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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10篇

2018-08-31 05:15:02 作者: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10篇

  《为什么不杀光?》是一本由[美] 丹尼尔·希罗 / 克拉克·麦考利著作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00元,页数:236,特精心网络整理的一些读者读后感希望大家能有帮助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一):不如想象中的精彩

  严格来说,《为什么不杀光:种族大屠杀的反思》这一本书所探讨的屠杀,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种族的”屠杀——如作者自己给出的定义所言:“灭族集体谋杀乃是出于政治动机的暴行,直接或佳节杀死目标族群很多人口,不分军人平民男女老幼。”——称之为“集体谋杀”,也许更恰当。书中所举的例子除了二战纳粹屠杀犹太人、卢旺达大屠杀、南京大屠杀等著名的例子之外,也收纳了苏联肃反运动红色高棉这一类并不以种族为标准进行的屠戮清洗。

  为什么会有屠杀?动机何在?作者给出的四个动机是:便利报复单纯恐惧害怕污染。如何将人变成屠杀者?组织、诉诸情绪、恐惧、愤怒仇恨、爱、羞耻屈辱以及嫌恶。这些是煽动屠杀的有力武器特别提出的是爱,作者认为,出于对同胞和同群体的爱和保护,也极易可能挑动起对“潜在危险群体”的屠杀和清洗,这和仇恨所带来的屠杀有极其相似地方:都伴有激情。当然,这些分析比较浅层简略,更多属于经验分析。较为核心观点是,“将他人简化为本质”。在种族屠杀之中,如何区别个人是否该杀,就是通过对于本质的辨别——将一众人视为单一目标。这是人与人之间能够得以区别的最核心特征超越了族裔相貌特征、职业、政治立场,也能够将地理迁徙、历史融合所带来的模糊性抹去。在概念上的扼要精简的后果是,假如某个群体本质化之后不够所谓“人的标准”就很可能遭来污蔑轻视,那么罹受集体谋杀也不意外。值得注意的是,本质化并不仅仅限于族裔,在公民社会,群体也同样可以被本质化。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有限度的作战总是比大屠杀少得多。衡量灭族战争成本限制战争造成的伤害、异族通婚、形成作战仪式和交战规范约束暴力,这些能够使群体领导者选择较为平和方式而不是种族屠杀来解决争端。而商业强制力则是另外一种方式,丰厚经济利润千丝万缕的经济联系节制战争欲望的一大措施,近代史上荷兰因为经济发达而形成宽容自由氛围是作者所举出的典范,不过经济利益冲突也往往是战争种群争斗理由之一,而且越来越成为主要的理由,所以商业的左右也是双向的。

  作者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是:道德观念理直气壮启蒙思想个人主义重要性意识形态戒指与存疑的重要性,这些都能够防范极端纳粹的危险。到了这里,作者也开始讨论如何有效杜绝种族大屠杀。第四章列举出许多方法国家政策,诸如妥善处理国家内部族裔竞争国际武力介入国家种族内部冲突和使用国际压力;约束伸冤和复仇的要求、促进宽容的方法,诸如社群之间建立友谊、建立公民社会、极权下放和民主体制建设;强调国家在促进和平交流所应该扮演的角色、个人权利的维护和多元文化包容等等。

  的确,合理制度得以有效贯彻是最为可靠的措施,但是它所能处理的问题过于基本和外在。群体心理认同和文化隔阂并不是通过制度就能够消弭,相反制度性措施的过度干涉很肯能会影响到种群之间的融合,加剧彼此之间的分歧。一旦种群之间的和平需要通过法律明文加以维护,就必然涉及到种群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等的划分,这种划分界定很可能成为新的矛盾点。“诉诸暴力的门槛非常低。”所以,作者说,归根到底,我们要做的是,避免用栅栏把自己和别人划分开,避免落入将对方简化的陷阱

  “为什么不把他们全部杀掉?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

  这是本书的最后一句话兜兜转转了一圈,抛却各种手段措施,最终仍旧落在了一点上:包容异己。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二):为什么不杀光?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

