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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舅子姐夫争产案看明清时期赘婿继产问题

2020-03-10 11:55:08 作者:冰晶鸟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我国古代认为传宗接代人生中重要义务,而只有儿子才箅是后代女儿不被视为本家之“后"。若是一个庭没有子嗣,便没有完成血统延续。在封建社会百姓观念中,人死后在冥界也要生活,生活的必需品要由后代子孙提供。若一个家族绝后,家族里所有人享受不到供奉,就会成为孤魂野鬼,这是对祖先的大不敬,造成无子嗣后果的人便是家族的罪人

  徐扬杰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中写道:“封建婚姻目的,是要生育男孩子,上以承宗庙,使祖宗之灵有人祭祀,下以继后世,使家庭财产有人继承,家族能长久延续,如果无子,这两条目的都达不到”,可见子嗣对中国古代家庭的重要性。故此有女无子的家庭出于门户的延续,经常采用一些补救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招婿上门;同时也有寡妇继续支撑夫家的门户,仿照女儿招婿的方式男子上门为夫,这两种上门女婿在古代统称为“赘婿"。

从小舅子姐夫争产案看明清时期赘婿继产问题

  另一方面,地方朝廷也不排斥,甚至鼓励赘婿这种婚姻方式,因为入赘婚可以有效避免绝户的产生。“户”在古代是收税的单位之一,女户 、户绝家庭是无须缴纳赋税的,他们的赋税往往由甲长等代缴。如《石点头》第三卷,王珣不堪任里甲,欲逃往外地,妻子张氏不愿他离家:“男子汉躲过,留下我女流之辈,拖着乳臭孩儿,反去撑立门户,役承差,岂非笑话。”王珣回答:“你不晓得大道理,自古家无男子汉,总有子息,未到十六岁成年,一应差徭俱免。况从来有例,若里长逃避,即拘甲首代役,这倒不消过虑。”

  可见招上门女婿顶门立户,能让原本绝户的家庭延续,由此保证赋税的征集,还可减轻保甲的负担。若是严格禁止入赘婚,无钱娶妻的男子有可能终身不娶,造成绝户,而无男丁的家庭嫁出女儿后,家中没有后代可以承嗣,这就减少了两家的赋税。若均让里长补贴,也不现实。明清时期,还有一特殊的军户群体,如军户发生户绝,也要免除差役。《型世言》第三十一回,廿三都里的一户史官童,已经户绝,徐外郎做主勾免了差役。从减少绝户,保障赋税征收、差役完成的角度考虑,地方官府中央朝廷都无排斥入赘婚的理由

  正因官府的认可,家族延续的需要,明清时期盛行赘婿上门。从道理上讲,赘婿的义务和权力应是统一的,继立门户后就当继女方家产,但在实际过程并非如此简单。“张一非我子也家财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占”,这话如何断句,让人颇费思量,也正因这句难断之话,从而引发一桩上门女婿与老来幼子关于继产纷争的难断之案。今天小编从《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三回“张员外义抚螟蛉子”所涉之案,尝试分析明清时期赘婿继产问题。

  河南开封有位富户张翁,年逾古稀,妻子早丧,仅有一女,招了位女婿。由于年老体弱,张翁将田产家业尽数交给女婿打理,“并做一家,赖其奉养,以为终身之计”。女儿女婿最初欢心顺从,内外倒也其乐融融,张翁故此不作生儿之望,奈何时间一久,女儿女婿日渐懈怠,敷衍疏懒,假意奉承。某日,张翁在门口闲立,忽见外孙出来喊爷爷吃饭,张翁顺口道:“你是寻我吃饭吗?”外孙答道:“我是寻自己爷爷,不是喊你。”

  张翁顿时心情不畅,默然思忖:“俗语称‘女儿落地便是别家的人’,如今看来,果然不是虚言。我年纪虽老,然精力未衰,为何不续娶一位偏房?倘或生得一男,也是张家后代。”随后拿出积攒的钱财,央求媒人给自己说娶了鲁家之女。成亲不久,鲁氏果然身怀六甲,不到一年,诞下一子。张翁十分欢喜,为儿取名一飞,人称张一郎,亲朋邻里,纷纷上门道贺,惟独女儿女婿,暗滋烦恼,心生不满。

  一二载后,张翁患病,沉重不起,几近危急之际,写下两份遗书,一份交付鲁氏:“我只因女婿、外孙不孝,故此娶你做个偏房。天可怜见,生得此子,本想把家产尽付与他,无奈他年纪幼小,你又是女人,无法支撑门户,所以不得不交给女婿打理。我若明白说破将来财产要归儿子,又恐怕他暗生毒计。如今我在遗书里暗藏哑谜,你可仔细收藏,安心等儿子长大成人,告官究理。倘遇廉明父母官,自有主张。”

