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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宪时刻的读后感10篇

2022-04-04 03:00:07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立宪时刻的读后感10篇

  《立宪时刻》是一本由高全喜著作,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5.00元,页数:168,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立宪时刻》读后感(一):什么才是“立宪时刻”?

  花两三个小时草草读完此书,也就够了。

  作者将辛亥革命也称为立宪时刻(P35),实在值得商榷。全书既以“立宪时刻”为题,却未认真探讨此一重要宪法概念Constitutional Moment的来源和内涵,是否算学术一大硬伤?既然作者自称随笔之作,或许可以谅解。但无论如何提升清帝逊位诏书在立宪史上的地位,除了令人赞叹状元张謇的文才了得,实在看不出其特别重大和现实的意义。

  掩卷遐想,若当年清廷在风雨飘摇之际,选择与革命党人联手,又会是何种情景?——虚君共和?可惜,革命党人一心废君共和,而袁氏又得两方倚靠。哀乎,革命党人信袁氏多于当时已毫无权力和手段的清廷,终将共和成果拱手让于(毁于)袁氏。由此看来,当年之争,意气和理念大于宪政实现所亟须的妥协与退让。在这点上,当年以张謇为代表的立宪派可能更值得赞叹。革命派未能与立宪派充分联合,又与以康有为代表的保皇派势如水火,民意无法造成统一而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持军事力量的袁氏最终得以一锤定音。

  《立宪时刻》读后感(二):中国版“光荣革命”的意义

  中国版“光荣革命”的意义

  ——读高全喜《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

  杨津涛

  刊于8月8日《人民政协报》

  宣统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也就是公元1912年的2月12日,宣统帝奉隆裕太后懿旨,颁布逊位诏书。这在结束了清王朝三百年统治的同时,也宣告帝制从此退出中国历史。此前的所谓南北和谈,其实只是袁世凯与革命党人的谈判,清室作为最主要的利益相关方反而变成局外人,命运操在了他人之手。当优待条件谈妥,清室也唯有交权一途了。以政治史叙述来说,这种诠释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是如果我们换以政治学视角,重新看待清帝逊位,那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呢?

  中国古代王朝更迭,新统治者都特别看重对旧王朝“正统性”的继承。但是清帝退位,民国肇始,既不是权臣篡位,也不是造反起事,那么如何使新生的共和国从旧王朝那里“合法”地继承权力呢?众所周知,辛亥革命由南方革命党人发起,此后虽有立宪派士绅参与其中,但是创建民国的主导者无疑还是革命党人。逊位诏书的一个重要意义即在于,它使得推行“预备立宪”多年的清廷参与到了第一共和的建立中来。改良与革命两条立宪路径,在这里得以殊途同归。因为宪法是构建现代国家的基础,而《清帝逊位诏书》事实上参与了中华民国的建立,所以使其具有了宪法的意义。所谓“正统性”从而不再成为一个问题。

  在《立宪时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一书中,作者所探讨的《清帝逊位诏书》,除《逊位诏书》外,还包括同日颁布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与《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在高全喜看来,这一揽子文件绝不仅仅是袁世凯为获得总统之位,而迫使清室交出政权的一纸文书,更是一份南北“双方都接受并有约束力的建国契约”。清帝肯于让渡权力,那是因为即将建立的统一新政权,不再是世袭王朝,而是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正是基于南方创建共和的承诺,以及三项优待条件的交换,才会有上述的《清帝逊位诏书》。既然逊位诏书具有契约性质,那双方就必须同时遵守,所以无论是身为大总统的袁世凯,还是前清的废帝溥仪,一旦复辟帝制,也就背弃了诏书精神。

  在作者看来,清帝以和平方式退位,同时“将统治权公之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堪称中国版的“光荣革命”,它使得革命建国的激进主义内容大为削减。恰如几天后,英国《泰晤士报》评论的那样,“天子已退位,清朝统治不复存在,世界上最古老的君主国已经正式成为一个共和国。历史上很少见到如此惊人的革命,或许可以说,从来没有过一次规模相等的、在各个阶段中流血这样少的革命。”