  西闪/文

  以秘书长身份,潘基文在他的最后一届联合大会上呼吁世界和平。他痛斥叙利亚政府作为,称阿萨德应该为那里的人道主义灾难负责。他说:“很多团体都在杀害无辜的人,然而谁都没有叙利亚政府杀害得多。叙利亚政府继续轰炸平民的住宅区,系统性地虐待数以千计被拘押的人民。”他同时指责联大会场内的某些国家,为叙利亚的暴力流血提供资金支持。他说,那些继续赞助屠杀的强权“手上同样沾着血”。

  很多学者都认为,自冷战以来,人类的暴力活动正在减少,世界迈入了一段名为“长和平”的时代。史蒂芬•平克也表示,千万年来人类暴力不断下降的趋势相当明显,迄今没有改变。那么,潘基文指责的集体暴力是这一趋势的例外,还是长和平结束标志呢?这是我反复思考的问题。《为什么不杀光》一书有助于我理清思路

  丹尼尔•希罗(Daniel Chirot)和克拉克•麦考利(Clark McCauley)合著了这本书。谈到暴力,两位学者首先赞同平克的观点,将其视为一种受多重动机驱使复杂的社会现象。他们认为,把崇尚暴力视为人天性,或者将爱好和平视为人类天性,都是抓不住重点刻板观念。在不同情境中,基于不同的心理趋向,每个人会采取和解或暴力的行为,不同的集体亦然。因此,情境和心理比天性更关键

  情境因素长短时段之分。与之相关的概念有系统、环境和场域。抛开它们的区别不谈,族群、宗教阶级、国家、群体,还有历史、文化和社会习性,可以看作长期的情境因素。这些因素在短期的或即时的条件影响下会发生不同程度的改变,从而把倾向暴力的个体或集体变为趋向和平,反之也是如此。这也很像社会学家兰德尔•柯林斯(Randall Collins)的看法。他把暴力看作是围绕着冲突目标,因应不同情境而生的,由恐惧、愤怒和激动情感驱动的一系列路径

  换句话说,和平是人性,暴力也是。这一点看似老生常谈,却揭示了一个被我们忽略或回避的事实——大多数的暴力,尤其是集体屠杀,不是发生在敌我之间,而发生在集体内部,发生在邻里之间、同志之间以及朋友之间——长期的敌对关系比起变动的内部矛盾反倒更稳定。故而《为什么不杀光》的作者强调,政治动乱中平民百姓彼此大肆杀戮,不是集体屠杀的特例。这当然离不开权力当局的默许或鼓励,但是其中最残酷规模庞大也最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杀戮,往往发生在一个社会的内部,由其中的社会成员自行发动。

  也就是说,要理解集体屠杀,很大程度上要从社会环境和社会心理两方面入手。《为什么不杀光》的思路正是如此,两位作者一个是社会学家,一个是心理学家,他们试图用一种历史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复合视角,来解答集体屠杀的起因

  作者们特别提到了扬•格罗斯(Jan T. Gross)的史学杰作《邻人》(Neighbors)。这本书所展示的,正是那被人忽略或回避的事实:波兰城市耶德瓦布内(Jedwabne)的居民一半是犹太人,另一半是基督徒。二战期间,基督徒居民把他们的1600名犹太邻居几乎全杀光了,无论男女老幼。在彼时的波兰,这决非孤例。格罗斯认为,实际上如果不是那些“邻居”的参与,纳粹不可能把波兰全境的300万犹太人杀掉九成。

  另一名历史学家指出,1965年至1966年的印尼大屠杀也是如此。由平民自行发动的大屠杀极其暴虐极其血腥极其狂乱,直到军队逐渐恢复秩序,把目标对准共产党人及其左派同情者,杀戮的规模和程度才有所缩减。

  一些研究者也想把注意力从集体屠杀的领导者、策划者和组织者转向普通人看看他们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然而所获不多。原因是这些人的作为往往甚少记录,或脱离了关注。他们事后一旦逃脱了惩罚,要么避而不谈,要么用受人蛊惑、遭人强迫、不了解状况等一堆说辞为自己开脱。这让我想起约书亚•奥本海默(Joshua Oppenheimer)拍摄的《杀戮演绎》和《沉默之像》,这两部优秀纪录片完全可以和《为什么不杀光》相互参详。

