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民幸福安全就是保障人权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才称得上有人权。
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
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 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幸福感、安全感都都得以提升和保障,人民的权利得以更大限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