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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0篇

2022-04-05 03:03:40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10篇

  《联邦党人文集》是一本由汉密尔顿 / 杰伊 / 麦迪逊著作,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30.00元,页数:472,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一):一个伟大国家的根基

  考虑到13年读完《论美国的民主》后,就买下了这本书,断断续续多次反复后,终于在此番一口气读完了,这确实是变成了一项跨度四年的阅读,考虑到以这本书作为引子,可以阅读从美国独立到制宪会议再到当代美国政治制度的书目,还是有些小欣喜。

  联邦党人文集,比起传统政治哲学的高屋建瓴,更像一本通俗应用手册,语言平实,但是其核心价值观又是极具思考价值的,尤其对于三权分立的讨论,在民主化持续的今天,依旧值得一读再读,深究细问。中国虽然没有美国得天独厚的自然历史优势,但我仍然认为美国多民族的的国情,利用邦联合众的形式建国,是民国初年地方自治的重要范本之一,虽然无疾而终,但仍值得中国思考。我们的民主化进程虽然停滞不前,但不代表进来不会面临这样的考量,尤其作为代议制民主精髓的三权分立,更是需要我们研究的透透,以求将来给这个古老帝国带来新气象。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二):文字背后的逻辑

  一直以来对这本书仰慕已久,终于在这个不太忙的时间里比较悠闲的看完了。首先得说,这个版本的翻译很糟,这大概是社科类翻译的通病了,大概百分之三十的句式都不是汉语的惯用形式,好在最近又除了新译版,看看效果如果不错的话就收了。

  为什么一个大联邦要比独立的各州或者几个小联邦好?

  为什么奴隶在收税的时候算一人,投票的时候算五分之三人?

  为什么参议院每州仅两人,而众议院按人数比例,且不得高于三万人种一个众议院的比例?

  为什么三权分立,代表行政总统还能有条件的否决代表立法的议会通过的法案,既然能否决,为什么又是有条件的否决?

  为什么总统和外国缔约还需要国会的同意,合约到底是现有法律的施行(行政)还是更倾向是新的法律(立法)?

  等等。。

  作者在两百年前就已经认识到所有人都是制度的敌人,不光是总统,代表大多数人名的议会更是可能产生多数人暴政的来源,所以在文章中反复强调行政和司法对立法分支的制约,因为后者总是跟可能得到人民的拥护。而由于人民天然的对行政分支的警惕,作者反而是在不断的替行政解释,这点在中国人看来可能有些不可思议,不过想想当时美国民众已经进行了很久的地方自治就明白了。

  另外一点使我印象颇深的是作者等人的务实态度,有些条款看上去不是那么理想,但是却是现实可行中最好的,因为理想的东西往往在现实中没法存活,或者反而适得其反。比如雅典式的的全民民主,比如因为“暴政总是从选举之后开始”,就每一年都搞一次选举。

  环顾全书,最复杂也最轻巧的设计莫过于选举总统的选举人制度了,用作者的话说,这种间接民主的设计可能是难得的受到质疑最少,甚至说普遍受到表扬的一条了。我们现在回过头来看,虽然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治献金和不正当选区划分等因素的干扰,但整体运行良好,即没有多数人的暴力,也没有外国势力的干扰。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三):原旨主义的宝典

  制宪先贤对人性和政体的真知灼见超越了时间,对现代政治和法律仍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i.e.穿越到当代打脸)。这里摘抄部分句子。“我们所遭受的某些痛苦...即使不全是因为派系斗争污染公共管理导致的...至少是主要原因...产生派系的潜在原因是人性..人类之间相互的敌意是如此严重,以至于在没有恰当时机表现的时候,最无聊最琐碎最稀奇的差异也足以点燃不友好的火焰,引发最强烈的冲突...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即使一个纯粹的民主政体...也无法避免派系斗争的危害...而共和政体,使用代议制方式代替全民直接参政,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求之不得的化解办法”。有反对者认为,共和制不适合幅员辽阔的国土,麦迪逊在第14篇中指出,“这种错误观念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主要是因为有人把共和制和直接民主制混为一谈”。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四):美国立宪精神