  对于集体屠杀的动机,《为什么不杀光》没有什么特别的看法。消灭——除掉妨碍自身目标的反对者;正义——自认受了欺侮要讨回公道;恐惧——你不杀他,他就杀你,先下手为强净化——排除异己,维护种族、社会、国家和文化的纯洁,等等。但是,怀有这类动机并不意味着必然有这类行动。集体屠杀不是人类活动的常态,这说明现实存在着某些不易更动的条件,约束着我们每个人。因此我们要追问的是,到底是什么样的情境,使我们成为施害者,到底是哪些约束条件,防止了我们的邻居,或者我们自己,没有从普通蜕变成杀人凶手。而这些条件,又是在什么情况下失效的。

  《为什么不杀光》的特别之处就在于,它有一部分成果依靠视角转换来达成。当研究者从惯常的客观视角转换为“杀人凶手”的主观视角,有一些重要的事实自然而然就呈现出来了。

  譬如说从事暴力活动的人的心理。谈起拿破仑军队撤出莫斯科时遭哥萨克骑兵追杀的恐怖情景,连身经百战的克劳塞维茨都说自己差点儿被吓疯,纳粹头子希姆莱第一次目睹屠杀犹太人的场景时也脸色惨白,几欲呕吐。可见那些大肆屠杀的行为背后,必然意味着某些日常心理机制突破,或遭到抑制和克服。

  组织的力量强大的,它能让胆小懦弱的人感受到集体的支持,变得有恃无恐。反复的训练和调教也很有用,可以让施暴者减少行动的顾虑。把杀人仪式化也是一种常见办法,军队经常这么干,它会使得他们的暴力显得名正言顺。成吉思汗的军队平时举行的大规模围猎活动,帮助他们在战争中习惯了残酷的屠城行动。纳粹屠杀犹太人往往驱使当地的乌克兰人、立陶宛人和拉脱维亚人来动手,在此之前,他们给这些行刑人灌大量的酒,让他们在麻木中更加穷凶极恶。斯坦利•米尔格拉姆(Stanley Milgram)主持的服从权威的著名实验也能够说明,当情境因素被人刻意地左右,一个人的是非原则多么经不住考验

  根本仍是情境与心理的互动关系。如果说真实世界里的暴力呈现出人类恐惧、愤怒、认同、信念等情感的复杂交织,那么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些驱动情感的情境,尤其是短期即时的情境其实是容易安排的。也就是说,从另一个角度看,恐惧、愤怒、认同、信念等情感是容易受人拨弄和诱发的。手段实在太多了。当年一个信奉大日耳曼主义的德国作家就这样写道:“我凭上帝之名为了我的同胞而恨所有的法国人,我把这种恨教给我的儿子,我把它教给我的同胞的孩子。……我要尽毕生之力使鄙夷痛恨法国人在日耳曼心灵深处扎根。”中国人是不是也干着类似事情?值得思考。

  要防止普通人因心魔而成杀人魔,当然要阻断心魔的“生产链条”。而要切断链条,又需要在长期的情境因素上下工夫。制订冲突与和解的常规机制,用象征性的竞争替代实质性的暴力,设置冲突的门槛增加代价和成本,培育和强化注重个人权利的道德规范,借助商业贸易等力量增强彼此的理解和交流等等,都是常识性质的路径。鉴于这些路径也有失灵的时候,我认为超越国家的国际体系应该有所发挥,过去应对科索沃的办法,也应该在叙利亚起作用。《为什么不杀光》一一论及了这些解决之道,不过略显概括

  在这本书的结尾,作者写道:“为什么不把他们全部杀掉?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我觉得作者的这番话仅是一个美好愿望。要把这个愿望变成事实描述,需要更多的思考,更多的行动。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三):根本原因是植根于所有人内心深处的恐惧

  本书的优点是,不是从被屠杀者的角度,而是从屠杀者的角度分析了这些人的主观心理,比起脸谱化地称“这些人是出于全然的邪恶而进行屠杀”,这无疑是重大的突破,但我认为作者的剖析还不够深入,他将屠杀的动机分为四个,而我以为,真正的动机只有一个:【出于对自己被消灭的恐惧】

