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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酷刑史的读后感10篇

2022-03-12 11:12:4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人类酷刑史的读后感10篇

  《人类酷刑史》是一本由【美】马克·P·唐纳利 / 【美】丹尼尔·迪尔著作,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243图书,本书定价:49.80元,页数:2012-11,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一):人性如此幽暗

  这是一本让人难以轻松的书,马克·P·唐纳利讲了人类太多残忍的过去:我们的前辈们曾如此残忍,他们将折磨人变成了真正的艺术,而从死者的挣扎与痛苦中,他们得到了满足。

  不错,绝大多数酷刑与暴君是息息相关的,但每次酷刑都会成为公众廉价的娱乐品,伦敦广场上处决犯人时,许多市民自带午餐前往观看。人,因为恐惧血,所以渴望用他人的血来填补自己的胆怯,如果独裁者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反而会站出来推翻他,于是,人性恶通过罪恶的制度达成了共识。然而,又有多少人会反省自己呢?如果今天还有公开的处决,我们会不会又成为一个大声叫好的观众?

  永远不要忘掉人性恶就潜藏在我们的心底,它像真正的怪兽一样,随时准备冲出来,吞噬掉别人,最后毁掉我们自己。

  写这样一本有些让人恶心的书,体现了作者一份面对历史的高度诚实:只有直面过去,只有不隐晦我们曾经做下的恶,它才有可能让我们保持警惕心与道德敏感,才有可能真正使我们免于下一次灾难。

  历史不是偶像剧,也不是英雄史诗,它是由大量有缺陷的人组成的,他们每个人同我们一样,都不得不面对时代的种种局限,他们同样会蒙昧,会堕落,会丧心病狂。他们离去了,并不等于悲剧就此终止。

  不反省过去的民族,注定会重蹈覆辙。本书寄托深重,不可不读。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二):3K读书笔记+300读后感——《人类酷刑史》

  一. 酷刑的目的和作用

  在第13版《不列颠百科全书》中酷刑被定义为:“酷刑(Torture),源于拉丁语’torquere’(扭曲之意),是对变态的材质所设计的造成疼痛的众多方式的一种统称,尤其指被古代和现代的欧洲文明国家的法律所采用的。”

  酷刑常被适用于以下两个目的:

  1. 定罪前后从证人或者被告那里获取证据

  2. 惩罚的一部分(最早被使用于这个方面)

  酷刑的真实目的并不是使事情真相大白,而是确保能够定罪。它能使一个人屈打成招或揭发自己的同党(真实的或者凭空想象的),它所要得到的结果只可能有一个——榨取必要的信息或者施加制度所需要的惩罚。

  酷刑作为现行制度的一部分,能够帮助当权者巩固地位,使民众安分守己。而对于一种肉体残害行为,能否被定义为酷刑,这完全取决于是否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施加,以及是否有无更高权力机构的授权。

  二. 各时代酷刑的演化与发展

  古代埃及的文明程度相当高,但是4000年或5000年之后,即黑暗时代和中世纪早期所采用的惩罚却恐怖到令人难以置信。炙烙、肢解、剥皮、拔舌、把人扔下悬崖、从活人身上剥皮和挖内脏,都是早期欧洲社会常见的惩罚。文明似乎倒退了,实际上,它完全没有退步。与一个不稳定的社会相比,稳定的社会往往更不容易产生酷烈的刑罚。古代埃及社会稳定,由法老和祭司统治,二者并不时刻担忧自己的权利会受到挑战。另一方面,黑暗时代和中世纪早期的西欧社会激烈动荡,往往由当时最强大的武士领导。对这些常怀忧惧的领导者来说,每个违法者都提供了一个杀一儆百的好机会。直到文艺复兴时期,整个欧洲的刑罚制度仍然像1500年之前的罗马帝国那么冷酷。