  在本书正文之外的大量注释中,作者以政治学学理与古今史事为鉴,指出在革命后的“立宪时刻”,《清帝逊位诏书》保留了皇室的尊荣,对上继承了古老的传统文明;此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又向下开启了现代政治。一份隐含深意的历史文件,由作者的精心阐释,得以被重新认识。

  http://epaper.rmzxb.com.cn/2011/20110808/t20110808_405672.htm

  《立宪时刻》读后感(三):中国的光荣革命

  所谓中华民国肇始之际的国家创制,皆表明它是由各种制宪力量氤氲汇合而形成的。

  激进主义最终葬送了改良的机会和希望

  《立宪时刻》读后感(四):保守的自由主义者

  几次坐地铁的时间匆匆读完这本书。高老师才华横溢,是当代中国自由主义学者中的翘楚。有一种说法是,中国自由主义学者多喜欢耍嘴皮子,少见可以与汪晖、刘小枫等学者(此二人其实立场颇不同,但在当代中国语境下往往[且不无合理性地]被归为同一阵营,颇值得品味)相抗衡之人。这种说法(这种将大量人归于“自由主义”旗帜下是否合理暂且不论)并非全无道理,但有其内外原因(且汪、刘二位的学识确实令人敬佩),此不赘述。在我看来,高全喜在学理上足以与汪、刘抗衡,只是这种公开的、不受禁忌的讨论暂时还无法发生。曾贸然拜访高老师,在他家从晚上七点聊至凌晨一点,其风骨着实令人难忘。高老师关于《清帝逊位诏书》的主要观点并未能完全说服我,我的学识也完全无从评判。扣一星还有一个原因:曲笔。这当然可以理解(有其考虑到高老师现在身为院长),但不少地方的“弯弯绕”确实有损阅读感受以及此书的感受。例如,“日常政治”、“非常政治”说穿了并不高深,觉得实无必要洋洋洒洒。(当然,许多中国人文学者写起来都是洋洋洒洒,高老师也不例外。在敬佩其文笔之余,也觉得可以挤去一些水分。)高老师对武昌起义的谨慎的批评,明眼人也能看出他的意思。高老师曾说计划在退休后“放开写”,且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立宪时刻》读后感(五):一厢情愿的立宪时刻

  在开始讨论《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建立对于清末改革的完整认识。在《立宪时刻》一书中,高全喜指出了两种不同的中国近代史的史观,一种是传统的革命史观,还有一种则是充满历史温情的立宪改良观。在革命史观之下——现今的主流也大抵如此,中华民国发轫于辛亥革命之兴起,即它从事实上产生于革命,而由中华民国南京议会一方所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乃是革命的。这是一场由封建帝制转化为近代西方共和制的变革,因此这一场革命乃是进步的。

  在高全喜看来,单纯以革命史观来看待辛亥革命或者说1911年的这场变革显然是不够的。革命只能作为变革的手段,而远非目的。但是在中华民国创立之后的几十年,中华民国却一直处于不断地革命之中,革命所想要追寻的民主共和制却迟迟未能成熟地建立。这一切都说明了革命的局限性以及其激进性所带来的可能的灾难性结果。此时此刻,高全喜适时地向我们提醒了中华民国创立过程中的一股和平力量——立宪派。在传统的革命史观之中,主线是革命党人的历史,而和平立宪只不过是一种可能的补充,但是从未进入革命党人的法眼。但是在高全喜看来,这一股和平立宪的力量不但不可忽略,而且是作为一种对暴力革命的调节所出现的。在高全喜看来,在武昌起义爆发以前,清廷所进行的实质上的立宪改革是缓慢的,没有诚意的。但是立宪派并不仅存于清廷之内,而更主要地存在于如张謇、汤寿潜等士绅以及如张之洞、袁世凯等力主立宪的重臣,此外还包括了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支持立宪的知识份子代表。他们共同构成了这个期待着和平演进的立宪派。和平立宪的精神更主要地体现在这些人身上。而他们对于中华民国的创立同样是居功至伟,历史不应该将他们遗忘。

  革命的成功与失败从来不是一种必然,它往往还是需要依靠天时地利人和等种种条件。 191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相继去世,武昌起义的偶然性发动及其成功,这种种条件最终促成了中国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而这一场不成熟的革命的发生所导致的乃是中国一百年来所陷入的不断革命,革命仍在当下进行而不得其终。当革命成为变革的目的而使得人们陷入政治的癫狂之中,人们也自然就忘记了曾经出现的充满温存的立宪改革派对于近代帝制改革的巨大作用。高全喜重新发掘了立宪派这一被历史忽视的团体,并且将他们作为调和革命激进主义

  的力量存在,虽然在事实上这一努力是失败了的。

  我们回到《清帝退位诏书》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本身。从文本来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显然是完全的西方共和式的宪章,其甚至于宣告的是传统中国法制的死亡,而《清帝退位诏书》则是以传统中国诏书的形式— —类似于皇帝的发号施令发布的,故而在形式上并不相同。但是高全喜认为这并不妨碍两者共同构成‚立宪时刻‛的宪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档的地位,并且作为亚洲第一共和国中华民国的临时性宪法,其地位无疑是重要的,也是从法理上肯定了中华民国合法性的必要保障。但是在高全喜看来,《约法》并未解决对于革命正当性的辩护以及人民制宪权的实质性保证。而《诏书》则恰好从‚被革命者‛的角度保护了革命的正当性:连清廷都承认了革命是‚人心所向‛,那么革命的正义性也就不容否定了。

