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力推动乡村振兴
《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近日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发布,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并做好配套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举措,为我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乡村振兴,必须增强政治领导力。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的目标和重要原则,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调动广大农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乡村振兴,必须增强思想引领力。《条例》紧紧围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目标,对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以及帮扶保障等重点任务,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为我们依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行动指引。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条例》的思路和精神,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难点,把实施《条例》转化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有力行动。围绕乡村振兴,持续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组织开展高质量专题集中学习研讨,增强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政治自觉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不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制度机制、激发活力动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