  从文明社会最早使用绞刑开始,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大规模的死刑处决,到发过大革命时期断头台上接二连三的人头落地,直至随身带着午饭,到伦敦泰伯恩刑场观看绞刑的围观者们的欢呼和嘲笑,都表明了民众对权力和“正义”的展示的嗜好。满足大众观赏处决罪犯的欲望,是处决公开化的诱因——如果“人民”不想见证这些事情,它们会在私下进行。但事实是,公众也像施行人、法官、宗教审判官和罪犯一样残忍。

  (1)古代与古典时代

  总的来说,古代埃及的文明程度相当高,死罪,通常被处以绞刑,对于非死刑犯,标准惩罚是公开的鞭刑。汉莫拉比时期巴比伦的司法出人意料地不偏不倚,无人会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况下被定罪。古希伯来人制定了自己的法律《摩西法典》,且尽量确保惩罚合理。古希腊没有统一的政治制度,较偏远和文明程度较低的城邦,似乎更善于发明一些令人难以置信的独特酷刑。

  罗马人是一个富有创造性的民族,酷刑(和随之而来的恐惧状态)成为帝国维持权力的惯用手段,随着被用作处决的刑具变成逼供的工具,新的、更独特的死刑被发明出来。尼禄大肆迫害基督徒是历史上有记载的最残忍的大清洗之一,成百上千的基督徒被屈打成招,更多的人以涉嫌共谋的罪名遭到囚禁。当夜晚降临时,基督徒会被捆在木桩上,浇上油并点着火,作为照亮整个游戏场地的人体火炬。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Tacitus)对此写道:“他们被处决,不是为了公共利益,而是为了满足个人强烈的欲望。”这可能是人类历史上第1次把实施酷刑作为全民运动。

  恐怖统治一直持续到公元5世纪,古代人在执行残酷和血腥的处决时并未考虑到被迫害人心理方面的痛苦,对他们展示刑具,并让他们在不会丧命的前提下亲自体验一番,然后把他们关个几日,下一次提审时他们能得到的情报将会多很多。对酷刑的等待能比暴力使用更有价值。

  (2)中世纪

  5世纪早期罗马帝国崩溃后,权力中心移至君士坦丁堡。据塔西佗记载,日耳曼人认为只有4种罪致死,其他的罪行都处以罚款,他们更为关注的是如何使所有男人认真履行其备战职责,而不是司法惩罚,他们的宗教思想也同样开明。

  英国的刑罚制度逐渐由肉刑与死刑转向公开羞辱性惩罚。它将罪犯当作社会贱民,惩罚的公开性和直观性十分重要,因为民众强烈要求见证惩罚过程。另外经常使用的还有“逐出法外”(Outlawing),这意味着私人财产全部交由国家处理,即便有人杀死了他也无需负任何法律责任。然而残暴的酷刑并未绝迹。

  黑死病(1347~1350年)对欧洲的改变是颠覆性的,无论年龄、性别、社会阶层,每5人中就有2人染此恶疾。旧有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坍塌,犯罪活动猖獗,狂热的宗教团体认为这是上帝在惩罚罪恶的人类,他们通过自我鞭笞来为整个人类的恶行赎罪。自我鞭笞与惩罚对社会秩序未能产生持久影响,但黑死病却做到了。黑死病过后,劳动力大量短缺,权力者为了保护自己的权位制定法规,规定有劳动力而不从事劳动的人将被罚款、监禁并殴打、甚至烙印。

  宗教迫害一直都是欧洲最重大的事情之一,整个欧洲到处是不同宗教的派别之争和宗教迫害,恐慌在不断蔓延。比起1000多年前罗马帝国迫害基督徒的行为,酷刑目下使用得更为普遍。中世纪盛期,由不同族群和宗教团体组成的分裂化的西班牙,西班牙人急切地想要对外来者进行彻底地大清洗。衍生出了令人闻风丧胆的宗教裁判所,打着异端审判的旗帜,堂而皇之的血腥迫害了无数人。宗教裁判所对任何敢于挑战其权威的人大开杀戒,无所不用其极。直到1802年,西班牙仍然存在宗教裁判所,迟至1821年,酷刑才被正式废止。