  作者也提到了这个原因,但他没有看到,这个原因其实是唯一的动机:“征服”本质上也是消灭和被消灭的关系,就连“报复”也是恐惧自己示弱导致被其它敌人消灭。书中数次提到德国人消灭赫雷罗人是纯粹的“报复”、“警告”,但没有提到当时(1904年)正是德国和英国之间陷入歇斯底里的疑心病狂热时期(这种歇斯底里最终导致了一战),所以,德国人当然不是担心自己被赫雷罗人消灭,而是担心,如果自己在处理赫雷罗人的问题上示弱,就会变成对最大敌人英国的【变相鼓励】。换言之,

  1、如果我认为对方有能力消灭我,那么我恐惧被消灭(这和对方的实际能力无关)

  2、如果我不得不承认对方没有能力消灭我,那么我恐惧这次示弱会鼓励其他敌人变本加厉地攻击我(只是前面一条逻辑绕了个弯)

  为什么屠杀者可以心安理得地做这些事?除去精神因素,族群屠杀特别是现代社会的族群屠杀,其实是非常【得不偿失】的事,以纳粹为例,如果纳粹把犹太人当奴隶,收益显然要远远超过杀光他们,但纳粹最终选择了不惜【亏本】也要杀光犹太人

  这只能说是出于一种【正当防卫】的心理,即:如果我现在不消灭对方,一旦形势逆转,被消灭的会是我——要注意,这里的关键在于,【消灭】的定义既可以是肉体上的,也可以是比喻意义上的。如果我“不再是我”,即使我的生命依然存在,“我”也被消灭了

  所以作者也看到,“差异越小越恐怖”,我和他的差异越小,抹去这个差异需要的能力就越小,因此,哪怕对方的实力远不及我,甚至是少数群体(例如犹太人),只要他想做,也是很有可能做到的,如果他做到了,变成他的“我”就不存在了。正是因为欧洲犹太人和其他欧洲人几乎没有区别(以至于需要一套专门的程序来甄别),他们才“最恐怖”,因为这样他们就非常容易做到“把我们变成他们”(也许一个犹太男人和日耳曼女人发生一次关系,这个日耳曼女人的孩子就会变成犹太人,当时很多德国人真的是这么认为的)

  同样,教派屠杀是历史上最狠毒的屠杀理由之一(也许不是之一):我们完全一样,只是信的神不同,所以我改信根本不是换个神的问题,而是“现在这个我会被消灭”的问题——对更极端一点的人来说,即使我被你杀死,我“依然是我”,但如果我把信仰换成你的,我就“不再是我”,而是变成了长着我的脸的“你”,那么当然,我死(不是比喻)也要避免,如果杀光你就能一劳永逸地避免,为什么不杀光呢

  如果对方实力强大、是多数群体,那更不用说:尽管拉脱维亚人和俄罗斯人几乎毫无区别,而且绝大多数拉脱维亚人都懂俄语,但拉脱维亚民族主义者会在生活中偏执狂般地排斥俄语,因为他和俄罗斯人的区别只有这么一点点,如果他不说拉脱维亚语,他就变成俄罗斯人了,作为拉脱维亚人的他就被消灭了——所以,我们可以对遥远的外国人(外星人就更好了)友善,却无法对邻人友善。这不是伪善也不是悖论,而是很容易理解的现实

  这种恐惧是歇斯底里的、非理性的,然而却是真实、甚至是真诚的。这也是族群屠杀从古至今层出不穷的原因。造成这种恐惧的原因也可以大致分为两点:

  1、痛苦的历史记忆。如果一个族群在历史上饱受伤害,它会很自然地怀疑世界的善意——我在历史上受尽摧残,能活到今天全靠自己努力,甚至靠的是侥幸,我必须不惜一切代价保证自己不再落到那样的状况中,因为如果再来一次,我【不保证】自己还足够走运。希特勒和戈培尔再会煽动,如果没有一战的失败和凡尔赛和约的凶狠,他们也成不了什么事(所以,很讽刺地,现在和纳粹最像的国家是以色列)