  而清廷与革命政府的双方合作与妥协所生成的《诏书》以及三个优待条件的确立使得清廷与革命政府的最终统一,也使得人民制宪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得到了完整性的保证。因为包括蒙、藏等族在内的少数民族依然对清廷忠诚,而汉民族则是更认同南方的革命政权。这样的割裂是显然存在而不可否认的,而《约法》显然无法完美地将所有的‚中华人民‛结合为一个统一的团体。只有在《诏书》的配合之下,清廷的完整性才得以能够传承给新的中华民国。清廷所一直坚持的温和的少数民族政策其实在很大程度上消弭了革命党人最初充满了种族主义的革命观,使得中华民国政府为各少数民族所共同观待,避免了传统帝制国家的彻底崩坏。

  《清帝退位诏书》最终被历史所淹没,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却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档而流传,其最终的差别或许还是在于暴力的保证。即便《诏书》写得再怎么高明,它依然找不到它的忠诚的保护者;而《约法》作为革命党人革命精神的总结与荟萃,自然是革命党人的最高理想的体现,因此也会对其珍惜备至。所以我们看到在袁世凯复辟之时,南方革命党人发动了‚护法运动‛,但是与此对应的,即便是袁世凯恢复了帝制,与《诏书》精神所违背,谁又能站出来发动‚护书运动‛呢?我觉得正是在这一点的差别之上,使得《诏书》与《约法》并不能完全平等地构成中华民国的宪法档,两者依然存在一个高低的落差。但是这种高低的落差并不成为我们贬低《诏书》的理由,反之,我认为《约法》所体现的那种温和正是中国一个世纪的革命所缺乏的。没有温情的革命只会早就暴政以及反复的革命。

  其实就我个人的理解来说,《清帝退位诏书》仅仅是作为一种中国传统政治精神的象征所出现的,但是它终究难以成为匹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高度的近代宪法性档。但是从《诏书》之中所展现出来的历史多面性与历史温情性恐怕才是其更加实在的意义所在。抛却高全喜的论述,《诏书》仅仅是作为没落的清廷的终结。但是在那一个西学东渐,西式文化来势汹汹的时代,《诏书》以其温存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包容性,也作为在全球化时代来临之际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一曲挽歌。

  之后的历史又产生了新文化运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时期的文化大革命运动,使得现代中国与传统中国在社会与精神层面都严重脱节,而再难找回那种历史的温情感。而高全喜正是在《清帝退位诏书》中重寻中国近代革命的历史温情感。按照高全喜的理解,‚宪法出场,革命退场‛。但是我们看到即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以及其宪法的颁布,依然无法阻止革命的席卷。 ‚宪法出场‛与‚革命退场‛是互为表里的,不可能单单依靠一部宪法的出场去约束革命,更重要的是推动宪政的进步。恐怕只有宪政体制的最终确立,才能真正结束中国这一个世纪的革命。

  写于201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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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7

  《立宪时刻》读后感(六):简单的巫术

  这本书具体的内容不分析了,只说下整体感觉,因为内容真不值得分析。

  如果说清末民国初年这些文献资料对我们有什么意义,其史料价值远远高于其他价值。

  不光是逊位诏书,清末的一些官员的奏章和文章都很有价值,可以真实地反映当时社会各阶层的思想情况。

  这次的逊位诏书由张謇起草,袁世凯是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人物。此二人的思想对逊位诏书的撰写有一定影响。诏书反映的是当时的统治者的心态和当时的社会思潮。张謇作为清末状元,而且主张实业救国,他的既能了解清廷的心态,也了解当时的社会思潮。因此,虽然发挥空间有限,逊位诏书还是反映了大部分社会中上层民众的思想的。但这应该是就是其全部的价值了。

  本来作者可以有更好的研究方向,即结合逊位诏书及当时许多改革的文件资料、奏折、报刊,分析一下中国实行宪政的可能性,以及宪政建设中对中国传统可能的的吸收借鉴等。这些对于当今中国的宪政建设也会十分有助益,因为这一块恰恰是现在的研究所欠缺的。在这方面,当时的清朝官员如沈家本等都有很不错的分析。可惜作者只是囿于退位诏书,为了能配上论题的宏大背景,只能是对诏书进行无限的无根据的拔高。最后甚至开始耍无赖,认为退位诏书本身也不算什么,要看到背后的历史精神。到这一步,已经完全没有辩驳的必要了。因为这等于说学术不依靠文献资料,要靠人去体会精神。这就不叫学术了,叫巫术。即使是巫术,都属于最简单的:信则有。