  (3)理性时代的酷刑

  公元1600~1700年间的一个世纪通常被成为“理性时代”。在此期间,科学技术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严酷的法律和各种肉刑刑具却与以往差异不大。

  最令人毛骨悚然的就是蔓延在欧洲各国的猎巫运动,欧洲国家都曾陷入猎巫狂潮,民众们都曾因害怕和恐惧而失去理智。即使有完整的记录,死于猎巫者手中的人数也是无法准确计算出的,这里面还未包括哪些死于酷刑之下或者在地牢候审期间死去的人,司法机构开展的猎巫运动使得许多人丧生,至于死亡总数,最合理的估计是20万~100万人,这意味着在欧洲每200人中就有一人亡命于斯。

  (4)18和19世纪的改革

  由于开始认识到刑讯逼供和法庭采纳谣传作为证据有违司法公正,到1700年时,猎巫大潮已渐趋平息。然而,虽然废除肉刑的呐喊已经持续了一个多世纪,酷刑在当时仍是一个被普遍接受的罚罪方式。

  1700年伦敦人口迅速增长超过60万人,和其他大型城市一样,面临着严重的犯罪问题,各地监狱人满为患。18世纪初,不计其数的英国人被判死刑,但大多数人都被流放至北美殖民地,被当作免费劳力,这也成了英国刑罚制度改革的催化剂。当英国公众得知北美和澳大利亚新兴基础建设时,他们也要求政府利用囚犯进行生产性建设。

  18世纪中叶,曾经一手遮天的教会法庭也失去权威,逐渐由政府法庭接手。欧洲各地也逐步废止了酷刑。迟至1812年,西班牙才颁布类似法令,同年撤销了宗教裁判所,终止了1484年以来的司法恐怖。

  之前的监狱热在1820年左右得到好转,英国犯人污秽的牢房变得越来越整洁,囚犯开始从事一些单调的工作,这与18世纪初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改进。1829年,伦敦成为欧洲最后一个着手组建警察队伍的大城市。

  虽然各国都对改革不懈努力,但仍无法同时达到打击犯罪和减少刑罚这两个目的。

  (5)世界各地的酷刑

  主要介绍了中国、日本、印度和非洲的酷刑制度和酷刑实施方式。

  三. 酷刑的分类大观

  1. 烙刑与火刑

  2. 碎身刑与挤压刑

  3. 砍刺刑

  4. 桎梏刑

  5. 示众与耻辱刑

  6. 拉肢刑与吊刑

  7. 水刑

  8. 鞭刑

  四. 当今时代下的反思

  酷刑反映着一个时代的文明程度和司法体系,大多数时候酷刑都会由强大权力的机构对弱者来执行,在没有官方机构的默许下,很难想象这些酷刑会被不问责的施行。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的认识到,自身离“暴力执行者”并不遥远,书中提及的两个实验——纳粹集中营的看守实验和斯坦福监狱实验,都说明了环境会影响并改变一个人的事实。是否有哪一天自己也会成为暴力执行者中的一份子,随着不可逆流的大潮共同执行对弱者的心理或肉体上的酷刑,而那个时候自己又该做些什么,这是需要不断思考的问题。

  阴暗面从不缺席于任何一个时代,与其说是事件本身的阴暗,不如说是人性本身存在着的特性,而即便是当下,相信在我所不知道的地方仍然发生着令人恐惧和震惊的刑罚,为了能够更好的消除酷刑,更应了解和正视酷刑的历史,以史为鉴,警醒世人,切勿重蹈覆辙。

