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民主(二) 民主分歧的原因及处理分歧的办法
都知道民主对人类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为什么世界对民主还产生分歧?怎么化解民主分歧?这是需要认真讨论的世界课题。
1、人性需要的欲望不同,导致民主分歧。人性生理需要和社会需要欲望无止境,每个人在集团(圈子)内开展民主活动时,都想维护自身利益和扩大自身利益。例如夫妻同床,男的想玩耍一阵再睡觉,女的想睡一会再玩耍,这就产生欲望分歧。
解决分歧的办法:(1)独断专行。有的男人暴力性侵,有的女人坚决不从。结果夫妻诀别。这叫专制解决。(2)协商妥协。夫妻相互交流,找出利益结合点,退让各自的部分利益,形成约定。这叫民主协商。(3)合作竞争。夫妻在同等条件下设定竞争项目,如比做饭扫地、铺床叠被的速度质量,谁胜就听谁的。这叫民主竞争。(4)二人抽签(抓阄)。商定红签为胜,谁抽到红签就听谁的。这叫天意民主。
(2)、(3)、(4)都是解决民主分歧的办法。民主的初衷是协商达成共识,民主的过程是按约定妥协退让,民主的结果是按约定分享利益需要。民主的关键词是“协商妥协、分享利益”。否则,就会出现民主分歧。人与人、国与国的关系本就是同一理。
2、利益集团内部各团体利益需要不同,导致民主分歧。国家与地方省(市、州)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出于团体利益需要,提出各自的诉求,导致利益冲突。例如 美国修高铁十年前就有议案,但始终通不过。州说没有钱,公路汽车部门说影响公路和汽车业的发展,地方商业部门说影响当地的旅游、食宿等服务业,农场主说占了自己土地……
解决分歧的办法:(1)通过民主决策设定国家利益法案,体现国家意志,依法督查落实。(2)国家领导沟通、协调统筹各团体、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建章立制赔偿、补偿各部门、团体、个人的利益损失。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体制,使中央政府具有协调统筹,集中力量高效办大事的优势。
3、利益集团内部选举领导人不同,导致民主分歧。民主的首要原则是平等。在选举
利益集团内部领导人时,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但是,在民主选举的方法、程序、过程、结果上各有利弊,选民常常各持己,甚至对抗。
民主选举办法各有利弊。例如直接选举。虽然体现了平等原则,但选民对被选举者的志向、功德、能力了解不够,能否代表自己的利益有顾虑,加之选民自身的素质参差不齐,对整体布局有认知局限,很可能把票投给不符合领导标准的人。在农村曾流传一个笑话。一个老农说,“我当皇帝后,让大家床头放一个白糖罐,一个黑糖罐,想吃白糖吃白糖,想吃黑糖吃黑糖。”如果让这位老农当皇帝,能治国理政,兼济天下吗?在九十年代中期,中国一些村选举村委主任,出现有钱的买票,有势力的拳头威胁等现象,结果选票很散,都不过半票。有人戏称是“黑鱼找鲶鱼,乌龟找王八。”一个普通选民用直选办法选一个合格州长就很难,更不要说选国家总统了。再比如代表选举。虽然代表由人民推选,可以优中选优,但是有时会在区域、业界出现代表不均衡现象,同时还浪费经济、组织、时间成本。提名选举,虽然候选人具备领导素质,但民主形式淡化,有官僚违背民意,任人唯亲之嫌。
民主选举程序过程各有利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在民主选举程序和选举过程中,候选人为了让选民了解自己,拉选票,搞演讲造势;官商结合,组织策划,在线上发红包拉粉丝,在线下进行食宿、出行贿选。看似民主活动,实则是烧钱操纵选民的行径。选民吃饱喝足选的意中人,但过后却不管选民死活。这是民主投票,独裁管事。
解决分歧的办法:(1)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过程人民民主。驻马里大使陈志宏在《民主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一文中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把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民主的实质或结果应该是人民在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中工作、学习,并享受高品质的物质和文化生活。为利益打打杀杀,为发展争论不休,斥巨资拉选票、有权投票,无权决策不是真正的民主。(2)对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进行素质教育,提升国民的整体民主能力。由于民主是一个持续复杂的历史过程,才表现出世界民主多样化的态势。
4、利益集团跨界干涉导致民主分歧。利益集团跨界干涉指利益集团在本集团内部实行民主决策、民主行为去干涉其他利益集团的民主决策方式行为,目的获取本集团利益最大化。如以美国为首的所谓的西方民主国家,违背民主不可跨“圈子”原则,经常干涉别国的政治经济决策。结果导致被干涉国社会动乱,经济萧条,或者国与国关系紧张,甚至战争。
解决办法:正告美国这不是民主问题,而是国家利益争夺问题。美国要想与各国做贸易,不要设置什么“民主”、“人权”政治议题干涉他国内政,而应该坐在一起民主协商,在兼顾各自利益的基础上,在价格可控的范围内进行有序竞争。