  要点:1.为何需要一个联邦政府?联邦政府比分散的州政府更稳定,对外在军事和贸易上更强大。能减小战争的“正当”理由,就是说降低各州间因利益冲突而发生战争的可能性。用物理的道理来说,组成联合政府使系统内能最低。2.美国是否适合组成一个联邦政府?地理位置、共同利益。信仰的接近,基督教。没有人拥护独裁政体。即使那些保守的人,也只希望建立一个君主立宪的国家而已。至于为什么没有选择一个君主,只能说美国人对自由的渴望太强烈了。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五):联邦制的大共和国

  ——《联邦党人文集》第十篇笔记

  这篇致纽约州“人民” [1] 的文章致力于捍卫联邦和平民政府。麦迪逊向平民政府(popular governments)的朋友们讲话,以反对自由的敌人(the adversaries)。[2] 麦迪逊一开场就明确做了卡尔·施米特所谓的“敌友之分”,这篇文章将是高度政治性的。同时,麦迪逊也不加说明地将平民政府和自由当成可替换的词组来使用,平民政府有自由的属性,自由属于平民政体,自由和平明政体彼此相属。美国的宪制(constitution)对古今的民主典型都做了有价值的改进,这一改进“怎么赞扬都不为过”。但是它仍然无法排除这方面的危险:不稳定、不公正和公开会议中的混乱。这是所有平民政体都有的致命疾病。麦迪逊引用他那些最深思熟虑和最有德行的公民同胞的观察来证明这一点:“我们的政府太不稳定,在敌对党派的冲突中不顾公益,决定措施过于频繁,不是根据公正的准则和小党派的权利,而是根据有利害关系的占压倒多数的超级势力”。麦迪逊将这个问题概括为党争。平民政体致命的缺点在于剧烈的党争,而联邦最值得仔细发展的优势莫过于能打消和控制党争的毁灭力量。麦迪逊向平民政体的朋友们指出了这一政体必有的致命疾病,然后向他们推荐联邦这一良药。

  麦迪逊理解的党争是指,一些公民在某些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驱使下,联合成为整体中的较大部分或较小部分,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共同体永久的共同利益。有两种方法可以治愈党争的危害:移除其原因;控制其结果。

  麦迪逊列举了两种移除党争原因的方法:一,破坏党争赖以存在的自由;二,给每个公民以共同的意见、共同的激情和共同的利益。第一种方法是愚蠢的,这种药比疾病更糟糕。在这里麦迪逊把自由比作空气,而比喻总是含糊不确切的。人作为动物不能离开空气生活,不过人离开自由是否能生活呢?无论如何,麦迪逊看起来并不想要跟平民政体的朋友们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是简单地指出抛弃自由极为蠢劣(folly)。

  如果说第一种方法是不明智的,那么第二种方法是实行不了的。麦迪逊论证说,“只要”人的理智继续犯错,而人又自由地运用他们的理智,就会形成不同的意见。“只要”在人的理智和自爱之间存在关联,意见和激情就会相互影响;前者就会是后者依附的对象。[3] 接下来他讲了引起党争的利益部分。利益在于财产的占有,最初的财产权源自人们的能力,这种能力指的是获取财产的能力。获取财产的能力先于财产,而政府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这种能力而非保护财产。人们的能力多种多样,对多种多样的获取财产的能力的保护导致了人们占有财产的不同。人们对不同财产的占有使社会总会分化为不同的利益集团和党派。既然政府要保护人们获取财产的能力,那么这第二种方法就是实行不了的。

  麦迪逊基于这个论证说,党争的潜在原因就如此被播种(sown)在人的自然之中。这个种子在不同的环境中会有不同程度的发育。不过麦迪逊在这个论证之外又提出了一个施米特式的阴暗论证:人有非常强烈的相互憎恨的倾向,最无关紧要并且最不真实的原因就足以点燃他们不友善的激情并激起最狂暴的战争。[4] 社会总要分裂为党派,而党派之间要进行致命的党争是因为人的自然中有相互憎恨的强烈倾向。麦迪逊紧接着提到了党争的那个最普遍以及最持久的源头:多种多样和不平等的财产分配。不同于那些无关紧要以及不真实的原因,财产分配的不平等使社会持久地分化为各种各样互相妨碍的利益集团。对这些利益集团的管制是现代立法的首要任务,麦迪逊没有说他为什么强调“现代”。这种任务使政府的必要而日常的运行带上了党派和党争的精神。