  END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三):唤醒沉睡的你---评《人类酷刑史》

  每个人都会感到害怕。每个人。不知道害怕的人,不是正常的人。

  ---让—保尔·萨特

  儿时的我非常胆小,特别对电视剧里惨叫声毛骨悚然!---其实就是XXX被敌人严刑拷打发出的惨叫声,直至现在影视剧里出现这样惨叫声,内心也有些阴影,尽量去回避。

  那天偶然在书批市场看到《人类酷刑史》这本书,先查豆瓣,犹豫再三买还是不买?好看不好看?看了才知道,赌一把!便拿下了这本书。(有点赌徒心理啊!汗~)

  或许人类对于这种敏感的事物总带着旁观者或猎奇的心理,其实就是在说我自己呢。可是猎奇归猎奇,可是当翻开这本书真的让我有点暗自庆幸没有生活在那个年代。当我在上班闲暇时看这本书的时候,认识的人就会翻阅下,然后会摆出了然在胸的架势跟我说:“《人类酷刑史》,挺狠啊!然后列举《满清十大酷刑》和一些路人皆知的刑罚。洋洋得意之意,不以言表。我只得报以牵牵嘴角,已是礼貌回敬。

  并不是我自傲,而是觉得《人类酷刑史》是一种沉重的并要人反思的书,从古罗马的竞技场、中世纪地牢、宗教裁判所、宗教审判大会、女巫审判和最糟糕的监狱已经有3000多年的历史,这些酷刑的发明者当然是我们人类。孔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事实却是恰恰相反,给他人上刑算是惩罚也好,还是折磨也罢。难道实刑者不是肉心长的?---对,是肉心长的!可他的心早已如同硬石一般,人性更不用说早已麻木不仁了,这是多么可悲的一件事情哈。

  此书并非仅仅为了满足我们的旁观心理和猎奇心理,书的最后一个章节就是一个让人沉思的一个部分,彻彻底底给报有”旁观”和“猎奇“读者狠狠的一击重锤。此书并非虚构,而是赤裸裸的现实,赤裸裸的历史。现在的我们应该敢于面对这段残酷的历史,敢于承认这段残酷的历史,我们要去理性去思考,让人性重新回到我们的内心深处。

  题外:2013年03月10日读过此书,本应是这本书荣登【2013年好书推荐】三月推荐的宝座,由于内容太过于”XX“,故此改为马里奥·普佐《乌默它》,为此写此书评作为补偿。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四):有感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五):当惩罚超过了罪本身的恶,又该如何定罪

  这是一本看书名可以满足猎奇心理的书,名为《人类酷刑史》。打开后里面除了各种刑具的图画照片这种能给强感官刺激的画面外,更多的其实是严肃而又深沉的内涵。

  自从有历史以来,罪与罚就是永恒的问题。企图用罚来止罪的思想,却造成了更多的罪。那些违背人性,惨无人道的刑罚本身,早已超越了罪本身的恶。以至于当使用刑罚的机关有了权利后,所有的普通人也被纳入了被惩罚范畴,即使他们本身没有罪。

  书主要从西方刑罚的历史做例子,在最后引申至世界范畴。因为不管是刑罚还是刑具,犹如天降大水的神话一样,全世界都是共通的。

  从最早的古埃及到雅典,再到拜占庭帝国,古英格兰等等,皇权、神权都参与了惩罚有罪之人的行列中。而如书中所言,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稳定程度越高的社会,惩罚的残忍程度远远不如那些不够文明或者是社会危机多、统治者对自己没有自信的社会。

