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辈轻薄前辈,往往促寿
先儒云:“天下惟五伦施而不报,彼以逆来,我以顺受;彼以诈来,我以愚受。有此病自有此药,不必较量。”读之令人心平气和,涣然冰释矣。
幼而不肯事长,贱而不肯事贵,不肖而不肯事贤,谓之不祥。
后辈轻薄前辈,往往促寿,何也?天不肯以所轻薄者赠之也。
君莫侮我老,老终论到君。语云:“敬老得老。”
父母为其子,教养婚娶之类,费尽钱财,后又以家财,分授于其子,在子无不以为当然。及子于父母衣食之类,须用钱财,或父母偶问其子要些钱财,而子每多吝惜,若不以为当然。是何但知父母当厚其子,竟不知子之当报父母也,其心亦甚不平矣。故为子者,必于你父母身上用钱财,及父母问我要钱财,皆视以为当然而不少吝,则所以待父母者,方为得其平耳。
古语云:“俭以自奉,不以事所尊。”故人子养亲,必不可吝惜钱财。
兄弟虽众,当各自尽其孝心。父母身上有事,在我正可借此以少伸微报,必不可有推诿兄弟之心。设使父母只生汝一人,又将推谁诿谁耶?吾见世之兄弟推诿者,致父母有多子反不如独子之恨,真可慨也!
人子事亲,纵孝到极处,只是分当如此,不可有一毫居功念头。若有居功念头,则心便不诚,而非纯孝矣。
事亲者,虽菽水当尽承欢。若到子欲养而亲不在,即椎牛以祭,不如鸡豚之逮亲存也。
报亲之道,以奉养为主。奉养之道,各随其力。在贫贱者,父母既处寒微,眼界本来不大,布衣裳,时新食品,随意一物,皆可娱亲。况人虽极贫,未有终岁无所入者,但能先尽二人这用,而后及其身与妻子,即竭力之道也。若富贵者,即以父母所遗,还以奉之父母,尤为易易矣。
曾子曰:“孝衰于妻子。”此伤俗之语也,而于末俗尤甚。每见今人未娶妻时,相依者惟有父母,类皆有孝敬之心。一自娶妇后,则与妻日亲,与父母日疏,日视妻甚重,视父母反轻。设或娶著一悍暴之妇,不知孝道,为子者偏听其言,必至向之孝顺者,忽变而为忤逆矣,此诚可为长太息者也。故为子者待父母,必既娶妇后,一如未娶妇,仍旧依依于父母膝下。初不少衰其孝念,且能感化其妻,使之亦曲尽其孝敬焉,此方可为真孝也。
父母之于子孙,无论怀胎保抱,教养婚娶,种种吃尽辛苦。为子者,必当竭力报恩。且试回头思想父母未生你时节,你身在何处?原是与父母同一块肉、一口气、一点骨血。你今日如何把你与父母看做是两个,而竟与父母有二心。故古人论事亲,必以养志为孝。盖惟能养志,斯子心无间于亲心,方不把己与父母做两个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