  《立宪时刻》读后感(七):沙上建塔——评高全喜《立宪时刻》

  [《中国图书评论》2011年第11期,责任编辑:刘昕亭]

  高全喜教授新著《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所揭示的主题无疑甚有震撼性。但是,读完全书,我很沮丧地发现,该书堪称为研究失败的例子,其致命之处在于将眩目的“高论”建立在错误的史实基础上,并由此作了过度的引申,有些地方近乎“无中生有”。该书作者无视史学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将一份历史文献与事件发生前后与之密切相关的史实割裂开来,试图用令人眼花缭乱的“理论”掩盖其论据之不足,美其名曰“更为重大的历史真实”。该书唯一尚可称道之处,在于指出《逊位诏书》对满蒙回藏人民及边疆土地顺利归入中华民国所起的积极作用,而这也只是一篇论文的题目,不必大肆铺张,推衍成十几万字的专著。

  学术上种种不审慎

  该书一开头就将作者不谨慎一面暴露无遗。“袁世凯洪宪帝制破灭后,中华民国的宪法创制重新开始,历经十年,1923年国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曹锟宪法)”(该书第1-2页)。袁世凯死于1916年,“历经十年”怎么会才到1923年?

  “缺乏一部真正体现人民制宪权的现代宪法,这确实是一个遗憾,也正因为此,第一共和国的历史才充满了政治暴乱、军事内战、军阀割据和独裁专制”(本书第6页)。用“第一共和国”这种外国史概念硬套中国史,殊无必要。据该书注释,“第一共和国”指中华民国,“第二共和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既然如此,直接用“中华民国”岂不是更为明确、绝不会引起误会?这还只是细枝末节,关键是这句话所下的判断,换言之即是:假如有了一部所谓“真正体现人民制宪权”的宪法,民国时期的种种政治弊端皆可避免。要下这样的结论,必须提出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论证,而不能当作人所共知的“自明的公理”。姑不论当时有无从容制宪的环境,这里面实际隐含着对已发生的历史作假设,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已发生的史实不能再改变,对此作种种“假如……会如何”的假设,或许是一部穿越小说的题材,却不是学术研究的对象。

  作者在回顾晚清变法时,指出“康梁倡导的戊戌变法……乃是借鉴西方现代国家的宪法或塑造宪制国家的根本法”,并引了康有为的所谓“上书”:“伏乞上师尧舜三代,外采东西强国,立行宪法,大开国会,以庶政与国民共之,行三权鼎立之制,则中国之治强,可计日待也”(第28页)。看起来在1898年康有为已经正式向光绪皇帝提出“立行宪法,大开国会”“行三权鼎立之制”的建议,可谓先知先觉。但是,且慢!这一段引文的出处,据作者注,来自麦仲华编《康南海先生戊戌奏稿》(宣统三年刊本第32-34页)。这本《戊戌奏稿》所收录的奏折,经过黄彰建、孔祥吉等学者多年的严密考订,早已证明是康有为后来改窜的版本,根本不是戊戌的原本。而这一段话所属的《请定立宪开国会折》,据黄彰建考证,恰恰是到了1905与革命派论战时新写的,“用以应付革命党人的攻击。”(黄彰建:《戊戌变法史研究》下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3月,第689页)高教授若查阅一下黄彰建、孔祥吉的相关著作,或者查对黄明同、吴熙钊编《康有为早期遗稿述评》中的《杰士上书汇录》,就会发现,戊戌年康有为根本就没有上过这么一份奏折!

  接下来,作者又将武断的作风重演一遍:“派遣冯国璋领兵讨伐,冯系袁世凯手下将领,此次南下用兵自然是了无战功”(第71页)。事实是冯国璋此次用兵战功卓著。10月29日冯氏接任第一军总统,11月2日即攻克了汉口,11月27日攻陷汉阳,令湖北军政府被动万分,已有人提议撤出武昌。还是袁世凯出于利用民军势力压清廷屈服的考虑,电令冯国璋停止进攻,后来又将指挥权移交段祺瑞,才让武昌转危为安。

