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拥有惩戒权是一种进步
人可以使自己适应奴役,但他是靠降低他的智力因素和道德素质来适应的;人自身能适应充满不信任和敌意的文化,但他对这种适应的反应是变得软弱和缺乏独创性;人自身能适应压抑的环境,但在这种适应中,人发生了神经病。——弗洛姆
儿童当然也能适应暴力作业,但暴力作业中含有的奴役、敌意、压抑,会全面地破坏儿童人格与意志的完整和健康。
日照五莲县对于杨老师的处理是尊重了大部分网民意愿的、其实二次处罚本身确实过重,遵从实事求是原则,该老师确实是本着教书育人出发,对两个犯错学生负责的原则,对两个对纪律不屑一顾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罚,确实是一个负责任的老师,在“体罚”学生就被处理,无一例外是老师一方失败,赔礼道歉结束的大环境下,敢管学生的老师越来越少了,该老师对学生的处理是用课本拍打学生,本来“教科书”是用来传递知识的,现在充当起惩罚的工具,如果不是气愤至极是不会采取这样的行为的。
两个学生的家长对待这件事的态度截然相反,一个赞成,说打得好;另一个却不依不饶地要求老师赔礼道歉,还要在考试分数不够的条件下去重点学校上学,这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借此想发挥一下,做文章。这已经不是就事论事,越过了该事件本身。在惩戒权呼之欲出的当下,老师对学生惩罚成为热点,对本次事件如何处理,对惩戒权的使用,施行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五莲县县委、县政府对该事件的处理无疑对惩戒权推出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作为老师,并不是说有了惩戒权就可以随便惩罚学生,其实对孩子,几乎没有一个老师会主动惩罚,故意惩罚。但是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以立法的形式出台教师惩戒权细则,这是一种进步。