  2、对现状的不安全感。一个族群越是缺乏安全感,它对周围的敌意就越敏感,越容易陷入歇斯底里。我现在能生存是因为我还算强,但我肯定有变弱/变得更弱的一天,等那一天到来,我【不相信】会得到敌人的善待,我也【不可能】把自己的命运寄托在他人的善意上,所以还是杀光比较放心。相反,如果一个族群对自己充满自信,它会比较倾向于不进行屠杀:只有我“把别人变成我”的份,他们过几十年就变成我了,至少我绝不可能变成他们,那我付出那么大成本去杀他们干什么

  本书的作者认为最重要的是打破族群之间的区隔,虽然没错,但很遗憾,按照这个逻辑,要制止屠杀,除非达到世界大同

  所以这就是问题所在:1、几乎没有族群没有痛苦的历史记忆;2、没有任何一个族群能避免不安全感。有人可能会说:很简单,给他们善意、给他们安全感不就好了?可是,即使在变得如此人道的现代世界里,也只能勉强制止肉体上的消灭(还有很多失败的例子),阻止比喻意义上的消灭更不可能,更不用说主要国家自己也在一个一个丧失安全感

  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连着来十次911,美国也会变成法西斯国家。这就是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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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复一遍,从利益上看,族群屠杀是一件非常亏本的事,因此进行屠杀的那一方一定是有对他来说非常正确乃至正义的(尽管客观地看,是扭曲到变态的)理由

  如果把屠杀的理由简单地归结为某一个独裁者偶尔耍一次精神失常,这是非常罕见的,而且事实上很可能是没有的,这对于防止未来的屠杀有害无利

  同时也不能把屠杀的理由完全归结为族群之间的歧视,因为,就像我在正文中所说,把被歧视的一方作为奴隶显然是比较【划算】的选择(典型例子是过去的白人和黑人),人类把其他人类视为压榨的对象是很容易的,但要把其他人类视为【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根除的病害】还是不太容易的

  当族群的不安全感高到变态的程度,就有很大可能变成一种正当防卫式的【使命感】,这种使命感甚至会凌驾人类追逐利益的本性。这才是屠杀的真正缘由。但同样如我在前面所说,这个根子不可能拔除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四):做不了笔记

  这本书两个半天看完,完全做不了笔记。

  翻译问题就不吐槽了,论坛里面虽然只有两个帖子,但已经把我要说的话说完了。

  题目好像很耸人听闻,但是其实整本书的主旨就只是,大屠杀的产生原因:四个动机;如何训练出一部为国家奋斗的灭种机器;如何判断小规模的战争和大规模屠杀之间的关系,为什么大多数的小规模战争无法演变成大规模的屠杀:成本问题、异族通婚、国际上对战争的规范、财产馈赠、商业交流使得大屠杀成为不必要、道德上的谴责。

  如何降低大屠杀的几率:国家政策上的理性化,如何约束受害者的伸冤及报复的要求(德国和日本二战后的历史),促进双方的宽容,政府和个人的权益、多元文化在交往中的重大作用。

  其实就这么多。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五):《为什么不杀光?:种族大屠杀的反思》

  这本书不像看到书名会以为的那么新颖独到和惊心动魄,并且看完整本书更会对书名疑惑,作者的书名意图是从灭族屠杀的适可而止或者被迫停止的原因,从中抽取出对策,并将它们在时间上提前,以达到预防和主动缓解的目的。但是在读这本书的时候,作者的这种逻辑所占比重并不多。其一,作者用许多篇幅分析为什么灭族屠杀的念头会出现以及为什么念头会得到执行,这显然不是灭族屠杀会停止的原因。其二,作者在第四章提出的应对策略有相当部分并不明显来自书名的逻辑,比如健全公民机制,弱化集体主义,这是因为灭族屠杀的一个特点就是将一部分人描述和宣传为一类人,拥有共同的污点和缺陷,不承认个体之间的区别,这在书里被称为本质化,比如希特勒描述犹太人,比如卢旺达的胡图族人描述图西族人,比如红色高棉波尔布特描述具有“越南人内心”的柬埔寨人,比如斯大林描述富农和托洛茨基分子,但是这条策略并不明显是来自屠杀停止的原因,而是来自对屠杀发生的原因。因而,书名徒成噱头。