  作者指出:“当军阀冯玉祥用刀枪把逊位清帝赶出故宫之时,这件标志性的武力行为……严重违背了逊位诏书的宪法性法律”(第115页)。我们在书中只看到对冯玉祥逼宫的单方面指责,好像溥仪小朝廷完全无辜,只是冯玉祥“违约”,却全然不顾此前张勋复辟时,溥仪先已违反了逊位诏书的约定,即民国优待清室是以清室及时退位并“将统治权公之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为前提的,既然清室复辟帝制,即是公然违约;再进一步来说,条例规定清室必须移居颐和园,故宫只是“暂居”。我们可以指责冯玉祥在处理方式上过于粗鲁、不近人情,但从法理上来说,这是溥仪小朝廷率先违约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逊位诏书》原稿代表革命派立场

  在第三章,作者将历史学界对清帝退位时期袁世凯“精于弄权”、隆裕太后“勉强而被迫地同意退位”这样公认的结论称为“时下众多论者的轻薄之见”,认为是“一层表面现象”,并且指出“至于诏书是由何人代为拟写,清帝和太后处于何种情势下的迫不得已、理智懵懂,等等,其实已经不甚重要了,我们岂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且不论将史学界的共识认定为“轻薄之见”极其无礼,作者脱离历史文本的具体语境,把它孤立出来加以拔高,再作无限度的引申发挥,已构成本书最重大的缺陷。

  无论作者如何拔高,都无法否认这么一个事实:隆裕太后是出于保住清室优待条件的考虑,被迫颁布诏书的。诏书原稿早已由议和代表伍廷芳拍发给袁世凯,清廷一直拖延发布,直到伍廷芳通知袁世凯“若2月11日上午8时停战尚未得清帝退位确报,则所订优待条件作废”(《共和关键录》第1编第138页,转引自《孙中山年谱长编》第655页),隆裕太后无奈之下,才同意发布退位诏书。

  作者不惜贬低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的《临时约法》,抬高《逊位诏书》的作用,可能是出于一种错觉,以为诏书代表了所谓“立宪派”的立场,不了解张謇虽然此前被目为立宪派的代表人物,此时已经完全投入到革命阵营。张謇的起草行为,得自临时政府领袖的授权并经过其审核,只能代表革命派的立场。可以说,《临时约法》和《逊位诏书》原稿,都是临时政府所制定的,构成了所谓“宪法文件”的一个整体。如果说诏书有着如何深远的宪法意义,也是革命党所主张的。抬高一个,贬低一个,毫无意义。

  北京大学李启成副教授在《资政院议场会议速记录》一书前言中,曾感慨地说:“短短百余年间,正式颁布的宪法、宪法性文件,可谓洋洋大观。就这些众多宪法文本的内容考察,其质量之高,比之发达国家的成文宪法,毫不逊色。”李启成虽对各种旧宪法未能真正实施以致成为“遮羞布”深致不满,但仍肯定这些宪法或宪法草案的文本质量。所以,尽管临时约法在权力划分上有一定问题,关键仍不在宪法、宪草的文本自身,而在于应该遵守宪法的各方人士并不从心底里尊重宪法。

  过度引申与自我重复

  逊位诏书得以颁布,是革命党和袁世凯集团两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结果;袁世凯的私自修改在法律上缺乏效力,已被孙中山致伍廷芳、袁世凯的电文所否定。诏书中除了宣布退位一事(这个是迟早的事),比较有价值的是“仍合汉满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这一陈述,连同优待满蒙回藏的附加条款,对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人民从效忠于满洲皇室过渡到效忠于中华民国,起到了积极作用,使中华民国得以顺利继承清帝国的全部人民和土地。张謇起草诏书的时候,无论是出于自身原有的大局观,还是受了孙中山从“驱除鞑虏”到“五族共和”转变的影响,其原稿文本最终都经过临时政府领导层的同意。高全喜在本书中对此一陈述的意义加以揭示,有一定贡献,但也只是揭示而已,还谈不上深入的研究。

  2010年5月12日,高全喜曾在人民大学做过题为《宪法与革命及中国宪制问题》的演讲,提出“作为研究宪法学的学者,假如一生把宪法学作为一个事业的话,我觉得需要三种品格:一种是坚毅,第二种是审慎,第三种是节制”(见“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从这本新书来看,“审慎”和“节制”可以说是不见踪影。作者之“不审慎”,我在前面已经充分加以揭示;而作者之“无节制”,则体现在将简单的观点,用不同的语句组合,反复陈说,推衍引申,看起来字数很多,其实“干货”就那么几条,条理既不清晰,焦点也变得模糊。

  高全喜此书入选一些新书榜单,作者又在全国巡回演讲,博得部分知识界人士的好评。这篇批评文字,势必让一些朋友不快,这是无可奈何的事。一个在学术上不谨慎的人,你能否相信他能始终忠于崇高的理念?任何高尚的愿望,需要通过正当的手段去实现。近代中国有太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例子,结果“正义”的事业被卑劣的手段所毒化。用学术上站不住脚的著作去推广某些或许高尚的理念,未见其利,先见其害,不要也罢。