  酷刑往往是衡量一个文明及统治者的标准。酷刑越滥用越代表那时的社会矛盾多,或者统治者越虚弱。

  因为当刑罚对人犯下的最超过了本身的罪时,酷刑的目的不再是惩罚,而有了更多的目的。

  书中将这些目的归为了几类,威慑犯罪,震慑民众,转移矛盾视线,以及娱乐群众。

  前两项比较好理解,越残忍的刑罚,越能让民众心生畏惧,乖乖地服从于统治者。树立典型,当众正法,用有罪之人或者是无辜者承受的痛苦来警告其它人。

  第三项是以酷刑作为表演和手段来转移矛盾视线,如同在内忧时,统治者常常会虚构出一个外患,来转移愤怒人民的注意力。例如中世纪的灭巫行动,好像一场集体癔病发作。

  人们用能够想象的所有方法逼认那些可怜的女人招供,即使找不出任何的罪也要用卑劣的手段来强迫其认罪。之后则是残忍到毫无人道的处惩罚,所谓的女巫们被折磨的体无完肤还要被烧死。下面则是欢呼的人们,他们以为自己对抗的真是恶魔,在这场群体狂欢中,本来国家的内部矛盾被扔到一边,那些无辜的女人成为了牺牲品。

  如果说前三项还好理解的话,那么娱乐群众这点恐怕就涉及到了人性中最丑恶的一面。人类喜欢看到同类受苦。

  鲁迅先生曾经写过围观公开行刑的麻木不仁的人。但其实早在远古时代,人们就很喜欢看公开行刑。有些罪犯人们爱他,在行刑后恨不得用他的血染自己的手帕。有些罪犯人们恨他,冲他扔臭鸡蛋和石头来表达自己的愤怒。从有公开行刑开始,这一残酷的行为就成为了政府娱乐他们嗜血的民众的手段。

  酷刑来源自人性中的恶。当认为或者是公开对方的恶后,似乎对方就不再是个和自己平等的人,而是位于自己之下,可以任由自己支配之人。那些没有受到酷刑的人,他们会通过看同类受苦来满足心中的虚伪的道德心,兴庆自己是无罪之人,心中暗自唾骂他们罪有应得。

  在古埃及,那些激发人心中恶的是战俘,小偷这样人们所痛恨之人。在中世纪,是由宗教审判所来判断谁是有罪之人,那些高高在山的神仆们不愿意脏了自己的手,就将他们交给了世俗的惩罚机构。在之后的社会,为了转移社会矛盾,总会有个外患是有罪之人,如对于希特勒而言的犹太人。他们在这些有罪之人、敌人身上用尽了人类能够想象到的所有的严酷。

  不断的用极端的方式摧残着肉体的同时,还用更为变态的方法折磨人的灵魂,最终在他们的尖叫声中付之一炬。不管是哪个国家也好,酷刑的原则在于让人缓慢的忍受着极限的剧痛,以及看着自己死亡的无力。很难想象这些酷刑的设计者们是如何想到用各种方式折磨自己的同胞,折磨与自己同为人的同类。或许真的如美国心理学家菲利普津巴多曾做过的那监狱实验那样,即使是最正常的人,当他们拥有了可以随意处置别人的权利后,他们内心的恶就会被激发出来。

  这是一本极端黑暗的书,这种黑暗来源自历史长河中不断考验人性的罪与罚,更来自于内心的恶。在此我无意讨论其中那些变态的刑具,如果感兴趣的话可以自己去看。

  《人类酷刑史》读后感(六):提示:阅读此书严禁移情

  这本书显示了人类是如何把巨大的热情和才智投入到折磨同类当中的。第三部分的酷刑大观真是刷三观啊。除了针对肉体的折磨,聪明的人类在摧毁同类的精神上也很有一套,印象最深的是"钟摆"。

  酷刑从来对减少犯罪没有作用(见「犯罪与刑法」),统治者目的在维持统治,刑讯者的目的是证词或者单纯让对方毫无尊严的痛苦死去,而围观群众则在狂热中得到精神满足。

  作者仅把酷刑定义为由国家机关(包括宗教)授权的对人施加的残酷行为,这种合法性让酷刑更恐怖。

  近代之前刑罚似乎并没有随文明的进步而渐渐仁慈,即使在二战后,各种酷刑仍然大量存在,只是似乎隐身在现代文明的角落中。酷刑存在的原因并没有消失,回看历史,我们有必要保持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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