  翻译实在不太好,译者薛绚也让我有了戒心,同时也让我对三联书店的新知文库产生了不好的印象。不过如果是读译著的话,我觉得还是上海译文出版社和译林出版社是最让人信赖的。美国和北约军事介入他国的逻辑在本书得到解释,不过介入之后的效果并不很好,就美国来说,还未有比较好结果的案例,同时还需要审视一条准则,即该军事介入国是否有利益诉求。在军事介入策略方面,作者只举了一个成功例子,即上世纪70年代,东巴基斯坦谋求独立,受到西巴基斯坦军事打击,此时印度果断出兵东巴基斯坦,迫使西巴基斯坦承认东巴基斯坦独立,即今孟加拉国,目前孟加拉国国内安定,经济逐步发展。这是读完这本书唯一的与我以前认识相悖的地方,我略微向以人道主义目的出兵他国的做法靠近。军事介入的逻辑是当一个国家没有健全的公民社会机制时,它在混乱时期(没有政府组织管理或政府能力薄弱)极易出现灭族屠杀,因为和平时期制约怨恨和暴力的力量失去,此时军事介入是为了帮助重新建立秩序,使约束力重新存在,同时尽力加强冲突各方的沟通,从决策层到基层的交流都很重要,这是自古有之的通过联姻和贸易与异族交流和沟通以防止冲突的策略。

  书中强调了制度约束的重要性,有的时候即使只是一纸空文,也具有不多的却极重要的对于暴力的约束力,大多数时候,对于普通人来说,初级的约束力即可极有效地约束暴力,这也是为什么和平年代普通人犯下杀人罪的只有极少数,而在兵荒马乱年代或者对暴力约束非常小(反右和文革时期)出现普通人屠杀其他人就多得多。要知道,两个时代的人不会有区别,在软弱上,在邪恶上,在良善上,在冲动上,在狭隘上。无政府要想实现,也需要等到公民社会非常健全才可以去尝试。本质化这种想法和做法,离我并不远,比如在钓鱼岛问题上很容易对日本人产生一些偏见,比如我们所接受的那么多年中华民族自豪史和苦难史教育。尊重每个人,强调个人,培养独立人格。书中还提到一个我有所保留的策略,即是对历史的忘却,它可取的理由其一是没有真相的历史,我们的历史有相当部分是宣传,或者只是其中一种说法,其二是人类更容易记住的是苦难史,成为仇恨的隐忧,人类记住的是那些动乱战争,却不太重视占绝大部分时间的和平,作者提到曼德拉在取得政权后的做法,他不是拘泥于过去的冲突不去宣传苦难仇恨,而是努力促成白人和黑人的和解,南非因而受益深远。但是,作者的前提是为了防止灭族屠杀的再次出现,在我看来,质疑和了解和记住历史恰恰是独立公民人格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来自质疑。

  《为什么不杀光?》读后感(六):“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

  之前有同学推荐过“新知文库”,这本颇有意思的书正属于这个系列。通读下来,抛开部分错情和稍显违和的翻译风格(或许译者薛绚来自台湾)不谈,我很受启发,不管是从讨论内容上,还是研究形式上。

  当然,受启发更大的还是书中内容。我在书中划出了很多内容,实在太多,不可能一一敲出。下面尝试概括本书主要观点。

  导论:杀戮罪行不论大小都有其背后的理由和说辞,犯下罪行的人总有某种自圆其说的理由。大肆屠杀既不是失去理性的行为,也绝不是“发了疯”。知道如何控制比较小规模的政治性屠杀,乃是走向控制大规模灭族屠杀的必要步骤。人类并不是生来就是嗜血恶魔或爱好和平的天使;是情境与制度,以及群体赞同的解读情境与制度的方式,会引导人类采取和平或暴力的行动。