  《立宪时刻》读后感(八):精彩书摘

  ……不囿于既有的宪法文本,也不单纯从现成的规范主义出发,而从现代政治的发生学来解读和审视中华民国之宪法,力求在众多或明或暗的历史资料中,挖掘那个活的民国之宪法,洞开现代中国的政治之源。

  在当今的语境下,我们要和平地致力于国家建设,就必须回到现代中国的历史源头,去发现第一共和国的“立宪时刻”,发现这个非常时期的真实“宪法”以及宪法精神。

  从政治宪法学的更为高远的视角来审视《临时约法》与《逊位诏书》所分别代表的两种立宪建国逻辑之间的的张力,有助于我们更为真切地理解中华民国的制宪史,理解中华民国作为第一个人民共和国的“立宪时刻”所蕴含的渊深的宪法内涵,理解我们今天的制宪建国事业,不过是中华民国在肇始之际尚未完成的伟大事业的继续。

  从中华人民的国家构建来说,《逊位诏书》是对革命党人的革命立宪和清王朝改革派的改良立宪的双重继承和超越,即既继承和超越了革命党狭义排满的种族革命的立宪建国,也继承和超越了体制内顽固守旧于君主专权的君主立宪,而是将它们同归于一个立宪国体,即“共和立宪国体”,这样一来,整个中华数十年来贯穿于体制内外相互对决的不同立宪建国(改制)运动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并最终以和平方式安顿在一个最高的“共和立宪国体”之中。

  我认为中华民国之构建,是两种具有现代性的革命之折冲、协商和妥协的结果,它们都超越了汤武革命的传统革命含义,而具有现代共和立宪与民主制宪的正当性理据,从历史大尺度的视角来看,对于这两种革命,采取任何一种厚此薄彼的革命史观都是片面的,现代革命的实质不在于要多么彻底,而在于是否付诸于宪法,宪法出场,革命退场,这才是一个现代国家之构建的核心原则。

  本书的全部分析,其宗旨就是要指出《清帝逊位诏书》所包含的真正的保守主义的宪法精神,将其视为中国版的“光荣革命”,——以“革命的反革命”契约折冲或消弭了革命激进主义的片面性,由此,《清帝逊位诏书》与《临时约法》共同构成了一组具有宪法性价值的法律文件,从而奠定了中华民国初元之际的立国之根基。

  历史不堪回首,对于上述三次涉及逊位诏书的重大事件(张勋复辟、驱逐清帝离开故宫和日本人建立满洲国),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地用对与错予以应对,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关乎一个现代的中华民国之人事与天命问题。本文试图从逊位诏书中发现和挖掘中华民国肇始之际的制宪建国之精神,并且揭示蕴含其中的由两种力量所熔铸的“革命之反革命”的宪法精神,无非是为了对我们今天的政治有所警示。

  这里涉及中国三千年古今之大布局中的一个不期而然的宪制塑造问题,或许可以说,这里本来隐含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机遇,然而,由于诸多原因,这个百年未有之机遇擦肩而过,不再复返。

  清帝逊位诏书之拟制的准虚君共和制设置,本来对于一个政治成熟的现代共和国来说,是完全可以大做文章,把其蕴含的文明传承和古典精神与现代人民主权以及宪制架构巧妙地融汇于一炉,开出中华民国之古今传承之新法统的。然而,这个机会被后来者历史性地错过了。由此,彻底打倒了旧制度,全面祛除了旧法统,现代中国如何接续传统,现代政治如何凝聚人心,现代法制如何被人尊崇,人民如何能够不腐化堕落,国家如何能够被人民信奉,这一切就都将成为现代政治的攸关问题,直到目前尚未彻底解决。

  在南北和议、《清帝逊位诏书》颁布之前,清帝国之疆域大有分崩离析的解体之势。正是在此存亡危机之关头,清王室能够果敢地接受辛亥革命之事实,屈辱而光荣地退位,将一个偌大的帝国疆域连同他们对于清王室的忠诚、臣服,和平转让于中华民国,从而为现代中国的构建,为这个未来中国的领土疆域之完整和巩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这份诏书宣示的那些原则,蕴含着非常深远而重大的宪法内涵,尤其是其中隐含着的有关革命、中华、人民、立宪、共和等关涉一个现代共和国之生死的基本理念,可以说是对于晚近以来狭隘的革命建国的政治路线与衰颓的君主立宪的政治路线的一种新形式的整合与升华。