  党争的存在使公正的法官有必要存在,而这样一个公正的法官只能是一位被启蒙了的政治家(that enlightened statesmen)。然而这位政治家不会总是处在领导地位,就算他处在领导地位他的判断也会被那些党派的判断压过。启蒙运动改变不了党争存在的原因,改变不了人的自然。“党争的原因不可能被移除,可行的方法只有通过控制其结果来缓和党争”。这样,麦迪逊就被引向这个有必要探讨的问题: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不受党争的危害,同时又保存平民政府的精神和形式。换言之,如何在保存平民政体的同时改进平民政体,以使之为人们尊重和采用。

  达到这个目的的方法只有两个。“要么必须防止多数中同时存在同样的激情或利益,要么必须使这样具有同样的激情或利益的多数由于他们的人数和当地情况而不能同心协力地将他们压迫别人的阴谋付诸实行”。“这样来看问题,可以得出结论说:一种纯粹的民主政体——这里我指的是由一小群公民亲自组织和管理政府的社会——不能治愈党争的危害。”这样的民主政体永远是一幅动乱和争论的景象。鼓吹这种政府的政治理论家错误地假定,通过把人类简化为在政治权利上完美平等的人,就可以使人在财产的占有、意见和激情上完美地平等化和相似化。真正的民主政体是不可取的,麦迪逊开始推荐共和政体这样一种代议民主制政体。

  麦迪逊接下来比较了纯粹的民主政体和它的改进版本代议民主政体即共和政体。通过检查两者的不同,他将使我们理解这种改进的自然(nature),并看到共和政体可以从联邦(Union)得到的功效。最大的区别有两点:“第一,后者的政府委托给由其余公民选举出来的少数公民;第二,后者的公民人数和国土范围都可以大得多”。

  第一个区别的关键在于被选出来的代表既有可能比人民自己更好地表达真正的公共利益,也有可能出于私利背叛公共利益。问题是大共和国还是小共和国更容易选出公共利益真正的守护者?麦迪逊举了两条理由来说明大共和国更好。首先,不管共和国多么小,代表都必须达到一定人数,以防备一小撮人的阴谋集团。而不管共和国多么大,代表也必须小于一定人数,以防大众(multitude)间的混乱。这样大共和国中代表的比例要小于小共和国,而如果合适的人选所占比例相同,那么大共和国更可能做出合适的选择选出合适的人选。其次,在大共和国中不合适的候选人更难通过玩弄邪恶的技艺而上台,而拥有最吸引人的优点和最广泛最长久声望的候选人更有可能胜选。

  从这方面看,共和政体就其自然而言,大比小好。不过麦迪逊又指出,大的和小的共和国都各有其缺点。大共和国的代表不够熟悉地方的情况和次要的利益,而小共和国的代表又太局限于这两者,不足以理解并追求重大的和国家的目标。联邦可以把小共和国和大共和国的优点结合起来,把重大的和共同的利益交给国家立法机关去处理,把地方的和独特的利益交给州立法机关去处理。共和政体改进了民主政体,联邦的共和政体改进了纯粹的共和政体。

  第二个区别的关键在于,大共和国中人们更难联合起来达到不公正和不道德的目的。麦迪逊没有排除这种可能性:在大共和国中一些人联合起来压迫其他人。麦迪逊只是说,这种危险在大共和国中比在小共和国中要小一些。

  麦迪逊总结说,对这两点区别的分析很清楚地表明,在控制党争的结果上,共和政体优于民主政体,大共和国优于小共和国,联邦优于其成员。其优越之处在于后者能选出这样的代表,他们的被启蒙了的观点和有德行的情感(enlightened views and virtuous sentiments)将取代地方的偏见和不公正的阴谋。普世的将取代地方的,公正的将取代不公正的。被启蒙了的政治家将统治未被启蒙的人们。在各种政体的统治者中,联邦制的大共和国的统治者——那些“代表们”——最有可能是被启蒙了的的政治家。其优越之处还在于后者中的党派更难以不顾正义地去图谋私利。社会总要分裂为党派,而党派又总要去图谋私利,但是在联邦制的大共和国中,这些党派更难胜过正义的力量。