4、“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往往被歪曲理解、执行。“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在民主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结果的全过程。如果民主的每个环节违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就不是民主。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有的人由于思想认识和所处的位置不同,对利益需求也不一样,而对“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存在认识和运用上的错误——
(1)“民主就是人民群众当家做主”。这句话听起来没有问题,但结合实际认真考察却极其复杂。首先弄清楚人民指的是谁?从国家层面讲,人民不仅包括人民群众还包括各级领导。如果领导没有参与其中的民主,实际剥夺了部分“人民”的权利,失去了民主平等原则。在中国还有两个特殊性,一是人口基数大。14亿人有10亿人属多数同意,还有四亿人是少数不同意,这比美国总人口还多,比俄罗斯、澳大利亚、加拿大总人口之和还多。如果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解决中国问题,不符合符合中国实际。二是虽然体现了民主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和平等原则,但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治理能力不符合国家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向要求,对现有领导或将来领导的志向、功德、能力深入了解不够。所以,由于人民群众对整体认知、把控的局限性,既不能直接当家做主,也很难选出合格的国家领导人。如果某人、一个单位、一个国家的群众简单粗暴地行使“人民群众当家做主”权利,实际是挑战民主和法律制度,是反民主的无政府主义和无敬畏的个人英雄主义。
解决分歧的办法:(1)坚持并正确认识、科学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特有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组织生活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和集中有机结合,构成两方面的对立统一体。简单说,在一个利益集团内,群众与群众,领导与领导、领导与群众之间的政治地位和利益都是平等的,只是分工的不同。在平等的平台上由于分工不同才有各自的职责,给人的感觉是地位、利益不平等。利益集团在处理问题时采用民主集中制,不要简单认为民主就是群众参与,集中就是领导决定,其实民主含着集中,集中含着民主,有时需要反复“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2)进行全民素质教育,提升国民的整体民主能力。(3)继续创新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全过程实行民主。从人民群众中选取代表,收集总结提交群众意见,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集中制集体产生体现人民意愿的决议,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听到人民声音,实现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
(2)“少数服从多数是形式,最后还是领导说了算”。在一些单位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决定重大事宜时,先让群众代表和中层管理人员进行酝酿讨论,然后再由领导班子集中决定,最后变成“少数服从多数是形式,最后还是领导说了算”。表面看没有逻辑问题,但认真分析是错误的。
“少数服从多数”是群众和领导共同遵守的民主原则。“领导说了算”是领导和群众同在民主平台上,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上说了算。“领导说了算”与群众的意见密不可分,不是把群众的多数意见抛开,再另搞一套。“领导说了算”是民主程序,不一定要求领导必须当众表态,可以召开班子会再讨论决定。但即便召开班子会,也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是形式,最后还是领导说了算”,混淆了群众与民主、领导与集中概念,使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断开,形成阶梯性层次。当大多数人的“意见”运行到领导班子时,就失去了群众的监督制约。领导班子常以“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为由,通过符合班子意志的决议,如果不符合班子意志,就予以否决。由于“集中”的群体不受监督制约,就会专权独断,在民主讨论阶段,无论群众讨论多么热烈,民主氛围多么浓厚,民主就变成走过场,图形式;由于出现阶梯落差,两个群体没有了同一平台,也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猜忌、失信、对立情势出现,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性、先进性荡然无存。有的即使把“民主”和“集中”分为两个过程平等相加,看似是冠冕堂皇的民主集中制,也掩盖不了行“民主集中制之虚,做独断专权之实”。
