最大的威胁不是来自对方,而是来自它自己。因为任何一个统治阶级都有他长远的利益,为了长远利益必须控制他现实的一些欲望和要求,才能长治久安。但是君主权欲的播发和欲望的扩张,没有自我的控制,他自己破坏了他的统治的长远。这对于现实也是要考虑的。

  在政治经济分析里边,经济力量可以进行资源分配,政府力量可以进行资源分配,道德力量可以进行资源分配,最后还有一种就是吴思提出的关系性分配。

  《潜规则五问》

  找到了“潜规则”这个观察角度,读史时开始留心那些不明说的规矩,即隐藏在正式规则之下、却在实际上支配着中国社会运行的规矩。有了这种积累之后再看《万历十五年》,就发现黄仁宇绕来绕去一直想说明白却没有说明白的,正是这个潜规则。 黄仁宇很清楚,明代社会绝不是按照那些公开宣称的正式规范运行的,冠冕堂皇的道德法令大体只是说说而已,于是他努力描绘这种情景。至于那个社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则运行的,他却没能点透,更没有对其形成机制进行分析追究。也就是说,黄仁宇确实抓住了要害,却未能把这个要害揪到亮处、研究透彻。他把水烧到了九十多度,但差一把火没到沸点。

  黄仁宇笔下特别有趣的是海瑞和张居正的命运,黄仁宇每讲起这些,就像一个故事高手,往往合情合理地讲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局。比如海瑞,一身正气、刻板教条,结果失败了;张居正呢,算计深远、布置精巧、聪明过人、不择手段,最后也失败了,都是被人告倒的。按圣贤教导办事的倒了,不按圣贤教导办事的也倒了,这到底是为什么?是偶然还是必然?是特例还是通则?

  无论是海瑞,还是张居正,他们都触犯了官场上的潜规则,因此才遭到报应。海瑞严格按照正式规定办事,禁止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自己带头拒收“陋规”和“常例”,也停止向上级供奉陋规和常例,这等于剥夺了各级官吏的既得利益。张居正则动用各种正式或非正式手段,逼着帝国的官吏完成税收任务,挤压他们的闲暇,也挤压皇帝的闲暇,督着他们提高效率,又不能提供额外收入。他们二位从不同的方向压缩了官吏集团的既得利益边界,破坏了根深蒂固的官场规矩。他们的失败或倒台,不过是违规者必然要遭遇的惩罚。 其实,黄仁宇已经在故事里透露出了这些意思,他的问题是没有点透,使得读者仍然有不足感,需要问一句:“这到底是为什么?是特例还是通则?”譬如〈晏氏转型〉(第二章),说的是晏子奉命治理东阿,百姓安居乐业时晏子受到齐景公的指责,晏子遂转变政策,闹得民不聊生反而受到表扬。问题就出在资讯渠道上,即便百姓利益受损,只要利益分配方式有利于控制资讯渠道的权贵集团,传上去的就是好话,反之则是坏话。因此事实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资讯筛选者的偏好。

  应该说,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着这种能力流动的,正如你说,造福于人的能力反在其次。马基维利也是这样说的,他认为,施恩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须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将“合法伤害权”用到平头百姓身上,其影响和意义最为惊心动魄。我替上访告状的清朝百姓算过几笔帐,为了告掉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乱收费,究竟要冒多大的风险,付出多高的代价,胜算又有几何?反过来,官吏们敲诈勒索,收取苛捐杂税,一旦被百姓告倒又有多大风险,多大损失?几笔帐算下来,结论竟是骇人听闻的两句话: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 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就看到无法遏止的官僚集团的膨胀。例如朱元璋时代,各县官、吏的正式编制也就二十来人,充当衙役属于民间的无偿劳役,不过得点伙食补助。但是因为衙役拥有合法伤害权,反而成了需要钻营甚至花钱购买的身分,以致衙役的队伍迅速膨胀,衙役下面还有衙役的助手和临时工。朱元璋就做过一个统计:松江府有一千三百五十名在官场上钻营的市井之徒,他们在官场帮闲,一个牢子的名目下边便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帮虎等许多名色。朱元璋下令清理,一个松江府竟革除小牢子、野牢子等九百余名。正式规定与实际运行的潜规则真有天壤之别。如此愈演愈烈,直至十羊九牧,将羊吃到绝种,食肉动物也随之绝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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