  麦迪逊向平民政体的朋友们推荐联邦制的大共和国。

  [1] 强调为笔者所加。

  [2] Adversary在神学上有魔鬼、撒旦之意。

  [3] “前者”指理智还是意见,“后者”指自爱还是激情?这种行文上的小瑕疵显然是因为写的太匆忙了。

  [4] 德里达在《友爱的政治学》中对施米特的批评似乎没抓住这个要点。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六):个人与一个国家的诞生

  “Whether societies of men are really capable or not, of establishing good government from reflection and choice, or whether they are forever destined to depend, for their political constitutions, on accident and force.”

  ——Alexander Hamilton, The Federalist, NO.01.

  这个世界上的各色政体中,没有哪个国家可能比美国更为辩证而平衡:使自由和保守固执地糅合在一起。相对于某些僵化辩证思维的国家而言,这种强烈的人格化的特征寓于美国在建国以来的政府行事风格之中。何其幸运的是,丰富的资料使我们能够回溯到建国之初,来探究这个国家何以建立以致今日图景(“一种在自认为民主的社会体制架构之中,再三呼唤政府的民主治理” 的图景)。《联邦党人文集》虽然传递联邦党人的观点,但在这种以汉密尔顿为代表的管理主义、效率之上的劝服和倡议的词藻之下仍可见深厚的,自由民主的、甚至可能是杰弗逊式的宪政主义基石。联邦党人的讨论建立在对于自利人性假设之上对组织制度的精巧设计,以野心对抗野心,以权利对抗权利,从而实现相对自由民主的道德追求。作为解读公共组织的经典范例,本文试图解析和反思《联邦党人文集》所蕴含的宪政分权思想的“个人主义”基础。

  而从《联邦党人文集》所反映出的,同样不仅仅是联邦党人的声音。一个组织成立以及其制度的构建,的确可以仅仅凭借国家精英得以实现,但是如果组织成立的必要性和制度设计的原理是经过精英深思熟虑的,同时反对的声音,甚至是代表平民自治主张的言论是被充分正视,冲突被辩驳并且被解决的,且通过报纸被精英们清晰的向民众解释的,我相信这样的组织的合法性是更稳健和坚实的,甚至可预期的情况下是更持久的。因为对于个人的权力的尊重已经成为众人的共识,所以劝服的行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方才自然而然的显现,否则,同样是面临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内部的纷乱,效率至上的观点难道不会更倾向于通过扭曲的投票、或仅凭借华盛顿的威信而直接获得一个强大、集权的中央政府吗?因为民主平等的宪政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因此汉密尔顿们或许从未设想过这样卑劣的手段,或者深知这样建立起来的中央政府的根基必然是不稳定不长远的,因而即使是作为北方制造业代表的、强调中央集权的联邦党人同样强调美利坚合众国作为平民政府的性质(或者至少这样宣称)。正是这种某种意义上真正可以称之为“民主集中”的精神,这种个人主义的组织决策机制,奠定着整本文集的历史厚度。

  这种在开篇就可以窥见的个人主义论调在第十五篇再次得到确认,汉密尔顿否认了集体权能(collective capacity)的有效性,强调必须使联邦的权威达到政府的唯一真正对象,即公民个人身上。但这种对于个人权利的确认,因为集体并不比个人更正直,无私;而构成组织的个人,同样在到达理性方面存在不足,具有利己的天性。这种肯定和审慎并列的观点,进一步深化了组织理论构建的人性假设,使之既不过于理想化,又未丧失独立战争中对于自由向往的浪漫(虽然在此时审慎已占了上风,毕竟立宪决定着长远的利益),体现出以康德式的,以个人为目的而非手段的人道主义理性光辉。因而同样在第十五篇,汉密尔顿指明组织政府的原因在于,如果没有约束,人的情感就不会听从理智和正义的指挥。同样,也就回应了开篇所提出的问题,即人类能否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也就回应了个人为何要、如何能构建公共组织的基本问题。美国受到大不列颠殖民统治的史实叠加历史中各类具有民主国家结构的惨痛历史,一定程度上揭示出美国人民对于民主、自由、平等的追求显得保守而审慎的原因。