解决分歧的办法:(1)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基础上,使民主和集中形成统一体。如企业要讨论奖惩制度,员工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把集中的意见,经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向班子提交;班子召开有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参加的集中会,仍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员工集中的意见进行表决。一般情况,员工的民主意见和领导班子的集中意见是一致的。但在某些时候,群众的民主意见,和领导的“集中”意见会出现分歧。分歧的原因一定是背后利益的对立。如果企业员工和企业领导通过民主集中制方法找到彼此的利益共同点和奋斗的方向,就会形成上下共识,砥砺前行。这也是民主集中制在企业管理的价值所在。当然,通过民主集中制找到利益共同点要有前提。群众要有觉悟,识大体,顾大局。领导权利欲不能过强,要有组织领导能力,还要有规章制度做参考依据。(2)把民主和集中作为“集中过程”。参与民主集中制的群体,无论是群众代表,还是领导,都在“集中”的同一平台上,彼此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共同担负“当家做主”的使命,双方地位、资格和尊严都是平等的,如参加人代会的总理和农民,代表资格和责权都是一样的。(3)不要把民主和民众,集中和领导概念等同起来。民主是组织集中的决策形式或程序,不是民众的代名词,民众和领导都可以参与民主。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决策过程结点,也不是领导的代名词。领导和民众同样可以参与集中,引领集中过程。换句话说,不管在民众群体还是在领导团队,只要决定一项事,都可用“民主集中制”协商决定。
(3)“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这句话本身没有错误。但放在民主决策程序中却不行。无论多数人的主张或少数人的意见,都有可能是真理,也可能是谬误。只有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如果未经实践检验就在民主讨论中决定“是非”,会导致唯心主义认识论,无休止无意义地争执,造成资源内耗,工作停滞不前。
解决分歧的办法:(1)要明白“少数服从多数”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准则。人民包括群众也包括领导。之所以“少数服从多数”成为民主原则,就是因为多数人在一般情况下决策比较科学。有时多数人做出的决定不一定正确,但在未经实践检验之前,任何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2)有人以“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或者以“领导就是高明”为自居,是把民主程序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混为一谈了。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每一项决策或主张是不是正确,只能由社会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以多数人的意志或少数人的意志来判定。而民主的原则强调,每一项决策是否合法合规,关键取决于是按少数服从多数还是多数服从少数的程序做出。在工作中却常有这样的错误认识:通过民主讨论和实践,分辨出真理和谬误,然后集中正确认识予以执行。这在理论上是错误的。一方面导致人们以“服从多数人的意志”为由,压制甚至扼杀真理;另一方面导致某些人以“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里”为由,拒不执行多数人形成的组织决定,践踏集体意志,实行个人专断。因此,在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要争论多数人和少数人的主张是不是真理的问题,也不管多数人的意见正确与否,在没有经过实践检验总结之前少数人都要绝对服从。
总之,民主不是绝对独立,更不是无政府主义的绝对自由;集中也不是绝对的专制。民主集中制在组织管理内部,对每位组织成员来说既是权利,又是责任,既允许个人言行适度表现,又对个人言行规范制约。民主集中制体现了组织管理的科学性,决策程序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