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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摘抄

2022-03-29 03:36:24 来源:文章吧 阅读:载入中…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摘抄

  《最后的陪审员》是一本由约翰·格里森姆著作,译林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2.8,页数:390页,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最后的陪审员》精选点评:

  ●约翰·格里森姆

  ●其实这更像是一个社会类的书。羡慕那个主人公啊,在一个美国乡镇就能变成报业佼佼者,真是典型的美国梦。

  ●本书是很少的能让人想一口气读下来的,最好不要看前面的序言实在是剧透太多了

  ●都忘了内容了 但记得挺精彩的

  ●虽然结局有些平淡,但过程很精彩。反映了美国的司法过程。

  ●对美国的历史和法律能多一点了解

  ●很棒!

  ●看完了,也忘了

  ●很有带入感的第一人称写法。虽是法律小说,但不失人间温情和诙谐,了解美国陪审员制度,了解美国文化的一本书。

  ●书不错,但前面的译序太讨厌了。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一):一本展示多多的书

  这本书的故事性还不错,没有看序言剧透的话还算是情结曲折,合上书页回想起来的是法庭上的激烈交锋,这和作者的职业经历还是有蛮大关系的。加上之前看过十二怒汉,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陪审团审议时的争锋相对确实十分过瘾。

  主角作为新闻工作者尽职尽责,挺身而出去和“地头蛇”较量,推自己为民意的前线确实需要很大的勇气。还奋斗了这么多年毫不懈怠。这种精神确实是令人敬佩的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二):发生在美国南方小镇上的谋杀案

  格里森姆老大的书,必有几个共同点:

  第一,当然是法律;

  第二,当然是他那无所不在,永远以弱胜强的正义感;

  第三,就是他的小说里的美国南方情结,在他的小说里最常见的两个地名,就是密西西比河畔的两座南方城市:孟菲斯和新奥尔良。

  在《最后的陪审员》里,格里森姆老大南方情结大发作,为了展现一个真实的南方,他改从媒体的角度去全面描述一个南方小镇的全景、细节,乃至历史,而不惜将法律这拿手戏目放在后面出场,当然,也是最猛的新闻,一出残忍的谋杀。

  只是这种角度,和以往格里森姆老大的作品就显出不一样来了,他要的不在是孤军奋斗,而是记录。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三):只是一点感想

  在读这本书之前,我不知道作者的名字,也不知道他的名声。不过现在是记住了——但我不保证能记住多久。

  刚刚掩卷,一种很久没体验过的畅快淋漓的阅读快感:这是一本引人入胜的书。

  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到一座小城里经营一份周报,并竭尽所能地提高发行量:在此期间的九年里,一宗并不复杂的杀人案贯穿始终,结尾算不上什么悬疑。

  所以真正吸引我的,不见得是里面的故事,而是作者对那座小城的描写,还有小城中的人和事。

  不得不先提一下,这本书的语言很辛辣讽刺,颇有隽永之味,并且常常很容易就能够为其幽默之笔开怀大笑。

  报纸的主编原来是一个老先生,他最大的乐趣就是编写卜告。这也是他报纸最重要的内容:这让我想起一本书——《殡葬人手记》。卜告看来在西方,尤其是西方小报上,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

  但他很快经营不善破产了,新来的大学生买下了这所报社,因为他的舍友说过一座小城市里的周报是一座金矿。他说服了富有的外婆投资这一金矿。

  正为发行量发愁的他,很快因为一起谋杀案而使得报纸蒸蒸日上……

  不得不提一句,自己的毕业论文写的是美国报刊的黑幕揭露运动,而这一遗风一直在美国报刊中深有影响,故看到书中的描述很有亲切之感。

  当然,这部小说的作者原来是个律师,案件的描写和法庭的审判是他擅长的地方,此处略去不谈。

  我认为里面描写最为成功的是人物。看完书后,许多人还历历在目。

  最喜欢的情节的话:

  一个是大学生主编威利受到当地黑人卡莉的邀请,享受美食的情景。

  一个是廉价商城的扩张,大学生主编威利的辩护。

  比较失败的处理:

  对罪犯家族的渲染……

  对威利父子关系的渲染……

  全书还可说是70年代美国南方小镇的风情描绘史,感谢大学里受到的历史教育,别有一番情趣在其中。

  总而言之,很不错的一本书。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四):从激烈到平和:一个非典型文学家的诞生?