  但以上的界定是模糊的,将个体和组织做了简单的类比,即个人的民主自由的德行与自利倾向,以及组织的民主自由目标与组织利益最大化的两个矛盾提的平行比较。但组织的存在,即使是两个人形成的组织,其性质就因为1加1而变成了远不同于2的总和,因此这种组织和个体之间的可比性是相对不确定的,因为人际之间的互动关系具有无限的排列组织的可能性。组织和个体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着直接的利益冲突的。那么必须要更加深入的分析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如果我要自圆其说地证明《联邦党人文集》所具有的“个人主义”基石。

  安全和稳定比民主自由更可欲?麦迪逊所言“不是要使美国对民主安全无害,而是要使民主对美国安全无害”似乎做出了某种选择,甚至是某种集体主义的价值选择。但是又必须在做出最终结论时避免这样一种错误,即将民主等同于一致同意这样的绝对或直接的民主,或者是将自由定义为绝对而毫无限制的自由,混淆民主自由概念以及民主自由范围的概念对于调和联邦党人的阴暗人性假设和人民主权观念是毫无助益的。文集中通过各类的历史事实,用通俗的经验来表明过去粗糙的民主组织之下,公共利益并未得到预期的维护,野心和党争使得组织在专制和无政府主义之间摇摆,并最终导致了个人权益的损害。因此显而易见的是美国的安全是保障个人权力的前提,至少不会引发过于强烈力量使得组织的钟摆再次走向两个不可欲的极端选项。而达成安全的途径同样是由个人设计和决定的,从理性上而言努力保障个人和公共利益的。历史中没有任何社会能够实现人的绝对自由,自然决定了人的生理极限,社会划定了人的社会规范,欲望是无穷而现实是有限,因此当出现两个人的时候协商必然出现,信息可能还是相对通畅,当增加了第三个人,公共选择的困境就可能出现,对投票机制的设计也就必然要求更为精细复杂。如果三个人各自独立的存在所获得的利益低于三个人形成组织后的利益,则三个人更可能选择组织起来,用一部分的自由来换取更多的收益,只要他们对付出的那部分自由的估价是低于新的收益的。这一点在更大的组织结构中是同样的道理,用一定的自由换取另一层面的自由。这种契约论的确在美国建国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而组织牺牲了可能是一些个人在决策上的自由,取而代之某种统一的标准或者投票机制,但是带给个人的是生命安全、财富或者其他层面上的自由,或者至少是自由的可能性,也就是洛克所称为政治社会取代自然状态的合法性起源所在。(窃以为洛克的思想恰巧为美国这个第一次从人民中建立国家的实践提供了极佳的理论样本。)所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虽然在很多情况下存在直接利益的冲突(只要这里的组织是充分代表公共利益,而不是组织管理者或领导者利益的),但是个人选择加入组织之中就表明了一种签订契约的自由,一种以A交换B的同意。而公共利益集成的机制同样不仅仅是分散多元的个人利益的加总,而是通过某种集中决策而实现的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可能这种提升相对于某个人而言,比独立于组织外时获得的更少,但对于另一个人而言获得的更多,那么加入组织对于这两个人而言都是有意义的,因为获得变少的一方为另一方的福利水平做出了贡献,否则就存在其财富出于野心和嫉妒而被完全掠夺的可能。个人的幸福在于基本的生存得到保障,而最高层次的欲望得到控制,而相对民主的组织就是这样的一个好东西。

  参考文献:

  杰斐逊,汉密尔顿等著,程逢如等译,联邦党人文集[M].商务印书馆,北京,2004.

  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M].商务印书馆,北京,1988.

  刘瑜,民主的细节[M].上海三联出版社,上海,2009.