  第一章“为什么要灭族屠杀?古今有别吗?”:研究对象范围——自古以来的集体屠杀目标可能根据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经济阶级甚至居住地区,而不仅是族裔差异。¬——导致政治性集体谋杀的四个主要动机是便利(“一杀了之”心态)、报复(包括惩戒式/有充分利益考量型和以报仇本身为目标/不作或少作利益考量)、单纯的恐惧(害怕自己被消灭)、恐惧污染(认为某个族群的败坏力极大,他们存在就是大祸殃)。——汉娜•阿伦特等人认为古今屠杀有别,20世纪灭族屠杀与族裔净化背后的民族主义是现代现象,为配合现代化国家政府需要而建构。

  第二章“灭族屠杀行为的心理依据”:常人如何变成屠杀者(仪式化、调教训练、威逼利诱与壮胆、名正言顺化、认知失调)——组织屠杀(组织使个体减少道义负担、欠缺组织的屠杀是雏形灭族屠杀)——屠杀事件中的领导者与追随者(领导者想法很重要,部分是利益盘算后的动员追随,部分是超出本益分析的)——恐惧(恐惧灭亡、恐惧污染、负面偏颇理论、恐惧“自己人”的惩罚)——愤怒(经过是非曲直判断的侮辱-愤怒模式、爆发式的痛苦-攻击模式)——仇恨(属于对人或群体品格、秉性、本质的回应,稳定而持久,最深的恨是将任何善意都解读为恶意)——爱(团结精神与对自己群体的认同,因为相信消灭外族可以使自己族群受益,恨是爱的反映)——羞耻与屈辱(羞耻是因自己有缺失、丢人而感到愤怒,屈辱是因为外力导致丧失尊严而发怒)——嫌恶(对具象或抽象的污秽的嫌恶)——将他人简化为“本质”(将众多不同个人看成单一目标物,而实际上身份轮廓并非界限分明)——差异越小越可怖(对某些人来说,最接近内团体本质却仍在内团体之外的人特别危险)——灭族屠杀的条件(本质化、领导者、跟随者、动荡时期)。

  第三章“有限度的作战为什么比灭族屠杀常见”:衡量灭族冲突的成本——限制战争造成的损伤——异族通婚——建立作战与交流规范以约束暴力——商业的强制力及其有限性——理直气壮的道德观念的危险性(反个人、对自身理论把握十足而自感优越、完美主义)。

  第四章“降低政治性大屠杀的先行对策”:降低族群冲突的国家政策(处理国家内部潜在族裔竞争的政策、应对国内少数族群的六种策略、国际武力介入、国际压力惩处罪行)——怎样约束申冤与报复的要求(南非真相和解委员会,尽释前嫌还是追究到底?)——促进宽容的方法(在社群之间建立友谊、从头做起建立微观社会、权力下放与民主体制,不过都不是万灵丹)——国家政府在促进和平交流中的关键角色(中央要有充分权威,国族认同双刃剑,异中求同价值观、各层级制度调整、微观社会、增加交流机会和强化政府给予权益保障、培养社会关系认知)——个人权利与多元文化的历史(神话故事,一是神话了的充满受欺凌之怨愤的历史,一是把认定为敌人的族群贬为十恶不赦的叙述,建立按启蒙思考探讨科学的方式来研究的科目)。

  结论“最终的答案”:鉴于导致不同群体之间发生暴力冲突的理由没有逐渐减少的迹象,研究者在向大众说明“想象的共同体”理论时应积极面对社会大众仍抱有原始族裔情绪的实际(同时要放弃认为暴力是脱轨行为或特殊情况的想法,否则会使大家大意而想不到安静的地方也很容易发生暴力),努力厘清基于经济、族裔、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差异而产生的族群认同,并尽一切力量避免人们用栅栏(即族群认同)把自己与他人隔开,而是通过相互认识、增加交流等方式,避免将对方简化并促使学会谈判与妥协、学会控制情绪乃至更包容异己。“为什么不把他们全部杀掉?因为他们和我们是一样的。”

  错情:

  18,1938应是1838。

  28、64,“瑟开西亚”、“切尔卡西亚”据上下文系同一地,应统一译名。

  39,“印谷什”常译“印古什”。

  51,1942应是1492。

  82,1944应是1994。

  106,“因比”应是“因为”。

  133,1971应是1871。

  137,“象征陆”应是“象征性”。

  148,ethnie应是ethn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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