  这个悬念大师的近作在表明,他已经厌倦了耸人听闻的叙述形式,开始从叙事能力向写作能力的转变。

  多少人欣赏格里森姆都是从他激烈的矛盾制造力开始的。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悬念,错综复杂枝蔓丛生的迷局,都是格氏万试万灵的招数。而最具特色的法律知识总是渗入每一章节,使他的文字透出一种坚定,对熟悉不熟悉法律的读者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情节在陌生的环境术语中展开,却在熟悉的人情事故里了结,总是使读者在正义战胜邪恶的阅读快感里大大地松一口气。这种编织文字张力的能力体现了他神秘惊人的天赋,成就了他十数本超级畅销作和“格里森姆”的大名。

  但是到《遗嘱》,情况发生了急剧的变化。一个以法律为背景的故事竟然自始至终波澜不惊,最终也平和收场。格氏风格荡然无存,简直看不出是他的小说。当时已经可以看出格里森姆致力转型的决心。显然,在作品大卖之余,他开始考虑畅销外的传世的问题。在他几乎等身的著作里、或者风行一时的改编影视里,有哪一部能流传50年、100年、几个世纪呢?格里森姆终于在有钱有闲有势有权的时候,开始了艰难的行动——这就是他有可能成为文学家的基础。

  本书是这种思路的进一步延续。法律故事其实简单至极,表现手法也近乎直白,可能的悬念都被南方小镇缓慢的生活拆的支离破碎。书中重要的黑人妇女卡丽小姐似乎更象一个纪年体著作的典型人物,对她及其全家命运的叙述也一再印证这一点。我更愿意把本书看成一部关于美国南方历史的记录片:历史的动荡、生活的变迁不可能是体现在案件的前因后果,只会反应在越战与反战、经济复苏、资本扩张、种族问题的进程中。

  格氏有意克制的笔墨也尽量少地指向案件本身的错综复杂,更多是由此展开法律完善的必要性讨论。所以希望“遭遇激情”的读者可以止步了:这绝对不是格氏的典型作品。可惜看到最后,总觉得克制得过了头;刻意掩藏的叙事才华,刻意展示的记叙能力,有点矫情的意味了。

  比较起来,另一位畅销书大家斯蒂芬·金似乎很少想过流芳后世,他一门心思地不断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恐怖细节,坚持树起“惊悚大师”的招牌。他从来没强调增强或者减少情节里的惊恐,可是作品里仍然有不少如《肖申克》的精品。把他看作畅销作家,或是悬念高手都无所谓,他只认自己是一个被生活吓坏的胆小鬼,至今还要龟缩在位于世界角落的城堡里以策安全。

  ——比起格氏大张旗鼓地向文学家的宝座迈进,也许这种坦然的态度更值得推崇吧!

  《最后的陪审员》读后感(五):格里森姆(John Grisham)的小說

  香港最高法院大樓(舊稱,現名“立法會大樓”),中央門廊頂部豎立著泰美斯女神(Themis)雕像,她右手持劍,左手執天秤,以示公平公正;雙眼蒙上,以示“六親不認”、絶對不會“幫親不幫理”。每每路過,我總要抬頭,仰視這尊雕像,心中涌起對這種“不偏不倚、公正無私”的法律精神的尊重之情,也會慶幸,自己總算生活在如此一個尚算法制的社會(我說“尚算”,人大釋法,動搖了香港之前打下的法制根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多么令人向往的一種精神?如同蓝天白雲、青山綠水,在腦海里勾勒出一幅多么誘人的畫面?這也是我一直迷戀格里森姆(John Grisham)作品的原因。

  格里森姆讓阳光照進我的梦想:邪不胜正,主人公“我”,總可以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取得胜利,打赢官司,──雖然,那可能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

  讀格里森姆的小說,是一次愉快的精神旅行,滿足我對“公平公正”法律精神的幻想。它好像告訴大家堅持理想的應該、執著信念的美好,鼓勵大家不要失望、不能絶望;不要氣餒、不能放棄,在這物欲橫流的時代,在這乌烟瘴氣的社會。

  格里森姆的小說,我總是看得心簜神移、激動不已。

  當然,精神意淫之后,掩卷深思,快意恩仇的痛快消失,取之而來的是失落:──

  既便在美國,一個政法分開、司法制度相對健全,採用陪審團進行裁決,實際上操作起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往往還是會淪為一句空話。

  既便在美國,尚算有法庭,一個相對透明的、開放的角力場所,供你公開斗爭;既便很幸運,遇到格里森姆筆下那樣有理想有勇氣聰明而又有天份的律師全力相助,最后取得的也只是表面上的、暫時性的胜利。背后上訴糾纏到何時?惩罰性判罰落實了沒有?假釋條例是否運用恰當?最終結果怎樣?正義是否真正得以申張?尚是一個未知數。

  在那種相對公平的环境下討公正,還是如此艱難,那,我們呢?

  呵呵。

  看了沉悶的《遺囑》(The Testament)后,最近出版的翻譯作《最后的陪审员》(The Last Juror)總算回歸原路,重繼孤胆英雄勇斗惡勢力的格里森姆調。所不同的是,這回的“我”,不再是律師,而是一名新聞工作者。

  新聞工作者?托賴現在的一些狗仔队、無良記者,我都快忘記了,蒙《最后的陪审员》提醒,新聞工作者,其實也是很了不起的正義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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