  洛克著,叶启芳、瞿菊农译,政府论(下篇)[M].商务印书馆,北京,1981.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七):实用的美国人

  谈到西方的宪政体制,我们总是带有价值色彩,美国人也甚以之为自豪,时间久了,事实就成了价值,人们不再思考理由,而认为一切理所当然。即使有所分析,也是价值预设前提下的分析。

  难得联邦党人文集告诉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虽然不免价值理想的追求,但更多的是实际的考虑。(实用也许难听一点,那么就说是理性吧。)比如,他讲三权分立,不是讲权力的集中容易导致腐败,而是认为三种权力的性质决定了他们适合于不同的政府组成形式来行使,这就有点科学的味道了。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八):联邦党人文集与霍布斯洛克等人的思想渊源

  独立宣言第二段:“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篇2(J). 政府是必不可少的,人民必须让出一部分的天赋权利。美国的特性表明人民是一体的,决不应该分裂为许多的互不相容的独立国。应该信任费城制宪会议代表者关于联邦制度的建议。

  从上面的引述可以看出杰斐逊等人关于人对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的“自我理解”理论与洛克的生存和财产的自然权利大同小异。美国的缔造者认为,美国人在任何政治权利存在前就早已作为人拥有了这些权利,而且建立政府的初衷就是保护这些权利。美国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仅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还包括《权利法案》中所列举的各种权利,甚至包括随着现代社会而出现的“隐私权”等。然而,无论法律规定哪些权利,美国自由主义者及其他与其相似的立宪共和政体都有一个自我理解,即这些权利的意义在于划定一个领域,其中国家权利受到严格限制而个人自由选择受到保护。

  生而平等:

  生存权:

  自由权:在盎格鲁-撒克逊体系中通常把自由理解为完全没有约束的状态,霍布斯观点就是“自由意味着防碍物(对人活动的外部阻碍)的消失,并且无论对有理性的还是对没有理性和生命的创造物都同样适用。”根据霍布斯的定义,所有身体上不受任何束缚的人都可以被视为“自由”的。但是,如果人具有生理或动物本性,他或她也能被看做为只是其需要、本能、欲望和感情,一种有限的组合,他们之间以一种负责但是最基本的方法相互作用,从而决定人的行为,因此人只不过是一台更为复杂的机器,正按一套更负责的规则在运行。《利维坦》中,霍布斯把人性分解成一些列基本情感,喜悦痛苦恐惧期望愤怒和野心。他认为通过对这些情感进行不同组合,完全可以确定和解释人的所有行为。霍布斯认为人的最强烈的情感是对暴力死亡的恐惧,最强烈的道德要求是自我保存。自我保存是最基本的道德事实:正义和公正的概念对霍布斯而言,都建立在对自我保存的理性追求之上,而不是导致暴力、战争和死亡的非正义和错误。[3]

  惧怕死亡是霍布斯现代自由国家思想的起点,因为在自然状态之下,制定法和建立政府之前,每个人自我保存的“自然权”,赋予了他们行使一切自己认为必要的权力(包括暴力)去实现自我保存的目标。如果人类没有共同的主人,其必然的结果就是无政府主义的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依照社会契约建立的政府是医治这种无政府主义状态的良药。在政府管理之下所有人都同意“放弃对万物的权力,甘愿享受一种人人如我,我如人人的自由”。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合法性的唯一源泉就是它保护和维护每个人作为人所拥有的这些权利的能力。霍布斯认为最根本的权利是生存权,即保存肉体生命的权利。(霍布斯是在非基督教基础上确立普遍的人人平等的原则的哲学家之一,因为他认为人在其相互杀害的能力上基本上是平等的。如果一个人在生理上要弱与他人,那么他仍然可以通过狡诈或与其他人结合来超过他的对手,因此,现代自由国家和自由人权的普遍性最初是建立在对暴力死亡惧怕的普遍性基础之上。)

  追求幸福的权利

  在《独立宣言》中杰弗逊等人主张的追求幸福的权利主要指的是获得财产的权利。麦迪逊在第十篇中写道。人的才能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就有财产权的产生,这种多样性对于达到利益一致来说,不亚于一种无法排除的障碍。保护这些才能,是政府的首要目的。[4]洛克在霍布斯的自我保存的权利之上增加了一个基本人权——财产权,财产权是从自我保存的权利中衍生出来的,如果一个人有生存权,那么他就应该有获得诸如饮食,房屋土地等一类的生存手段的权利。