  张翁又让人唤来女儿女婿,嘱咐几句后,拿给另一份遗书,女婿接过看道:“张一非我子也,家财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占。”登时大喜,转交妻子收好。张翁又悄悄把自己的私房钱给了鲁氏,以便母子俩度日花销,另置房子让他们居住。数日之后,张翁病重身故,女婿殡葬岳父完毕,只道家产尽数给了自己,夫妻两人,洋洋得意,自不用说。

  再说鲁氏含辛茹苦地抚养儿子张一飞长大成人,因忆及张翁遗嘱,便拿着遗书,领着儿子,告到县衙,要求张翁女儿女婿归还家产。无奈官府看过遗书,采用了女婿的读法,加之女婿有钱上下打点,官吏都认为家产与张一飞根本没关系。张家亲友愤愤不平,无不埋怨张翁老糊涂:“病中乱言,定下如此可笑的遗嘱!现在找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好在鲁氏母子矢志不移,告状不止。

  碰巧本地知县新任,鲁氏又领儿子状告,称张翁临死时,有说遗嘱里暗藏哑谜。新任知县看过遗书,似有会意,派人唤来张翁的女儿女婿、众亲眷及地方父老,当堂对女婿说道:“你老丈人真是个聪明人,若非遗书,家产险些被你占了,待本县读与你听听:张一非,我子也,家财尽与,我婿外人,不得争占!你若问为何把‘飞’写做‘非’?只恐陈翁怕小舅子年幼,你这姐夫看出破绽,生心谋害,故而用此哑谜。如今被本县识破,家产自然是你小舅子的,还有何话可言?”当即提笔圈断遗嘱,判家财悉归张一飞。

  在场众人,无不叹服,这才明白张翁在为儿子取名时,就已暗藏玄机。

  元人徐元瑞《吏学指南》说,招赘婿的方式有四种,明清时期的上门女婿,类型也源自其中:一是终身在女家,并改从女方姓氏,子女姓氏也随女方,称养老婿(入舍婿);二是不改姓,待女方父母亡后携妻回原籍,留下一子继立女方门户,称归宗婿(舍居婿);三是规定在妻家的年限,年限一到即离开妻家,称年限婿;四是夫妻各居自己父母处,待女方父母亡后再决定在何处安家,称出舍婿。

  这四种赘婿都要承担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的义务,并有直接或间接继立女方门户的责任;但只有第一种能继承全部遗产,后三种只能继承一部分,如宋代律令规定,舍居婿只能在“分居日比有分亲属给半”,年限婿和出舍婿所得更少。可明显看出,赘婿之所以有不同的财产继承权,主要基于其对女方父母家庭所尽义务的大小而分别制订的。上述案中,张翁无子,给女儿招了位上门女婿,指望女儿女婿养老送终,便将家中产业悉数交予女儿女婿打理,这里的女婿显然是养老婿。

  上门女婿的历史地位其实很低,秦汉时期与刑徒并列,排在“七科谪”即充军戌边七种人的第三位。明清时期,上门女婿的地位虽有很大程度的提升改善,然在女方家族中,受歧视的情况依旧存在,根本原因在于,赘婿作为外姓人继承了本不该属于他的财产,剥夺了女方家族中旁系子弟的潜在继承权。尽管是女儿间接继承,但名义上继承的是上门女婿,家族旁系子弟便把气撒在这块挡箭牌上。这从上述姐夫小舅子争产案中就可一窥,如张翁临终前表面上把财产全给了女婿,引得亲友无不认为张翁老糊涂,无论是出于眼红嫉妒,还是真的打抱不平,这位女婿确实受气受歧视。

  鉴于如此,招婿入赘时都要征得族人同意,有的还要立下字据,表面是让族人监督女儿女婿履行养老送终、继立门户的义务,实则是促使族人承认,防止日后干预排挤。明代曾规定,无子嗣之家“如招养女婿者,仍立同宗应继者一人,承奉祭祀,家产均分”,也是为了缓和赘婿和妻子家族之间的矛盾。

  值得一提的是,明清小说中,撇开儿子,由上门女婿继任家产的现象也有。如《张孝基》中,赘婿张孝基在岳父去世时,依照岳父遗嘱,承继了过家家财,但他当时只是权宜之计,在过家的独生子,也就是自己的大舅子过迁改邪归正后,他就将继承的家财全数归还给过迁,携妻子回到张家。这也表明一点,在儿子与上门女婿共存的特殊情况下,有的岳父母也会依据实际决定儿子与赘婿,各分多少家产。

  入赘婚是嫁娶婚的变异形式,这种婚姻方式中男性所处相对弱势,虽在家族血缘、尤其财产继承方面容易产生争议,然从现代角度看,入赘婚有其进步性,值得提倡:男到女家,继承岳产,以婿养老,可以冲击重男轻女、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的封建宗法思想,又可解决因无子产生的老人无人奉养的社会问题,对如今的养老难题,也侧面提供了一种补充解决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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