  《立宪时刻》读后感(九):中国版“光荣革命”

  “辛亥百年”的高峰算过去了,回望一年多来出版的书籍,总体感觉是挖出了不少史料,视角多元,读来颇有收获。不过,细节的堆砌也令人迷失,观念上的迷失。历史太庞杂了,有时候故事讲得漂亮,反而容易让人陷入叙述的迷障,被纷繁的线索牵来扯去,却始终号不准脉络,无法上升到观念史的层面俯瞰和思考。

  高全喜教授的《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是个例外,他从政治宪法学的角度剖析了那份即便在纪念热潮中也遭忽略的历史文献。至少于我而言,极有启发。

  对于辛亥鼎革之际的清王朝,世人多以“覆灭”“瓦解”“崩溃”等词形容,是不准确的。首先,辛亥革命和屡屡重演的“王朝更替”有本质区别,它以帝制终结为起点,以立宪共和为终点,从而脱离了改朝换代的循环。这一性质,“覆灭”二字无法涵盖。其次,帝制终结也不等于国家瓦解或崩溃。辛亥后,清朝的疆域大体保存了下来,中国构建现代国家认同的努力正基于这份“帝国遗产”之上,避免了如奥斯曼帝国般分崩离析。

  这两点,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均有所体现。高全喜则认为,仅诉诸此还不够,他拈出了《清帝逊位诏书》。乍一看令人迷惑:《逊位诏书》颁布于先,随即南方临时政府制定了《临时约法》,两者有继承关系,按道理,“禅让”之后,《逊位诏书》的历史使命亦告终。那为什么仍要凸显其价值呢?

  这得从《临时约法》的两个“短板”谈起。

  辛亥革命的目标是立宪共和,归宿理应是“宪法出场,革命退场”,用章太炎的话概括,即“革命军起,革命党消”。可这又是一个悖论:革命既要开出宪法新法统,又要把革命自身从法统中消除,可谓“革命的反革命”,难度不小。(详见页39)果然,革命党领袖们“缺乏应有的自觉”,以致相关内容在《临时约法》中付之阙如。其实,鉴于《临时约法》由革命动力所促成,制定者有强烈的革命偏好,即使加入“反革命”条款,恐怕也靠不住。

  此即“革命建国”的悖论——革命迟迟不退场,激进观念蕴于宪法中,“日常政治”无缘降临,建国之基遂难巩固。

  这又引发了第二块短板,“人民制宪”的困境。任何政权的建成都需要正当性,古代政权来源于神授,现代政权则靠民意,制宪为民意的具体表现形式。辛亥革命是中国从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型的重要一跃,跃进的目标又是“共和”,人民制宪为题中应有之义。

  对此,《临时约法》制定了相应的条款,纸面上看问题解决。然而症结在于,“依照这部约法的深层宪制逻辑,其民国构建是源于国民革命”(页45),但并非清帝国的所有领土和所有民族都参与或认同“国民革命”。高全喜分析道:“满、蒙、回、藏所效忠的是清王室,其领土管辖权属于清帝国的另外一套制度,遵循的是清帝国的帝制法统,在他们看来,武昌起义之后各省拥护的政权只是一个南方政权……也就是说,革命党人的中华民国在法统上与他们没有瓜葛,《临时约法》对他们没有法律效力。”(页135-136)

  这一层危机严复当时已看出,并深表忧虑(见《与莫理循书》)。《临时约法》的制定者也非毫无知觉,总纲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但高全喜指出,必须追溯至《逊位诏书》里的“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该条款才有效。简言之,《逊位诏书》“以清帝国之主人身份,稳定、安抚满蒙回藏各族之心,尤其是各族上层王爷贵族之心,以便将清帝国之全部统治权以及其法统,禅让与中华民国”。(页138)这弥补了“人民制宪”的短板,亦为《临时约法》所无法替代。

  同时,《逊位诏书》体现了端方、袁世凯、张謇、梁启超等立宪派的主张,使民国建立的正当性不必完全套用激进主义的叙事,为革命退场留下出口,从而弥补了第一个短板。我认为指出这一点很有意义。从前关于立宪派的论述,如张朋园的《立宪派与辛亥革命》,过多强调鼎革之际立宪派偏向革命那一面,却忽视了其改良之心——遏制激进势力,将革命话语转向日常话语,从而展现出成熟的转型时期的政治智慧。

  因此诚如高全喜在本书开篇中点出的,《临时约法》只代表南方革命政权所诉求的立国之宪法,并不代表全体国民尤其是北方民众的共同意志和政治决断。必须加上《逊位诏书》,两者构成“一组宪法性法律”,方才是“作为民国肇事之立国根基的根本法”(页10)。这也是高教授视《逊位诏书》的颁布为“中国版光荣革命”的原因。