  洛克的自然状态下最初之人之所以进入公民社会,不仅是为了保护他们在自然状态下拥有的那些物质财富,而且还为了有机会创造无限的财富。

  “以野心对抗野心”

  第51篇对政府的控制 “对人性来说这可能是件丢脸的事情。但是,政府本身的存在,不正是人性的最大羞辱吗?若人都是天使,根本就不需要政府。…无疑地,依赖人民是控制政府最基本的办法;但是经验告诉人类,我们还必须采用辅助的预防办法(It may be a reflection on human nature that such devices should be necessary to control the abuses of government. But what is government itself but the greatest of all reflections on human nature? If men were angels,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A dependence on the people is, no doubt, the primary control on the government; but experience has taught mankind the necessity of auxiliary precautions)。”

  共和主义的德性观,最重要的体现在于第十篇,基于对“党争”的理解,重新构筑了共和主义德性观。麦迪逊理解的党争是指,一些公民在某些共同的激情或利益的驱使下,联合成为整体中的较大部分或较小部分,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共同体永久的共同利益。有两种方法可以治愈党争的危害:移除其原因;控制其结果。

  麦迪逊列举了两种移除党争原因的方法:一,破坏党争赖以存在的自由;二,给每个公民以共同的意见、共同的激情和共同的利益。第一种方法是愚蠢的,这种药比疾病更糟糕。在这里麦迪逊把自由比作空气,而比喻总是含糊不确切的。人作为动物不能离开空气生活,不过人离开自由是否能生活呢?无论如何,麦迪逊看起来并不想要跟平民政体的朋友们讨论这个问题,而只是简单地指出抛弃自由极为蠢劣(folly)。

  第六篇:国与国之间敌对的原因不胜枚举。其中有些原因对社会产生普遍的、几乎是持久的作用。属于这一类的是爱好权力或渴望出人头地并且获得统治权——妒忌权力或渴望平等和安全。 还有就是源于私人情感,起源于各团体领导人的喜好、仇恨、利益、希望和恐惧。滥用人民对他的信任;擅自以某些公众动机为口实,毫无顾忌地为个人利益或满足个人欲望而牺牲国家的安定。Eg:伯里克利,红衣主教。

  党争的潜在原因:根植于人性之中,我们看到这些原因到处根据人类社会的不同情况造成不同程度的行动。热心于有关宗教和政体的不同意见,以及其他许多理论和是实践上的简介,依附于各种野心勃勃、争权夺利的领袖或依附于其财产使人们感觉兴趣的人,相继把人们分成各种党派,煽动他们彼此仇恨,使他们更有意于触怒和压迫对方,而无公益合作之心。

  党争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

  “保护获得财产的有差别的才能使政府的第一要务

  不能简单地把获得认可的欲望从政治生活中消除。实际上骄傲的自我认可被理解为政治生活的一个目标或一种动力,而且一个好的政府可以给它以适当的宣泄渠道。麦迪逊在第十篇虽然提到经济“利益”所导致的分裂,但是他还是把这种分裂与“情感”所导致的分裂加以区别。这种情感是一种对是与非带有热情的看法,“一种对涉及宗教、政府及许多其他观点的不同看法的热情”或“对不同领导的的崇拜”。

  《联邦党人文集》读后感(九):读书笔记

  一、联邦制的选择

  美国建国之初是由十三个独立的州结合而成,各部分的独立意识都很强,北美洲作为一块有自治传统的新大陆,在决定国体时一定不会选择法国式的中央集权。当时,强敌英国虽然被打败,美国本土也远离欧洲,遭到欧洲国家跨洋入侵的可能性比较小,但美国毕竟不是在一个远离尘世的荒岛,和外界还有很多商贸等方面的联系。美国必须考虑的是如果卷入欧洲的纷争,如何保护自己。如果十三个州成立十三个小国家,各州和美国人民也明白这样力量过于分散,如果英国或欧洲任何一个大国和十三邦中的一个开战,这样一个小邦是无论如何打不过欧洲的强敌的。另外,如果各州各自为政,每个小国都要维持高水平的国防预算才能维持自身的基本安全(还不一定能做到),而过高的国防支持势必会极大地妨碍经济的发展。所以,各自独立的方案也没有吸引太多人的目光。争论的焦点主要就在于到底是建立一个松散的邦联就像当时业已建立的那样,还是建立一个团结的联邦国家。

  汉密尔顿指出:“目前邦联政府结构上的主要弊病,在于立法原则是以各州或各州政府的共同的或集体的权能为单位,而不是以它们包含的各个个人为单位。”[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73页。]其结构类似于今天的欧盟。很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为了一项政策要从东到西从北到南游说所有的邦,无疑,这样的政府效率是非常低下的,各邦如果都只考虑本州的利益,本来有利于全国的长远政策想要达成将会障碍重重。此外,还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由于个别小州的阻挠,导致全国大多数州、大多数人民所期望的无法实现,虽然少数人的利益得到了尊重,却出现了“少数人的暴政”。

  二、从古典共和到自由共和

  1、古典共和

  共和政体是一种混合均衡政体,西方政治思想家认为共和政体基于其混合了多种政体的优点,能够摆脱“由王政到僭主政体,既而到贵族政体,寡头政体,最后是民主政体、暴民政体,再到君主制”这样一个可悲的循环。人们希望这样的政体可以最大限度地融合各阶层的利益,人民得以通过直接民主共享政治权力。古典共和由公民美德维系,强调公民的公益心和公民义务,其美德是集体本位的美德。其期望中的实践是反推过来:公民具有公共美德,积极参与城邦政治,共享政治权力,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共和永存。然而,这样的一个金字塔,它的基石——公共美德,是十分脆弱而经不起考验的。最终的结局往往和多数人的暴政、效率底下、正义缺失、缺乏对多元的宽容等不美妙的词语联系起来。孟德斯鸠对这一事实作出了如下解释:“中世纪意大利各共和国,由于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合并在一起,所以,自由反比君主国还少。这个合并起来的权力可以用它的‘一般意志’ (公意)去蹂躏全国;因为它还有司法权,它又可以用它的个别意志去毁灭每一个公民。在那里,一切权力合而为一,虽然没有君主专制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

  2、对古典共和的改进

  为了克服古典共和的悲剧走向,联邦党人设计了一套相互制衡的权力原则。在权力结构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相互制约;在政府内部,引入启蒙思想家的立法、行政、司法(鉴于司法的弱势地位和重要地位,联邦党人尤其强调司法的独立)三权分立;在社会层面上,国家和人民相互制约,人民监督国家行为,国家规范个人行为。这就避免了“一切权力合而为一”的可怕后果。这是开国先贤们做的第一个改进:对“公权力”进行约束。

  古典的公共美德是一种一元化的价值追求,在“小国寡民”的城邦中还有可能实现,但美国地域广大,不同的经济生活、政治传统、宗教信仰、文化取向则要求多元化,维系古典共和的“美德”很难在美国的土壤里生根发芽。“古代政治制度与美国政府的真正区别,在于美国政府中完全排除作为集体身份存在的人民。”[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联邦党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6月第1版,第323页。]这也反映了古典共和和现代共和一个显著的差异,前者强调公共利益和政治参与,而后者强调个人的权利自由和对公权力的制约。保证公民可以参与公共生活就是前者的胜利,维护个人利益才是后者的目标。以此差异作为出发点,联邦党人为其制度安排设计的美德观是把集体主义价值取向转变为个人主义价值取向,只有在承认了个人私利以后,一种基于“社会公益”的美德观才会出现,联邦党人把“忘

  我”的美德观置换成了“勿忘我”的美德观。这是对古典共和的第三个改造,这样的改动无疑更符合美国的政治文化,也和人性更加相合。

  三、统治者眼中的美国民众

  将法而非人视作权威,正是法治社会与人治社会的重要区别。、

  当年,美国学者孔飞力在弄清了清朝官僚体制后惊呼:(清政府)竟是集立法、司法、行政权于一体的!我倒很惊讶于这个美国人在行文中所用的那个叹号。想必,在他看来这已经是对么而不可思议的事情。不妨有趣设想,如果他将研究目光放在当下中国,又会得出怎样的结论,又会使用怎样的标点符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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