  从这个角度观察,就证伪了那种把袁世凯的大总统职位说成是源自孙中山“私相授受”的观点,也抽掉了南方临时政权于议和成功后将政体从总统制变为内阁制的法理依据,而沦为彻底的政治伎俩。

  然而,“中国版光荣革命”还是毁于层出不穷的政治伎俩。党争、政争勾心斗角,复辟、革命轮番登场,中国被一浪高过一浪的激进思潮推入沼泽,宪政等现代价值也因丑陋的现实被“证明”不适于国情而扫进历史的垃圾堆。最终,革命话语胜出,革命占领宪法,改良销声匿迹。这,就不是宪法学能解释的了。最后我想提醒,以高全喜教授未在“考据”上下太大工夫而斥《立宪时刻》为“沙上建塔”的,实乃肤浅之论,他们未能洞悉这样的道理:一切历史都是观念史。

  《立宪时刻》读后感(十):一场失败的「光荣革命」

  高全喜教授去年出版的《立宪时刻:论《清帝逊位诏书》》,从制宪角度提出了有别於革命派的歴史观,指出了「被遗忘了」的立宪派进路。这种「遗忘」,可以由我们的日常国族想像中可见一斑。我们通常觉得,中国的共和建国是由1911年的10月10日武昌起义算起,可是,我们却忘记翌年的2月12日宣统皇帝退位,其实才是民国的开端。 为甚麼清帝退位如此重要?这就是一书的起点。

  作者从中华民国制宪角度指出,辛亥革命所代表的种族革命传统,并不足以构成共和,立宪派的参与,以至他们与清室及袁世凯的周旋,才令中国由种族革命迅速转向共和(虽然这个共和国在事后看来尤如豆腐渣)。 高全喜教授花了不少笔墨论证《清帝逊位诏书》在制宪过程中的重要性,当中涉及诸多宪法学及哲学的讨论,笔者受教不少,不敢随意点评。不过,换一个历史角度去看,高的观点并不难理解。武昌起义后,虽然引起不少省份闹自治,但是,清政府并没有即时瓦解,甚至曾派兵打击革命派,而北方不少省份也大致受到控制。所以,中间经历了短暂的南北对峙,议和的结果是清室决定退位下,这才没有发生广泛内战,也没有造成南北两个政权对垒的局面。

  高全喜是当代重要的自由派知识份子,在他们的现代中国历史叙述中,强调了立宪派士绅促成了和平的转折,他们认为,立宪士绅比之前以康梁为首的维新派影响更大。尤其在1901年以后,清朝推行新政,各地成立谘议局,局中的士绅多支持立宪,而非排满革命。他们曾一度期望清政府成功推行君主立宪,组成内阁以及由中央至地方的议会,可是,清室到最后还只是推出一个由满洲贵族组成的内阁,加上其他新政措施迟迟不落实,令不少士绅感到无望,因此,在武昌起义时及其后转为与革命派合作。这套历史叙事减少了对革命派的重视,只要读一读去年出版的不少辛亥革命着作,便看到这个趋势(例如张鸣的《辛亥:摇晃的中国》)。

  虽然清帝逊位很大程度上由袁世凯逼宫所致,但是,负责草拟诏书的却是立宪士绅领袖之一张謇。诏书提出「将统治权公诸全国,定为共和立宪国体」,并从一宪法高度提出「中华人民」的说法。因此,成就了中华民国宪政的,不单是「驱除鞑虏」的革命派,还有立宪派的改良主义,高称之为「革命的反革命」,把革命派的种族革命转化成更阔的国族。这股改良主义力量,由晚清立宪运动辗转注入了现代中国共和宪政之中。

  高教授认为,这是一份为人所忽略的「富有生命的遗产」,两个共和国共同分享却不自知的。他提出一个反问:若没有立宪派提出由清室以「天命流转」方式转至人民主权,为甚麼汉族革命派会承继了清朝的「汉满蒙回藏」的版图及统治权? 作者哀叹,往后的革命主义把立宪派的精神掩盖及打压了。国民党也好,共产党也好,皆以革命为国家及国族叙事的主轴,争逐革命权威,灭杀眼中的「反革命」。到了今天,革命修辞仍限制我们的想像,因此,不少人只知中华民国的辛亥革命起源,却不知立宪派促成的制宪时刻,以及他们的「改良主义革命」。

  《清帝逊位诏书》虽是划时代,却是一场失败的「光荣革命」。 国内不少知识人认为,此书虽然短小,却是去年最重要的政治历史着作之一,我是非常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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